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4日 星期一

比較 persona 在拉丁與希臘傳統中的異同

 

 

基督教神學中「位格」(persona / hypostasis)的發展,是三一論與基督論建構的關鍵。但「persona」一詞在拉丁神學傳統希臘神學傳統中的語義、哲學背景與神學意涵卻並不完全一致,甚至造成早期教會在教義辯論中的誤解與張力(例如加爾西頓信經前後的爭論)。


🧭 一、基本對照表:persona vs. hypostasis

面向

拉丁傳統:persona

希臘傳統:hypostasis

原詞來源

拉丁文 persona,原指戲劇面具、法律主體

希臘文 πόστασις,原意為「實在的存在」、「本體」

原始含義

「表現某種角色的個體」法律/倫理主體

相對於 οσία(本質)而言,是「具體存在者」

哲學背景

羅馬法學與倫理學,強調「責任主體」

新柏拉圖哲學與亞里斯多德實體論

在三一論中

一上帝三位「位格」(三個行動主體但一個本質)

同樣強調「一本質三位格」但語義更形上學化

在基督論中

基督一「persona」,兩性(神性、人性)

基督是一「hypostasis」結合兩性

神學焦點

關注「法律/關係位格」(功能性)

關注「存在方式/位存本體」(本體性)


📚 二、語義發展的歷史背景

1. 📖 persona(拉丁語系統)

  • 最早出現在劇場:指演員所戴的「面具」。
  • 被羅馬法轉化為「一個人能被法律承認並承擔責任的角色與身份」。
  • 特土良(Tertullian)首將 persona 用於三一神學:

una substantia, tres personae」(一實體,三位格)

🔎 關鍵特點:

  • 側重倫理、法律、責任、關係角色
  • 偏向功能與關係的理解

2. 📖 hypostasis(希臘語系統)

  • 希臘哲學中原指「存在的實體」或「立足於下的東西」(hypo + stasis
  • 在教父時代,特別加帕多家教父中轉化為「位格」語言,用以區分三一中的三者:

μία οσία, τρες ποστάσεις
(一本質,三位格)

🔎 關鍵特點:

  • 側重實體的區分,但非分裂
  • 偏向本體方式的理解(“being in a distinct mode”

🧠 三、奧古斯丁與加帕多家三教父對比

教父

用詞

定義方式

神學意義

奧古斯丁

persona

三個在一上帝本體中的自我關係

位格是一種「關係的本體存在」

巴西流/貴格利兄弟

hypostasis

區分於本質的存在者,具有獨特性但非本質分裂

三位格如三個「存在方式」,共享同一本體

📝 注意:

  • 在拉丁語境下,「三位格」可能被誤認為是三個角色或面具(有撒伯流派錯誤)。
  • 在希臘語境中,「三hypostases」有時又被誤解為三個上帝(落入三神論嫌疑)。

🧩 四、兩者在基督論的張力

面向

拉丁系統(persona

希臘系統(hypostasis

對耶穌的理解

基督是一「位格」,但具神性與人性兩「性」

基督是一「hypostasis」,是道的位格具有人性

爭議焦點

如何解釋兩性如何合而不混

如何避免「兩個位格」的誤解(反對涅斯多留)

加爾西頓信經語言

拉丁系統主導:強調「不混不變,不分不離」的兩性

希臘教父協助建構「位格合一」論


🧾 五、當代神學思考中的差異意義

面向

拉丁傳統延伸

希臘傳統延伸

倫理/法理導向

注重個體行為、責任倫理(如拉丁系統救恩論、贖罪觀)

注重靈性關係、共融參與(如東正教的神化論)

位格定義

位格是一個理性主體(Boethius

位格是一種「向他者開放的存在方式」

三一神學發展

社會三一論常從「關係persona」發展(如莫爾特曼)

神祕三一論常從「互存hypostasis」發展(如東正教神秘主義)


結語:兩種語言,兩種焦點,一個信仰核心

整合視角

說明

🧠 persona 強調責任主體性,是西方基督教倫理與法理神學的語言基礎。


🕊 hypostasis 強調本體間的共融與存有方式,是東方神祕靈修與存在神學的根基。


🔗 在三一與基督論中,兩者需互補,避免角色化三一或本體分裂的誤區。


📜 加爾西頓信經與大公會議成功融合兩者語言,維護了正統信仰的奧祕性與合理性。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