2014年4月29日 星期二

信心是甚麼

  "……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上帝的兒子而活……”(加二20)。

  聖靈藉著運行在我們心裡的信心,把基督的救贖應用在我們身上。

  基督是福音的榮耀,並且是在基督裡信心的慰藉。

  信心有幾種呢?

  信心有四種:

1)歷史上的,或是教義上的信心。這種信心是因為聖經是來自上帝的主權,而相信聖經所啟示的真理。

  (2)暫時的信心,它只維持一段時間,然後就消失殆盡了。只因心裡沒有根,不過是暫時的(太十三21)。暫時的信心就好像約拿的蓖麻,在一夜發出,一夜乾死(拿四10)。

  (3神蹟般的信心,這是賞賜給使徒去施行神蹟,為了要印證福音。猶大也擁有這樣的信心﹔他曾趕出魔鬼,後來卻被趕到魔鬼那裡去了。

  (4)一個真實使我們稱義的信心,它被稱為來自上帝大能的信心,而且是上帝戴在選民身上的一顆珠寶(西二12)。

  何謂使人稱義的信心呢?

  (1)使人稱義的信心不是什麼。它不是僅僅只在知識上承認基督的救贖而已,知識上的承認是必須的,但不夠被稱為義。魔鬼承認基督的性。他們喊著說:上帝的兒子……”(太八29)。

一個人可能相信上帝的真道,但是他的心中卻沒有上帝恩典的工作。許多人在他們的思想中相信罪惡是一種邪惡的東西,但他們仍然繼續犯罪。因為他們的敗壞勝過了他們的信念﹔並且他們也相信基督是完美的。他們把珍珠降了價,卻仍然不買它。

  (2)使人稱義的信心是什麼。真正使人稱義的信心包含三件事情:

  a. 自我的否定。

信心等於離棄自己,脫離倚靠我們自己的功勞,並且了解我們自己沒有公義,我為祂已丟棄萬事……並且得以在祂裡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義(腓三9)。 自義是折斷了的蘆葦,靈魂斷不能依靠它。悔改和信心都是使人謙卑的恩典﹔藉著悔改一個人會厭惡他自己﹔藉著信心他會否定自己。就像以色列人在曠野行走的時 候,看到後面,法老的軍隊在追逐他們,而且紅海的波浪在他們面前,隨時會吞吃他們﹔照樣,罪人會看見在他們的後面,上帝的公義為了他的罪在追逐他,地獄, 在他的前面,隨即會將他吞吃﹔並且在這樣悲慘的景況當中,他會看見他自己是無能為力的,然而,他除了透過信心來尋求外在的幫助之外,他必定會滅亡。

  b. 信靠。

罪人依靠耶穌基督﹔信心是依靠基督本身。信心相信上帝的應許﹔但是在應許中,信心所依靠的是基督本身﹔因此配偶被稱為靠著良人的(歌八5)。信心被描述為信靠上帝子的名(約壹三23),那就是說,信靠祂這個人。應許只不過是外在展示的櫥窗,而基督是內藏之信心所擁抱的珠寶﹔應許不過是盤子,基督是盤子上以信心來餵養的食物。信心是依靠基督自己,因為基督自己曾被釘十字架。信心以基督的十字架誇口(加六14)。在我們思量基督被各樣的完美所加冕的時候,這將會激勵我們對祂的景仰和敬意﹔然而我們合宜的信心目標,是仰望在十字架上流血、受死的基督﹔因而,這信心被稱為憑著耶穌血的信心(羅三25)。

  c. 為自己支取基督。

一種藥,不管它有多大的功效,如果不加以運用,是毫無用處的﹔即使這藥膏是用基督自己的寶血所研製的,但除非我們藉著信心來貼在身上,否則這藥就無法醫治我們﹔上帝自己的血,若沒有上帝賜給我們對祂的信心,就無法施行拯救。這對基督的支取被稱為接待祂(約一12)。手接受黃金使人富裕﹔照樣,信心之手,若在救恩上接受基督精金般的功勞,就能使我們富裕。

  信心是如何運行的呢?

  信心藉著聖靈來運行﹔聖靈被稱為施恩的靈,因為祂是一切恩典的源頭(亞十二10)。信心是上帝的靈運行在人內心的主要事工。在創造世界的時候,上帝說了一句話,但運行在信心裡的時候,上帝伸出了祂施展大能的膀臂(路一51)。聖靈運行的信心被稱為上帝何等浩大的能力(弗一19)。使基督從墳墓裡復活的能力是何等的浩大,因為覆蓋著基督的墓碑,就好比全世界人類的罪一 樣沉重啊!但基督卻藉著聖靈而復活,同樣的這個大能,與運行在信心裡上帝的聖靈是相同的。聖靈光照我們的心思,治服我們的意志。意志好像駐扎在我們裡面, 抵擋上帝的軍隊﹔聖靈帶著甜美的猛烈之力來克服,或改變人的意志﹔使罪人願意在任何條件之下屈服,如同接受祂的救恩一樣。

  信心的珍貴性在於何處?

  (1)在於,因信心是福音恩典的極點,或一切恩典的頂點。就像黃金是一切金屬的頂點一樣,照樣,信心也是一切恩典的頂點。亞歷山大的革利免說:其他的恩典都是信心的女兒。在天堂裡,愛是最大的恩典﹔但,我們在今世愛必須向信心讓路。愛支取榮耀,但信心給我們所有權狀。愛在天堂裡,是加冕的恩典,然而信心在地上,是得勝的恩典。因為凡從上帝生的,就勝過世界﹔使我們勝了世界的,就是我們的信心(約壹五4)。

  (2) 在於,因信心影響了其他所有的恩典,並驅使這些恩典發揮它們的功能:除了信心的推動之外,沒有任何的恩典能開始行動。正如製衣廠使窮人有了工作,使其紡車 運作一般﹔照樣,信心使得盼望開始行動。一個擁有產業權狀的後代子孫,必須相信他所擁有的產業權狀,是能夠使他盼望得著產業的﹔信心,是相信他能得到榮耀 的所有權狀,而盼望,是對此榮耀的等候。如果信心沒有以盼望之油注入燈台的話,這燈很快就將熄滅。信心驅動愛去工作。"……惟獨使人生發仁愛的信心,才有功效(加五6)。相信基督的憐憫和功勞是使愛的火焰燃燒的原因,信心驅使忍耐開始行動。"……總要效法那些憑信心和忍耐承受應許的人(來六12)。信心相信遭受苦難之後所帶來榮耀的獎賞。這使得信徒能在患難中耐心地等候。因此信心是主要的驅動齒輪,它驅使其他的恩典持續地運行著。

  (3)在於,因信心是上帝使人稱義,並救贖人的榮耀恩典。因此,它的確如同使徒在彼後一1所說的寶貴信心。其他的恩典使人成聖,但信心卻使人稱義,我們既因信稱義……”(羅五1)。悔改或愛不能使我們稱義,惟獨信心能夠使我們稱義。

  信心如何使人稱義呢?

  (1) 信心並不能當作功勞而使我們稱義,因為如此會把信心本身當作一個基督﹔信心使我們稱義,因為它使我們能抓住我們的目標,那就是,基督的功勞。如果一個人擁 有一個戒子,其上有一顆能醫治的寶石,我們會說這個戒子會醫治人﹔但更適切的來說,不是這個戒子有功效,而是這顆寶石有功效。信心使人得救,並且使人稱 義,然而這不是說信心擁有與生俱來的任何德行在內,而是說,信心握有基督,是基督使人稱義。

  (2)信心不是因為它操練恩典而使人稱義。不可否認的是,信心會激發所有的恩典,將能力和生命注入其中,然而信心不是因此而使我們稱義。雖然信心是藉著愛而運行,然而,它不是藉著愛的運行而使人稱義,而是因基督的功勞產生稱義的功效。

  為什麼信心比其他的恩典更能拯救人,使人稱義呢?

