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出處:華文基督教歸正網 http://ccn.fhl.net
本文作者:Gilbert
筆
者在唸書時,有一位碩士班的學長曾經跟我說「我並不喜歡什麼神學字眼,像是神論﹑人論﹑基督論等等的,讓人覺得很艱澀又不好懂。」我想對於大部分在台灣的
信徒來說,用這種眼光看待神學應該相當平常。大部分台灣的信徒關注於信仰體驗﹑超然經歷﹑以及教會生活的實踐。如同僅有少部分的專業人士專注於學術的訓
練,不多的信徒會願意花時間在神學的訓練上。相較於這些對神學有興趣的信徒,大多數的信徒寧願追尋讀經時的亮光﹑感人的見證﹑或者一些清晰的屬靈教訓。我
想後者多半是比較容易與足以符合大部分信徒的需要。
這篇文章不是在分析這個現象,而是針對在歸正網內留言版一位學神學的Ashim弟兄(或姊妹)的回文而發。我並不認識他,也不清楚他的神學背景,看來應該是相當正統。他的回文是針對「基督教諮商」一文,但往來之間激起我一些思考。他的回文是很精采的,值得喜好神學的您參考。本文引用的話,您可以在歸正網留言版找到。以下我用棕色的字整理出Ashim的見解,我在留言版的回應則用藍字。我也想藉這篇文章談談我對於神學的一些看法。
Ashim提出「神學的前提」
「…屬靈的學問是根據神所定、所啟示的定律和真理做研究的基礎,屬世的學問是根據人所發現、所解釋的定律和真理做研究的基礎。
…因為神學的前提是﹕神所說的都是律法、都是真理,神所做的都是對的。這樣的前提不是大家所能接受的,把神的光圈拿掉後所研究的就不是神學了。」
Ashim以上第一段陳述是系統神學第一步:「權威與啟示」。基督徒相信神的權能,以及神透過一般與特殊啟示向普世傳達信息。耶穌基督道成肉身成為一切啟示的中心與高峰(約1:1-4﹑14),而聖經則是「寫成的道」,是神在歷代中向不同的人所說的話(徒7:38),
也是特殊啟示的一種形式。因此神學的第一步是:承認有神及其權能﹑這位神向人啟示他自己。神學的內容即在這基礎上展開。神學的基礎不在人所能發現﹑所解釋
的定律和真理。以此作為神學與其他學問的分水嶺,絕對值得同意。以上第二段陳述的前提也可以同意。因為神「說」於是創世次第進行(創1:1-2:1),神為以色列人定律例﹑典章與法度(利26:46),神子的言行記載於福音書中成為信徒景仰遵行的典範。以上Ashim的見解的確相當中規中矩。我跟他的歧異並不在神學的起點與關注,而是在神學與其他學問的關係。先前與Ashim的討論是針對神學與心理學的分際,我的想法是:
「神學與心理學的對話,我視之為科際整合,而不是由神學來指揮心理學。而『擇善固執說』並沒有意圖去發展由聖經出發(或者重建)的心理學,而是用聖經檢驗心理學的哲學面基礎,過濾掉不合聖經啟示的假說或者方式,而援引心理學的知識幫助別人。
說得抽象一點,當我們認為神學應該指揮心理學(及其他學問)的時候,神學就失去了與心理學(即其他學問)對話的能力。
十八世紀以來我們的神學並未能有與其他人文學科相提並論的進展,或許是導源於這種心態,使得神學越來越沒有能力與心理學﹑人類學﹑史學對談,因為服務於某種意識型態而成為封閉系統。」
說得抽象一點,當我們認為神學應該指揮心理學(及其他學問)的時候,神學就失去了與心理學(即其他學問)對話的能力。
十八世紀以來我們的神學並未能有與其他人文學科相提並論的進展,或許是導源於這種心態,使得神學越來越沒有能力與心理學﹑人類學﹑史學對談,因為服務於某種意識型態而成為封閉系統。」
以上這段話成為我與Ashim進入神學討論的起點。請見以下他對神學提出的兩種纖細定義,我也在本文內回應之。
Ashim提出的第一種神學定義
「如
果神學被定義成﹕『神所啟示的完全真理』,就沒有任何一個人所做成的學問可以來批判神學。一門學問形成的程序不外乎﹕觀察、收集、分析、假設、實驗,每個
步驟都會因為某種的不完全而有不被注意的錯誤,結果就影響後續的步驟,後來就得修正、再實驗。所以沒有一門人做成的學問是完全的。」
我
並不把「真理」跟「神學」劃上等號(所以這種定義我並不同意)。神啟示的完全真理,人透過觀察﹑收集﹑分析﹑假設﹑實驗等活動而嘗試讓其中清晰可辨的部分
更為穩固,同時將其中懸疑隱晦的部分做更仔細的推敲。然而無論是清晰可辨的部分或者是懸疑隱晦的部分,誠懇的神學都不應強加特定立場使得活動成果服務於特
