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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8日 星期三

因信稱義

 

 

問:稱義的定義是什麼?

答:懊悔的罪人,一旦倚靠基督和祂的代贖,這人便得稱為義,或說是在上帝面前被宣布為義。稱義可以解釋為:上帝的一種作為,祂藉此行動從信徒身上移去他因罪而背負的審判、釋放他,並將耶穌基督的功勞歸與他。

 

問:因信稱義的先決條件為何?

答:

1.      客觀的義,就是藉耶穌基督的代贖使世界與上帝和好。

2.      普遍的恩典,就是上帝願意萬人得救的真理。

3.      罪人得救不在乎任何行為。

4.      施恩具,就是上帝所用的恩典媒介,也就是上帝的道和聖禮。

 

問:信義宗如何看待因信稱義的真理?

答:我們認為因信稱義基督教的中心道理,因為這是聖經中最顯著的教訓:

1. 聖經堅決而明確地宣講藉信靠基督得救贖(約三16;羅三23-28;林前二2下;加二21;五4;弗二8-9;腓三8-9)。

2. 聖經內的全部辨證,在反駁一切因信稱義的異端上達到頂點(約八24;徒十42-43;加一6-10;腓三2-9等)。

3. 聖經警戒勸勉信徒的話,都集中於要求他們繼續不斷的信靠主耶穌基督。(提後三8;多二1-15;來四4-15;彼前四1-5;約壹五10下)。

4. 聖經內的一切教訓,或是指點因信稱義之道(路廿四25-27)或指點已信之事(啟五9,14)皆顯示因信稱義是舊約與新約的首要論題(賽五十三4-6;林後五9-21)

 

問:為什麼說因信稱義就是整個福音?

答:首先,我們要看聖經中福音的定義是什麼?「弟兄們,我如今把先前所給你們的福音,告訴你們…我當日所領受又傳給你們的,第一,就是基督照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聖經所說,第三天復活了…。」(林前15:1-4)

  約翰福音3:16說:「上帝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這些都告訴我們,基督為我們成為人、被釘十架、復活,都是為要使人得救,律法宣告人有罪,但福音宣告我們的罪因信耶穌基督得著赦免。好行為無法使人得救,只有因信耶穌基督才得以稱義。

  對於基督徒來說,雖然可能對於其他道理缺乏認識,但是堅持因信稱義的真理,就可以得救,因為聖經如此說:「你們因信耶穌基督,都是上帝的兒子」(加三26-28)。保羅也宣稱:「因為我曾定了主意,在你們中間不知道別的,只知道耶穌基督並祂釘十字架。」(林前2:2)相對的,我們無論再怎麼強調其他的真理,若是沒有提到因信稱義,信仰最後則容易成為因行為稱義的宗教。所以,我們會說因信稱義就是整個福音。

 

問:基督教用那些話語來支持因信稱義、反駁異端?

答:

1. 「本乎恩典」、「因基督的緣故」、「藉信」。這些名詞將人的一切行為,排除在稱義的信條以外,無論這行為是在過去、現在或將來的。

2. 「稱義不是物質的或醫治的行動,乃是法庭的裁判行動」。這句話的意義是:稱義並非主要再於罪人裡面的變化、或是他的成聖,乃是在乎上帝神聖的作為,上帝因基督的緣故宣稱罪人為義。

3. 「唯獨信心」。信心不可被視為人的善行,信心也是上帝所賜的恩典。

4. 「稱義的作為不需要善行的存在」。稱義不需要靠人的善行與上帝合作才完成。

5. 「稱義沒有程度」。信心有程度,但是軟弱的信心也像剛強的信心一樣使人稱義,因為即使軟弱的信心也是倚靠基督的義。

6. 「赦罪是完全的稱義,非僅部份的稱義」。赦罪和稱義是同時發生的,而非先赦罪,然後在被稱為義。

問:我們如何看待聖經中一些有關善行的教導?

答:善行應該是因信稱義的果子,但我們不可將因信稱義與因行為稱義混為一談。

 

問:因信稱義的結果是什麼?

