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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5日 星期六

西敏信條-自由意志之人靈魂的四重狀態

 1.上帝造人,把本性的自由賦予人的意志。這意志既不受強迫,不得不行善作惡;也不會因其本質而必然如此去行。人處於無罪狀態時,有自由和能力立志行事,得蒙上帝的悅納;但人本是可變的,所以他也可以從那狀態中墮落。

2.因墮落在罪中,要行與得救相關的屬靈的善事,人在意志上已經完全喪失了這樣的能力;因此,他既是屬乎血氣的人,心中完全與善為敵,死在罪中,所以,他無法靠他自己的力量歸正,也不能預備自己歸正。
3.當上帝使罪人歸正,把他遷移到恩典中時,就將他從與生俱來的罪的捆綁中釋放出來;又惟獨藉著上帝的恩典,使他能夠自由地立志並行屬靈的善事;然而,因他身上仍有殘餘的敗壞,所以,他既不完全,也不專一立志行善,還會定志行惡。
4.惟獨在得榮的狀態中,上帝使人的意志達于完全、不變的自由。那時,人的意志才能完全向善。
(註:因此,我們在地上靠著聖靈立志行善,並且認罪悔改,卻也不在不完美的世界中絕望,因為將盼望放在拯救主耶穌賜給我們的天堂。)

2024年1月28日 星期日

加爾文和加爾文主義

 

  一般人都會稱改革宗神學為「加爾文主義」,皆因加爾文對此運動的影響實在深遠巨大。不過,這個標籤不是最適合的。

  首先,基於多元性,加爾文不可能把他的意見加在如上所述那批見解不同的神學家身上,不同的改教中心亦會對外來影響採取謹慎的態度。舉例說,加爾文的神學就不如較後期之改革宗神學那樣受盟約概念的左右,但就在加爾文過世後,盟約神學卻愈來愈具影響力。

  第二,加爾文神學是植根於釋經之上,我們頗懷疑後來的神學家是否真能掌握他神學的精粹。他們之中不少是傾向於亞里斯多德式(Aristotelianism)的經院哲學,更多依靠理性,引到一種非常不同的神學氣候,就如更清晰的定義,嚴格的演繹法,更多使用因果分析,更自由地運用三段論法等。加爾文那種靈活的聖經精神不見了,結果很多學者把加爾文和加爾文主義者分別出來。   當然,這是可以過猶不及的,因為不管他們之中有什麼不同,他們都只是自視為同工,不是競爭者。儘管加爾文對亞里斯多德沒有好感,他偶然間亦會使用亞里斯多德的因果分析。不過伯撒、桑該斯和威爾米勒立重新引進亞里斯多德的邏輯,很可能就是十七世紀晚期改革宗神學變得僵化的原因。使得早期靈活又大有能力的聖經活動,都受到邏輯及因果系統的框框約束。事實上,這時候的改革宗神學正為自然神論(Deism)預備沃土,因為在這框框內,上帝只不過成了第一因,這是一連串因果現象背後的促成力量。

  到了十八世紀,北美因著愛德華滋(J. Edwards)的努力,改革宗神學又呈現了生機。

2024年1月15日 星期一

真正的神學家

 

  加爾文說:「只有造就人的良心,使其敬畏上帝的人,才可以算得上是真正的神學家。」

  在未遇到加爾文以前,認為神學家是在神學院中造就出來,是讀了許多神學書籍,對聖經之內容滾瓜爛熟,卻發表一些讓人從信仰熱誠中退後的言論。所以,常常覺得和「牧師」與「基督徒」,不相搭調。

  當然,這些看法在上了宣道會之延伸制神學課程後,有些改變。因為,在學習過程中,發現信仰不可脫離「知識」之學習,知識之增加與敬虔並不違背。對上帝越認識,會讓人越敬虔。

  讀了林鴻信院長的「加爾文神學」,讓我感覺到與加爾文相遇,讓我對他有一份對「真正神學家」之敬意,正如上面所錄下的文字。也因為這段文字,讓我學習成為「真正的神學家」。

  說實在的,人生在世是要以「敬虔」來榮耀上帝,才能讓人以上帝為我們永遠之福樂。所以,神學家的另一個目的,是要引導人享受永遠之福樂。故此,神學家不是在神學院,是要與廣大受苦之民眾在一起,讓在黑暗中的人,尋見真實卻微小之「希望的星光」,活出生命之勇氣!

2023年6月14日 星期三

加爾文主義:上帝恩情的傳言

 

1.加爾文主義的背景

加爾文主義(Calvinism)是宗教改革時加爾文所開始的系統。它展示了改革時期人們對聖經福音的看法, 那是一個復興的時期.加爾文主義是復興中眾人從聖經中看到的亮光。加爾文主義更是英國清教徒 (Puritanism)運動所根據的救恩詮釋系統,清教徒時期(1550-1699)亦是神大大施恩的復興時期。18世紀 帶領美洲進入大甦醒運動(Great Awakening)的愛德華滋(Johnathan Edwards)和19世紀末的司布真 (C.H.Spurgeon) 都相加爾文對救恩的詮釋.著名的神學家巴刻(J.I.Packer),以及推展主權福音(Lordship Salvation)的麥雅法(John MacArthur)便是今天持守加爾文主義的基督徒領袖。

可惜的是,華人教會普遍對這個系統沒有認識,無法看見宗教改革時眾人所望見那救恩的光芒, 也無法明白過往世紀是如何宣告福音,是如何體驗福音的大能。如困你看坊間的神學書籍,你是 不能認識加爾文主義的,一般華人論救恩的書籍都沒有把它的真相展示出來。

加爾文主義一般被總結為五點,然而,真正的加爾文主義先於這五點,這五點卻是因為亞米紐斯 (Arminius)的跟隨者針對地提出了五點的挑戰(錄在其跟隨者的「抗辯文」(Remonstrance)中), 而五點的加爾文主義其實是回應這五點挑戰而組織出來的。加爾文主義的範圍比這五點更大,所高舉 的其實三一神的至高主權和恩典。


2.五點加爾文主義

加爾文主義的五點可以用五個英文字母來代表,就是T.U.L.I.P.(Tulip即鬱金香)。這五個字母分別是五個 要點的縮寫,這五點就是:

這五點所要著重的不是那個形容詞,而是那個名詞,即是說,重點不是「Total」,是「Depravity」;不是 「Limited」,是「Atonement」。它們所要說明的,是敗壞的真義,揀選的真義,恩典的真義,以及救贖 的真義。那個形容詞是浮顯了,界說了名詞的本義,那不是可有可無的修飾;可以說,不是「全然」, 那就不是聖經中人性「敗壞」的意義;不是「無條件」,那也不是神的揀選的本質;不是「不可抗拒」, 恩典也不算是恩典!

