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4日 星期六

韋斯敏斯德信條 第卅章  論教會的懲戒

     一、為教會之王與元首的主耶穌已將教會行政權交於教會職員之手,但他們與民事長官不同。


  二、天國的鑰匙既交給這些職員,因此他們有留下罪或赦免罪的權柄,本著神的道和懲戒,對不悔改的人,關閉天國:又按情形之所需,藉宣傳福音和撤除懲戒,向悔改的罪人開放天國。

 
  三、教會為了矯正或獲得犯罪的弟兄,阻止其他弟兄犯同樣的罪,除去那足以感染全團的酵;擁護基督的尊榮和福音神聖的承認;避免神的震怒(如他們容忍惡譽昭彰和剛愎的犯罪者來褻瀆神的聖約,和此約的印證,此忿怒正可臨到教會),必須實行懲戒。


  四、為了更圓滿地達成以上的目的,教會職員應當按著犯罪的性質和犯罪者的罪狀,予以勸戒,一時停止聖餐,併除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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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為了教會之聖潔,教會的懲戒是必要的﹗

 韋斯敏斯德信條 第廿九章 論主的晚餐

一、主耶穌被賣的那一夜,制定了他的血與體的聖禮,稱之為主的晚餐,在教會中遵守,直到世界之末,為的是永遠紀念他自己犧牲之死,保證真信徒在其中所應得的一切恩益,並在他裡面得著屬靈的滋養和生長,使他們更進一步對主盡應盡的本分。聖餐又是作為基督奧秘身體之肢體的信徒,與基督有交通,並彼此交通的一種聯繫和保證。
  二、在此聖禮中並非基督被獻給父神,亦非為活人死人的赦罪而獻上現實的犧牲,只是紀念主一次在十字架上獻上他自己,也是以讚美向神獻上屬靈的祭物。所以天主教所稱之彌撒祭,是極其可憎地有損於基督僅一次的獻祭,就是為選民的眾罪所獻獨一的挽回祭。
  三、在此聖禮中,主耶穌派定教牧者向會眾宣告他的制度之言,祈禱、祝福、餅與酒,於是分別為聖,以後拿起餅來擘開,拿起懷來(他們自己領受),將二者分給領聖餐者,但不可分給未出席者。
  四、個人彌撒,就是單獨從神甫和任何人所領受的聖禮,或拒絕信徒領受主杯;崇拜餅酒,或將之舉起,捧持遊行令人崇拜,或為任何宗教用途的藉口而將聖品保存,都與此聖禮的本質,並基督的制定相背。
  五、根據基督所定的用途,被正當聖別的此聖禮中的外部物質(餅與酒),有時是真實的,但可是只能在典禮方面來說,與被釘十字架的基督有如此的聯屬,以致這聖品被稱為所表明基督的身體和血;雖然如此,在本質與性質的關係上來說,這些聖品真只是餅和酒,正如從前一樣。
  六、主張餅與酒的本質,經過神甫的聖別或他種方法,而變為基督之體與血的本質(所謂化體說)的教義,不但不合聖經,而且違反常識和理性;顛覆聖禮的特質,又造成各種迷信與粗野的偶像的原因。
  七、配領聖餐者,在此聖禮中外部參與有形之物時,也是在裡面憑信心,不是憑血肉之體,乃是真實地、屬靈地、領受被釘十字架的基督,並以他為糧,和他受死的一切恩益。基督的體和血雖非具體地在餅酒之內,或與之同在,或在其下;然而在靈性方面來說,在此聖禮中,對信者的信仰實在是同在的,正如餅與酒對信徒外部的感官一樣。
  八、無知與邪惡之人雖然領受此禮之餅與酒,但不能領受該物質所表明的;由於他們不合理領受主餐,反而干犯主的身體和血,就定自己的罪。因此凡無知與不敬虔之人,既因他們不適宜與主相交,所以他們就不配來赴主的筵席,若他們仍然如此,他們就大大獲罪於基督,因此他們不能領受聖餐,或被准許領受。

