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日 星期五

耶穌是基督

1)一般人的見証

    猶太人普遍地相信對於彌賽亞之許;他們切切等候彌賽亞的來臨(但九︰25~26;路二︰25~27;七︰18~20)。但彌賽亞何時會來呢?人怎能曉得他的來臨呢?人如何能認出他呢?

    福音書中記載許多人的見証。東方博士看到一顆特殊的星,根據他們星象學的研究和歷史的推論,解釋為一個新王出生的現象。他們來到耶路撒冷,探求這位猶太君王出生之事時,希律王召集之猶太祭司長和文士,都異口同聲說,這新王應當在伯利恆出生(太二︰1~25~6;引彌五︰2)。希律因恐怕這位新王奪取他的地位,就下令殘殺伯利恆一帶所有的男嬰,這就應驗了舊約的預言(太二︰18;引耶卅一︰15)。

    在野地裡牧羊的人,親耳聽見天使宣報的音訊說︰“今日在大衛的城裡,為你們生了救主,就是主基督,”親眼看見躺臥在馬槽中的嬰孩耶穌,並且向人傳揚他們所見所聞之奇事(路二︰8~18)。

    當耶穌的父母帶他到聖殿獻祭時,西面受聖靈感動,稱認耶穌為所盼候的安慰者。女先知亞拿也同樣稱謝上帝,並向眾人預言耶穌將要成就之事(路二︰25~3236~38)。

    耶穌傳道時,許多人因聽見他講道所帶的能力,看見他所施行的神跡奇事,承認他為一位不平凡的教師或先知,甚至認為基督(路四︰32;可五︰25~28;約四︰2939~42)。耶穌受難前一個星期,騎著驢駒進和耶路撒冷時,有許多人高聲呼喊,稱他為上帝差來的特使(可十一︰9~10)。甚至當耶穌被卦在十字架上,斷氣的時候,百夫長和一同看守耶穌的人,看見地震,並所經歷的事,也作見証說︰“這真是上帝的兒子”(太廿七︰54)。

2)門徒們的見証

    福音書的著者反覆引証舊約經文,因為他們確信,拿撒勒人耶穌,真是所應許的彌賽亞。

    從許多經文中,我們選擇一些比較顯著的。馬太在記載天使在夢中向約瑟解釋耶穌的由來後,注釋稱︰“這一切事的成就,是要應驗主藉著先知所說的話”(太一︰22~23引賽七)

    彼得和腓利都把以賽亞書53章關於神僕受苦的預言,應用在基督身上(彼前二︰23~25;徒八︰32~35。參約十九︰36引詩卅四︰20及出十二︰46;太二︰15引何十一︰1等)。

    不但如此,福音書著者在論到一些與耶穌有關的人物時,也引用舊約經文,或記載他人的引証,以資証明耶穌的身分和任務。如施洗約翰的父親,撒迦利亞,預言以色列的上帝在大衛家中興起拯救時,說︰“正如主藉著從創世以來,聖先知持口所說的話”(路一︰70;路一︰76;引瑪三︰1;參路三︰2~6)。猶大出賣耶穌後,因後悔而把銀錢還給祭司長和長老。他們用這筆錢買了一塊埋葬外鄉人的田。馬太注稱,這是應驗先知的話(太廿七︰3~10引亞十一︰12~13)。參徒一︰20引詩六十九︰25及一O九︰8

    此外,門徒們自己也直接承認耶穌為基督。最熟悉的一段經文是提到彼得的信認(太十六︰16)。但當彼得從未見主之前,他的兄弟安得烈已經告訴他,耶穌就是彌賽亞(約一︰40~41)。另一個門徒腓力也對他的朋友拿但業說,“摩西在律法上所寫的,和眾先知所記的那一位,我們已遇見了”(約一︰4549)。
施洗約翰看見耶穌前來,就對眾人宣告說︰“看哪,上帝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又說︰“我看見〔聖靈降在他身上〕,就証明這是上帝的兒子”(約一︰2934~35;參約三︰26~30)。

    許多門徒因聽見耶穌關於“吃人子的肉,喝人子的血”之教訓,不願接受而離去,但彼得和其他核心門徒卻決定繼續跟隨,因他們知道耶穌是“上帝的聖者”(約六︰68~69。參約十一︰27馬太的見証)。約翰指出,他書寫約翰福音之目的,是要叫人相信,耶穌就是基督(約廿︰31)。

3)耶穌自己作証

    耶穌在開始傳道時,就一貫地自承是彌賽亞。例如他在拿撒勒會堂念誦以賽亞書六十一︰1~2說︰“主的靈在我身上,因為他用膏膏我,叫我傳福音給貧窮的人,並遣我報告被擄的得釋放,瞎眼的得看見,叫那受壓製的得自由,報告上帝悅納人的禧年。”然後他對會眾說,“今天這經應驗在你們耳中了”(路四︰16~21)。

    約翰在監裡差了他的兩個門徒來問耶穌,他是否是所應許的彌賽亞。耶穌引証以賽亞的預言,暗示他就是那位受膏者(太十一︰2~5引賽廿九︰18;卅五︰5~6)。耶穌也對撒瑪利亞的婦人明說,他即是彌賽亞(約四︰25~26)。

