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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27日 星期日

有神形象與工作之約的人


在討論人道德的與屬靈的狀態時,最重要的是首先要考察其原始的狀態。在此特別要研究的兩個題目是具有神形象的人與工作之約中的人。
一、具有神形象的人
1、關於有神形象的人聖經的教訓
聖經述說人是神作為中的傑作,其特殊的榮譽就是人是照著神的形象,並按著他的樣式造的(He is created in the image of God and after His likeness)(12627)。向來有人在此試圖把「形象」(image)和「樣式」(likeness)二 詞作詳細區別。有些人認為前者是指肉體的,而後者是指靈魂而言。奧古斯丁主張這些分別與靈魂的知識及道德上的品性有關。羅馬天主教認為「形象」是賦與人類 的自然賜物,而「樣式」是指著超自然賜物,那就是他的原義。然而這兩個名詞,雖因觀點上的不同而有些微的差異,但卻是指著同一事項。從下列經文中可看出此 二語是互相使用的(126275196;林前117;西310;雅39)。創世記一章廿六節裡的「按著我們的樣式」(after our likeness)明顯是強調與形象(image)大約相似,甚至可說是同樣的事實。人照著神的形象被造是極重要的教義,因為藉著與神相似的形象能夠很明顯的把他們由動物以及其他被造之物分別出來。就我們所知,就是天使也沒有和人類分享此榮譽。在人的意義和程度上而言,天使絕沒有神的形象。
2、人有神形象的歷史觀點
關於人有神的形象,特別有三種歷史性的觀點。
(1)羅馬天主教的見解
羅馬天主教相信神在創造人的時候,賦與人類自然的恩賜,即如魂裡面的靈性、 自由意志以及肉體的不滅性。這些屬乎自然性的恩賜構成了神的形象。然而在這人的純屬自然狀態中,有低級的慾望和熱情的傾向來反抗理性與良心高尚的能力。這 傾向本身雖然不是罪,但意志卻被罪控製,以致成為自發的行為,因此自然就構成了罪。然而神為了使人能製止這些劣性而賦與人類超自然的恩賜,即所謂的原義(original righteousness),也許這就構成了人有神的樣式。
(2)信義宗的見解
信義宗對於構成神的形象這方面並不完全同意。然而普遍的見解認為人類在創造 的時候,被賦與這靈裡的特質,神的形象即在其中,即一般所稱的原義。這些特質就是所說在人裡面的真知識、仁義和聖潔。但由於採取了這一見解,而無法充分承 認人類和動物本性上的區別,或人類和天使本性上的區別。設若人的本質是神形象中之真知識、仁義和聖潔所構成,那麼在此就發生了疑問,即人因著罪而有惡行 時,為何喪失了神的形象卻依舊是人呢?又假若以這裡所說的神的形象來決定人的本性,那麼同樣持有這些靈的特質的天使和人類本質上的差異又是什麼呢?
(3)改革宗的見解
與羅馬天主教乃至信義宗比較,對於神的形象,改革宗持有較為廣泛的見解。他 們往往在狹義與廣義的神的形象之間有所區分。狹義的神的形象包括人的被造有真知識、仁義和聖潔的屬靈特質。這些均屬於神的形象。可由以弗所書四章廿四節, 歌羅西書三章十節中看出。但神的形象在廣義方面來說,不是指物質性的實體,而是指身體中靈魂的器官,以及對於低級的被造物的支配,是一個有理性的、道德 的、不朽的屬靈的存在。我們要留意,聖經將這支配的權利,和人類的創造具有神的形象直接連結在一起(126)。在廣義方面來說人雖然在狹義方面失掉了神的形象,但神的形象仍包含在真理的仁義和聖潔中,人仍持有神的形象(96;林前1171549;雅39)
二、工作之約中的人
神與人的自然關係是隨著人暫時的順服,因著神給與未來有完全和幸福的契約關係而得到補充。這契約被稱為工作之約(The covenant of works)
1、聖經中對於工作之約的證明
鑑於多人否認工作之約存在的事實,因此我們希望對其聖經上的根據作一深入的研究。以下提出聖經對工作之約的證明。
(1)聖經中很明顯的將契約中所有的要素表明出來。假若其諸要素現今仍存在著,我們不但有將其結合的權利和義務,更有在此教義上冠以適當名稱的義務。在此有進入一項盟約的兩個當事者,即神和人。這裡有一個條件,就是神叫人順服的條件(21617)。而在此又立了一個應許,即永遠生命的應許。在羅馬書十章五節,加拉太書三章十二節,及生命樹所象徵的意義,創世記三章廿二節的經文中則暗示著不順服的結果就是死。
(2)保羅在羅馬書五章十二至廿一節,在亞當和耶穌之間所提出的對比。是一方面與罪的歸算,另一方面與義的轉移有關,只是說明亞當與耶穌一樣,成了契約之首。假如因為耶穌是我們的代表者,而我們分享了他的義,那麼同時我們也因著同一理由應當同受亞當的罪咎。
(3)在聖經中也有提及亞當違反契約的經文。何西阿書六章七節說︰他們卻如亞當背約(But they like Adam have transgressed the covenant) Am. Rev.。此譯文和荷蘭語聖經譯文一致。但七十士譯本的翻譯卻是這樣︰But they like man have transgressed the covenant。在其他的譯文中也有明白的提示,並在約伯記三章卅三節中,也有相同意義的經文。
2、工作之約中的要素
茲分別列出工作之約中的各項要素。
(1)契約中的當事者
一項契約往往是雙方所定的盟約。在工作之約中,一方面是三位一體的神,萬物 的主宰,本著他的恩典,並以順服為條件,將永生和完全的幸福賜給人。在人這方面是亞當為人類的代表,只有絕對的依賴神而不能有其他的要求,準許為自己和自 己的子孫與神立了所應許的恩典的契約,負有絕對順服神的責任與義務。
(2)契約中的應許
在契約中最大的應許,如果能用言語充分表達出來的話,就是對生命的應許。這 不只是人類自然存在的延續,也是生命被提高到不斷的祝福與榮耀的至高發展。亞當的確是在積極性的聖潔狀態下被造,並不受死律的約束。然而他只不過是人,並 未保有無上的特權,對於錯誤與罪惡和死亡的可能性並沒有克服。因為他並未把握最高度的聖潔,還沒有充分地享有生命。
(3)契約中的條件
工作之約中的應許並非無條件的。其條件就是完全無條件的順服。神律法上的要 求,除了完全的順服以外別無其他。不可吃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這種有積極性的命令,很明顯的是對完全順服的一種測驗。由此神律法上的要求可以說集中於一點 上。須待解決的最大問題,就是人要完全順服神呢,或是服從自己的洞察力呢?
(4)契約中的懲罰
契約受到破壞時所施與的刑罰,用較含蓄的詞句來表達,就是肉體和靈命的永遠死亡。死的基本觀念並非完全的滅絕,而是與生命的源頭隔絕,其結果是瓦解至悲慘與恐怖。不只是肉體和靈魂的分離,最重要的是靈魂與神的分離。
(5)契約中的保證(典禮)
關於工作之約中的保證有許多不同的見解。甚至有些人說有二個三個乃至四個的 保證,然而最普通的見解認為生命樹是唯一的保證。因為被認為只有這一點才是唯一能從聖經中得到的證明。或者生命樹就是被指定之生命的象徵,生命的保證,乃 至生命的印記。創世記三章廿二節的經文,更使我們明白它是生命的保證。
3、工作之約的有效性
十七世紀的阿民念派強調工作之約因著亞當的墮落而完全被廢棄,因此其子孫對此約的責任也就完全得到解除。相反的,與他們對立的改革宗改採取的理論,認為毀約雖然已成過去的事實,但其他部分仍屬有效。
(1)其未被廢棄的意義
神對人仍保持完全順服的要求。對罪咎所宣告的咒詛尚適用於所有仍在罪中生活的人。或許神有能力將此撤消,但他並沒有這樣做(185;加312)。然而很明顯的是墮落後的人類無一人能達到神所要求的條件。
(2)其已被廢棄的意義
此契約中的特殊義務,對實際生活在恩典之約中的人而言,是已經終止了。這並非說這些義務無端被除去,或不再被重視,而是由一位中保者為他所有的選民來完成。而且工作之約已不再是被指定獲得永遠生命的方法與手段,那是因為墮落後的人已經失去了如此的力量。

靈魂的來源--結論

一、應加審辨的問題

    關於靈魂來源的問題,持論不一,我們應兼籌並顧,不可執一而論,予智自雄。職是之故,無怪奧古斯丁,對此問題也深感難作取捨。聖經關於靈魂的來源,亦僅講 到亞當,並無其他具體的指示。有些經文,或可作此說之根據,但也可為他說的準則,未可妄加斷言。因為聖經對此問題,沒有明白的指示,我們便應備加審慎。我 們不可自作聰明,妄作上帝的謀士。因此有些神學家甚至說︰先存說,創造說和增殖說,乃各有一理,仁者見仁,智者見智,都有是處。尤其是杜諾氏 (Dorner),他認為三說乃各有所長,乃代表一個真理之三面︰「增殖說,乃講通有的或一般的意識(Generic  Consciousness);先存說,乃講自我的意識;創造說,乃講上帝的意識。」
 

二、創造說乃較可取

    三說之中,創造說乃比較有可取之處︰(1)此說可免增殖說所遭哲學上的難題;(2)此說沒有增殖說關於基督論的錯誤;(3)此說乃和聖約觀念(Covenant ldea)最為符合。

靈魂的來源--先存說

一、先存說的概要

    此說之首倡者有柏拉圖,他說上帝的主意乃是在他永恆的心志裡面,這些主意並非僅為空洞的意念,而乃是有生命的本質,從而成為外在萬物的本質與生命。其次有 斐魯(Philo),他以為靈魂乃被監禁在身體裡面,藉以處罰靈魂。複次有俄利根,他認為現在世人境遇不同,在物質上,在道德上,有各種不平等,不正常, 和不規則的現象,這乃是由於先存的罪所受的懲罰。德國學者如康德與裘慕勒;美國學者如皮喬(Edward  Beeches)都認為人類心志天生的墮落腐敗,乃是由於先前各人的本性,自己的作為,因此所得之惡果。
    先存說理論的基礎,乃是在各人誕生以前一種想像的生存,這乃在上帝的心裡──就是上帝的預知(fore一know- ledge)。靈魂所獲得的直覺的理念,例如空間,時間,原因,公義,乃至上帝,乃都是從其展開;易言之,上帝所造的人,就能在適當的遭遇或情況之中了悟 這些真理。我們對於往事的回憶所獲的意念,在這整個意念之中,可能存有無數次要的意念在內。奧古斯丁說,這種回憶的幻想,可能有重大的作用,使其發展,從 而相信輪迴轉世。
    柏拉圖認為直覺的理念,乃先前的本性所學到的事物之回憶,他又以為身體乃為靈魂的墳墓,靈魂在進入身體以前能知道,能理解;這乃證明靈魂離開身體以後仍能 知道,仍能理解,所以靈魂乃是不朽的。亞力山大(Alexan- der)說︰「柏拉圖的意思乃指先存的靈魂有選擇德性的自由,但這個自由就要決定靈魂的命運。因此對其選擇要負責任,一經抉擇,便要面對其命運的前程,是 凶是吉,為禍為福,莫可挽回。基督教的神學乃說,人是自由的,但由於亞當的墮落,便失去其自由,所謂一失足成千古恨﹗所以柏拉圖說,先存的靈魂是自由的, 但從其選擇命運以後,便失其自由。」斐魯說,靈魂乃由上帝發出,但其受物慾誘惑而墮落者則被懲罰,因此監禁在身體裡面,使其敗壞,所以脫離身體。俄利根說 世人誕生之時,境遇各人不同,這乃是由於先存靈魂不同作為的結果。照上帝的公義,所有靈魂在最初被造的時候,乃都是平等的,現在不同的情況,乃是和其先存 的靈魂所犯的罪是相應的。俄利根的意見,乃為教會所不容,於君士坦丁會議(Synod  of  Constantinople)被判定罪。先存說非僅為古人所倡,在近代哲學以及文學,尤其詩人作品裡面,仍有此種先存說的思想。
 

二、先存說的批判

    先存說乃有很多可議之處,茲僅分為四點,分陳如後︰
    1.此說沒有聖經的根據──此說不僅沒有聖經的根據,而且直接牴觸摩西的記載,人乃是照上帝的形象而造;且又不符保羅所講的,人類罪惡與死亡,乃是始祖犯 罪的結果。創世記一章二十七節說︰「上帝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像造男造女。」而且伸說︰「上帝看著一切所造的都甚好。」保羅在羅馬書五章 十二節說︰「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但是先存說的講法,是否人人都犯罪,卻仍是含糊,不能斷 言。
    2.此說乃不能自圓其說──倘使依照先存說,世人對於他先存的境界有切身的感覺,則何以世人對於他先存的情況,不能記憶,他們乃無以自解。倘使對於先存的 清況,沒有切身感覺的,則其對於禍福生死的大事,何以會在先存的境界作如此重大的抉擇,他們尤不能自圓其說。此說既認為先存的境界,乃有身體的存在,則何 以對其先存的情況,不能記憶,必須加以說明,他們實不能作圓滿解答。
    3.此說對原罪不能說明──此說無論對於原罪,以及上帝處理罪惡的公義,都不能作圓滿的說明。因為先存的境界,先前的本性,並無血肉之體,可被試探;這便無啻意指那是上帝使先前的本性淪於最不幸的境界,無由振拔,則豈非等于歸咎於神。
    這種學說,乃是強我們回到最初不可捉模的境界,使我們對於原罪問題,更難解釋。如果說先前境界的靈魂,僅有一種潛在的可能的切身的意識或感覺,此乃否認真 的試煉,乃是把世人犯罪,歸咎於上帝造物之主。近代哲學家康德、謝林(Schelling)和叔本華(Schopenhauer)之流,解釋人類之墮落, 乃是由於一種可理解的自由作為;而謝林、叔本華則複謂人類之墮落是可影響個人靈魂在今世生存的情況。
    4.此說未說明遺傳之罪──此說僅講到先天的屬靈的罪,就是始祖亞當的驕傲,與神為敵,但未說明遺傳的肉體的罪,則勢必否認人的本質。慕勒照他的三相說, 認為只有靈在先存境界中墮落。魂同著身體,乃是從亞當而來,魔鬼僅使人類意志潛存的邪惡成為明顯的罪行。遺傳下來的性,不受罪惡連累。照他的說法,則何以 兒女的魂會像他們的父母,同時又否認個人和人類的關係。

靈魂的來源--增殖說

一、增殖說的概要

    增殖說(Traducian  Theory)初由教父特土良倡導且為奧古斯丁所默契;而在近代教會,則為路德宗教會所流行的思想。此說認為人類乃直接被造在始祖亞當裡面,其身體與靈 魂,乃都藉自然的生殖(Natural generation)從始祖增殖。從亞當以後,世上萬人,都由上帝照他最初所定增殖的法則,由他間接創造。
    葛萊哥雷(Gregory of Nyssa)說︰「人有靈魂與身體,兩者乃是合一的。其最初的構造亦必是合一的,二者不可能分先後老幼。」奧古斯丁說︰「在亞當裡的世人,在他們的本性 上,和亞當乃是一個人,所以世人都犯了罪。」「雖然那時我們各人的形體尚未造成,尚未分配給我們,但是在那時已有胚種的本性(seminal nature),世人乃都是從這胚種本性而增殖。」
    奧古斯丁對他所說的話,深恐成為徹底的強烈的增殖說,會貽唯物主義的後果,所以他對靈魂起源方面,乃有猶豫不決之感;然而他的增殖說,建基於原罪的道理上 面,乃成了路德宗教會很佔優勢的思想。路德說,人類的生殖,乃是一個極大的奇事與奧秘。如果上帝在造人的時候和我商議,那我就要請他仍照他造亞當的方法, 繼續「用地上的塵土造人」,使人類增殖;正如我想請他使日頭終日光照大地,像一盞大燈,一直保持它的光與熱。
    增殖說認為人類乃如物種一樣,是在亞當裡被造的。在亞當裡人類的實體,還沒有分配。我們乃是照增殖的自然律,從亞當裡得到我們非物質和物質的本質──每一 個人得著從亞當所原有的一部分的實體。「有性生殖」(sexual re- production)乃有目標的,要使變種保持它的限度。後裔乃代表父母,並非僅僅代表雙親的一方。雙親既代表兩方面的祖父祖母,則其後裔實乃代表其全 族。如果沒有這種配合,則各人的特性就要從各種不同的方面自己生殖,那就像槍裡的子彈一樣,無的放矢。所以分裂生殖需要這種配合,藉求匡補。這樣「有性增 殖」始能令個人成為物種的類型,同時複使人類團結一致。
    密爾敦氏(John  Milton),在其所著《基督教義》中,倡增殖說,他不信靈魂離開或住在身體裡面。他相信靈魂乃有某種實質。人類的心意乃是生根在有形有體的機體裡面。 靈魂並非在身體造成了以後才吹進去的。聖經裡面說︰「耶和華上帝用地上的塵土造人,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裡。」(創二7)乃僅為對那已有的生命,加以振作的衝 擊。上帝並不每天創造靈魂。人是一個身體與靈魂,或是一個「靈魂──身體」。哈理斯氏(Harris)在其《道德進化論》中說,每一個人有很多的祖先,也 有很多的後裔。他乃像一個海峽在兩海之間,前後兩面,都開闊張大起來。其他孩子也和我們一樣有曾祖父母。有許多人與他人聯婚,於是許多世代並行發展。許多 門第,或則分出,或則聚合,但是其發展的形態也是平行的。
 