<心得>
      聖餐對於基督徒之所以重要,是在聖靈裡與主相交﹗
 

韋斯敏斯德信條 第廿八章 論洗禮

 一、洗禮乃耶穌基督所制定的新約聖禮,非但為嚴肅承認受洗者的加入有形教會,且亦對他表明並印證恩約,與基督聯合、重生、赦罪,藉耶穌基督將他自己奉獻給神,行事為人有新生的樣式,此聖禮乃基督親自指定,應在教會中繼續,直到世界的末了。
  二、在此聖禮中所用的外部物質為水,正式蒙召的福音使者,當奉父、子,和聖靈的名給受洗者施洗。
  三、在受洗者頭上澆水或灑水就是正當地施行洗禮,無須將受洗者浸入水中。
  四、非但實際承認相信並順服基督者當受洗,而且相信之父母的一方或雙方的嬰孩,也當受洗。
  五、輕視或忽略洗禮,雖為大罪,但恩典與救恩和洗禮並無不可分之關係,以致人不受洗就不能重生得救,或凡受洗者無疑都重生了。
  六、洗禮的效果並不繫於洗禮執行的瞬間;然而,若正當使用此禮,聖靈非但將所應許的恩典提供給他們,而且也按著神自己美意的計畫,在他指定的時間,向所應領受此恩典的人(不拘老幼)實際顯明之並授予之。
  七、洗禮對任何人只執行一次。
 
<心得>
      
受洗是基督徒生命開始之記號,聖靈工作才是生命之關鍵。

韋斯敏斯德信條 第廿七章 論聖禮

一、聖禮是恩典之約的聖潔標記與印證,由神直接所設立,為要表徵基督和他的恩惠,並堅持我們在他裡面的關切;又在屬教會的人與世界其餘的人之間設立一可見的區分;並且按照神的話,在基督裡嚴肅地服事神。
  二、在每一聖禮中,在標記與表徵之間都有一種屬靈的關係,或言聖禮上的聯合;因此一聖禮的名稱與勸效可歸其他聖禮使用。
  三、在正當執行的聖禮中所表示的恩典,並非由於聖禮的本身所給與的任何效力,亦非在乎執行聖禮者的虔誠或存心,乃在乎聖靈的工作,和設立聖禮的話語,在此話語中含有吩咐人使用聖禮的命令,又給那配領受聖禮者得福益的應許。
  四、我們的主基督在福音中只設立了兩個聖禮,即洗禮和主餐;二者除正式受封立的牧師執行外,任何人不得執行。
  五、舊約的聖禮關於屬靈之事所表徵的,與新約的聖禮在本質上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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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聖禮對於基督徒之所以重要,是因為聖靈動工之緣故﹗

韋斯敏斯德信條 第廿六章 論聖徒相通

一、凡藉基督的靈,又藉著信與元首耶穌基督聯合的眾聖徒,就在基督的恩惠、受苦、死亡、復活以及榮耀上彼此有交通,又為助成裡面的人與外面的人之互相益處而履行公私的義務。
  二、在信仰的承認上為聖徒的,就當在敬拜的事上維持一聖潔的團契與交通,又當舉行其他屬靈的聚會,為求得共同的造就;又當按各人所能和所需,在物質的事上彼此幫助。這種聖徒相通,要按照神賜的機會達於各處一切稱呼主耶穌之名的人。
  三、聖徒與基督所有的這種交通絕不是分享基督的神性,或在任何一方面與他平等,若如此主張乃為不虔或褻瀆。聖徒間彼此相通並不侵狙各人對自己所有物持有的權利或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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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聖徒相通是因為我們都在基督裡而非個人之友誼