    但因猶太人誤解了彌賽亞的真正任務,希望耶穌領導他們革命,建立獨立的王國,所以耶穌囑咐他的門徒及被他治癒的病人,不要宣揚他是基督。但對他的門徒,耶穌並不隱瞞此呈(約五︰39~46;太十六︰17~20;可九︰41)。

    事實上,許多猶太人仍舊知道耶穌自承的身分。當巡撫彼拉多的考慮如何對付耶穌時,他對眾人說︰“那稱為基督的耶穌,我怎麼辦他呢?”(太廿七︰22;參路廿三︰2;廿四︰26~27)。

    根據約翰福音的記載,耶穌多次在眾人面前承認,他是上帝的特使(約六︰38~40;七︰25~29;八︰28;十︰24~25等)。

耶穌的神性

1)舊約的預言

    在舊約的預言中,關於基督的神性,最顯著的兩段經文是在以賽亞書中。以賽亞書九︰6~7︰“因有一嬰孩為我們而生,有一子賜給我們,政權必擔在他的肩頭上。他的名稱為奇妙,策士,全能的上帝,永在的父,和平的君。他的政權與平安必加增無窮;他必在大衛的寶座上,治理他的國,以公平公義使國堅定穩固,從今直到永遠”(參考耶利米書廿三︰5~6)。

    以賽亞書七︰14︰“必有童女懷孕生子,給他起名叫以馬內利。”

    這兩段經文清楚指出,那嬰孩的名字,“以馬內利”,証明他是一位上帝。他又被稱為“全能的上帝,”他的國度將要永遠建立。馬太注明,耶穌的降生,應驗了這段預言(太一︰22~23)。參太四︰17;十二︰28;可一︰14~15;路一︰33;約十八︰37;林前十五︰24

    基督教會始終承認以賽亞書七章十四節中的almah是指童女(處女),即未婚的青年女子。但是美國的標準訂正譯本卻將它譯成“少女”,即未婚或已婚的青年女子。譯者的理由是,在希伯來文中“童女”應是bethula,而不是almah。但是我們認為本處應當譯作“童女”。理由如下︰

    第一,這是一個兆頭,以賽亞在開始談話時,對亞哈斯王說︰“你向耶和華你的上帝求一個兆頭,或求顯在深處,或求顯在高處。”因為亞哈斯拒絕如此作,然後以賽亞說,上帝自己將要顯一個兆頭,將有almah生子。假使這只是指一個青女子,那有什麼兆頭可言呢?兆頭必是一個特別的奇跡,而童女生子顯然將是一個奇跡。

    第二,希臘“七十士譯本”將這字譯作Parthenos,即童女。

    第三,在舊約中almahbethula有時是通用的。論到利百加,創世記廿四章十六節中用bethula,而在四十三節中卻有almah。英文飲定譯本的兩處都譯作virgin。事實上也是論到同一個人。

    第四,最有力的証明乃是馬太一章廿三的見証。論到基督的誕生,馬太引証以賽亞七章十四節說︰“必有童女(Part-henos),懷孕生子,人要稱他的名為以馬內利。”

2)新約的教訓

    新約聖經對耶穌神性的啟示,多不勝數,我們在此只能選擇一部分經文,分下列五類敘述之︰

■基督在降世前已經存在──約翰福音序言開端即說︰“太初有道,道與上帝同在,道就是上帝”(約一︰1,參14節;彌五︰2)。

    猶太人自詡為亞伯拉罕的後裔,與耶穌爭辯。耶穌卻對他們說,在亞位拉罕時代之前,他已經存在了(約八︰58)。耶穌又自喻為天上降下之糧,証明他的生命早在來世上之前(約六︰35,參42節)。最後,在他受難前的禱文中,耶穌表明他是自有永有,永遠存在的(約十七︰5;參五︰26;啟廿二︰13)。

    保羅曾不止一次提到耶穌永存的道理。他稱基督是“在萬有之先,萬有也靠他而立”(西一︰16~17)。他本是永存之上帝,卻虛心來到世上(腓二︰5~7)。希伯來書著者稱耶穌為上帝的兒子,而且藉他創造世界,証明他在創立世界之前,已經存在(來一︰1~2)。

■基督與上帝有著獨特的關系──聖經稱耶穌為上帝的獨生子;具有上帝的形像;顯露上帝的本體(約一︰18;腓二︰6;來一︰3)。上帝並親自作証,稱耶穌為他的愛子,並吩咐門徒聽從基督(太三︰17;十七︰5;參彼後一︰17~18)。

    耶穌自己也作証說,他與天父原為一體;彼此團契;一同作工(約十︰3038;十七︰1122~23;五︰1719)。猶太人從耶穌的話中聽出他以上帝自居,故要用石頭擊,並想殺害耶穌(約五︰18;十︰33;五︰18;十九︰7;太廿六︰63~64)。

■基督顯明上帝的性格──約翰宣稱,“從來沒有人看見上帝,只有在父懷裡的獨生子,將他表明出來”(約一︰18;參約壹一︰1~2)。

    保羅是一個獨神論者,但他毫不猶疑地稱耶穌為主,為上帝並說︰“上帝本性一切的豐盛,都有形有體的居住在基督裡面”(西二︰9;參一︰19;提前三︰16)。

    保羅並多次把舊約論到上帝的語詞,直接應用在耶穌身上,表明耶穌原是上帝,在地上顯明他的作為(林前一︰31引耶九︰23~24;林前十︰26引詩廿四︰1;林後三︰16引出卅四︰34;羅十四︰11引賽四十五︰23)。