  (1)因為這是上帝的旨意。祂定規此一恩典,成為使人稱義的恩典﹔上帝定意如此,因為信心是一種讓人不再依靠自己,並把所有的榮耀歸給基督的白白恩典。"……反倒因信,心裡得堅固,將榮耀歸給上帝(羅四20)。 因此上帝已把這樣的尊榮擺在信心上,使它成為救贖及使人稱義的恩典。國王的印璽使得錢幣成為流通的幣值﹔但如果把他的印璽印在皮上,同樣的也印在銀上,這 也使得銀幣成為流通的幣值﹔照樣,因為上帝把聖潔,這代表祂權柄和基石的印璽印在信心上,使得它能使人稱義和蒙救贖。

  (2)信心使得我們與基督合而為一(弗三17)。這是使人相信並與上帝合一的恩典。它賞賜我們與基督自己的聯合。其他的恩典使我們像基督,但是信心使我們成為基督的肢體。

信心之效用

讓我們努力去獲得信心,超過獲得其它一切的事情。

此外又拿著信德當作藤牌,可以滅盡那惡者一切的火箭。(弗六16

信 心比其他的恩典對我們更有用處﹔對摩西時代的人而言,他們身體上最重要的部分,不是強壯的手臂,或是敏捷的腳,而是眼睛,縱然它是昏暗的。因為是他的眼睛 仰望了銅蛇,而使他能得醫治。不是知識能使我們白白稱義,即使我們擁有屬天使的知識﹔也不是悔改能使我們白白稱義,縱然我們能夠淚流成河﹔只有信心能使我 們白白稱義,因為我們藉著信心仰望基督。

人非有信,就不能得上帝的喜悅……(來十一6

如果我們不藉著信心來討祂的喜悅,祂就不喜悅拯救我們。信心是恩典之約的條件﹔沒有信心就沒有恩約,沒有這恩約,就沒有指望(弗二12)。

信心之察驗

讓我們察驗看看,是否擁有信心。有一些看似信心的東西,實際上不是。就好比水晶看起來像鑽石。有些植物與其他植物有看起來相同的葉子,但專家卻可以藉著它的根和味道分辨出其中的不同。

有些信心看起來好像是真的信心,但我們可以藉著果子分辨出來。我們要很嚴肅的來試驗我們的信心。有許多的事是依靠我們的信心﹔因為如果我們的信心不是好的信心,它不能從我們身上產生好果效。甚至我們該盡的本分以及恩典都會受到污染。

  我們怎麼分辨一個真的信心呢?

  (1)信心是珍惜基督的恩典,它極度地珍惜基督。

所以祂在你們信的人就為寶貴……”(彼前二7)。保羅是最認識基督的人。我不是見過我們的主耶穌嗎(林前九1)?當他被提到三重天的時候,他的肉眼看到基督﹔並且他以信心的眼睛,在聖餐中見到基督﹔他最認識基督。所以我們要看他如何以其他的事物和基督相比。不但如此,我也將萬事當作有損的,因我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腓三8)。我們是不是沒有極其珍惜基督呢?我們願意以一塊精金換取這重價的珠子嗎?拿先斯的貴格利讚美上帝說:祂可以為基督的緣故,喪失所有的東西。

  (2)信心是一種煉淨的恩典。

要存清潔的良心,固守真道的奧秘(提前三9)。信心在人的靈魂裡面,就好比火對於金屬一般﹔它煉淨並潔淨。道德或許可以清潔外貌,信心潔淨內心。又藉著信潔淨了他們的心,並不分他們我們(徒十五9)。 信心使人心成為聖所或至聖所。信心是一種如童女般純潔的恩典:縱然它在今世不能夠完全除去罪,但它卻除去了對罪的喜愛。察驗你的心,看它是否為不潔淨的泉 源,發出污穢的驕傲和嫉妒。如果你的內心裡有眾多的肉體情慾,那就是沒有信心的存在。信心是屬天的植物,它不會在不潔淨的土壤中成長。

  (3)信心是使人順服的恩典。

"……使他們信服真道(羅十六26)。信心將我們的意志溶化,成為上帝的意志。它向上帝的呼召奔去。如果上帝吩咐我們去盡當盡的本分,即使,這與我們的肉體相違背,信心卻仍然是遵從的。亞伯拉罕因著信,蒙召的時候,就遵命出去……”(來十一8)。 信心不是一種閑懶怠惰的恩典﹔就好比,信心擁有一雙能看見基督的眼睛,照樣,信心也擁有一雙為祂效命的手。信心不但相信上帝的應許,也順服祂所吩咐的命 令。擁有知識不足以證明你是信徒﹔魔鬼也擁有知識,但缺乏順服之心,因此就使它成為一個魔鬼。真實的信心來自信心的順服是一種甘心樂意的順服。上帝的命令 不是難守的,你順服上帝嗎?並且甘心樂意地順服祂嗎?你把上帝的命令看作是你的重擔,或者是你的特權?你把上帝的命令看作是綁在你雙腳上的鐵鏈呢?或者是 系在你頸項上的黃金項鏈呢?

  (4)信心是塑造的恩典。

它 改變人心,使人心與對象相似﹔它使得人心像基督。每一個以信心之眼仰望基督的人,會使他成為與基督相似的人。一個畸形的人,刻意去看一個美麗的目標,卻無 法使他變得美麗﹔但信心仰望基督,卻能改變一個人,且使他像基督。仰望流血的基督,使得人心成為會淌血的柔軟之心。仰望聖潔的基督,使人心得以聖潔﹔仰望 謙卑的基督,使人心變為謙卑。正像一只變色龍,它會變成它所看見的顏色一樣,照樣,仰望基督,使一位基督徒變成像基督的樣式。

  (5)真實的信心是會成長的。

一切有生命的生物都會成長。"……這義是本於信,以至於信……”(羅一17)。

  我們如何判斷信心的成長呢?

  信心的成長是以力量來分辨的。我們現在能做先前所做不到的事。當一個人長大成人的時候,他可以做小孩子不能做的事﹔他能夠搬運較重的東西﹔照樣,你也能夠以更大的耐心來背負沉重的十字架。

成長的信心能夠從你更熱心地盡本分這事情上看出來﹔我們對上帝的愛如同把炭加在香上,使香燃起一樣。當一棵樹上的蘋果已經長大成熟的時候,它就開始變甜了﹔照樣,你在愛裡所盡的本分,是更甘甜,更帶著馨香之氣的。

  但我害怕我沒有信心。

  我們必須要分辨出軟弱的信心,和沒有信心之間的差別。一個軟弱的信心還是真實的信心。壓傷的蘆葦是軟弱的,但基督卻不折斷。雖然你的信心是軟弱的,但卻不要灰心。

  (1)軟弱的信心,也可以接受強壯的基督。一雙軟弱的手,亦可以使我們和有一雙強壯手的基督訂立婚約﹔一雙疲弱的眼,仍然可以看到銅蛇。福音書裡記載的那個女人所做的事不過是觸摸耶穌的衣裳,且從祂得幫助,那就是信心的觸摸。

  (2) 上帝對我們的應許不僅僅只是針對那些擁有強壯信心的人,而是針對有信心的人。上帝的應許不是說,那些擁有移山、封住獅子口信心的人要得救﹔而是那些相信的 人要得救,不管他們的信心是多麼的微小。雖然基督有時候會指責信心軟弱的,然而為了不使這些人灰心失望,祂給了他們一個應許(太五3)。

  (3)軟弱的信心亦能結出果子。最微不足道之物,能產生最大的結果﹔葡萄樹是一種最微弱的植物,卻是結實累累的。軟弱的基督徒也許會有堅強的性情。你的信心在起初所種植的愛,是何等大的愛啊!

  (4)軟弱的信心亦會成長。種籽是依階段成長的,首先發苗,後長穗,然後結成飽滿的子粒﹔因此不要灰心,那吩咐我們接納那些信心軟弱之人的上帝,祂自己不會拒絕他們(羅十四1)。一個軟弱的信徒是基督的肢體﹔縱然基督會砍去那些腐敗的肢體,卻不會砍去軟弱的肢體。

稱義是甚麼

  如今卻蒙上帝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羅三24)。

  稱義是什麼呢?