二、增殖說的評價

    增殖說乃有很多可取之處,但亦不無若干缺陷。茲分論如後︰
    1.此說乃有聖經的根據──此說以「創一27」乃是意指上帝在亞當裡創造物種;而以「創一28」乃為藉著從屬的動力,使物種增加,並且永久存在(並參創一 22)。上帝只有一次將生氣吹在人的鼻孔裡(創二7;並參二22,四1,五3,四六26;徒一七24一26;林前一一7、8;來七10)。上帝從創造天地 萬物和人類以後,他就歇了他的工作(創二1、2)。
    茲將此說有關的經文加以列舉︰創世記一章二十七節︰「上帝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像造男造女。」二十八節︰「上帝就賜福給他們,又對他們說 ︰『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也要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和地上各樣行動的活物。』」二章七節︰「耶和華上帝用地上的塵土造人,將生氣吹在他鼻 孔裡,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二十二節︰「耶和華上帝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個女人,領她到那人跟前。」哥林多前書十一章八節︰「起初,男人不是 由女人而出;女人乃是由男人而出。」創世記四章一節︰「……夏娃就懷孕,生了該隱」;五章三節︰「亞當……生了一個兒子,形像樣式和自己相似,就給他起名 叫塞特……」四十六章二十六節︰「那與雅各同到埃及的……凡從他所生的,共有六十六人」;使徒行傳十七章二十四、二十六節︰「創造宇宙和其中萬物的上帝, 既是天地的主……他從一本造出萬族的人」;希伯來書七章十節(因為麥基洗德迎接亞伯拉罕的時候,利未已經在他先祖的身中。」創世記二章一、二節︰「天地萬 物都造齊了。到第七日,上帝造物的工已經完畢,就在第七日歇了他一切的工」。
    謝特(William  Shedd)在他《教義神學》中更引證約翰福音一章十三節︰「這等人不是從血氣生的,不是從情慾生的,也不是從人意生的,乃是從上帝生的」;羅馬書五章十 二節︰「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哥林多前書十五章二十二節︰「在亞當裡眾人都死了;照樣,在基督裡 眾人也都要複活。」以弗所書二章三節︰「我們從前也都在他們中間,放縱肉體的私慾,隨著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為可怒之子,和別人一樣。」希伯來書十 二章九節︰「……何況萬靈的父,我們豈不更當順服他得生麼?」詩篇一百三十九篇十二、十六節︰「我在暗中受造,在地的深處被聯絡;那時,我的形體並不向你 隱藏。我未成形的體質,你的眼早已看見了;你所定的日子,我尚未度一口,你都寫在你的冊上了。」魏思各德(Westcott)在其所著《希伯來書註釋》中 說︰「利未藉著亞伯拉罕納了十分之一,其所含的意義,乃指後裔乃含在祖先之內,因為他的作為乃有這種意義與效力。至少從肉體的關係說,以往的死者要這樣支 配存活之人。一個單獨的個人,不能完全以自我為中心;而乃為群體的一員。單從增殖說來看,人乃僅為過去的結果。但如以此為全部的真理,則個人將沒有責任。 在誕生之時,雖會有責任的成分,但未必盡然。創造說認為個人的特性,並非全無真理。人類社會,一方面乃有合一性,但也有每一單獨的個人的責任。大家的思 想,還要加上偉人的權能;我們需有盼望的根基,但亦需抉擇的條件。」
    2.此說乃符合生殖的道理──從動植物的生命來看,它們得到數量的增加,無非靠直接創造的繁殖性,而乃須賴從原有的枝幹生殖新的獨特機體。人類從他們的父母得到他們的靈魂,也有相似的道理。
    上帝的方法並非一直用神蹟。上帝常常藉著次因在自然界施展他的作為。上帝並不為每一隻豬,或每一個蘋果,在它開始存在的時候創造一個生命的性能。這乃是從 上帝在最初僅僅一次(以後不再)賦與每一族類增殖的性能。莫克深(Moxom)說︰「如果以為上帝是每一新的個人之直接創造者,乃就否認一切的次因,無啻 把自然或萬物混合在上帝裡面。近代科學的趨向,乃完全反對此種說法。人類個人靈魂的根源,乃無殊於上述的通則;如果以為有不同的例外,實在沒有充分的理 由。奧古斯丁對於增殖說所以猶豫不決,乃是因為顧慮此說將被誤解,以為靈魂會因此說而分裂,而且要再分裂──甚至因此會含有其他要素;因此便會有物質的性 質。殊不知一切的分裂,並非是物質的。靈魂並非物質的,亦無其他的要素,但並無理由說因此便不能增殖。」
    實質(substance)一詞,並非一定含有外延與形態。賴特教授(Ladd)雖系創造論者,但他駁斥心意乃是很容易分裂的說法。心意不能說它從哪裡 來,到哪裡去。……心意乃是生長的。心意要有了作為,才有它的實質。火焰沒有燃燒以前也是不存在的。印度有一句成語說︰「沒有花梗,便無蓮花。」
    3.此說乃有可信的憑據──許許多多的家族與種族,不但在體質上,並且在心志上靈性的特質上,乃是會遺傳或轉嫁的;尤其是邪惡的氣質與傾向,乃是所有人類 在他們誕生的時候所都有的,而且沒有例外,無論何時何地,都是一樣。此乃可證我們靈魂與身體乃都是從我們人類先祖而來。這乃為增殖說可信的憑據。
    加爾敦氏(Galton)在其所著的《天性遺傳論》一書中拿出許多的證據來證明人類心靈的特質從父到子,乃是可以遺傳的。從家庭來說,在美國有亞當 (Adamses)的家庭,在英國有喬治(Georges)的家庭,在法國有濮爾朋(Bourbons)的家庭,在德國有巴哈(Bachs)的家庭。在民 族方面,則又分印第安人、黑人、猶太人和中國人。豪爽氏(Hawthorne)乃代表美國新英倫清教徒的反省與內心。愛默生(Emerson)在他八代以 上無論在父方或母方的先祖中,有一位牧師。「一個人乃似一輛公共馬車,其中坐著他各代的先祖」。遺傳乃是「上帝追討世人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出二○5)
    尹格素氏(Robert G.Ingersoll)說,大多數的偉人,乃有偉大的母親,大多數偉大的婦人,乃有偉大的父親。大多數偉大的人,好像高山,在一方面是祖先的溪谷,一方 面是子孫的窪地。豪爽氏在他的著作裡暗示罪惡乃是德性之必要條件,以及良善的根基與條件,他的遺傳論雖有若干可取之處,惟此論實屬謬妄。特立登氏 (Dryden)在其所著的《押沙龍與亞希多弗》一書中說,大智與狂妄乃是至親的盟友;它們的差別,僅有一線之隔。龍白羅素(Lombroso)說天才乃 是一種神經失常之人,乃近乎一種癲癇的狂熱或痴呆幻想的怪物。倘真為此,則所謂文明乃是瘋狂的產物,當蓋世英雄拿破崙,意大利詩人《神曲》的作者但丁以及 大科學家牛頓表現他們的天才之時,就要把他們囚監於瘋人療養院。但英國詩人勃朗寧(Robert Browning)說︰「一個孤單的偉人,乃是值得世界稱頌的。上帝乃是親手在施展其作為……。」
    4.此說乃本上帝的協力──增殖說認為在整個人種發展的過程中,乃有上帝的協力,在他的督導護理之下,應許著名的人物,當他們誕生之時,會特別改善成為典 型人物。羅伯慈氏(Page  Roberts)在牛津大學的講章中說︰「反對上帝的遺傳律,就是反對上帝對社會的敕令,也等於說上帝應當造人像天使,做神的伴侶,不作人類。人應當繼承 優良的脾性,則亦會繼承邪惡的脾性。如果後者不可能,則前者也不可能。」人類所共有的德性,只有根據約翰福音三章六節才能加以說明,那就是︰「從肉身生的 就是肉身;從靈生的就是靈。」生殖一方面生靈魂,同時也生身體。在不正當的情形中生兒女,乃是一種罪惡,墮胎乃是謀殺。海克兒(Hackel)在其所著 《人類進化論》中說︰「人類作胎兒的時期,乃經四十個星期。人乃比一般的算法為老,例如說一個小孩是九又四分之一歲,其實乃是十歲。」所以希伯來人每當孩 子誕生之時,就說他是一歲(我們中國也是如此)。愛德華茲校長(President  Edwards)說他要永遠為他的孩子以及孩子的孩子祈禱。伍萊斯校長(President  Woolsey)說,我當私自慶幸,我便是那祈禱的嗣子。愛默生(R.W.Emerson)說,人怎能脫離他的祖先呢?人與祖先乃有重大的關係。又說,人 應當在什麼時候教訓他的孩子呢?當他誕生一百年以前。
    加爾敦在他所著的《自然遺傳論》中說,孩子一部分繼承他的父母,一部分則繼承他的祖先。每一自由襟婚的人民,如果追溯上去,就會發現他祖先有各種不同的成 分,使其不能認辨,究竟誰是他的祖先抑或是一般的人民。這乃使我們知道,特殊的脾性,能夠回複到一般的類型;又可看到兄弟的關係乃比父親更密切,約有兩倍 之多。這就推翻任何民族與珍貴罕有的恩賜會全部「形質遺傳」(HereditaryTransmission)的說法,因為只有少數兒女像父母。主耶穌降 世為人,雖由馬利亞而生,但與其稱他為馬利亞的兒子,不如稱他為「人子」。「因他所懷的孕是從聖靈來的。」(太一20)所以主耶穌沒有從老亞當來的罪性, 乃完全無罪。
     白羅克氏(Brooks)在他所著的《動物學》一書,曾詳細作考察在七個半世代中,一人的祖先最高的數目是三百八十二人,三人則有一千一百四十六人。其中 四百五十二人有名記錄;而這記名的四百五十二人,並非全部,僅有一百四十九人是特殊的人物;在很遠的宗族中,乃是這三人在許多家系中共同的祖先。如果在一 個安定的舊社會中沒有記錄的先祖的後裔的門第,也是照樣彼此相關,這三人先祖的總數,那就不是一千一百四十六人,而僅有三百七十八人。許多後裔已死去。從 很遠的世代少數的先祖中流傳下來的餘種,這些少數的先祖,就成了大家的先祖。家姓的消滅乃為普通之事。我們不是從遠古的,而乃要從近代的世界,尋求那藉 「變異」之名而起的許多個人不同的原因。宗族的家系不是一棵樹,而乃為一根細長線,由很少的纖維絞成,雖受磨損,卻有無限的長度;這些由纖維絞成的線,卻 非常重要,能把過去和無窮的將來聯接起來,成為一體。
    魏思曼氏(Weismann)在其《遺傳論》中對於白羅克之說,發生異議。白氏以為變異的性能乃在父系的成分;魏氏卻認為由於父母雙方。每一個孩子乃是聯 合父母兩方遺傳的脾性,所以和兩方面乃都不同。第三代乃是四種不同遺傳脾性的混合折中的產物。白羅克以為變異的原因乃是由於兩性並生的作用,他立論的根據 乃在已有特性與形質的遺傳與轉嫁。但是魏氏否認這種轉嫁。魏氏認為在胎兒形成的時候,男姓的胚種與女性的胚種,並沒有不同的作用。孩子從父親所繼承的,乃 和從母親繼承的相同。這乃正似雙生一樣。沒有兩個胚種含有完全一樣的結合起來的遺傳的脾性。環境與社會組織機體的變更,會影響後裔,不是直接的,乃是經過 胚種的要素。
    5.此說仍不無若干缺陷──(1)此說乃違反靈魂的質樸純一性。靈魂乃是完全屬靈的實質,乃是不容分割的;若照此說,則靈魂的增殖勢必令孩子的靈魂和父母 的靈魂分開。而且孩子的靈魂究竟是從父的靈魂而來,抑或從母而來,或從雙親而來,此說不能解答。(2)若要避免這個難題,則又發生三個難題;其一,是否孩 子有先存的靈魂;其二,靈魂若潛存於男或女,或在兩者種子裡面,果爾,則此說乃為唯物主義;其三,靈魂若由父母所創,此乃以父母成為造物之主。(3)照此 說來推想,上帝創造天地萬物以後,便不再直接工作。六天造物的工作完畢以後,上帝就歇了他一切創造的工作。邸立志氏(Delitzsch)說,繼續創造乃 不合上帝與世界之關係。但是世人重生得救,並非藉著次因。經雲︰「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我們原是他的工作……。」(弗二9、10)可是上帝仍工 作,此又為增殖說的難題。(4)此說對於為何世人僅對亞當最初的罪負責,而對於先祖以後的人所犯之本罪,就不負責,不能作圓滿的解答。(5)此說更有一個 不能克服的難題,便是基督論。如果在亞當裡,整個人類都犯了罪,因此罪性就成了人性每一部分的本罪,若照此說,他乃由馬利亞增殖,非由聖靈感孕,則基督的 人性勢必也有罪,而且也犯了罪,豈不大大褻瀆﹗

靈魂的來源--創造說

一、創造說的概要

    此說乃由亞理斯多德,那羅姆(Jerome)與伯拉糾(pelagius)提倡;近代則大多由天主教與改正宗神學家所倡。他們認為每人的靈魂,乃是在受孕 時或出生時,亦或在受孕出生之間,由上帝直接創造。提倡此說者認為創造說乃與有些經文相符,上帝乃是世人靈魂的創造主;而且事實上每一孩子都有其獨特的個 性,這便證明並非僅為父母的「翻版」,必是上帝所創造的。
    創造論者大部認為僅有身體是從上代所傳下來。三相說的創造論者又說,魂乃是與身體一同生殖的;但是靈──人最高的部分,則乃是上帝為每人直接創造的。亞理 斯多德乃最初對此說作明確的表示,繼之,煩瑣哲學家崇奉亞氏之說,由於改正宗教會的影響,創造論乃成為近代數百年來甚為流行之說。此說最著名的學者有土雷 丁氏(Turrentin);霍祺(Hodge);馬敦生(Martensen);李騰(Liddon)以及戈洽耳(Goschel)等。
 

二、創造說的論衡

    此說有可取之處,亦有可議之處,茲分四點,加以論衡。
    1.此說乃有若干經文的根據──若干經文,可作此說之根據,例如傳道書十二章七節︰「……靈仍歸於賜靈的上帝。」以賽亞書五十七章十六節︰「(耶和華說 ︰)『我所造的人與靈性』」(並參四二5及民一六22);撒迦利亞書十二章一節︰「鋪張諸天,建立地基,造人裡面之靈的耶和華說」;希伯來書十二章九至十 節︰「何況萬靈的父,我們豈不更當順服他得生麼?……唯有萬靈的父管教我們,是要我們得益處,使我們在他的聖潔上有分。」不但是我們的靈,我們的身體,也 是上帝造的。詩篇一百三十九篇章十三至十四節︰「我的肺腑是你所造的;我在母腹中,你已覆庇我。我要稱謝你,因我受造奇妙可畏;你的作為奇妙」;耶利米書 一章四、五節︰「耶和華的話臨到我說︰『我未將你造在腹中,我已曉得你;你未出母胎,我已分別你為聖,我已派你作列國的先知。』」甚至邸立志 (Delitzsch),他雖為增殖論者,亦以為「沒有他說比此說有更多經文的根據」。超絕的上帝造我們的身體,或靈魂,正如同他運行自然律一樣。全知全 能的上帝在創造萬物的奇工上把他彰顯出來。「創造說旨在重視世人屬天神聖的淵源,整個的人類,其根源乃在上帝創造的作為。」複次,此說對主耶穌的位格人 性,完全無罪,乃有更確當的說明。
    2.此說謂僅生身體說之不當──創造論者認為屬地的父親僅是生他兒女的身體,而不生他兒女最高的部分。但新的生理學認為靈魂並非外加的,而乃為身體最初賦 與的生命的本質,亦為其以後發展的決定性的力量。梅遜(Mason)在他所著《福音的信仰》一書中說︰「父母愛兒女,兒女愛父母,這可駁倒父母僅生身體之 說。」莫爾氏(Au-bney  Moore)在其所著《科學與信仰》一書中說︰「與其說靈乃導源於身體,不如說身體乃導源於靈。」我們當補充其意而說,魂與身乃都是導源於靈。
    3.此說不能說明獨特的個性──有些孩子,有獨特的個性,從沒有聲望的家庭,或是窮鄉僻壞,脫穎而出,例如林肯總統、馬丁路德,我們或可應用「變異法」 (Law of Varia-tion)加以解釋,──其實此乃為上帝所預知並且由其掌管與護理。但是這種不同或變異,世人往往受好奇性驅使,固事渲染,言過其實。
    尤有進者,父方的因素與母方的因素乃是彼此不同的,兩個不同的因素聯合在一起,便會產生第三種與二者都不相同的因素,正如化學試驗,如果把兩種不同的元素 和在一起,便會產生一種不同二者的成分。在英文裡面nature與nurture字發音相似,一為天性,一為培養,但後者潛在的功能,正不在前者之下。有 時各別的動因一代一代傳遞下來,長期潛伏,忽然會在人所不能覺察的情況下,顯現出來。環境對於發展的實情與程度,從表面上看,在很大的範圍上,乃有決定性 的力量,其實天才乃是上帝護理的別名,我們必須承認上帝多方面的智慧。高敦氏(Geo.A.Gordon)說︰「一切智慧,一切高尚的性格,乃都是超凡 的,其根源乃是在上帝的心意,如果把林肯總統、莎士比亞以及詩人柏恩斯(Robert  Burns)的天才和作為乃是由於遺傳與環境,實在是笑話。主耶穌降世為人,我們從他在地上超絕的情況中,就可以看到他位格的獨特性。
    4.此說似以神為邪惡的主犯一一照此學說,如果說靈魂乃本來有墮落敗壞的傾向,則上帝便成為邪惡直接的主犯;如果說靈魂是純全無瑕的,則使上帝成為邪惡間接的主犯,因為他放在人身體裡純全的靈魂,乃是必然會敗壞的。
    甘尼斯氏(Kahnis)在其《教義神學》中說,創造說乃是基於一種陳腐的靈體二元論,此乃與人類靈魂罪惡的情狀不能相協。如果說上帝直接創造一個純全無瑕的靈魂,放在身體裡面,其結果乃是必然敗壞的。職是之故,所以有些改正宗的神學家,就兼采增殖說,加以修正。
    例如羅德(Rothe)在其《教義神學》中,把創造說加以廣義的闡釋,使父性與母性方面的元素,在上帝大能明確的與決定性的效力之下聯合起來。艾勃拉 (Ebrard)也在其《教義神學》中說,照著定律,經過間接創造的過程,靈魂乃可稱為「形上的無形的生殖」(Metaphysical Generation)。杜諾氏(Dorner)說,每一個人並非僅僅是物種的表現,上帝對於每一人的出生,都專為其用他創造的思想以及意志的作為;所以 每個孩子並非老的物種的延續,而乃另一個新人的創造。主耶穌道成肉身,他靈魂的淵源並非靠馬利亞,也非從物種而來,而乃為上帝創造的作為。他僅從馬利亞身 體領受人的樣式的成分,而把他潔純。
    波恩氏(Bourne)在其所著《形上學》中說,遺傳律僅能把它視為對於事實的一種敘述,絕對不可作為解釋。遺傳並非祖先把某物傳給後裔,而乃為上帝在裡面一種一貫的作為,所以兒女會像他們的父母。
   

人是由靈、魂、體三部分構成的嗎?