    有一次,門徒腓力要求耶穌向他們顯示天父,耶穌回答他說︰“人看見了我,就看見了父”(約十四︰9

■基督握有上帝的權柄──猶太人相信,只有上帝赦人的罪,因此當他們聽見耶穌自稱有權柄赦罪時,就大起反感,因為他們說耶穌篡奪了上帝的權柄。耶穌並不否認,他確是以上帝的身分自居(可二︰10)。

    耶穌在各處傳道,並治病趕鬼,連鬼魔也認出,他是上帝的聖者,且畏懼他(可一︰32~34;路六︰6~10;八︰41~56。可一︰24;路八︰27~33)。

    又有一次,耶穌和門徒搭船過海,風浪突然興起,船將有翻覆之處。耶穌起來,斥責風和海,風浪就止息。眾人都驚奇他的權柄(太八︰2327)。

    法利賽人因耶穌的門徒在安息日經過麥地時掐了麥穗充飢,批評他們違犯安息日不可作工的禁例。耶穌指玉法利賽人吹毛求疵,並承認他是安息日之主(可二︰23~28)。

    耶穌又對猶太人宣告,天父已將審判之權交付與他,人應尊敬他,如同尊敬上帝(約五︰22~23;參腓二︰10~11;徒十七︰31;提後四︰1;彼前四︰5)。

■基督是信心的對象──新舊約聖經一致教導,上帝只有一位,並訓戒禁拜偶像別神(出廿︰2~3;申四︰35;詩六十八︰9~10;賽四十五︰21~23。弗四︰6;提前二︰5),但使徒們卻同時承認,耶穌是信心的對象。

    保羅指出,亞伯拉罕因信上帝,得被稱為義(羅四︰3引創十五︰6)。然而他又說,凡信耶穌的人,也必因信而稱義(加二︰16)。彼得指稱信徒為凡相信上帝,並救主耶穌基督的人(彼後一︰1)。約翰指出,凡不信基督的,就把上帝當作說謊者(約壹三︰23;五︰10)。

    耶穌教訓聽道的人,應當信他,並勸勉門徒說,他們若信上帝,也當信託他(約六︰29;十四︰1)。他並為凡信他的人(約十七︰820)。凡不信“上帝獨生子的名”之人,必被定罪。但凡信基督的人,正如信上帝的人,他們的罪,必蒙赦免(約三︰18)。基督的神性,在此顯露無遣。

認識恩典之約

    恩典之約是上帝與選民罪人所立的約,“藉著耶穌基督將生命和拯救白白賜給罪人,叫他們信他得救,並應許將聖靈賜給凡預定得永生的人,使他們願意並且有能力相信”(加三︰21~22;羅三︰20~22;八︰3~4~;創三︰15;賽四十二︰6;約三︰16;羅十︰6上,9;結卅六︰26~27;約六︰44~45)。韋斯敏司德信條第七章第三節。

    許多經文指出,恩典之約並不是上帝在人墮落以後,才想出來的一個補救辦法。上帝在永世以前,已經有這個計劃。我們有理由相信,恩典之約是根據三一真神的救贖計劃︰

■上帝在世界創立以前,已經在基督裡揀選了他的百姓(弗一︰4~5;提後一︰9)。在這個救贖計劃中,父、子、聖靈分工合作。聖父是救恩的源頭,他差遣聖子到世界上來。聖子是救贖之主,以祭物、祭司並中保的地位,成全救法。聖靈支行在罪人心中,並且重生一切被揀選的罪人,使他們出死入生,有能相信耶穌為救主。(約六︰37~40;十︰26~29;十七︰624;來二︰12~13)。

■依照這個救贖計劃,聖子被差遣到世上來,成全天父所託付他的事(約五︰3043;六︰38~04;十七︰4~5)。

■救贖計劃之實施,是藉著聖子作罪人的代表。這計劃並且暗示,恩典之約之實施,是實現聖你與聖子之間的一個約法(羅五︰1221;林前十五︰2245~49)。基督不但是被贖之人類的代表,他也是救贖計劃的代表。

■當基督完成他在世上之工作時,他得到天父的賞賜(約十七︰1524。參腓二︰9~11)。

■按照救贖之計劃,聖子差遣聖靈到世上來,開啟罪人的心門,將救贖的功效賜他們(約十五︰26;三︰5~8;十六︰7;徒一︰4~58;二︰16~1733)。

恩典之約的特徵

1.這是一個恩典的約

    在行為之約中,約法的成就或失敗,是根據亞當自己的行動。但是,在恩典之約中,上帝親自為罪人預備了一位中保,而且藉著聖靈的重生,呼召他們得到兒子的名分(提前二︰5~6;羅八︰14~16)。然而行為之約和恩典之約的條件或要求,都是相同的,即順服上帝的旨意。