以下的討論會連帶亞米紐斯的思想一併討論,以作出強烈的對比:-
 

(1)    人性全然敗壞:

加爾文主義認定人性的絻對敗壞。這不是指道德上的敗壞,是就對神的反應來說,所以又叫做 「人性全然無能」(Total inability)。加爾文主義相信人的天然本性裡,自然的傾向是拒絕神。 光來到黑暗中,黑暗是拒絕光的;神也說,沒有一個義人,也沒有尋求神的。如果按照人的本性, 究竟有多少人聽了福音會信呢?50%?10%?8%?是多少?聖經說:沒有!這就是人性的絕望所在。

相反地,亞米紐斯主義(Arminianism)說,人沒有全然墮落。人有墮落,但人還有一點點的意願是能夠 歸向神的,那意志仍是自由的(freewill),因此人仍能轉信福音。他們認為,神若要人相信祂,必須 人能夠抉擇(ability to choose)。所以,意志未全然敗壞。否則,人怎能為他的行為負責呢? 亞米紐斯主義並非靠行為稱義,表面上它仍是教導「因信稱義」的,所以不是律法主義。它的關鍵 是意志的抉擇。

加爾文主義認為,人須為罪負上責任(responsibility),但人是無力向善的(inability)。這是聖經中其中 一個表面矛盾(paradox),是不能取消其一的.相反,亞米紐斯高舉理性,不能接受有責任卻無能力, 那是把理性置在聖經之上的結論而已。
 

(2)    無條件的揀選:

加爾文主義教導揀選是沒有基於人的條件的。事實上,人性既敗壞,神要揀選人必須是無條件的揀選, 否則無人能夠得選上。揀選要告訴我們,我們在未信主以前,便已經屬主了!大衛在母胎中已經被神 所認識了!我是誰呢?竟能蒙上選召!神沒有告訴我們為何神不揀選所有人,揀選的原因是神絕對的 主權,是神自由的憐憫,我們只管相信祂,感謝祂,敬拜祂!

然而,亞米紐斯主義倡導,神的揀選是基於人的抉擇。「神揀你因為神預先知道你會信」,這是高舉 人意志的邏輯結果。這種揀選的「預知說」是十分普遍的解釋,並且十分遷就人天然的思想方式。 可以說,亞米紐斯主義是天然人的天然思想方式,但福音,卻在外邦人眼中看為愚拙!
 

(3)    不可抗拒的恩典:

人既然不可能想揀選神,神只有運用祂大能的聖靈作工,呼召人信主。聖靈若展開工作,人不可能 阻止,所以神有得勝的把握。這就是「不可抗拒」的意思。那麼說,聖靈難道會勉強人信主嗎?不會, 但聖靈會連人的意志也改變過來。在信主一刻,人不會感到聖靈在逆他的意思叫他信主,反而, 會頓然大悟,看見信主的合理,不信的愚昧!這就是不可抗拒的意思。再說,人不可望會揀選。所以 揀選神的福份全是聖靈的單方面工作。聖靈叫人有悟性,有信心,有悔改的心,這一切都是聖靈賜 下的; 這還不是「恩典」麼?

 亞米紐斯主義卻說,聖靈不可能勉強人信耶穌,相信是人的決定。神已經成就了一切,把祂的大愛 彰顯出來,無奈人可以拒絕。「耶穌在你的心門外苦苦等待,很想進入你心,開你的心門吧!」這是 亞米紐斯色彩的講論。其實,神從不受制於人的攔阻,耶穌是衝破牆壁進來的,因為人永遠不可能 給祂開門。
 

(4)    聖徒蒙保守:

神會運用祂的大能保守信徒不失腳。人的本性是要偏離神的,但神卻施展大能來保守著,直到永生. 另外,保守的英文Preservenance也可譯作「恒忍」。因此,聖徒的恒忍就是聖徒竭力的工作中,神的 保守,不是說,聖徒能懈懶追求聖潔。

反之,亞米紐斯主義指出,信徒是可能失腳的。人可以抉擇信,也可以抉擇不信,這是神不能干預的。 另外,今日教會所倡導的只是「信徒的保障」(Security of Believers),是一個完全客觀的描寫, 忽略了聖徒主觀的參予。「聖徒的恒忍」包括了聖徒努力的過聖潔生活,但「信徒的保障」不必包含 這部份。我們可能相信離棄主的人仍能到天家,但這不是恒忍的意思。恒忍是神的大能的成果, 叫你到死那天,仍能在救恩裡。
 

(5)    有限的救贖:

有限救贖和無限救贖是神學上爭辯的中心。有限救贖說:耶穌只是為父所揀選的人死。代贖(Substitution) 既然是主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事,代贖的對象是具體的

亞米紐斯主義卻說,耶穌是為全世界的人而死的。救贖是普世性的(Universal Redemption)。 只要人願意相信,耶穌的死便是為那人了。耶穌完成了救贖,但相信的人是自由的,只有相信的耶穌 的代贖才在他身上發生果效。

加爾文主義認為,救恩的邀請是普世性的,因神願意萬人得救,不願一人沉淪。但那是指邀請(Invitation), 代贖,或說救贖的果效,卻是有限的。耶穌只是救了父所揀選的人。沒有人來到子面前,除非是父 所賜的人,那些人也就是父所揀選的人。(約6:44,65)子只救了父所賜的人。(約17:6,9)若果子所 要救的人比他預期的少了,救恩便不是有效的(effectual)。若果子沒有為特定的人上十字架,代贖的意義 模糊的。但子上十字架,是為他心目中父所揀選的那些人,那裡就已經有你共我的名字!這才是「祂是愛我,為我捨己」的認識。

2023年6月9日 星期五

改革宗神學近代的發展

 

  改革宗神學在十九世紀的美國再度復興起來,由賀智(C. Hodge)、其子阿基波特.賀智(A. A. Hodge, 1823~86),和華菲德(B. B. Warfield)帶領的普林斯頓神學(Princeton Theology)名重一時。

  在荷蘭,該柏爾(A. Kuyper)和赫曼.巴文克(H. Bavinck)亦深具影響力。該柏爾把他的神學帶進公眾的生活,他開辦一間大學、一份日報,和一個政黨,最後還做了首相。 

  在反對自由主義中,巴特的改革宗神學差不多見於《教會教義學》的每一頁;他徹底反對人本主義,擁抱以基督為中心的思想。不過他從未能完全擺脫存在主義(Existentialism),尤其是他的《羅馬書註釋》(Romans),故此頗有一種改革宗神學與新康德主義妥協的意味。