人是由靈、魂、體三部分構成的嗎?
:這是一個非常具爭論性的問題。有的人提倡三相論(Trichoromous),說人性的要素有靈、魂、體三部分﹔有的人主張二相論 (Dichotomy),認為人類的本性乃是二重的:一方面是物質的,另一方面是非物質的,也就是靈魂和體的二分法。孰是孰非,請您自己做個定論。(參考資料有:章力生的《系統神學》、林榮洪的《屬靈神學》、倪柝聲的《屬靈人》等)
(A)三相論:這是從希臘哲學家柏拉圖開始,後來諾斯底派(Gnostic)采其說。許多異端的發生,也都因為以魂和靈是兩種不同的實質。有鑑於此,路德宗與改革宗格外反對此說,而熱烈擁護二相論,強調乃 是一個相同的實質與要素。在華人教會裡,由於倪柝聲在《屬靈人》的大事渲染,叫許多信徒都以為三相論是天經地義的真理,所以這理論在信徒的腦海里根深蒂 固。只要大家不過份執著,像倪柝聲那樣,我個人覺得這是無傷大雅的,畢竟這不過是一種理論,幫助大家認識自己罷了。但如果我們持極端的看法,把人分成屬靈人屬魂人,那就很危險了。
此說的解經基礎是特別根據經文帖前五:23,來四:12,林前二:14等。魂(psuche)是指人非物質的部分,是他次級的能力與作為 - 因為魂,人會覺得他是一個單一的個體,乃和動物一樣,有慾望,有想像,會記憶,會理解。但是靈(pneuma)乃是高級的非物質部分,有更高的才幹與性能 - 因為人是靈,固能與上帝發生關係,有理性、有良知、有自由意志,因此便會與動物不同,且使其有不朽的生命。三相論者認為人乃有三重天賦,因此他乃和物資,和自己、以及和上帝,有三方面的關係。我舉一個典型的三相論者的看法讓大家參考,這是從網頁上的一個基督教論壇看到的。基 督教從教義上認為,靈和魂、體還是分離的。 賈玉銘 先生的《完全救法》一書中有較為詳盡的解釋。感興趣的朋友不妨找來一讀。魂是動物和人都有的,惟有靈是人特有的。未信上帝的人,他們的靈往往是在沉睡,如 要得救也是靈先得救。這點大家可以參看 賈玉銘 先生的《完全救法》。我(作者)只在這裡說一些,該書中沒有的解釋,以方便大家明白。

  人的肉體一般是受魂控制的,較高階層的魂是理念。理念可以在很大的範圍,控制自己肉體的舉動,如動心忍性可 以無所不能。可以控制自己的肉體。但是,有的人的理念較差,性如禽獸,原因就是他更接近原始的魂。他無法控制自己肉體的慾望。正如動物當肉體本能發動的時 候,他的魂更本控制不了它肉體的舉動一樣。一個人肉體的慾望太強烈的時候,魂的能力是薄弱的,將不起作用。說的更明白一點,人的魂知道吸食毒品不好,但毒 癮發作時,肉體強烈的願望,將使魂無法控制。這是魂不得不順從體的需求。但事後,魂又後悔不已。正如保羅說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我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卻由不得我。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若我去作所不願意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我裡頭的罪作的(《羅馬書》718-20

因為人的肉體中有個律--「罪的律。靠魂是無法永久戰勝的。保羅說要脫離罪的律惟有靠賜生命聖靈的律,才能行。(羅82神的靈在我們心裡。我們就不屬肉體,乃屬聖靈了,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羅89
  
當一個人執著三相論,而持極端的想法像倪柝聲一樣,是很危險的。倪柝聲認為靈本來是全人中最高的部分,靈(功能有直覺、交通和良心)像主婦,魂(功能有情感、心思和意志)像 管家,體像僕人。身體比靈和魂都卑下。人犯罪後,這秩序也亂了。因此他劃分屬靈與屬魂兩種對立的人生。他的神學就是建立在這種觀點上,特別是他提出的成聖 的教義,有人的破碎、靈的釋放等。人一天到晚分析自己的感覺和思想,連倪氏自己也警覺到這危機,所以他雖然仍堅持《屬靈人》真理的純正,卻不主張再出版此 書。

(B)二相論:此說認為人的本性乃是二重的,就是靈魂和體。創世記二:7 說:耶和華上帝用地上的塵土造人,將生氣吹在他的鼻孔裡,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活人的原文是活物(跟創一:28 活物同字,)換言之,上帝的生命掌握了塵土,結果便令人成為有靈的活人。

在聖經裡,到處都有」(希伯來文nephesh,希臘文 psuche,英文soul)」(希伯來文ruach,希臘文pneuma,英文spirit)互用的經文,在中文多翻譯為,亦作靈魂。二相論不是並行論, 這是希臘哲人所提倡的,認為人雖有兩種實質,卻兩者並行,並不構成一個機體。聖經告訴我們,人每一個動作,乃是其全人的作為。換言之,靈魂與身體是聯為一 體的。譬如犯罪,不能說僅是靈犯罪,而是整個人犯罪﹔不僅是身體死亡,乃是整個人死亡﹔不僅是靈魂得救,乃是整個人,身體與靈魂都在主耶穌基督裡得救。這兩個名詞在聖經裡面的用法和希臘哲學的用法不同,甚至相反。在哲學方面,是指與獸類有關的人的心靈元素而言﹔乃是同樣屬靈的元素,惟乃是指較高的屬靈世界和上帝而言。在聖經裡,卻完全相反,無論是靈或是魂,都可以指獸類而言。如傳道書三:21 節:誰知道人的靈是往上升,獸的魂(英文是靈)是下入地呢?在聖經裡,也可以並用,如路一:46-47馬利亞說:我心(soul) 尊主為大,我靈(spirit)以上帝我的救主為樂。還有,在聖經裡面,人的公式乃是身體與靈魂,如太十:28 節: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有些經文則以身體與靈為人的公式,如傳道書十二:7 塵土()仍歸於地,靈仍歸於賜靈的上帝。」「的分別,照聖經來講,是人的屬靈元素,是管制身體行動之生命的性能,也是屬靈元素,乃是一人行動的主體。所以在舊約裡面,魂是一種人稱代名詞。如詩篇一百零四:1 我的心(soul)哪,你要稱頌耶和華。

三相論常引用的帖前五:23 節:願賜平安的上帝親自使你們全然成聖。又願你們的靈與魂與身子得蒙保守。。和來四:12 節:上帝的道是活潑的。。比一切兩刃的劍更快,甚至魂與靈。。。都能刺入、剖開。。但耶穌基督在太二十二:37 節的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上帝並非指有三種各別的實質。保羅在帖前五:23 只是在修辭上為上面的句子全然成聖附加說明,況且他在羅八:10,林前五:5,七:34,林後七:1,弗二:3 ,西二:5都僅說兩種,如:肉體與心靈,身體與靈魂,肉體與心,身子與心等。至於來四:12 節,不能說上帝的道,刺入人的內心,便會把人的分成兩種不同的實質﹔而乃僅辨明心中的思念和主意而已。

三元論 Trichotomy


  認為人是由體(Body)、魂(Soul)和靈(Spirit)三部分構成。與通常的見解並行的又產生了另一種見解,即認為人是由靈、魂、體三部分所構成的。

  這種人觀的形成並非以聖經研究為根據,而是由希臘哲學的研究中發生的。後來被幾個德國及英國的神學家改採用。然而這和魂的實質,或與人性其他部分的關係上都未能一致。有些人把魂(Soul)視為人裡面的動物性生命中的原則。又把靈(Spirit)視為高尚有理性的與道德生命的原則。還有的人把魂(Soul)看為體和靈(Spirit)的接觸點所需媒體的要素。

   此見解是以新約帖撒羅尼迦前書五章廿三節,及希伯來書四章十二節為支持的重點,但這並不能成為確實的證據。頭一處經文保羅確實提到靈與魂與身子。但這並 不一定意味著保羅是把人分為三種不同的要素,乃是由三個不同的方面說到人。當耶穌以馬太福音廿二章卅七節,「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上帝」總括了律 法的第一條誡命時,他的心目中並不是想到三個不同的實體,他的意思只不過是用以強調整個的人(Whole man)。尤其在希伯來書四章十二節那裡,能洞察人裡面的上帝,將人的魂與靈分開來,我們就認為那是包含著兩個不同的實體;其實那僅是將人心中的思想和意圖,由兩方面分別表現出來而已。

三元人論

初期的基督徒很多是屬三元論者,如保羅的書信中提到,「又願你們的靈,與魂,與身子,得蒙保守。」(帖前5:23)。表明他相信人有三個不同的部分──靈、魂、體。
早期教父也都主張三元人論,如愛任紐(Irenaeus)、殉道者游斯丁(Justin Martyr)、亞歷山大的革利免(Clement of Alexander)、俄利跟(Origen)…等,都是三元論者。
今天一般的基督徒信仰中,因受希臘哲學家的思想影響,將人劃分為兩部分-靈魂與身體之二元人論。
但是,仍有一些基督徒肯定三元論。其中包括慕安德烈、梅爾、達秘(J. N. Darby)等,而倪柝聲受這些人影響寫 了「屬靈人」一書,把《聖經》中論到靈、魂、體的經節分類,並加以分析,得出人的靈是人最深入的部分,又可分良心、直覺和交通的功用,是人接觸上帝、敬拜 上帝的唯一器官;魂是人的人格,它又可分心思、意志和情感;而體是外在與天然界來往的部分。
    但是三元論者也有其偏差之處,過份重「靈」,而忽略基督是有形有體,聖徒復活是肉身復活,落入異端!
 

人類的本真──人性的要素--三相論

   與二相論並列的,還有一般人的意見,從若干經文裡面,找到他們的論據,主張三相論(Trichoromous),認為人乃有靈、魂、體三部分。但是我們須知,靈(spirit)與「魂」(soul)二詞,雖時互用,但卻都是指同一種不可分的實質。
    更適切的講,魂乃是指人非物質的部分,乃系他次級的能力與作為──因有,人會覺得他是一個單一的個體,乃和一般動物一樣,有慾望,有想像,會記憶,會理 解。但是靈乃是高級的非物質部分,有更高的才幹與性能──因為人是靈,故能與神發生關係,有理性、有良知、有自由意志,因此便與動物不同,且使其有不朽的 生命。
    從以下各段經文來看,靈與魂乃是不同的。例如帖撒羅尼迦前書五章二十三節︰「願賜平安的上帝親自使你們全然成聖。又願你們的靈與魂與身子得蒙保守,在我主 那基督降臨的時候,完全無可指摘。」希伯來書四章十二節︰「上帝的道是活潑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兩刃的劍更快,甚至魂與靈,骨節與骨髓,都能刺入、剖 開,連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再看哥林多前書二章十四節︰「屬血氣的人不領會上帝聖靈的事,反倒以為愚拙……。」十五章四十四節︰「所種的是血氣的 身體,複活的是靈性的身體。若有血氣的身體,也必有靈性的身體。」以弗所書四章二十三節︰「要將你們的心志改換一新。」猶大書十九節︰「那些……屬乎血 氣,沒有聖靈的人。」
    三相論者認為人乃有三重天賦,因此他乃和物質,和自己,以及和上帝,有三方面的關係。但是這種學說,相信人乃有三種實質,或三種成分──即體、魂與靈,魂與靈乃彼此不同,正如身體與靈魂不同一樣。
    可是倡導這種學說的,他們自己的意見,也互相分歧,莫衷一是。例如關於魂的性質及與其他成分的關係,有些學者(如Delitzsch)則以為魂乃是從靈流 出,沒有本質上的不同,好像上帝的道雖和上帝不同,但卻就是上帝。另有些學者(如Guschel)則以為魂並不是一種顯明的實體。還有些學者(如 Cremer)則以為魂乃是個人生命的主體,它的本原乃是靈,又如Heard則以為人的智慧(意指魂),並非如靈一樣由上帝創造,僅從上帝而來,非由上帝 創造,乃僅從他流出。
    三相論實在不能自圓其說,照上文二相論所說各點,三相論實在不能成立,茲再從以下各點,加以考慮論衡︰
    1.靈如魂一樣,乃對動物而言。傳道書三章二十一節︰「誰知道人的靈是往上升,獸的魂是下入地呢?」
    2.魂乃是對上帝而用。
    阿摩司書六章八節︰「主耶和華萬軍之上帝指著自己(他的魂)起誓說。」以賽亞書四十二章一節︰「看哪,我的僕人,我所扶持,所揀選,心(soul)裡所喜 悅的」。耶利米書九章九節︰「耶和華說︰『我豈不因這些事討他們的罪呢?豈不報複這樣的國民呢?』(英文本「豈不」上有My  soul)」。希伯來書十章三十八節︰「只是義人必因信得生;他若退後,我心裡就不喜悅他。」
    3.被殺之人乃稱靈魂。
    啟示錄六章九節︰「我看見在祭壇底下,有為上帝的道、並為作見證被殺之人的靈魂。」
    4.宗教最高情緒的表現,乃在魂。
   馬可福音十二章三十節︰「你要……盡意(soul)……愛主你的上帝。」路加福音一章四十六節︰「我心(原文為soul魂)尊主為大。」希伯來書六章十 八、十九節︰「……持定擺在我們前頭指望的人可以大得勉勵。我們有這指望,如同靈魂的錨……。」雅各書一章二十一節︰「……領受那所栽種的道,就是能救你 們靈魂的道。」
    5.失去靈魂,就失去一切。
    馬可福音八章三十六、三十七節︰「人就是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生命,有什麼益處呢?人還能拿什麼換生命呢?」(原文為soul)
    6.從以上這些經文來看,三相論者以為可以支持他們的論據,其實「靈」與「魂」二者並非不同的實質或部分,而實乃都指一種非物質的要素,乃僅觀點不同而已,可說是「一物之兩面」。
    帖撒羅尼迦前書五章二十三節︰「……願你們的靈與魂與身子得蒙保守,在我主耶穌基督降臨的時候,完全無可指摘。」這並非似用科學方法,列舉構成人性的各種 成分,而乃是對於人性一種總體性的大概的說法。我們再看馬可福音十二章三十節︰「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上帝」,也未可說人性乃有四重的分 別,從而來講「四相論」,「四分法」。再看希伯來書四章十二節︰「上帝的道是活潑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兩刃的劍更快,甚至魂與靈,骨節與骨髓,都能剌 入、剖開。」不能就解釋為把魂與靈,骨節與骨髓剖開,乃僅描寫靈性的深度而已。再看猶大書十九節︰「那些引人結黨,屬千血氣,沒有靈」(中文本靈上有 「聖……」字,旁加「……」,不可以為沒有靈;乃是麻痺,沒有感覺,不生作用。猶如我們說一個沒有心的人,乃是指這人沒有主義,是一個軟弱的人,並非沒有 心臟。哥德溫(Goodwin)說︰「魂與靈的分別,乃是官能的(functional),不是實質的(substantial)。」莫兒(Maule) 說︰「魂──和靈團結在一起,與身體相聯,不可分離;靈──是內在的本質,乃為上帝所賜的;魂──乃視為人所有的內在的本質。靈乃是從上帝而來的內在的本 質。但兩者並非分開的元素。」
    總而言之,魂乃是人的非物質部分,乃自覺他有獨自的生命,能保持他的肉體,並使他有生氣。乃是人的心智與道德的解因,對於上帝的感力和他的同在,深有敏 感;另一相同的非物質部分乃為靈。靈是人仰望上帝的本性,能和聖靈感通。魂──乃是人朝世界看的本性,能接觸世事。靈與魂都是較高的成分,惟前者乃有關屬 靈之事,後者則有關肉體的事。所以人不是三分的,乃為二分的;然而這雙重的能力,卻是構成一個實質。
    人的本性並不是三層的,僅是雙層的,譬如一幢雙層的樓房,上面一層的窗子,可以看兩方面,一是朝天,一是朝地;下面一層,乃似人的肉體的部分,就是身體。 但是人的「上層」,乃有兩個方向︰一是天窗,可從那裡看到眾星;一是瞭望處可以看到底下的事物。動物雖與植物有某種相同的性能,但乃和植物不同,上帝雖有 人的性能,但人的實質乃和上帝不同,人也不能發展成為上帝。正如人雖有動物的性能,但動物的實質乃與人類不同,它們也不能發展成為人。此乃種類的不同,不 是程度的差異。
    動物雖有敏感與有機的生命,但仍限於其本性,不能起升,改變其本質。箴言二十章二十七節說︰「人的靈是耶和華的燈……。」這並非說人一定能發光,而是說, 藉著上帝的榮光照耀,乃能發光,或渴慕光照(參太六22、23)。神學家霍治(A. A. Hodge)說︰「魂乃是靈的化身,乃是有肉身的靈。因此我們絕不能說天使有魂。天使乃純粹是靈。」照心理學家研究,從心理的觀點說,三相說在心理學上是 不能成立的。
   「靈」與「魂」乃為同一個屬靈的實質,僅為「一物之兩面」,並無實質的不同。此說不僅可否定三相論,且可駁斥許多謬妄的學說︰
    其一為諾斯底主義(Gnosticism),他們認為「靈」乃為上帝的本質,所以不能犯罪。
    其二為阿普林拿派(Apollinians),以為主耶穌的人性僅有「魂」,他的神性才有「靈」。
    其三為半伯拉糾派(Semi─pelagians),以為人的「靈」乃脫離原罪的支配。
    其四為柏萊修(Placeus),他以為只有「靈」是上帝直接造的。
    其五為慕勒(Julius  Muller),他說「魂」乃是從始祖亞當傳給我們的。「靈」乃是在先存的境界墮落的(關於這個問題,當於下文論靈魂來源時,詳加討論)。
    其六為滅絕論者(Annihilationists),他們認為人在被造之時,有上帝的元素吹在裡面,但因犯罪而失落,只有在重生的時候,能夠恢復,藉著與基督的聯合,得到永不朽壞的生命,但罪人死了以後,便完全消滅。
    三相論者且甘與唯物論者為伍。許多三相論者竟以為人可無「靈」而生存,「魂」乃為物質,所以不能永遠存在。還有些三相論者以為「靈」乃是在人裡面的屬神的性能,因此又帶有「流出說」與「泛神論」的意味。
    東方教會,大都相信三相論,其最著名的代表乃為大馬色的約翰(John of Damancus),他說「魂」乃是「靈」吸收來的,有生命的,能夠感覺的性能,而靈乃是從神流出的。西方教會則大部持守二相論,其最著名的代表,乃為安瑟倫(Anselm)。
    路德引證兩派的意見︰其一,例如邸立志(Delitzsch),他乃主三相論,以為摩西的會幕分為三部分,就是人分成三部的表象。第一部分是至聖所,因為 上帝在那裡,所以無需光。第二部分稱為聖所,在那裡有燈台,點著七盞燈。第三部分是外院,乃在露天,有陽光照耀。這乃彷彿描寫一個重生的人──他的靈就似 至聖所有神住在裡面。他的魂就似聖所,裡面有燈光,點了七盞燈,表示人有各種理解的力量,能覺察各種物質的可見的事物。人的身體乃似外院,乃赤露敞開,人 人可以看到他的所作所為。
    其二,倡二相論的,則有多馬修氏(Thomasius),他說︰「人的第一部分乃為靈,這是人身最高,最深,最尊貴的部分,藉著靈,人始能了悟永恆的事, 在靈裡面乃有信心與神的道。魂乃和靈一樣,在本質上乃就是靈,但其性能與作為不同,藉著魂,就使身體有生氣,並藉著身體施展其作為,但僅能理解人的理性能 夠知道的事──能衡量,能探求的事,但卻不能理解人的理性不能知道的事。」他贊同梅耶(Meyer)之見,認為三相論乃是在聖經上不能成立的學說。戈特 (Godet)說︰「靈──乃是上帝的生氣,乃是可離身體而獨立的;魂──也是上帝的生氣,就人活的時候說,乃是使身體有生命的。」
    我們所倡之說,乃是要「述說上帝的榮耀,傳揚他的手段」,並把榮耀加在人的身上,世人被造的時候乃是本來聖潔的,所以創世記一章三十一節說︰「上帝看著一 切所造的都甚好……」他乃是要使人的身體作為聖靈的居所。哥林多前書六章十九節︰「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麼?這聖靈是從上帝而來,住在你們裡頭 的……」,成為我們靈體的胚種。哥林多前書十五章四十四節︰「所種的是血氣的身體,複活的是靈性的身體……」羅馬書八章十一節︰「叫耶穌從死裡複活者的 靈,若住在你們心裡,那叫基督耶穌從死裡複活的,也必藉著住在你們心裡的聖靈,使你們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人乃和天使不同,乃有肉身,一則可使罪惡具 體化;二則可使基督成了人的樣式到世上來,與人類聯合起來,俾可拯救他們。」
    外邦哲學關於人的學說,乃與聖經的道理,大相牴觸。例如他們以為人乃為自然(nature)自覺而成。又如泛神論,以為人乃是生命之道的最高表現,人乃是 不具人格的普世之理和肉體結合而成。人乃包含身體、魂與理,此乃很近乎阿普林拿派(Apollinians)之說。
    總之三相說乃違反聖經的道理。一則照創世記二章七節所說︰「耶和華上帝用地上的塵土造人,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裡,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可知人只有兩種實 質,一為物質的身體,二為自上帝來的生氣。二則聖經裡面,「靈」與「魂」乃是常常互用的混用的,二者並無分別。而且魂(soul),就是人自己,就是自 我,魂與自我乃為同義詞,在人裡面並無高於魂的實質。例如利未記四章二節︰「若有『人』在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什麼事上,誤犯了一件……」(「人」字在原 文乃為a soul)。彼得前書一章九節︰「得著你們信心的果效,就是靈魂(soul)的救恩。」啟示錄六章九節︰「揭開第五印的時候,我看見在祭壇底下,有為上帝 的道、並為作見證被殺之人的靈魂。」(soul)二十章四節︰「我又看見幾個寶座,也有坐在上面的,並有審判的權柄賜給他們。我又看見那些因為給耶穌作見 證、並為上帝之道被斬者的靈魂(soul)他們都複活了,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從這些經文來看,「魂」與靈並非是彼此不同的實質。三則,「魂」 (soul)與「靈」(spirit)二詞,乃是沒有差別的,乃是可以混用的。傳道書三章二十一節︰「誰知道人的『靈』是往上升,『獸』的『魂』是下入地 呢?」但在原文兩者乃都為「靈」(spirit)字。四則,從我們的意識來說,我們覺得有身體,也覺得有靈魂。但並無人覺得「魂」與「靈」乃彼此有分別, 質言之,人類的本性,只有兩種實質,一為身體,一為靈魂,並沒有三種,或兩種以上的實質。
    三相說可說乃從柏拉圖開其端,曾有一部分傳到初期教會裡面;但即被認為不當,且有危險。後來諾斯底派采其說,以為人的靈乃是神聖的本質,不能犯罪。許多異 端的發生,也都因為誤以「魂」與靈是兩種不同的實質。半伯拉糾派便主張不是人的靈,而是魂與體才會受原罪的支配。教會有鑑及此,所以路德宗與改正宗就格外 熱烈維護二相說,強調「魂」與「靈」乃是一個相同的實質與要素,從而成為教會所共信的道理。