  稱義是上帝白白恩典的作為,上帝藉此白白赦免我們一切的罪孽,悅納我們在祂面前為義人,這惟獨是因祂將基督的義算為我們的,而我們只憑信心接納了。

稱義是基督教的關鍵和根基。在稱義上發生錯誤是危險的,就像地基產生了缺陷一樣。透過基督而稱我們為義,是我們生命的泉源。把腐敗教義的毒傾倒在這泉源上是可咒詛的。路德曾經說過:在他離世之後,因信稱義的教義會遭受腐敗。在現今這個世代中,阿民念派和索西奴派已經把一隻死蒼蠅,丟到這寶貴的膏油裡面了。我會努力地隨著光照我的聖經之星的帶領,進入這奧秘的要點裡。

  稱義是指什麼?稱義是一種藉自法庭的術語,它裡面是指,一個被指控的人,被稱為義,公開地獲判無罪。當上帝使一個人被稱為義的時候,便宣告了一個人是無罪的,並且把他視作好像從來沒有犯過罪的一樣。

  稱義的來源是什麼?

  稱義起因的動機和基礎,是上帝白白的恩典﹔安波羅修對此作了更深入的解釋:稱義是祂白白恩典的作為,這恩典並非來自我們自己,而是出於上帝白白的恩典。帶動其它輪子奔跑的前輪,就是上帝的愛和眾恩惠﹔這就好比一個國王,白白的赦免了一個犯人。稱義是來自上帝白白恩典的憐憫之心。上帝並不因為我們的配得,而稱我們為義,而是藉著稱我們為義,來使我們配得。

  什麼是罪人被稱為義的根基呢?

  基督使我們稱義的基礎是在於滿足了祂的父上帝。如果一個人問:既然我們明明有罪,而上帝卻稱我們無罪,這如何不與上帝的聖潔和公義發生衝突呢?

這回答是 ,因為基督為我們的罪滿足了上帝的要求,上帝可以很公義地宣稱我們為無罪的。

當保證人滿足了債主的要求,而這債主免去了欠債者的債時,這是一件公平的事。

  但基督歸罪之功的滿足,如何足夠使我們稱義呢?

  以祂的神性而言,因祂的人性曾受了苦,以祂的神性而言,祂得著了滿足。藉著基督的死和祂的功勞,上帝的公義,遠較我們永遠在地獄中受苦,更能得到滿足。

  上帝使我們稱義的方法是什麼?

  在於祂把基督的義歸給我們。

在祂的日子,猶大必得救,以色列也安然居住,祂的名必稱為耶和華我們的義。(耶廿三6

"……上帝又使他成為我們的……公義……”(林前一30)。

基督使我們稱義的義,遠比天使的義更高﹔因為天使所擁有的義,不過是被造者的義,但基督使我們稱義的義是屬上帝的義。

  上帝藉著什麼工具,使我們稱義呢?

  信心。我們既因信稱義……”(羅五1)。稱義的功效並非是出於信心的本身,好像把信心當作恩典的本身一樣,而相對地來說,是因為信心伸手抓住了基督的功勞。

  什麼是我們稱義的有效起因?

  整個三位一體的上帝。三位一體的每一位都在使人稱義的事上有份:聖父被說成稱我們為義的。"……有上帝稱他們為義了(羅八33)。聖子被說成稱我們為義的。"……在一切不得稱義的事上,信靠這人,就都得稱義了(徒十三39)。聖靈被說成稱我們為義的。"……並藉著我們上帝的靈,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林前六11)。聖父稱我們為義,在於祂宣稱我們是無罪的﹔聖子稱我們為義,在於祂把自己的義歸給我們﹔聖靈稱我們為義,在於祂完成了我們稱義的工作,並且把印記蓋在我們的身上,直等到我們得贖的日子。

  稱義的目的是什麼?

  稱義的目的是:

1)讓上帝得到稱讚。使祂榮耀的恩典得著稱讚……”(弗一6)。上帝在此高舉了祂自己尊榮的永恆獎杯。被稱義的罪人將要如何地述說上帝的愛,而使天上充滿對上帝的讚美啊!

  (2)好讓被稱義的人得到榮耀。"……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羅八30)。上帝在稱義的工作上,不但赦免人的罪,並更加添了祂的尊嚴:就好像約瑟不僅僅從監獄被釋放出來,反而使他成為那個國家的宰相一樣。稱義是以得榮耀為加冕之冠的。

  我們是否從永遠就被稱為義呢?

  不﹔因為,

1)按著本性,我們生來是被判定沉淪的(約三18)。如果我們是從永遠就被稱為義的,那麼我們就不可能被說成是已經被定罪的了。

  (2)聖經把稱義局限在那些相信並悔改的人身上。所以你們當悔改歸正,使你們的罪得以涂抹……”(徒三19)。因此,這就表示,一直要等到他們後悔為止,否則他們的罪就沒有被赦免,他們就不被稱義。雖然上帝不是因為我們的悔改而稱我們為義,但悔改是不可或缺的。反律主義者錯誤地主張:我們是從永遠,就被稱為義的。反律主義者的教義是開啟一切放縱行為之門的鑰匙﹔因為只要一個人認為他悔改不悔改都無所謂,反正他已經被稱義了,那麼他有什麼樣的罪不敢去犯呢?

  論及運用之前,先設下四個有關稱義的準則或立場。

  1、稱義把真益處授予了被稱義者。因著保證人滿足了這要求,所以免除了欠債者所欠的債務。這對一個欠債者而言是一種實際的幫助。一襲公義的袍子和一頂公義的冠冕皆為實際的益處。

  2、 所有的信徒都一樣是被稱義者:在稱義的事情上,一個人跟另一個人的被稱義是一樣的,並無差別。 雖然在成聖的恩典之中有程度上的差別,但在稱義中卻沒有差別﹔一個人不可能比另外一個人更是稱義的﹔最軟弱的基督徒和最堅強的基督徒,一樣都是被稱義的﹔ 抹大拉的馬利亞和童貞女馬利亞是一樣被稱義的。這對一個軟弱的信徒而言是一種安慰。即使你只擁有一絲微小的信心,你卻和最有聲譽的聖徒一樣,是被稱為義 的。

  3、上帝所稱為義的,上帝也使他成聖。"……但如今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著我們上帝的靈,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林前六11)。天主教毀謗更正教徒說:他們主張繼續生活在罪惡中的人是被稱義的﹔但是我們所有更正教的解經家都堅稱,被歸與我們的義,和內在使我們成聖的義是不可分割的。的 確,聖潔的本身不是我們被稱為義的起因,但聖潔卻是伴隨著稱義而來的﹔就像太陽的熱力並不是光的起因,卻是隨之而來的一樣。若一個人認為他可以繼續在他的 罪中,而上帝會稱他為義的話,這是何等荒謬的事啊!如果上帝可以稱一個人為義,而無法使這個人成聖的話,那麼將來這個人是無法使祂得榮耀的。因為聖潔的上 帝是無法懷抱一個罪人在祂的胸懷裡的。一塊金屬在國王的印記被蓋上之前,首先要被煉淨﹔照樣,靈魂也要先被聖潔來煉淨,這樣上帝才會將祂榮耀稱義的印章蓋 在其上。

  4、 稱義是一個永恆、屹立不搖之事物,它永遠不會喪失。阿民念派者主張,人會從他被稱義的地位中墮落﹔今天被稱義了,明天可以不被稱義﹔今天是一個彼得,明天 就是一個猶大﹔今天是基督的一個肢體,明天是撒旦的一個肢體﹔這是一種令人極其不安的教義。被稱義的人也許會從恩典中墜落某些程度,或許他會暫時地離開起 初的愛。他們也許在某一個時間會失去上帝的愛,但他們絕不會失去被稱為義的地位。如果他們已經被稱為義了,他們就是蒙揀選的人﹔他們不會失去稱義的地位, 就像他們不會失去揀選一樣。如果他們被稱義了,他們就與基督聯合了﹔難道基督的一個肢體會脫離祂的身體嗎?如果一個被稱義的人會離開基督,那麼所有的人都 有可能離開基督﹔那麼,基督就會變成一個沒有身體的頭了。

稱義是來自上帝的作為

在我們內心裡沒有可以使我們被稱義的事﹔我們的稱義必須是外來的,而不是與生俱來的,而是被歸與的。我們在自己的義中尋找稱義的因素,就好像在地上要尋找天上的星辰一樣,是不可能的事。

天主教徒說:我們是因著功勞稱義的。

但使徒反駁了這種說法,因為他說: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二9)。

天主教徒說:未重生之人的行為的確不能使他稱義,但一個重生之人的功勞能夠使他稱義。

這是極其錯誤的事,我們可以藉著例證和推論來證明它。

  (1)藉著歷史中的例證。亞伯拉罕是一個重生的人﹔但亞伯拉罕不是藉著行為被稱義,而是藉著信心。亞伯拉罕信上帝,這就算為他的義(羅四3)。

2)藉著推論。那些污染我們的行為怎麼能使我們稱義呢?"……所有的義都像污穢的衣服……”(賽六十四6)。善行不是帶領我們來到被稱義前的招待員,而是幫助我們尾隨在稱義之後的佣人。

  可是使徒雅各不是講過,亞伯拉罕是因著行為稱義的嗎?