韋斯敏斯德信條 第廿五章 論教會

 一、無形的大公教會或普世教會為過去、現在與將來在教會的元首基督之下所召集合而為一的選民總數所構成。這教會就是主的配偶、身體和那充滿萬有者所充滿的。
  二、有形的教會在福音時代(在律法時代僅限於一個民族)也是大公的、普世的,為凡承認真實宗教者,以及彼等之子女所構成。這教會是主耶穌基督的國度,神的家族,在此以外是沒有得救常例的可能性。
  三、基督為了召開並成全在今世生活的聖徒,直到世界之末,就把牧職、聖言以及神的典章賜給這大公和有形的教會。按照他的應許,藉著自己的臨在和聖靈,為達成目的而使之生效。
  四、此大公教會有時比較顯明,有時比較不顯明。作此教會肢體的各個教會的純正程度之差異,乃是根據其所教導並接納之福音要理,所執行的儀式,並所守的公共禮拜的純正程度之多寡而定。
  五、天下最純正的教會也難免有混雜和錯謬。有些教會簡直不是基督的教會,腐敗到成為撒但的會堂的程度:雖然如此,在地上總有按神旨意敬拜他的教會。
  六、教會除主耶穌基督以外無元首。不拘怎樣說,羅馬教會的教皇並非教會的元首,乃是那敵基督者、那大罪人、和滅亡之子,那在教會中高抬自己,抵擋基督,和一切稱為神的。

<心得>
     教會是主的身體基督是教會唯一的元首

韋斯敏斯德信條 第廿三章 論民事長官

 一、為全世界至高的主宰與君王的神,為了他自己的榮耀和人類的公益任命了民事長官,使他們在神以下,在百姓以上;為了這個目的,神以刀劍的勢力裝備他們,用以擁護和獎勵善人,處罰行惡者。
  二、基督徒被召執行民事長官的職務時,接受並執行此職,乃屬正當之事,當執行職務時,應照各國家健全的法律來維持敬虔、正義與和平:所以為了這個目的,現今在新約之下,他們可以為了正當與不得已的理由從事合法的戰爭。
  三、民事長官不可擅自講道並施行聖禮,或執掌天國鑰匙之權;或干涉有關信仰的事。然而他卻有權,也是他的本分去保持教會內的一致與和平,維持神真理的純正無缺,禁止褻瀆和異端,防止或改革在禮拜與教規中所有的腐敗和濫用,並正當地規定、執行和遵守所有的宗教儀式。為了更生實效的目的,他有權召集教會會議,出席會議,並規定在會議中所處理的一切事,乃為合乎神的旨意。
  四、為民事長官祈禱,尊敬他們的人格,給他們納稅或繳交其他費用,服從他們合法的命令,並為良心的緣故服從他們的權威,乃是人民的義務。不信神或具有不同宗教的長官,並不因此使他正當而合法的權威失效,也不能使人民不順從他:教會人員亦當順從;教皇無權統治他們,或管轄他們的百姓。更不能判定他們為異端者,或任何其他藉口來剝奪他們的領土或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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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基督徒要關心政治要讓上帝之公義和慈愛可以彰顯

