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名論(Nominalism)的論述主要可以從哲學史與神學史兩方面展開,這裡我會分成核心主張、主要代表人物、對中世紀思想的影響三個層次來整理。
1. 核心主張
- 否定普遍實體的獨立存在
- 唯名論認為,所謂「普遍」(universals,如「人性」、「善」)並不是一種真實存在的事物,而只是我們在語言中給許多個別事物分組時用的名字(nomina)。
- 換句話說,只有具體的、個別的事物(particulars)是真實的,普遍性只是心智的概念或語言的符號。
- 知識來源於經驗與概念約定
- 我們對事物的分類,不是因為它們共享一個真實存在的「共相」,而是基於觀察到的相似性,並用語言標記。
- 因此,語言是人類對世界進行約定的工具,而不是揭示形上實體的直接反映。
- 神學上的延伸(中世紀版本)
- 唯名論強調上帝的絕對權能(potentia absoluta),認為上帝的意志不是受某種永恆的道德本性限制,而是祂自由決定的。
- 道德律、救恩方式,之所以如此,是因為上帝選擇如此,而非必然如此。
2. 主要代表人物
- 羅瑟林(Roscelin,11世紀)
被視為唯名論的早期代表,主張普遍只是「聲音」(flatus vocis),沒有獨立存在。 - 奧康的威廉(William of Ockham,約1287–1347)
最有影響力的唯名論哲學家和神學家。 - 以「奧康剃刀」原則著稱:不應假設多於必要的實體(entities should not be multiplied beyond necessity)。
- 強調信仰與理性、神學與哲學的分離:理性可以處理自然世界,但神學必須依靠啟示。
- 加百列·比爾(Gabriel Biel,1420–1495)
奧康唯名論在晚期的主要繼承者,他的教學影響了年輕的馬丁·路德。
3. 對中世紀與基督信仰的影響
- 挑戰托馬斯·阿奎那的實在論
- 托馬斯主張普遍存在於上帝的心中,並在事物中具體呈現。唯名論否定這一形上結構,削弱了自然神學的理性基礎。
- 更強調上帝的主權與自由
- 在唯名論觀點下,上帝的律法完全取決於祂的意志,因此救恩與道德秩序更顯任意性(arbitrariness)。
- 為宗教改革提供思想背景
- 路德在奧古斯丁派修道院受過唯名論的教育,這使他對人類理性和自由意志抱懷疑態度,並更倚重聖經啟示與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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