2.這是一個永遠的約

■恩典之約是根據上帝在永世中所立的計劃,為要顯露他永遠的大愛(弗一︰4~5)。

■上帝在永世中揀選了一些罪人,使他們在這恩典之約內有分(弗一︰4~5;帖後二︰13~14)。

■因基督救贖之工,他一次永遠的為他們取得救恩及永生之保障(來十︰12~14)。

■恩典之約的應許,在那些被揀選並相信基督之人身上,永遠有效;而且不受任何勢力的阻礙或改變(羅八︰28~39)。

3.這是一個有範圍的約

    在行為之約中,全人類在亞當裡有分,但是在恩典之約中,上帝將世人分為兩類。恩典之約的應許,只有在那些蒙恩得救的人身上,得到實現。其餘的人,仍舊按照行為之約的條件,擔負應得的罪責(羅九︰68;二︰12上)。

4.這是一個包括各時代的約

    在原則上而言,恩典之約在各時代中的性質是相同的,因為上帝只有決定一個救贖的計劃,也只有立了一個恩典之約。此點可自下列數點得到証明︰

■恩典之約是與亞伯罕正式建立的。當時上帝不僅是和亞伯拉罕立約,也和他的扣裔立約,並且應許說,萬國將因他而得福(創十七︰7;參5~6;廿二︰18)。聖經也清楚指出︰第一,這約並沒有因在西乃山所立之約而被廢棄(加三︰17~18)。第二,凡是相信耶穌基督而得救的人,救是亞伯拉罕的後裔,與他同受應許(加三︰29)。第三,耶和華不但是亞伯拉罕的上帝,也是一切信徒的上帝(羅九︰68;太八︰11;羅四︰11~12)。

■上帝只有預備了一條福音的道路,就是藉著耶穌基督的救法。除此以外,並無別的得救之法(徒四︰12;加三︰8;參來十︰1~411~12)。而且救主也只有一位(加三︰16;約十四︰6;參弗二︰1122)。

■聖經明言,靠 著律法,沒有人能夠得救,因為罪人沒有能力,靠自己作上帝所喜悅的事。假使我們在救贖方面人類的歷史劃分成七個時代,那末除了所謂恩典時代以外,沒有人可 以得救了。然而,事實上,在所謂律法時代中,仍是有許多人得救的,而且也是靠信心得救的(來十一章)我們必須要瞭解,罪人唯一的盼望,乃是上帝的恩典,這 恩典在亞當墮落以後的整個人類歷史中,自始至終得到彰顯(羅三︰9~101219~20,來十一︰1~12;加三︰11;引哈二︰4上;加二︰16下)。

恩典之約的意義

1.法定的契約

    恩典之約是上帝按著他的恩惠,與信徒所立之契約。根據此契約,他成為信心之父,亞伯拉罕的上帝,並與他“世世代代的後裔建立”這約,作他們的上帝(創十七︰7)。契約的緣來,是因著上帝對亞伯拉罕的呼召。亞伯拉罕也憑著信心,聽從了上帝的呼召(創十二︰1 ~14;來十一︰8)。約法的表記乃是割禮(十七︰10~14);在新約時代以洗禮代之(西二︰11~12)。

    凡是成年的人,必須藉著信仰進入恩典之約在法定上的契約。亞伯拉罕即是一個明顯的例子。(羅四︰9~12)。在新約時代,也是如此(太廿八︰19;徒八︰29~~38;十︰24~48)。

    然而這法定上的契約,也是與信徒的兒女所立的,因此他們也在恩典之約法定的意義上有分(創十七︰25~26;廿一︰4;徒二︰38~39;十六︰13~15;三十︰34)。

2.生命的交流

    恩典之約的目的,是要使罪人能因信而得救,重新成為上帝的兒女。凡是對上帝有真實信心的人,都享受到生命的交流之福分。這福分是上帝對他們的應許(創十八︰18!~19;約一︰12~13;三︰1618;彼後一︰4)。

    但 是在教會中始終都有口是心非的門徒。他們在口裡認基督為主,然而心裡沒有改變,也沒有信心的根。這等人雖然領受了恩典之約的表記,進入法定上的契約關系, 但事實上並沒有得到生命交流之福分。此外,有些信徒的兒女,雖然在幼年時已經受到恩典之約的表記,而長大後在他們的生活上顯出沒有新生命,因此表明沒有得 到恩典之約所應許之福祉(羅二︰25;九︰31`32;徒五︰1~11;太十三︰18~2224~30)。

2015年4月30日 星期四

神蹟的現象

    是 上帝護理之工中的一種特殊表現。他有時不用自然定律或因果常理,成就某項事工;但有時他也利用自然現象,奇妙地作成某事。耶和華利用自然界的巨風,分開紅 海之海水,使之成為旱地,讓以色列民逃避追兵。然而海水的分開乃是摩西受上帝之囑用杖伸到海邊後的直接結果。海水復原的原因,也是如此(出十四︰1621~2226~27)。又如大魚吞下約拿之事。大魚雖是自然界的一種生命,能吞食巨大的物體,但約拿的被吞乃是由於上帝奇妙的“安排”(拿一︰17;二︰10)。

    耶穌當時常施行神蹟,其中也有利用自然現象的,如吩咐彼得去海邊釣魚,從魚口中取得納稅金(太十七︰27)。另有一些神蹟,雖也利用普通的事物,但卻是常理所不能解釋的。例如耶穌第一次神蹟,用水變酒(約二︰7~9)。又如他用唾沫混於泥土,抹在瞎子眼睛上,又吩咐他去西羅亞池裡洗眼,眼就明亮了(約九︰6~7)。