這個回答是很容易的。行為是我們在人面前表明我們是公義的,但行為卻無法使我們在上帝面前被稱義。行為是我們稱義的證明,不是使我們稱義的起因。鏤刻在我們大祭司,基督的金胸牌上的名字,必定只有一個,亦即,耶和華我們的公義

律法反對罪惡的不變性

   上帝賜給人的道德律,起初並非是武斷專橫的宣布,乃屬神性的一種表白,表明上帝的屬性如何,是要把人的性情與上帝的性情帶入更親密的和諧中。這在上帝的 命令和威嚇的刑罰中已清楚看出。罪是絕對與這性情相衝突的,因此不能輕輕置之度外。在上帝的一切行動上,都表明是一位聖潔、公義與信實的上帝。以聖潔的上 帝來說,恨惡罪,向罪發烈怒。以公義的上帝來說,嚴重謹地賞賜義者並刑罰罪,因為嚴正的公義對犯罪者受罰,義者得賞是等量齊觀的。上帝不能將順服者的賞賜 給那悖逆的人。這位上帝也是憐憫人的上帝,由於是的憐憫,願意拯救人的靈魂,但也是公義的上帝,由於他的公義,必要刑罰罪人。是信實的上帝,也必將所宣布 的(刑罰過犯者)見諸施行。若不能刑罰罪,必得將罪的刑罰除去,同意不刑罰罪,或者自己與罪有分,否則就妨礙自己的屬性,並且也破壞了宇宙的道德秩序。因 此人犯罪的時候,不能只藉著饒恕就輕輕忽視或取消了,刑罰是必得受的,因為這與上帝的尊榮和公義的存廢有關。雖然上帝的慈愛是多麼願意救人,但的律法若得 不到滿足,也不能這樣作。所以聖經的真理是這樣︰“若不流血(那是死亡刑罰的代價)罪就不得赦免了。”(來九22)

   假如人有悔改歸向上帝的能力,那麼人也就不能因為悔改而得蒙赦免。就是在民事政府裡,光悔改也不能解救罪犯。殺人犯、強盜、奸犯、騙子,不能因為他懊悔 了,就饒恕他所犯的罪。他必得償還他所攫取的。是非之間務必弄清,否則,法官是不答應他的。我們清楚知道,作惡者必擔當他自己的刑罰。尤其是犯了特別凶暴 的罪過,我們都感覺到那作惡者必受報應,如果道德秩序容許這樣的人,那麼這是不公正的。真正悔改的人絕不感覺到他的悔改足以造成他蒙上帝與人悅納的根基。 愈誠實悔改的人,愈承認他需要補償與贖罪。

   幸運得是,上帝藉著所預備的救贖滿足了自己的聖潔、公義並人的良心。赦免罪並非僅僅因為漠不關心,也不是因為完全是慈愛的上帝並不注意其他;乃是在本身 中,並由於自己為刑罰所付之犧牲,所以這犧牲就解脫了人的責任並為人預備得進天堂的義行。正如羅賓臣博士最近說︰“十字架並不是妥協,乃是代替;並不是解 除,乃是滿足;並不是抹消,乃是在寶血、憂苦與死亡中的抹消。”如此,恩慈並不是欺騙公義。聖潔得到報答,罪惡受了刑罰,宇宙的道德秩序得到完全的支持。 例如昔日人因欠債無力償還而被控,經法官判決入獄。律法是無情的。他不能因懊悔當初不該揮金如土,毫無節制,以致有今日結果,就能得法官的同情而被釋放。 必須有人承當其損失。不是債主就是債戶。但如果此時欠債者之友人甘心願意為他償清債務,那就可以立刻得釋放。事實上他的自由得以恢復,是因律法得到滿足。 基督教贖罪的道理也是這樣。基督為百姓所作的,正如那友人所作的一樣——為我們還清罪債。那就是十字架的意義。基督自己取了人性,在此人性上在自己的律法 前取了人的地位,擔當罪的刑罰,憑純粹的恩典拯救人。

   假如上帝讓罪人不受刑罰,或者用一種鬆弛的、輕忽態度對待罪,那麼公義將歸於泡影,恐怕是被過於善感的情緒所控制,這對任何人是顯而易見的。在原初創造 時上帝按自己的形像造人,又將道德責任的深刻意識栽植在人心裡。如果以後不按照那偉大的原理去行,那就是對自己不忠實。因為不但是慈父,也是公義的審判 者。不能讓公義的律法毫不受罰地遭到侵犯。如果罪人想得赦免,這赦免絕不是用一種輕忽己罪的麻木良心方法。上帝的慈愛與憐憫既在赦免罪惡上有所彰顯,這赦 免就絕不是以一種未能表明罪之為罪的方法來彰顯,罪乃是上帝所恨惡,令上帝痛心的事,直接與上帝的聖性相反,破壞上帝在宇宙中的治理。否則,人必被引人歧 途,以為自己是逍遙法外,滿不在乎,對於上帝給他的恩惠就不能有正當的了解與尊重。

   因為上帝的公義不像一般人所容易相信的,僅為輕輕忽略罪,黑白不分的仁慈,乃是上帝另外一種屬性,要求罪必須受相當的刑罰。近代新派神學的著述幾乎不提 罪的可惡,我們深以為憾。只有那些對罪具有薄弱、浮淺觀念的人,才以為只要一悔改,罪就得赦免了,所以他們否認贖罪的需要。但在我們良心的深處會告訴我 們,我們是罪人,並且我們的罪是何等深重,只有呼求那位能拯救到底的救主。

聖潔為慈愛的根基與條件

    上帝屬性當中最主要的並不是愛,乃是聖潔。的聖潔可以解作本有的公義或聖潔,因此要永遠支持自己的道德優越性。創造了宇宙,並造人類為其中的一部分, 所以這些都當表顯的聖潔——在積極方面是幸福與公義有關,在消極方面是災禍與罪惡有關。慈愛就其本而言,若不是為聖潔所控制,它乃是非理性的、浮動的。

事實上,聖潔根本是慈愛的基礎與條件,如此罪若沒有贖罪是不能得到赦免的,必須有相當的刑罰來抵銷罪。許多希臘的神是不道德的,但我們的上帝卻是聖潔的上帝,有完全道德的上帝;不能與罪妥協。

如果赦罪只在乎上帝主權的旨意,當然就不需要贖罪了。比方在回教裡,因為特別強調上帝的主權,所以就把上帝其他一切的屬性都視為微不足道,當然也就不會覺得“滿 足上帝的公義”是必須的。回教主張上帝可以為所欲為任憑已意赦免人。基督教神學無比的超越性,由於其清楚地與強調地要求上帝的公義與聖潔必須得到支持,並 人輕侮公義聖潔的罪必須受罰這一點上顯明了。新派神學把上帝的公義與聖潔混合了,並以為上帝不用贖罪也可以赦免罪。但這種輕易的樂觀主義,既不知上帝的聖 潔所蘊蓄者為何,又毫不明了罪惡的可怕性。

   上帝是愛當然是聖經清晰的啟示之一。如果上帝不愛我們,我們就只有永遠滅亡,這是基督教的最高啟示。愛並非上帝之全體,並且愛也不能把上帝完全充分地表 現出來。上帝也是公義的,必須刑罰罪。希伯來書的著者說,上帝對作惡者的態度“乃是烈火”(十二20)。近代教會的出版書報多提到上帝毫不區分的愛,都以 為上帝是太好了,不會追究人類的罪。我們若不徹底明了上帝的聖潔、公義與正直乃其他崇高觀念的根基,那麼我們就無法明白上帝愛的深意。簡言之,我們可以 說,新上帝學派說上帝是愛,所以不需要贖罪,但真理是︰上帝是愛,所以預備贖罪。

