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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4日 星期日

改革宗與信義宗不合歷史因素

 

  改革宗神學是復原教(Protestantism)在十六世紀發展出來的神學,它與信義宗(Lutheranism)的思想有別。起初路德與慈運理是在聖餐(Eucharist)上有分歧,到馬爾堡對談(Colloquy of Marburg, 1529)就公開決裂。

  路德的所謂合質論〔consubstantiation;參變質說(Transubstantiation)〕是本於他那創新的「屬性相通論」〔communicatio idiomatum,意即基督神人二性是相通互助的〕,這在他論基督的人性無處不在這思想上充分表明出來。

  其他不同的立場也是有的,但也只是各有不同的著重點,或分裂性不是那麼強的意見而已。舉例說,信義宗神學傾向於分開律法與福音(Law and Gospel),以為政府留下較大的權力空間;它又比改革宗更集中注意救恩論。

  不過信義宗與改革宗的相同觀點非常多。他們與 羅馬及 君士坦丁堡的立場一 樣,對三位一體(Trinity)和基督論的看法與普世的教義(Dogma)相吻合。

  再者,二者均肯定改教運動(Reformation)的中心教義,如因信稱義(Justification)、否認變質說、聖禮(Sacrament)的數目,和聖經(Scripture)的權威(Authority)等;在此等事上,他們的立場是一致的,可惜除此之外,一切尋求神學與教會合一的努力都沒有果效。

2023年8月1日 星期二

公理會(Congregationalism)之介紹

 

      第一個傳播公理派思想的人是布饒恩(Robert  Browne,1550 - 1633AD)。1581年,當英國伊莉沙白在位時,他為了教會行政制度的問題而脫離英國教會,稱為Seperationist。在諾域治(Norwich)組織了一個公理派教會。因這缘故,他曾坐監。釋放後流放荷蘭的密得爾堡(Midd1eburg)。

      公理派主義強調每個教會獨立聯於主,自行選擇牧師、教師、長老和執事。教會間沒有從屬,但卻有弟兄相愛和互相幫助。在需要時,各教會可以派代表開會。會議的決定,也是各教會各自決定是否採納。教義及崇拜方面,他們屬于加爾文派。

       1587年,倫敦一位律師名叫巴饒(Henry  Barrow,1550 - 1593)和一位名叫革林武得(John Greenwood) 的牧師,也因舉行獨立聚會而遭監禁。在獄中,他們寫了幾篇關乎公理派原則的文章。這些文章攻擊安立甘派和清教徒派。後來被偷運到荷蘭出版,結果公理派思想得以廣傳,並且吸引了一位名叫強生(Francis  Johnson)的清教徒牧師加入。在1592年,公理派教會在倫敦成立時,強生被選為該教會牧師,而革林武得擔任教師。

      第二年春天,巴饒和革林武得不肯承認女王伊莉沙白是教會的元首,因而上了斷頭台。後來國會通過法規,所有不承認女王為教會元首,又拒絕參加主教制教會聚會,並且參加那些不按國家公禱書所定的儀式聚會的人,一概放逐。因此,大部份倫敦公理派信徒都逃到荷蘭阿姆斯特丹(Amsterdam)。

      後來在克倫威爾(Oliver  Cromwell)的影響下,公理派主義越來越趨重要。1658年九月廿九日,公理派長老們聚集一起,制訂一份信條。在克倫威爾死後第廿六天,大會在英國倫敦的薩浮宮(Savoy Pa1ace)制訂了「公理派信仰與制度宣言」。該宣言將加爾文派的西敏寺信條(Westminster Confession)全部放進公理派信條中。

2022年12月19日 星期一

門諾派

     一些激進份子過度的狂熱行為,玷辱了重洗派的聲譽,以致有一段時期重洗派似乎全盤失敗。然而在一位荷蘭改教家門諾(Menno Simons)的領導下,一支溫和的重洗派,在十六世紀後半期興起。

