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26日 星期六

福音主義

      歐洲福音派組合   ,   福音派主義  , 認識福音主義 ,

      福音派與基要主義的分別 , 戰後福音派的崛起與發展 ,

      福音派運動的特徵  ,  福音派信仰的四個重點 ,

         「新福音派」的心態  , 「新福音派」的中立式心態 ,

       福音派重要真理  ,

認識福音主義

 

    在教會史上,福音主義(evangelicalism)一直廣為信徒採納,早期教會如是,改革時期的馬丁路德更以福音主義者自居,稱自己為「福音派人士」(die Evangelischem)。十八世紀英國由於衛斯理和懷特菲的復興運動,教會充滿了福音主義的氛圍。十九世紀美洲因著基要派和自由派的論爭,基要主義一辭令人望而遠之。影響所及,歐洲信仰純正的人改稱為「福音派」(Evangelicals),福音主義(Evangelicalism)在二十世紀隨之復甦。英國神學家史托德(John R. W. Stott)在《獨排眾議的基督》(Christ the Controversialist)一書中指出:「福音派的基督教其性質是神學的,其本質是來自聖經的,其歷史淵源不斷,其重心與歷代福音運動一致。」

    可見,福音主義源於十六世紀那些看重聖經教導和實踐的信徒。他們的信念顯然與當時著重傳統過於聖經教導的教會大為不同。事實上,這種看重聖經的屬靈傳統,在十六世紀以前的本篤修院已經存在,而且可上溯至早期教會。然而,當中古教會越來越制度化,這種以聖經為生活中心的信徒生活漸漸失落,代之而起的是追求聖人功德、禮儀和補贖。宗教改革──尤其是路德宗──繼承這種以聖經為中心的精神,往往被視為與福音主義等同。可是後來福音主義漸漸失去動力,成了基督教(Protestant)的同義詞。十七世紀以後,少有人稱基督教為福音主義。

        1942年,美國教會審慎而刻意地重新採納福音主義一詞,以便與基要主義(fundamentalism)有所區別,組成了「全國福音派聯盟(National Association of Evangelicals,簡稱NAE)。福音主義繼而成為一項運動,發展蓬勃。福音主義並非一個宗派,但從其名稱所蘊含的意義來看,今日自稱為福音派的教會似乎都有一些共識。

        福音主義源於希臘文euangelion,即有關上帝給世人的好消息,內容是耶穌的救贖,是上帝無條件的恩典;藉著聖經的啟示,我們得以認識和接納這好消息。路德提出的「唯獨恩典,唯獨聖經,唯獨信心」成了福音主義的核心。麥格夫(Alister E. McGrath)用四點來總括今日福音主義的特色:

        a. 以耶穌基督為中心,包括屬靈上及神學上的探討,特別重視祂在十字架上的犧牲。

        b. 無論在屬靈操練、教義或倫理上,聖經都是最高的權威。

        c. 強調認罪悔改的宗教經驗,例如重生或生命的改變。

        d. 關懷傳揚福音,與別人分享信仰。

        雖然今日宗派眾多,福音主義並沒有被嚴格界定屬哪一門哪一派,不過舉凡自稱福音派的,大都認同上述四點。福音主義是內在於眾教會的一個無形群體,貫串起不同 歷史、地域、文化的基督徒。無論在西方還是東方的基督教,福音派都代表一個舉足輕重的群體,我們既自稱為福音派的信徒,更必須認識清楚我們的信仰特質,以免自毀牆腳。如此,二十一世紀的福音派教會,特別是華人教會,才能有更大更快的發展。

    然而福音派的信仰特質是甚麼?我們不能光靠喊口號便叫人滿足於所委身的信仰。福音派信仰的特質是肯定信仰的對象是客觀、真實且普遍的。這與後現代所推翻的「宏大敘事」(grand narrative)大相逕庭。我們先看看福音派所強調的信仰,然後再看看多元主義的挑戰。蘭姆(Bernard Ramm)在《洪流中的堅信》(The Evangelical Heritage)指出:「基督教只有一個,它就是真理。」