   到了二十世紀,改革宗神學主要的發言人有杜爾維(H. Dooyeweerd),和嘗試把神學和現代物理學結合的多倫斯(T. F. Torrance)。此外,改革宗神學頗能顯出一種自我反省及更新的力量,這對將來很重要;如華菲德所說,基督教的將來與改革宗是脫不了關係的。

  這種貫徹的以上帝為中心論、全備的世界觀,以及以基督居首位的思想,實足以顯出改革宗神學對福音作過一番透徹的神學思考;它服膺「信心尋找了解」〔'faith seeking understanding'〕,和努力整合創造論和救贖論,這都是將來基督教不能避免的課題。事實上,每當教會獻上禱告,其中就有改革宗神學的思想在內,縱使教會的神學與實際行動有時會否定它的影響。

2022年12月17日 星期六

不能抗拒的恩典

 

不能抗拒的恩典(irresistible grace)是加爾文主義的第四點。它的意思簡單來說就是神的恩典及旨意在被揀選的人身上是一定會成就的,是不會徒然或失敗的。可以給人拒絕的恩典叫一般或普遍恩典(common grace),即是「神降雨給義人,也降雨給歹人」那種恩典。聖經有不少論及不能抗拒的恩典的經文:「凡父所賜給我的人,必到我這裏來」(6:37);「凡預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使13:48)。 但反對預定論者卻對這教義極為反感。為什麼呢?第一,他們不喜歡「不能抗拒」這個字。他們認為這是神「強逼」人信祂,無論那人願意不願意。但神絕對沒有 「強逼」人信祂,祂是改變人剛硬不信的心,使他「甘心樂意」地信。個人而言,我這個預定論者作個見證,我信主時也不覺得神強逼我信,我只是覺得神在我心中 感動我叫我信祂。我相信這也是其他預定論者的信主經歷。其實反對預定論者在某程度上也贊成神在改變人心的主權及能力。當他們為未信主的親人朋友祈禱時,豈 不時常求神「改變他們剛硬的心,使他們能信主」?你何時聽過有人會這樣祈禱:「求主祂叫他運用他已有的聖經知識及天然的自由意志揀選信你吧」?這豈不證明 神在救恩上有主權及能力,能使到人剛硬不信的惡心都降服下來?

 

不信預定論者反對「不能抗拒的恩典」的第二個原因就是在歷史及實際經歷上,的確有人能抗拒神的恩典。猶大就是一個很明顯的例子了。其實加爾文主義並沒有反對有人能抗拒神的恩典,但它將神的恩典分為兩類:能抗拒的恩典(或一般性恩典)及不能抗拒的恩典。人能拒絕「一般性恩典」,但不能拒絕「不能抗拒的恩典」。所有聽了福音但最終都不接受的人,他們只時拒絕了「一般性恩典」。相反,所有接受福音的人都是得著了「不能抗拒的恩典」。

 

有人會問,「不能抗拒的恩典」的功用是什麼?功用就是神藉著聖靈將這個特殊的恩典帶給祂預定得救的人,使他們能信。若沒有這個特殊的恩典,則沒有一個人會信主,因為人是「完全敗壞」,人不能用他們已經敗壞了的意志來揀選主。

 

那麼「一般性恩典」有什麼用?既然不預定得救的人都會拒絕「一般性恩典」,幹嗎要給他們這個恩典?這豈不是多餘?原因就是神要證明人類的敗壞,連神主動給 的恩典也要抗拒!若不是神寬容忍耐,為一些人預備另外的恩典,全人類不會揀選主,全世界都要滅亡。這「不能抗拒的恩典」道理其實是叫人在神面前謙卑的。

 

其實「不能抗拒的恩典」是極其符合聖經、邏輯及現實的經歷。聖經明明說到預定的道理:「從創世以先預定人得兒子的名份」(1:5)、「凡預定得永生的都信了主」(13:48)。 請問神如何令被預定的人得著救恩?當然是用聖靈感動他們了。但根據非預定論者的說法,人可以用所謂的自由意志抗絕神的恩典。那麼按常理一定有些被預定得救 的人會抗絕神的恩典而不得救!神對於那些被祂預定得救的人愛莫能助,因為祂要尊重人的「自由意志」?這樣說法簡直將神預定的事實推翻,更間接令神受了污 名,就是祂自己預定要發生的,祂根本沒有能力及把握達成,因為一切在乎人的「自由意志」!神是被動者!諷刺的是,非預定論者一味強論人有「自由意志」揀選 神或拒絕神,但神卻沒有自由意志去揀選自己的子民。其實我一直認為,亞米紐主義恩想就是現今基督教以人為中心,不以神為中心的發展的根源。

 

有亞米紐主義者批評加爾文主義說:「他[加爾文]這 種種的見解嚴重地背離了那簡單和清晰的福音,其實那普及的呼召豈不就是上帝向世人所發出的救恩之信息嗎!」這說法其實是不顧及現實的。神普及的呼召何時是 祂向「每一個人」所發出的救恩之信息?為什麼有人一生完全沒有聽過福音?不是一兩人沒有聽過,而是歷世歷代之來,整個國家整個民族都沒有聽過福音!他們只 能憑良心,但人的良心是何等的軟弱敗壞,就算有人得救,真是寥若晨星的!神沒有在當時給他們聖經,聖靈亦沒有呼召他們信主,這是事實!非預定者何時才能面 對現實呢?你若問我神為何不早一點給他們聖經呢?我實在不知道,但我也不能不承這是歷史事實吧。這是神的安排,這是神的主權。神主要不是按公平的原則去救 人(事實是神沒有給人平等的機會接觸福音),而是按祂的憐憫及主權去揀選得救的人。

我明白非預定論者很想為神辯護,說神是公平的,但這是人的想法。要公平,人人都得滅亡。我想請你們用公平來解釋神為何不早一點讓我們中國人聽到福音,而至 這麼多人得不著福音真光而滅亡。若你們認為他們不是完全敗壞,他們是有條件信主的,但神偏偏不早點給他們聖經,令他們想信都不信不得而滅亡,那神不只是不 公平,簡直是不公義。但我們若承認他們沒有一個尋求真神及真理的,按公平說絕對沒有一個應該得救的,但在這前提下,神若用祂的主權救他們當中一些不配的 人,那就是神蓋過公平的原則,憐憫他所揀選的人,而這些被選上的人,亦明白自己完全沒有可誇的地方,就永永遠遠榮耀讚美神。

有限度救贖

 