韋斯敏斯德信條 第廿二章 論合法的宣誓和許願

 一、合法的宣誓乃是宗教禮拜的一部分,在正當場合的時候,宣誓者嚴肅地呼求神為他所宣述、所應許的作見證;並按照他所宣誓的真偽來施行判斷。
  二、人只當用神的名來宣誓,並當存完全聖潔與敬畏的心來使用。因此,人若用那榮耀可敬畏的名虛偽地或輕率地宣誓,或用別的名宣誓,都是有罪的、可憎惡的。然而,在舊新約聖經中,有關重大事件的宣誓是為神的話語所認可的;有關此類事件若有合法權威的命令,需要宣誓,就當遵行。
  三、凡宣誓者要正當考慮此嚴肅行為的重大性,而且只當宣述內心所十分確信為真實的事。除了那善良而正當的事,而且自己相信為善良而正當的事,又能而且決心去行的事以外,人不當以宣誓來約束自己。然而關於善良而正當的事,若拒絕合法的權威所命令的宣誓,乃是罪。
  四、宣誓當用淺顯易明的通常話語,不可用雙關字句或心理保留(在心中另外保留某種意思與所言者相違)。宣誓並不負有犯罪的義務,但在不使人犯罪的事上,縱使令宣誓者受虧損,也必得履行;就是對異端者或不信派宣了誓,也不可廢棄。
  五、許願與帶應許的宣誓在性質上是相同的,當用類似的宗教敬虔的態度來許願,而且要以同樣的誠實來履行。
  六、除了對神以外,人不可對任何受造之物許願。為了許願被接納,就當從信仰與義務的良心發出,對所蒙受的憐憫心存感謝,或為求的已經得著而感謝;藉此自己必須盡的本分,或對其他的事,在適當的範圍與期間內,應更加嚴格地約束自己。
  七、人不可宣誓去行聖經所禁止的事,或妨礙聖經所吩咐的本分,或自己的能力所不能行的,或神未應許給能力而去實行的事。從這幾點看來,羅馬天主教修道者誓願一輩子過獨身生活,自願貧困,或修道者的服從,都離高度的完全相去甚遠,以致成為迷信與犯罪的陷階,基督徒絕不可自陷其中。

<心得>
      凡是要誠實是基督徒該有之品德可以就可以,不可以就不可以,不要為難自己和別人

韋斯敏斯德信條 第廿一章 論基督教的禮拜和安息日

 一、人之本性指示一位在萬有之上的主宰,又有至上的主權,本為善,又向萬人行善的神,因此人當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敬畏、愛慕、讚美、求告、信靠、事奉他。但敬拜真神,蒙他悅納的方法,就是他自己所設立的,又受他自己所啟示的旨意之限制,我們不可按人的想像和私見,撒但的提議,或以任何可見的表像,或其他非聖經所規定的方法來敬拜神。
  二、惟獨為父、子、聖靈的神當受宗教的敬拜,天使、聖徒,或任何其他受造物都不當受敬拜。人類墮落後的敬拜並不是沒有中保的,也不是憑著任何其他別的仲裁,乃惟獨以基督為中保。
  三、感謝的祈禱既為宗教禮拜的主要部分,所以神吩咐萬人祈禱,為求祈禱蒙垂聽,就必得奉聖子的名,憑聖靈的幫助,遵神的旨意,以悟性、謙卑、熱心、信心、和恆心去求;出聲祈禱時,就當用人所明白的言語。
  四、當為合理的事祈禱,並為現存的,或將要生存的各等人祈禱;但不可為死人祈禱,也不可為那些明知犯必死之罪的人祈禱。
  五、以虔誠敬畏之心來朗讀聖經;純正的講道,以理解、信心、和敬虔來正當聽神的話而順服神,心被恩感歌唱詩篇。正當執行或按理領受基督所設立的聖禮,均為一般敬拜神的部分;此外,如宗教的宣誓、誓願、嚴肅的禁食,以及特殊時節的感恩等,都當按時期與季節,以聖潔和敬虔的方式舉行。
  六、宗教禮拜中的祈禱以及其他任何部分,現今在福音時代,既不限於任何地域或任何方向,亦不因地域與方向而蒙悅納;乃要隨地以心靈和誠實敬拜神,每日在個人家中,獨自在隱密處;且更加嚴肅地在公共聚會中敬拜神。當神以其聖言或護理召聚公共聚會時,就不可漠不關心或故意忽略或放棄。
  七、按一般規定來說,為敬拜神而取出一適當分配的時間這件事,乃屬自然之理;所以神在聖經中以積極的、道德的、和永久命令,特別指定七日中的一日為安息,吩咐各世各代的萬人向他遵守此日為聖日。這聖日從世界之始到基督復活之前為一週的末一日,自從基督復活之後,這日改為一週的頭一日,這在聖經中稱為主日,而且要繼續下去,此為基督教的安息日,直到世界之末。
  八、所以當向主守此安息日為聖,人人要適當準備自己的心,事先整頓日常用務,非但整日停止自己的工作、言談、思想、屬世的職務和消遣,保守聖潔的安息;也要用全部時間舉行公私禮拜,並履行必須的與憐憫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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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我們要以真理和在聖靈裡來敬拜上帝,因為上帝喜悅人信而順服。