答:一個人一旦因信稱義,便有了基督為世人代贖所獲得一切屬靈的福氣。這些屬靈的福氣包含有:

1. 恩典的地位。稱義的信徒不再處於上帝忿怒之下,而是處於與上帝和好、可稱讚的地位上。

2. 上帝住在信徒裡面。基督徒藉信領受了聖靈,聖靈便居住在信徒心裡,好像居住在祂的聖殿裡。

3. 成聖或更新。信徒藉此從罪的奴僕中被釋放、在新的生命成為服事上帝的人。

4. 基督徒的自由。信徒不再受人的轄制,而是成為上帝的僕人,完全順服於上帝的話語。

5. 在教會裡享受聖徒相通。信徒在教會中與其他信徒彼此相交,並且擁有上帝賞賜教會的一切恩賜與祝福。

 

2023年1月27日 星期五

第三部信條

 

   以下這些信條我們可以跟博學而講理的人或在我們自己當中討論。教皇和其政府不大注意它們。因為他們把良心不算什麼一回事,倒把金錢,尊榮,權力算為一切。

 

一、論罪惡。在此我們必須承認,如聖保羅所說的「罪是從亞當一人而來,因他的悖逆,眾人就成為罪人」(羅512),為死和魔鬼所轄制。這乃是稱為原罪。

 

這罪的後果是十條誡命中所禁止的惡行,即如不信,假信,拜假神,不怕上帝,放縱,絕望,盲目,總而言之,就是不認識或不重視上帝;又如撒謊,發假誓,不祈禱,不呼求上帝,不重視上帝的話,違背父母,殺人,不貞,偷竊,欺騙等等。

 

這種原罪是人性深沉的敗壞,什麼理智也不能瞭解它,而只能由聖經的啟示(詩515;羅512以下;出333;創37以下)去認識它。因此凡經院學者論這信條所教訓的,無非是錯謬和盲目,他們說:

 

自從亞當墮落以來,人的本來能力仍然完全保存了,沒有敗壞,並且正如哲學家所教訓的,人生來就有正確理智和善良的意志。

 

人有自由意志,可行善避惡,反之亦然。

 

人靠自己不來的力量,能遵守上帝的一切誡命。

 

人靠自己本來的力量,能愛上帝過於萬物,又愛鄰舍如同自己。

 

人若盡自己所能的去行,上帝必將祂的恩典賜給他。

 

人若想領聖餐,他並不需要立志去行善,只要他不蓄意去犯罪就夠了;他的本性乃是如此全善的,而聖餐乃是如此有效的。

 

聖經並未說,若要行善,就必須有聖靈和聖靈的恩典。

 

這些和許多相似的教訓,是由於他們對這罪和我們的救主基督無知而起,而且真是我們所不能容忍的異教的道理。因為假如這種教訓是對的,那麼基督就是 徒然死了,因為在人裡面就沒有瑕疵或罪惡,需要祂代死;或是祂就只是為人的身體死了,而不是為人的靈魂死了,因為靈魂是完全健全的,而只有身體才受死的轄制。

 

二、論律法。在此我們主張,律法是由上帝所頒佈的,第一,用威嚇和刑罰的恐怖,又用應許和恩典的賜與,來禁遏人犯罪。但這一切都失敗了,因為罪在 人心裡產生了邪惡。有人部分人因仇視律法就變得更壞了,因為律法禁止他們行所喜好行的,而命令他們行所不喜好行的。所以他們若能避免刑罰,就較前更是干犯 律法。這些人就是粗陋邪惡的人,一有機會就要作惡。

 

其他的人是盲目矜驕的,妄自以為他們靠自己的力量能夠遵守律法,正如以上論經院學者所說的;由此就產生了假冒為善的和假聖徒。

 

但律法的主要功用或力量,乃在乎揭露原罪及其果子,並使人知道他的本性墮落何等深沉,因為律法必然告訴人,他沒有上帝,也不重視上帝,倒是敬拜別 神,而這件事乃是他以前沒有律法時所不能相信的。如是他便害怕起來,被降為卑,失望,煩然求助,但看不見有出路;他開始與上為敵,發怨言等等。這是保羅所 說:「律法是惹動忿怒的」(羅415),又說:「律法叫過犯顯多」(羅520)。

 

三、論悔改。律法的這種功用由新約保存下來,即如保羅說:「原來上帝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人的一切不虔不義上」(羅118),又說:「普世的人在上帝面前都是有罪的。在祂面前沒有一個是義的」(羅319)。基督也說:「聖靈要責備世人的罪」(約168)。

 

