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24日 星期四

加爾文主義傳統特別強調:simul iustus et peccator(同時是義人,也是罪人)

  

這句話需要做一個重要的歷史神學修正:simul iustus et peccator「同時為義人、同時為罪人」

這句話最直接、最經典的來源是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傳統,而不是加爾文本人最典型的用語。加爾文神學確實非常強烈地表達了相近的思想,但若做學術研究,最好不要直接說「這是加爾文主義提出的原則」。加爾文自己的表述方式更精確,也很有特色。

「加爾文主義傳統特別強調」容易讓人誤以為這句拉丁文就是加爾文的術語。這裡值得修正。

一、先說 Luther 的「simul」

Luther 的核心思想是:simul iustus et peccator

simul = 同時
iustus =
義人
et =
和
peccator =
罪人

所以不是:「有時我是義人,有時我是罪人。」

而是在同一個人、同一個信仰生命中,同時存在兩個真實的描述。

在上帝的判決中

Iustus  義人

因為基督的義歸算給他。

在自己的實際生命中

Peccator 罪人

因為罪仍然存在於他裡面。

這正是宗教改革「稱義」理解的核心張力。

二、但加爾文其實講得非常接近

加爾文《基督教要義》第三卷第十一章談稱義時,明確說:

人在自己裡面並不具有足以使自己稱義的義,而是藉著信心抓住基督的義;因此,雖然人在自己裡面仍不是義人,卻在基督裡被算為義。 (基督教經典電子圖書館)

加爾文甚至用了非常強烈的表達:「though not righteous in ourselves, we are deemed righteous in Christ」

也就是:「雖然我們自己並不義,卻在基督裡被算為義。」 (基督教經典電子圖書館)

所以,如果我們用 simul iustus et peccator 概括加爾文的神學,是可以的;但最好說:「這是路德宗最具代表性的表述,而加爾文的稱義論也具有高度相近的神學結構。」

而不要說:「simul iustus et peccator 是加爾文的神學術語。」

三、加爾文真正非常強調的是「兩件事不可分開」

加爾文在《基督教要義》第三卷第十一章後面說:Justification and sanctification are distinct, but inseparable.

也就是稱義與成聖必須區分,但絕不能分離。

他甚至用了一個非常重要的思想:Christ cannot be divided.基督不能被分割。

意思是我們不能說:「我要基督的稱義,但不要基督的成聖。」

因為一個人真正與基督聯合時,同時領受:justification稱義和sanctification成聖。 (基督教經典電子圖書館)

這對理解「simul iustus et peccator」非常重要。

四、因此不能把它理解成「我犯罪沒關係」

這是最常見的誤解。

如果:simul iustus et peccator

被理解成:「反正我已經是義人,所以犯罪也沒有問題。」那就完全錯了。

加爾文非常明確地反對這種理解。

他的邏輯是:稱義 ≠ 罪不再存在

但是稱義 → 與基督聯合 → 聖靈更新 → 成聖

所以罪仍然存在但罪不應該再作王。

這與羅馬書 6:12Μὴ οὖν βασιλευέτω ἡ ἁμαρτία

「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非常吻合。

五、這就可以把我們剛才談的「人性中的罪」接起來

你剛才提出:「有罪的生命並存在人性當中」其實可以形成一個很完整的神學架構:

第一層:人的本相

Peccator 罪人

人不是偶爾「做錯事」才成為罪人。

罪深入人的存在。

加爾文談原罪時甚至把人的本性描述為罪的「seed-bed」——罪的種床;這表達的是罪不只是外在行為,而是人的存在受到罪的污染。 (基督教經典電子圖書館)

第二層:上帝的判決

Iustus 但信徒因著基督被稱為義。

不是「上帝發現我其實沒有罪。」而是「上帝知道我是罪人,卻因基督的義接納我。」這一點非常重要。

六、因此「稱義」不是上帝說:「你沒有罪」

而是上帝說:「你是罪人,但我不以你的罪作你最終的身分與判決;我以基督的義接納你。」

加爾文在《要義》中將稱義與remission of sins赦罪和imputation of Christ's righteousness基督之義的歸算緊密聯繫。 (基督教經典電子圖書館)

所以稱義不是infusion of righteousness「把一種義性物質灌輸到你裡面,使你立刻變成完全沒有罪的人。」

而主要是God's gracious verdict上帝恩典性的判決。

七、這裡可以非常漂亮地理解「simul」

所以simul iustus et peccator的「同時」不是矛盾,而是兩個不同層面的真實:

層面

真實

在亞當裡

peccator

在自己的生命裡

仍有罪

在上帝面前

iustus

在基督裡

被稱義

成聖過程

仍在爭戰

最終末世

完全成為義

這最後一點非常重要。

八、所以基督徒現在活在「已然/未然」

可以用保羅的結構表示:

已經稱義

↓

正在成聖

↓

將來得榮耀

即Justification → Sanctification → Glorification

因此稱義是已經發生的:

Δικαιωθέντες  「既已稱義……」羅馬書 5:1。

成聖是現在持續發生:

ἁγιασμός 得榮耀是末世完成:δόξα

因此我們不能期待:「我一信主,就再也沒有罪。」

新約的盼望其實更宏大:上帝最後要使整個人完全更新。

九、這裡與何西阿 13:1 可以產生一個很深的對照

何西阿:וַיֶּאְשַׁם בַּבַּעַל וַיָּמֹת「他在巴力的事上成為有罪者,就死了。」

罪 אשם最後通向 מות死亡。

但保羅在基督裡說:δικαιωθέντες οὖν ἐκ πίστεως

「所以,我們既因信稱義……」

結果不是:死亡。

而是εἰρήνην ἔχομεν πρὸς τὸν θεόν

「我們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上帝相和。」(羅 5:1)

因此

何西阿:罪責 → 死亡

保羅:稱義 → 與上帝和好 → 生命

但保羅並沒有刪除「罪仍存在」這件事。

這就是 simul iustus et peccator 的深度。

十、甚至可以再往前一步:這不是「兩個我」

這一點很重要。

我們不要把:iustus和peccator理解成:「我的靈魂是義人,我的肉體是罪人。」

那會變成一種二元論。

改革宗並不是說:身體壞、靈魂好。

而是整個人都是罪人;整個人也在基督裡被稱義;整個人也正在被聖靈更新。

所以不是「我裡面有一個義人和一個罪人打架。」

而是同一個被罪敗壞的人,藉著基督被稱義,並且在聖靈中逐漸被更新。

十一、這也解釋為什麼加爾文反對「稱義+成聖」混成一件事

如果稱義就是:「我現在已經實際完全成為義人。」

那麼:simul iustus et peccator就沒有意義。

但加爾文的區分是:

稱義

上帝在基督裡宣告我為義。

成聖

上帝使我實際越來越像基督。

因此:

稱義是完整的。

成聖是漸進的。

加爾文甚至指出,即使重生的人受到聖靈引導,罪的敗壞仍然附著在他的行動上,因此他不能靠自己的行為站在上帝的審判台前。 (基督教經典電子圖書館)

十二、這裡其實有一個非常美的牧養意義

這個神學不是要讓人對罪輕忽。

反而是讓罪人有兩種同時存在的態度:

對罪:極其認真。

對恩典:極其有盼望。

因為「我裡面還有罪」不能推出「所以我不是基督徒。」

同樣「上帝已經稱我為義」也不能推出「所以我的罪無所謂。」

真正的福音是:我不必假裝自己沒有罪,才能來到基督面前;也不必因為自己仍有罪,就懷疑基督的恩典。正因我是罪人,我需要基督;正因基督已經接納我,我才有自由面對自己的罪。這其實是改革宗稱義論非常深的牧養力量。

最後,用一句話把整個概念抓住

Simul iustus et peccator 不是「我既善又惡」,而是「我在自己裡面仍是罪人,卻在基督裡被上帝稱為義;因此我不是靠否認自己的罪活著,而是靠基督的義面對自己的罪,並在聖靈裡走成聖的道路」。

而若要非常嚴謹地說:這句拉丁文主要屬於路德宗傳統;加爾文並沒有把它當作自己的固定術語,但他對「罪仍留在義人身上、稱義完全建立於基督的義、稱義與成聖有區別卻不可分離」的教導,與這個公式具有高度親和性。

這個區分在我們繼續討論**「何西阿 13:1 的 אשם(有罪)→ 保羅的 δικαίωσις(稱義)→ 加爾文的 simul iustus et peccator」**時尤其重要:它可以形成一條很有深度的聖經神學線索——罪責沒有被否認,但罪責不再是信徒最終的身分;基督成為新的身分與新的生命根基。

 

因信稱義和有罪的生命並存在人性當中

  

一個已經「因信稱義」的人,為什麼生命裡仍然存在罪?

更深一層:「稱義」是否意味著人已經不再是罪人?