韋斯敏斯德信條 第廿章 論基督徒的自由和良心的自由

 一、基督為福音時代的信徒所獲得的自由乃是免去罪的刑罰、神的忿怒以及道德律的咒詛;又使他們脫離這現今邪惡的世界、撒但的捆綁、罪惡的轄制、苦難的殘害、死亡的毒鉤、墳墓的勝利、並永遠的定罪;又使他們自由接近神、順服神,並非出於奴僕的心仍舊害怕,乃是出於兒子愛父的心,甘心樂意的順服。這一切對於律法時代的信徒也有共同的權利;但在新約時代,基督徒的自由是更加擴大了,因他們已脫離服從猶太教禮儀的軛,更坦然無懼地接近施恩寶座,與神自由之靈有交通,這交通比律法時代的信徒平時所參與的更豐滿。
  二、惟獨神是良心的主,在信仰或崇拜上凡與聖經相反,或在聖經以外屬乎人的教訓與命令,就是賣掉良心的真自由:若勉強人不加理解的相信,又要求人絕對的、盲從的順服,這就是毀滅良心的自由和理性。
  三、凡以基督徒自由為口實而犯罪的人,或心中懷著惡欲,就是破壞基督徒自由的目的;這目的就是,我們既從仇敵手中被救出來,就可以一生在主面前坦然無懼地以聖潔和公義服事他。
  四、因為神並未企圖破壞他所制定的權柄,和基督所獲得的自由,乃是互相維持,彼此保守;所以凡以基督徒自由為口實的人,若反抗國家或教會任何合法的權柄,或其合法的執行,就是反抗神的命令。人所發表的意見,或支持的行為若違反天性,或有關信仰、崇拜、行為等既知的基督教原則,或反抗敬畏神之人的權柄,或如此等之錯謬見解與行為,或在本質上,或在公義以及保持的方法上,對於基督所設立的教會外部安全與次序有妨礙的意見與行為開發,均可受教會的譴責並經由國家執政者的權柄,合法地予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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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感謝主真理使我們得自由也求主天天提醒我們不要誤用自由!

2018年3月23日 星期五

韋斯敏斯德信條 第十九章 論神的律法

一、神給亞當一個律法作行為之約,神藉此約來束縛他和他的後裔,來親自、完全、切實並永遠順服他;遵守此約予以生命的應許,破壞此約予以死亡的威嚇;神又賜給亞當遵守此律法的能力與成就力。
  二、此律在亞當墮落之後,仍為完全之義的準則,並如此成為神在西乃山所頒佈又刻於兩塊石版上的十誡;頭四誡是我們對神當盡的本分,其餘六誡是我們對人的本分。
  三、除此律(通常稱為道德律)之外,神喜歡把禮儀律賜給尚為幼稚教會的以色列民,其中有些像徵的儀式:一方面是關齡禮拜的,預表基督和他的恩惠、行為、苦難和恩益;一方面是提示種種道德義務的訓令。這些禮儀律在今日新約時代都廢止了。
  四、神把以色列民當作一個政治體,所以又賜給他們種種的司法律。這些司法律都隨著以色列國同歸於盡,這些司法律除了一般公正的要求以外,現今不再有任何約束。
  五、道德律永遠約束世上一切的人,稱義的和其餘的人,命令他們遵守。這並不只是為了律法的內容,也是為了頒佈此律法者,創造主宰神的權威。基督在福音中並未廢掉這義務,反更堅固之。
  六、真信徒雖不在為工作(行為)之約的律法下得稱為義或被定罪:可是這律法對於他們或別人都大有用處。即律法乃生活的規律,使他們知道神的旨意和他們的義務,指示、約束他們照著去行。又因令他們發現他們的本性、內心和生活上有罪的敗壞,當他們按律法檢查自己的時候,就越發知道罪,為罪而謙卑,以致憎惡罪,同時更明確認識自己需要基督和他完全的順服。照樣,律法對於重生的人去防止腐敗,禁止罪惡上也是有用的。又因律法的威嚇,就指出他們的罪所應得的,雖然得免律法所威嚇的咒詛,但因罪的緣故在今生要受苦。照樣,律法的應許也指示他們,神喜悅人的順服並遵行律法所得的祝福,不是因行工作之約的律法而得,所以人行善棄惡,是因律法勉勵他行此棄彼,這不足以證明他是在律法之下,而不在恩典之下。
  七、上述律法的用處也並不與福音的恩典背道而馳,乃與之巧妙融和。基督的靈制服人的意志,並賜以能力,使他甘心樂意行神的旨意,即在律法中所啟示要行的那些事。
  