   這樣問題就來了,何為真愛?我們可以說,當某人真願意叫別人得好處勝過自己的時候,那他真是愛那人。這互相關連的真理是︰“當某人寧願自己受苦,不願他 人受屈的時候,這就是真愛。歸根結蒂,我們可以說,有兩項道德原理統管人的行動︰第一就是以自己的利益為絕對的動機,或者說最高目的,這是自私的原理;第 二就是以別人的利益為絕對的動機,或者說是自我犧牲,這是犧牲的原理。上帝在自己與其百姓間所表明關系,乃是這第二個原理。所以人能听到那最偉大的信息, “上帝就是愛”(約壹四6)。那乃是說︰上帝那聖潔的屬性要求向人活潑地表現。而人也因此才配與上帝同在。

   上帝在十字架上向人所表顯的愛心,比在任何地方所表現的都偉大。那是非言語所能形容的愛,“全能創造者的上帝,為犯罪的受造者而死“。此救贖之愛乃發源 於三位一體的上帝,並在上帝對人的態度上有所表現,並不是在人對上帝的態度上;因為人只會在一切美善之事上表現敵對與仇恨。”不是我們愛上帝,乃是上帝愛 我們,差他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這就愛了,“(約壹四10)“當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基督為我們死,上帝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五8) 贖罪是上帝愛百姓的結果,而非原因。因為上帝愛人,所以才救人。

上帝在十字架上,向我們顯明了聖父的慈愛,就是提倡恩典之約的那位,也顯明了聖子的愛,親身完成了救贖,更顯明了聖靈的愛,使這愛在我們心中發生功效。此概念最近在羅賓臣博士的著作中有清楚的說明,他說︰” 在上帝自己的屬性中就有永遠之愛的關系。“上帝就是愛”。因此這自動愛是在三位一體各位格間存在的愛,這愛進入了罪惡的世界,從上帝偉大永遠的愛中,從三 位一體的心懷中流露出加略山的愛。在創立世界以前就預定我們藉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弗一4,5)。上帝永遠的兒子將天上的大愛帶入這仇恨的世界中,被高 懸於髑髏地,以致使世界列族得以瞻仰的榮光,代代得其光的潤澤。

   論及贖罪最顯著的經文,要算是羅馬書三章二十五、二十六節了。這裡說︰“上帝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上帝的義,因為他用 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在此我們得知,(1)上帝立基督為有效的贖罪祭了; (2)人得救是因相信基督替代的受苦與受死;(3)到此時上帝才救人而無須要求刑罰罪,因為由於的慈愛,先行預備了救贖者。此時決定準備充分並公開顯示刑 罰罪惡;(4)此犧牲的目的是,雖然上帝赦免並拯救罪人,卻也顯明自己是公義的。因為上帝在基督降生以前已經拯救罪人,雖然那時人的罪未受到刑罰,的公義 未得彰顯,但到底上帝救了人,並且在世人與天使面前使罪受到公正的刑罰是必須的。舊約時代的祭牲並非是真贖罪,只不過是表記而已,是指向以後要來的真正贖 罪。浸信會的上帝學家司特朗博士大膽地說︰“在基督犧牲以前,上帝的治理是受到不公道的看待——就是說上帝的治理需要辯明。基督的贖罪就是對白白釋放罪人 所有攻擊的總答案。”

  因此贖罪的根本效果就是在上帝自己身上,由此雖然赦免罪人,但也能顯為公義——“使人知道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因為上帝自己(藉著基督的位格)曾擔當罪的刑罰,所以如今能顯明自己是完全公義與聖潔,同時又能將赦免與永生賜給那些信靠基督的人。

唯有基督能救人

  我們已經說過,人的情形在墮落以後是完全無可救治的,他已在道德上與上帝疏遠,假如念及上帝就表現出一種反抗和敵對的態度,他對上帝的態度乃是敵對的。

用聖經的名詞來說他是“死 在罪惡過犯之中”(弗二1,5)。可是,在此墮落的情況中,他仍能行善(這當然是從他自己和人的眼光來看)——他仍能愛家庭,誠實與鄰舍相處,調濟貧窮, 安慰傷心的人等等。但他所以做這些事,完全是出於自私或人道主義的動機。他們沒有一件事是以榮上帝為目的。他或者可以捐贈百萬巨款去興建一所醫院,但他決 不會為基督之名的緣故,將一杯冷水給主的間徒。不拘善行怎樣好,他對上帝的動機都不正。因此他們有一腐化的原則、致命的缺欠,就是不能因此善行而得救。人 的根本需要,不是忠告善道,嘉言懿行,乃是靈命的更生(弗二1,5)、重生(約三3)、經歷聖靈的更新(多三5)。

   人既然處於此種淪亡與絕望的環境中,卻只有一個可以得救之法,那就是必須有另外一位具備無限價值與尊榮,甘願采取人性並得到上帝的同意,受人們應受的刑 罰。高尚的位格給予的犧牲以無限的價值,這犧牲正與罪人應受的刑罰相等。於此就論到基督教三位一體教義的重要性。因為上帝不但是合一的,也是三個位格的合 一,此三位一體上帝中的每一位都具有上帝性,本質相同,權能榮耀相等。惟因此項事實,所以三位一體中的一位若獻上自己為上帝人之間的中保是可能的,因具有 無限的價值與尊榮的位格,若當作罪人的代表者才能成就無限價值的贖罪工作。三位一體上帝中的第二位果真這樣作了,獻上自己,作上帝人之間的中保。為完成此 項工作,必須道成肉身,聯合上帝性與人性於已身,其符合性正如我們的靈魂與身體的聯合一樣。唯有基督,本著上帝而人的位格才有資格接受刑罰,履行義務。在 全宇宙中並無他人足資擔當此任。光有人的犧牲是無效的。只有父上帝與聖靈也不能完成此工。唯有上帝人二性的基督才能成功救贖。全部聖經只有在的肉體正式來 到人類當中時,我們才能明白那重大的關係;就是基督能,也恰好代人受苦。是救贖工作的記載並為人所成就的。簡言之,聖經可以說是“救贖史”因其中所論的主 題乃是人類的原始創造、墮落、墮落之後的情形、上帝對人類刑罰的容忍、長期預備救贖主降臨、既來之後所成功救贖的性質、救主的升天與再來。那時要指定所有 得永遠賞賜的人。

   結果我們看出,為完成救贖之工,基督未能善終。的死是要特別顯出上帝公義的要求已經得到滿足,所以死,就是因為罪的刑罰乃是死,的死如果是慘遭意外暗 殺,或死於偶然事件,或死於病老,那麼那就不會是出上帝公義所要求的滿足來。可是當被列在罪犯中,於審判台前被控,受人證之協迫,並依法被處以死刑,釘在 十字架上,而且死於韶華之年時,我們就曉得這是義人遭受罪人的刑罰,簡言之︰就是為我們罪人而受刑罰。的死不僅是肉體上的死,乃是一種特別的死,在這個死 上經歷了上帝報復罪的嚴厲性。若與舊約贖罪的禮節相比較,就清楚看是我們的負罪者。所受的苦並不是為自己的罪,乃是為百姓的罪,乃是蒙受他們的罪名,也為 他的緣故。所以保羅能說︰“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加二20)