定意識型態。因為我認為「神啟示的完全真理」與「神學」是不同的,所以我也確認「神學是一門人做成的學問」而無損信心。基於這理解,「神學」可能是會改變
的,也有修正的可能。我認為沒有「完全的神學」,只有「完全的真理」。接下來讓我們先進入第二種定義。
Ashim提出的第二種神學定義
「如果神學被定義成﹕『人對神完全啟示的瞭解』,也沒有任何一個學問可以來批判神學。在前提和治學範疇、治學對象就不同,隔行如隔山,即使是同類的學問,雖然有交集,還是不同;尤其是西方治學的方式,細分得很厲害,彼此河水不犯井水。」
我能夠同意這第二個定義。不同的前提與治學範疇﹑對象可能導致的是各說各話,甚至彼此互不侵犯。(Ashim留言時引用唐崇榮的想法,認為所有的學問都應該透過聖經來研究,從上面看來似乎有點河水犯井水了。)我的看法是「…神學與心理學的對話,我視之為科際整合,而不是由神學來指揮心理學。」[1][1]這
想法還是出於一個觀念:「沒完全的神學」,因為神學也是一門人做出來的學問。因而我在留言版回覆時強調宣稱神學要指揮什麼學問當格外謹慎。科際整合絕對是
必要的,在「整」的過程中獲致的成果,並不因為「合」或「不合」的結果而有所損抑,是吧。舉「基督教諮商」一文內容為例。早期心理學對人的了解從最開始的Freud精神分析,進展到當代Lazarus的多重模式,我們可以清楚看出心理學逐漸在發展,最後發現人極其複雜,因此從性的探索進展到探索人的幼年經驗﹑人的價值系統﹑人際關係﹑到生理因素的整合 — 而這是純精神醫學領域的學問。即使心理學界尚未出現大一統理論,在這些嘗試中心理學已經有相當的進展。
Ashim提出「神學的興趣與範圍」
「批判神學的研究方式,這是可以。比較神學和其他學問在前提和結論上的異同,這也是可以。神學和其他學問的差異是﹕神學不去發現未知的新定律,甚至視未知的定律為毒藥,神學只研究神已經啟示的定律。」
我想Ashim上面是針對我下面這段話而回的:
「假如我們接受您所謂『狹義』的神學定義,那麼似乎能夠印證今日基督教神學在學術界的孤立。但難道我們處理聖經裡的「神」時,可以掩耳不聽從人類學﹑神話學﹑社會學﹑史學而來的批判嗎﹖假如這樣,那麼我們又如何能期待神學成為顯學﹖」
我
想我太快使用「批判」這字眼,神學與其他學問之間的關係不僅僅只是批判,也可能是合作。我也應該更精確使用「顯學」一詞。此處使用「顯學」是指能與其他學
問相提並論的地位。十八﹑十九世紀以前基督教神學還真的是「指揮」了其他的學問。或者說,所有的學問都必須合於基督教信仰才不落入異端邪說的地位。現今基
督教神學無法再指揮什麼學問,還與其他學門之間有深壑,鮮少與其他學門之間互相合作與或批判。我比較能夠接受「啟示」是超然事實,但神學的任務應該是盡可
能去發現﹑探究新定律。這些新定律可能的來源不單單是基督教傳統與聖經,也可以是其他學問。這些並不服務於基督教信仰的學問當然會對基督教信仰帶來衝擊
(事實是,不管我們承認與否,這衝擊已經發生在傳統的基督教國家!),同樣的也為神學提供了極多的素材與切入點。在這些學問(哲學﹑史學﹑人類學等)不斷
對神學提出疑問時,神學的選擇可以是在圍牆內繼續離世性的堆砌,也可以是誠懇勇敢的面對陌生的質疑進行探究。我希望是後者,不自外於其他學問的神學。至於
要培養「僕人」或是「工人」的訓練,應當與神學訓練是不盡相同的。
幾個後續的問題
這篇小文章留下三個問題沒有處理:
1. 基督教信仰是受基督教神學指揮,還是指揮神學?還是兩者互相影響﹖
2. 若「『真理』與『神學』不應劃上等號」,那我們如何能真理中做神學的活動而不讓神學反省不打擾到啟示的真理?這是神學活動的必然結果,還是神學不可(也不能)侵犯到神的權威?
3. 若「完全的真理」可能無法為人完全理解,我們言談這「真理」意義為何﹖若對「真理」的神學反省必須留下「容疑」的可能,神學反省如何不成為空談,同時也不偏離神學最起初的興趣:跟神有關的知識﹖
不曉得各位有沒想到其他的問題呢?我得先在此打住了。
[1] 此處我借用唐崇榮在第六屆青年宣道大會晚堂信息的話。若我沒記錯,他認為「神學應該指揮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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