二元論 Dichotomy

     
  認為是由肉體和靈魂兩部分構成的。人的構造通常被認為是由兩部分,即肉體和靈魂
Soul)或謂靈Spirit)。此說與人的自我意識相符合,清楚證明人是由物質的要素和靈魂的要素所構成的事實。又根據聖經的研究,人是由「肉體和靈魂」(太6251028),或謂由「肉體和靈」(傳127;林前535)所構成的。「靈魂」Soul)與「靈」(Spirit)二詞的意思,並非指著人裡面兩種不同的要素,而是指著人唯一的靈的實體而言。此點在以後的考察中將證明出來。
  
  一、有幾處經文很明確地提到人是單由兩個部分構成的(羅810;林前55734;林後71;弗23;西25
 
  二、有時死被稱為靈魂Soul)的放棄(創3518;王上1721;徒1526),在其他地方又被稱為靈的放棄(詩315;路2346;徒759
 
  三、死者非物質的要素,有時稱之為「靈魂」(啟96204),在其他地方又稱之為「靈」(彼前319;來1223)。這兩種名稱只不過是對兩種不同的見解,就是人靈魂方面的要素做有效的指示而已。「靈」Spirit)這一詞,被認為是支配肉體的生活與行為的原理;而「魂」這一詞是指著能思想、感覺、決志,或者有時特別作為愛情的中心的人格的主體(創27;詩62110312)。
       

人類的本真──人性的要素--二相論

    人類的本性乃是二重的︰一方面是物質的,另一方面是非物質的。人乃由身體與心靈(spirit  or  soul)所構成。在人裡面,有兩種──只有兩種要素,這乃為事實,可由意識見證。這個見證乃合乎聖經。這乃是最普遍的說法,或共同的意見,稱為二相論 (或二分法──Dichotomy)。
    二相論(Dichotomy),此詞一為意雲成為二;一為意雲割開。乃為由兩個部分所合成。人類覺得他的非物質部分是合一的,又覺得他的身體也是合一的。他知道他的實體只有兩部分──身體與心靈。
    二相論乃合乎聖經的道理,茲分述之︰
    1.關於人類之創造──創世記二章七節「耶和華上帝用地上的塵士造人」,他「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裡」以後,這身體便得到了命脈,於是「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
    創世記二章七節所講的並非說,人乃為有靈的活人,然後上帝將生氣吹在鼻孔裡,而乃為上帝先將生氣吹在鼻孔裡,然後人才成為有靈的活人。易言之,上帝的生命 掌握了塵土,結果便令人成為有靈的活人。約伯記二十七章三節說︰「我的生命尚在我裡面,上帝所賜呼吸之氣仍在我的鼻孔內。」三十二章八節說︰「但在人裡面 有靈,全能者的氣使人有聰明。」三十三章四節說︰「上帝的靈造我,全能者的氣使我得生。」
    2.關於人類的心靈,一方面乃有別於上帝的靈,一方面乃不同於人的身體──乃為靈的住所。
    例如民數記十六章二十二節說︰「摩西、亞倫就俯伏在地,說︰『上帝,萬人之靈的上帝啊』」,撒迦利亞書十二章一節說︰「鋪張諸天,建立地基,造人裡面之靈 的耶和華」,哥林多前書二章十一節說︰「除了在人裡頭的靈,誰知道人的事……除了上帝的靈,也沒有人知道上帝的事。」從這些經文而看,可知人的靈乃有別於 上帝的靈。再從下列的經文看,又可知人的靈乃和靈所住的身體不同。例如創世記三十五章十八節說︰「她(拉結)將近於死,靈魂要走的時候,就給她兒子起名叫 便俄尼,他父親卻給他起名叫便雅憫。」列王紀上十七章二十一節說︰「以利亞三次伏在孩子的身上,求告耶和華,說︰『耶和華我的上帝啊,求你使這孩子的靈魂 仍入他的身體。』」傳道書十二章七節說︰「塵土仍歸於地,靈仍歸於賜靈的上帝。」雅各書二章二十六節說︰「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
    從上述第一類的經文來看便應駁斥泛神論;從第二類的經文來看,便應駁斥唯物論。
    3.關於魂與靈,二者互用的經文。
    創世記四十一章八節說︰「到了早晨,法老心(spirit)裡不安」;詩篇四十二篇六節︰「我的心(英文為soul)在我裡面憂悶。」約翰福音十二章二十 七節︰「我現在心(英文為soul)裡憂愁。」十三章二十一節︰「耶穌說了這話,心(英文為spirit)裡憂愁。」馬太福音二十章二十八節說︰「人子 來……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英文為life),作多人的贖價。」二十七章五十節說︰「耶穌又大聲喊叫,氣(英文為spirit)就斷了。」啟示錄六 章九節說︰「揭開第五印的時候,我看見在祭壇底下,有為上帝的道、並為作見證被殺之人的靈魂(英文為soul)。」在這些經文裡面,靈(spirit)與 魂(soul)二詞乃是互用的。在中文多譯作「心」,亦作「命」,「氣」或「靈魂」。
    4.身體與靈魂(soul or spirit)聯用,便構成全人。
    馬太福音十章二十八節說︰「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們;惟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裡的,正要怕他。」約翰參書又說︰「我願你凡事興盛,身體健壯,正如你的靈魂興盛一樣。」
    5.但是有一點須加提示的,二相論並非「並行論」(Parallelism),此說雖認為人有兩種實質,但兩者並行,並不構成一個機體。此種學說,先由希 臘哲人倡之,以後有些哲學家,亦加附和,但都完全悖乎聖經的真理。人類雖有兩種不同的實質,但並不因此就有兩個主體。人每一個動作,乃是其全人的作為。質 言之,靈魂與身體乃是聯為一體的。譬如犯罪,不能說僅是靈犯罪,而是整個人犯罪;不僅是身體死亡,乃是整個人死亡;不是僅僅靈魂得救,而乃是整個人,身體 與靈魂都在主耶穌基督裡得救。身體靈魂二者的合一,在舊約裡面,已有明確的教訓,如創世記二章七節;約伯記三十二章八節,三十三章四節,已於上文引證。而 全部聖經都有同樣的啟示,人乃有兩種不同的特質,而成為合一的機體。魂(希伯來文nephesh;希臘文psuche),與靈(希伯來文ruach;希臘 文pneuma)雖為不同的名詞,但這並非指不同的部分或要素,而僅為人性不同的情況。如果詳察經文,這兩個名詞,乃是常常互用的。這兩個名詞,乃都是指 人較高的或屬靈的元素。而乃是從不同的觀點來著眼,或是講各人的心境。惟還有一點須加辨明,這兩個名詞在聖經裡面的乃和哲學方面的用法不同,甚至相反。在 哲學方面,魂(soul)乃是指與獸類有關的人的心靈元素而言。靈(spirit)乃是同樣屬靈的元素,惟乃是指較高的屬靈世界和上帝而言。惟在聖經裡 面,卻完全相反,無論是靈(ruach-pneuma)或是魂(nephesh一psuche),乃是指獸類而言。例如傳道書三章二十一節。誰知道人的靈 是往上升,獸的魂(中文譯作魂,但英文均為靈spirit)是下入地呢。啟示錄十六章三節「第二位天使把碗倒在海裡,海就變成血,好像死人的血;海中的活 物(living  soul)都死了。」但是「魂」(psuche)反而指耶和華上帝,例如以賽亞書四十二章一節︰「看哪,我(耶和華)的僕人,我所扶持,所揀選,心裡所喜 悅的」(「心」原文為soul)。耶利米書九章九節︰「耶和華說︰『我豈不因這些事討他們的罪呢?豈不報複這樣的國民呢?』英文本在「豈不」上有My  soul字)。」希伯來書十章三十八節︰「只是義人必因信得生;他若退後,我心裡就不喜歡他」(「心」,乃為soul)。
    在聖經裡面,靈(spirit)與魂(soul)乃是互用或並用的。例如路加福音一章四十六、四十七節︰「馬利亞說︰『我心(soul)尊主為大,我靈 (spirit)以上帝我的救主為樂。」在聖經裡面,人的公式乃為「身體與靈魂」。例如馬太福音十章二十八節︰「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們;惟有 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裡的,正要怕他。」在有些經文,則以「身體與靈」為人的公式。例如傳道書十二章七節︰「塵土(體)仍歸於地,靈仍歸於賜靈的上 帝。」哥林多前書五章三、五節︰「我身子雖不在你們那裡,心(spirit)卻在你們那裡。」「要把這樣的人交給撒但,敗壞他的肉體,使他的靈魂 (spirit)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聖經裡面又以「魂」(soul)的有無,描寫生死。例如創世記三十五章十八節︰「她(拉結)將近於死,靈魂 (soul)要走的時候」;列王紀上十七章二十一節︰「以利亞三次伏在孩子的身上,求告耶和華……求你使這孩子的靈魂(英文作soul)仍入他的身體。」 又以「靈」(spirit)的有無,描寫生死。例如詩篇三十一篇五節︰「我將我的靈魂(spirit)交在『你手裡』」。路加福音二十三章四十六節︰「耶 穌大聲喊著說︰『父阿﹗我將我的靈魂(spirit)交在你手裡。』說了這話,氣就斷了。」使徒行傳七章五十九節︰「司提反呼籲主說︰『求主耶穌接收我的 靈魂;』」複次,在聖經裡面,「魂」(soul)與「靈」(spirit),乃都用來指死者非物質的元素。例如︰希伯來書十二章二十三節︰「有名錄在天上 諸長子之會所共聚的總會,有審判眾人的上帝和被成全之義人的靈魂(spirit)。」啟示錄六章九節︰「揭開第五印的時候,我看見在祭壇底下,有為上帝的 道、並為作見證被殺之人的靈魂(soul)。」啟示錄二十章四節︰「我又看見幾個寶座,也有坐在上面的,並有審判的權柄賜給他們。我又看見那些因為給耶穌 作見證、並為上帝之道被斬者的靈魂,和那沒有拜過獸與獸像,也沒有在額上和手上受過它印記之人的靈魂,他們都複活了,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
   「靈」與「魂」二詞的分別,照聖經來講,「靈」乃是人的屬靈元素,乃是管製身體行動之生命的性能,「魂」也是屬靈元素,乃為一人行動的主體。所以在舊約裡 面,魂乃或為一種人稱代名詞。例如詩篇一○四篇一節︰「我的心(soul)哪,你要稱頌耶和華。」一四六篇一節︰「你們要讚美耶和華。我的心(soul) 哪,你要讚美耶和華。」路加福音十二章十九節︰「要對我的靈魂(soul)說︰『靈魂哪﹗你有許多財物積存,……只管安安逸逸的吃喝快樂吧。』」所以我們 可以這樣說,人乃有靈(spirit),但卻是「有靈的活人」(living  soul)。照創世記二章七節所啟示︰「耶和華上帝用地上的塵土造人,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裡,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所以人類乃有兩種實質──而且只有兩種 實質,人乃是從身體和靈魂兩種實質所構成,人也自覺他有這兩種實質。
    基上所述,二相說合乎聖經的道理。
    可是聖經裡面,乃有兩段經文,似與二相說有衝突。其一是帖撒羅尼迦前書五章二十三節︰「願賜平安的上帝親自使你們全然成聖。又願你們的靈與魂與身子得蒙保 守,在我主耶穌基督降臨的時候,完全無可指摘。」其二是希伯來書四章十二節︰「上帝的道是活潑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兩刀的劍更快,甚至魂與靈,骨節與骨 髓,都能剌入、剖開,連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但這應說以下四點來加研討︰
    a. 照健全的解經法,如遇特別的經文,乃須照慣常的與類似的說法來講解(Analogia  Scriptura)。甚至有些三相論者也承認這些經文並不能證明他們的論點。
    b.「靈」(soul)與「魂」(spirit)並稱,正如耶穌基督在馬太福音二十二章三十七節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上帝」一樣,並非指有三種各別的實質。
    c. 帖撒羅尼迦前書五章二十三節,使徒保羅所以說︰「願你們的靈與魂與身子得蒙保守」無非乃在加強語氣,並非指有三種各別的實質,況且他在上文先說︰「願賜平 安的上帝親自使你們全然成聖」,在修辭上,下文所提各點,乃為附加說明。而且他在羅馬書八章十節;哥林多前書五章五節,七章三十四節;哥林多後書七章一 節;以弗所書二章三節;歌羅西書二章五節,都僅說兩種,例如︰「肉體與心靈」;「身體與靈魂」;「肉體與心」或「身子與心」。都未指有三種。
    d.基上所述,所以希伯來書四章十二節,不能說上帝的道,刺入人的內心,便會把人的「魂〕與「靈」分成兩種不同的實質;而乃僅辨明心中的思念和主意而已。我們讀經,切忌「斷章取義」,也未可「以詞害義」。
    總之,二相論乃合乎聖經的道理,上帝用塵土造人的身體,又將他的生氣吹入,就成了有靈的活人(創二7)。人類的本性,人性的要素,只有兩種實質︰一為身體,一為靈魂。

人類的本真──人性的要素--「靈」「體」之關係

   從聖經的教訓,可知被造的人,乃有身體和靈魂兩種實質,靈與體乃又結合在一起。這兩種的結合與關係,乃是很奧秘的,不是人知所能完全瞭解的。我們不知身對靈如何發生作用,也不知靈對身如何發生作用。但其所發生的事實,乃是很顯明的。
    1.靈體二者之關係乃是非常重要的,而且有關人的生死。因為靈魂乃是身體生命的源頭,人生的命脈。當靈魂離開了身體,身體就不能生存。身體沒有了靈魂,便 失去其感覺和活力,立刻受無機物的化學法則的支配,由於此化學法則的運行,身體就很快的變為塵士,和塵土不能分辨,因其原由塵土而造,便歸於塵土。
    2.身體產生某種程序的意識,乃和其心靈所生的意識程序是相符的。心靈會認識或意識到屬於其肢體的器官對外界事物的感應。心靈所見、所聽、所感的,不是直 接的、立刻的,乃是透過或須運用他身體上適當的器官(至少在正常的或現在的情況是這樣)。就日常的經驗而言,心境的勝健,乃繫乎身體的康健;任何一方的疾 病或失常,就會影響對方,心靈的情緒亦會影響身體。羞恥會使臉紅,快樂會使心跳動,使目發光。頭部受了擊打,會使心靈失去知覺,不省人事,易言之,乃使腦 不能勝任作指揮行動的器官;而腦部不健全,便能影響心靈,行動失常,好如瘋狂。凡此種種,似乎不易理解,但卻為無可否認的事實。
    3.我們身體上若干動作,例如呼吸、消化、分泌……可以不靠意識而自動;另一些動作,則須靠意志的運行。我們可以決意行動,我們可以運用肌肉的力量,或大 或小,各隨己意。凡此種種,均可見身體與心靈之間乃有密切與重大的關係,但卻不能理解其所以然的道理。有些學者,因為不能理解身心聯繫的本質,從而否認其 事實,甚至妄加揣測,或則相信一種空幻奇異的學說。或則否認身心之間有彼此影響的作為,而以為是上帝直接的作為。例如來布尼慈(Leibnitz)倡所謂 「先定論」(Pre─established  Harmony),他否認不同的實體,不能彼此發生其作為的影響,所以物不能對心,心不能對物有所作為。因此他臆說,此物和彼物之間各種不同的境況,所以 會彼此相應相合,乃是由於預先的協定。他不信上帝預定,當一棵樹呈現在眼前之時,心靈就要見到這棵樹。當其心靈有意要舉起手來摘取果子的時候,就會舉起手 來,這兩件實際發生的事彼此之間的關係,他都否認。

