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31日 星期五

『何謂真基督徒?』

 

謬誤一 :去教堂可以使你成為基督徒

去教堂並不等於說你就是基督徒了!強盜不也去教堂嗎?

    某些人把去教堂當成一種社交活動,只是習慣性地去。另外一些人到教堂去,是因為他們的家人要他去。在牧師的鼓勵下,他們甚至參加特別洗禮班、堅信禮或成為會友。

  不錯,信徒去教堂是很重要,但是並不等於說,去教堂的,就是一個得救的基督徒!

謬誤二:相信上帝能使你成為基督徒

   許多人被問到時,都承認上帝的存在。但是,他們都是基督徒嗎?登月先鋒艾德寧上校告訴我,有一次,當他在中東時,一位回教領袖對他說:「你常常提及神, 為甚麼你不是一個回教徒呢?」你明白我的意思嗎?一名回教徒,也說自己相信上帝,因此單單「相信神」又怎能使你成為基督徒呢?

謬誤三:祈禱能使你成為基督徒

  基督徒當然要祈禱,但祈禱的卻不一定是基督徒。印度教徒豈不是經常祈禱嗎?回教徒還一天祈禱五次呢?

  前埃及總統沙達特先生出門旅行時,必定帶著一塊小地毯,因他一天要五次跪下祈禱。你看,光是祈禱是不能使你成為基督徒的。

謬誤四:過良善生活能使你成為基督徒

  跟那些殺人兇手相比較,你可能覺得你已有資格成為聖人。就是跟你的家人或朋友比較一下,你也覺得你比他們好得多。

  但,若以上帝的標準來衡量良善,就有很大的差別了。祂的兒子耶穌基督,在地過著絕對完全的生活。與耶穌的標準相比較,我們的良善顯得不完全了。

  請記得,這世界有許多「好人」。如果良善是衡量的標準,那上帝就不必差遣耶穌來到世上了。耶穌必須來為我們的罪死在十字架上,使我們的罪得以赦免,這件事就是證明單靠良善並不能使你成為基督徒。

謬誤五:讀聖經能使你成為基督徒

   當然,基督徒喜歡聖經,許多基督徒每天都讀聖經。但是,光是讀聖經也並不意味著你就是基督徒。馬克思十七歲那年,曾為約翰福音其中的一部份寫了一些非常 特別的注釋,偉大的神學家也多同意他的說法,但是,馬克思雖曾讀聖經,卻從未承認他自己是基督徒。你要盡你的能力讀聖經,但請記住,單單如此,也並不能使 你成為得救的基督徒。

謬誤六:傳講耶穌能使你成為基督徒

  許多人曾傳講耶穌,有些甚至把耶穌傳講得十分出色。他們可能成為好教師、牧師或教會領袖。但這些人可能完全不相信聖經所講的這位耶穌是真實的。

  其實一些人以自己的方法和思想來曲解耶穌,而否認了聖經和耶穌的真實。這就更使得他們沒有資格成為真基徒了。

謬誤七:天生就可以成為基督徒

  有人這樣說:「我在基督教國家出生,我當然是基督徒,不然,我還會是甚麼?」答案是,你還會是其他東西。

    在馬槽出生的,不一定就是馬啊!當然,在機場出生的,就不一定是飛機。

認識生命之道

  這樣說來,基督徒是甚麼呢?首先,一個基督徒是尋找到生命的道路,這與死亡的道路是不同的。生命的道路就是上帝的兒子,耶穌基督。

    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裏去。」(約14:6)

    請注意,耶穌並沒有說,祂要指示你一條路,祂乃是說:我就是道路。

得享永生

  一個得救的基督徒會享有永遠的生命──更豐盛、更完全的生命。耶穌說:「我來了,是要叫人得生命,並且得的豐盛」 (約10:10)。上帝的計劃,是要你享受豐盛的生命。

    永生是永無止境的,它超乎肉體的死,是永永遠遠的。

  你是否有永生呢?也許你說:「我還不大肯定。」  假使,我問你結婚了沒有,你是否說:「我想是罷!」又假如我問你是否已懷孕,你會說:「我想有一點點。」當然不,這些事你都能肯定的知道。同樣的,你也可以肯定的知道你是否是一個有永生的基督徒。

  關於那些憑信心跟從耶穌的人,耶穌說:「我又賜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我手裏把他們奪去。」 (約10:28)這是一個三重的應許,你是否有這三重的保障呢?

