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1日 星期三

稱義是透過信心來領受的福份

 

        羅馬書3章28節:「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我們怎麼被稱義呢?不是因為行律法、功德與德行,乃是因著信。經文直接告我們,我們乃是因信稱義的。

  很多人不能接受這樣的說法,他們覺得過於簡單,因此想盡各種方法,換取上帝對他們的接納、稱義與赦罪。

  但上帝接納我們,不是用我們的好行為交換而得的,乃是因著信而非律法。所以稱義是透過信心,來領受這福份的。

2024年2月18日 星期日

神恩獨作說VS神人合作說

 

神恩獨作說(monergism),是指救恩的工作單單透過一位來完成,那就是上帝自己。字首mon-n就是單一的意思;-ergn則是工作的意思,energy(能量)這個字就是由 -erg 這個字根組成的。神人合作說(synergism)則是指一項工作由兩個或更多的人一起合作完成。字首syn 的意思是「合作」。

 

我強調這兩者之間的差別,是因為羅馬天主教與馬丁路德之間的辯論,都圍繞著這個主題。也就是:重生到底是上帝獨自完成的工作,或者是人與上帝合作所完成的?

 

當有人在黑板上寫著「重生先於相信」時,他顯然支持神恩獨作說。我們都知道,在一個人重生之後,他要運用「信心」和「信靠」來與上帝合作。但是在信仰之旅的第一步——重生,也就是使人得著屬靈生命的第一步,是上帝的工作,且單單是上帝的工作。是上帝採取主動的第一步,而不是我們。

 

我們不能在重生之前與這種恩典合作,因為我們沒有這種能力。我們沒有能力是因為我們是靈裡死亡的人。就像拉撒路無法幫助耶穌使他自己起死回生一樣,我們也無法幫助聖靈使我們自己獲得屬靈生命。

 

很可能今天大多數承認自己是基督徒的人,都認為得救的順序是「相信先於重生」。許多人都勸勉我們要選擇作個重生的人;但叫一個人選擇重生,就像叫一個屍體選擇復活一樣,這種勸勉無異是白費功夫。

 

奧古斯丁、馬丁路德、加爾文、愛德華滋(Jonathan Edwards)、懷特腓(George Whitefield)等人是「神恩獨作說」的教導。最令我震驚的是,中世紀的天主教大神學家阿奎那(Thomas Aquinas)也有神恩獨作說的教導。這些基督教歷史上的巨人都在這個議題上達成共識,這對我產生很大的震撼。當然!我知道他們都有可能犯神學錯誤,沒有一個人是無誤的。但他們仍然令我印象深刻,特別是阿奎那。

 

阿奎那被認為是羅馬天主教的「天使博士」,好幾世紀以來,天主教徒都視他的教導為正統的教義。因此,使我覺得他是最不可能贊同這種重生教義的人。但是阿奎那堅持,使人重生的恩典是上帝自己獨自作成的恩典,而不是出於人與上帝的合作。阿奎那也論到預備的恩典,但在解釋這個詞的時候,他認為這樣的恩典是先於信心的,這就是使人重生的恩典。以弗所書對這個議題的論點是:

 

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你們得救是本乎恩。(弗二5

 

在這段經文中,保羅提到重生發生的時刻:是在我們靈裡死亡的時候。使徒保羅的這句話如一道閃電,徹底擊碎了一切想要把重生的第一步歸功於人類的嘗試。我們再次得到提醒,死亡的人是沒有能力與恩典合作的。除非一個人先重生,否則他就不可能產生信心。這和耶穌對尼哥底母所說的話並沒有衝突。除非一個人先重生,否則他就不能看見或進入上帝的國。如果我們認為信心先於重生,那我們就不只是違背了奧古斯丁、阿奎那、馬丁路德、加爾文、愛德華滋以及許多神學家的教導,更是違背了保羅以及我們主耶穌自己的教導。

 

救恩獨作論

 