「有限度救贖」這個神學教義,是加爾文五點中最多人反對的一點,因為這教義指出主耶穌只為被揀選的人作救贖,其他人是則沒有包括在內。若從人的觀念去看, 實在很難令人接受,因為似乎是不公平。另外,聖經中不是有些經文明顯說到主愛每一個人、為每一個人贖罪嗎?舉例說,他們說約翰福音3:16明 明說「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而他們堅持經文所說「世人」就是指全世界所有人,所以神沒有可能只救 贖祂揀選的人。的確,有改革家及清教徒作者認為「世人」是指被神揀選的人,但亦有改革宗人士不同意這個論調。他們認為約3:16其 實與有限度救贖的道理沒有衝突。神的確愛世上每一個人,甚至可以說是為每一個人死,意思即祂的死為全人類帶來普遍的恩惠。但不是每一個人因為主的死而獲得 救贖,主的救贖只是包括被神揀選的人。必定會有人說,那麼神的愛就不公平了。但若要真正的公平,那麼沒有一個人配受神的愛。神揀選某些人以祂永恆的愛來愛 他們,卻用一般的愛愛那些不信的人,這完全是神的主權,我們不能說神不公平。這點保羅在羅馬書已經解釋得很清楚了。說到公平,我想問你們一個問題。神恨惡 罪嗎?全世界的人都罪人,包括基督徒,那麼祂恨惡屬祂的人嗎?聖經明明說,若信徒犯罪,神會用愛心管教我們,但不信的人犯罪,是積蓄神忿怒。為什麼不信的 人與基督徒犯相同的罪結果會完全不同?由此可見,神對待祂揀選的人與不揀選的人是有分別的。這好像是不公平,但若要公平,神就得要選擇放棄全世界的人,讓 他們全都滅亡,因為「沒有義人……沒有尋求神的,連一個也沒有。」這樣,神用祂的主權為祂所揀選的人預備救贖,這是無可厚非的。

 

有人提出在提前二4說 神願意萬人得救,所以神沒有可能只為被揀選的人預備救贖。不錯,神願意萬人得救,但這個「願意」並沒有令到祂揀選所有人得救。這個「願意」是心願上的願 意,不是指神永恆的旨意。舉一個例,神願意世上一點罪惡也沒有,但神實容讓罪惡的存在。事實上,一位至聖的神竟然會容讓罪惡及魔鬼出現及存在,這一直是 神學及哲學上的一大迷團,我們知道這事確實是發生,但我們卻沒有可能知道答案。我們亦可以這樣說,神願意亞當不去犯罪,神願意亞當永遠在伊甸園生活,但 神卻實在容讓他犯罪,不加阻止,而這事全知的神是早已預料到的!所以,神「願意」,並不表代神一定要照著祂的「願意」去做。我們深信神的心是願意萬人得 救,祂不喜悅惡人死亡,但另一方面,聖經又是說神揀選一些人得救,顯出祂憐憫的一面,但容讓其他的人受到應得的懲罰,顯出祂公義的一面。

 

又有人說,約壹二2「主不單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及提前二6「祂捨自己作『萬人』的贖價等經文清楚說明主的救贖為「普天下人」或「萬人」,不只是為被揀選的人。但這個「普天下人」並不一定是指全界的每一個人,而是指每一個民族每一國家中及至每一個階層的人,都有人得贖。舉例說,路18:1說「耶穌設一個比喻,是要人常常禱告,不可灰心。 說,某城裡有一個官,不懼怕神,也不尊重世人。」;約12:9說 「法利賽人彼此說,看哪,你們是徒勞無益,世人都隨從他去了。」請問經文中的「世人」是指世界上每一個人嗎?當然不是。另一個有力的反證就是:主曾為現正 在地獄受苦的人赦罪嗎?我相信沒有吧。然而,我聽過有人說,主也有為這些人作贖罪祭及挽回祭。但如何解釋為何主已為他們付了贖價,他們仍然會滅亡呢?這不 是不公義嗎?他們則說,贖是贖了,只是他們不信及不接受,不是神不公義。然而,這種說法實在是對「救贖」這個概念有點不清楚。誰付出這個贖價?主自己。這 個贖價給誰?父神。那麼贖價是什麼?乃是主的寶血:「知道你們得救贖,脫去你們祖宗所傳流虛妄的行為,不是憑著能壞的金銀等物。乃是憑著基督的寶血,如同 無瑕疵無玷污的羔羊之血。」(彼前1:18-19)。 父神所受的贖價,其價值遠遠超過人所虧欠神的,因為贖價乃是主自己的生命。父神完全滿意主所付出的贖價,世上實在沒有任何事物比主的寶血價值更高。那麼為 什麼有人竟然認為父神接納了的主為那人付的贖價,但仍會向那人討罪?假設你是一位債主,某人欠你一萬塊錢。某人沒法清還,但某人的朋友為他還你百倍的贖 價,你非滿意地接納了,因為所還的款項遠高於所欠的,那你會不會再追討某人欠你的一萬塊?若果你真是這樣做,那你就是一個貪心又不公義的人。不,一般人都 不會這樣做,何況神呢?退一萬步說,就當父神已經接納了主為某人付的贖價,但因為某人不信,所以反悔又要追討那人的罪,難道父神會對主說:「對不起,雖然 你的贖價我完全滿意,但因為那人不信,所以你所付的贖價,即是你為那人流的寶血,我現在沒有用,退回給你」?這是不是很荒謬?

 

其實相信無限度救贖的人最大的問題,就是要將神預定誰人得救,特定為他們付上贖價,又負責安排一切環境去促使這些人相信接受福音這榮耀的救贖真理,變成一 個沒有固定目標的普世救贖論:神沒有預先揀選任何人,而主的死只是帶給全世界每一個人得救的「機會」,最終要看人會不會用自由意志來揀選神,神才會救他, 救贖才會在那人身上有效。得救與否,關鍵全在於人的自由意志,神愛莫能助!就算神一早知道人已經完全敗壞,根本沒有人尋求神的心志,神也不可能主動救人, 因為神要對每一個人公平及要尊重人的自由選擇!這就是神的愛嗎?加爾文主義者相信主在十字架上的代贖,不是給全世界人一個得救機會而已,而是確確實實能救 到人,就是在創世以先被神揀選的人:「就如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他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又因愛我們,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 的,豫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1:4-5)。 換句話說,主在被釘的時候,祂不是想著祂的死將會帶給全世界人一個機會,從此祂救贖工作的那部份已經完成,救贖計劃有沒有效完全要看人願不願意揀選信祂。 不是的,主被釘的時候,祂已知道祂要救贖那些人,因為這些在創世以前,父神已經揀選了。父神所揀選的人,主就負責去救贖。不單如此,天父自己亦會安排適合 的環境、預備傳道的媒介、差派聖靈感動及改變人的心意,又賜予人信心,務使被揀選的人最終能得救,無論他們是個如何的罪魁,無論他們是如何是遠離神及反叛 神。救恩完全是出於神,不是靠人的自由意志,而是靠神的揀選,這就是神的愛了。「又因愛我們,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的,豫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 分。」(1:5)

