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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8日 星期五

亞伯拉罕的盼望

 

羅馬書4:20

 

並且仰望上帝的應許,總沒有因不信心裏起疑惑,反倒因信,心裏得堅固,將榮耀歸給上帝;

 

在亞伯拉罕有孩子之前,上帝就應許他會有一大群人成為他的後裔。隨著時間的流逝,亞伯拉罕和他的妻子撒拉似乎永遠不會有任何後代了。這個應許似乎有失敗的危險,所以亞伯拉罕和撒拉決定自己解決問題。撒拉讓她的女僕夏甲為亞伯拉罕生一個孩子,夏甲生了一個孩子,名叫以實瑪利。然而上帝明確表示,他所應許的後裔是不會通過以實瑪利的後裔出現。上帝向亞伯拉罕和撒拉表明,如果他的應許要實現,那麼只有他才能做到。亞伯拉罕被賦予一項任務:相信上帝的應許——這一應許面臨著巨大的困難和困難。因此,這需要一位全能的上帝來實現。

 

過了幾年,撒拉仍然沒有懷孕。上帝再次來到亞伯拉罕身邊,向他保證,即使她已經年老了,她也會生一個兒子。最終,在她九十歲的時候,生下了一個男孩,以撒,他名字的意思是「他笑」。亞伯拉罕曾經因以撒出生的前景而驚奇地大笑(創世記17:17),現在肯定被驚呆了。

 

上帝信守祂的承諾。九十歲的老婦人不可能生孩子,但上帝能夠做到。這對老夫婦的繼承人的應許只需要超自然的生命恩賜。上帝的神聖介入,就不會有後裔,也不會有誕生。同樣,沒有上帝的介入,就不會有靈性的生命。但靠著上帝的能力,就能有新的生命-真正的生命!從一開始,上帝就是教導祂的子民,福音需要奇蹟才能在每個人的生命中紮根。

 

上帝信守祂的應許。祂對祂子民的應許很多,令人驚嘆,而且在基督裡都是肯定的(哥林多後書1:20)。我們的責任就是做亞伯拉罕學會做的事:相信上帝的應許,畢竟,一個面臨巨大困難的應許需要一位全能的上帝來實現——而這正是你我稱之為天父的上帝。

 

你認識的人中是否有需要提醒的人,上帝今天信守了他的應許?說實話:這是我們都需要的提醒。像亞伯拉罕一樣,將你的希望單單寄託在上帝身上​​。他能夠信守他的諾言,而且只有透過祂的力量,它們才會實現。

 

2024年3月6日 星期三

在拯救秩序中悔改

 

悔改不是放棄罪,以便你可以轉向基督;而是轉向基督,以便你可以放棄罪。

 

當我們相信耶穌基督時,我們並不是簡單地去找一個普通的耶穌,而是去找耶穌基督,這位脫離罪惡的救主(太1:21)。你不只是相信耶穌的存在就可以得救(雅各書2:19)但你相信他會把你從罪的罪孽和暴虐中救贖出來。因此,當你靠著恩典,最初憑著信心來到他面前時,你就相信他不僅能把我們從罪的囚禁中解放出來,而且能在屬靈上拯救我們。克服罪惡的資源。

 

悔改和相信的命令並不假定我們有這樣做的道德能力。要實現這一點,聖靈必須向我們展示罪的痛苦,並在我們心中產生擺脫罪的渴望(以西結書 36:26,約翰福音6 :63, 65) 這種最初的悔改是,既然我們無法將自己從罪中拯救出來,我們就轉向基督來拯救我們脫離罪。轉向基督可以被稱為悔改的最初種子,因為,透過聖者的重生,聖靈,你不想再處於罪的暴虐之下,但既然你自己無法掙脫罪的枷鎖,你仍然需要基督,所以只有當基督打破罪的束縛,將我們從罪的暴虐中解放出來時,真正的離棄罪才會發生。換句話說,悔改的完成只有在我們透過信仰被聖靈與基督聯合之後才會發生,因為只有那時我們才有資源開始離棄罪。

 

因此,如果人們被教導在基督接受他們之前必須先淨化自己,那麼你就犯了不小的教義錯誤。

 

加爾文說,

 