   既因人的罪是由於直接反抗無限聖潔、公義的上帝,又犯罪到無以止境的地步,有如魔鬼和他的使者那樣,所以就明顯可見,只有無限價值的贖罪才能挽救他脫離 此種苦況。但這並不是說這一位基督,在暫短生涯中所受的苦就相當於百姓將受的永遠刑罰。乃是說在基督位格裡既是聯合神人二性,那末所受之苦的價值即會與其 全體百姓所當受的苦相當或更大。所以才適足救贖一切信靠的人。的苦無論在類別上或時限上都與他們的苦不同;因為個人無罪,不受悔恨之苦,並且的苦只在小時 內即告消失,然而他們卻由於無止息的執迷於罪中而繼續受苦到永遠。一個有限者永遠受不完刑罰,但一位無限者卻能在較短的時間內結束刑罰。雖然所受的苦與罪 人所承當的不同,但這苦的類別、等級和時限卻乃是為了顯出上帝的公義而由上帝的智慧所命定的,所以只有當那上帝聖的一位代替受苦時才完全合法,且也與他們 的刑罰相等。只有當我們以及略山為啟示上帝性的中心原理時,我們才看出那幾小時所受的苦難完全足以拯救千千萬萬的人類。誠然,聖經中所闡明之基督工作的基 本觀念,乃是藉著替代的受苦與死,完全滿足了上帝的公義,並藉著替代的順服賺得了永生,所以凡相信而接待為救主的人都領受(1)從罪孽裡得拯救,所以他們 不再為罪受刑罰與痛苦;(2)從罪的權勢得解脫,所以他們能得潔淨而過聖潔的生活;(3)在天永遠蒙福的生命。

   在那些習慣以為人能夠行作萬事的人看來,基督的死與藉寶血贖罪的救贖當然是毫無意義的。當我們首先提到十字架對猶太人是絆腳石,在希利尼人看為愚拙,但 在我們得救的人乃是上帝的大能與上帝的智慧(林前一23)的時候,有些人就以為這話是討厭的。那些新神學派的人,將十字架流血贖罪的道理解作上帝殘忍的要 求,說一個人將自己的罪放在他人的身上,同時又相信是慈愛的,這是有意地,或無意地諷刺基督教的教義。按著聖經清楚的教訓,承當罪惡刑罰的,不是另外的 人,乃是上帝自己,上帝在基督的位格裡滿足了自己公義的要求,為的是可以救人。因為“上帝在基督裡叫世人與自己和好”(林後五19)。這道理並不是難懂 的,小孩子也能明白它的基本要點,只要接受就可使靈魂得救。實在說來,十字架的救法並不是人發明出來的,因為人都以為,要得救就必須自己作些善事。賴恩得 救的辦法是與人在世界中所見的完全不同,在世界中,什麼事,什麼人都要以論功行賞的條件來評價,所以人很難相信道理是真的。英國偉大的布道家司布真說︰ “主代死的道理一定是真的,絕不是由人的頭腦所發明的。”一切的異邦宗教與哲學系統都是教訓人賺得自己的救恩。惟有基督闡明賴恩得救的方法,聖經屢次提及 得救是本乎恩,就好像上帝知道人的難處,老早就預告人靠自己的善行來得救是不成的。

商務上的債與罪債之分

   贖罪的滿足說時時受到攻擊,說基督的犧牲不過是被當作一種商務上的處理。但這可以大有分別。在商務的欠債上,重點不在乎誰付,乃在乎所付為何,既已償付 所欠者,事實上,欠債者就不受任何義務的約束。如果有第三者甘願付債,債主只得接受,並無其他要求。這不能算是他對欠債者的恩慈或延期付款;因他已收到他 所應得的。

但 罪債可與此不同。在此種情形上,責任不但在所虧欠的事物,也在乎那人。不但必須受所指定的刑罰,而且還必須得犯該罪的那人去受刑罰。此刑罰代替的受苦,還 必須得到在上有主權者或審判官的許可。如果得到許可,這乃是對犯人一件屬乎恩典的事;由代替受苦所得到的權利是從擔當苦難的代替者產生出來的。律法在罪人 身上所有的要求並非是以這種處理來消解的。反而言之,罪人只有在此種時機、此種條件上,事先由主權者與代替者之間取得諒解後,才有可能得到恩益。因此,基 督受苦的恩益並不是在受苦的時候才歸在子民的帳上,乃是歷經世代,在大小不等的程度上,或在不同的條件上,按著父子聖靈間所定之密約的條款,以個人的身分 歸給他們的。因此,上帝在賜這些恩益上乃是絕對的主權者,救恩是純粹出于恩典。就每個人的情形來說,可以按心所喜悅的,賜予或保留這恩益。這樣基督的代替 受苦對得救的人來說乃顯出無限的好處,對於那些不得救而承當自己罪惡的人們,也並無任何損害或不利。
  在下一段的敘述中,南美長老會著名的神學家達普尼博士在(1)商務的欠債;(2)贖罪的滿足說;(3)妥協的辦法(低於原來債務相等條款的賠償)之間作很詳盡的區分︰

某電機匠欠一地主的債務一百鎊;無力償還。假設有一富足的弟兄還足此地主一百鎊,這就算為合法的替代者,在實際上就撤銷了欠債,雖然債主吹毛求疵地拒絕。基督贖罪的滿足說,按事實上來說,並不是這種商務上的意義。

還有第二種的假設︰如果這好心的弟兄並不富足,但他也是一個能幹的電機匠;他看見地主正要蓋房子,他就提議願為他效勞作工二百天,以每天十先令的代價來償還他貧窮弟兄的債務。

另一方面,此項提議並不是合法的代替者, 並不強迫債主接受。他可能說,他已經雇了夠多的電機匠,並且工資業已先付,所以他不能接受此提議。但如果他以為接受此提議對他是方便的,雖不能得到現款, 但他能為他所要求的提供實際的等值物,同時也是公平的。這是滿足說。根據保證人與債主之間的條約,欠債者可因之得到釋放。

這是在改革宗或言加爾文主義的神學系統中所應用的同一原則,主張基督為子民的罪作成了完全的滿足。

但這裡又有第三項計劃︰此仁慈的弟兄存有某種公司資本股票一紙,根據其票面價值正為一百鎊,人人都知道這股票是有價值的,但價值很少。可是他卻到債主那裡說︰我的弟兄和我現在敢說能夠還清你的債務。我們提議請你接納這一百磅的股票,撤消債務,說明你已得到滿足的付款。

如果債主同意,則此項付款是為接納性的。

在阿民念派的教義系統中就應用此同一原理,主張罪人既無力向上帝還清罪債,但由於基督在十字架上的受苦,就不再要求完全的順服,乃以較低的條件提供救恩,以信心與福音的順服為所根據的條件,恰如無力的罪人所能履行者。

但是我們要問,基督所成就的滿足就等於這些麼?我們堅決地說,基督的滿足不止於此。這種誹謗上帝的觀念為許多經文所拒絕,即如賽四十21;五十5。這也是羞辱上帝,說好像承認一種法律上的共謀,將真理與公義的一切標準置於混亂中。根據此種原則,吾人難以看出滿足說的真正必要性怎能存在。