    另有一些神是完全不按自然定律和常理而成的。如在曠野中從天降下嗎哪,喂養以色列民(出十六︰14~35);或如耶穌僅用口吩咐殘廢者伸直他的手,手就復原了(可三︰1~5)。

    上帝在施行神時,往往利用他的聖僕,如摩西(出七~十四章);以利亞(王上十八︰20~39);彼得(徒三︰1~8);保羅和巴拿巴(徒十四︰3;廿八︰8)及其他使徒們(徒二︰43)。上帝看重他們,藉著他們施行神,以他們為發揚他的慈愛和憐憫之器皿,同時藉此曉諭一切看見神的人,這些先知和使徒們,乃是奉上帝差遣的僕人,帶著上帝權能之印証(出四︰1~9)。

神蹟的主要目的

    上帝施行神蹟,有一個雙重的目的,其一是要顯明他的救恩,其二是要証明神權超越魔權。

    以色列民被拯救出離埃及,是要實現他對亞伯拉罕所給的應許(創十七︰7~8;出三︰612~16)。先知以利亞與巴力的假先知對峙,是要拯救以色列人免入邪道,叫他們專心事奉真神(王上十八︰37~39)。

    耶穌在使一個癱子痊癒時,對他說︰“你的罪赦了”(可二︰59~12)。他因趕鬼而被人指為屬於鬼王一門,但耶穌對他們解釋,他是“靠著上帝的能力趕鬼”,由此証明“上帝的國臨到你們了”(路十一︰20)。

神蹟與信心

    神蹟、信心是有著非常密切的關係。

    聖經中記載著兩句平行的應許,即在上帝凡事都能(太十九︰26),及在信的人凡事都能(太十七︰20)。

    在耶穌所行許多醫病的神蹟上,聖經提到被治者的信心。如那個患血漏症的女人,耶穌對她說︰“你的信救了你……你的災病痊癒了”(可五︰34)。

    後來因一個百夫長的信心,耶穌治癒他僕人的病,對他說︰“照你的信心,給你成全了”(太八︰1013)。

    另一方面,耶穌在拿撒勒傳道時,因當地人的不信,就不多行神蹟(太十三︰58)。

    他也拒絕法利賽人的要求,不願對他們顯神蹟,因為他們的要求不是出於信心,而是為要試探耶穌(太十六︰1~4)。

神蹟在今日

    上帝是否在今日仍舊施行神蹟奇事呢?神蹟是否在使徒們離世後完全停止了呢?許多保守派的神學家否認上帝在今日繼續施行神蹟。他們認為神蹟與使徒時代同時消逝。這種見解的主要理由如下︰

■他們聲稱,神蹟與救恩有著直接的關系,故此只是在某些特殊的時期神蹟才發生,如當上帝拯救以色列民脫離埃及之時;當巴力的敬拜摻雜在敬拜耶和華之時;當基督在世引進新約之時,及當使徒們開始傳揚福音之時。一部分人認為,當耶穌再來之時,又會有神蹟出現。

■他們強調,神蹟的目的是要証實真道。如耶和華向摩西在荊棘的火焰中顯現,是要証明他是以色列的上帝(出三︰6)。上帝賜摩西施行神蹟之能力,是要向以色列人並埃及人証明,他受到上帝的差遣(出四︰1~9;七至十二章)。先知以利亞所行的神蹟,是要叫以色列民分清耶和華真神和巴力偽神,並証明他真是代表上帝說話(王上十八︰16~40;注意36節)。耶穌基督的神蹟,是要向猶太人証明,他是上帝的兒子(約十︰37~38)。約翰在福音書結束時也說,耶穌行了許多神蹟,為要叫他們相信,他是上帝的兒子(約廿︰30~31)。使徒們如保羅,靠著主的能力,“施行神蹟奇事,証明他的恩道”(徒十四︰3;參來二︰3~4)。

    根據這種觀點,上帝對人的啟示,現在既已寫錄在聖經中;基督的教會已經建立,因此不再需要用神蹟來証明教會所傳的真道了。他們聲稱,今日某些人士所宣傳為神蹟的事跡,往往沒有事實的証明,不可取信;有時更是一種撞騙手段,欺玩愚蒙以營利。

    無可否認的,上述兩種理由是有其聖經之依據。而且今日確有一些所謂佈道家,靠著“行神蹟”揚名圖利。但聖經從未說過,神蹟與使徒時代同時止息。聖經的記載是到使徒時代為止,所記載的神蹟當然是關於使徒時代所發生的神蹟。

    但耶穌基督在“昨日、今日,一直到永遠是一樣的”(來十三︰8)。 他若能在過去的時期藉著使徒施行神蹟,他也必然能在今日藉著教會施行奇事。今日神蹟的鮮少,與其說是今日教會的需要與使徒時期教會的需要不同,不如說是今 日教會的信心不如使徒時期教會的信心。或許是今日的教會和基督徒過分篤信科學的理論,懷疑神蹟的可能,以至象拿撒勒人一般,缺乏信心。

