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4日 星期六

關於基督降生的地點的預言



  首先,預言中已明確指出基督將誕生於以色列國(即猶太國)。如上述的巴蘭在預言中即已明確地指出:『有星要出於雅各,有杖要興於以色列有一位出於雅各的必掌大權。』(民24:17,19

  摩西(和巴蘭同時代)也曾根據上帝的應許向以色列人發出應許說:『耶和華你的上帝,要從你們弟兄中間給你興起一位先知像我,你們要聽從祂。』(申18:15-19

  先知撒迦利亞(公元前520-516 年間作先知)也明確提到:『萬軍之耶和華如此說,看哪,那名稱為大衛苗裔的,他要在本處長起來,並要建造耶和華的殿..坐在位上掌王權,又必在位上作祭司,使兩職之間籌定和平。』這裏指出基督將要『在本處長起來』,意指在猶太國誕生並成長,並暗示基督要降生於大衛的城──伯利恆。(亞6:12,13

    再者,預言中還曾進一步明確指出基督將誕生於猶太國的伯利恆城。如前述之先知彌迦就曾奉上帝的名明確預告:『伯利恆、以法他阿,你在猶大諸城中為小,將來必有一位從你那裏出來,在以色列中為我掌權的,祂的根源從亙古從太初就有。』(彌5:2)。 

    本預言的應驗過程也是很奇妙的。因基督的義父約瑟和母親馬利亞原住於拿撒勒,後因羅馬皇帝下令叫猶太人各歸各城,報名上冊,於是約瑟、馬利亞長途拔涉來到了伯利恆,而基督也就正巧於此時誕生於『馬槽』裏,『因為客店裏沒有地方』。此舉充分顯示了基督為我們罪人所開始遭受的痛苦犧牲,以及對世上一切貧困之人所寄於的同情、關懷和鼓勵。

關於基督降生的時間的預言



  巴蘭約在公元前1450年,在聖靈的控制下發出預言說:『我看祂卻不在現時,我望祂卻不在近日,有星要出於雅各,有杖要興於以色列,..有一位出於雅各的必掌大權。』(民24:17,19)。此處指出基督的降生『不在現時』,『不在近日』。

    先知彌迦(公元前740 700 年間作先知),約在基督降生前七百多年,預言祂的降生還在『將來』,並指出祂降生時,以色列人正處在敵人的壓制之下。原句是這樣說的:『伯利恆以法他阿,..將來必有一位從你那裏出來,在以色列中為我作掌權的,祂的根源從亙古、從太初就有。耶和華必將以色列人交付敵人,直等那生產的婦人生下子來。..』(彌5:2,3.)。

    接下去先知但以理(公元前606年到534年於巴比倫作先知)在所見的八章異象中,進一步得到啟示,預言基督降生為人之時,以色列人將處在未來第四大帝國,即羅馬帝國的轄制下。後來歷史上也確是如此應驗的。當基督降生之時,正值羅馬帝國『該撒亞古士督有旨意下來,叫天下人民都報名上冊。這是居里紐作敘利亞巡撫的時候,頭一次行報名上冊的事。眾人各歸各城,報名上冊。』耶穌義父約瑟和母親馬利亞也來到伯利恆報名上冊,結果基督就降生在此城。(路2:1-7)。關於亞古士督(有人譯為奧古士都)命令羅馬帝國統轄地區人民報名上冊事,歷史上也有記述,其主要目的是為了徵收苛捐雜稅。由此也可見,基督降生的時代,也正是以色列人和列國之人遭受羅馬帝國奴隸制和重稅制的鐵血統治的最嚴重的時代,顯明了基督對被壓迫子民和民族的同情、憐憫和關懷。

   尤其奇妙的是預言中關於基督降生的時間問題,先知但以理在公元前539 年於第九章所見的異象中,還曾得到了一個極其精確的關於基督將於公元27年秋開始傳道救靈工作,並於31年春被釘十字架的神聖『年代表』,從而基本上確定了基督降生為人的年代。此預言也已奇妙地應驗了。因基督實際上已降生於公元前四年(公元本為紀念基督的降生而設立,並以基督降生之年為元年,後因發現古時計算年代的人遲算了四年,故基督實際降生於公元前四年)。

2016年3月31日 星期四

認識上帝屬性該有的態度



    早期更正教的信條中都對上帝屬性有所列舉,比利時信條(The Belgic Confession)說明:「上帝是獨一純一且屬靈的存在者...永存、識不透、看不見、永不變、無限、全能、全智、公義、良善。」

    這種敘述乃想到什麼就說什麼,缺乏系統的整理與歸類。我們要想法整理出合乎邏輯的次序來,使我們對上帝屬性的領悟事半功倍。

    然而,上帝與人之間有一道鴻溝,兩者的本質有最基本的差異,這限制了人對上帝的領悟。人知不盡上帝,識不透上帝,人所能想出來對上帝的形容,永遠辭不達意,隔靴搔癢。即使是受靈感的先知,既然他們是人身,就談不上對啟示有完整的把握,其文字表達也有限,但是我們必然要從先知的敘述中對上帝認識。當然,我們後來從主耶穌身上看到完整/完全的上帝的屬性。也藉著耶穌基督,我們對先知、神蹟的啟示更肯定了。

    面對神聖奧秘的上帝,我們必須謙卑自覺我們談論他的屬性,本來是不配的,敬虔地承認我們的缺失。我們也必須以生命去經歷這些屬性的真實性。

不可授予(獨特)屬性與可授予屬性



    不可授予屬性(Incommunicable attributes);即獨特而絕對的屬性

    a. 自存性
    b. 不變性
    c. 無限性
 
    可授予屬性(communicable attributes) 即人可以分享的屬性)

    a. 生命
    b. 自由(主權)
     
    這是最常用的分類法,雖然也有缺點(信徒在主再臨身體得贖後,一些獨特屬性就變成可授予人的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