      門諾於西元1524年在自己家鄉弗立斯蘭被立為天主教神父。他事奉的第一年,便開始懷疑「化質說」的教義。許多事情發生,使他不得不在聖經上多下功夫,並研讀早期作者和路德等改教領袖的著作。直到西元1536年,他才脫離羅馬天主教,加入弗立斯蘭重洗派。他在荷蘭及德國各地旅行,每到一處,必將信徒組成教會,藉講道及寫作勸勉他們。

      不久以後,這批信徒就以「門諾派」取代了「重洗派」。他們是一些和平、勤奮、興盛、被人尊重的公民。在改教時期到處被拒的重洗派信徒,現在卻是一批被譽為「敬虔的」基督徒。他們最大的貢獻,是強調政教分開。

門諾會( Mennonite) 之介紹

 

       重浸派反對天主教,又不容於路德的信義宗和慈運理和加爾文的改革宗。自從經歷了閔斯特(Munster,1533AD)那激烈重浸派的革命和暴亂。所有重浸派的跟從者,不論是激烈重浸派的分支還是和平的寂靜派的分支,都分散各地,並且遭受逼害。

      1536AD荷蘭神父門諾西門(Menno Simons,1496-1561), 因閱讀聖經而反對天主教,並且辭去神父。他信守聖經,教導因信得救,高舉聖經是信仰和生活獨一的權威,反對以教會的傳統為權威,主張回復新約教會的樣式。 他認為信者才能受洗。他主張效法基督的愛,教導和平,不抵抗,不以惡報惡、拒絕發誓等。他倡導自由教會,廢除一切圖像,認為教會儀式應當簡單樸素。

     他為了逃避殺害而周游四方。他以新約教導人,也整合了重浸派信徒,洗去那激烈重浸派的啟示和革命色彩。他的跟隨者後來被稱為門諾派〈Mennonites〉。

      門諾會堅持下面的教導:

  第一:   教會是由一群悔改、決志受洗和跟隨耶穌的人所組成;

第二:   和平無抵抗主義(Pacifism):相信和平、愛心和饒恕。不當兵,反對任形式殺人,免得奪取他人得救的機會;

第三:    過   分別為聖的生活:跟隨耶穌,做美好的見證,道德標準高,常能影響社會而不被污染;

第四:    否認原罪,反對嬰兒受洗;

第五:    反對國家治理教會,但信徒卻在不違反聖經原則底下順服;

      1693年,瑞士門諾會領袖雅各阿曼Jacob Amman,1656-1730AD)認為門諾會已經漸漸偏離了門諾西門的教導,特別是閃避(shunning)曾被驅逐出教會的人,不再像從前荷蘭重浸派一般嚴謹地避開。阿曼認為要嚴格實施閃避,甚至拒絕同配偶吃住,直到對方悔改。

      1693年阿米希派(Amish mennonites)正式分立。他們被視為保守的門諾會,嚴格拘泥於字句。由於在瑞士不受歡迎,一些阿米希人移居美國,最初散居於賓夕法尼亞州,現今在美國約有十八萬信從,分散在美國的22州及加拿大。他們以拒絕汽車電力等現代設施,過著簡樸的生活而聞名。

      現今全世界約有130萬門諾會信徒,有堅守傳統到接納現代科技等各種不同的分支。設有世界門諾會聯盟即門諾會互助促進社(Mennonite Central Committee),以緊急救災和長期扶助出名。

2022年12月10日 星期六

門諾會之發展

 

      重洗派主張嚴格的世界隔離。早期加入重洗派的許米亞(Balthasar Hubmaier)於1525年被捕入獄,他受不了苦刑而放棄他的觀點。被釋放後,逃到莫拉維亞(Moravia)又開始宣揚重洗派的信仰。莫拉維亞深受 的重洗派影響,比其他的地方更激進。他們主張無政府主義的社會,凡物公用,過著共同生活(communal life)。他們預言基督再臨時,基督將刀劍交給被揀選的子民,殺掉貴族和教會權貴。領導者叫赫德(Hans Hut)。不久赫德被捕,判處死刑。許米亞取代了他的領導,在那裏展開工作,最後也被捕,在苦刑下,仍然不肯放棄信念,於是當局便下令將他燒死。 Jacob Hutter堅定組織,創立Hutterian Brethren,1536年在 Innsbruck殉道。