    試 舉治病為例。今日仍能看到一些病人,在醫藥無法治療,挽回病情的情況下,藉禱告而奇妙地恢複健康。雅各對教會所作的囑咐,並無時間性的限制。他說︰“你們 中間若有人生病,他就該請教會的長老來。他們可以奉主的名用油抹他,為他禱告。出於信心的祈禱,要救那病人,主必叫他起來”(雅五︰14~15)。雅各並用先知以利亞求雨的禱告,作為榜樣(17~18節)。後者顯然是一項神蹟。

    我們認為,上帝確然在某些特殊的時期中,用神蹟特別顯明他的能力和救恩。但我們不應限制上帝的主權和自由,否定今日神蹟的可能,反倒應捫心自問,今日的教會和個別信徒,是否有接受神蹟的信心。

何謂『教會』

    被選為教會的長執要清楚明白,自己所事奉的教會。也許有可能作個長執,因為不懂得『教會』,以為如社會之『社團』而使教會裏成為問題。教會的頭的基督親自說『人子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所以教會的長執要在教會裏成為真實的事奉者。如經所記『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教會就是上帝賜獨生子的愛,用聖子耶穌基督的血而贖回,是屬上帝的一個共同體。
 
1) 教會的頭是基督
  
    以弗所122~23『又將萬有服在他的腳下,使他為教會作萬有之首。教會是他的身體,是那充滿萬有者所充滿的』。在此比喻教會為『身體』。基督是身體教會之『頭』,『首』,用他的主權來管理一切,帶有權威,權力,而帶領教會,讓教會成長,完成其責務。
 
2) 相信者之群
  
    使徒432『那許多信的人,都是一心一意,沒有一人說,他的東西有一樣是自己的,都是大家公用。』

    教會所能保証的是信仰。於該撒利亞腓立比彼得告白『你是基督,是永生上帝的兒子』,主宣言『我要把我的教會建造在這磐石上』(馬大1616~18)。教會是藉著人對基督的信仰告白所結成的。主耶穌基督將自己和教會的關係比喻為葡萄樹和枝的關係。保羅也以教會比喻為建築物(林前39~11)。又說『如身子是一個,卻有許多肢體,而且肢體雖多,仍是一個身子。基督也是這樣』(林前1212)。這些是告訴我們教會是具有一體性和多樣性而成長的真理。所以學習這些聖經的話,讓我們可更深的理解什麼是教會。
 
3) 能見的教會和不能見的教會
  
    在使徒信經裏告白說『聖,公同的教會,信徒的相通』,這是指起教會是過去,現在,將來,是上帝所召集,是指教會的普遍性。教會的本質是不能見,在靈性上是指 『信徒的相通』之中所存在的。在地面上我們各所屬各自的教會,站在正確的信仰告白上時,是聖,公同的教會的一部分。意思就是我們是屬於不能見是聖,公同教會的一部分也是能見地上的教會。

教會的任務

    教會是『基督的身體』,這是最表現基督與教會的關係,是生命的有機體的本質,也是指明教會是在於基督裏的共同體。所以教會的責務是以『基督為首』,是要事奉基督。在此可學習怎樣成為共同體或要如何事奉基督的雙方之道理。
 
1) 禮拜的共同體
  
    新約聖經以ECCLESIA來表示教會,意即『百姓的集合體』,這是指教會是帶有制度的組織體,更是帶有成為上帝百姓而集合的意思。

    教會起初沒有特定的建築物,是在河邊,或猶太會堂,信徒的家裏集會(使徒1613, 1314, 羅馬165)。在能見的形態而守的就是禮拜。在教會的集會是以每主日作禮拜為中心。在此意上教會是『禮拜的共同體』。

    有一句禮拜的意思聖經的話『Leiturgia』。意即『百姓的事工』,『百姓的事奉』,是上帝的百姓來到上帝的面前獻『共同的行為』的事件。所以『主日禮拜』成為基督徒生活之中心,從此開始為事奉上帝與人一切的生活才開始。可以說要遵守『禮拜』這是教會最重要的責務而才可稱為教會。
 
2 ) 福音的宣教
  
    藉著主耶穌基督的十字架和復活的福音,我們才成為上帝的百姓,可參與共同之禮拜者。所以教會的頭的主給我們有特別的使命,是要作『基督的見証人』。『所以你們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馬太2819~20)。主所給我們使命,就是見証福音,傳『宣教』。
  
    福音的宣教,是將耶穌基督為我們的罪受釘十字架,死,埋葬,三天復活,見証此事件。這是『上帝就樂意用人所當作愚拙的逆理,拯救那些信的』(林前121),為要完成此使命基督向我們約束『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馬太2820)。此使命也須靠著聖靈的能力才能傳遍到全世界。如經所記『要在耶路撒冷,猶太全地和撒瑪利亞,直到地極,作我的見証』(使徒18)。所以教會是成為共同體,並要藉著禮拜和宣教來事奉於基督。
 
3) 教會的組成
  
    有教會的宣教,才能產生接受上帝的話得救的人。這裡有『信的人的群』的『教會』才得存在。上帝為要建立基督之體的教會,才設立牧師或教師,是『為要成全聖經,各盡其職,建立基督的身體』(以弗所412),在這裏有教會組成的任務。
  