人類的本真

    如欲確定人類的本真,不可憑私意揣摩,首當以聖經為依歸。人類的本性,照聖經所說,乃是上帝的作為,所以創世記一章三十一節說︰「上帝看著一切所造的都甚好。」

    聖經又指示我們,創造和救贖,乃是平行的,例如以弗所書四章二十四節說︰「……這新人是照著上帝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

    歌羅西書三章十節說︰「……這新人在知識上漸漸更新,正如造他主的形像。」

    這救贖後的新人,也是和當初上帝造的人一樣,是照著上帝的形像,接著上帝的形像造的。

      但是照神學家史屈朗(A. H. Strong)的意見,在解釋這些經文的時候,要注意兩重危險︰一為把人放得太高,使他不能再有進步的可能;二乃把人放得太低,使他陷於低無可再低的程度。為求避免這兩重的危險,我們須把人類本真的要素(Essentials)與本真的「附益」(Incidents)分開。

      創世記一章三十一節說︰「上帝看著一切所造的都甚好」;歌羅西書三章十節說︰「……這新人在知識上漸漸更新,正如造他主的形像」;以弗所書四章二十四節說︰「……新人是照著上帝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

      斐利比氏(Philippi)說︰「人類的本真,必與(1)罪惡顯著不同;(2)而與救贖後的新人並行。但我們乃難於瞭解這種境界。重生的情況乃是和我們現在的本性不合的。誠如加拉太書二章二十節說︰「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

    而我們原來的境界乃是生來的這乃是一種幼年時代。我們雖曾經過幼年時代,也看見這種時代,但卻很難完全進入這種時代。而要重新產生原有的本真,乃更為困難。世人外在的環境以及他的機體,已經遭遇極大的變化。所以現在不是過去的形跡。因為如此,我們現在唯有依靠聖經,當以聖經作我們的指標。

    凱約翰(John Caird)說,在我們屬靈生命開始的時候,我們不能看到理想完善的境界,只有在最後的階段才能看到。世人既是有限的,他不能以有限測無限。

人類的本真──人性的要素--唯實論

一、唯實論的概念

    因為人性在空間上與時間上有廣泛與久遠的影響,還有一說須加研究,便是唯實論(或作「實在論」或「實念論」──Realism)。照這個學說,人乃是人類 的普遍性與一個特定的肉體組織結合的表現。此說有各種的學派,立說紛紜,不能一一詳敘。中世紀的煩瑣哲學,以唯實論與唯名論(或稱名目論)的爭論為焦點。 其所爭的要點,乃在「普遍」(Universalism)和「個體」的關係。唯名論者認為「普遍」僅為隨「個體」而起的名目;唯實論者則反其說,認為「普 遍」即實在。其中複分兩派︰一為柏拉圖派的唯實論,認為「普遍」先「個體」而存在;一為亞理斯多德派的唯實論,認為普遍即存於個體之中。欲明此說之究竟, 首當明普遍與個體的關係,而上溯其淵源於蘇格拉底。當初詭辯學派以為要想認識「不變」,乃為不可能的事。蘇格拉底起而駁斥,認為「認識不變,並不困難,但 須即事即物,求其普遍不變性,從而確定所以表示此性的概念。例如,要想認識『節製』的德性,非可僅求節製的特殊行為,此乃枝節,而對節製美德所必不可缺的 各種性質,以及節製所以為節製的原理有深切的認識,始能對一切節製的美德,求得其普遍的不變性,從而確立節製的概念。」蘇格拉底所說的普遍不變性,便成為 後世普遍說的張本。柏拉圖根據蘇格拉底的認識論,複創觀念論,他說︰「蘇格拉底的所謂真知,非徒知覺個體,乃為發現多數個體的通性,真正的實在,必有其依 存的客體,始足表示個體的普遍性,而和我所得的概念相符合。故觀念乃為真正的實在,為個體之原型;而觀念乃先個體而存在,個體賴觀念而發生。」中世紀的唯 實論,認為普遍性乃為先個體而存在的實在,他們的思想,即木乎此。故被視為柏拉圖派。亞理斯多德也採取柏氏之說,僅稍加變易,以觀念為形相。這兩派的唯實 論,天主教會都奉為正統的學說。羅瑟林(Rosce- lin)倡唯名論,遭教會之擯斥。當時主持唯實論攻擊唯名論最烈的,首推安瑟倫與姜波之威廉(William of Cheam- poux),號稱為柏拉圖派。同時有一位亞伯拉特氏(PeterAbelard),從中調停,略謂「普遍固是實在,但除神意之外,並非先個體而存在者,即 存於個體之中,故不能即視之為實在,也不得單獨稱之為名目……。」此即亞理斯多德派的「唯實論」,亦被稱為「概念論」(Conceptualism)。惟 亞伯拉特並非祖述亞氏,乃僅不謀而合而已。十二世紀中葉唯實論盛極一時,例如阿奎那(Thomas Aquinas)之說,即以唯實論為基礎。至若司各脫(Scotus)雖自稱為唯實論,惟其說乃近乎唯名論。渥肯氏(William of Occam)則起而複興唯名論。煩瑣哲學,遂因之分裂。
    唯實論者認為人性乃是在個別的人以前所存在的生命的通則(general principle of life)。神學家謝特(WilliamShedd)說︰「人類(mankind)乃是在人類產生(generationsof mankind)以先而存在;本質(nature)乃是先個體(indi-viduals)而有;個體乃是從本質而出」;乃是在個體之外獨立存在的。例如 磁性,乃是在各種磁石以先以外,早就存在的,又如電乃是在荷蘭著名的萊敦瓶──一種蓄電器(leyden Jan)以外獨立存在的,現在仍藉此瓶彰顯電力來;又如賈發尼電流(Galvanism)乃是在各種賈發尼電池組織以外,獨立存在的。所以個別的人乃是一 個肉體的組織,藉此人性組織(生命的通則,或力量)就住在裡面。
    關於人性(human nature or humanity)這個問題,乃有各種不同的答案。簡要的說,人性乃是一種本質或實質(rreres,an essence,a subsistance),而且是一種真正的實體,並且是確實存在空間和時間裡的。這乃是一種最普通的說法。人性乃是一種理性的,合理的,有自由意志的本 質。
 

二、一般的人性論

   上帝所造的,並非一個單獨的人,而乃為一般的人性(species homo)──一種理性的,合理的,有自由意志的本質;單獨的人,乃是這本質明確的與數字的表現。他們的靈魂(souls)並非單獨的本質,而是一個共同的本質,而在許多分開的機體彰顯出來。
    這亦答覆上文所提的問題,「何謂人性?」從種族的觀點來說,人性乃是那一種族所共有的實體,或要素。但科學家乃用另一種不同的說法,稱其為力量 (forces),不說是實質,乃是於外在世界運行的力量的總和。例如養氣乃是一種力量;磁性與電也是力量。「物種乃是照創造的定律所規定的特定份量或條 件的集中的力量。」所以人性乃是構成人之所以為人的力量的總和。人種的合一,乃是基於單獨的個人所有特定的力量,彼此相等的事實。
    有些德國神學家,特別是施萊瑪赫(Schleiermacher)之流,採用生命,定律和有機律等類的名詞,說人性乃是一種通有的生命(generic life),即為在同一屬類中許多個人生命方式的表現;所以整個屬類的生命方式,乃是和各個人的生命方式是沒有分別的,乃是同一個「有機律」 (OrganicLaw)。一棵橡樹能夠生出千萬棵橡樹;但是整個橡樹園內在的有機的合一,乃和一棵橡樹一樣的。
    這種說法實乃空洞無物,此乃僅敘述某種的事實,然而除了事實以外,並不能表達任何真切的意義。講整個橡樹林有一種相同的「通有的生命」,所有的橡樹與其中 任何一棵橡樹是一樣的,僅是說它們的本性乃都是一樣的,乃都是從一個源頭而出。由是說,人類乃是一個單位,因為人類乃有一個「通有的生命」,有同一個祖 先。這乃說明人類是屬於同一個種族。此外還有些人說,族類(genera)和物種(species)乃都是實質(substances),其中的個體,乃 僅為一種生存的方式。譬如行動,必有其行動的人;同理,一個力量,亦必有其力量所寄存的主體和實質。相同數目的力量,亦必有相同數目的實質。生命不僅是一 種要素或本質,必有其主體。如果沒有存在的人或物,則不可能有生命。
 

三、唯實論的批判

    唯實論乃有很多可議之處。
    1.此說乃僅一種哲學的假設──他們認為一切植物,一切動物,以及人類本身,乃僅為同一種生命的實質,是生命的性能表現出來的各種不同的方式與形態。正如 海裡許多的浪,在無限廣大的海洋上翻騰,乃是屬於一個海洋。他們又牽強比附,認為世界一切不同形式的生命,乃僅為上帝生命各種不同方式的表現。這種說法, 迷惑了歷世歷代許多人的心,成為哲學家非常流行的學說,這便是一種泛神論。但是泛神論乃是一種謬妄的思想,違反人類道德與宗教的本性,又複缺乏積極的證 據。著者已於他書詳加批判。
    2.此說乃是沒有聖經的根據──此說認為所有的人乃都是一樣的。於是臆說,在數量上人類乃是一個相同的實質(substance),許許多多的個體,乃僅 為這相同的實質之各種不同的顯現。這乃正如許多不同的磁石,乃是同一磁性力量的顯現;磁力既是相同的,所以一切磁石也是相同的。他們把這個道理,拿出來作 其他各種臆說,但是都是哲學的假設,沒有確實的證據。聖經裡面並無這種教訓,也沒有其他經文可以支持這種學說。正相反,這種學說乃有違聖經的教訓。請申論 之。
    3.此說乃是有違聖經的教訓──聖經不但沒有這種教訓,而且使我們知道此說乃不合聖經的真理。我們都清楚知道,照聖經明確的啟示,以及普世教會的信仰,在 人死了以後,他的靈魂乃是仍然活著,且仍自覺他是一個人。這一個事實,乃和這個學說不能相容。一個植物乃是一種物質的有機體,倘使消滅以後,則其植物生命 的性能,便不複存在那植物裡面。植物生命的性能仍複存於其他植物裡面,但不再存於那已消滅的植物裡面。當一塊磁石溶解或飛散以後,便不複存在,但是磁性乃 仍繼續存於自然界,發出它的力量。倘使一個人是「通有的生命」(Generic Life)之顯現,或說人性是所有世人的共有的要素,於是,倘人死了以後,則其個體的生命便不複存在。這種說法,甚至倡導此說者,也想盡力避免,從而放棄 他們學說的精義;其真誠維護此說者,也承認不能自圓其說。因為人類乃有永不朽壞的生命。那些類似泛神主義和自然主義的學者,也有同樣的結論。施萊瑪赫也承 認一切哲學,都反對人死後的生命,他自己的學說也令人否認人有死後的生命。但他又說,基於耶穌基督的權威,基督信徒必承認人死後的生命。渥耳曉生 (Olsheusen)在他所著的所謂聖經註釋裡竟荒謬絕倫的說,聖經裡面絕無靈魂不滅之說,他竟斥這乃是一種外邦異教思想。靈魂離開了身體,便失去其獨 立的存在,不再有人之所以為人的位格,當然失去他的自覺,及其有關的一切。但他又反過來說,聖經既教訓我們,人死了以後還是存在,因此他說,人死後的身體 仍必存在,在人死後與複活之間,人的靈魂便與在墳墓裡或分散各處分離的身體相聯合。但是莫雷爾(Morell)反對靈體二元說,因為二者乃成為一個生命; 靈與體乃相依為命。但他承認聖經教訓我們,人在死後與複活之間,靈魂仍離體而生。這是心理學上的難題,不能憑心理學來解決。因此他承認唯實論者以為人乃是 和肉體相聯的「人性一般原則」(General Principle of Humanity)的表現,此乃與聖經靈魂能離開身體而存在的道理相違背,所以唯實論乃是一種謬妄的學說。
    4.此說乃是有違各人的意識──我們都覺得自己的存在。從一方面說,我們亦覺得他人的存在,但從另一面說,我們在共有的本體(community of essence)裡面,卻不覺得我們自己和所有其他的人。每一個人相信他的靈魂乃是個別的,與人不同的實質,也相信他的身體也是個別的與每人分開的軀體。 此乃人都能判別的。無論聖經裡明白的指示,以及合理的論證,不能否認我的自覺和判別。靈魂乃與身體有別。靈魂乃是理性的、自由的,並且是負責的;這是從我 們的意識,我們都知道的。但是我們不知道我們靈魂的要素或實質,在數目上乃是和所有世人的實質是一樣的。
    5.此說乃是牴觸三位一體論──聖父、聖子和聖靈雖分三位,卻僅是一個上帝,因為神性(Godhead)乃是一個本體。「三位一體論」乃是聖經裡面明白的 教訓,和普世教會所共信的真理。反對此說的理論都是謬妄的。上帝的生殖(generation)和人的生殖不同的。前者的實質是不容分割的 (abscission&division),後者是可分割的。不過人在靈性方面,則就不同,也是不能分割的。質言之,人的靈魂,不能一部分是聖潔的,一 部分是不聖潔的;一部分是得救的,一部分是不得救的。人的靈魂尚且如此,上帝的本體,當然更不容分割。聖父、聖子、聖靈雖系「三位」,但卻成為「一體」。 上帝的本性,不是抽象的,乃是有機的。「三位一體」,乃是一個有機的整體,是一位上帝之三種存在的方式,並非有三個上帝,而乃為一而三,三而一。
    6.此說牴觸基督位格的事工──照聖經所說,主耶穌基督降世為人,道成肉身,成為人的樣式,有一個真正的身體和理性的靈魂。但唯實論者,卻以為他沒有攝取 人的靈魂,乃僅有普通的人性(generic  humanity)。倡導這種學說的人,認為人類的本性乃是一種「通有的生命」(Generic Life),人類乃是一個實體,神子耶穌降世便和這整個實體有位格的聯合。道成肉身,便與人類結合起來。這種說法,顯然不合聖經的教訓。失譜毫釐,謬以千 里,神子降世,乃僅成為一個人,他僅攝取一個單獨的靈魂,並非整個人類的一般的性能(general principle)。而這派學者則誤以為他乃與整個普世人類結合在一起。則照聖經的教訓,死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從罪而來,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一人的 悖逆,眾人成為罪人(參羅五12一21)。照這種學說的看法,主耶穌既與普世人類結為一體,也成了罪人,也有普世人類所共有的罪性。殊不知主耶穌降世,雖 取了人性,他的人性乃是完整無瑕的(integrity),不僅在量的方面,完全無缺;而且在質的方面,又是純善純美。因為主耶穌基督的人性,乃是從一種 超凡的方式感孕而來的。一般世人,都是從父取姓,都是男人的後裔,但是照創世記三章十五節上帝最初的應許,主耶穌乃是「女人的後裔。」他只有天父,沒有地 上的父親,乃由聖靈感孕。他的降生,乃是上帝創造的一件超凡的神蹟,打破了他和一般世人藉著男性血液傳種接代的因緣,脫離了老亞當的罪性,取得一個新的人 性。這樣主耶穌才配作人類的救主。這乃是因為他的人性,乃是完全與罪無關。他雖「也曾凡享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他沒有犯罪。」(來四14一16)他 「該與他的弟兄相同,為要在上帝的事上,成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為百姓的罪獻上挽回祭。他自己既然被試探而受苦,就能搭救被試探的人。」(來二17一 18)他乃「聖潔、無邪惡、無玷污、遠離罪人、高過諸天」(來七26);乃「是上帝榮耀所發的光輝,是上帝本體的真像」(來一3)。當他受浸和登山變形之 時,上帝從天上有聲音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太三17,一七5)

        唯實論者對主耶穌基督的說法,不但謬妄,並且褻瀆。其所相應而至的結果,而 且對於教會所共信的關於稱義,重生,聖禮以及教會的各種道理,複有不良的影響,甚至會摧毀純正信仰的根基。

人類的本真──人性的要素--聖經的教訓

    聖經(創二7)指示我們︰「耶和華上帝用地上的塵土造人,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裡,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照這節經文,人乃含有兩大不同的本質──身體與靈 魂,一為物質的,一為非物質的;一為肉體的,一為屬靈的。於此可知︰(一)人類的靈魂,乃是一種實質;(二)這個實質乃與身體有別。所以人的本性乃含有兩 種不同的實質,一為身體,一為靈魂。
    這個實質乃存於每一個人的意識裡面,乃是普天下的人所共俱的。我們都會意識到我們的思想,感覺以及意欲。我們也知道這些乃是時時改變的,但是有些卻是始終 不變的,乃是昔在、今在、以後永在的。所以靈魂不是僅僅一連串的作為,也不是上帝生命浮表的形式,也並非沒有實質的抽象的力量,而乃為真切的實質。每一作 為乃是有本質的,凡是不實在的,乃等於零,乃是毫無能力的,不能產生果效的。所以人的靈魂,乃是有真髓的,有實質的,乃是各種不同情態與作為所應歸附的主 體。心與物乃是兩種不同的實體;心不是物質的,物不是屬靈的。二者不容混淆,此應為人所共喻。此乃出於上帝的創造,聖經裡面,乃有明確的教訓。
    聖經雖非心理學,但卻富於有關人類肉體與心靈素質的真理。我們藉著聖經,可知靈魂乃是一個實質,乃為不同於軀體的實質。構成人類的本質,只有兩種要素,並無兩種以上的要素。茲分述之︰
 

一、身體靈魂乃有分別

    聖經裡面到處都指示我們靈魂與肉體的分別。在上帝造人最初的記載中,便把二者分別清楚,上帝用地上的塵土造人的身體,而靈魂(人生的命脈),則為從上帝吹 入的生氣(創二7)。創世記第三章十九節說︰「你是從土而出的;你本是塵土,仍要歸於塵土。」只有身體是由塵土所造,所以只有身體歸於塵土。傳道書第十二 章七節說︰「塵土仍歸於地,靈仍歸於賜靈的上帝」。但以理書第七章十五節說︰「我的靈在我的身體裡面愁煩(查中文聖經未將「的身體」譯出)。」馬太福音第 六章二十五節說︰「我(主)告訴你們,不要為生命憂慮……為身體憂慮」;第十章二十八節說︰「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們;惟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 在地獄裡的,正要怕他。」凡此乃是在聖經裡面,常常講述的。身體與靈魂,乃是兩種不同的本質,兩者合起來便構成全人。
 

