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不論是基督教會或天主教會,都承認新約聖經共有27 卷。這 27 卷是如何形成教會所共同接受的正典?乃是經過漫長的印證和考驗,才被制定出來。
1. 正典形成時期:從公元 50-140 年,新約各卷書慢慢寫成,在某些特定的教會流傳,並且在聚會中誦讀。在這段期間,耶穌的教導以及有關耶穌的死與復活的見證,被使徒們引用,都被視為權威,不亞於舊約聖經。使徒所寫的書信,從一開始,也被教會視為是對教義與實際生活教導的權威。彼得就曾引用保羅所寫的書信(彼後 3:15-16)。由於這時期,使徒或使徒的門徒們都還活著,這些權威著作之間彼此並不排斥,也未分高下,正典的概念尚未成形。教會開始有「正典」這個概念是在公元第二世紀下半期。
2. 正典促成時期:公元140-200年,異端馬吉安Marcion編訂了新約正典目錄,把許多與舊約有關聯的經卷排除在外,只剩修過的路加福音,以及十封保羅書信〔加、林前、林後、羅、帖前、帖後、西、腓、門、弗(稱為老底嘉書)〕。他的作法促使教會群起反駁,加上當時內有異端興起,外有逼迫攻擊,教會愈加感受到有編訂正典的必要性與迫切性,好作為信徒信仰生活共同的準則。
3. 正典完成時期:公元200-400年,教會對哪些書卷該列入正典逐漸形成共識,363年的老底嘉會議中確認只有新約正典才能在崇拜中宣讀,397年的迦太基會議中確認27卷書為「新約正典」。在這過程中,俄利根Origen是第一位以「新約」來稱呼這些書卷,而第一次列出27卷目錄的是亞他那修Athanasius,他在367年的復活節,寫給亞歷山大教會的書信中提到這27卷書。自397 年迦太基會議後,新約27卷就定案,正典是關閉的,並未對往後的著作開放。
4. 構成新約的標準:1) 符合信仰原則,2) 具有使徒特性;3) 廣被教會接納。從權威和重要性,對所有的經卷定出三個層次:正典、次經,和偽經。
a. 被廣泛接受與承認的有:馬太、馬可、路加、約翰四福音書、使徒行傳、保羅13封書信、希伯來書、彼得前書、約翰一書,和啟示錄。
b. 尚有些爭論的:在此他再細分為兩類,1) 較被接受的有五卷:雅各書、彼得後書、猶大書和約翰二書、三書。這些後來都納入新約正典之中。2) 偽造託名的有:黑馬牧人書、巴拿巴書信、十二使徒遺訓。這些雖然沒有被納入新約正典中,但他們都有被引用在後來教父的著作中。
c. 完全排斥:當時流傳的作品:彼得福音、多馬福音、馬提亞福音、保羅行傳、安得烈行傳、約翰行傳、彼得行傳、彼得啟示錄、保羅啟示錄等。
5. 新約與舊約相輔相成:舊約是為著將要來的救主彌賽亞作見證,新約則為著已經來的彌賽亞作見證。從彌賽亞降生、在世生活和服事,到祂完成救贖的工作,復活、升天、賜下聖靈,差遣門徒傳揚天國的福音,預備迎見祂末日再臨,上帝都藉著先知預先在舊約中寫明,並在後來的世代中應驗。當新約的最後一卷書被寫成,上帝一切的奧秘都在聖經上啟示出來了,每個聖徒都可以藉著聖靈明白這奧秘(弗3:1-10)。聖經本身就可以解釋聖經,因為上帝的口已經說明,上帝的靈已經賜下,叫屬上帝的人藉著查考宣讀,能以明白聖經(賽3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