改革宗主張基督作成了刑罰上的滿足,乃因受了律法在罪人身上所要求的刑罰。

福音書與書信之贖罪論對比

   近年來有些批評家想藉著對比耶穌的教訓與保羅的教訓來懷疑贖罪的道理。耶穌並未廣泛地論到贖罪,固然不錯。但仔細考查的教訓就看出時常暗示到贖罪的實際 性,並且有些時候表顯得很清楚。因為在福音書中沒有比在書信中那樣更著重贖罪,所以有些人說真實的基督教就當以前者為根據,而後者必當遺棄。
  但此種研究方法不同的理由當吾人回憶到耶穌在世之使命並非在傳福音,乃在作成贖罪之工,由此方能有福音可傳——所 著重的是犧牲,非在傳述的時候,是明顯可知的。在十字架被傳述以前,必有忍受十字架的犧牲;如果我們想到當初使徒對把握贖罪意義的遲緩,甚或不能理解直到 五旬節後,此事就更加顯明了。當初耶穌自己聲明自己的話是不完全的,說有許多事要告訴門徒,只是他們不能領受,並應許聖靈來引導他們進入一切真理(約十六1213)。況且,這種靜默在耶穌這一方面正是我們所期望的,因為成大功,立偉業的人往往寡言慎行。高舉頌揚救贖之價值者乃被救贖之人,而非救贖者。
  關於此點,吾人應當記憶福音是補充書信的,而非書信補充福音,有如多人習慣所說的——書信既然論及救贖事宜的闡述,而福音則主要是論及填充我們對於基督其人的知識,並表明付以何等無限代價作獲得的救贖。事實上福音書中的材料差不多都是論到耶穌在世生活最後三年內所發生的事件,論到的收場末後景況尤為顯著——差不多三分之人的材料是與最後一週有關——明顯可見,主之最大工作,並非是的生活,乃在的死。而且所立的二大聖禮之一——聖餐,目的就是要在子民的心中紀念的死。事實是這樣,福音與書信聯合堅稱基督的死,奠定了救恩的基礎。
  全世界向來都指摘猶太人將基督釘死,而猶太人反而拒絕,或將責難推在羅馬人身上。但最近由一位猶太人在對美籍猶太人的演講中,關於此整個事件予以真實的分析。在有人問他︰殺耶穌的是猶太人嗎?這個問題之後,他用以下的話回答說︰由廣義方面說,耶穌的死並非意外之事;祭司的貪污與羅馬人本丟比拉多的優柔寡斷對這件事來說算是意料之外的。新約教訓我們,基督之死乃是上帝的作為,祂的死是犧牲的;凡有頭腦跟隨耶穌的人,不拘是猶太人或外邦人,都不能責難猶太人,要為在加略山所發生的悲劇負同等責任。
  是誰的罪孽?誰把這重擔放在禰身上?
  噢!主阿,是我的罪令你遭遇災禍。
  主耶穌啊,是我拒絕了你,
  將你釘在十字架上。
  歷代的鴻溝於今開通。使猶太人與外邦人分離的誤會與仇恨,可以由共同的承認得以挪移,在大祭司的身份裡我們的百姓被領入這悲慘的行為中,藉著彼拉多與羅馬兵丁,整個外邦世界在基督的死上有份。猶太人與外邦人都有罪,都應當在上帝面前捶胸呼求上帝的赦免。
  對贖罪性質的真正了解,就能清楚看出基督之死的責任乃在猶太人與外邦人身上,並且也根本在我們這歷代得蒙救贖之人的身上。

基督的升高


所以上帝將祂升為至高,又賜給祂那超乎萬名之上的名(腓二9)。

談論過基督的降卑﹔現在要來談祂的升高。先前,我們看見了公義的日頭在日蝕中﹔如今你將看到祂從日蝕中出現,在祂的榮耀中毫無遮掩地照耀。安波羅修說:因此上帝已將祂升高祂高過一切

基督的升高在於什麼?

基督的升高,在於祂第三日復活,升天,坐在父上帝的右邊,並在末日來審判世界。上帝在哪方面將基督升為至高呢?

這裡不是指祂的性,因為祂無法比原來的樣子更加升高,在祂的降卑中,祂的性並沒有變低﹔照樣,在祂的升高中,祂的性並沒有變高:而是指基督以中保的身份被升高,祂的人性也升高了。

基督在多少方面被升為至高呢?在五方面,上帝將基督升為至高:

1、在祂的稱號上。

2、在祂的職分上。

3、在祂升天的事上。

4、在祂坐在上帝右手邊的事上。

5、在上帝因設立基督作全世界的審判的事上。

上帝使祂在稱號上升高了

1、祂被升高作主。

"……主耶穌的名從此就尊大了(徒十九17)。

在祂的主權上來講,祂是主﹔祂是天使和人類的主。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祂了(太廿八18)。基督的手上拿著三把鑰匙:墳墓的鑰匙,好在復活的日子開啟墳墓,使人復活﹔天堂的鑰匙,祂為祂所喜悅的人開啟天堂的門﹔地獄的鑰匙,祂把被咒詛的人鎖在烈焰中的監獄裡(啟一18)。

在這位主面前,萬膝都要向祂跪拜。叫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因耶穌的名,無不屈膝(腓二10)。在這裡的名是指祂自己﹔向那位聖者耶穌,向祂上帝性的王權,萬膝都必要向祂跪拜。跪拜就是臣服,所有的人都必須降服上帝,在祂面前為兒子或為俘虜,降服祂為主或為法官。我們要以愛和忠貞親吻祂,當以嘴親子……”(詩二12)。我們不僅僅必須靠在基督的膀臂中,靠祂得救,我們也必須要為了服事祂,而將自己俯伏在祂腳前。

2、基督被升高成為君王。

那時保佑你本國之民的天使長(原文:大君)米迦勒,必站起來……”(但十二1)。

有些人認為在這裡是指被創造的天使而說的,然而祂就是基督,恩約的使者。祂是大君王。

"……為世上君王元首的耶穌基督……”(啟一5)。

其他君王的王權都來自祂﹔祂的寶座是超越天際的,天使和天使長都是祂的僕人。因此基督在祂榮耀的稱號上被升高。

上帝以升天高舉基督

因為升天就是升高。

聖經明確的告訴我們:祂升到天上去了(路廿四51)。並且弗四10說:那降下的,就是遠升諸天之上要充滿萬有的。因此祂高過穹蒼。祂是升到最高天,這就是保羅所說的三層天。有關基督的升天,我們要注意兩件事情:

1、祂升天的方法。

當基督升天的時候,祂給祂的門徒祝福。"……就舉手給他們祝福。正祝福的時候,祂就離開他們,被帶到天上去了(路廿四50-51)。祂沒有留下房屋和田產,然而祂留下祂的祝福給他們。

祂以得勝者的身份升天。你已經升上高天,擄掠仇敵……”(詩六十八18)。祂勝過了罪惡、地獄,以及死亡﹔並且祂的得勝也是信徒的得勝。祂為了每一位信徒勝過罪惡和地獄。

2、基督升天的果子。

祂的升天使聖靈降在我們的心裡。

祂升上高天的時候,擄掠了仇敵,將各樣的恩賜賞給人(弗四8

既然祂高升到霄之上,雲彩就好像祂得勝的戰車一樣,祂將祂的靈賞賜給了我們﹔就好比在君王加冕時,慷慨的把禮物賞給他所喜悅的人一樣。

上帝設立基督作全世界的審判而高舉基督

父不審判什麼人,乃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子。(約五22

在審判的那日,基督將被升高到極點。

人子在祂父的榮耀裡,同聖天使降臨……(可八38

祂將穿上與父上帝同等威嚴的刺繡袍子﹔且祂將與祂的聖天使降臨。(太廿五31

祂將在軍隊的前導下來施行審判,並將被護衛天使引領至祂的座位前。基督將要審判世上的審判官,祂將審判定祂罪的彼拉多﹔世上的君王要離開他們的王位,來到祂的審判台前。這是上帝最高的法庭,自此,再無上訴之機會。

2014年4月25日 星期五

基督自動的與被動的順服

   基督完成贖罪的兩大目的,第一就是除去百姓因墮落而要受的咒詛,第二是恢復上帝的形像並與上帝有交通。明顯此二項對於得救是非常重要的。因亞當與他後裔 所具盟約上的關係,所以全人類自那時以來,就生在亞當墮落的情況中,而基督的目的就是拯救的百姓脫離這種情況,把他們放在聖潔與蒙福的情況中。

為 了完成此項目的,降世為人取了人性,而與人發生一種重要的關係。然後,作為盟約上的元首與代表者,正如亞當為人的元首把人帶入罪中一樣,在律法前採取了他 們的地位,一方面完成了律法的各規條,另一方面親自忍受了他們因過犯所應受的刑罰。這樣過了那特別的生活,受了那特別的死,即如我們在福音書中所看到是。 的這兩方面的工作,就是“自動的”與“被動的”順服。

  在教會歷史中,有許多的神學討論,涉及基督被動的順服(雖不常提此名),但卻很少涉及自動的順服。結果有很多基督徒承認基督為他們受苦與受死,但卻忽略基督所過聖潔、無罪的生活也是為他們的緣故而成就的代替工作,代表他們而作的,為要獲得永生。

   稍一回想就令我們知道,基督的受苦與受死,雖然在償還被百姓所欠上帝公義的債上完全有效,但不過乃是在一種消極服事的意義上。祂的死既然屬乎刑罰的性 質,所以才能解救百姓脫離所掙扎的債務,但不能為他們預備積極的賞賜。其效果即是把他們帶回亞當墮落前的地位,也就無任何功德的零點。能救我們脫離罪及其 結果,但不能為他們在天堂有所樹立。在天堂的生命乃是經過一試驗期間完全遵守道德律之後的賞賜。假如基督的工作在償還百姓的罪債以後就停止了,那麼他們仍 如亞當一樣,仍須藉著工作之約賺得自己的救恩,也像亞當一樣,如果悖逆了還得受永死。但工作之約已經有了,而且失敗了。很明顯的,如果第二次企圖獲致救 恩,那就得另有計劃。

救了一個人脫離苦境,這苦境已經證明是他自己無力逃脫的,反而又把他放在同一的苦境中,這到底有什麼意義呢?