    福音派並不擁有全部真理,但她肯定「這」真理,並有系統地趨近它。神學與哲學不同,哲學可以有精密的思維,但沒有客觀的對象。神學一如科學,是一種尋求成果的活動,不是主體營造的理念,並有確實的對象。基督教只有一個,並沒有多個基督教,其核心就是上帝最高和最後的啟示中心──耶穌基督。希伯來書一章1至3節用七個主題與基督相比,例如創世、救贖、啟示和世界的終局等。道成肉身的基督是福音派神學的核心,但在二十世紀多元主義的舞台上,耶穌基督越來越顯得局促一隅。

    衛爾斯(David Wells) 感到二十世紀的人太著重自我、太內在化,整個世界只有自己的感受,宗教沒有普遍的真理,甚至有些基督徒把基督教私有化,變成個人的真理。他強調基督教的信 仰乃在客觀上帝的話語:「它〔基督教信仰〕源於上帝的恩典,是客觀地根源於基督。它不是倚賴人的感覺來傳送,乃是因著人接受這啟示的真理而向人展示出來。」

    布洛殊(Donald Bloesch)也說:「正確的神學是在乎它是否與所討論的對象吻合(conformity),這對象就是上帝啟示的道。」

    因為這道確實存在於歷史中,是客觀真實的。難怪巴特自言,若要在歷史的天主教和新派的基督教之間作出選擇,他寧願選擇天主教,因為天主教的信仰有歷史根源可尋,新派的基督教,由士萊馬赫、立敕爾等開始,已脫離基督教賴以生存的客觀真理。雖然巴特仍稱士萊馬赫為基督徒,我們也看見新派基督教有值得欣賞之處,但他們的信仰根基畢竟太偏重啟蒙運動以來所高舉的理性,距離啟示的真確性越來越遠。

    1942年緊隨全美福音派聯會之後,加拿大福音團契(Evangelical Fellowship of Canada)亦於1950年代成立。福音派其後人材輩出,有卡爾亨利(Carl Henry〔美〕)、薛華(美)、史托德(英)、狄力奇(Helmut Thielicke〔德〕)、葛培理(Billy Graham〔美〕)、滕近輝(Philip Teng〔中〕)等。

 

2022年2月25日 星期五

蘇格拉底(Socrates B.C.470-399)思想簡介

 


  1. 蘇氏對德行的看法

  蘇氏認為絕對的知識就是絕對的良善。他說,明確的知識必產生良善的行為。邪惡的行為由無知而來。美德是可施教的。美德本來就存於人的裡頭,只要人加以提引,便可獲得。

  2. 蘇氏對神的看法

  神,雖我們人眼所不能看見,但神是使人有美德的創始者。神如何管理自然界,他也照樣引導人類各方面的生活。只要人享有神的智能,人的靈魂便享有神部份的性情。人的靈魂脫離身軀之後,其靈魂是永生不朽的。

  3. 基督教會對蘇氏的評價

  殉道者游斯丁在他所著那本基督徒所信仰的哲學一書中,論及蘇格拉底實際上是一個基督徒。再者,初代基督徒尊仰蘇氏為一位道德模範者。

  4. 蘇氏對基督數會的影響

  (1)主後初幾個世紀,許多教父所傳的基督教帶有道德上的特色,這是因參考蘇氏著作的緣故。

    (2)蘇氏將知識與良善視為同一,這就影響以後的諾斯底派與亞歷山太革利免的看法。

    (3)希臘教會諸教父亦強調知識為基督教的本質。

 

2022年2月22日 星期二

揀選和遺棄的計畫

  A. 上帝決定靠兒子的救贖,從墮落的人類中贖出一部分人。

  B. 對達到救贖的人的揀選具有永遠(aeternitas)、特殊(particularitas)、不變(immutabilitas)的特性,是完全的救贖。

  C. 選民將不是全體人類而是一部分。但是人類本身得到救贖。

  D. 揀選過程並不是預知(praevisio)會相信,而完全出於上帝的好意,給選民信心和悔改(弗2:8-9)。選民適時地蒙完全的恩典,得到揀選的確實性(certitudo electionis),最終達到信仰(persistentia in fide finalis)。