    教會要成為真正的教會,要正確遵守禮拜,並宣講上帝的話,而執行真教會的禮拜。為要推行遵守就設立牧師執行聖禮典也才有按手禮封立牧師。也許有人要問『按手禮』,所以要思考『教會制度』。此『教會制度』是為要『整齊基督 徒作事奉的工作,是為要建立基督的身休』,是根據於基督親自設立牧師或教師所組成的。此制度絕對不是從人所組織而造成的,是從教會的頭基督的權威,而身體 的教會被敬重,是為要使基督來治理教會所設立的。
  
    基 督身體的教會是一個,但由許多器官所組成。一切得到調和然後才能得建全的運作成長。同樣的,所屬於教會的每一個人,都有不同的存在,有各自的個性和能力。 這也是教會的多樣牲。其中的每個人得調和而共同運作時,才有全體都得成長。『全身都靠他聯絡得合式,百節各按各職,照著各體的功用,彼此相助,使叫身體漸 漸增長,在愛中建立自己』(以弗所416)
  
    所以地上的教會得健全成長須要遵守『主日禮拜』,信徒須生活在『福音的宣教』,在『愛的事工上』,相鼓勵而形成,向著所要完成榮光的教會而跑(以弗所527)

天使之特徵

1)天使是靈

    天使是靈界的生命,因此是沒有形體的(來一︰14)。如同其他受造之物,他們受到空間和時間的限制。但由於他們是靈,似乎能在剎那間受遣,從一處到另一處。如當保羅被囚,被押送到義大利時,船遇風浪的侵襲,有主的使者來向保羅保証,全部乘客之安全(徒廿七︰23~24)。

2)理性的靈

    天使是具有理性的生命,能理解上帝的旨意。在某些屬靈方面的知識,天使可能較人更明顯(太廿四︰36),但是另有一部真理,人的知識可能超越天使的知識(彼前一︰12)。天使對救恩的知識,尚不及使徒和信徒。

3)沒有娶嫁

    論到世間夫婦復活以後之關系,耶穌用天使引作例証,間接說明天使沒有娶嫁婚姻關係(太廿二︰30)。至於他們是否有性別之分,則經文沒有提及。由此我們可以推論,天使的數量是固定的,沒有藉繁殖增添的可能。

天使的職務

    天使的職分,大致可分為三大類︰

1)崇拜上帝

    天使日夜侍立在上帝面前。約翰在異象中看見“千千萬萬”的天使,高聲頌揚被殺的羔羊──耶穌基督(太十八︰10;啟五︰11~12)。以賽亞在異象中也看到天使侍立在上帝兩旁(賽六︰2~3)。他們不住地讚美上帝(伯卅八︰7;詩一O三︰20)。

2)傳遞信息

    天使常奉上帝的差遣,向人傳遞信息。有時是藉著異象異夢,如天使對先知撒迦利亞宣告,耶路撒冷聖殿必被重建,猶太人必蒙憐憫(亞一︰1416)。又如但以理在夢中見到異象,由天使向他解明(但七章)。

    天使有時也以人的姿態顯現,如上帝在毀滅所多瑪城之前,差遣兩個天使去見羅得,並催他帶同家眷逃離這罪惡至極之城(創十九︰1~22)。羅馬百夫長哥尼流,得到天使的指示,派人赴約帕邀請彼得來家裡証道,以至信主得救(徒十︰22~48)。

3)保護信徒

    希伯來書的著者安慰信徒說︰“天使豈不都是服役的靈,奉差遣為那將要承受救恩的人效力嗎?”(來一︰14)。

    在歷史上我們多次看到,天使如何受上帝差遣,到世上來保護他的子民,如天使封住獅子之口,使但以理不受傷害(但六︰22);他們保護但以理的三個朋友,不遭灼爛(但三︰1928)。彼得被希律王囚入監牢,夜間忽有天使出現,松開他的鎖鐐,打開獄門,放他自由(徒十二︰7~11)。

    天使的保護之職,並不限於在特殊情形之下。聖經告訴我們,上帝的使者隨時護守我們。“耶和華的使者,在敬畏他的人四圍安營,搭救他們”(詩卅四︰7);上帝並“吩咐他的使者,在你行的一切道路上保護你,他們要用手托著你,免得你的腳碰在石頭上”(詩九一︰11~12)。

    耶穌在世的一生中,聖經曾多次提到天使為他服務。天使曾對瑪利亞報信(路一︰26~38),並向約瑟解釋道成肉身的神蹟(太一︰18~23)。有天使向牧人報喜訊(路二︰8~14)。當耶穌在傳道前,受魔鬼試探時,有天使來加他的力量(路廿二︰43)。耶穌複活的清晨,天使前來移開墓口的大石(太廿八︰1~2)。當耶穌升天之時,有兩個天使在雲彩中迎接他(徒一︰10~11)。最後,當主再來的時候,要與眾天使一同降臨(太廿五︰31;帖後一︰7),並要差遣天使,吹號筒聚集他的眾選民(太廿四︰30~31)。

上帝是自有永有

    天地萬物都有起源,但上帝是自有永有,永遠存在的。“諸山未曾生出,地與世界你未曾造成,從亙古到永遠,你是上帝”(詩九O2)。當上帝呼召摩西帶領以色列民出埃及前,摩西叩問他的稱呼。上帝回答他說,他的名字是“自有永有的”一位(出三︰14)。