  第一,祂說:「我賜他們永生。」

第二,祂說:「他們永不滅亡。」

第三,祂說:「沒有人能從我手裏把他們奪去。」

    你還想甚麼呢?一個得救的基督徒,就是發現這三個應許都是真的。

  聖經也說:「人有了上帝的兒子就有生命。」 (約壹5:12) 。

  換句話說,永生就是在你心中有耶穌。你能否說:「是的,我有永生。」?我仍然記得當我接受耶穌進到我心中的那一天。

是屬於上帝家裏的人

  此外,一個得救的基督徒,就是生在上帝家裏的人,他成為上帝的兒女。也許你說:「路易士,我想所有的人都是上帝旳兒女,上帝豈不是全人類的父嗎?」

  聖經告訴我們,上帝是人類的創造者,但祂不是全人類的父,因為有許多人甚至不願接受祂為父。

  藉著重生,你就成為上帝家裏的人。主耶穌說:「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上帝的國」 (約3:3),這是甚麼意思呢?當你和我出生在人的家裏時,我們別無選擇,這是肉體的生命。

  但,若要成為屬靈的兒女,則要有屬靈的生命。這是當我們認罪悔改,以信心來信靠耶穌之時開始的。

  每年我們都會慶祝肉體的生日。但你是否記得你靈裏重生的生日呢?若你沒有這個重生的生日,現在你必須做一個抉擇。你是否願意接受耶穌,成為上帝家裏的一份子呢?聖經說:「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賜他們權柄作上帝的兒女。」(約一12)

    你決定信靠耶穌嗎?你想要知道你有永生嗎?你願意開始走耶穌的道路嗎?你要確知你是上帝的兒女,能上天堂嗎?

  讓我告訴你,做了下面三件事,你就可以成為一個得救的基督徒。

⑴承認罪使你與上帝隔絕

  如何成為一個得救的基督徒?聖經說,你必須承認是你的罪使你與上帝隔絕。

  你是否在上帝面前承認過那些令祂傷心的罪,如自私、驕傲、貪心、不道德等等?聖經說:「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三23)包括你和我在內,現在,你只要打開心門接受祂的赦免!

⑵相信十字架救恩的神蹟

  你必須相信耶穌在十字架上為你所成就的救恩。聖經說:「因基督也曾一次為罪受苦,就是義的代替不義的,為要引我們到上帝面前。」(彼前3:18)

    耶穌在十字架上受死、埋葬,第三天從死裏復活,勝過死亡,使我們得赦免。我們在祂面前本應被刑罰,

但上帝差祂的兒子在十字架上擔當我們的刑罰,正如一位法官宣判犯人有罪,須受刑罰,但他卻願代替犯人擔當刑罰。這是何等大的愛!

  你也許不能完全領會上帝如何叫耶穌擔當你的罪,其實你並不需要一下子完全明白,你只需要相信這是真實的即可。

  當你相信後,接著每天讀聖經,讓聖靈教導,你就能慢慢的明白。

承認耶穌基督是你的救主

  最後,就是你本身要接受祂作你的救主。信心是不能繼承的,因神沒有孫兒。

  光是說:「我父親是一位很好的基督徒,我又是在基督教家庭長大的。」仍是不夠,因這也不能使你成為神的兒女。

  你本身要去經歷神,每一個屬祂的人都要親自經歷祂。你現在願接受祂嗎?你是否有這決定?

    聖經說:「你若口裏認耶穌為主,心裏信神叫祂從死裏復活,就必得救。因心裏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裏承認,就可以得救。」(羅10:10)

    接受耶穌作你個人救主的最好方法,就是低頭禱告,向神承認你的罪,以信心打開心門。相信祂,接受祂,祂的寶血就能洗淨你一切的罪。

    如果這是你的決定,請你安靜這樣禱告:「親愛的天父,我願作個真信徒。我知道是我的罪使我與你隔絕,請赦免我。我相信耶穌在十字架上為我死,我雖未完 全明白,但我願藉著信心接受,我願作你的兒女,請進到我心中。主耶穌,使我現在成為你的兒女,我願永遠順服你,跟隨你。阿們!」

普遍的呼召

 

  上帝召喚人來認識祂。祂藉著自己的創造(Creation)和一直以來的掌管護佑(Providence)向人「說話」。詩篇十九篇就反映了舊約詩人對這方面的意識,詩人說:

 

  諸天述說上帝的榮耀,穹蒼傳揚他的作為。

  天天發出言語,夜傳出知識。

  沒有話語,沒有言詞,人也聽不到它們的聲音。

  它們的聲音傳遍全地,它們的言語傳到地極,(19:1-4)

 

  我並沒有意思要用這個論點來證明上帝的存在。若是單憑這段經文,就推伸到上帝存在這基本命題上,的確是強解了經文,脫離了詩人寫這段詩的原意。在寫這篇詩時,時人早已假設,讀者都承認上帝已經在歷史中向祂的百姓猶太人啟示過自己。而在這一基礎上,詩人另外還要宣告,同一位上帝、就是那位用言語和作為啟示過自己的上帝,正是那一位在諸天穹蒼中親筆署名的上帝。上帝向全人類發出的(述及祂的存在、祂的作為、祂的榮耀等)呼喚是超越語言和文化隔膜的。祂對祂自己屬性的啟示是刻劃在所有人的心裡的,無論是哪一族哪一方,也不論是古是今。保羅在羅1:20就講到這一點。上帝的永能和神性是顯明在所有人心裡的。縱使人墮落後被罪所玷汙扭曲,他裡頭的良心仍然可以為上帝作證,並且上帝刻在人心裡的律法,即使已經肢離破碎,卻仍然會有間歇性的功用( 2:12-16)

 

  上帝除了用這樣的方式向人類啟示祂自己,另外也要我們將十字架的信息遍傳萬邦。教會在每個時代、每個地區的責任就是要向每一個人傳講上帝。在基督裡,人類可以找到一切難題的答案,滿足他一切的需求。當初,主的門徒就需要順服並且傳遞這個從主而來的大使命--往普天下去,向萬民宣講這福音訊息。凡信而受 洗的必要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

 

  這個救恩的邀請是在基督的福音裡是向全人類發出去的(2:38;17:30;11:28-30)。但很明顯,並不是所有人都接收到了這個呼召。被召的人是有很多,但被「選上」的則很少。其實,這福音信息一宣講出來,不只是能夠使人心軟化歸向基督,同時也能夠使人更加心硬以致於拒絕福音所帶來的恩典。無論在舊約還是在新約,先知、使徒在他們的事奉中總是會同時遇到這兩種人的反應。於是你會發現,以賽亞先知和耶穌基督都講了同樣的話。(參賽 6:9-10;4:12)。顯然,聖經用了同樣的詞彙,來形容這足以導致兩種不同結果的呼召。

聖靈的引導與抉擇的空間

 

  我們怎樣知道上帝的存在?不一定是從理性的推斷,當然我們也可以訴諸不同關於上帝存在的論證,並耶穌基督在歷史中的真實性,然而最切身的是經歷上帝透過聖靈的同在,人們對於靈恩的追求往往也是為了要經歷上帝的實在,在聖靈同在的事情上,一個信靠耶穌的人最先經歷的是聖靈給予新生命帶來的喜悅,並且在信主後突然出現對於罪惡的敏感性,證明了內住的聖靈是生命的靈,是聖潔的靈。除此以外,我們可以在生活中體驗聖靈引導的實在,這並非自我虛構的幻象或心理作用,乃是與位格聖靈在隱密處的心靈互動。

  人類做為被造的位格者處於特別的狀況,對於動物而言,牠們大部分的行動都被本能所決定了,我們雖然在牠們與同類嬉戲的互動中觀察到一點自由選擇的意味,但其餘生活內容的抉擇空間僅定義於生存需要的範圍。

  但就人類而言,因其超越性而產生極大的意義與價值領域,成為位格者的抉擇空間﹙capacity to choose﹚,因此要做合宜的決定有時候反而變成沉重的負擔,如何選擇甚麼才是最美好的決定不一定是純推理可以做到的,乃是需要智慧的判斷,就是在缺乏用以作決定的完整可靠數據的時候,仍然能夠從整體真理認識的背境前提下做到上好的選擇,當然我們得承認智慧也是聖靈所賜的,因為他是智慧的聖靈。不過聖靈有時候的帶領甚至超過智慧的運用,成為位格之間互動的確實明證。如何做最好的抉擇成為我們常問的問題,一般的「好」選擇可能有許多,但是最好的必屬少數,常常就只有一個,而「好」的最終也會與「最好」的為敵,因為在有限的時間與資源底下便產生了自然的排擠效應,當我們選了要做好的事之時便會失去做最好的事的機會。用對的方法在對的時候去做對的事就是聖靈引導的結果,常常超乎人性最好的自然判斷,因為聖靈參透萬事,必然幫助我們做最合宜的決定,目的是讓我們能夠完全實踐上帝所給予生命的呼召。