      Hutterian Brethren在美國有77間教會,會員4千人。17世紀末Jacob Amman (1644-1720)覺得瑞士門諾會太世俗化,因而脫離門諾會成立Amish Church。 Amish最大一派Old Order Amish Mennonite約有十八萬信徒,分散在美國的22州及加拿大。1927年 Beachy Amish Mennonite Church 從此分出,大多分佈在Somerset, PA共有 6,500會員,101間教會。Mennonite Church有100,000人 1,100間教會,是美國最大門諾會。General Conference Mennonite (GCMC) 美加共有六萬人,教會350間。

      1948年世界門諾會聯盟即門諾會互助促進社〈Mennonite Central Committee〉和長老教會合作設立醫療佈道。之後他們在花蓮設立門諾醫院,並在台東設有附屬醫院。由於醫療傳道工作的進展,MCC乃請GCMC下屬 的海外宣道會評估,來台設立教會,擴展宣道的工作,結論是肯定需要,而且決定要以台語宣教。門諾會於1954年在台灣設立第一間教會就是台中林森路教會, 由宣教師宋大衛牧師設立。門諾會在台灣由於長期和長老會合作所以深受長老會之影響,用長老會聖詩,早期牧師由台神合作訓練,宣教師派到長老會神學院任教。很多會員也是從長老會轉會籍。由於國情不同,年輕人也當兵,接受軍事訓練等。教會分散在台北、台中和花蓮(最近桃園開始宣教)。 

2022年11月15日 星期二

十六世紀各宗派之狀況

    我們在第一章看到了古代教會的活潑信仰和生命所產生的信經。中世紀教會忙於鞏固教會地位,注重修道生活,推廣傳教事業,伸展教皇權威,激勵十字軍征,提倡神秘主義,鑽研經院哲學,並處理政教關係,而在信條一方面則墨守成規,無可敘述。路德發動改教,教會的信仰和生活又如古代教會一般呈現活潑新鮮的氣象,因此信條又隨之產生了。

     羅馬教會在中世紀的腐化和專橫早為歐洲各邦國有識人士所不滿,所以路德為反對售賣贖罪票,於一五一七年諸聖日在威登堡(Wittenberg)張貼九十五條,有如登高一呼,萬山響應,改教運動便一發而不可遏。它的影響所及之處,如日耳曼,瑞士,法蘭西,尼得蘭,英格蘭,蘇格蘭,各產生了信條。可以說十六世紀是復原教信條的黃金時代。此類信條的思想和公佈,雖不免受各國有功於改教運動政府的影響——在日耳曼和英格蘭為最大,在共和國的瑞士和由諾克斯施行神治國的蘇格蘭為較小——但就基本的信仰而言,這類信條是從改教家深刻的屬靈經驗和生活中產生出來的。它們所著重的教義,不是古代教會關於三位一體,以及基督或聖靈之位格和工作的教義,而是關於恩典的工具:聖經、聖禮、教會、教職、個人的救贖,和基督以外有無中保等教義。

  它們將條頓民族的精神和其在神學上的進展,以及對聖經(尤其是對保羅的書信如羅馬人書,加拉太人書)更深刻的瞭解,都表現出來了。它們回到基督教的源頭——新約。可以說,它們發動了人類心靈從中世紀的教皇制度,教士階級,和律法主義的大解放運動,開創了人類皆平等的新時代。因為它們發揚光大了聖經中基督教的真理,即在上帝和人中間只有一個中保,就是耶穌基督,凡靠上帝在耶穌基督裡之恩典的人,都能直接來到上帝面前,因信稱義。它們以基督所啟示上帝的話,作為信仰,生活,和真理的基礎和試金石,去代替並攻擊人的話,又以上帝的至上權威去代替並攻擊教會的、教皇的、或任何時候人的至上權威。

     現在將復原教與天主教的信條對照如下:

 一,復原教的信條贊同古代大公教會的信經,在一般的神學和基督論上與天主教(和希臘教)相同。

 二,復原教的信條在論人的教義上帶著奧古斯丁的神學思想,著重罪惡與恩典,預定論,和恆忍的教義。天主教當中世紀時期,逐漸墜落到伯拉糾主義及半伯拉糾主義,因而著重人的善良和功德。

 三,復原教信條的特色是在著重救世論,主觀的基督教,或個人得救的問題。

       由此便產生了復原教與天主教對立的教義!即聖經為信仰與生活惟一的最高權威,對教會遺傳與聖經(包括若干旁經)有同樣的權威;純由上帝的恩典並因信基督而稱義,對同時要靠功德得救;信徒個人是屬靈的祭司,能與主直接相交,並且在上帝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耶穌基督,對祭司階級、教皇制度、神像、聖徒崇拜、彌撒獻祭、變質說、煉獄、和贖罪票等等不合聖經的教義。

        改教期中復原教的信條約可依其三大宗,即信義宗、改革宗、和安立甘宗而分。信義宗的信條起自一五二九年迄於一五七七年,儘是在日耳曼境內產生的。改革宗的信條是在慈運理和加爾文影響所及之地,如日耳曼、瑞士、法蘭西、荷蘭、匈牙利、波蘭、英格蘭、蘇格蘭產生的。安立甘宗的信條,顧名思議,產生於英格蘭。

      信義宗和改革宗的信條,對基督論、人論、救恩論,和末世論大體站在一條戰線上,反對天主教。但兩宗之間也有不同之點,略述如下。

     兩宗最大的不同點在預定論和聖餐論。改革宗加爾文 派嚴格主張預定論,信義宗則較鬆懈。關於聖餐,信義宗主張合質論(Consubstantiation),而改革宗主張表號或臨在說。     信義宗的信條從罪人的需要和惟獨因信稱義的個人經驗出發,認為在這「關係教會存亡的信條,」——因信稱義——上,人才能獲得良心的慰藉和平安,以及聖潔生活最強有力的激勵。改革宗(尤其加爾文派)從上帝的絕對主權和聖道的至上權威出發,企圖在這基礎上重建整個教會。

  信義宗從人類學到神學;改革宗由神學而及人類學。信義宗以改教運動的主觀原則為首,客觀原則為副;改革宗則恰相反。不過二者都主張改教運動的主觀原則和客觀原則是不可分離的。信義宗最主要的信條為奧斯堡信條。它雖然自始至終以聖經為本,卻未如此說明。直到該宗的協和信條方如此明說了。改革宗的信條特列一條,以論聖經為信仰和生活的唯一準則,並將之列於首位,有時且舉正典之名。

  信義宗有一種理想的,沉思的精神和傾向,企圖將教會與國家,神學與哲學,崇拜與藝術互相調和。改革宗有一種實在的,實用的精神和傾向,將上帝的話與人的遺傳,教會與世界,受餐教友的教會與聽道會眾,重生者與未重生者,屬上帝的與屬人的嚴格分清。

  信義宗保存中世紀教會凡不為聖經所禁止的。改革宗則廢除凡聖經所未曾吩咐的。信義宗集中攻擊天主教的猶太教化或法利賽主義;改革宗集中攻擊天主教的異教化。

     路德和墨蘭頓 致力於廓清教義,他們所建立的教會由諸侯、神學家,和牧師治理,平信徒幾乎袖手旁觀。加爾文和諾克斯不僅改革教義,也改革教會的行政、紀律、和崇拜,而求建立由信徒參加服務的、純潔的、自由的教會。 

     路德及其從者不干預政治,而將主教之權交付於同情改教運動的諸侯。加爾文和諾克斯力持基督是惟一的元首,而圖使屬世國家變為神治國家。 

     信義宗的美與力在乎深遠的神學,豐富的頌詩,單純、天真、交託的虔誠,因而產生了虔敬主義、莫拉維派、煩瑣的正統,以及神學各科的研討和系統,但也產生了反律法主義以及各種的神秘主義,唯理主義或極端批評主義。改革宗產生了清淨主義、公理主義、循道主義、福音主義(在英國國家教會內),最大的聖經公會、聖教書局、或傳教差會,建立了大部分的禮拜堂和慈善機關,但派別分歧,幾無止境。

