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上帝不僅極其慈愛,也極其公義。正如在祂的聖言中所啟示的那樣,上帝的公義要 求我們所犯的一切敵擋祂的無限威嚴的罪應受刑罰;在身體和靈魂兩個方面,不但 承受暫時的刑罰,也包括永遠的刑罰;除非滿足上帝的公義,否則我們就無法逃脫 這樣的刑罰。
第二條 既然我們自己不能補償上帝的公義,也不能自己救自己脫離上帝的忿怒,由於祂無 限的慈愛,上帝就樂意賜下祂的獨生愛子為我們的中保,使祂成為罪,為我們並代 替我們受了咒詛,從而替我們補償了上帝的公義。
第三條 上帝的兒子的死是為罪所作出的獨一的最完全的獻祭與補償,具有無限的價值,足 以補償全世界的罪。
第四條
基督之死具有無限價值與尊嚴,因為受死者不僅僅真實的人和完全的聖者,也是上 帝的獨生愛子,與聖父和聖靈擁有同一永遠、無限的本質,這些資格乃是擔任我們 的救主所必需的;又因為祂是有意承擔因著我們的罪而導致的上帝的忿怒和咒詛而 死。
第五條
此外,福音的應許就是:凡相信被釘死在十字架上的基督的人,不至滅亡,反得永 生。這一應許以及吩咐人悔改相信的命令,應當毫無區分地向萬國萬民宣揚公佈, 因為把福音傳遞給他們,乃是上帝的美意。
第六條 許多人得蒙福音的呼召,但並未悔改,也不相信基督,反倒在不信中滅亡;這並不 因為基督在十字架上所作出的獻祭有任何缺陷或不足,而是完全因為他們自己的過 錯。
第七條
但是,那些真實相信,並藉著基督之死從罪惡與滅亡中得蒙拯救的人,得蒙這種好 處,完全是因為上帝的恩典;這恩典是上帝在永世之中在基督裡賜給他們的,並不 是因為他們自身的任何功德。
第八條
因為這是父上帝主權的計劃、極其恩惠的旨意與目的,就是叫祂兒子極其寶貴的
死亡所具有的復活與拯救的大能臨到所有的選民,使稱義的信心這一恩賜唯獨臨 到他們,從而使他們必然得救,絕不失敗。換言之,上帝的旨意乃是叫基督在十
字架上流血重申新約,有效地從各民、各族、各國中拯救那些—並且唯獨那些— 從永世就由聖父揀選得救,並賜給基督的人。祂又賜給他們信心,還有其他一切
來自聖靈的救贖性恩賜,都是基督藉著祂的受死所買來的。基督又用祂自己的寶 血除掉他們所有的罪,既包括原罪與本罪,也包括信前與信後的罪。同時,既然
基督信實地保守他們到底,最終必然把他們無暇無疵地帶到上帝面前,使他們得 享永遠的榮耀。
第九條
上帝對選民這種發自永遠之愛的旨意,從世界之始直到今日一直在大有能力地成全,
並且今後還要繼續成全。儘管有陰間的權柄一直抵擋上帝的這個旨意,但這種抵擋
是無效的,乃至時候滿足,上帝的選民必然要聚集為一體,而且世上絕不缺乏由信
徒組成的教會,為這教會奠定根基的就是基督所流的寶血。這教會以堅定不移的堅
貞之愛來愛基督,以基督為他們的救主。基督是教會的新郎,教會是基督的新婦, 祂在十字架上為他們捨命,使他們稱頌祂,從今世直到永遠。
關於救贖的真義已經解釋清楚。因此,總會反對以下錯謬:
錯謬一
父上帝預定祂的兒子死在十字架上,並沒有特定的明確的拯救任何人的預旨。因此, 即使基督受死所贏得的救贖在事實上並沒有應用到任何人身上,其必要、恩益與價 值也已經存在,並在其各個部分中保持完整,完美無缺。
駁斥:這種說法㰀視父上帝的智慧與耶穌基督的功德,與聖經相悖。因為我們的救
主耶穌曾經說過:“我為羊捨命,我也認識他們”(約 10:15,27)。關於這位獨一
的救主,先知以賽亞曾說:“耶和華以祂為贖罪祭。祂必看見後裔,並且延長年日, 耶和華所喜悅的事,必在祂手中亨通”(賽
53:10)。最後,這也與我們所認信的 《使徒信經》相悖:我們相信聖而公之基督教會。
錯謬二