  E. 遺棄(reprobatio)是因罪而定罪的計畫,即按他的公義(justitia)從蒙恩中略去。

  F. 這種遺棄的內在原因(causa movens interna)是對罪的正當刑罰,是公義的懲罰(justitia Dei vindicativa)。而外在原因(causa movens externa)是對基督功勞的拒絕(repudium meriti Christi),即不相信基督為救主。

  G. 根據這個遺棄,從蒙恩中略去,從永遠的救贖的後嗣中除去,進入永遠的刑罰中。

  H. 這個遺棄決定(decretum reprobationis)也是永遠不變(aeternum et immutabilitum)。被遺棄者是多數(pluralitas),他們或許一時停留在有信心的狀態,但最終停留在不信(perseverantia in infidelitate finalis)中。

 

2022年2月20日 星期日

救恩之實施的次序

 

基督的救贖是一個整體的救贖。在上帝方面而言,它是在永遠中決定的,但救贖的實施乃是在歷史中按次序實現的(弗一︰4,9;加四︰4~5)。

另一方面,這救贖也是完整地加諸於人的身上。上帝不但作成救贖的工作,也將這救贖之果應用在罪人身上,成就他的目的。在這方面的實施,也是在歷史中經過,連串的行的。這些行之次序,或是按照情理,或是依據因果,或是根據時間,為要顯明上帝在各方面所賜的恩惠,並信心在救贖之實施中之地位。

聖經並未列述救贖之實施的全部次序,但是我們可以在各部分經文中找出某些部分的次序,然而把它們連結起來,就能發現一個輪廓。下列經文可作為代表性的証據︰

恩召先於重生──結卅七︰1,14。耶和華先藉以西結對沒有靈氣之人宣講真理,然後將氣息輸入,使他們復活(參彼前一︰23)。

重生先於信服──約一︰12~13。凡信主名的人,乃是從上帝生的(參約壹三︰24;四︰13)。

信服先於稱義──羅三︰22。因信稱義(參羅四︰3)。

稱義先於嗣養──多三︰6~7。上帝將聖靈“厚厚澆灌在我們身上,好叫我們因主的恩得稱為義,可以憑著永生的盼望,成為後嗣。”

嗣養先於成聖──羅六︰22。“現今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作了上帝的奴僕(“上帝的兒子”,羅八︰16),就有成聖的果子,那結局就是永生。”

成聖連於忍──來十︰36。“你們必須忍耐,使你們行完了上帝的旨意,就可以得著所應許的。”

成聖先於得榮──來二︰10~11。基督使信徒成聖,要領他們進入榮耀(參羅八︰30)。

 

信心之對象

信心之對像是耶穌基督,及祂所顯明的三一真神。藉著信,罪人與上帝重新建立正常的關係,與基督連屬,成為他肢體之一部分(約三︰16;十四︰1;徒十︰43;十六︰31;約十五︰5,7~8;弗五︰30)。

    有人也以聖經為信心之對象。但嚴格而言,聖經並不是信心之對象,因為聖經只是見証基督,啟示上帝旨意之媒介(約五︰39)。因此,聖經是領導我們認識基督的工具,但其本身並不是我們的信心之對象(提後三︰15)。福音派神學有時被批評為將聖經當作偶像崇拜,好似聖經本身能賜給我們救恩,好似文字的本身具有大能。然而,基督是唯一救主,除他之外,並無救法。

    基督確然在地上建立了他的教會,藉著教會從各處召聚他的百姓,並餵養信徒的靈命。但教會也只是實施基督救贖之工的媒介和工具,而不是信心的對象。

 

虛偽之信心

 