 

其實我多少也能體會反對「有限度救贖」者的心情。在他們的心中,不能接受神只揀選一些人得救,而容讓其他人滅亡的道理,他們認為神這樣做太不公平,他們不 能接受一個不公平的神,所以他們一定要反對加爾文的預定論。他們維護神的心志,其實是非常值得欣賞的,但是他們的神學觀念實在存在一個嚴重的盲點,就是他 們忽略了一件重要的事情:神對待人的原則主要不是基於公平,而是基於神的主權及恩典。你們要維護神的公平嗎?那麼請你們解釋為何父神竟然叫祂無罪的兒子耶 穌來替罪有應得的罪人代罪受死?這是公平嗎?為什麼你們不要堅持「一人做事一人當」,卻甘心情願讓主替你們死?我再問你們,為什麼主只救贖人類,卻不是救 贖天使?大家犯的罪根本是差不多,你說天使驕傲,人不驕傲嗎?你說天使反叛神,人不反叛神嗎?人甚至敢釘死神的兒子!為什麼人可以悔改,墮落了的天使卻不 能悔改?你們不為魔鬼求公平嗎?還有,為什麼有人一生有很多機會接觸福音,有人卻一生連一次福音都沒有聽過?為什麼有人出生於基督教國家或基督教家庭,以 至有較容易信到主,有人卻出生於極權國家或異教家庭,以至聽福音及信主的人少而又少?公平可以解釋得到這些問題嗎?根本不能,我們只能用神的主權及恩典解 釋得到。神使你在香港出生,使他在非洲出生,是神的主權。而神給你很多機會接觸福音,雖然你犯過很多罪,反抗過無數次神的呼召,祂仍不離棄你,最終使你得 救,卻容讓其他人受公義的審判,這是神對你揀選的恩典。當然,神的揀選是一個奧秘,沒有人知為何神揀選某些人卻不揀選某些人,基本上大家都是可惡的罪人。 但神不讓我們知道,我們就安於不知道吧。我們應該謙卑的順服神的主權。我們只要知道神揀選了自己得救就該感謝神了。其實你我完全是不配的得救,我們配的是 死亡及咒詛,這叫作公平,因我們是罪有應得的,但神卻用主權及恩典救贖我們歸祂。我們不感謝神揀選的恩典已經是不好,還常常勉強神要所謂的「公平」,並質 疑甚至不順服神救人的主權,我們這樣做怎能對得起主呢?


2022年12月11日 星期日

聖徒的堅忍

 

  (一次得救永遠得救)

約 十:27~28

    其實聖徒的堅忍不在乎人的自由意志,乃在乎揀選預旨的不變性。揀選乃得救確信的根基,上帝若是揀選了你,你還能至終滅亡嗎?絕對不會的。選民不但為基督所就贖,為聖靈所更新,他們也為上帝的大能所保守持有的信心,一直到底。凡在靈性上藉著重生與基督聯合的人,都在祂裡面獲得永遠穩妥。什麼也不能叫他們與上帝永遠不變的愛隔絕。因為他們被預定得永遠的榮耀,所以是確保得永生,一點含糊都沒有。

    我們得救是根據基督自動與被動的順服,但是我們確信,要有些理由去相信基督工作的恩益,是要永遠地應用在我們身上。腓一6:「那在你們裡面動了善工的,必要成全這善工,直到耶穌基督的日子。」

  這是再清楚有沒有的了。如果上帝在罪人心裡動了善工,祂必要成全(完成)這善工。約十28,29所說得更清楚:「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我的手裡把他們奪去。我父把羊賜給我,祂比萬有都大。誰也不能從我父手裡把他們奪去。」

    羅馬天主教曾頒佈了以下的命令:「如果有人說,一但稱義便不會失去救恩,因此,跌倒犯罪的人從來就沒有稱義過!這人是可咒詛的」(天特會議Coumcil of Trent)

    阿民念派也做了類似的聲明:「一個重生得救的人,因為忽視救恩而犯罪使聖靈憂傷,將會完全離道,至終從恩典中墮落到被棄的光景。」(雷蒙史全特斯會議 Conference of Remonstrants)

  阿民念派主要的論點是:上帝若「勉強」人堅持到底,就與人的自由意志有所矛盾。

    信徒蒙保守,一次得救永遠得救,並不是指著無罪的完全或是毫無掙扎,一點試探都沒有的生活。他並不是說一個人得救了,他無論生活如何,也是永遠得救。一個得救的人,有犯罪跌倒的可能性;但他不會因為跌倒犯罪,就一下子永遠滅亡了。得救的基督徒也是人,仍在人的舊性之內,他還沒有完全脫離那肉體的敗壞,罪根的殘餘仍在,但他已經有了新生命,從上面來的生命,這個生命不犯罪(約壹三9)。基督徒絕不能故意犯罪,犯罪多半是經不起試探,若故意去犯罪,他就不會是一個真正重生得救的人。

    伯特納博士說得十分對:「此項教義並不是獨立的,是加爾文主義神學系統的必要部份。揀選與有效恩召的教義,在理論上暗示凡接受這些賜福的人,必定得救。如果上帝已絕對無條件地揀選了人得永生,上帝的靈有效地將此救贖的恩益適用在他們身上,那麼不可避免的結論,就是他們必得救無疑。」

限定的贖罪

 

  (有限的贖罪)

  約十:1

    這個有限的贖罪牽涉到一個問題:「基督為誰死?祂是為每一個人死,還是只為蒙揀選的人死?」

  我們都同意,主耶穌贖罪的價值,大到足以遮蓋每個人的罪,然而基督的任務與祂的死,是為了特定的某些人,也就是祂的子民、祂的羊。主耶穌之所以稱為「耶穌」,是因為祂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裡救出來(太一21)。好牧人為羊捨命(約十15)。主耶穌的任務,是要拯救那蒙揀選的。「差我來者的意思就是:祂所賜給我的,叫我一個也不失落,在末日卻叫他復活。」(約六39)

  正統的加爾文主義,堅持基督的救贖工作,早已確定了,不拘是在計劃方面,或者是在完成方面。這個救贖只是為那些特選的罪人而預備的,而且只為這些人(不是為別人),確實獲得救恩。耶穌的贖罪以及祂的代求,是祂身為大祭司的雙重工作。在祂的大祭司禱詞中,祂明明地排除了那不蒙揀選的人:「我為他們祈求,不為世人祈求,卻為你所賜給我的人祈求,因為他們本是你的。」(約十七9)