     信義宗和改革宗可說是改教運動的雙生子,是彼此大同小異的。

     安立甘宗(傳到中國又稱聖公宗)乃是介於天主教和復原教中間的教會。在宗教改革時期它有時被列入改革宗,但嚴格說來,它是復原教中的第三宗。它成為英國的國教,在復原教國家教會中是最有勢力,最為保守的教會。它推翻了教皇制度,而將教會最高權歸於國王。它保存了中世紀的教士階級,和崇拜禮式。但在教義方面它首先傾向於路德的見解,惟自女王以利沙伯秉政以後,則傾向於溫和的加爾文派,甚至有一時贊同極端加爾文派的多特熱赫特會議(Synod of Dort)所訂的信條。

     安立甘宗既是天主教和復原教中間的一種妥協教會,所以除從其中逐漸分出了若干會如公理會和循道會以外,又在其中逐漸形成了三派:一是高派,近乎天主教,以使徒統緒與得救有密切關係;二是低派,近乎清淨教徒,與高派意見相左;三是廣派,產生於百多年前,介乎高派與低派之間,多接近其他宗派。此三派其所以能團結於一個教會,固然是由於共守每十年一次蘭白特會議(Lambeth Conference)的決議,並共以坎特布里大主教為最高領袖,更是由於同奉一個信條,即屬福音派和溫和加爾文派的三十九條(The Thirty-nine Articles),並且同用一禮儀,即近乎天主教,但澄清了迷信成分的公禱書(Book of Common Prayer)。 

     當改教時期,還有一派起來反對羅馬天主教,主張改革教會的,叫重洗派。但他們不屬復原教以上所舉三宗的任何一宗,而是復原教中的激烈派,因為他們否認嬰兒洗禮,堅持凡在嬰兒時已受洗的成人親自發生信仰時必須重洗,故因以得名。他們又反對灑水洗禮,及其他樣式的洗禮,而認為惟有全身浸入水中方為有效。他們此外還有一些信仰頗為獨特,非但與羅馬天主教,而且與復原教各宗相衝突,所以當改教時期受兩方面的攻擊和逼迫。當時由該派所組成最著名的教會為門諾教會(Memonite Church),而後者又是以後貴格會(Quakers)和英美浸禮會或浸信會(Baptists)的先驅。 

     天主教為求對抗並消滅改教運動,乃有反改教運動興起。這運動是由西班牙人羅約拉(Loyola)及其所創耶穌會所領導。結果有天特會議(Council of Trent)的召集,於 一五四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在天特開幕,於一五六三年在同地閉幕,但在一五四七年至一五五一年一段期間開會地點移到布羅格那(Bologna),而且一五五二年至一五六二年沒有集會。此會議產生了天特教條和教令,批准天主教的教義,反對改教家,並將復原教的主要教義,即將那以聖經為信仰和生活的唯一至高權威,人惟獨因信稱義,以及反變體說,贖罪票,和煉獄等教義,都判定為非法。一五六四年庇烏第四(Pius IV)也頒佈了他的信條(Professio fidei Tridentinae)作為教士、修道、教授、和信徒宣誓效忠之用。

 

2022年10月29日 星期六

洗禮

 

問:洗禮只是一種教會的禮儀嗎﹖

答:洗禮不僅是教會的禮儀,而且是一種神聖的制度。這制度永遠有效,而且是基督徒都必須遵守的。基督吩咐要給萬民施洗的命令,與傳福音的命令是一同被強調,也是使徒所承認的。

 

問:何事使洗禮成為聖禮﹖

答:單獨有水並不能使洗禮成為聖禮。當人照著基督設立的話去實行時,該行動即成為聖禮。應用水雖然重要,但實際上是基督的話與應用聯合,才使聖禮成為「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
   基督的話有雙重性質。一是命令:「所以要去給他們施洗」(太廿八19);二是應許:「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可十六16)。所以洗禮的正確定義,是水包含在上帝的命令中,與上帝赦罪、賜生命和救恩的應許聯合。