    除了真實得救的信心之外,尚有數種模仿而虛偽的信心。它們在外表上,不易與真信識別,但沒有紮根。我們在此要提出三種模仿性的信心。

(1)暫時的信心

    這種信心,在未經試煉前,看似與真實的信心無異。這類教友在決定參加教會時,或許是帶著誠意,並非出於偽裝,但他們往往是“順風信徒”,把教會或基督當作生活的保障,在順利的環境時,隨從別人一起信主。但當患難臨頭時,就拋棄他們的信仰,脫離基督和他的教會了。耶穌在撒種的比喻中,把它擬作撒在石頭上的種子,“就是人聽了道,當下歡喜領受,只因心裡沒有根,不過是暫時的,及至為道遭了患難,或是受了逼迫,立刻就跌倒了”(太十三︰20~21。參提前一︰19;來六︰4,8;約壹二︰19)。

(2)傳統的信心

    這種信心特別是在從基督徒家庭中生長的人身上發生。他們自幼即受到宗教的薰陶,養成參加教會崇拜的習慣,但內心卻沒有真正接受基督。尤其在歐美的國家內,有許多這一類的教友。他們或仍經常參加聚會,或在實際上已經與教會只具藕斷絲連的關係,但卻自承是基督徒,在婚喪喜事時採用宗教儀式。若有人稱他們為非信徒,他們會大感不悅,但事實上沒有與基督連屬的生命(賽廿九︰13;太三︰9,約八︰39)。

(3)投機的信心

    這種信心,自始即是以虛偽和欺騙為目的。這種人在口頭承認基督為救主,加入教會,而內心則在謀策如何獲取利益,或是為錢財,或是為職位,或是為婚姻,或是為名譽;總之,他們是存著不正當的目的加入基督之教會的。

    新約中有兩個顯著的實例,即猶大和西門。猶大為著錢財的利益,加入耶穌門徒的隊伍,但始終是以獲利為念(約十二︰5~6、可十四︰10)。西門本是在撒瑪利亞城中,靠行邪術度日的,後來他聽了腓利的証道而信了主,並且受洗。但他的目的是想靠使徒的能力獲利。因此,當他看到使徒為人按手,救得聖靈降臨時,就想用銀錢購買這權柄,從中取利(徒八︰18~23)。

 

信心的價值

(1)救恩的媒介

    救恩不是依靠行為,而完全是出於上帝的恩典,是顯而易見的(羅三︰24;十一︰6;提後一︰9)。另一方面,救恩的領受是藉著信心的媒介。如保羅所言,“你們得救是要乎恩,也因著信”(弗二︰8)。

    這樣說來,信心是否是獲得救恩的一個因素呢?人之得救是否是靠托基督的救恩加上他自己的行為(信心行動)呢?他的信心是否是一種功勞呢?保羅為要避免這種謬見,因此立刻接下去說“這(信心)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上帝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二︰8~9)。這裡的“這”字顯然是指信心,而不是指行為,否則保羅不必重覆聲明,不是出於行為了。

    信心的功用,乃是在於領受上帝的恩惠,確認上帝的恩典(約三︰36;太八︰13;參太八︰10~11;十五︰28)。我們不應因相信揀選的道理並救恩完全出於上帝的道理,而輕視信心的價值,因為信心是上帝所預備的媒和工具,使人領取基督已完成之救恩。

(2)生命的力量

    信心不但是罪人得蒙救恩之媒介,它也是信徒在得救以後,生命中的力量。這力量確是聖靈的恩典,但也是藉著信心的運行而發揮的。靠著信心之運行,基督徒能夠勝過世界(約壹五︰4),忍受逼迫,制勝敵人(來十一︰33起)。事實上,耶穌曾毫無保留地應許說︰“在信的人,凡事都能”(可九︰23;太十七︰20)。

    再者,基督徒若要在靈命上有長進,必須要在信心上建立自己,在聖道上造就自己(猶20節)。基督徒的生活,應當是信心的生活,因為凡不是出於信心的行為,都是罪,也不能蒙上帝悅納(羅十四︰23;參來十一︰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