     「如果沒有悔改,罪的赦免永遠不會降臨到任何人身上,因為只有那些因罪孽的認識而受苦和受傷的人才能真誠地祈求上帝的憐憫……但與此同時,悔改並不是罪孽得赦免的原因……罪人不思念自己的悔恨或眼淚,而單單仰望主的憐憫。」——約翰·加爾文 3.4.3

 

除非上帝在基督裡賜予悔改的機會,否則不要悔改(提後書 2:25-26 其次,鑑於悔改是一種恩典(提摩太後書2:25-26),並且一切恩典都在基督裡(以弗所書1:3),那些仍然處於腐敗束縛中的人在道德上無力淨化自己或放棄罪惡。在來到祂面前之前。那將是篡奪基督的職分 正是因為這個原因,我們首先需要來到祂面前,讓祂使我們成聖,掙脫罪的捆綁,把我們從囚禁中釋放出來,這樣,我們就可以在基督裡離棄罪,並藉著基督的力量和聖靈治死罪。

 

當聖靈更新我們並揭示我們罪的悲慘時,我們逃向基督,將我們從罪孽和權勢中拯救出來。只有祂能赦免我們的罪(稱義),也只有祂能把我們從罪的捆綁中拯救出來。只有祂能赦免我們的罪(稱義),也只有祂能把我們從罪的捆綁中釋放出來(成聖)只有在我們與基督聯合之後,我們才能開始拋棄罪,因為基督打破了罪對我們的權勢。 在我看來,關於悔改,有三種主要的神學立場:

 

1) 相信我們來到基督面前是為了從罪惡中被拯救出來,但不是它的力量。希望​​耶穌從地獄中拯救出來,但不是從罪中拯救出來。這裡,服從被認為是門徒訓練後期的可選選擇。(這是反律法主義的立場,通常被稱為屬肉體的基督教教義)

 

2) 相信我們必須先放棄罪才能歸向基督。(新律法主義立場)

 

3) 我們罪人對自己沒有希望,因此,靠著上帝重生的恩典,我們從罪轉向救主基督,將我們從罪中拯救出來…罪孽和力量。(聖經、認罪立場)

 

到目前為止,我們已經確定,只有那些想要從罪中得救的人才能到救主那裡得到救贖,對嗎?他們想要從罪的暴政下得到解放,否則他們永遠不會轉向耶穌,對嗎?

 

因此,你可以證明悔改的最初種子(逃向基督,從罪中得釋放)出現在信心之前,並且必須伴隨著稱義的信心,但在救恩順序(ordo salutis)中,將悔改放在信心之後是很重要的,因為那是當它完成的時候。我們在來到基督面前當然不會放棄罪。而且,既然除了信靠耶穌就不可能有完全的悔改或放棄罪,所以從邏輯上講,它必須在信心之後發生。

 

唯有信靠耶穌才能將我們從罪的罪孽和權勢中拯救出來,這才使我們稱義。我們並不依靠悔改來獲得罪的赦免,但如果沒有悔改,我們當然不能得到赦免。悔改(離棄罪)確實是成聖的果子,而不是稱義,所以它不像稱義那樣是合法的或法醫的。但我們必須記住,成聖也是救恩的一個組成部分。如果我們不想離棄罪,那麼這是一個明確的跡象:我們來找他並不是為了擺脫它。

 

重要的是要記住,從技術上講,拯救我們的不是我們所做的事情,而是基督。拯救我們的不是我們的信心(本身),而是對救贖主的信心。甚至不是我們的信心,而是上帝在耶穌基督裡的恩典。信心和悔改都源自聖靈,使我們與基督聯合…它們是基督救贖工作的成果,但對它沒有貢獻。兩者都來自聖靈,使我們的心得以在基督更新。

 

韋斯敏斯德信條 第十五章 論得生命的悔改

 

得生命的悔改乃是一種福音的恩惠。所以凡傳福音的人,不單傳相信基督的道理,也應傳悔改的道理。

 

二、罪人藉著悔改,不但看見又覺悟到自己的罪與上帝的聖性和義律相違反的危險,而且也看到又覺悟到自己罪的污穢可惜,罪人既明白上帝在基督裡向悔改之人所顯的恩慈,就為自己的罪憂傷而恨自己的罪,以致轉離一切罪惡歸向上帝,又立志竭力在上帝所有的誡命中與他同行。