二、身體可保留或捨棄

    還有一類的經文,乃把身體比作外衣,是可以脫下的,或以之比帳棚或房屋,乃是靈魂的居所,或可以捨棄,或可加保留。保羅有好幾次說,不知他在身內或身外 (林後一二2)。彼得說︰「我以為應當趁我還在這帳棚的時候提醒你們,激發你們;因為知道我脫離這帳棚的時候快到了,正如我們主耶穌基督所指示我的。」 (彼後一13、14)保羅在哥林多後書第五章一至四節說︰「我們原知道,我們這地上的帳棚若拆毀了,必得上帝所造,不是人手所造,在天上永存的房屋。我們 在這帳棚裡嘆息,深想得那天上來的房屋,好像穿上衣服。……好叫這必死的被生命吞滅了。」他又在腓立比書一章二十一至二十四節說︰「因我活著就是基督,我 死了就有益處。但我在肉身活著,若成就我工夫的果子,我就不知道該挑選什麼。我正在兩難之間,情願離世與基督同在,因為這是好得無比的;然而,我在肉身活 著,為你們更是要緊的。」
 

三、靈在人死後仍存在

    靈魂在人死了以後,仍能存在,且能作為,這乃是世界人類所共信,也是聖經明白啟示的道理以及普世教會信仰的一部分。既然如此,則身體與靈魂,乃是顯然不同 的兩個不同的實質。身體可使拆毀,變為塵土,可使消散;但是靈魂在人死後乃仍有意識,仍是存在,仍能作為。這在舊約裡面,已有這種說法,人死以後,他的靈 魂,就住在陰間(Sheol),且能時時出現,例如撒母耳向掃羅顯現。主耶穌說,上帝不是死人的上帝,乃是活人的上帝;他宣稱上帝乃是亞伯拉罕、以撒和雅 各的上帝;這可證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現在還是活著的。當「主耶穌帶著彼得、雅各、和雅各的弟兄約翰,暗暗的上了高山;就在他們面前變了形像,臉面明亮如 日頭,衣裳潔白如光。忽然,有摩西。以利亞向他們顯現,同耶穌說話」(太一七1-3)。主耶穌被釘十字架的時候,對那在十字架上垂死的強盜說︰「今日你要 同我在樂園裡了。」(路二三43)上文說保羅情願離世與基督同在,可見他肉身離世以後,他仍要繼續活著。基督教會都相信,在人死了以後和其複活之間,他們 靈魂仍是完全知道他是繼續存在的,這便可證靈魂與身體乃是不同的實質,而靈魂乃能離開身體而繼續存在。

人類本真的分析

   如欲確定人類的本真,不可憑私意揣摩,首當以聖經為依歸。人類的本性,照聖經所說,乃是上帝的作為,所以創世記一章三十一節說︰「上帝看著一切所造的都甚 好。」聖經又指示我們,創造和複興,乃是平行的,例如以弗所書四章二十四節說︰「……這新人是照著上帝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歌羅西書三章十 節說︰「……這新人在知識上漸漸更新,正如造他主的形像。」這複興後的新人,也是和當初上帝造的人一樣,是照著上帝的形像,接著上帝的形像造的。
    但是照神學家史屈朗(A.H.Strong)的意見,在解釋這些經文的時候,要注意兩重危險︰一為把人放得太高,使他不能再有進步的可能;二乃把人放得太 低,使他陷於低無可再低的程度。為求避免這兩重的危險,我們須把人類本真的要素(Essentials)與本真的「附益」(Incidents)分開。 (著者按︰「Incidents」一詞,中文字典譯作「附隨事件」,但與上文「要素」二字不能成對,爰本論語「先進」篇,「而附益之」,及漢書侯王表「設 附益之法」,譯作「附益」,意指增益。俾可二二相對。是否有當,幸賢者教之。)
    創世記一章三十一節說︰「上帝看著一切所造的都甚好」;歌羅西書三章十節說︰「……這新人在知識上漸漸更新,正如造他主的形像」;以弗所書四章二十四節說︰「……新人是照著上帝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
    斐利比氏(Philippi)說︰「人類的本真,必與(1)罪惡顯著不同;(2)而與複興後的新人並行。但我們乃難於瞭解這種境界。一則,重生的情況乃是 和我們現在的本性不合的。誠如加拉太書二章二十節說︰「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而我們原來的境界乃 是生來的。二則,這乃是一種幼年時代。我們雖曾經過幼年時代,也看見這種時代,但卻很難完全進入這種時代。而要重新產生原有的本真,乃更為困難。三則,世 人外在的環境以及他的機體,已經遭遇極大的變化。所以現在不是過去的形跡。職是之故,我們現在唯有依靠聖經,當以聖經作我們的指標。凱約翰(John Caird)說,在我們屬靈生命開始的時候,我們不能看到理想完善的境界,只有在最後的階段才能看到。世人既是有限的,他不能以有限測無限。關於這個問 題,神學家多馬修(Thomasius),艾勃拉(Ebrard),范郎端齊(Van Oosterzee)以及霍祺(Hodge)另有專著,可加參證。
    茲照史屈朗之說,把人類本真的(甲)要素與(乙)「附益」,分論如後︰

甲  人類本真的要素

    人類本真的要素可用創世記一章二十六節︰「上帝的形像」一語先加概括的說明。人乃是照著上帝的形像,按著上帝的樣式而造(創一26、27)。但是上帝的形 像,到底含有什麼要素呢?舉要言之,可分兩種︰一為與上帝相似的本性,或為性格;二為與上帝相似的德性,或為聖潔。
    創世記一章二十六、二十七節「上帝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像造男造女。」「本性」與「德性」兩種要素, 乃是不同的,我們須加明確分辨,這是非常重要的。前者乃為人所具的性能──便是理知,情感與意志;後者乃為人正常的脾性──便是嗜好,癖性,與情操。上帝 對前者,便授予某種權能;對於後者,又指示他們權能的方向。從人是照上帝本性的形像而造來說,人乃有道德的本性;從人是照上帝道德的形像而造來說,人乃有 聖潔的情性。上帝對前者給他自然的能力;對後者,則給他道德的能力。希臘的前輩,注重前者;拉丁的前輩,則注重後者。
    主耶穌為太初之道,他降世為人,住在世人中間(參約一1-44),成為人類的本原,人類便和基督同具上帝的形像。這個形像是不會完全失喪的。當主耶穌基督 的靈控製世人意志的時候,罪人便能完全恢復上帝的形像,而他們的生命也和他合而為一(參約一七11)。主耶穌對那些控告他褻瀆他的人,用詩篇八十二篇六節 的話回答他們說︰「……你們是神,都是至高者的兒子。」約翰福音十章三十四至三十六節︰「耶穌說︰『你們的律法上豈不是寫著「我曾說你們是神」麼?經上的 話是不能廢的;若那些承受上帝道的人,尚且稱為上帝;父所分別為聖,又差到世間來的,他自稱是上帝的兒子,你們還向他說「你說僭妄的話」麼?』」照彼得後 書一章四節說,世人「脫離世上從情慾來的敗壞,就得與上帝的性情有分」;則何況主耶穌,我們稱他是上帝,豈不更正當麼?哥林多前書十一章三節說︰「基督是 各人的頭」。所以每一個人,甚至品格最低的仍有上帝的形像,可以顯現發揮出來。這並非說有值得稱道的價值,乃是說有得救的可能。茲將(一)與上帝相似的本 性,(或為性格),和(二)與上帝相似的德性(或聖潔),分論如後︰

A. 與上帝相似的本性(性格)

    上帝所造的人,乃是有位格的,因為人有性格(perso- ndlity),所以乃與禽獸不同。因為人有性格,所以人乃有兩重的性能(power),能夠知道他自己和世界以及和上帝的關係;並且能照道德的目的,作 自我的抉擇。由於他的性格,所以當他被造以後,就能夠知道選擇他的目標──他人生的發展,究竟是以自己,以世界,抑或以上帝作為基準或中心。人類與上帝相 似的本性,乃是不能讓與的,並且構成他得蒙救贖的性能,複使沒有得救的人之生命也有價值,也可貴的。因為「上帝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 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三16)因為「上帝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創九6;並參考創一26)。
    關於「性格」(personality)一詞,學者頗多論著,不勝枚舉。簡單的說,性格乃是自覺(self一con- sciousness)和自決(self一determination)。此乃和禽獸不同,它們不能自覺自決,所以人類無論在智力上和道德上,乃有更高的 權能。
    但是人雖是照上帝的形像而造,這形像(Image)不能完全表徵上帝。只有基督乃是眼不能看見的上帝本體的「真像」(Very Image,Express Image)(來一3)。主耶穌基督乃是上帝形像絕對的原型(Archetype),人雖是照上帝的形像而造,但是並非絕對的,乃是相對的;並非原型的, 乃是衍生的。主耶穌基督乃是「那不能看見之上帝的像」(西一15)。惟於此我們應加注意,上帝既是靈,人既是照他的形像而造,這形像不可能是物質的。人因 為得著上帝形像首要的元素──就是性格,那便不容有物質,因為上帝造人之時,「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裡,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創二7)。
    這上帝形像第一個元素,乃是人決不會失去的。甚至精神錯亂失常的人,僅使他原有的形像模糊,而不能完全把它毀壞。路加福音裡那塊失落的錢,乃仍刻著君王的 像。所以人的本性是應加尊重的;而「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為上帝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創九6)。哥林多前書十一章七節說︰「男人本 不該蒙著頭,因為他是上帝的形像和榮耀」;雅各書三章九、十節說︰「用舌頭咒詛那照著上帝形像被造的人……這是不應當的。」詩篇八篇四、五節說︰「世人算 什麼,你竟眷顧他?你叫他比天使微小一點,並賜他榮耀尊貴為冠冕。」彼得前書二章十七節說︰「務要尊敬眾人」;啟示錄最後一章說︰「生命樹……的葉子乃為 醫治萬民。以後再沒有咒詛……他的名字必寫在他們的額上。……他們要作王,直到永永遠遠。」(啟二二1-5)
    漢密爾頓爵士(Sir William Hamilton)說︰「在地上,除了人以外,沒有偉大的;在人間,除了心以外,沒有偉大的。」但是我們對這句格言,須加審辨,這個心必須有道德的力量, 而這些力量,尤須有正當的方向。莎士比亞(Shakespeare)說︰「這是人何等奇妙的作品﹗他的智慧何等高貴;他的才能,何等無限;他的外貌和行 動,何等可敬﹗他的作為,何等像天使﹗他的理解,何等像神﹗」輝敦氏(Whiton)說︰「上帝不但賜我生命,並且與我同活。我原有的能力,乃是從上帝而 來的能力的一部分,他信任我,放在我裡面,供我運用。」每一個人都有他的地位與價值,反映上帝和基督。他猶如一個字裡的一筆;一句話裡的一字,從上下文裡 各有其意義;而全句乃藉它們而構成。
    康德說︰「我們行事為人,不可以人為利用的工具,而應尊重對方的目的。」倘使每一個人都有神聖的元素,則我們沒有權可以利用人僅僅為滿足我們一己的樂利。 我們接待他,如同接待基督,接待基督,就是接待那差他來的(參太一○40)。主耶穌是葡萄樹,所有的人,乃是他的枝子,我們把他們剪去,只因他們不結果 子,把他們扔在火裡燒了,乃是因為他們丟在外面枯乾了。他們乃是原在葡萄樹上的枝子,乃是原有上帝的形像,乃是值得加以維護的(參約一五1-6)。譬如一 個婦人,她的戒指不慎脫落,陷在泥坑裡面,她就捲起雪白的膀臂,伸手到泥坑裡面,把它找起來。倘使那戒指上面沒有鑽石,沒有價值,她決不會作此苦工。路加 福音十五章裡那塊失落的錢,失去的羊,那個離開父家的浪子,乃都是值得尋找,值得拯救的。
    主耶穌說︰「人子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太二#28)「唯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上帝的愛就 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五8)「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提前一15)主耶穌有時雖會動怒,例如馬可福音三章五節︰「耶穌怒目周圍看他們,憂愁 他們的心剛硬……。」又如約翰福音二章十三至十七節︰「耶穌就上耶路撒冷去。看見殿裡有賣牛、羊、鴿子的,並有兌換銀錢的人,坐在那裡。耶穌就拿繩子作成 鞭子,把牛羊都趕出殿去,倒出兌換銀錢之人的銀錢,推翻他們的桌子;又對賣鴿子的說︰『把這些東西拿去﹗不要將我父的殿當作買賣的地方。』他的門徒就想起 經上記著說︰『我為你的殿心裡焦急,如同火燒。』」所以主耶穌動怒,不是為他,乃是為神;不是對人,乃是對事。誠如上文所引羅馬書五章八節的話說︰「唯有 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上帝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上帝雖恨罪,卻是愛罪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 永生」(約三16)。主耶穌本是上帝,「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腓二7)他謙卑柔和,捨己愛人。「他本來富足,卻為你們成了貧窮, 叫你們因他的貧窮,可以成為富足」(林後八9)。他生在馬槽,周行傳道,沒有枕頭的地方。他潔淨痲瘋,叫死人複活。他並且為我們的罪「存心順服,以至於 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二8),受最慘苦的死刑。這乃可證人類靈魂在上帝眼中,無限的珍貴;且又教訓我們,即使最卑微的人,乃是我們的兄弟,我們也應傚 法基督,捨身救人。美國華盛頓總統竟對一個奴隸還禮。林肯總統在到李敞孟(Richmond)的時候也對黑奴脫帽致敬,但是一個婦人從摟上窗戶看到以後, 卻為之大吃一驚,實在太離奇﹗英國柏恩斯氏(Robert  Burns)有一天和愛丁堡的貴族在路上同行,柏氏遇到一位同鄉,和他寒暄交談,這位貴族在旁聽得很不耐煩,過後責備他說,不應當和這種衣衫襤褸的人交 談。柏氏回答說,我「不認衣冠,只認人」,我不是看衣冠,乃是對人談話。「上帝不以外貌取人」(加二6)。他珍惜我們,甚至以重價買我們(參林前六 20)。我們更應傚法基督,尊重他人,愛人如己,一視同仁,無分彼此,因為人有與上帝相似的本質,有他的性格(personality)。

B.與上帝相似的德性(聖潔)

    除了上文所論的「自覺」與「自決」兩種權能以外,上帝造人,又使他有兩方面的性情與意旨;一方面以上帝作為人生最高的目標;一方面使人作上帝德性有限的反 映。聖潔既是上帝基本的特性,則他所創造的人類,必以聖潔作為他的形像(人)主要的特性。聖經明確地教訓我們,原義乃是形像(人)的本質與要素。例如傳道 書七章二十九節說︰「上帝造人原是正直」;以弗所書四章二十四節說︰「這新人是照著上帝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歌羅西書三章十節說︰「這新人 在知識上漸漸更新,正如造他主的形像」。
   上帝的形像,除了其原有的天賦的權能以外,還有正當的道德的旨趣。上帝所造的人,不僅無罪,聖經複明確指示我們,人還有如同上帝那種的公義。照經學家梅耶 (Meyer)說,上文所引的以弗所書四章二十四節其中「照上帝」,乃是指照上帝的樣式或模型(ad exemplum Dei)。還有上文所引的歌羅西書三章十節︰「這新人在知識上漸漸更新,正如造他主的形像」,照梅耶的解釋,這「知識」乃是上帝的知識,乃是眾德之源,乃 和內心的聖潔是不能分開的。聖潔乃有兩方面的意義;(1)乃為理解與知識(Perception and Knowledge)。(2)為傾向與性情(Inclina- tion and Feeling)。哥林多後書四章四節︰「基督本是上帝的像。」這裡的「上帝的像」,不是僅指本性(natu- ral),而且也是德性的。主耶穌是「上帝的像」,他的本質既乃在他的聖潔,則人在被造的時候,其「上帝的像」,自必像基督那樣的聖潔。始祖墮落最大的不 幸,便是失去與上帝相似的德性(聖潔)。人類在本原上,他的「上帝的像」,雖是不能消滅的;但是因為始祖犯罪墮落的結果,已經把「上帝的像」傷毀了,這乃 是人類最大的不幸。
    所謂人性的尊嚴,並非全指人的本性而言,而尤在從上帝的意思而說,要看人的將來如何,這便是失喪的靈魂與基督聯合以後,要恢復他失去的形像。因為有這將來 的希望,所以甚至最卑賤的人,在上帝眼中乃是神聖的。在十誡的第二部分,其最大的罪,乃便是在不孝敬父母、殺人、偷盜、損人利己,辜負他人。而其禍根乃是 在悖逆上帝,唯我獨尊,有我無人。林肯總統嘗謂︰「上帝一定愛平凡的人,否則他不會造這許多的人。」白萊德福(Bradford)說︰「時代的哲學說,適 者生存,其餘的讓他們自生自滅。但是從基督教的觀點說,這種道理,不能適用到人類,因為所有的人,都是上帝的兒女,他們乃是至高的『適者』。人類所以生 病、軟弱、貧困、被棄、流浪,這乃是最強的事實的論據,人類需要救恩﹗所以每一個人,須從基督的觀點來看人類。唯有這樣,才能改變社會,彰顯公義」。
    這公義乃是「上帝的像」所含有的原有的公義,須從四方面來看︰
    1.原有的公義(或原義),並非構成人性的本質或要素,否則當人犯罪的時候,便不再有帶人性的存在。
    世人每天改變他們的嗜好,但並不改變其人性的本質。當罪被稱為本性的時候,乃是指其先天的(inborn)而言。有一位專門攻擊基督教的天主教批評家莫勒 氏(Moehler)誣稱馬丁路德傳講說,人在墮落之時,就失去其主要的本性,而代以另一種本質。殊不知路德乃是從原罪而言,他僅說,人類從始祖墮落以 後,人性就改變,並非失去。我們從父母而生,我們好像窖匠手裡的泥,乃是被他作壞了(參耶一八1-6),我們在作胎兒的時候,就成了罪。人類在被父母生產 的時候,就有其原罪,即俱有其一切的本質與本性,就要犯罪,罪成為人的要素。人不但是罪人,而且就是罪。
    2.原義不是外來的恩賜,非與人性無關,也非被造以後加添的。人當被造的時候,就有上帝的形像,並非以後贈與的。
    始祖被造的時候,即有神聖的本性,但是從亞當墮落以後,人類就有罪性。上文所提的天主教批評家莫勒氏以為上帝不能使人作為,殊不知上帝無論在人初造之時,或在人重生之時,乃都賜人不同的氣質與性情。
    3.但人的原義,並非不變的,亦非無缺點的,所以仍有犯罪的可能。雖然始祖基本是良善的,但仍有作惡的能力。人雖有傾向上帝的性情與能力,但卻缺乏追求聖善,堅定的心志。世人愛慕上帝的心,乃像兒童初期孝順父母的心,雖是至誠,卻未發展。
    4. 始祖雖然犯了罪,但世人仍保有其和上帝的相似性,惟其如此,所以能得到上帝的救恩。所以何葛氏(Hooker)把「能」與「望」加以判別︰前者雖已失去, 後者卻仍保持;否則上帝的救恩對世人便沒有用處。因為失去了前者,所以「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 沒有」(羅三10一12)。因為仍保持後者,所以「藉耶穌基督從死裡複活,重生了我們,叫我們有活潑的盼望,可以得著不能朽壞,不能玷污,不能衰殘,為你 們存留在天上的基業。你們這因信蒙上帝能力保守的人,必能得著所預備、到末世要顯現的救恩。因此,你們是大有喜樂……可以在耶穌基督顯現的時候,得著稱 讚、榮耀、尊貴。你們雖然沒有見過他,卻是愛他;如今雖不得看見,卻因信他就有說不出來、滿有榮光的大喜樂;並且得著你們信心的果效,就是靈魂的救恩。」 (彼前一3-9)世人「被這世界的神弄瞎了心眼」,不能恢復與上帝相似的德性,只有上帝能「叫基督榮耀福音的光照著他們。基督本是上帝的像」(林後四 4)。詩篇七十二篇六節︰「他必降臨,像雨降在已割的草地上,如甘霖滋潤田地」。浦賽氏(Pusey)以這節經文來描寫毫無希望的滅亡世界,卻有神秘隱藏 的力量能夠出死入生。從以上的檢討,我們可以進而批判有關本章主題──人類之原型、上帝的形像這兩大學說。