  加爾文派都同意基督的順服與受苦有無限的價值,但是基督降世只是代表並拯救父所賜給祂的那些人,並非所有的人。基督救贖之工是僅限於原初想要救的那些人,並非所有的人。基督救贖工作的結果,既然不是全人類都得救,那麼在這裡必得承認祂的贖罪是有限制的。基督的救贖必定在範圍上(不是要救所有的人)有限制,不然就在效果上有限制(祂不擔保任何人得救)。

2022年11月22日 星期二

加爾文主義五特點之起源

 

  阿民紐斯的門徒,根據他的教訓而擬定五條信條。他們把這五條信條呈給荷蘭政府作為抗議文,他們堅持要按照他們在抗議文中所擬定的信條來修訂「比利時信經」,以及「海德堡要理問答」。他們反對教義問答以及信經中所教導的上帝擁有至尊無上的主權、人是完全不能自救、無條件的揀選及預定、有限的救贖、不能抗拒的恩召、聖徒永久得蒙保守。他們要求荷蘭教會當局修改這些基要信仰有關的教義。

    一六一八年在多特舉行一個國際會議,稱為多特總會,目的是要本著《聖經》來檢討阿民念派的各項主張。大會由荷蘭政府總理主持開會。全體出席會員為八十四位,另外有外界代表。代表來自荷蘭、德國、巴勒斯坦、瑞士及英國,共有二十七位。本會議就阿民念派信仰立場的五特點,作徹底研究,差不多有五個月每天開會,開會總次數達一五四次之多。這一群學識高超的神學家們,檢討阿民念派所提的抗議信條,並與《聖經》的教訓相比較。他們信仰立場的五特點未能與上帝的話相協調,所以會議一致加以拒絕。為了回答阿民念派,遂起草「多特總會信經」成為今日許多改革派教會信仰標準的一部份。該信經就是論到有關這五點的清晰《聖經》教訓,正與阿民念派的錯誤相反。這信經所包括的五項,及共所周知的「加爾文主義五特點」:

  1.   完全的墮落。(羅三:10~12)
  2.   絕對的揀選。(無條件的揀選)(弗一:4~5)
  3.   限定的贖罪。(有限的贖罪)(約十:1)
  4.   有效的恩召。(不能抗拒的恩召)(羅八:30)
  5.   聖徒的堅忍。(聖徒永久蒙保守)(約十:27~28)

2022年11月3日 星期四

加爾文主義與阿民念派的區別

 

    這個在神學上有歷史性的衝突中所持的爭端,確是極為嚴重,因為這些爭端很能影響到基督徒對於上帝、罪以及救恩的觀念。

    柏克(J. I. Packer)曾將這兩個系統作一個對照,他所說的很是中肯︰兩者之間不單單是在重點上,乃是在內容方面大有不同。一方面宣稱上帝才是拯救的主;另一方面卻說︰上帝不過幫助人來拯救自己。

    加爾文主義的觀點乃是指出聖三一上帝使失喪的人得贖的三個偉大的步驟──聖父的揀選、聖子的救贖、聖靈的恩召──這三步工作都是同時臨到同一的人們,而且得到此救恩的人,是決不會滅亡的。

    阿民念派的觀點認為這三個步驟在時間範圍方面都有所不同(救贖的目標乃是全人類︰但呼召單是為了聽見福音的人︰揀選卻又是指那些聽了福音之後而發生反應的人),又不承認任何得救了的人,會永遠得蒙保守。

    因此,這兩個神學所領會的救恩的計畫全然不同。前者認為救恩完全依賴上帝的工作,後者認為是人的工作,前者認為信仰是上帝救贖恩賜的一種,後者認為是人對於自己得救的貢獻︰前者將信徒得救的榮耀完全歸於上帝,後者將稱讚一方面歸於上帝,因上帝造成了可令人得救的方法,另一方面又將稱讚歸於人,因人的相信而執行了此方法。

    顯然地,這些是極重的區別,加爾文主義的五基要信仰就是將這些教義歸納起來,五信仰的價值就是要指出這兩個系統的區別。

 

2022年10月22日 星期六

『基督教要義』與「敬虔」

 

加爾文(Calvin, 1509-64)在他所寫的基督教神學著作『基督教要義』中對「敬虔」有精確的了解,這著作最原初的題目是「敬虔的總綱和救恩教義中必須知道的」,在『基督教要義』的最後拉丁文版本中,加爾文指出他努力寫這書的目的是要「通過維持純正的敬虔教義,讓教會得著益處。」

 

換言之,加爾文寫作這本系統神學的書籍,不僅是要讓人在理智上或內在意識上認識教義的內容,更是要召喚那些閱讀這些教義的人產生敬虔的意向,從而歸向神和從神那裡得著益處 ,成為「更好的人」,在信靠上帝、順服上帝和敬拜上帝的層面上更上一層樓,基於這個「更好」的目標,加爾文稱呼他向讀者闡明的教義為「敬虔的教義」。

 

    「敬虔」是加爾文做上帝學一個很重要之方法。所以當我們閱讀『基督教要義』一開始就為其「敬虔」之精神所折服。而也因為「敬虔」使加爾文神學具有其他神學家作品所沒有之「感動力」。

 

  既然敬虔對認識上帝的知識這樣重要,信徒可以怎樣生出敬虔的心呢?加爾文解釋敬虔的心是人活在上帝的愛之中孕育出來的,他說敬虔的心是由愛慕上帝而產生出來的,「敬虔往往與上帝的愛相聯在一起,這愛是人認識上帝給我們的益處而引發的。」

 

對加爾文來說,神學必須在思想和生命中實踐出來,神學知識與敬虔生命是不能分隔的,不敬虔的生命會引致不敬虔的神學;相反,敬虔的生命當然會影響人的理智思想能力(特別是關於神的知識的辨思能力)。由於敬虔與知識的關係這樣密切,加爾文指出敬虔是一種備受讚賞的心態,它是任何正確認識「上的知識」的先設條件,只有存著敬虔的態度,人才能夠正確和安全地談論神。也因為這樣,加爾文使用「敬虔大綱」形容正確的神學知識是最適切不過的。

 

    當然「敬虔」對神學之描述之準確度是有加分之效果,因為「敬虔」就不會以自己的想法硬加到上帝之身上”。許多神學家以自己的想法去塑造自己的上帝,而非上帝親自在「聖經」啟示之樣式與形象,所以讓人感覺有些「偶像」的影子。而無「敬虔」的神學家,更是為時代思潮所左右,許多神學家的思想背景是哲學、政治、宗教,而非上帝啟示。

 

    「敬虔」使人尊重與順服上帝的主權,能由上帝的啟示中認識祂自己。若神學建立在上帝的啟示,則這樣的神學不單是學術性,更是具有生命性。因為神學不僅是「認識上帝」的學問,更是關係生命和敬虔之事!而敬虔是因為領受上帝的恩惠,並受聖靈啟示而認識到上帝之偉大而產生之態度。