<心得>
     律法與福音並不衝突,我們承受福音之人,律法是我們過聖潔生活之準則,保守我們在上帝的義中生活行事,所以我們不可廢去舊約聖經,仍然要研讀並遵守其誡律。雖然如此,不可用遵守上帝誡命換取救恩。

韋斯敏斯德信條 第十八章 論恩惠和得救的確信

 一、偽善者以及其他未重生的人,雖可憑虛偽的盼望和肉體的自負,以為自己是在神的愛顧和得救的狀態中而自欺;這種希望終必落空,但那真相信主耶穌,誠實愛他,以無愧的良心竭力在神面前行事的人,今生可以確實知道他們是處於蒙恩的地位上,並且在神榮耀的盼望中歡喜,這盼望永不致叫他們羞愧。
  二、這種確信,並非以可錯謬的希望為根基之空幻推測的與蓋然性的確信,乃是以救恩諸般應許的真理,所應許之諸般恩惠的內證,和那賜兒子名分的聖靈與我們的靈,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的見證為根基之無謬信仰的確信。這聖靈是我們得基業的憑據,我們受了他的印記,等候得贖的日子來到。
  三、此無謬的確信並非屬於信仰的本質,所以真信徒在獲得此確信之前,要長久的等待,經過許多困苦奮鬥;然而,真信徒由於聖靈得知神所白白賜給他的事,他可不用特殊的啟示,正當使用通常的手段,便可得到此確信。所以信徒都當分外慇勤,使自己所蒙的恩召和揀選堅定不移;因此他的心便在聖靈的平安與喜樂中,在愛神與感謝神上,並在順服之義務的能力與喜樂上逐漸增長,這些都是此確信的果實。此確信不致令人傾於放蕩。
  四、真信徒對於自己得敕的確信可能有種種不同的動搖、減少、或間斷,如因忽略而未能保守:或因墜入損害良心而使聖靈擔憂的某些特殊罪惡中,或因突如其來的試探,或神收回他笑臉的光照,甚至讓敬畏神的人行走在黑暗中,而無亮光;但他們並非完全缺乏神在他們心中所賜的生命之種子與信仰的生命,愛基督和愛弟兄的心,內心誠實和盡本分的良心。從這些事,由於聖靈的工作,此確信在適當的時候可以恢復,同時藉著這一切,他們不致完全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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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恩惠和得救的確信是我們勝過苦難與試驗之重要因素,當然得勝並非靠己力,乃是上帝確確實實的保守,因此不要懼怕只要信靠,就能到平安之彼岸!