  對於如何經歷聖靈的引導而言,問題的關鍵不是在於我們通過甚麼「方法」,雖然也可以說明一定的過程,乃是在於我們成為甚麼樣的人,我們的「心靈狀態」是否已經準備好﹙inner disposition of readiness﹚去察覺,去聆聽聖靈微小的聲音。心靈狀態是位格者獨有的內在意向空間的處境﹙context of the inner intentional space﹚,直接間接影響位格者意向觸覺的敏銳度。正如馬太福音十三章1-23節耶穌在撒種比喻中所描述的狀況,人的內心世界的生態環境如何會影響真理的道種是否能夠順利在其中生根發展。從各種的跡象看來,這心靈的準備似乎是與生俱來的,小孩子的生命雖然有罪性的扭曲,但是起碼在心靈上是相對開放的,因 此耶穌要我們學習小孩子的純真,因為天國是屬於像他們一樣的人(太十八1-5,十九14),反而是當人長大後越來越複雜,被世俗所纏累,讓荊棘長滿在心田中。不過心田可以耕耘,心態可以培養,因此耶穌要我們已經長大的人仍然去「學習」小孩子的謙卑,學習是每時刻的抉擇與行動,靠著上帝恩典的能力,學習小孩的樣式可以改變心靈的環境。

存在主義角度的「信心」

 

  存在主義認為認識上帝必須在上帝的話中與上帝相遇。我們必須說「上帝的話」,而不能說「關於上帝的事」,否則我們就建構了一個新偶像。然而既然我們不能比較聖經的記載,並且確認上帝要告訴我們的事情,那麼存在主義的詮釋聖經又會不會相同的建構了另一個新的偶像呢?

  布特曼認為上帝是創造者與神聖者,但是這些字眼卻又是出於他的聖經傳統。照他的方法說到上帝,應該用下面的敘述:「我瞭解我自己是一個『擁有對上帝的存在』的受造物」。

  當布特曼被批評將上帝降低到主觀的存在時,他強調我們只能說「上帝是什麼」(that God is),而不能說「上帝像什麼」(what God is like)。有趣的是既然我們可以在存在的角度裡瞭解上帝,為什麼我們一點也不能知道上帝是什麼呢?基督徒在過去十幾世紀的討論中多少可以發現上帝的一些事情。假如我們否定這些成果,那是不是就等於承認我們所知道的一切有關上帝的事情都是幻覺?

  當人在決斷的時刻時,他就覺知到自己的存在。這聽來對基督徒回應基督的呼召有很大的鼓舞力量,但是值得討論。這樣的說法使得存在變成是斷斷續續,且不連續的。過去與將來被割裂開來。基督的呼召是持續的,而人的回應也是連續的。布特曼這樣的見解會不會將新約聖經中信心的穩定性消除了呢?

  存在是個別的,個人做決定並有得有失。布特曼對於個人自我理解的應用會有很大的困難。舉例來說,除了我們在「所能說上帝」的限制(the limit on what I can say of God)以外,這樣的說法顯然欠缺了社會倫理意義,以及最基本的對「教會」的強調。聖經說要愛我們的鄰舍,但是布特曼認為人必須獨處以免在群眾中失去對個人存在的覺知。要同時愛鄰舍又要同時保持孤立(isolated self)相當困難。雖然布特曼沒有忽略教會,但是他並沒有相對的給予教會在教義上最基本的強調(the minimal emphasis on the doctrine of chuch)。

  在新約聖經中,教會是宣講福音宣告的所在,信心也是透過所宣講的而產生。可是教會的肢體生活,信徒的相交,豈不也是福音的見證,並向世界宣告上帝的愛嗎?這樣的見證豈不也是出於信徒的前瞭解(pre-understanding)與自我理解嗎?若有人聽了福音願意接受,他聽到的是一個孤立的個人福音,或是在信心中有團契、信徒相交的福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