 

    當然「敬虔」使人注意「上帝的話」與「上帝的靈」之平衡,人是在這兩者的引導之下,進入真理的大海之中。在其中人因認識上帝的偉大,而認識到自己的渺小,也使人知道何為真正的「謙卑」。

 

在這「敬虔」中,也認識到在教會既然遵從「上帝的話」來施行聖禮,並本著基督的心為心來關心社會。就當靠主的大能,教會是讓上帝的話語,可以自由運行,聖禮可施行。

 

    這也是「改革宗」教會比其它宗派對社會與文化更加有「影響力」之原因。所以「敬虔」更是『改革宗』教會能不斷改革,成為「改革中」教會,具有源源不絕生命力之原因。

 

    我們要承繼加爾文之「敬虔」,讓我們不僅僅有神學知識,更活出上帝所賜在聖靈裡,有基督榮美之生命。

 

 

絕對的揀選

  (無條件的揀選)

  弗一:4~5

   加爾文派認為救恩是完全由上帝的權能所成就的事。他們認為在罪的影響下,沒有一個人願意和可以接受基督。可是上帝揀選一部份人,賜給他們信心,使他們可以得著救恩。換言之,這些人的得救,完全是無條件揀選的恩惠,不是由人來決定接受或拒絕救恩,是上帝來決定的。

    阿民念派則認為人的得救不是操縱在上帝的權能下。他們認為人雖有罪性,但他的自由意志仍未被罪影響,可以選擇接受或拒絕上帝的救恩。上帝自永遠就預知那些願意相信而這些人便稱為祂所揀選的。換言之,上帝並沒有揀選某些人而定意讓他們得救,上帝僅僅是定下一個凡信靠基督的人均得救的原則。所以揀選是決定在人的自由意志,非在上帝的權能。

  然而《聖經》很明顯說到上帝有最高的權能。祂既是宇宙的創造者,又是統管萬有的上帝(詩一○三19)。所以祂的旨意是萬事實現的最終原因(羅十一36)。祂可以隨自己的意思行事(詩一二六3),祂心裡所願的,就能行出來(伯二十三 13),沒有人可以攔阻(賽十四24)。所有大小事物都在祂的全能控制之下,無論是帝王的心意(箴二十一1)、人的言語及行動(箴十六1~9)、甚至微小 如麻雀的存歿,人的頭髮多寡,都在祂的旨意之內(太十29,30)。從創世記至啟示錄每章每節的《聖經》都明明教導我們上帝是全能的(創十七1),在祂那裡沒有難成的事(創十八4),沒有人能抗拒上帝的旨意(詩二1,4,三三10,11)。所以按《聖經》的立場:人的自由意志不可能超越上帝的最高權能。雖然人的自由意志似乎可以拒絕順服上帝,這都是因為上帝許可他這樣做。而上帝的揀選是按祂自己旨意所喜悅而定(弗一5),不須考慮人的反應,因為祂的靈可以將人心意改變,使他順服上帝。

  因此,阿民念派所說「揀選」是決定在人的自由意志,不在上帝的權能是錯誤的;惟有加爾文對「揀選」是決定在上帝的主權之立場才是正確的。

    照阿民念派的立場,人是靠自己的信心來換取上帝的救恩,不但上帝的揀選是按照人有信心與否,並且人若不能保守自己的信心,便會失去救恩,那麼救恩是人的信心所換取來的賞賜。

  《聖經》很明顯地啟示上帝對人的慈愛是白白的恩典,世人沒有做過任何的善事來換取上帝的揀選。保羅在羅馬書特別強調是白白賜的恩典。若是靠我們的功勞換取來的,那便不算是恩典了;惟有不作工而得賞賜的才可稱為恩典(羅四4,5)。

  《聖經》清楚告訴我們,祂便救了我們,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祂的憐憫(多三5),白白的恩典。我們的得救,從頭至尾都是上帝白白的恩典。當一個人被聖靈重生以後,整個人都改變了,這包括了他的意志在內,所以抗拒上帝的意志消失了,重生的人藉著上帝所賜的信心,改變自己的心意,甘心樂意轉向基督。他仍是運用了自己的自由意志。上帝的預定並不強迫人,勉強人。在此可見上帝的主權和人的責任並沒有衝突。

完全的墮落

 

  羅三:10~12

  羅馬書三:10~12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上帝的,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

  根據加爾文主義與《聖經》,人乃是罪人,憑自己是不能相信基督的。世人已經死在罪惡過犯之中,沒有能力相信或接受救恩。在這一點上,主耶穌自己說的很清楚,祂對猶太人說:「你們不肯到我這裡得生命。」(約五:40)

  主耶穌是相信人完全墮落的,在得救的事上,人不能自己起帶頭作用(人不能自己開始),在這約六:44已有明證:不是差我來的父吸引人,就沒有能到我這裡來的。因此關於人的得救,上帝必決定一切的問題。阿民念派認為人自己能決定悔改與否,信主與否,重生與否,這是錯誤的說法。

    「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羅五:12,13)

  《聖經》對人有原罪的教訓是再沒有更明顯的了。自從始祖亞當犯罪後,全人類都因此成了罪人,失去了上帝的形象(羅三23)。罪的刑罰就是死(羅六23)。這不但是指肉身的死亡,而且靈魂向善良的事也死了,與上帝隔離了。因此人類有了敗壞的性情:「從人心裡發出來的,有惡念、兇殺、姦淫、苟合、偷盜、妄證、謗讟。」(太十五:19)

  人性是完全敗壞了。這並不是說所有的人無時無刻不在犯罪作惡,儘其所能敗壞到極點。不是的。因為《聖經》清楚說道上帝的律法在人心中仍有一定的功用(羅二15)。這是上帝給人類的普遍恩典「人性完全敗壞」是指亞當的墮落延及所有的人,擴及他的一切官能:這包括了他的心(賽一:5,6)即他的情感及個性的所在,他的心志(弗四17,18,羅一28)及良知(多一15)。

    罪就是與上帝為敵,違反祂誡命的狀態(羅一29~32)。墮落了的人已無能力自己思想,說出或做出對上帝喜悅的事情。《聖經》又說,人的罪,使他絕對不能從墮落的情形中自拔。正如一個死了的人,不能自己使自己從死裡復活一樣。所有的人都死在過犯罪惡之中,所有未重生得救的人行事為人都隨從今世的風俗,順服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就放縱肉體的私慾,隨著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弗二1~3)。

  罪在人的生命中 影響至為深遠,羅馬書形容人在這種情形之下,好像一個奴僕不得不順服罪的權勢(羅六16),因此人對上帝的事情永遠是反抗的。好像一個瞎眼的人,不能領會上帝的事情,反倒以為愚拙(林前二14,林後四4)。在這種情形下,人類不能如阿民念派的意見,有自由的意志去選擇順服上帝。也不能靠自己的力量,在罪的控制下,接受救恩。