這就是上帝的霹靂,把顯然的罪人和假聖人都打倒在一堆,不稱任何人為義,倒把他們都趕入恐怖和絕望中去。這就是那大錘,如耶利米所說的:「我的話 豈不像能打碎磐石的大錘麼?」(耶2329)。這並不是自動的痛悔或是製造出來的悔改,乃是被動的痛悔,真心的傷痛,受苦,和死的感覺。

 

這就是所謂開始真悔改。人在此要聽見有話說:不拘你是是顯然的罪人也好,或自以為是聖人也好,你算不得什麼。不拘你是多麼偉大,聰明,大能,聖潔,你的本身和行為都必須改變。在此沒有人是善的。

 

但新約在這功用以上,又立刻藉著福音加上使人得安慰的恩典的應許。這福音是人必須相信的,

 

因基督說:「當悔改,信福音」(可115),那就是說:「人的本身和行為都要改變,相信我的應許。」在祂以前的約翰是稱為傳悔改使罪得赦的,那 就是,約翰要控告眾人,指證他們是罪人,好叫他們知道他們在上帝面前如何,又承認自己是滅亡的人,這樣可以準備好,來迎接主,接受恩典,從祂指望赦免並接 受赦免。所以基督自己也說:「人要在萬民中奉我的名傳悔改赦罪的道」(路2447)。

 

但若只有律法,而沒有福音加上,那麼就只有死和地獄,而人也只有像掃羅和猶大一樣絕望,如聖保羅說:「律法藉著罪叫人死」(羅710)。在另一 方面,福音使人得安慰和赦免,不僅是藉著一個方法,也是藉著道和聖禮,及相類的事,正如我們以後所要聽到的,好使「主的救恩顯為豐盛」(詩1307), 足以抵擋罪惡的可怕奴役。

 

然而我們必須把詭辨派的假悔改與真悔改相對照,以便對二者更加瞭解。

 

 

 

論教皇黨徒的假悔改

 

他們論悔改所教訓的,不可能是正確的,因為他們不認識什麼是真罪惡。照上面所表現的,他們對原罪沒有正確的認識,卻說人的本來能力依然完整,沒有敗壞;理智既能正確地施教,而意志也能確地去遵照著行;一個人只要照他的自由意志盡心力而為之,上帝就一定賜他恩典。

 

由是他們就只補贖本罪,即如惡念(因為他們不以邪而的情感,淫慾,和不正當的傾向為罪),惡言,惡行,就是自由意志容易免除的罪惡。

 

他們把這種悔改分為三部,即痛悔,認罪,補罪,又加上下面的安慰和應許說:人若真悔改,認罪,補罪,他就該賺得赦免了,在上帝面前給罪惡付了代 價。這樣,他們教訓人在悔改中信靠自己的行為,由是便有了在講道台上向大眾宣告赦免時所說的話:「上帝阿!求你延長我的生命,直到我彌補了我的罪,糾正了 我的生活。」

 

這裡既不絲毫提基督,也不提起信仰;人只希望靠自己的行為,在上帝面前勝過罪,塗抹罪。我們是懷抱這種意向做了神甫和修道士,以求自己可以抵擋罪。

 

他們關於痛悔的作法乃是這樣:既然沒有人能記得他一切的罪(尤其一整年所犯的罪),他們便為他開一條出路,就是假如後來他想起了一種未提出的罪,就要把它懺悔出來。同時他們把那人交託於上帝的恩典中。

 

再者,既然沒有人能知道在上帝面前痛悔應當有多麼大,才算為足夠了,他們便給了這安慰說:凡不能有真痛悔的,至少應當有「下等痛悔」這種痛悔我可 以稱為半痛悔或痛悔的起頭;因為他們自己既不瞭解這些辭語,現在也仍不瞭解,正如我不瞭解一樣。一個人若向神甫認了罪,他們便把這種下等痛悔算為痛悔了。

 

若有人說,他不能有痛悔,也不能為罪哀哭(即如與人私通,蓄意報仇等等罪惡),他們就問他是否願意有痛悔。他若回答說,是,(因為除了魔鬼以外,誰在這裡會說否呢?)他們便以此為痛悔,便因他的這善功而赦免他的罪,他們在這裡援用聖伯爾拿的榜樣。

 