上帝既然救了的百姓,就不能讓他們再一次照樣淪亡。這一次主動的是上帝,不是人;作為根基的,非行為,乃恩典(那乃是上帝向罪人白白的、無須功德的愛或恩慈);結果是注定成功,不會失敗的。

因此基督本著的人性,在眾人中為一完全的常人,三十三年間在地上藉著那些無罪的生活,完全順服了道德律,這樣就完成了救贖工作的第二部分,就是非常重要的部分。

基督無罪的生活

  基督在今世對上帝對人所過的完全之愛與不自私的生活已清楚記載在聖經中。“並沒有犯罪,口裡也沒有詭詐”(彼前二22)。

希伯來書的著者說,是“聖潔,無邪惡,無玷污,遠離罪人”(七26)。

耶穌說︰“因為我常作所喜悅的事。”(約八29)

就是魔鬼也給作見證說是“上帝的聖者”(路四34)。

當被釘十字架的時候,禱告說︰“父阿,赦免他們。”

但 從來沒有說過,父阿,赦免我。當那些最大的聖徒們快要殉道的時候,往往傾心吐意地要重新認罪;企圖得到赦罪的意識。但在耶穌的生平中根本找不到罪惡意識的 蹤跡。沒有認過罪,也未曾在聖殿裡為自己獻過祭。在死的時候,在與父上帝之間沒有密雲的影子,除了為別人的罪擔當了罪的結果。

  藉著那無罪的完全生活,耶穌為的百姓獲得了積極的義,就是歸給他們的義,並為他們得著了天上的生命。

凡基督所作的並所受的乃是為他們所作的、所受的。他們在基督裡得以完全順服律法,也在基督裡忍受了他們罪的刑罰。由於被動的順服,他們被救脫離地獄;由於自動的順服他們得進天堂。

賴恩得救

  根據保羅的教訓,我們得救並非靠自己所得的義,乃是靠所加給的義,這是很清楚而確定的。他堅決斥責那些不知道上帝的義,想要立自己的義,而不服上帝之義的人(羅十3);他又聲稱他甘願犧牲萬事,為要得著基督並且得以在裡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義,乃是有信基督的義(腓三9)。上帝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祂裡面成為上帝的    義。(林後五21——那就是,我們的罪與刑罰都轉到基督身上,的義行與聖潔則轉到我們身上。他對以弗所人寫著說,我們原是上帝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裡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上帝所預備叫我們行的(二10)。注意他沒有說這品格的改變是因為我們自己的善行,乃是將這工作歸給上帝,並且說這改變的目的是使我們可以在善行上結出果子來,並且這並不是我們原有的,乃是以先為我們預備叫我們行的,他聲明說,若曾傳一個能叫人得生的律法,義就誠然本乎律法了(加三21),義若是藉著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二21),他完全排除人得救是因著善行的觀念。如果人能夠自救,就用不著基督道成肉身來蒙羞受苦。如果是那樣,當然也是用不著這樣作。基督不但為我的罪受苦難,也為我們預備天堂,這兩件事已經完成,我們在上帝的看顧之下是安全的,我們應當何等深深的感恩呢!
  聖經中所提供的救恩完全是上帝自己所預備的。絲毫沒有人的行為在內。因此,聖經著者總是提到人得救是憑著上帝的恩典,不是因著人的行為。就是得救的信心也是聖靈所賜的,是一種恩賜︰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上帝的恩賜,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二89)我們是蒙上帝的恩典白白稱義(羅三24)。人自己的義在上帝的眼中,如同破亂污穢的衣服(賽六十四6)。救了我們,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著的憐憫,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多三5)保羅說基督在人得救的事上是包括一切的(西三11), 我們可以加上一句說,人在那工作上是毫無所有,他自己也沒有任何功德可以享受救恩。事實上,我們只是接受者而已;我們從未把適當的報酬交給上帝,我們總是 從有所領受,直到永遠。善行是得救的結果與明證,絕非以功德為得救的根基。行善的宗旨並不是為得救,乃是因為我們得救了,所以才表顯出因得救而有的愛心與 感恩之心。對上帝存正當動機動善行是我們得重生的結果,而非得重生的手段。我們所應作的就是贊美上帝,藉遵守的誡命榮耀,並盡可能的彰顯的榮耀。正因得救 是本乎恩,並非因行為,所以就是一個命在旦夕的人,或如在十字架上的那個強盜,只要他悔改,歸向耶穌,也可以得救。
  在另一方面,著者曾說過,主 張起初所賜給亞當的完全順服的律法是不變的。並且上帝從未曾表示律法的要求太嚴,刑罰太殘酷,必須予以廢除或減輕。(上帝公義的要求,就是罪人必須受刑 罰,不拘本人或代替者。我們主張基督為的百姓採取了代替行動,為他們的罪作成了完全的賠償,這樣就抹殺了從亞當而來的咒詛和他們現在一切的罪,並藉著無罪 的生活,為他們完全遵守了亞當所破壞的律法,如此為的百姓賺得了永生的賞賜。我們相信得救的必要條件,不拘現在或從前都是完全順服,基督的功勞歸給的百姓,作為他們得救的唯一根據。)他們得進天堂唯有披戴耶穌的完全義袍,一點不是因著自己的義。這樣,恩典——純粹的恩典——不是降低得救的條件,乃是基督為的百姓作了代替。
   站在律法前取了他們的地位,替他們行了他們所不能行的。此加爾文主義的原理給我們一個深刻的印象,就是當初賜給亞當的律法的絕對完全與不可變更的義務。 既不廢弛,又不放棄,乃正當地尊榮了律法,表現了它的卓越性。這樣對於那些因基督擔當他們的罪而得救的人,也同樣對於那些因自己的罪受永刑的人,上帝都執 行了律法的威嚴。   
  基督工作的充足性,關於自動的與被動的順服的教義,在韋斯敏德公認信條中有詳盡的闡明。那裡說主耶穌因完全的順服,並藉著永遠的聖靈,將自己一次獻給上帝為贖罪祭,就滿足了父的公義;並且非但使父所賜給的人與上帝和好,也使他們在天國裡得著永遠的基業(八章5節)。

在要理問答中,回答什麼是稱義?的一問說,稱義是上帝白白恩典的作為,由此上帝將我們一切的罪惡都白白的赦免了,悅納我們在面前為義人;這都因將基督的義算為我們的,而我們惟獨憑信心接納了。
   我們既然更徹底的完全明白基督為我們所成就的工作,如果我們看它是具有自動的一方面與被動的一方面,我們就絕不能想這兩方面的工作在的生活是可以分開 的。我們不能說自動的順服是由的生來完成,被動的順服是由的死來完成,因為這兩項工作是在不同的程度上互相聯關的。在一生當中,在一切的思想、言語與行動 上,完全順服了道德律。在地上生活的每一片刻都包含著蒙羞與受苦,或二者兼備——為一位 榮耀的 君王,宇宙的創造者,又聖潔,又豐富的全能者所受的羞辱,真是我們能力所想像不到的,如同生在馬槽裡,經過三十三年的期間受為人的限制,忍受撒但的試探, 以聖潔敏感的性情來與惡人接觸,聽見他們的嘲笑與咒詛,又遭他們仇恨與攻擊,經歷疲倦與饑餓,在整個公開的宣教中,都瞻望那極其恥辱與痛苦的十字架之死。

自 動的順服在什麼地方也沒有比在十字架上所表示的更為顯著,因為在那裡,特別當受苦的時候也抵擋一切試探,而不懷疑上帝,或怨恨的仇敵,毫不怨憤那些辱待的 人。在整個的生活中,被動的忍受有如自動地順服,自動地順服有如被動的忍受。基督在這方面的工作,雖在性質上是分清的,但在時間上卻是互相連結的。這兩方 面工作的綜合才為我們獲得那奇妙、完滿的救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