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在論」在神學與哲學的語境中,通常是指對「真實存在」的肯定立場,認為外在世界、真理或屬靈實體具有客觀存在,獨立於人的主觀感知或建構。
在你提供的資料中,加爾文的思想某種程度上屬於神學實在論。他強調:
1.
真理客觀來自上帝
無論科學、哲學或藝術中的真理,只要是「真理」,其來源都在於上帝,拒絕真理就是侮辱上帝。
這與實在論認為真理獨立於人的主觀意識相呼應。
2.
啟示的真實性超越理性辯證
加爾文認為《聖經》的權威與信仰的確信,不是靠辯論或人的推理建立,而是靠聖靈的內在見證。
這承認了有一種超越主觀經驗的「屬靈實在」,並非人為構造。
3.
自然律與普遍恩典的實在性
他承認外邦人心中刻著自然律(羅 2:14-15),這是一種普遍存在的道德實在,但必須置於上帝的旨意之下。
這是對道德秩序客觀存在的肯定。
如果要用一句話概括加爾文式的「實在論」,可以說:
無論自然界、道德律或救恩,都有獨立於人心、由上帝所設定的客觀實在,人必須順服並按之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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