 

問:洗禮是施恩具嗎﹖為什麼﹖

答:根據聖經所說,洗禮不僅是教會的禮儀,也是真正的施恩具(水包含在神聖命令中,並由上帝的道所印證),上帝藉這施恩具將基督代贖的功勞賜與人。教義學家稱洗禮為「稱義的媒介」,是屬於福音,不屬於律法。也就是說,洗禮救人並非因為我們向上帝所行的一件工作,而是上帝向我們所行並賜福給我們的事。

洗禮使受洗者得著罪的赦免,洗除罪過、潔淨而成聖、重生而得救。此外,聖靈也藉著洗禮堅固我們的信心。其實,洗禮供給一切屬靈的福氣,是因為水與賜恩典和救贖的福因應許聯合。這些神聖的應許既在每逢聽講或誦讀之時有效,在洗禮應用時也同樣有效。

 

問:洗禮要像聖餐一樣常常受洗嗎﹖堅振禮的意義又是什麼﹖

答:

1.    信徒應常常領受聖餐,但是聖經沒有一處是命令一個人當多次受洗。反之,一經洗禮,信徒就畢生得安慰。基督徒日日的悔改(繼續的悔改),就是一個恆心悔改的人,時刻回到上帝在洗禮內所設立的恩約;或說是藉信心時時獲得洗禮內賜與的罪得赦免、生命和救贖等恩惠的應許。所以,背信者再次悔改時、也僅是回到他們洗禮(歸回於洗禮),並非如羅馬教所說的依靠告解禮。

2.    堅振禮並不是「洗禮的確認或證實」,也不是「補足或完成洗禮而有的聖禮」,僅為公開的承認忠於上帝,因為上帝在洗禮內與人設立了祂的恩約;堅振禮是信徒對洗禮的公開應答,或受洗者公然承認在洗禮內潔淨他的那位基督。堅振禮不是基督所設立的,但我們仍保存它,因為堅振禮提醒信徒要想起他的洗禮,和上帝在洗禮中賜與我們的至高恩典。

 

問:教會應當給誰施洗﹖

答:

1.    聖經教訓我們,成年人和小孩都應當受洗。關於成人,聖經明白的指出,只給那些相信並承認基督的人施洗。倘若兒童由其父母或有親權的人將他帶來要求施洗,就當給他們施洗。但是,不可在父母不知道或者反對的情形下給小孩施洗。

2.    嬰孩也應當受洗。原因如下:

(1)嬰孩也是肉身生的肉身,是在罪惡裡沉淪的

(2)上帝的旨意也要嬰孩重生得救

(3)   帶嬰孩到基督那裡的媒介就是洗禮

 

問:誰可以給人施洗﹖

答:  因耶穌基督捨己所的一切屬靈福氣是屬於眾信徒的。所以,當被召而立的牧師不在場時,任何基督徒,皆有權利和義務給人施洗(緊急施洗,平信徒施洗)。在有組織的教會內,被召而立的牧師則是因著他們的職分施行洗禮。

 

問:洗禮是絕對必須施行的嗎﹖

答:洗禮只是神聖的設立和制度。但是我們不可曲解成「凡沒有受洗的,沒有一人能獲得罪的赦免而得救」。洗禮的施行不是絕對的,因為福音的傳講已經完全地提供神聖的赦罪、生命和救贖,以致任何相信福音應許的人,就已經有了一切屬靈的祝福。

路德會認為:「不是缺乏洗禮者就被定罪,唯有輕蔑洗禮者才受咒詛。」所以路德會強調人因相信基督罪得赦免的絕對性;卻未教導過洗禮是絕對需要的。

 

問:關於洗禮的規矩與儀式有哪些﹖

答:當我們提及洗禮的儀式時,不應把上帝所命令的動作(奉三位一體上帝的名用水)包含在其中,因為這不是儀式,而是上帝的道。洗禮的儀式指的是那些在教會裡所添加的動作。我們不應該把人所加上的禮節和上帝的道置於同一位置。