這裡我們看到,盲目的理智對屬上帝的事是怎樣在暗中摸索,並怎樣照著自己的想像,靠自己的工作去尋找安慰,而不能想式基督和信仰。但若把這種痛悔 置於光線下,就看出它是人的幻想,出於人自己的能力,既沒有信仰,又沒有對基督的認識。在這種痛悔中,可憐的罪人一回味他的淫慾和報仇的心,有時並不哀 哭,而反倒發笑了,只有那些真被律法擊中或被魔鬼磨折而傷心的人才是例外。其他的人所有的這種痛悔,都不過是假冒為善,並不抑制犯罪的慾念,因為他們的痛 悔是由於受了強迫,假如他們能有自由,他們就寧願繼續犯罪。

 

他們關於認罪的程序乃是這樣:每人都要數述他一切的罪(這是一件不可能的事)。這對他的良心是一種大打擊。對他已遺忘的罪,神甫宣告赦免,但保留 一個條件,那就是,他若想起來了,就必須認那罪。這樣一來,他就永不能知道,他是不是完全正確地認了他的罪,或認罪是不是有一個止境。他們叫他依靠自己的 行為,安慰他說:一個人越發完全認罪,又越發在神甫面前自卑自貶,便要越快越有效地補了罪,因為這種謙卑在上帝面前定必賺得恩典。

 

這裡他們既未提到信仰和基督,又未向人宣告赦罪的功效,而那人的安慰只是根據他對罪惡的數述和自貶。這種認罪所產生的磨折,惡事,和偶像崇拜,真是罄竹難書。

 

至於他們的補助罪,乃是最使人困惑的部分。因為沒有人對一項罪,且不說對眾罪,能夠知道他當補償多少。他們便在這裡設計了一種容易實行的「小補罪法」即如五次誦主禱文,禁食一天等等,其餘未補的罪便留到煉獄裡去。

 

但在這裡也只有痛苦和悲哀。有些人想,他們永不能從煉獄出來,因為按照老的教條,一項大罪就需要補罪七年。然而他們卻叫人信靠補罪之工,認為人若能夠圓滿地補罪,就可以完全信靠補罪,

 

既用不著信仰,也用不著基督。但要有這種信靠,乃是不可能的事。因為一個人雖然行補贖一百年,還是不知道他是不是行完了補贖。那就是說,他雖永遠行補贖,卻永沒有悔改。

 

如是羅馬教皇就來援助可憐的教會,發明了贖罪票,一下子便可廢除了七年,或一百年的補罪,把權柄分給紅衣主教和主教,使一人能夠頒一百年的寬赦, 使另一人能夠頒一百日的寬赦。但教皇為自己保留廢除全部補罪之權。這種辦法既然開始生財,而教諭的貿易既然有利可圖,教皇便創立了禧年,定規要在羅馬慶 祝。他把這稱呼為赦免人的一切刑罰和罪愆。如是人民都爭先恐後,因為人人都要卸下這痛苦難擔的擔子。這就等於是掘發了地裡的寶藏。教皇立刻更進一步,把禧 年一個一個增多。但他吞錢越多,他的口就越大。

 

所以後來他便藉他的欽使把禧年頒給各國,直到所有教堂和房屋都滿了禧年。末了,他也侵入死人當中的煉獄,首先是藉著為死者的靈魂設立彌撒和節日前夕禮拜,後來是藉著贖罪票和禧年,至終靈魂變得這麼便宜,他為獲得一文錢,便釋放一個靈魂。

 

但這也是無濟於事。因為教皇雖然教訓人依靠這些贖罪票,可是他又使這事成為不可靠。因為他在教諭中宣告說:「誰要享受贖罪票或禧年的益處,誰就必 須痛悔,認了罪,付了錢。但我們在上面已經聽說,他們的這種痛悔和認罪是不可靠的。又是假冒為善的。更且也沒有人知道,那個靈魂是在煉獄裡,若有些是在其 中,也沒有人知道,誰個適當地悔改了,認罪了。這樣教皇便取去了金錢,同時用他的權威和贖罪票來安慰人,然後再引他們去靠那靠不住的行為。

 