 

三、悔改雖然不能算作對罪的償還,或得赦免的主因,因為罪得赦免乃是上帝在基督裡白白的恩典;但悔改對所有的罪人是必要的,因為沒有悔改,人不能得赦免。

 

四、小罪不能因其小,而不被定罪;大罪不能因其大,而令真心悔改之人沉淪。

 

五、人不應該以概括的悔改為滿足,竭力為自己特殊的罪而特別悔改乃人人的本分。

 

六、人人都當向上帝私自認罪,祈求赦免,由此,並由於離棄罪惡,他就必蒙憐憫;所以得罪弟兄,或基督教會的人,就當藉著私自或公開的認罪並為罪憂傷,甘心向那受觸犯的人表示悔改;於是那受觸犯者,就當與他和好,且以愛心接待他。

 

2024年2月18日 星期日

神恩獨作說VS神人合作說

 

神恩獨作說(monergism),是指救恩的工作單單透過一位來完成,那就是上帝自己。字首mon-n就是單一的意思;-ergn則是工作的意思,energy(能量)這個字就是由 -erg 這個字根組成的。神人合作說(synergism)則是指一項工作由兩個或更多的人一起合作完成。字首syn 的意思是「合作」。

 

我強調這兩者之間的差別,是因為羅馬天主教與馬丁路德之間的辯論,都圍繞著這個主題。也就是:重生到底是上帝獨自完成的工作,或者是人與上帝合作所完成的?

 

當有人在黑板上寫著「重生先於相信」時,他顯然支持神恩獨作說。我們都知道,在一個人重生之後,他要運用「信心」和「信靠」來與上帝合作。但是在信仰之旅的第一步——重生,也就是使人得著屬靈生命的第一步,是上帝的工作,且單單是上帝的工作。是上帝採取主動的第一步,而不是我們。

 

我們不能在重生之前與這種恩典合作,因為我們沒有這種能力。我們沒有能力是因為我們是靈裡死亡的人。就像拉撒路無法幫助耶穌使他自己起死回生一樣,我們也無法幫助聖靈使我們自己獲得屬靈生命。

 

很可能今天大多數承認自己是基督徒的人,都認為得救的順序是「相信先於重生」。許多人都勸勉我們要選擇作個重生的人;但叫一個人選擇重生,就像叫一個屍體選擇復活一樣,這種勸勉無異是白費功夫。

 

奧古斯丁、馬丁路德、加爾文、愛德華滋(Jonathan Edwards)、懷特腓(George Whitefield)等人是「神恩獨作說」的教導。最令我震驚的是,中世紀的天主教大神學家阿奎那(Thomas Aquinas)也有神恩獨作說的教導。這些基督教歷史上的巨人都在這個議題上達成共識,這對我產生很大的震撼。當然!我知道他們都有可能犯神學錯誤,沒有一個人是無誤的。但他們仍然令我印象深刻,特別是阿奎那。

 

阿奎那被認為是羅馬天主教的「天使博士」,好幾世紀以來,天主教徒都視他的教導為正統的教義。因此,使我覺得他是最不可能贊同這種重生教義的人。但是阿奎那堅持,使人重生的恩典是上帝自己獨自作成的恩典,而不是出於人與上帝的合作。阿奎那也論到預備的恩典,但在解釋這個詞的時候,他認為這樣的恩典是先於信心的,這就是使人重生的恩典。以弗所書對這個議題的論點是:

 

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你們得救是本乎恩。(弗二5

 

在這段經文中,保羅提到重生發生的時刻:是在我們靈裡死亡的時候。使徒保羅的這句話如一道閃電,徹底擊碎了一切想要把重生的第一步歸功於人類的嘗試。我們再次得到提醒,死亡的人是沒有能力與恩典合作的。除非一個人先重生,否則他就不可能產生信心。這和耶穌對尼哥底母所說的話並沒有衝突。除非一個人先重生,否則他就不能看見或進入上帝的國。如果我們認為信心先於重生,那我們就不只是違背了奧古斯丁、阿奎那、馬丁路德、加爾文、愛德華滋以及許多神學家的教導,更是違背了保羅以及我們主耶穌自己的教導。