2018年3月22日 星期四

韋斯敏斯德信條 第十七章 論聖徒的堅守

一、凡神在他愛子裡收納,並用他的靈有效地召選而成為聖潔的人,雖不能完全,也不能至終從恩典的地位中墮落;反要保守這地位,一直到底,永遠得救。
  二、聖徒的這種堅守到底,並非由於他們自己的自由意志,乃在乎從父神白白而不變之愛所流出之揀選預旨的不變性;也在乎耶穌的功德和代求的效力;由於聖靈的同在和神的種子在他們裡面,並由於恩典之約的本質。從此也生出耐久的確實性與無謬性。
  三、然而聖徒由於撒但和世界的試探,在他們心中仍存的敗壞優勢,並忽視他們堅守的方法,可能陷於大罪之中,並一時在其中繼續。因此觸犯神的怒氣,令聖靈擔憂,剝奪了所受的恩慈和安慰,使心變為頑固,良心愛傷,損害並譭謗他人,自取今生的審判。

<心得>
     人雖有軟弱的時候,上帝卻始終不放棄祂所揀選的聖徒。所以當我們不慎跌倒,上帝不會放棄我們,我們也不要放棄自己,快快歸回上帝面前,認罪悔改,主有赦罪大能,使我們從新得力,繼續行走天路!

韋斯敏斯德信條 第十六章 論善行

 一、只有神在聖經中所吩咐的那些事才是善行,沒有聖經的根據,專憑人盲目的熱心,或以善良意圖為口實而設計出來的事,並非善行。
  二、這些因遵守神之誡命而有的善行,乃是真而活信心的果實與證據:信徒藉以表示他們的感恩,堅固得救的確信,造就弟兄的德行,美飾所承認的福音,堵往敵人的口,而歸榮耀與神。因為他們乃是神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裡造成的:既結出成聖的果子,結局就得永生生。
  三、信徒行善的能力絕不是出於自己,乃完全由於基督的靈。信徒為要達到行善的地步,在已經領受的諸般恩典之外,還需要此同一聖靈的實際影響在他們裡頭活動,叫他們立志行事,成就他的美意。然而他們不可因此疏懈,以為除非受聖靈的特別感動,就無需盡任何本分;反倒應當慇勤,激發神在他們裡面的恩典。
  四、那些今生在順服上能達到最高階段的人,所有的善行絕不能超過神所要求的,而作出比那更分外的事,因為他們在許多所應盡的本分上都有所虧欠。
  五、我們不能憑著善行從神的手中賺得赦罪,或永生,因為在善行與未來的榮耀之間有極度的不均衡,而且在我們與神之間又有無限的距離,我們既不能憑善行叫神得益處,又不能補償我們以往的罪債;我們盡力而為,我們只不過是盡我們當盡的本分,乃是無用的僕人;因為凡是善良的行為都是出於神的靈:凡是我們所作的,都有玷污攙雜許多軟弱和不完全,所以經不起神嚴格的審判。

  六、然而,信徒的人格既藉基督蒙悅納,他們的善行也在他裡面蒙悅納。這並不是說,他們今生在神眼中毫無暇疵,無可指摘:乃是說,因為神在他兒子裡看那些善行,這些善行雖有許多弱點和不完全,但出於至誠,他就喜歡接納並加以報答。
  七、未重生之人所行的事,按事體的本身來說,雖然是神所吩咐的,對己對人都有益處,但並非出自信仰所潔淨的心,也不是按照正當的方法,即根據神的話所行的,沒有榮耀神的正當目的;所以這些行為是罪惡的,不能討神的喜悅,也不能叫人有從神領受恩典的資格。然而他們若忽視善行便更為有罪,不討神的喜悅。

<心得>
     照此信條我們可以知道行善不是做大家所謂之好事而是要遵守上帝的誡命而有之善行乃是真而活信心的果實與證據:信徒藉以表示他們的感恩,堅固得救的確信,造就弟兄的德行,美飾所承認的福音,堵往敵人的口,而歸榮耀與上帝。因為他們乃是上帝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裡造成的:既結出成聖的果子,結局就得永生
    既是如此就正如這裡所言信徒行善的能力絕不是出於自己,乃完全由於基督的靈。
    所以我們做任何事情都是要靠聖靈而行不斷地禱告仰望從上面來的力量因為離了主我們凡事都不能做