雖然有人自信自己在思想,言語,行為上沒有這種本罪,如同為我和像我這樣的人,在修道院和小禮拜堂中願意做修道士和神甫,用禁食,儆醒,祈禱,舉 行彌撒,穿粗衣,和睡硬床等來抵擋邪念,誠懇努力求聖潔,但是與生俱來遺傳的惡,還是在睡眠中行它所常行的(正如聖奧古斯丁和耶柔米及其他人所承認的)。 然而人人卻還互相推尊,以致有些人被看為是聖潔,沒有罪惡,滿有善功的,甚至除使自己上天堂外,還有額外功德傳授並賣給別人。這是實在的情形,有印,信, 和事實為證。

 

這些人就是不需要悔改的。因為他們既未曾沉湎於邪念,他們要悔改什麼呢?他們既守口如瓶,他們可認什麼罪呢?他們既是這麼無錯行,甚至能將額外的義賣給其他可憐的罪人,他們有什麼需要來補罪呢?這種聖徒當基督在世的時候就是法利賽人和文士一班人。

 

這裡就來了火一般的天使聖約翰,即傳真悔改的使者,發雷聲把賣善功和買善功的人一同推翻,說:「你們應當悔改!」(太32)。如是前一班人幻想 道:我們已經悔改了哪!後一班人說:「我們無需悔改。」約翰說:你們雙方都要悔改,因為你們都是假懺悔者;所以你們雙方都需要罪得赦免,因為你們連什麼真 是罪都不知道,且不提你們有悔改和避免罪的本分。因為你們沒有一個是善的;你們充滿了不信,愚蠢,和對上帝和上帝旨意的無知。祂現在臨格,「從他豐滿的恩 典裡我們都必須領受而且恩上加恩」(約16),並且除非靠祂,沒有人能在上帝面前稱義。所以辟若願意悔改,就要真悔改;你的補贖不會成就什麼。你們這些 不需要悔改的假冒為善的人阿,你們這些毒蛇的種類阿,誰擔保你們逃避將來的忿怒呢?(太37;路37)。

 

保羅也是同樣傳講,說:「沒有義人,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上帝的,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他們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羅 31012)。又說:「上帝如今吩咐各處的人都要悔改」(徒1730)。他說:「各處的人,」,所以只要是人,就無例外。這種悔改教訓我們認識罪, 即認識我們都淪沉了,從頭到腳無一善處,所以必須完全更新。

 

這種悔改並不是零零碎碎的,靠不住的,像那為各別的罪所行的補贖一樣。因為它不辯論什麼是罪,或什麼不是罪,乃將一切總攏起來,說:我們裡面所有 的無非是罪。花費很長的時間來查考和區分罪,那有什麼用處呢?因此這種痛悔也並不是無恆的。因為我們不能想出什麼善來補償罪,而只能棄絕我們自己和自己的思想言行。

 

同樣認罪也不可能是虛假的,無恆的,或零碎的。因為凡承認自己裡面所有的都是罪的,就將所有的罪都包括了,而不將任何罪除外或遺忘。補罪也不是靠不住的,因為它並不是在於我們靠不住和有罪的行為,而是在於上帝的無辜羔羊那除去世人罪孽者的受苦和寶血。

 

這種悔改先有約翰傳講,後有基督在福音中傳講,我們也傳講。我們藉著傳講這種悔改,將教皇和那建立在我們自己善功上面的一切盡都拋棄。因為所謂善 功或律法,都是建立在腐朽空虛的基礎上。其實人並無善工,而只有惡行,沒有一個人守律法(如基督在約719所說),大家都干犯了律法。

 

所以凡在這基礎上所建立的,都不過是虛假和偽善,就是最聖潔最美麗的部分也是如此。

 

基督徒繼續這樣悔改,要一直到死,因為他一生當與存留在肉體中的罪交戰,正如保羅作見證說:「我與肢體中的律交戰」云云(羅71425),而這並不是靠他自己的能力,而是靠那隨赦罪而賜下的聖靈。這恩賜天天除淨尚存留的罪,使人真成為聖潔。

 

教皇,神學家,法家,和其他的人都對此毫無所知,這是從天上賜下的教訓,由福音啟示出來,必然被假冒為善者稱為異端。

 

在另一方面,有些小教派要與起來,而且恐怕已經普遍了,在農民判亂的時候,我也看見了他們。他們主張說你若曾經接納聖靈蒙了赦罪,或做了基督徒, 後來雖然犯了罪,卻還是留在信仰中,而且那罪也不至傷害你,所以他們喊叫說:「你只管隨意行,你若相信,一切都無關係,信仰塗抹你一切的罪,」云云。他們又說,人若在接受了信仰和聖靈之後犯罪,他就從來未曾真有過聖靈和信仰。我見過聽過許多這樣的瘋子,我怕魔鬼還附在他們一些人身上。