 

救恩獨作論

 

救恩獨作論(Monergism)有時被稱為加爾文主義(Calvinism)或預定論(Predestination),其意思是,人在得救的事上,完全依靠上帝的主權和恩典。人的「配合」(相信主、接受主)是果,不是因。打過比喻,一條海豚被沖到岸上,漁夫看見了,就抱起牠,把牠送回海裡去。在整個過程中,漁夫無須事先得到海豚的同意,海豚的得救是被動的,直到牠已經回到海裡,回想起來,才慢慢理解剛才發生了什麼事。

 

聖經說,上帝從創立世界以前,就已經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以弗所書1:4),主耶穌說:『凡父所賜給我的人,必到我這裡來;到我這裡來的,我總不丟棄他… 若不是差我來的父吸引人,就沒有能到我這裡來的…』(約翰福音6:37-44),『不是你們揀選了我,是我揀選了你們,並且分派你們去結果子…』(約翰福音15:16),上帝給人悔改的心(提摩太後書2:25-26)和屬靈的眼光(哥林多前書2:14)。相反而言,如果人憑著自己血氣、衝動去做決定,肯定失敗收場,你看看撒拉和夏甲的事、掃羅王自己獻祭、彼得的豪言壯語等等。

 

對一些弟兄姊妹來講,這是顯而易見的事實。我們親身經歷到,上帝藉著人生各樣遭遇,我們遇到什麼人、經歷到什麼事,而萬事互相效力,叫我們發現及承認自己的罪,於是降服在基督的跟前,並得到永恆的益處。我們會發現,接受耶穌與否,跟在餐廳裡選擇點菜是兩碼事,因為我們知道自己的罪孽深重,比其他人更壞,如果不是上帝的恩典,去溶化我的心,我只會恨上帝,根本不可能接受耶穌為主。我沒有自由意志,只有抵擋上帝的石心。是上帝拿走了我的石心,放進了一顆柔軟的心,之後我才能作出新的選擇。

 

與救恩獨作論相反的是人神合作論(Synergism)有時被稱為阿民念主義(Arminianism),認為一般人都可以掌管自己的人生,自由選擇自己的結局。這種源於東方哲學、人文主義的思想,在華人教會非常流行,但實際上不單違反聖經教導,亦令教會陷入各種危機,包括以下:

 

1    如果以為傳福音是要改變對方的決定,傳道人就會以為,為了吸引人信耶穌,他可以使用成功神學、社會福音、心理學等推銷技巧。然而,真正明白救恩獨作論的人絕不會這樣。我們知道傳福音是遵行主耶穌的吩咐,參與上帝的工作,最重要是祈禱和自己生命的見證,社會服務只是為了見證主,讓主自己去吸引人。

 

2    如果認為人的得救是需要事先得到人自己同意才行,傳道人就會以為,應該先向信主機會高的群體傳福音,例如吸毒者及弱勢社群。然而,明白預定論的人絕不會這樣。既然我們不知道上帝會救誰,我們只能按照主耶穌的吩咐,不管什麼人都要向他們傳福音。如果對方已經被預定得救,我們就知道我們的勞苦不會白費,這應該使我們更努力才對。讓我們把哥林多前書15:58跟傳道書1:2比較一下。傳道書1:2說,一般世人的日常工作都像霧氣一樣,轉眼成空,但是哥林多前書15:58卻告訴我們,現在終於可以離開這種沒有意義的生活了,因為有很多有永恆價值的事情等著我們去做,我們還不立即起來,趕快爭著去傳福音嗎?