    他的生命並不依賴外在的因素和力量,而是自發的(約五︰26)。

    上帝也是自給自足的,他並不缺乏什麼,也不需要其它的陪襯和供養。如保羅對雅典人所說︰“上帝即是天地的主,就不住人手所造的殿,也不用人手服事,好象缺少什麼。自己倒將生命、氣息、萬物,賜給萬人”(徒十七︰24~25)。

    上 帝雖是永遠存在,超乎時間的限制,但“永遠”並非是一種抽象的靜止不動的狀態。人因為生存在時間之下,沒有經歷過“永遠”的情況,但可從上帝與人間的關係 上看出,他雖超乎時間之上,但也在時間之下與人交往,拯救並照顧世人(詩廿三篇)。所以,在人的知覺上,上帝的作為是有著先後因果的。

    上帝既是自給自足的,他的行動也必然是完全獨立,不受外界之影響的(詩卅三︰9)。另一方面,其他一切生命和物質,卻都是依靠他而存在,因為一切都是他所造的(約一︰3;徒十七︰24~26)。

上帝是靈

    上帝是靈;他沒有外表的形體,而具有靈性的品格,如自覺、知識、意志等(羅十一︰33~34;弗一︰5)。上帝曾一再曉諭摩西,禁止以色列民用畫像、塑雕,或任何形體的方式來代表他,免得他們觸犯敬拜偶像之罪。

    摩 西對百姓說︰“你們要分外謹慎,因為耶和華在何烈山,從火中對你們說話的那日,你們沒有看見什麼形象。惟恐你們敗壞自己,雕刻偶像,仿佛什麼男像、女像、 或地上走獸的像,或空中飛鳥的像,或地上爬物的像,或地底下水中魚的像。又恐怕你向天舉目觀看,見耶和華上帝為天下萬民所擺列的日月星辰,就是天上的萬 象,自己便被勾引敬拜事奉它,你們要謹慎,免得忘記耶和華你們上帝與你們所立的約,為自己雕刻偶像,就是耶和華你上帝所禁止你作的偶像”(申四︰151923)。

    到了新約時代,耶穌也曾對撒瑪利亞婦人談話時指出︰“上帝是個靈,所以拜他的,必須用心靈和誠實拜他”(約四︰24)。

    然而為了適應人的瞭解能力,聖經有時也用形體來描述上帝的作為,例如論到以色列民出埃及的奇跡時,摩西對眾百姓說︰“上帝用大能的手和伸出來的膀臂領我們出了埃及”(申廿六︰8;參耶廿一︰5)。猶大王希西家因亞述王的威嚇,就求告上帝說︰“耶和華啊,求你側耳而聽;耶和華啊,求你睜眼而看”(賽卅七︰17)。詩篇中充滿著用耳目來形容上帝看顧並垂聽信徒之言詞(詩十七︰6~8;卅四︰15;一三九︰16)。

    上帝有時也在異象中用形體顯露於人,如古時但以理在作夢時,從異象中見到上帝坐在寶座上,“他的衣服潔白如雪,頭發如純淨的羊毛”(但七︰9)。先知以賽亞在異象中見到上帝“坐在高高的寶座上;他的衣裳垂下,遮滿聖殿”(賽六︰1)。此外,上帝有時也以人的形態向世人顯露(創十八章)

    但這些暫時和特殊的顯現,只是為了適應人的思想,而上帝本性則是一位沒有任何形體的靈。

救贖協約是三一上帝之間設立救贖中保者的計畫

    聖父、聖子、聖靈為了救贖世界,協定了救贖者和救贖方式。傳統認為這是聖父和聖子之間的協約,但應看成是三一上帝之間的協約。因為在救贖工作中,上帝三位格常常同作工,在所有的工作中一位格的事情都是三位格同作工。因為有這樣的救贖協約,該柏爾Abraham Kuyper和巴文克Bavinck認為上帝的存在是立約性存在。

    為了解除、贖回亞當的罪過,把墮落的人類重新歸入為上帝的百姓,並立約為聖子成為人按照贖罪祭祀的方式解除罪,並擔當罪的刑罰。

    聖子以新的約贖了一切選民的罪,使人類恢復上帝形象,代替亞當所犯的不順從成就了順從,與上帝和好,恢復上帝的百姓。因此把聖子設立為救贖中保者(Mediator redemptionis)

    聖父接受這個設立,宣佈兒子為基督即救贖中保者,並約定把他的死即犧牲的祭祀和禱告作為選民的完全的贖罪。

    為此兒子成為父所立的約(testamentum)的保證(pignus) ,成為第二個亞當。

    根據聖子的贖罪工作,約定差遣聖靈實施救贖,建立、教導、保護教會。

    這個協約是上帝的約定,所以雖然有墮落(lapsus)作為前提,卻是永遠的計畫(decretum aeternum)

    救贖協約是根據 17:2-10; 42:1; 53:5; 10-12; 40:6-8;26:24; 1:4

    巴特把這個救贖協約理解為表現成恩約,所以認為是不可能的而排斥。聖父與聖子之間的約定是設定兩個神,是引入二神論(duotheism),是偶像崇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