 

因此我們必須知道並且教訓人,聖人也還有原罪,必須天天悔改並只抵擋原罪,他們若陷在明顯的罪中,即如大衛陷在姦淫,謀殺,和褻瀆的罪中,那麼信 仰和聖靈就離棄他們。因為聖靈不准罪掌權,佔上風,以致達到成熟的地步,倒是抑制和壓服罪,使它不至猖獗起來。假如罪為所欲為,那就足以證明不再有聖靈和 信仰了。因為聖約翰說:「凡從上帝生的,就不犯罪……他也不犯罪」(約壹39)。但這位約翰也說:「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 (約壹18)。

 

四、論福音。現在我們要回轉來論福音。這福音在我們與罪作戰上藉著各種方法,給與我們勸勉和幫助,因為上帝的恩典是特別豐富的。第一是藉著所傳的 道,將赦罪的應許傳給普世的人聽,這就是福音的特殊任務。第二是藉著洗禮。第三是藉著聖餐。第四是藉著鑰匙權,並藉著弟兄們的交談和安慰,正如經上說: 「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云云(太1820)。

 

五、論洗禮無非是上帝的話臨在水中,是由祂設立的,或如保羅所說:「在道里的洗,」也如奧古斯丁所說:「道臨於水中,就成了聖禮。」因此我們不讚 同阿奎那派和多米尼姑古派修道士,將上帝設立洗禮的話遺忘,說上帝賦給了水一種足以洗去罪的靈力,我們也不讚同蘇格徒派和法蘭西斯派修道士,他們教訓人 說,洗禮是靠著上帝的旨意,才能將罪洗淨,而這種洗淨僅是藉著上帝的旨意發生的,而不是藉著道或水。

 

關於嬰孩洗禮一問題,我們主張嬰孩應當受洗。因為他們對基督所應許的救贖也有分,教會應當給他們施洗。

 

六、論聖餐。我們主張聖餐中的餅酒,是基督的真體血,不僅是由虔敬的基督徒領受,也是由邪惡的基督徒領受。

 

再者並不是只將餅而不將酒發給平信徒,我們不需要那種高超的技巧來教訓我們說,發給餅,便等於也發給了酒,有如詭辯家和君士坦思會議所教訓的,因 為若給了餅,便真等於也給了酒,但是只給餅,並不是基督所設立的全部聖餐。我們奉上帝的名尤其嚴咎並咒罵那些不僅省略餅酒,而且專橫地禁止,棄絕,並褻瀆 整個聖餐為異端的人,他們這樣行,就是高抬自己,反對基督我們的主和上帝。至於化質說,我們絲毫不注意詭辯派的機巧,說什麼餅酒失掉了本質,只留下餅的外 形和顏色,而不是真餅了。因為說餅仍是餅,乃是完全符合聖經的說法,因聖保羅說:「我們所擘開的餅」(林前1016);又說:「人應當如此吃那餅」(林 1128)。

 

七、論鑰匙。鑰匙是一種職權,由基督賜給教會,以捆綁或釋放罪,不僅是熟知的大罪,而且是隱微只有上帝知道的罪,如經上記著說:「誰能知道自己的 錯失呢?」(詩1913)。保羅嘆息說:「我肉體順服罪的律了」(羅725)。因為判斷罪是什麼。有多大,有幾許,權柄並不屬於我們,而只屬於上帝, 如經上寫道:「求你不要審問僕人,因為在你面前凡活著的人,沒有一個是義的」(詩1432)。保羅也說:「我雖不覺得自己有錯,卻也不能因此得以稱義」 (林前44)。

 

八、論認罪。既然宣赦或論鑰匙權也是基督在福音中所設立,作為抵抗罪惡和有虧的良心的一種援助和安慰,那麼認罪或宣赦在教會中就決不應廢掉,尤其是為著畏怯的良心和未受訓練的青年,不應廢掉,好使他們可以有基督教教理的訓練。

 

但數述罪,個人應有自由決定,什麼他願意數述或不數述。因為我們肉體還活著的時候,若說:「我是可憐的人,充滿了罪惡,」就並沒有撒謊。保羅說:「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羅723)。

 

