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非常關鍵。因為它迫使我們區分兩件常常被混在一起的事:
「作者是誰?」與「教會為什麼承認它有權威?」
亞他那修信經的歷史正好告訴我們:教會的信經權威,並不必然建立在「這是某一位著名人物親筆寫的」之上。
而從改革宗角度看,這個問題更有意思,因為加爾文一方面非常強調聖經的最高權威不來自教會,另一方面卻又接受古代教會的信經傳統。加爾文很清楚地表達這個原則:聖經的權威「來自上帝,不來自教會」,教會不能成為聖經權威的最終來源。
一、第一個答案:它的權威不是建立在「亞他那修署名」上
這是最基本的一點。
假如教會說:「因為這是亞他那修寫的,所以它是真的。」
那麼一旦歷史研究證明:「其實不是亞他那修寫的。」
信經的權威似乎就應該崩潰。但歷史實際上並沒有這樣發展。
反而是作者歸屬逐漸被重新認識,而信經本身的權威仍然保留下來。
這表示教會真正認可的東西,不是「亞他那修這個名字。」
而是這份文件所宣認的信仰是否忠實表達使徒與大公教會的信仰。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轉變。
二、第二個答案:它的權威來自「教會長期的接受」
這可以稱為:Reception(接受/接納)
古代教會的信仰文件往往不是某一天由一個中央機構宣布:「從今天開始這篇文章具有權威。」
而是在歷史中逐漸形成:
神學爭議
↓
教會尋找聖經性的答案
↓
產生信仰表述
↓
主教、神學家、教會使用
↓
教會在禮儀中誦讀
↓
下一代繼續使用
↓
逐漸成為共同信仰
亞他那修信經正是這種情況。
它不是因為「亞他那修」三個字而突然得到權威。
而是因為它逐漸被西方教會認為準確表達了尼西亞—迦克墩信仰。
三、第三個答案:它其實「借來」的是更早的權威
這一點尤其重要。
亞他那修信經本身不是從零開始創造神學。
它站在一條很長的傳統上:
聖經
↓
使徒信仰
↓
尼西亞
↓
君士坦丁堡
↓
以弗所
↓
迦克墩
↓
奧古斯丁的三一論
↓
Quicumque
所以它的權威不是:「我們相信這一篇文字,因為這篇文字本身很厲害。」
而是「這篇文字總結了教會已經從聖經中所認信的核心信仰。」
這就是為什麼它的三一論部分會如此強調:父是上帝、子是上帝、聖靈是上帝;卻不是三位上帝。
而基督論部分又如此強調:基督是真上帝、真人;一位基督、兩個本性。這些並不是 Quicumque 自己發明的。它是在總結前幾個世紀教會已經反覆爭論與確認的信仰。
四、所以它的權威不是「正典權威」
這一點對改革宗尤其重要。
我們必須區分:
聖經是上帝所默示的規範。
信經是教會對聖經信仰的公共宣認。
因此可以畫成:
上帝
↓
聖經 Scripture
↓
教會閱讀、解釋、宣講
↓
信經/信仰告白
↓
教會共同宣認
而不是:
上帝
↓
聖經
↓
信經
↓
所以信經也成為另一套聖經
不是這樣。
五、這正是加爾文思想非常重要的地方
你提供的《基督教要義》材料在這方面非常清楚。
加爾文反對:「聖經之所以有權威,是因為教會判定它有權威。」
他的基本邏輯是:聖經的權威來自上帝自己,而不是教會。
甚至直接說:「Scripture has its authority from God, not from the Church.」
加爾文認為聖經是上帝的話,人的確信不是建立在教會的裁決上,而是與聖靈的內在見證有關。
因此,如果問:「加爾文會不會因為亞他那修信經很古老,所以把它當作聖經?」
答案是:不會。
但這並不代表他要丟掉信經。
因為信經的權威是「從屬的權威」,而不是「原初的權威」。
換句話說:信經必須接受聖經的檢驗,而不是聖經接受信經的檢驗。
六、這裡就出現改革宗非常漂亮的一個神學結構
可以這樣說:
聖經是「規範」
信經是「規範的見證」。
換成比較簡單的話:聖經告訴教會應該相信什麼。信經告訴世人:教會共同相信聖經教導的是什麼。
所以信經不是:「第二本聖經。」
而是「教會公開說:我們讀聖經,並且認為這是聖經所見證的信仰。」
這就是為什麼改革宗可以同時高舉:Sola Scriptura
又接受:尼西亞信經、迦克墩信經、亞他那修信經。
兩者沒有必然矛盾。
七、第四個答案:亞他那修信經之所以有力量,是因為它「準確地處理了異端所提出的問題」
這一點很重要。
它不是為了滿足神學家的抽象興趣而寫成的。
它背後都是非常實際的問題:
問題一:
耶穌到底是不是上帝?→ 對抗亞流式的基督論。
問題二:
如果父、子、聖靈都是上帝,那是不是三位上帝?→ 三一論。
問題三:
耶穌如果是真上帝,祂還是真人嗎?→ 道成肉身。
問題四:
如果耶穌是真神真人,是不是其實有兩個基督?→ 一位格、兩本性。
所以你會發現:
亞他那修信經的「不混淆、不分割」不是哲學遊戲,而是在阻止教會走向兩個相反的錯誤。
基督
│
┌───┴────┐
↓ ↓
不混淆 不分割
↓ ↓
神性 ≠ 人性 不是兩位基督
│ │
└───┬────┘
↓
一位基督
這種「雙重護欄」正是它歷史力量的一部分。
八、第五個答案:它成為「大公」信仰,而不只是某一個人的神學
這裡「大公」(catholic)需要小心理解。
不是首先指:「羅馬天主教。」而是普世、整體、共同的教會。
信經之所以逐漸獲得權威,是因為它被教會群體:
- 宣讀;
- 教導;
- 使用;
- 傳抄;
- 放入禮儀;
- 用來界定正統信仰。
所以它慢慢從:「某個神學文本」變成「教會的共同宣認」。這就是「教會接受」的力量。
九、但是要注意:接受 ≠ 創造真理
這是非常重要的改革宗區別。
不能說:「教會接受亞他那修信經,所以三位一體才成為真理。」
不是。
更好的說法是:三位一體是教會從聖經所認出的信仰;亞他那修信經只是把這信仰用精確的教義語言公開宣認出來。
所以:
真理
↓
不是教會創造
↓
而是教會領受
↓
教會解釋
↓
教會宣認
↓
信經
這與加爾文強調聖經權威不來自教會的思想是一致的。
十、這也回答一個很現代的問題:「沒有原作者,還可信嗎?」
其實這個問題非常值得我們重新思想。
現代人很容易採用:作者崇拜
我們會問:
「誰寫的?」
「是不是名人?」
「是不是原作者?」
這當然是重要的歷史問題。
但是古代教會更重要的問題是:「這是不是我們從使徒所領受、與聖經一致的信仰?」
因此:作者不確定,不等於內容沒有權威。
當然,這也不能反過來變成:「只要教會喜歡,任何匿名文件都可以成為信經。」
也不是。
教會的接受本身還要接受更高的檢驗:是否忠於使徒性的聖經見證?