基督之死的目的,並不是藉著祂的寶血重申新約,而是為父上帝獲得與人立此新約 的權利,不管是行為之約,還是恩典之約。
駁斥:這種說法與聖經相悖,因為聖經教導說,基督已成為更美之約的中保,那就
是新約,這一聖約是藉著基督的受死而生效的。“既是起誓立的,耶穌就作了更美 之約的中保”(來
7:22)。“為此,他作了新約的中保,既然受死贖了人在前約之 時所犯的罪過,便叫蒙召之人得著所應許永遠的產業”(來 9:15)。“因為人死了,
遺命才有效力;若留遺命的尚在,那遺命還有用處嗎?”(來 9:17)。
錯謬三
基督的補贖既沒有為任何人贏得救恩,也沒有為任何人贏得使人有效地支取基督的
這種補贖、從而得救的信心。基督僅僅為父上帝贏得了重新處理人,按照祂自己的
意願位人規定新條件的權柄。但是,人是否順福,關鍵還是在於人的自由意志。因 此,有可能沒有任何人滿足這些條件,也有可能所有人都會滿足這些條件。
駁斥:這些說法極其㰀視基督的受死,毫不承認基督之死所贏得的極其重要的成果 和恩惠,是伯拉糾派的謬論從地獄復出。
錯謬四
藉著基督之死所發揮的中保作用,父上帝與人設立恩典的新約。這一新約並不在於
我們藉著信心接受基督的功德,在上帝面前因稱義而得救;而是在於以下的事實:
上帝取消了藉著信心完全順服上帝的律法這一要求,把信心本身和信心的順服—盡
管不完全—視為是對律法的完全順服,並認為信心和這種信心的順服本身藉著恩典 配得永生這一賞賜。
駁斥:這些說法與聖經相悖。聖經教訓說:“如今卻蒙上帝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 救贖,就白白的稱義。上帝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 (羅 3:24-25)。以上這些說法,正如可惡的索西奴派人士所主張的那樣,不合乎全 體教會的共識。
錯謬五
所有人都已經被上帝接納,與上帝和好,得享恩約之恩。因此,沒有人因為原罪之 故當被定罪,所以也沒有人因原罪而被定罪,一切人都脫離了原罪的罪債。
駁斥:這種意見與聖經相悖,因為聖經教導說:“我們本為可怒之子”(弗 2:3)。
錯謬六
上帝的計劃就是讓所有人都同樣取得基督受死所贏得的恩惠。事實上,有些人得到
了赦罪和永生,其他人則沒有得到。之所以有這種不同,原因就在於他們各自的自
由意志。正是這種自由意志使得人與上帝的恩典聯繫起來。上帝的這種恩典是賜給
所有人的,沒有任何例外。人運用自己的自由意志與恩典相連,並不在於上帝賜給
特別的憐憫性的恩賜,大有能力地在他們心中做工,從而使得他們—而不是別人— 為自己取得救贖之恩。
駁斥:這種說法區分救恩的贏得和支取,向那些沒有分辨力和經驗的人灌輸謬論。 他們喬裝打扮,把這種區分說得頗有道理,其實他們的目的是企圖用伯拉糾派的錯 謬來毒害人們。
錯謬七
基督既不可能,也不需要,事實上並沒有為那些上帝至愛並揀選得永生的人受死, 因為這些人不需要基督的受死。
駁斥:這些人所說的與使徒保羅的教訓相悖。保羅說:“基督愛我,為我捨己”
(加 2:20);又說:“誰能控告上帝所揀選的人呢?有上帝稱他們為義了。誰能定 他們的罪呢?有基督耶穌已經死了”(羅
8:33-34)。救主基督就是為他們而死,祂 說:“我為羊捨命”(約 10:15);又說:“你們要彼此相愛,像我愛你們一樣,這
就是我的命令。人為朋友捨命,人的愛心沒有比這個大的”(約 15: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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