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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9日 星期四

韋斯敏斯德信條 第廿四章 論結婚與離婚

  一、結婚是一男一女之間的事:若男人同時有一個以上的妻子,女人有一個以上的丈夫,都不合法。
  二、婚姻制度的設置乃為夫妻的互助,按正道生兒養女,繁殖人類,增加教會聖潔的後裔,並防止污穢不潔。
  三、凡能用自己的判斷而表同意的各等人部可以結婚。但基督徒的本分是只當在主裏面結婚。所以承認真正改革派宗教的人,不應與不信派,天主教徒,或其他拜偶像的人結婚。敬虔的人不可藉著與那些在生活上罪惡昭彰,或持守可詛異端的人結婚,而同負一軛。
  四、不可在神言所禁止的血族或姻族的親等內結婚,此等亂倫的婚娶不能因人為的律法,或雙方的同意就成為夫婦同居的合法婚姻。若鰥寡要嫁,男人不可娶其妻之至近的親屬,女人亦不可嫁其夫至親近的親屬,正如男女不可要嫁自己至近的親屬一樣。
  五、婚約之後所犯的通姦或淫行,如在結婚之前被發見,清白者的一方乃有解除婚約的正當理由。結婚後犯姦淫,清白者一方可以提出離婚,並於離婚之後,視犯罪者一方如同已死,與他人結婚乃認為合法。
  六、人的敗壞雖然有利於辯護的傾向,想用不正當的手段,把神在婚姻上所配合的分開,但除了姦淫或教會與民事長官無法調解的故意離棄以外,沒有解除婚約的正當理由。離婚當遵照有秩序的手續公開進行,當事者不可隨己意私自離開。

<心得>
      婚姻是上帝所設立的,夫妻二人都當尊重,不可隨意離婚及惡意破壞自己和別人的婚姻。在此事上人要持守貞潔,不管男方或女方。

2013年12月11日 星期三

韋斯敏斯德信條 第八章  論中保基督


  一、神按他永遠的旨意,選定他的獨生子主耶穌,作神人之間的中保;為先知、祭司、 和 君主,教會的元首和救主,承受萬有的,審判世界的,神從永遠就將百姓賜給他為後裔,而且到了時候,藉著他得贖、蒙召、稱義,成聖並得榮。
   二、神的兒子,三位一體中的第二位,既是惟一永遠的神,與父同質同等,及至日期滿足的時候,就取人性,連人性所具有的一切本質,和共有的軟弱於已身,只 是無罪;他藉聖靈的大能,在童貞女馬利亞的胎中用她的本質成孕。所以完整無缺,而又是相異的二性,即神性與人性,毫無轉化,合成或混合,不可分地結合於一 位格之內。這位就是真神真人,卻是一位基督,神人間的惟一中保。
   三、主耶穌既如此在人性與神性上聯結,就受無限量之聖靈的潔淨與恩膏;既在他裡面有智慧和知識的一切寶藏,父就喜歡叫一切的豐富住在他裡面。其目的乃是 藉著他的聖潔、無惡、無玷污,並所充滿的恩典和真理,使他得以全備,以便執行中保和保證人的職分。這職分並不是他自己取來的,乃是蒙父召而任此職,父把一 切的權柄和審判交在他手中,並且命令執行之。
   四、主耶穌極其樂意擔任這職分;為了執行這職分,所以他生在律法之下,而且完全成就了律法,在他的靈魂裡直接忍受了最大的痛苦,在他的身體中受了極疼痛 的苦楚,被釘而死;被埋葬,暫處於死權之下,但未見朽壞。第三天他帶著受苦時的同一身體從死裡復活;又帶身體升人高天,坐在他父的右邊,為我們代求;並要 在世界的末了,再來審判世人和天使。
  五、主耶穌憑他完全的順服並犧牲自己,藉永遠的靈一次獻給神,來完全滿足他父的公義;為父所賜給他的人非但獲得和好,也獲得天國永遠的基業。
  六、救贖之工雖未在基督成肉身之前實際完成,但救贖的實力、效果與利益,卻從世界之初藉著那些應許、預表,與祭物繼續傳給歷代神所揀選的人:在這些應許、預表和祭物中,他被顯明為擊破蛇頭的女人後裔,是從創世以來被殺的羔羊,是昨日、今日、以後永在的基督。
  七、基督按著他的神人二性,來執行他為中保的工作;藉每一性作其固有的事,但有時在聖經中,由於基督位格的一致性,所以地位格中的此一性固有的事,也歸屬於彼一性。
   八、基督對那些得蒙救贖的人,就確實地、有效地將這救贖應用在他們身上並傳達給他們:為他們代求,藉聖道將救恩的奧秘啟示給他們;藉著他的靈有效地勸勉 他們相信而順服;藉著他的道和他的靈來管理他們的心;藉著他的全能全智,來勝過他們的一切仇敵,而且所用的方式與他奇妙莫測的旨意相合。

<心得>
    感謝上帝在基督裡為我們預備豐盛之救恩。

2013年11月7日 星期四

韋斯敏斯德信條第六章論人的墮落、罪惡和刑罰

  一.我們的始祖,因被撒但的狡智與試探所誘惑,就吃了禁果而犯罪。然而神願意按照他的智慧與聖潔的計畫,為了配合自己的榮耀,就准許他們(所犯的)這個罪。
  二、因此罪使他們從原始之義,並與神的交往上墮落了,於是死在罪中,並且靈魂和身體的一切才能與各部分都完全玷污了。
  三、始祖既為全人類的根源,此罪的孽就歸給他們的後裔,並且在罪中之死與敗壞的天性,就遺傳給他們所生出的子孫。
  四、從這個原始的敗壞中,主出一切的現行過犯(即本身所犯的罪):由於此敗壞性,我們對一切的善全然避忌,無能力力,且反對之,完全傾向邪惡。
  五、此種天性的敗壞,在今生的時候,仍存留在那些已蒙重生之人的裡面。此敗壞性雖然藉著基督得赦免,而被克服,但其本身並它所有的活動實在是罪。
  六、凡是罪(不拘原罪抑或本罪)就干犯神公義的律法,也是違背神的律法,在其本性上就將罪責歸給罪人,為了這個緣故就遭受神的忿怒,與律法的咒詛,如此服在死權之下,受精神的、暫時的、與永遠的一切痛苦。
  
<
心得>
    罪是從亞當、夏娃的犯罪而使人落入永死的懲罰,但是耶穌基督拯救我們進入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