  按照窩勒特爾博士(Dr. C . F . W . Walther , Pastorale 牧師學)的意見,我們承認的洗禮規矩和儀式如下:

1.提及遺傳罪;

2.起名;

3. 小驅邪詞;

4. 畫十架記號;

5. 禱告與祝福;

6.大驅邪詞;

7.誦讀可十13~16;

8.按手;

9.主禱文;

10.拒絕魔鬼並承認使徒信經;

11.使用代父母或見證人;

12.用施洗衫遮蓋嬰孩;

13.最後祝福。

以上一切規矩的本身都是可有可無的,教會牧師可以使用或省略,對於聖禮無所損害

 

** : 此為信義宗之洗禮之看法, 供參考用。

 

2022年8月20日 星期六

門諾會特色

 

  1. 教會的本質:教會是由一群經由悔改、決志受洗、跟隨耶穌的人所組成,相對於「國家教會」,自由教會在重洗派首先被提倡,他們反對嬰兒受洗,出生就屬教會的做法。
  1. 和平、無抵抗主義:重洗派信徒要自國家執法和武裝的機構功能中退出,相 信和平、愛心和饒恕,甚至盼望我們的敵人也能得救。自己受害比害別人犯罪更好,國家必須借助武力,但重洗派不參與,因為認為這權力不屬於基督徒。有人以刀殺人,就奪取了他人得救的機會了〈馬太5:38-48;羅馬書12:14-21〉。
  1. 分別為聖的生活:重洗派主張跟隨耶穌,就是過聖潔的生活,做美好的見證。他們的道德標準很高,因此常遇重大挑戰:要如何應付這罪惡的世界、要如何順服基督的命令、參與影響社會而不被污染。

 

2022年5月17日 星期二

人在信靠主耶穌以前的光景

 

    當人墮落時,罪就滲透了他的整個人。這種墮落是如此徹底,以至於人對上帝和公義都沒有渴望。人完全被罪奴役,只能選擇邪惡;他不能選擇好的。 他無法選擇上帝和他的救恩。人對福音完全視而不見;除了來自上帝的超自然干預之外,福音信息對一個人絕對沒有影響。完全的墮落也被稱為完全的無能。

 

    在這樣的光景之下,人所能期盼的,就是「來自上帝的超自然干預」!也因為如此,我們要為我們傳福音的對象禱告,期盼上帝的拯救能夠臨到他們。雖然我們的禱告不能左右上帝的決定,但是這樣的禱告卻讓我們體會到上帝拯救的意願。因為主耶穌曾經用牧羊人作比喻,宣告上帝尋找亡羊的決心!

 

    我們不怕上帝不拯救,我們怕的是自己軟弱不被主所用。因為,我們現在雖然名為基督徒,但是實際上,罪在我們身上還是有影響力,以致於我們軟弱不敢為主所用。也因此,我們需要藉由禱告,與主相交,讓聖靈大大更新我們,越還越體會主心意!

 

    所以這樣的教義不是貶低人,而是提醒人要靠主的大能和憐憫,才能完成傳福音的使命!

 

 

2022年5月7日 星期六

梵諦崗會議論公教信仰與基督教會論公教信仰的教令之序言

     盡人畢知,那否認教會的神聖權威,又以一切宗教事宜都由個人判斷,致被天特會議父老予以駁斥的諸般異端,逐漸化為了許多彼此分歧和互相競爭的宗派,終至有不少的人完全喪失了對基督的信仰。甚至從前被認為基督教教理之源頭和標準的聖經,如今也不再被看為神聖的,而反被算為神話了。

    如是,唯理主義或自然主義便興起來了,而且已大大散布於世界。它處處反對超自然的基督教,而且極其活躍,企圖將我們獨一的主宰和救主基督從人的心思中和各國的生活和道德行動中排除,以便建立他們所謂純理智或自然的統治。人既離棄基督教,否認真神和基督,心思便墜落到泛神主義,物質主義,無神主義的深淵了,以致他們既否認那有理性的本性,和正道的確實標準,便力圖破壞社會的穩固基礎。