救恩獨作論(Monergism)有時被稱為加爾文主義(Calvinism)或預定論(Predestination),其意思是,人在得救的事上,完全依靠上帝的主權和恩典。人的「配合」(相信主、接受主)是果,不是因。打過比喻,一條海豚被沖到岸上,漁夫看見了,就抱起牠,把牠送回海裡去。在整個過程中,漁夫無須事先得到海豚的同意,海豚的得救是被動的,直到牠已經回到海裡,回想起來,才慢慢理解剛才發生了什麼事。

 

聖經說,上帝從創立世界以前,就已經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以弗所書1:4),主耶穌說:『凡父所賜給我的人,必到我這裡來;到我這裡來的,我總不丟棄他… 若不是差我來的父吸引人,就沒有能到我這裡來的…』(約翰福音6:37-44),『不是你們揀選了我,是我揀選了你們,並且分派你們去結果子…』(約翰福音15:16),上帝給人悔改的心(提摩太後書2:25-26)和屬靈的眼光(哥林多前書2:14)。相反而言,如果人憑著自己血氣、衝動去做決定,肯定失敗收場,你看看撒拉和夏甲的事、掃羅王自己獻祭、彼得的豪言壯語等等。

 

對一些弟兄姊妹來講,這是顯而易見的事實。我們親身經歷到,上帝藉著人生各樣遭遇,我們遇到什麼人、經歷到什麼事,而萬事互相效力,叫我們發現及承認自己的罪,於是降服在基督的跟前,並得到永恆的益處。我們會發現,接受耶穌與否,跟在餐廳裡選擇點菜是兩碼事,因為我們知道自己的罪孽深重,比其他人更壞,如果不是上帝的恩典,去溶化我的心,我只會恨上帝,根本不可能接受耶穌為主。我沒有自由意志,只有抵擋上帝的石心。是上帝拿走了我的石心,放進了一顆柔軟的心,之後我才能作出新的選擇。

 

與救恩獨作論相反的是人神合作論(Synergism)有時被稱為阿民念主義(Arminianism),認為一般人都可以掌管自己的人生,自由選擇自己的結局。這種源於東方哲學、人文主義的思想,在華人教會非常流行,但實際上不單違反聖經教導,亦令教會陷入各種危機,包括以下:

 

1    如果以為傳福音是要改變對方的決定,傳道人就會以為,為了吸引人信耶穌,他可以使用成功神學、社會福音、心理學等推銷技巧。然而,真正明白救恩獨作論的人絕不會這樣。我們知道傳福音是遵行主耶穌的吩咐,參與上帝的工作,最重要是祈禱和自己生命的見證,社會服務只是為了見證主,讓主自己去吸引人。

 

2    如果認為人的得救是需要事先得到人自己同意才行,傳道人就會以為,應該先向信主機會高的群體傳福音,例如吸毒者及弱勢社群。然而,明白預定論的人絕不會這樣。既然我們不知道上帝會救誰,我們只能按照主耶穌的吩咐,不管什麼人都要向他們傳福音。如果對方已經被預定得救,我們就知道我們的勞苦不會白費,這應該使我們更努力才對。讓我們把哥林多前書15:58跟傳道書1:2比較一下。傳道書1:2說,一般世人的日常工作都像霧氣一樣,轉眼成空,但是哥林多前書15:58卻告訴我們,現在終於可以離開這種沒有意義的生活了,因為有很多有永恆價值的事情等著我們去做,我們還不立即起來,趕快爭著去傳福音嗎?

 

3    如果相信阿民念主義,信徒就會失去得救的確據,因為如果有一天他們患了腦退化,忘記了自己是基督徒,就有可能會變成拒絕耶穌。然而,明白加爾文主義的人絕不會這樣。得救的確據在上帝手裡,才是最可靠的,因為主耶穌曾經應許:『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我手裡把他們奪去。我父把羊賜給我,他比萬有都大,誰也不能從我父手裡把他們奪去。』(約翰福音10:28-29)。

 