對個人宣赦既然是從鑰匙職權發出來的,便不應受到蔑視,反應如基督教會的其他職一樣,大受重視。

 

論到聖經中的道,我們必須堅持,除了藉著聖經中的道以外,上帝就不將祂的靈或恩賜給任何人,好使我們可以抵抗狂熱份子,這些狂熱份子誇口說,他們 是在這道以外和聽見這道以前,便受了聖靈,如是他們就論斷聖經,任意謬講這道,如閔次爾所行的,和現在許多人還在行的。這些人要做聖靈和字句當中的伶俐審 判者,卻不知道自己說的是什麼。因為教皇制度也不過是狂熱,教皇憑此誇口說,所有權利都存在他心內,凡他對他教會所命的,都是靈,都是對的,雖然違反聖經 和說出來的道,也仍是如此。

 

這無非是那老魔鬼和古蛇,他也使亞當和夏娃變成了狂熱家,引誘他們離棄上帝的話,而趨於靈化和自欺,然而他是用了別的話來達到這目的。正如今日的 狂熱家棄絕那說出來了的話,自己卻並不靜默,反用他們的空談和寫作來充塞世界,好像聖靈不能藉著使徒的著作和說出來了的話而臨到,而必須藉著他們的寫作和 話才能臨到一樣。既然他們誇口說,聖靈臨到了他們,並不是藉著講經,那麼他們為什麼不也省略自己的講道和寫作,讓聖靈直接臨到別人的心理呢?但關於這些事 現在無暇從長辯論,我們在別處已經詳加討論了。

 

因為甚至那些在受洗以前或在受洗時相信的人,也是藉著預先聽道才相信的,例如達到理智之年的成人,必是先聽見:「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雖然他們 首先不信,到十年之後才接受聖靈和洗禮,也仍是如此。哥尼流(徒101以下)很早以前就在猶太人中聽見彌賽亞要來,因此他在上帝面前是個義人,他的禱告 和賙濟也因這種信仰而蒙上帝悅納(路加稱他為虔誠和敬畏上帝的)。若預先沒有講道和聽道,他就不能相信,不能成為義人。但聖彼得必須對他指明,彌賽亞(就 是他很早就相信要來的那一位)現在已經來了,免得他的心思在剛硬不信的猶太人中受了捆綁,以為彌賽亞還沒有來,倒要知道,他現在必須靠已經來了的彌賽亞得 救,不可同猶太人拒絕祂,或逼迫祂。

 

總而言之,狂熱從起初直到世界的末了,種在亞當和他的子孫裡面,是由那古龍注入他們裡面的,是所有異端,尤其是教皇制度和穆罕默德之異端的源頭, 生命,和力量。所以我們應當常常堅持,上帝只願意藉著說出來了的道和聖禮來對待我們。凡在道和聖禮以外被讚美為聖靈的,便是魔鬼本身。因為上帝向摩西顯 現,也是藉著被火燒著的荊棘和說出來的道;沒有一個先知,以利亞或以利沙,是在說出來的道以外領受了聖靈的。施洗約翰也不是先有加百列的話而成孕的,也不 是沒有馬利亞的聲音而在他母腹中跳動的。聖彼得也說:「豫言從來沒有出於人意的,乃是屬上帝的聖人被聖靈感動說出來的」(彼後121)。然而,他們沒有 上帝的道,便不是聖潔的,他們若不聖潔,聖靈就更不會感動他們說話;彼得說,他們是聖潔的,因為聖靈藉他們說了話。

 

九、論革除。教皇所謂「大革除」,我們認為只屬於政府的處罰,與教會的牧師無關。但「小革除」,那就是真屬於基督教的革除,乃是不准明顯頑硬的罪人領受聖餐,參加教會的團契,直到他們改過遷善。牧師不應將教會的革除處罰,與政府的處罰混雜了。

 

十、論授職和選召。假如主教要做真主教,盡忠於教會和福音,那麼我們為著愛心和合一起見,但不是為著必要起見,可以容許他們按立我們和我們的傳道 人,然而所有一切的喜劇,與反基督教的遊行和炫耀,都必須省略。然而他們卻既不是,也不願做真主教,而是世俗化的主。他們既不傳道,不施教,不施洗,不發 聖餐,也不履行教會任何的職務,而且將凡已蒙召去履行這些職務的人加以逼迫和定罪。既然如此,教會就不當因他的緣故而老沒有牧師。