十一、這裡可以用「三層權威」來理解
我很推薦你把它記成這個結構:
第一層
最高權威
════════════
聖經
Scripture
════════════
↓
第二層
教會的信仰告白
════════════
尼西亞
君士坦丁堡
迦克墩
亞他那修
════════════
↓
第三層
個別神學家的解釋
════════════
奧古斯丁
加爾文
路德
巴特
莫特曼
……
════════════
三者不能混在一起。
聖經不是因信經而成為權威。
信經也不是因某個神學家而成為聖經。
而是教會以信經作為對聖經核心信仰的公共、歷史性、共同宣認。
十二、因此,「亞他那修」這個名字反而變得很有意思
我們現在知道:它不是亞他那修寫的。
但是它仍然叫:亞他那修信經。
這告訴我們一件很深的事情:信經的權威逐漸從「作者權威」轉向「教會信仰的權威」。
它所代表的不是:「亞他那修個人的神學。」而是尼西亞信仰所形成的教會共識。
所以它真正的歷史身份不是:「亞他那修的作品。」
而比較像「亞他那修所代表的尼西亞正統傳統,在西方後來形成的一份成熟信仰宣認。」
十三、可是這裡還有一個問題:為什麼它特別強調「相信這些才得救」?
這就回到我們上一題。
如果信經只是:「教會對聖經的摘要。」
為什麼它的開頭與結尾語氣這麼強?
因為古代教會並不認為:「三一論只是神學家的興趣。」
它認為:你所相信的上帝是誰,直接關係到你所相信的救恩是什麼。
如果你否認基督是真上帝:那麼十字架上的基督究竟是誰?
如果你否認基督是真人:那麼基督究竟有沒有真正進入我們的人類處境?
如果你把父、子、聖靈變成三個上帝:那麼基督教的一神論怎麼辦?
所以古代教會認為:錯誤的上帝觀,不只是「答錯神學題」;它可能改變福音本身。這也解釋了亞他那修信經為什麼會產生如此強烈的「守護邊界」功能。
十四、但我們必須避免另一個極端
這一點牧養上尤其重要。
如果把信經權威理解成:「每一個基督徒必須先完整理解三一論、迦克墩基督論,才能得救。」
那就會把信心變成神學考試。
這與我們上一題所討論的「因信稱義」會發生問題。
比較好的理解是:信經界定教會所宣認的信仰內容;它不表示每個信徒都必須達到同樣程度的神學理解才能來到基督面前。
嬰孩、初信者、普通信徒、神學生、神學教授,都可以是真正信靠基督的人。
但同時:教會不能因此說:「既然是因信稱義,基督是誰就隨便定義。」
這就是信經存在的必要性。
十五、因此,我會給「亞他那修信經為何有權威」一個七點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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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 |
意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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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聖經根基 |
它試圖總結聖經對三一上帝與基督的見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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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尼西亞傳統 |
它承接「子是真上帝」的核心信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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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迦克墩傳統 |
它承接「基督是真上帝真人」的基督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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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教會接受 |
西方教會長期使用、教導、傳抄、禮儀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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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大公性 |
它表達的不是單一神學家的私人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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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教義守護功能 |
它劃出三一論與基督論的重要邊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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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改革宗的從屬權威 |
它的權威不能高過聖經,而是服從聖經 |
十六、最後可以用一句話回答你的問題
亞他那修信經不是因為「亞他那修寫了它」而獲得權威;它之所以獲得權威,是因為西方教會逐漸認為,它忠實、精確而全面地宣認了從聖經、尼西亞到迦克墩所形成的核心基督教信仰,並且在長期的教會接受、教導與禮儀使用中成為公共信仰告白。
而從改革宗角度,再加上一句:它有教會的權威,但沒有取代聖經的最高權威。
這一點非常重要。加爾文的立場正是:聖經的權威來自上帝,不是來自教會的判決;而教會的共同信仰告白則必須以聖經為根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