4    如果認為人的得救、信不信耶穌是靠人自己決定,信徒就會以為,既然已經選擇了信耶穌,已經買了入場票,又既然得救是因著信而不是因著行為,他們就可以按著實際情況,在某個範圍裡隨意犯罪了。很多自稱基督徒的商人,不擇手段去賺錢,因為他們認為自己已經得救,而賺錢也是為了「支持聖工」。然而,明白救恩獨作論的人絕不會這樣,因為他們知道救恩不是交易而是生命的關係,信耶穌不是得救的條件而是得救的過程。由於上帝沒有直接告訴你是否得救,只應許賜下聖靈,我們就只能透過聖靈在我們生命中結果子才能知道,因此,一個繼續犯罪的人絕不可能是得救的人。打過比喻,一位農夫種了一顆蘋果樹,但是蘋果樹不可能知道自己是蘋果樹,直到受了修剪、管教,看見自己結出蘋果來,才忽然發現自己是蘋果樹。另外有一顆樹,看見自己結出梨子來,你說它是蘋果樹還是梨樹?梨樹可能希望假裝成蘋果樹去欺騙別人,或者欺騙自己,但是主耶穌所說的還是真的:憑果子就能認出樹來(馬太福音7:1612:33),我們要透過聖靈在我們生命中結果子才能證明自己是被揀選的,所以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雅各書2:20)。我們要怎樣才能確定自己是在基督裡,而不是梨樹假扮蘋果樹,自欺欺人?那就必須透過聖靈在我們生命中結出仁愛、喜樂、和平、恩慈、信實、溫柔、忍耐、自制等聖靈的果子了。當聖靈改變了我們的價值觀、人生觀,給我們新的生命,我們就可以遵守愛主愛人的律法,懂得感謝上帝的恩典,並在其他人面前做美好的見證。

 

5    如果相信阿民念主義,人到死後還是會賴皮,覺得以前拒絕耶穌是出於無知,上帝最終還是有義務去拯救所有人(普救論),或者頂多把惡人懲罰一段有限的時間(煉獄論)。然而,聖經明確地說,進入新天新地或者進入火湖,都將會是永久的。

 

反對救恩獨作論的人通常都會問:上帝既然愛世人,為什麼不拯救全人類呢?答:反過來說,如果任何人都可以隨隨便便進天堂,天堂就不再是天堂了。只能說,上帝以祂無限的智慧,認為只救一些人才是最好的方案。上帝如果要拯救那些人,上帝就會拯救到底,讓他們可以得到真正的自由,自願地愛上帝。相反,上帝如果要放棄另外一些人,這些人就會繼續被自己的私慾、驕傲所捆綁,自願地離棄上帝。

 

另一個常見的問題是:既然一切都是由上帝決定的,人為什麼還要為自己的罪負責呢?答:出埃及記21:28-36提到物主的責任,如果不安置好自己的牛,牛撞死人,牛的主人要負責。這個道理其實連小孩子也能明白。但是如果說,上帝也要負責,因為這是祂預定的,這樣講得過去嗎?請思想創世紀50:20約瑟對自己受苦的事有何看法、使徒行傳4:27-28門徒怎樣評論主耶穌被釘死的責任。在同一事件中,上帝與當事人在動機上和責任上有何不同呢?約瑟被賣到埃及,「涉案者」包括他的哥哥們,也包括上帝。他的哥哥們有罪,是因為妒忌;上帝卻沒有罪,是因為「從前你們的意思是要害我,但上帝的意思原是好的,要保全許多人的性命,成就今日的光景」。耶穌基督被釘十字架,法利賽人有罪,是因為妒忌;上帝卻沒有罪,是因為要成就救恩。上帝不是罪惡的創造者,上帝從來都沒有贊成、樂意見到、或慫恿人去犯罪(雅各書1:13-14)。相反,上帝對罪惡何其憎恨!祂苦口婆心地勸戒我們:回轉吧!何必滅亡呢?是撒旦、夏娃、亞當、以及我們所有的人,都有意識地犯罪,所以我們要為自己的罪向上帝負責。

 

對於上帝的絕對主權、上帝嚴厲的一面,很多人都無法接受。看來,認識真理也需要等候上帝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