韋斯敏斯德信條 第十五章 論得生命的悔改

一、得生命的悔改乃是一種福音的恩惠。所以凡傳福音的人,不單傳相信基督的道理,也應傳悔改的道理。
  二、罪人藉著悔改,不但看見又覺悟到自己的罪與神的聖性和義律相違反的危險,而且也看到又覺悟到自己罪的污穢可惜,罪人既明白神在基督裡向悔改之人所顯的恩慈,就為自己的罪憂傷而恨自己的罪,以致轉離一切罪惡歸向神,又立志竭力在神所有的誡命中與他同行。
  三、悔改雖然不能算作對罪的償還,或得赦免的主因,因為罪得赦免乃是神在基督裡白白的恩典;但悔改對所有的罪人是必要的,因為沒有悔改,人不能得赦免。
  四、小罪不能因其小,而不被定罪;大罪不能因其大,而令真心悔改之人沉淪。
  五、人不應該以概括的悔改為滿足,竭力為自己特殊的罪而特別悔改乃人人的本分。
  六、人人都當向神私自認罪,祈求赦免,由此,並由於離棄罪惡,他就必蒙憐憫;所以得罪弟兄,或基督教會的人,就當藉著私自或公開的認罪並為罪憂傷,甘心向那受觸犯的人表示悔改;於是那受觸犯者,就當與他和好,且以愛心接待他。
 
<心得>
    悔改對基督徒而言是非常重要的不僅良心得到釋放並且在上帝面前得著赦免。當然赦免是上帝因著耶穌基督的作為,但是我們認罪是必要的,沒有認罪就沒有赦免,這是很重要之原則。所以我們要常常在主面前求聖靈光照我們,在任何事上有沒有得罪上帝和人,除了向上帝認罪也要求人之原諒,有虧欠人的要對人賠償與補救。這是生命中非常重要的事,不可掉以輕心。

韋斯敏斯德信條 第十四章 論得救的信心

一、信心的恩惠乃是基督的靈在蒙神揀選之人心中所作的工,使他們相信以致靈魂得救;這信心是通常由聽神的道而發生的,而且藉著神道的宣揚,聖禮的執行和祈禱而得增長並堅固。
  二、藉此信心,基督徒相信凡在聖經中所啟示的都為真實,因為神自己的權威在其中說話,又當按照聖經中各段章節所說的去行。即順服其命令,畏懼其警戒,持守神在其中所賜為今生和來生的應許。但得救信心的主要活動乃是憑恩典之約,惟獨接受並依靠基督而得稱義、成聖、和永生。
  三、此信心的程度不同,或強或弱,雖多次多方受打擊,被挫折,但終必得勝;並在多人裡面增長,以致藉那為我們信心創始成終的基督獲得充足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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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感謝主將得救之信心賜給我們

韋斯敏斯德信條 第十三章 論成聖

  一、凡蒙有效恩召而被重生的人,既在他們裡面創造新靈和新心,就更因基督的死與復活,藉著道並住在他們裡面的聖靈,使他們個人實際成聖。罪身的權勢被毀壞,屬乎肉身的各種情慾逐漸衰弱而被治死,而且他們在一切得救之恩上越發活潑而得堅固,以致得到實際的真聖潔,人非聖潔不能見主。

  二、此成聖之工雖是貫徹於整個人性之內,但在今生不得完全。在每一部分之內仍有些腐敗性的殘餘存在;因此(在信徒心中)常有繼續與不可和解的戰爭,情慾和聖靈相爭,聖靈和情慾相爭。

  三、在此戰爭中,那殘存的腐敗性雖一時甚佔優勢,然而那蒙神重生的部分,藉著從基督成聖之靈所得不斷供應的能力,終必得勝;如此聖徒在恩典中有長進,敬畏神得以成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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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成聖是聖靈在我們身上應用救贖恩典之結果雖然殘存的腐敗性雖一時甚佔優勢,然而那蒙神重生的部分,藉著從基督成聖之靈所得不斷供應的能力,終必得勝!”
    所以上帝救贖之大工一定會在我們身上成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