 

所以按照教會和教父的古例所教訓我們的,我們自己應當按立合適的人來任職,這是縱然按照他們的規法,他們也無權禁止或阻擋我們的。因為他們的規法 說:即使是由異端分子按立的人,也必算為受了按立的,正如聖耶柔米論亞歷山太城的教會寫道,該教會原先沒有主教,而由神甫和傳道人共同管理。

 

十一、論神甫的婚姻。禁止神甫結婚,強迫神甫永守童身,乃是他們並沒有權柄作的事。他們行動像反基督的,專橫的,和暴厲之徒,產生了各種可怕和可 憎無數不貞之罪,在其中他們還在流連忘返。正如我們或他們沒有權力把女人變為男人,或把男人變為女人,或廢除性別,照樣他們也無權力將上帝所造的男女分 開,或禁止他們彼此誠實地結婚同居。所以我們既不願贊同,也不願容忍他們可憎的獨身生活,倒願照上帝所設立的讓人婚嫁自由;我們既不願取消,也不願阻礙上 帝之工,因為聖保羅說:禁止婚嫁,是「鬼魔的道理」(提前41以下)。

 

十二、論教會。我們不讓他們自視為教會,其實他們並不是教會;我們也不聽從他們冒教會之名所命令所禁止之事。感謝上帝,今日一個七歲的小孩也知道 教會是什麼,即是聽從牧人聲音的信徒和小羊。因為小孩唸誦信經說:「我信一聖基督教會。」所謂「聖」並不在乎圓光頭,長禮袍,和他們在聖經以外所設計的其 他的儀式,而在乎上帝的話和真信仰。

 

十三、論怎樣在上帝面前稱義並論善功。向來我論這一項所教訓的,我不知道怎能絲毫加以變更,那就是如聖彼得所說的,我們是靠信仰取得了一顆清潔的 新心,上帝因我們中保基督的緣故要把我們算是完全義的,聖潔的。雖然罪在肉體罪還沒有完全除掉或死滅,但是上帝不再刑罰它,或記念它。

 

這種信仰,更新,和赦罪便有善行跟著來了。在善行中所有仍是有罪和不完全的,也都因基督的緣故,不再算為罪和瑕疵;反倒整個的人,他的本身和行 為,都因基督所白賜的恩典和慈悲而被算為並成為義的,聖潔的。所以若在恩典和慈悲以外來看行為和功德,我們就沒有可誇的,但經上記著說:「誇口的當指著主 誇口」(林前131),那就是說,人既有了一位恩慈的上帝,凡事就都好了。我們進一步說,假如沒有善行跟著來,信仰就是虛而不實的。

 

十四、論修道誓願。修道誓願既直接違反首要信條,就當完全廢止。因為基督所說:「我是基督」云云(太24523以下),就是指著它們說的。因 為凡發願做修道士的,都相信自己是度著比平常基督徒更聖潔的生活,希望靠自己的行為,不僅為自己,也為別人,取得天堂。這就是拒絕基督。他們跟阿奎那誇口 說,一個修道誓願是等於洗禮。這就是褻瀆。

 

十五、論人的遺傳。教皇黨徒聲稱說,人的遺傳能赦免人的罪,使人得救。這是反基督的,可咒的說法,因為基督說「他們將人的吩咐,當作道理教導人, 所以拜我也是枉然」(太159)。這又是「那離棄真道的」(多114)再者,他們說,人若破壞這些條規,就是犯了大罪。這也是錯誤的。

 

這些信條就是我必要堅守的,並且如果合上帝的旨意,我要堅守至死;我不會絲毫改變或捨棄它們。若有人願意捨棄什麼,讓他去冒良心的危險。

 

末了,還剩下教皇關於愚蠢和幼稚的信條所有滿袋的欺詐,即如獻堂,為鐘和壇施洗,並邀請那捐獻的蒞臨作保證人。這種洗禮對聖洗是一種侮辱和嘲弄, 所以不當予以容忍。再者,祝聖蠟燈心,棕樹枝,糕餅,燕麥,香料等等,實在不能稱為祝聖,而只是嘲弄和作偽。這種欺詐是不可勝數的,

 

讓他們用為對他們的上帝和他們自己的崇拜,直到他們對此厭倦了。但我們決不要與這種欺詐有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