C. 人類原型的學說

    關於人類原型與本真的學說,概可分為兩種,倡此說者,自以為他們的學說,乃更合乎聖經,因此更為合理,其實乃為謬見。我們須加衡校,加以批判駁斥。其一, 他們以為上帝的形像,乃僅為人的性格(personality)。其二,他們以為上帝的形像,乃僅為人對宗教之自然的性能,茲分論之︰

一、上帝的形像乃僅為人的性格
    這種學說,否認對於人性裡面固有的德性,有任何積極的定論,而認為人類起初就俱有屬靈的性能,且能彼此完全協調。此說乃倡自施萊瑪赫,後來慕勒(Julius  Muller)和霍夫孟(Hofmann)也附和其說。
    慕勒的學說。他以為人類墮落,乃是在他先存的境界(Preexistent State),照這種說法,則殊不可能使其相信亞當乃有與上帝相似的德性。因其原有關於上帝形像的見解,勢必令其懷疑。佛萊特雷(Pfleiderer) 也有相似的謬見,他以為人類原有的境界,乃像兒童天真爛漫的情慾,在其裡面乃有理想發展的可能性(Anlage),只有靠著努力奮鬥,始能實現其理想。上 帝的形像固在原有境界已經存在,但這僅是真正上帝形像的可能性(Anlage)。上帝形像的實底(Reality)乃首先向第二亞當顯現,此乃神國的本 質。
    在美國方面,代表此派學說,認為上帝的形像乃僅為人的性格的學者,則為雷孟氏(Raymond),他在其神學著作裡說,在人被造時的上帝的形像,並不含有 決心渴慕聖善的意志。他此說的根據,乃在以為倘真有此意志,則勢將令人沒有墮落的可能。殊不知,我們在上文已加論及人的原義,並非不變的,並非沒有缺點 的,乃仍有犯罪的可能。
    我們對於這種學說,要提出以下三點駁議︰
    1.此說之謬一──此派乃無啻以人為自己聖潔之主。殊不知我們聖潔的情況,並不是我們自己意志或任何作為的結果,此乃為上帝更新的大能,「不是出於行為, 免得有人自誇。我們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裡造成的」(弗二9、10)。人無論在道德上,身體上都是上帝的被造物。在人重生的時候,上帝不但賜人行善的 能力,且複賜其渴慕良善的新的愛心。倘在重生(新創造)的時候是這樣,則在其初造之時自也如此。因此聖善乃是由神創造的。聖潔唯有從上帝而來,他以之賜給 人,也給天使。所以我們可以向上帝如此祈禱︰「上帝阿,求你為我造清潔的心,使我裡面重新有正直的靈」(詩五一10);「求你使我的心,趨向你的法度」 (詩一一九36)。我們唯有仰賴神恩,始能心意更新,渴慕良善,不能靠自我自力。
    2.此說之謬二──人既在當初被造之時,就知有上帝,自必有嚮往上帝的情感和心志;因為唯有聖潔的心,始能對聖善的上帝有正確的認識,此乃理所當然之事。 因為在人的心裡,原來充滿神聖的愛,從這種愛裡面,就會發生對於上帝的知識。我們唯有愛上帝,始能知道上帝,認識上帝。但這種愛,並非徒憑人的意志。沒有 人可用命令強使他愛,因為也沒有人可以給他這種愛。在亞當裡面,愛乃是一種天賦的衝力。哥林多前書八章三節說︰「若有人愛上帝,這人乃是上帝所知道的。」 約翰壹書四章七至八節說︰「愛是從上帝來的。凡有愛心的,都是由上帝而生,並且認識上帝。沒有愛心的,就不認識上帝,因為上帝就是愛。」
    信仰乃是以聖愛為條件的知識。這種認識上帝,領悟上帝作為的信心,並不是出於人的見解或幻想。這乃是對於屬靈的實底的確信,乃是真切確實的,一方面有我們 理性的見證,一方面又有上帝的見證。譬諸審美學,一方面固為理智的產品,一方面又需有確認美的能力,還要有對美的愛心,而且這種能力與愛心,兩者乃是不可 分的。又如倫理學,其理亦然,一方面固為理智的產物,同時亦需要確認道德上的公義的能力,這要有對道德和公義的愛心,而且這種能力與愛心,也是不可分的。 同理,神學固為理性的產物,但是這種理性必含有對於上帝的認識,而這種知識又有與對上帝的愛心,有不可分離的關係。
    單用邏輯,不能表現日落的美景,或高貴的性格,在知識之先,需有愛美愛正義的心,所以我們不能僅憑理知認識上帝,我們的心與知並行,始能了悟神聖的事。巴 斯噶(Pascal)說,世俗的事,僅憑知就能愛;神聖的事,乃是先要愛,然後才能知。所以信仰乃是最高的知識,乃是整個靈魂的作為,非憑一隻眼睛,乃需 兩隻心眼;知愛雙全,始能洞察奧秘,認識上帝。一個天文學家,他的科學,只有一隻眼睛,所以是不完全的。理性主義者的錯誤,乃在他們沒有正確的異象 (vision)。因為理知已和心「離婚」,所以沒有正常的情操與性情,也無正確的人生目的。理知說,我不能知道上帝,這乃確是實情;但是聖經說︰「屬血 氣的人不領會上帝聖靈的事,反倒以為愚拙,並且不能知道︰因為這些事唯有屬靈的人才能看透」(林前二14)。「世人憑自己的智慧,既不認識上帝,上帝就樂 意用人所當作愚拙的道理拯救那些信的人」(林前一21)。
    聖經在另一方面又宣稱︰「我們因著信,就知道……。」(來一一3)。在聖經裡面,心與知乃有很大的關係,心乃為知的器官,能夠管製我們的意向。耶利米書二 十四章七節說︰「我要賜他們認識我的心,知道我是耶和華……要一心歸向我。」馬太福音五章八節說︰「清心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見上帝。」約翰福音七章 十七節說︰「人若立志遵著他的旨意行,就必曉得這教訓或是出於上帝,或是我憑著自己說的。」以弗所書一章十八節說︰「照明你們心中的眼睛,使你們知道他的 恩召有何等指望,他在聖徒中得的基業有何等豐盛的榮耀」。
    3. 此說之謬三──此派以上帝的形像乃僅為人的「性格」,此種說法,實在遠離聖經的真理。蓋一為神聖的,一為血氣的,彼此判若天壤,實乃比擬不倫。上帝的形 像,必須確確實實相似,並非人力的仿造。善惡之間,不可中立,否則便已犯法。奧古斯丁說,為善為惡,一舉之間,即已犯罪﹗邸立志(Delitzsch)說 ︰「性格僅為上帝的形像的起點,並非就是形像之本身。」
    惠滕氏(Whedon)在他所著的《意志論》一書中說︰「亞當的本性在被造的時候,乃是純潔的、完善的;但當他自由運用他的意志的時候,他就用全力背道而馳﹗」可見我們的聖潔,非靠自己的意志︰「不是出於自己……原是他的工作。」(弗二9一10)

二、上帝的形像乃僅為人對宗教自然的性能
    這種學說,先由經學院學派所倡導,乃為羅馬天主教的教義。他們把「形像」和「樣式」加以區別。前者(創一26)乃是在人最初被造之時就屬於人的本性。而後 者則為因人的順服所有作為的結果。為求易於順服,並使能更有把握與神相似,因此須加三個因素,這便是上帝超自然的恩賜,乃似勒馬的繩索一樣,藉以管製人肉 慾的衝動,而能使其受理性的控製。職是之故,原有的公義(或稱原義)不是自然的秉賦,而乃為人的順服和上帝超凡的恩賜所產生的結果。
    天主教認為人類靈魂的白紙上面,乃有兩個印記。喀夫旦(Kaftan)代表天主教說,至善的上帝,乃是超越有限的心智及其理解的性能。在當初就超過世人被造的本性。世人既未切身的有超自然的恩賜在裡面,所以他們唯有完全依靠教會,由教會指示他們何者是真理。
    用象徵的說法,天主教義認為人在被造之時,沒有純粹的公義(Pura naturlia on puris naturalibus),因為他順服,就得到上帝的賞賜(donum supernaturale on super-additum),賜他一套義袍,保護他,使他穿上(Vestitus)。但是這套衣服,乃有一種神秘的迷惑力,乃可被剝奪,他的仇敵可以打 擊他,剝奪他的衣服,他犯罪以後,他就成為一個被剝奪的人(spolioatus)。但他的境況和他被打擊以前就不同了,好像一個被剝去衣服的人,僅僅稍 異於赤身裸體的人(spoliastusanudo)。他現在乃如當初被造時候一樣的境界,只因失去了他慣常所穿的衣服,因此稍感軟弱。他仍可以得另一套 衣服……事實上他還可掙兩套或更多套,拿來出售,或送贈他人。
    天主教這種道理,乃有很多可議之處。
    1.天主教把形像和樣式加以區別,殊不知二者乃為同義的,所以加後者,乃是為加強語氣;二者並用,無非乃是指「真像」而言,此於上文已加詳論。
    2.照聖經所說,「形像」與「樣式」,二者都是被造時就有的,後者並非後加的超自然的恩賜。可見他們此說,在聖經裡面,實在找不到絲毫的根據。
    3.照天主教義,人在被造之時,沒有純粹的公義(見上文);殊不知聖經明明說︰「上帝看著一切所造的都甚好。」可見其說乃牴觸聖經。不但此也,此說以為人在被造時沒有純粹的公義,因此落入試探而不能不犯罪,此乃諉過於上帝,使上帝作人類的罪魁,實屬大逆不道﹗
    4.此說乃直接牴觸聖經的真理,一則他們以為始祖犯罪乃僅削弱人性,而非敗壞人性。二則以為重生僅為加強舊人原有的力量,而非為新人心志的更新(參弗四 23、24)。此派認為始祖犯罪以後,乃僅被剝奪了當初被造時所得的特殊的恩賜,但卻仍能服從上帝,且能與上帝合作,得到他自己的救恩。殊不知聖經明白宣 示「(他)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弗二1)。他們乃「不服上帝的律法,也是不能服」(羅八7)。「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 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真是苦阿﹗」(羅七18一24)所以「我們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裡造成的,為要 叫我們行善」(弗二10)。
    羅馬教宗關於上帝造人的見解,乃異乎奧古斯丁,他認為世人被造時乃是有缺陷的,乃是頹廢的、軟弱的,所以需要超自然的恩助,以資補救。基督教與奧古斯丁關 於世人被造時原有的境界,則有不同的見解,認為乃有原有的公義(pura naturalia),此乃為上帝的恩典,乃有聖靈住在裡面,故能皈向上帝。
    由於羅馬天主教和基督教對於人類本真原型基本教義的不同,於是就發生關於罪惡與重生各種不同的見解。基督教認為人類在被造的時候,乃有與上帝相似的德性 或聖潔。所以罪就使他喪失了他完善的本性(nature of its integrity),而使他完全敗壞,而有犯罪作惡的脾性與傾向。「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創六5),邪情惡欲都由原罪而來。人類自始祖墮落以後,就 沒有原義。因為沒有對上帝的愛,人類就不複有合乎上帝律法要求的行為,情感與思念;聖經否認失喪的世人能有正當的理解、思念、認識與作為的能力。因此人的 本性,需要新的創造,要成為「新造的人」(林後六17),要從死裡複活。這唯有上帝,藉著神聖靈的大能,始能作成。這乃是上帝大能的作為,人除了上帝先給 他力量以外,是完全無能為力的。
    羅馬天主教卻以為人被造時的上帝的形像,乃僅為人對宗教的性能。他的罪僅使他失去隨附的和偶有的。失喪的人和未失喪的人之分別,乃僅為剝去衣服赤身露體的 人(spo-liatus a nudo)。他所失喪的乃僅似一種神秘的符咒(magic spell),雖離開了他,卻仍有他各種主要的能力。一切邪情惡欲,不能算罪,因為此乃屬乎尚未墮落之前的本性。他的罪,乃僅使他回到原有邪情惡欲的原來 的境界。他如作了邪惡的決定,僅是覺得心志軟弱。因此他們認為人無需從死裡複活。好像瘸腿之人,僅需一根枴杖;好像虛弱之人,僅需一些補品;又好像有病的 人,僅需服用藥品。所以,世人乃力能轉向上帝;在重生的時候,聖靈乃僅使屬血氣的人驚醒起來;使芸芸眾生裡面沉睡的天賦之力,振作起來。當世人的力量和上 帝的力量聯合起來的時候,便即重生。這無啻說︰重生乃是人神同工的結果。他們又說,在受洗的時候,原罪就蒙赦免,一切稱為罪的,乃都破除去。凡是受洗的 人,便無需再經任何重生的過程。人不但有力量為他自己的得救與上帝同工,並且還能在律法要求之外,做額外的功德,天主教一切的聖禮,連同他們其他的信條, 如靠行為得救,煉獄之火,召喚已故的聖者,乃都是從其關於人類本真原型的謬妄教義而來。

乙  人類本真的「附益」(Incidents)

    我們在上文曾加提及,照神學家史屈朗的意見,人類的本真,須從(1)本真的要素(Essentials)和(2)本真的「附益」(Incidents)兩方面看。茲再進而論人類本真的「附益」(關於此詞譯法,另見上文「伍」說明)。

一、人類得了上帝形像的結果

    1.在人體的形態上反映上帝的形像︰上帝所造的人,甚至他的肉體也象徵那構成上帝樣式的高貴質素。「耶和華上帝用地上的塵土造人」以後,要等上帝「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裡,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創二7)。
    靈乃直接表現上帝的形像,體乃間接的把他表現出來。經院哲學家稱靈魂乃是上帝本來的完全的形像,而身體僅象徵他的形像而已。靈魂乃是上帝直接的反映,身體僅為那反映的反映。
    2.使人血氣的衝動要受聖靈的控製︰人類的靈魂與身體,一方面乃是彼此配合,沒有衝突;但從另一方面看,人體的完善,並非究竟的,絕對的,乃僅暫時的,相對的,還要達到更高的境界。
    奧古斯丁說,亞當的智慧和我們的相比,猶如鳥和烏龜。在沒有墮落時候的生殖,可以不致有邪情惡欲,初生的孩子可能有完善的境界。麥格納斯 (Albertus Magnus)認為我們始祖,雖曾遭鉅石擊打,可能覺得沒有痛苦。愛理琴那(Scotus Erigena)認為那時男性女性還沒有分辨。浦彌(Jacob Boehme)認為腸腔(intestinalcanal)以及其他相關的器官乃是始祖墮落的結果。他還有一個幻想,認為最初的地球乃是透明的,在地球上 沒有暗影,因為世人犯了罪,地才不透明而有黑暗,藉著救贖,始能恢復最初的境界,而使黑夜成為往事。騷斯(South)在他《證道集》中說︰「人到世界來 乃像一個哲學家……亞理斯多德僅是亞當之拙劣的作品」。阿博德(Lyman  Abbott)氏說︰「聖經並不以亞當視為一部活的百科全書,而還是一個沒有經驗的人」。哥林多前書十五章四十六節說︰「但屬靈的不在先,屬血氣的在先; 以後才有屬靈的」。我們還在血氣的境界,人體的完善,並非究竟的,絕對的,僅是暫時的,相對的,還要受聖靈的控製。
    3.治理各樣活物︰上帝賜給亞當一種見識,能知萬物,所以當耶和華上帝「用土所造成的野地各樣走獸,和空中各樣飛鳥,都帶到那人面前,看他叫什麼。那人怎 樣叫各樣的活物,那就是它的名字。」(創二19)但是這種天賦的識見,還要發展成為創造科學文化高度的知識。創世記一章二十六節︰「上帝說︰『我們要照著 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使他們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地上的牲畜,和全地並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蟲。』」(並參詩八5-8)這兩節經文,被有些解 經者誤解,以為上帝的形像,乃僅在管理動物與自然世界;殊不知這節經文裡乃有「使他們管理」五字,這乃是指有了上帝的形像的結果,並非上帝的形像的定義。
    創世記二章十九節說︰「耶和華上帝用土所造成的野地各樣走獸,和空中各樣飛鳥,都帶到那人面前,看他叫什麼……」二章二十節說︰「那人便給一切牲畜和空中 飛鳥、野地走獸都起了名。」創世記一章二十六節︰「上帝說︰『我們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使他們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地上的牲 畜……。』」詩篇八篇五至八節說︰「你叫他比天使微小一點,並賜他榮耀尊貴為冠冕。你派他管理你手所造的,使萬物,就是一切的牛羊,田野的獸,空中的鳥, 海裡的魚,凡經行海道的都服在他的腳下。」亞當能給一切牲畜,飛鳥,走獸起名,這乃可知他乃有對萬物的見識。人不但能給牲畜等起名,且原來能治理(1)自 己,(2)萬物,和(3)人類。
    人的勇敢與善良的心,有力量可以製服野獸;在沒有墮落以前的人,治理各樣的活物,從不虐侍他們;他們不必用怒目盯著凝視那最野的馬。在法國巴黎有一個少年 婦人,受了催眠以後,被放在獅子坑裡面,她絲毫不覺懼怕,獅子對她也絲毫不加注意。有一位英國軍官的小女孩,在非洲離開了營地,迷失了路,整夜和許多獅子 為伍。她的父親找到了她以後問她說︰「喀德靈娜(Katrina),你和獅子在這裡,怕不怕呢?」她回答父親說︰「一點也不怕,那些『大狗』同我一起玩, 有一隻獅子還暖我的身體。」這正似以賽亞書六十五章二十五節所講的境界。麥克拉倫(Mac-laren)說︰「治理各樣動物,乃是有了上帝形像的結果。這 不是徒為人自己的利益而使用;而乃是『副王的權柄』(Viceroy's authority)為著榮耀真王而應當運用的。」這一個原則雖給我們權柄,但也有限製,我們不可任意殺害和活活治死下等動物作食物。創世記九章二、三節 說︰「凡地上的走獸和空中的飛鳥……地上一切的昆蟲並海裡一切的魚,都交付你們的手。凡活著的動物,都可以作你們的食物,這一切我都賜給你們,如同菜蔬一 樣。惟獨肉帶著血,那就是它的生命,你們不可吃。」
    蘇西尼派(Socinian)誤以為上帝的形像,無非就是治理各樣活物的權。他們對於罪惡的觀念,甚為淺薄,他們不以為罪有嚴重性,不相信罪會使人性完全敗壞。阿敏念派也有同樣的錯誤。
    4.與神彼此靈交︰我們的始祖可以親自與上帝靈交,聽他的教訓。「耶和華上帝將那人安置在伊甸園,使他修理看守。耶和華上帝吩咐他說︰『園中各樣樹上的果 子,你可以隨意吃』」(創二15、16)。從創世記第二、不到三章來看,耶和華上帝乃有形有體的向亞當、夏娃顯現。馬太福音五章八節說︰「清心的人有福了 ﹗因為他們必得見上帝。」約翰壹書三章二節說︰「我們現在是上帝的兒女,將來如何,還未顯明;但我們知道,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他,因為必得見他的真 體。」歌羅西書三章三至四節︰「你們的生命與基督一同藏在上帝裡面。基督是我們的生命,他顯現的時候,你們也要與他一同顯現在榮耀裡。」啟示錄二十二章三 至五節說︰「在城裡有上帝和羔羊的寶座;他的僕人都要事奉他,也要見他的面。他的名字必寫在他們的額上。」

