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12日 星期二

唯名論的論述

 

 

唯名論(Nominalism)的論述主要可以從哲學史與神學史兩方面展開,這裡我會分成核心主張主要代表人物對中世紀思想的影響三個層次來整理。


1. 核心主張

  1. 否定普遍實體的獨立存在
    • 唯名論認為,所謂「普遍」(universals,如「人性」、「善」)並不是一種真實存在的事物,而只是我們在語言中給許多個別事物分組時用的名字(nomina)。
    • 換句話說,只有具體的、個別的事物(particulars)是真實的,普遍性只是心智的概念或語言的符號。
  2. 知識來源於經驗與概念約定
    • 我們對事物的分類,不是因為它們共享一個真實存在的「共相」,而是基於觀察到的相似性,並用語言標記。
    • 因此,語言是人類對世界進行約定的工具,而不是揭示形上實體的直接反映。
  3. 神學上的延伸(中世紀版本)
    • 唯名論強調上帝的絕對權能potentia absoluta),認為上帝的意志不是受某種永恆的道德本性限制,而是祂自由決定的。
    • 道德律、救恩方式,之所以如此,是因為上帝選擇如此,而非必然如此。

2. 主要代表人物

  • 羅瑟林(Roscelin11世紀)
    被視為唯名論的早期代表,主張普遍只是「聲音」(flatus vocis),沒有獨立存在。
  • 奧康的威廉(William of Ockham,約1287–1347
    最有影響力的唯名論哲學家和神學家。
    • 以「奧康剃刀」原則著稱:不應假設多於必要的實體(entities should not be multiplied beyond necessity)。
    • 強調信仰與理性、神學與哲學的分離:理性可以處理自然世界,但神學必須依靠啟示。
  • 加百列·比爾(Gabriel Biel1420–1495
    奧康唯名論在晚期的主要繼承者,他的教學影響了年輕的馬丁·路德。

3. 對中世紀與基督信仰的影響

  1. 挑戰托馬斯·阿奎那的實在論
    • 托馬斯主張普遍存在於上帝的心中,並在事物中具體呈現。唯名論否定這一形上結構,削弱了自然神學的理性基礎。
  2. 更強調上帝的主權與自由
    • 在唯名論觀點下,上帝的律法完全取決於祂的意志,因此救恩與道德秩序更顯任意性(arbitrariness)。
  3. 為宗教改革提供思想背景
    • 路德在奧古斯丁派修道院受過唯名論的教育,這使他對人類理性和自由意志抱懷疑態度,並更倚重聖經啟示與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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