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需性,權威性,足夠(完備) 性,及清晰性
引言:同一上帝在兩範疇內啟示。在自然界啟示的,乃恩典之神。調和兩方面的啟示:需了解神完全自願地(voluntary)啟示;兩方面組成一個完整的計劃。
1.必需性 一般啟示(自然啟示)
自然啟示是神人之間之約之一部份。人生的全部包含在約內。
自然界乃是「分岐化」(differentiation)之處境。「分岐化」涉及/需要人自我意識(self-conscious)之行動。
人犯罪後:自然界啟示神之憤怒,也有恩典。
o先知:預言自然界之未來。
o祭司:神藉自然界回應人之禱告。
o君王:自然界「服侍」救贖計劃。
自然「服侍」「分岐化」:救贖與審判。
「隨意」(arbitrary)(禁果)是「自然」的,也是「例外」的。
墮落後:「例外」即為救贖性,因為自然已被咒詛。
自然啟示與聖經啟示彼此預設。神的恩典與神對自然的咒詛彼此對照。
第二亞當之得勝:重生為恩賜;再造為任務。
醫治、神跡:預演身體、靈魂、生態被治癒。
特殊啟示(聖經)
人背約(生命/行為之約),需要神的恩典。
自然界中無恩典之認識(啟示)。
2.權威性 一般啟示(自然啟示)
神在伊甸園之啟示乃是吩咐;神要求人順服。
一般性之自然啟示:人要探究。
亞當清楚意識文化使命之權柄及任務。
所有事實均具啟示性;啟示神之主權/擁有權。
全部的人生在於順服還是不順服。
人的良心(構造)具有啟示性。人的回應具有道德性和啟示性。
人不能逃避神的聲音。罪被揭露。
聖經向在自然界權柄下的人說話。
特殊啟示(聖經)
恩典之光(啟示)比自然啟示更榮耀。
神憑他自己的權柄說話。
神用例外的方法,藉自然界給人特殊啟示。換句話說,透過自然,神說話,神發出號令。
3.足夠性 一般啟示(自然啟示)
自然啟示:不足夠憑自己運作。
預設人之行動,同時足夠當時處境之需要。
人誤用「日光」–>被困于黑室內。自然界也嘆息,被困。向神呼求伸冤。神之回應始於創3:15。伸冤(女人之後裔)。自然界成為神救贖之「範疇」。自然界有神一般保護。約伯13:15。自然對「分岐化」足夠。(有例外,僅僅表明趨向)。
特殊啟示(聖經)
自然啟示相比之下遜色。恩約乃終極的啟示。
聖經啟示之超越(雖然在某些事上用聖經原則推理,宜謹慎進行)。
4.清晰性 一般啟示(自然啟示)
神自願的啟示是清晰的。神對人具不可知性,但神對他自己乃全然可/被知。神是光。人可清晰、真正、有把握知道。人順服(類比思維)乃唯一認知把握之基礎。墮落後,自然仍啟示神之計劃。
諸天之訴說不是或然的!!自然控告人看不見神的啟示。詩139:8,無處無啟示。自然本身即是證明神的證據。每一事實都是證據。唯有做基督徒才能做真科學家。
人需聖靈之見證(罪前、後均如此)。聖靈賜光(light),開心眼(sight)。
特殊啟示(聖經)
神的恩典透過他主權和旨意啟示給人,但透過人(照神形象被造者)運行。神的存有對他自己是清晰的;神向罪人之啟示本質上是清晰的。人可了解特殊啟示並藉特殊啟示得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