答案必須把稱義、罪的存在、罪的權勢、成聖區分開來。

一、首先要區分:「有罪」與「被定罪」

保羅最重要的區分之一,是罪仍然存在於信徒生命中不等於信徒仍然處在上帝的定罪之下。

羅馬書 8:1:

Οὐδὲν ἄρα νῦν κατάκριμα τοῖς ἐν Χριστῷ Ἰησοῦ.

「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被定罪了。」

這裡的核心字是:κατάκριμα定罪、判決性的刑罰。

因此可以畫成:信徒仍然犯罪≠信徒仍然被定罪

這是「因信稱義」非常重要的基礎。

二、保羅甚至說:罪仍然「住」在人裡面

羅馬書 7:17:

οὐκέτι ἐγὼ κατεργάζομαι αὐτὸ ἀλλ᾽ ἡ ἐνοικοῦσα ἐν ἐμοὶ ἁμαρτία

「如今作這事的,不再是我,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

這裡有一個非常重要的片語: ἐνοικοῦσα ἐν ἐμοὶ ἁμαρτία

逐字:

  • ἡ = 那個
  • ἐνοικοῦσα = 居住著的
  • ἐν ἐμοί = 在我裡面
  • ἁμαρτία = 罪

所以保羅不是把罪理解成偶爾從外面侵入人的東西。

他使用:「住在我裡面的罪」來描述一種深層的人性處境。

三、這就是「罪住在人性中」的聖經基礎之一

羅馬書 7:18:

οἶδα γὰρ ὅτι οὐκ οἰκεῖ ἐν ἐμοί, τοῦτ᾽ ἔστιν ἐν τῇ σαρκί μου, ἀγαθόν

「我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

然後:

τὸ γὰρ θέλειν παράκειταί μοι, τὸ δὲ κατεργάζεσθαι τὸ καλὸν οὔ

「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

這裡保羅正在描述一種內在分裂:

我想要善
↓
但我做不到
↓
我恨惡的惡,我反而去做
↓
因此我發現罪仍然在我裡面運作。

所以「信主」並不等於:「從此人性裡再沒有罪。」

四、這正好可以幫助我們理解「稱義」與「成聖」

可以把兩者簡單區分:

稱義

Δικαίωσις  上帝在基督裡宣告罪人為義。

重點:我在上帝面前的身分被改變。

不是因為「我已經變得夠好。」而是因為基督的義。

成聖

ἁγιασμός

則是我實際的生命逐漸被聖靈更新。

因此稱義回答:「上帝怎樣接納罪人?」

成聖回答:「被接納的罪人,生命怎樣被更新?」

兩者不能混為一談,也不能彼此分開。

五、這正是改革宗非常重要的洞見

加爾文主義傳統特別強調:simul iustus et peccator

通常譯作:「同時是義人,也是罪人。」

意思不是:「罪與義各一半。」

而是人在基督裡被稱為義,但在現實生命中仍然帶著罪的敗壞。

所以在基督裡的身分(義)但是現實的人性仍然受到罪的污染。

這與現代一篇關於改革宗「concupiscence/私慾」的研究所整理的傳統相當吻合:改革宗傳統認為重生並沒有立即消除罪的殘餘;罪仍然存在,但對信徒不再具有最終的定罪權。(Taylor & Francis Online)

六、但這裡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

如果說:「信徒仍然是罪人。」那麼是否會產生一個危險?

「既然上帝已經稱我為義,那我犯罪也沒關係?」

保羅的答案是:μὴ γένοιτο!「斷乎不可!」

羅馬書 6:1–2:「這樣,怎麼說呢?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斷乎不可!」

為什麼?

因為稱義不是給罪一張許可證。稱義把人帶入:ἐν Χριστῷ「在基督裡」的新存在。

七、這就是羅馬書 6–8 章的邏輯

可以把保羅的思想畫成:

罪人

 │

 │ 信靠基督

 ▼

稱義

δικαίωσις

 │

 │ 與基督聯合

 ▼

向罪死

 │

 ▼

聖靈內住

 │

 ▼

成聖

ἁγιασμός

 │

 │

 ▼

罪仍存在

但不再作王

 │

 ▼

最終復活

所以基督徒現在所處的是:「已經」+「尚未」

八、這裡可以把「罪的存在」與「罪的權勢」分開

這一點對理解保羅尤其重要。

保羅不是說:罪已經不存在。

而是說:罪不再作王。

羅馬書 6:12:Μὴ οὖν βασιλευέτω ἡ ἁμαρτία

「所以,不要讓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

注意:ἁμαρτία罪在這裡甚至被描寫成一個:βασιλεύω「作王」的權勢。這非常接近所謂 Apocalyptic Paul 的理解。

罪不只是:「我偶爾做了一件壞事。」

而是:一個轄制人的權勢。死亡也是如此。因此保羅的救恩不是單純:「上帝把你的錯誤帳目改成正確。」而是上帝在基督裡把人從罪與死亡的權勢中拯救出來。

九、這裡可以與 Gaventa、Martyn 等人的保羅觀形成對話

在「apocalyptic Paul」的閱讀中,罪(ἁμαρτία)與死亡(θάνατος)常被理解為不只是人的個人行為,也具有超越個人的奴役性權勢。

這能幫助我們避免把保羅的「罪」縮小成:「我今天撒了一個謊。」

保羅所看的更深:人被罪的權勢轄制。

因此因信稱義不只是「上帝把我的履歷評為及格。」

而是上帝把我放進基督的新創造裡。


十、這就回到的何西阿書 13:1

何西阿說:וַיֶּאְשַׁם בַּבַּעַל וַיָּמֹת「他在巴力的事上成為有罪者,就死了。」

何西阿的世界裡:罪 → 死亡

而保羅在基督裡宣布:稱義 → 不再定罪

但是保羅並沒有說:稱義 → 從此沒有罪。

而是稱義 → 脫離罪的定罪與轄制 → 進入聖靈更新的生命 → 等候最終完全的救贖。

因此可以形成一個很重要的對照:

何西阿

保羅

巴力

基督

有罪

稱義

死亡

生命

偶像轄制

基督掌權

忘記耶和華

在基督裡

審判

不再定罪

死

復活

十一、但是不要因此說「信徒裡面的罪不是罪」

這是改革宗神學很重要的一個細節。

如果我說:「既然已經稱義,所以信徒裡面的罪不算罪。」這是不準確的。

比較好的說法是:罪仍然是真正的罪,但它不再成為信徒最終被定罪的根據。

也就是:罪的存在 ≠ 定罪的權柄。

這一點在改革宗對「concupiscence」的討論中特別明顯:罪的殘餘仍然被視為真正的罪,而不是因為「沒有完全同意」就變成道德中性的東西;信徒之所以不被定罪,是因為基督的恩典,而不是因為剩餘的罪已經變得無罪。(Taylor & Francis Online)


十二、所以「人性當中有罪」應該怎麼說?

如果用神學語言,我會建議不要只說:「人性裡有一些罪。」這太弱。

保羅的語言更強:ἁμαρτία ἐνοικοῦσα

「住在人裡面的罪」而且:

σάρξ  「肉體」    代表人在罪的權勢下的存在狀態。

但又必須立即補充:πνεῦμα 聖靈

已經進入這個人的生命。

因此基督徒不是:「沒有罪的人。」

也不是:「完全被罪控制的人。」

而是:「罪仍然存在,但聖靈已經開始掌權的人。」

這就是羅馬書 7 → 8 的張力。

學界對羅馬書 7 的「我」究竟是未信者、以色列、亞當式的人,還是保羅/信徒,一直有重大爭論;因此最好不要把「羅馬書 7 一定就是每一個基督徒的經驗」說成毫無爭議的共識。(University of St Andrews Research Portal)

但即使存在這項解釋爭議,羅馬書 6–8 對「罪仍在、但罪不再作王;聖靈帶來新的生命」的整體張力,是非常清楚的。(OUP Academic)

十三、最後可以濃縮成一句話

因信稱義,不是說「我已經不再是罪人」;而是說「雖然我仍然是被罪污染的人,上帝卻因基督稱我為義,因此罪不再有最終定罪我的權柄;而聖靈正在我裡面,使我逐漸脫離罪的轄制,直到復活時完全更新。」

所以稱義處理的是「我在上帝面前的地位」;成聖處理的是「罪在我生命中的實際權勢」;末世的復活處理的是「罪與死亡最終完全被除去」。

這三者如果混在一起,就會產生兩個極端:「我既然稱義了,所以犯罪沒有關係。」或「我裡面還有罪,所以我大概沒有真的被稱義。」

保羅的福音恰恰是在兩者之間:

已經稱義,卻仍在成聖;仍有罪,卻不再被罪定罪;罪仍存在,卻不再作王;最後,死亡本身也要被生命吞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