 

3    如果相信阿民念主義,信徒就會失去得救的確據,因為如果有一天他們患了腦退化,忘記了自己是基督徒,就有可能會變成拒絕耶穌。然而,明白加爾文主義的人絕不會這樣。得救的確據在上帝手裡,才是最可靠的,因為主耶穌曾經應許:『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我手裡把他們奪去。我父把羊賜給我,他比萬有都大,誰也不能從我父手裡把他們奪去。』(約翰福音10:28-29)。

 

4    如果認為人的得救、信不信耶穌是靠人自己決定,信徒就會以為,既然已經選擇了信耶穌,已經買了入場票,又既然得救是因著信而不是因著行為,他們就可以按著實際情況,在某個範圍裡隨意犯罪了。很多自稱基督徒的商人,不擇手段去賺錢,因為他們認為自己已經得救,而賺錢也是為了「支持聖工」。然而,明白救恩獨作論的人絕不會這樣,因為他們知道救恩不是交易而是生命的關係,信耶穌不是得救的條件而是得救的過程。由於上帝沒有直接告訴你是否得救,只應許賜下聖靈,我們就只能透過聖靈在我們生命中結果子才能知道,因此,一個繼續犯罪的人絕不可能是得救的人。打過比喻,一位農夫種了一顆蘋果樹,但是蘋果樹不可能知道自己是蘋果樹,直到受了修剪、管教,看見自己結出蘋果來,才忽然發現自己是蘋果樹。另外有一顆樹,看見自己結出梨子來,你說它是蘋果樹還是梨樹?梨樹可能希望假裝成蘋果樹去欺騙別人,或者欺騙自己,但是主耶穌所說的還是真的:憑果子就能認出樹來(馬太福音7:1612:33),我們要透過聖靈在我們生命中結果子才能證明自己是被揀選的,所以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雅各書2:20)。我們要怎樣才能確定自己是在基督裡,而不是梨樹假扮蘋果樹,自欺欺人?那就必須透過聖靈在我們生命中結出仁愛、喜樂、和平、恩慈、信實、溫柔、忍耐、自制等聖靈的果子了。當聖靈改變了我們的價值觀、人生觀,給我們新的生命,我們就可以遵守愛主愛人的律法,懂得感謝上帝的恩典,並在其他人面前做美好的見證。

 

5    如果相信阿民念主義,人到死後還是會賴皮,覺得以前拒絕耶穌是出於無知,上帝最終還是有義務去拯救所有人(普救論),或者頂多把惡人懲罰一段有限的時間(煉獄論)。然而,聖經明確地說,進入新天新地或者進入火湖,都將會是永久的。

 

反對救恩獨作論的人通常都會問:上帝既然愛世人,為什麼不拯救全人類呢?答:反過來說,如果任何人都可以隨隨便便進天堂,天堂就不再是天堂了。只能說,上帝以祂無限的智慧,認為只救一些人才是最好的方案。上帝如果要拯救那些人,上帝就會拯救到底,讓他們可以得到真正的自由,自願地愛上帝。相反,上帝如果要放棄另外一些人,這些人就會繼續被自己的私慾、驕傲所捆綁,自願地離棄上帝。

 

另一個常見的問題是:既然一切都是由上帝決定的,人為什麼還要為自己的罪負責呢?答:出埃及記21:28-36提到物主的責任,如果不安置好自己的牛,牛撞死人,牛的主人要負責。這個道理其實連小孩子也能明白。但是如果說,上帝也要負責,因為這是祂預定的,這樣講得過去嗎?請思想創世紀50:20約瑟對自己受苦的事有何看法、使徒行傳4:27-28門徒怎樣評論主耶穌被釘死的責任。在同一事件中,上帝與當事人在動機上和責任上有何不同呢?約瑟被賣到埃及,「涉案者」包括他的哥哥們,也包括上帝。他的哥哥們有罪,是因為妒忌;上帝卻沒有罪,是因為「從前你們的意思是要害我,但上帝的意思原是好的,要保全許多人的性命,成就今日的光景」。耶穌基督被釘十字架,法利賽人有罪,是因為妒忌;上帝卻沒有罪,是因為要成就救恩。上帝不是罪惡的創造者,上帝從來都沒有贊成、樂意見到、或慫恿人去犯罪(雅各書1:13-14)。相反,上帝對罪惡何其憎恨!祂苦口婆心地勸戒我們:回轉吧!何必滅亡呢?是撒旦、夏娃、亞當、以及我們所有的人,都有意識地犯罪,所以我們要為自己的罪向上帝負責。

 

對於上帝的絕對主權、上帝嚴厲的一面,很多人都無法接受。看來,認識真理也需要等候上帝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