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創造了一對男女,所有的人類都是他們的後裔。對這創造事件的發生引起各種人起源的理論。
1 自然進化論(Naturalistic
Evolution)
第十九世記的達爾文(Charles Darwin)所首倡。他理論的重點如下:
a. 低等的生命形態經過漫長的時間逐漸進化出高等的生命形態出來。所有的生命都展現進化的某一階段,其中達到最高階段的是人類。
b. 進化是弱肉強食。優勝劣敗、適者生存的事實所造成。
c. 進化的過程中發生過甚多次的突變,有利於生存的突變,其特性被遺傳下來。
進化的理論乍聽之下合乎常識,很容易接受,但深入探討就顯出許多漏洞:
a. 現存的生命形態,仍然包括最低到最高等的。為甚麼低等的生命形態沒有被淘汰? 例如長頸鹿的脖子長是因為牠成功於吃到更高處的樹葉的結果進化出來的,為甚麼其他吃樹葉的動物沒有餓死淨盡?
b. 所有的非脊椎動物,如三葉蟲、水母、海綿、蠕蟲、腹足類、頭足類、棘皮動物等,忽然在古生代最下層的寒武紀(五億九千萬年前到六千五百萬年前)大量出現,與寒武紀下面的地層形成斷絕,缺乏進化的連貫。所謂「缺環」(Missing link)不只存在於人類與類人猿之間,事實上有千千萬萬的缺環。
c. 缺環不應該只就化石證據來認定,它必需現存。照進化的原則而言,生命越原始越容易受淘汰,缺環卻都不是最原始的。既然比它們更原始的生命都現存,缺環應該在現存生命中尋找,但事實上缺環還沒有人找到。
d. 古生代(包括奧陶紀、志留紀、泥盆紀、石炭紀、二疊紀、(中生代)包括三疊紀、朱羅紀、白堊紀)及新生代(包括第三紀、第四紀)的眾多地層中,有的地層中的化石所代表的生命完全滅絕,有的地層中的化石所代表的生命則現存。這種中斷現像與進化論不能相容。
e. 人類無論是白種、黑種或黃種都可以通婚生子,可是人類只有一種。照進化論推數種人類才對。
f. 事實證明「物種」(Species)與不同「物種」之間有鴻溝。馬與驢交配所生的騾缺乏生育能力。甚至番鴨和菜鴨交配而生的「土番鴨」也沒有生蛋的能力。這些事實與進化論背道而馳。
g. 進化論適合說明一部分可觀察的現象,但無法說明很多事實。以理論而言進化論是合理的,可惜事實不照邏輯推論發生(何天擇著《人從哪裏來》是對自然進化論最精妙的批判)。
h. 進化論只限於過程的推論,但無法說生命和物質的根源,不能算作人類起源的理論,它更與經訓格格不入。
2. 理神論式進化論(Deistic
Evolution)
詹柏(Robert Chambers)在1844年提出,上帝首先擬好關於大自然及其中所有礦物和人類的一套藍圖,在規畫好自然律之後創造了最原始的物質,然後讓這原始物質照自然律進化下去,以致產生原始的生命,這生命又照自然律進化出人類。上帝除了原始創造之外,讓萬有照他所預定的過程,循自然律發展出來而避免作任何的干預。上帝是萬有的間接因,進化才是萬有的直接因。
理神論式進化論除了將原始因歸給上帝之外,其餘論點都與自然進化論相符合,如「各從其類」(創1:21,24,25)以及上帝關心萬事、主宰萬事(詩139:1-16)的真理相違背。
3. 有神進化論(Theistic
Evolution)
現代基督徒科學家戴大衛(David Dye)所提出,類似理神論式進化論,但對上帝在創造過程裏的肯定更多。上帝用他已造的物質創造了生命,然後在進化的某階段,就既存的生命形態作超自然的干預,修改了進化的過程。上帝造第一個人時,乃利用原已存高度進化的某一種靈魂類動物,將靈魂賜與牠,使他變成有靈的活人。人的靈魂是上帝直接創造的,但牠的身體是進化的結果。
有神進化論是神學對科學妥協的產品,其優點是與科學上的發現沒有衝突,另一方面此論肯定給始祖的靈魂乃上帝所直接創造,故在神學上與保羅的原罪觀也沒有衝突(羅5:12)。其缺點就是不能完全與經訓符合:創世記2:7的「塵土」不得不解釋為既存動物象徵性的表達,但如此一來解釋原則就不首尾一貫,即亞當照字面解釋為真實的人,「塵土」卻用象徵解釋。不但如此這「塵土」與3:14的「終身吃土」的「土」原文完全相同,故不能容許象徵的解釋。如此此論創造人的方式就與經文的記載有衝突了。
4. 漸進創造論(Progressive
Creationism) /復造論
此說是美國富勒神學院(Fulller Theological Seminary)當過院長的卡內勒(Edward J.
Carnell)所提出。上帝的創造是創新的創造工作配合他在物種內部漸進的過程裏的行為。上帝在相隔可能很長的幾個時間點,作了創中(de novo)的創造。這不只是就原存的生命作修改而已。新的生命形態固然與原存的生命形態有類似之處,但所不同的部份純粹是創造的結果,所以可以稱為新創造的生命。
在這些特殊時間點的創造事工之間,發生進化的過程,但這是種內進化(intrakind development;microevolution),如馬與狗的大小不同品種是進化出來的。到人類出現的階段時,上帝就直接而創造了人:上帝沒有從低一層次的動物來改造牠,卻是造人的靈魂也造人的身體。他用「塵土」造人,可能是當時的讀者所能理解的,生動具體地表達「身體構成因素之來源」的說法。
漸進創造論相當成功地調和聖經的創造記事與進化論,限定進化的範圍,不但對進化的事實給以肯定,也維護了創造的信仰。但是這理論並不被多數的正統教會接納。
在中國,類似這理論的有「復造論」。主要是受賈玉銘的《系統神學》的著作影響。復造論認為創世紀第一章第二節和第三節之間有一個很長的時間。第一節上帝曾創告,第二節上帝把一切毀壞,因為萬物犯罪,第三節上帝再創造美好的。因此如恐龍類的動物是在第二節的時代被消滅了。一些長達數千萬年的人類化石也是屬於第二節的時代的人。
「復造論」並沒有被大多數的教會接受。主要的原因是上帝再“做錯了事”:在第三節以後上帝再犯了之前的錯誤。
5. 一次創造論(Instantaneous
Creation)
波溫(Borden P. Bowne)所提出,其實是人之創造的「字面解釋說」。上帝以一次的行動,在短時間之內(可能是六天)創造了萬有。此說的特點在於創造直接性和所用時間的短暫性。上帝完全不用生物學的過程,創造也不分段,而創造時也未用既存材料(生命形態),各從其類地創造。
一次創造論被批評為其短暫間與生物學的證據格格不入。其實辯論創造所費時間的長短是沒有意義的,因為上帝超越時間,不受時間束縛,他看一千年如一日,一日如一千年(彼後3:8),用二十億年創造生命和用一秒創造,完全沒有兩樣。此說主張上帝在創造各物種時完全未用既存材料,乃將束縛加在上帝身上,妨礙上帝的自由。這種武斷使本論受虧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