2022年10月15日 星期六

「聖徒的堅忍」不同於「信徒的穩妥」

 

      「聖徒的堅忍」一名稱若改名為「信徒的穩妥」(The Security of the Believers)是不合其意的,不是因為後者本身是錯的,而是因為前者在結構上更細心和根據。「信徒的堅忍」本身的示意謹防任何保證「信徒是穩妥的」的意思或提示。換言之,穩妥是指其永遠的救恩,與其可能犯罪的程度和轉離信仰聖潔之途沒有關連。這也謹防任何解釋信徒的身份(status)的說法,因為如此闡明教義是有害和不正當的。信徒不可以任意犯罪痛棄信仰而仍屬穩妥的。為何這是不對的?原因是這造成了一個不可能的結合。

      不錯,信徒會犯罪,他可能犯 極重的罪、又長期跌倒。但另一事卻同是真的,就是信徒不可能自暴自棄地犯罪、不可能讓罪作王、也不可能在某些背棄信仰的罪上有分。因此,若說一個信徒的穩妥是不計及他日後犯罪和背信的生活是極之錯誤的。

      真實的乃是耶穌基督的信心是常常關係到生活上的聖潔和忠貞。所以,「一個信徒」的意義不可能脫離其信心和聖潔的果子。若說一個信徒不論相信後如何沉迷罪中仍屬穩妥,就是奪去基督的信仰的基本意義,又導致一過失,即把上帝的恩典變作放縱。

      堅忍的教義是有關信徒堅忍的教義,這聖徒的堅忍的教義不是太極端的。那就是說:聖徒,即透過聖父有效地呼召和聖靈的內住而與基督聯合的人,會至終堅忍。若他們堅忍,他們也忍耐、也持續。這裡完全不是說他們將來的拯救是與其堅忍持續無關,而是指他們將確實地堅忍。所以,那屬於他們的穩妥與他們的堅忍是不能分開的。這豈不是耶穌所說的嗎?惟有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 (太 10:22)

  同樣地,彼得敘述一個活潑的盼望,是「不能朽壞、不能玷污、不能衰殘、為你們存留在天上的基業。」(彼前 1:4)

      他們是那些「因信蒙上帝能力保守的人,必得著所預備,到末世要顯現的救恩。」(彼前 1:5)

      有三件事是特別值得注意的:

  (1)他們是蒙保守的。

  (2)他們是藉著信心蒙保守。

  (3)他們蒙上帝保守直至末後的結局,就是到末世要顯現的救恩。

  這保守不是短暫的,而是至末了的;這保守也不是不靠信心,卻是藉著信心蒙保守。故此我們不要相信經濫用的「信徒的穩妥」的教義而間懶度日或放縱情慾,卻要認識「聖徒的堅忍」的教義,認定人要至終持守信心聖潔,才可保持在基督裡的穩妥。

      保羅寫以下的話時,所想到的亦正是復活得生命和榮耀的目標。「弟兄們!我不是以為自己已經得著了;我只有一件事,就是忘記背後努力面前的,向著標竿直跑,要得上帝在基督耶穌裡從上面召我來得的獎賞」。(腓3:13、14)

2022年4月19日 星期二

第二十九章 論獨身、婚姻、和經濟

 凡從上帝領受獨身恩賜,而能心清意潔的人,要存心謙卑淳樸,以保守獨身,服侍上帝,而不自以為是人上人。人若無此種恩賜,應記得使徒的話說:「與其慾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為妙」(林前7:9)。

婚姻(為防止淫亂)是由上帝設立的,祂大大賜福婚姻,使男女不可分離地結合在愛情和諧中共同生活(太19:5)。婚姻是可尊重的,床也不算是污穢的(來13:4,林前7:28)。

多妻制,和反對第二次結婚的人,都被定罪。

結婚應存敬畏主的心,取得父母或其代表同意,並且要符合設立婚姻的本意。婚禮要在教會中用祈禱和祝福舉行。

小孩應由父母教養,敬畏上帝(提前5:8),並且學習謀生之術。

我們反對人禁止嫁娶,或間接蔑視婚姻為不聖潔污穢的事(提前4:1)。我們痛恨污穢的獨身,秘密和公開的淫亂,以及假冒為善者虛偽的節慾。

我們不禁止人有財富,也不輕侮富人——假如他們敬畏上帝,並且善用錢財。

 

第二十八章 論教會的產業及其正當的使用

 教會的財產當用於維持公共崇拜、學校、教士、和教師、並幫助貧窮人。

教會財產因無知或貪吝而誤用妄用,便是褻瀆聖物,急宜予以改革。

 

第二十七章 論禮儀、和可有可無之事

 猶太人的禮儀律是引導他們到基督面前的師傅和保母。基督是真解放者,將禮儀律廢除了,所以信徒不再在律法之下,乃在福音的自由之下。使徒不將猶太人禮儀的重擔加在新皈依者身上(徒15:28)。教會愈多禮儀,人便愈遠離基督徒的自由和基督本身,而無知者在禮儀中尋求那本當用信心在基督裡所尋求的。我們只要有少數符合上帝之道和純潔合適的禮儀便足夠了。

古代教會和現今存在我們當中的不同禮儀,不必阻礙教理和信仰的合一與和諧。在無關善惡,可有可無的事上,教會常常有自由取捨權(林前8:10;10:27以下)。

 

第二十六章 論信徒的埋葬,對死者的關懷、煉獄、和魂魄顯現


信徒的身體是聖靈的殿,在末日要復活,必須照情理舉行喪葬,免除一切迷信,並且要用慈心照顧他們的親屬、孤兒、和寡婦。

我們相信信徒死後直接歸到基督那裡,並不需要活人的祈禱。不信者被撇棄到地獄,無法逃脫。

煉獄教理違反聖經,並違反藉基督而有的完全贖罪和洗淨(參5:24;13:10)。

關於死者魂魄向活人顯現,請 求他們想辦法解救的奇談,我們斷定為妄誕魔鬼的欺詐。主禁止行巫術(申18:10);並且有話告訴財主說,他的弟兄們在世若不聽摩西和先知的話,就是有一個從死裡復活的,他們也是不聽勸(路16:31)。

 

 

第二十五章 論教導,與病人慰問

教會非常關心將宗教教訓,尤其將十條誡,使徒信經,主禱文,和聖禮的性質教導青年。教會也應使小孩領受聖道訓練。

牧師主要責任之一在訪問,安慰,激勵病人,並私自和在公眾前為他們禱告。但我們否認教皇派的臨終膏油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