二、人類得了上帝形像的「附益」

    1.有快樂的社會環境,俾能發展人類的本性──關於伊甸的性質和夏娃的創造,乃有各種的學說。
    伊甸,意指歡樂愉快,故稱伊甸樂園。霍柏金斯(Hop- kins)在其所著《聖經的人類觀》一書中說︰「人乃包含女人。如果僅造男人,不造女人,則失去造人的意義。亞當給他妻子起名叫夏娃,但是上帝稱他的名為 亞當」。漢利馬太(Mathew  Henry)說︰「上帝造夏娃,不是從他的頭頂,使她高高在上;也非從他的腳,把她被踩在腳下;而乃在其肋旁,乃是使她平等,使她在膀臂之下,乃可加以保 護;且使她靠近他的心,可以愛她。」史蒂文(Stevens)在他所著的《保羅神學》一書中說︰「在男女兩性的關係上,乃是互相依靠的,女人固然乃是由男 人而出,但是男人也是從女人而生。哥林多前書十一章八至十二節說︰『起初,男人不是由女人而出;女人乃是由男人而出。並且男人不是為女人造的;女人乃是為 男人造的……然而照主的安排,女也不是無男;男也不是無女。因為女人原是由男人而出;男人也是由女人而出;但萬有都是出乎上帝。』」
    有人認為黃金時代,就是理想的形像,乃似千禧年。人之所以異於禽獸,乃在他們能有理想,他們要以上帝作他們的目標,乃是證明他們是上帝的子孫。黑格兒也有 同樣的思想,認為人類的進步發展,乃以天堂作祟高的目標。所以關於人類原型本真以及上帝形像的學說,可以使人確信,人類乃原有這種理想的境界,現因始祖犯 罪而失喪,我們靠人力不能恢復;但是上帝藉主耶穌基督,他為世人的罪,受了死的苦,就得了尊貴榮耀為冠冕,要領許多的兒子進榮耀裡去,一同在新天新地(參 來二9、10;啟二一)。
    我們以嚮往這種理想的崇高極樂的境界,藉求發展人類的本性,這非徒託空想,而須經過試煉。茲加申論︰
    2.藉著試探,鍛鍊人類的德性──人類還未達到確實聖潔的境界。而乃正像天真的孩子,只有經過試探,始能臻於完善。所以在伊甸樂園乃有各樣的樹,「……又 有生命樹和分別善惡樹。」(創二9)「耶和華上帝吩咐他說︰『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 死﹗』」(創二16、17)這一個簡單的吩咐,卻有深重的意義,要試驗始祖順服的心。試探並非一定會使他墮落,卻正相反,倘能拒絕試探,便可以加強他的德 性。
    多馬修(Thomasius)說︰「邪惡乃是良善必有的轉折點,這乃是魔鬼的學說與哲學。」那棵分別善惡樹,乃為一棵考驗的樹。一個父親乃有權要求他的兒 子,以履行孝道作為承繼他產業的條件。聖經曉諭我們︰「不可輕看主的管教,被他責備的時候,也不可灰心;因為主所愛的,他必管教……你們所忍受的,是上帝 管教你們,待你們如同待兒子。焉有兒子不被父親管教的呢?管教原是眾子所共受的;你們若不受管教,就是私子,不是兒子了。再者,我們曾有生身的父管教我 們,我們尚且敬重他,何況萬靈的父,我們豈不更當順服他得生嗎?生身的父都是暫隨己意管教我們;惟有萬靈的父管教我們,是要我們得益處,使我們在他的聖潔 上有分。凡管教的事,當時不覺得快樂,反覺得愁苦;後來卻為那經練過的人結出平安的果子,就是義。」(來一二5一11)「我們有活潑的盼望,可以得著不能 朽壞,不能玷污,不能衰殘,為你們存留在天上的基業。你們這因信蒙上帝能力保守的人,必能得著所預備、到末世要顯現的救恩。因此,你們是大有喜樂;但如 今,在百般的試煉中暫時憂愁,叫你們的信心既被試驗,就比那被火試驗仍然能壞的金子更顯寶貴,可以在耶穌基督顯現的時候,得著稱讚、榮耀、尊貴。你們雖然 沒有見過他,卻是愛他;如今雖不得看見,卻因信他就有說不出來、滿有榮光的大喜樂;並且得著你們信心的果效,就是靈魂的救恩」(彼前一3-9)。我們應嚮 往這崇高的境界,有受苦的心志,忍受試探,堅苦卓絕,鍛鍊德性。
    3.持守聖道,得著不朽的生命──科學指示我們,這血肉之體,是要朽壞的。但是上帝早經預備,可以防止朽壞,保持青春。其法就是生命樹(創二9)。倘使亞 當能夠持守正道,則其身體就可純化,有健全發展,不致死亡。這必朽壞的就可變成不朽壞的,這必死的,就可變成不死的。
    生命樹乃是象徵人要與神相契,且要依靠他。而對他的靈魂來說,這生命樹乃有聖禮的意義,使其念茲在茲,追求聖潔;人非聖潔,則雖長生不死,乃徒令其受無限 的愁苦,雖生猶死。所以始祖犯罪墮落以後,便被逐出伊甸園,「又在伊甸園的東邊安設基路伯和四面轉動發火焰的劍,要把守生命樹的路」,「恐怕他伸手又摘生 命樹的果子吃,就永遠活著」(參創三22一24),就要永永遠遠受苦。所以基督教的永生之道,和外邦宗教的長生不老乃是完全異趣,不可並為一談。
    人類之原型,乃為上帝的形像。「我們現在是上帝的兒女,將來如何,還未顯明;但我們知道,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他,因為必得見他的真體」(約壹三2)。

人的地位

    上帝創造的天地齊全,使地球適宜於作為人的居所,把人安放在環境優美的伊甸園,命他修理管守,並治理大地(創二︰915;一︰26~28;詩八︰6~8),成為全地的主宰,上帝之下,萬物之上。

    天使雖在某些方面強於人,但終是「服役之靈」,為人效力(來一︰14)。即是說,天使是為人而造的,人不是為天使而造的(參創十九︰1~22;廿八︰12;卅二︰1~2;但三︰28;六︰22;太四︰11;徒十二︰7~11)。

    在上帝一切受造之物中,惟有人是按照他的形象所造的,反映上帝的性格,貴為上帝的兒子,耶穌的兄弟(來二︰11),產業的繼承人(羅八︰16~17)。當人犯罪後,基督親自取了人的形象,來到世上,以實現救恩計劃(腓二︰7;加四︰4~5)。

上帝的形象之含義


    創世記第一章沒有說明,上帝的形象之含義。我們必須從其它經文中及推論上,尋找解答。

1.根據上帝的品性推論

    人既被稱為是按著上帝的形象所造,必然與上帝的品性相似(彼後一︰4),包括品德方面的性格如公義、純潔等;智慧方面的性格如智慧、理解力等;情感方面的性格如仁愛、喜樂等。

    加 爾文認為,上帝的形象是指「凡人性超越其它動物的一切優點而言他有正當的智力,有理性所控製的情感,和其它一切管理得宜的官感,並因天性上所有的這些優 點,是和他的創造者之優點相類似,雖然上帝的形象,主要還是在心靈上,或在靈魂的智慧上,然而人身無論哪一部分,多少都蒙上帝的榮光所披」(一︰十五︰ 三)。

2.根據信仰的品性推論

    重生得救的人被稱為新造的人,即重新被造的人。重新被造是重新得到亞當因犯罪而毀壞的品格。新約聖經有兩處清楚說明,新造的人是按照上帝的形象而造的,並且列述這形象所含的品性為知識、聖潔和公義(弗四︰24;西三︰10)。

    知識是指人對上帝,對自己及世界的瞭解(詩九︰10;八十四︰1;九十︰5~10;九十五︰6~7;一O四︰1~30)。聖潔是指人內心的純潔,是與上帝保持交通必需具有的品德(詩廿四︰3~4;太五︰8;來十二︰14)。公義則是論到人按照上帝的吩咐而實踐的生活(賽廿六︰7;腓四︰8~9)。

    亞當在犯罪前原有之品格,顯然是與此相同,因為重生的一個果效就是理新恢復人原有的品格(參結卅六︰2527;多三︰5)。這與傳道者的教訓相符。他說︰「上帝所造的,原是正直的」(傳七︰29)。這正直的品格,因人的罪而消失,但藉主的恩典得以恢復。

3.根據罪的影響推論

    亞當犯罪後,正直的品性變為歪曲(創四︰58),純潔變為汙穢(創十一︰4)。人似乎完全失去了上帝的形象(創六︰511~12)。但聖經卻仍舊稱他為帶著上帝的形象的人。人不得流人的血,「因為上帝造人,是照自己的形象造的」(創九︰5)。

    論到口舌的可怕,雅各勸式基督徒,不可用「舌頭咒詛那照上帝形象被造的人」(雅三︰9)。此處,「人」顯然包括信徒和非信徒,即已重生和未重生的人,但這兩種人都帶著上帝的形象。

    根據上述的聖經教訓,改革宗神學把上帝的形象之含意分為兩部分,通常稱為廣義和狹義的含義。按廣義而言,上帝的形象包括人所具有的一切特徵。按狹義而言,上帝的形象僅包括正直的品格,即真理的知識,聖潔和公義。

    人在犯罪之後,變為敗壞,失去了正直的品格所含之一切品德,以至對上帝不敬,對人不義,自私自利,自甘墮落。保羅稱順從肉體的人為行情慾之事的人,並列述情慾之行為(加五︰19~21)。另一方面,罪人顯然沒有完全失去上帝的形象︰他仍舊保持理解力及才能(創四︰21~22);道德觀念(羅二︰15);自我意識(創四︰13~14);甚至在心的深處隱約知道上帝的存在(羅一︰18~20)。但這一切品性都已受到罪的嚴重影響,以至模糊不表,歪曲不正(羅一︰21~23)。

形象和樣式

    創世記一︰26記載,人是按照上帝的形象和他的樣式而造的。

    「形象」和「樣式」並非是兩個不同意義的名詞,而是變重語,這點可從下面一節中得到證實︰「上帝就照著自己的形象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象造男造女。」

    希伯來人常用變重語加強語氣,雖然意義相同。如瑪利亞的頌詞︰「我心(魂)尊主為大,我靈以上帝我的救主為樂」(路一︰46~47);又如大衛讚頌說︰「人算什麼,你竟顧念他,世人(人的兒子)算什麼,你竟眷顧他﹗」(詩八︰4)。論到基督降世,保羅顯然將形象和樣式當作通用的名詞(腓二︰7)。

    天 主教把「形象」解作上帝給人的自然性格,雖無罪性,卻具有犯罪的傾向。然後上帝另加恩賜,即公義之性格,助人控製他的本性。這種「外加的恩賜,」天主教稱 為是上帝的樣式。恩賜雖是然後外加的,但並無時間上的先後,只是理論上的分別;故此,人的受造成為活人時,他同時得到上帝的形象和他的樣式。

    這 種觀點並無聖經的支持,而是由於天主教對亞當犯罪後本性之估計而得的結論。天主教的自然神學認為,人靠著本性能認識上帝的智慧能力,毋需聖經的超然啟示即 能發現上帝為造物之主宰。亞當犯罪後的結果,對上帝的形象並無多大影響,只是失去了那外中的上帝的樣式而已。犯罪前和犯罪後的差別,只是失去了那外加的上 帝的樣式而已。犯罪前和犯罪後的差別,只是好比穿衣和裸體之別,衣著好如這外加的恩賜,因此人的本身並無改變。

    但聖經卻清楚指出,人在犯罪後,在本性上起了極大而根本的改變︰「耶和華見人在地上罪惡很大,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創六︰5;參羅一︰21下)。

上帝『按照自己的形像』造人

    人 是按照上帝的形像造的,三一上帝是人的原型。因此,就人的性質來說,他並不是一個孤立的存有,而是人格的相通。我們必須進一步思索上帝造的不是個別的人, 而是人格相通的事實。聖經這樣說:上帝『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上帝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像造男造女。』(創一27

    聖經提到人的創造,強調上帝造人是配對的,而不是兩個孤立的個人。

    上帝造了『一個人』的人性,但人有無數。於是,在三一上帝的奧秘上又增加了人的奧秘。上帝是人的原型,因此我們研究人的奧秘時不能脫離對上帝的信仰,因為沒有這件信仰,我們就不能接受人與人之間的合一以及同時又有區別,以致不可避免地導入人格的混淆或導致孤立。

    根 據基督徒的信仰,每一個人都具有獨特的、無二的、不能重複的存有,而如此的實存包括所有的人在內。因此,人類的實存不起因於人性本身以外的因素。此實存不 以服務於共同目標為宗旨,也不基於共同的關切和旨趣;它不是一種社會學性質,而是一種本體論性質:指向人的本質。人『是』人,只在和所有的人相通之時。沒 有如此的溝通,他就否定了他的根本性質,也就是說,他是孤立的並生活於悲慘之獄中。

    根 據基督徒的信仰,這『一』個人的合一構成了人類的希望,如我們所見,人在墮落以後,這希望在基督其人,在基督的身體即教會身中付諸實現;在教會裡,一切的 分離因素因著『眾人在基督耶穌內已成了一個』,在基督耶穌裡成為一個人。這就是為什麼耶穌基督又稱為『最後的亞當』的原因(林前十五4548)。

    人性的這種合一以及人格的多樣,證明人正如他的原型一般,是人格的共融。這樣人類的合一與每一個人的特點,就得以保存。

    所有這些事為人類依之受造的形像提供了範疇。不過我們必須強調,『照著形像』所指的不是本質的相似。因為按照上帝的本質來說,他是不能接近不能相通的。我們教會的詩歌和祈禱,特別是提到我們在基督裡睡了的弟兄的部分,常常說到的『照著形像』通常指人的被造。

    其中一首詩歌說,你用塵土造了我的身體,卻以活潑的氣息賦予我靈魂:

『你用塵土塑造我的身體,
用你神聖的生命氣息
賜給我靈魂。』

『你榮耀你親手所作的創造,
救主啊,你以你的形像,
將你理性本質的樣式,
以物質形式呈現;
哦,聖言啊,你使我有分於其中,
叫我以自由意志管理大地。
救主啊,
求你你因此
「在活人的土地上」
在義人的帳幕裡
將安息賜給你僕人。

     教會特別舉出『形像』的另一範疇,註釋上帝對人所說:『充滿大地,治理大地』(創一28)。

    有一祈禱文如此說:『這榮寵將人與其他生命區別出來。他在伊甸種植了一個樂園,點綴了各種植物,免除憂傷煩愁,叫我分享神聖的生命,將我造得比地上的天使稍微微小一點。』

    教父們說,『照著形像』指的是權柄的相似。人被設立為『有權柄』管理上帝的其他創造。他被升高,達到上帝的合作者的層次。不過,這『權柄』不可濫用,以致違背人的天性,違背他在上帝的世界裡負有責任的身份,或者違背其他被造物的天性。

    上帝為人的生命定下某種意義。同樣,所有其他的被造物也各有其特定的存在目的。所有的被造物構成無與倫比的融洽與和諧,舊約這樣敘明:『上帝看了他所造的 一切,認為樣樣都很好。』(創一31

    人管理其他的被造物必須合乎上帝的旨意,以及他為所有的創造所定的計劃。這管理和權柄也不是無限的。上帝將人安置在樂園裡,『使他修理看守。』(創二15

    人要執行任務需要精通對被造物的知識。人可以執行此使命而最終蒙受福祉。『照著』全智全能的上帝的『形像』,人可以發展科學和知識達到不可思議的程度,好實踐上帝的命令『遍滿地面,治理這地』(創一28)。但正如上述,這並不是說,人從上帝那裡獲得的權利是可以將世界妄作私用。以致將人蒙召、與上帝的計劃相一致的融洽與和諧粉碎無遺。

    這表示背道不發端於人的本質,而是出自人的性情。如果人依照其本質就是個背道者,也就是說,是個罪人那麼,背道在他的生命裡成為必然的事。那麼,就沒有人選擇道德之路而與上帝共融了。因此我們才會說,背道的根源在於人的自由選擇,即他的意志。

    人因此有可能接受與上帝之間的愛的交通,並且按照上帝的計劃為被造物服務。造物主確實將他的恩典賜給人,方便他增進德行。

    也許有人會問,上帝為什麼不將人造得有品德而沒有背道的可能呢?如果背道不可能存在於人的意志裡,那麼,實踐德行就變成了必盡的義務,而完全失去其價值了;因為出於強制的德行算不得德行,而是必需品了。

    現在,如果我們要將人的自由和上帝的『治理』的命令連結一起,我們就可以說,人能夠選擇和被造物在愛內相共融,為他們服務,或者無視於會對他自己和所有上帝的創造產生預料不到的後果而對環境作自私自利的利用。

    上帝因此向人提供得拯救的可能,而不將人壓成粉末。他希望得到人出於自由的同意。這些對於人類生命有著至深意義的與上帝共融的宗旨無論如何神聖,也不會迫使上帝『為了他好』而干擾人的意志。我們在這裡所討論的愛的共融,只『在自由裡』才有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