    不幸地,當這種邪惡到處蔓延時,甚至有許多天主教徒也離開了真虔敬的道路,並且他們由於逐漸減少他們所信的真理,而漸漸喪失了做天主教徒的意識。因為他們既被那將自然與恩典,屬人的科學與屬神的信仰互相混淆的各種邪說所牽引,便將我們聖教會所教訓的教理之真諦剝奪了,並將信仰的完整和純正損失了。


2022年5月1日 星期日

改革宗神學之主要特性

  以上帝為中心是改革宗神學非常重要的一環。當人嚴謹地面對上帝在聖經的自我啟示,並把重心放在三位一體,又以耶穌基督為中保,就必定會採取這個態度;這與信義宗思想有一點不同。路德因著個人為赦免而掙扎半生,以致他的神學都是以救恩論為主,又以因信稱義為中心;改革宗則努力要把整個受造界置於上帝的主權之下。我們可以說改革宗這思想是非常符合聖經的,同時又避免了輕此重彼的陷阱。以上帝為中心的教訓有以下好幾種不同的表達方法︰

 1. 人的自我認識只能在上帝的知識之亮光下獲得

  對加爾文來說,只有當我們透過上帝的靈及上帝的道,面對上帝超越的威榮和聖潔,才會知道自己是誰;我們亦由此認識自己的罪咎,和它怎樣侵蝕我們整個人。

  這種奧古斯丁主義(Augustinianism)的理論,正代表一種對人有高度評價的認識,因為它看人為有道德的,對上帝有責任,又只能在上帝的亮光下認識自己。我們那種根深蒂固的疏離感亦因上帝的偉大而凸顯出來;我們真正的身分就是上帝的形像(Image of God)。

 2.救恩完全是上帝的工作

  因著罪持久的影響,我們都在上帝的定罪之下,完全無力改變自己的地位或情況,故此改革宗神學貫徹地支持上帝是獨自又全權地成就救贖的工作。救贖的起源在上帝永恆的旨意,祂在創世以前便在基督內揀選祂的子民(弗一4),這個選擇與人本身的任何條件都沒有關係。同樣地,雖然看法並非絕對一致,改革宗一直持守人之被丟棄是出於上帝的主權這信念;故此他們說,基督道成肉身(Incarnation)及贖罪(Atonement)的目的,是要把祂的子民從罪中拯救出來。祂的死亡不是要贖出每一個人,不然的話,祂的目的就已經失敗,或會引到普救主義(Universalism);後者是所有教會都認為不合聖經教導的。

   同樣地,十字架也不是為每一個人的,不然它亦不能成就任何事,而且只會使救贖工作架空,一切都要視乎人會不會接受基督。我們乃要說,基督是為祂所有子民作出有效的贖罪工作。

  還有,聖靈以不可抗拒的大能吸引我們去到基督那裡。我們既然都死在罪惡過犯中(弗二1),完全不能夠也不願意相信基督,信心(以及一切基督徒的美德)便完全是上帝的恩賜。聖靈不僅把我們帶到基督那裡,也保守我們住在基督之內。整個成聖(Sanctification)和堅守 (Perseverance)的過程均需要有信心,但連這種信心都是聖靈的恩賜。故此改革宗神學在多特(Dort)會議竭力堅持,蒙揀選的人不會從恩典墮落,以致最終不能得救。   很多時候人會用TULIP(字典意思是「鬱金香」)一詞來總括多特正典和改革宗神學的內容,T代表「完全敗壞」(Total depravity);U代表「無條件的揀選」(Unconditional election);L代表「有限的贖罪」(Limited atonement);I代表「不可抗拒的恩典」(Irresistible grace);P代表「堅守」(Perseverance)。不過這簡化的方法可以變成一幅不完全的圖畫,把改革宗對教會及宇宙的全觀圖約化,失去其中氣勢磅礡的感覺。

 3.整個個人及群體的生命都必須接受上帝的管治

  改革宗神學一直按著上帝在聖經明列的要求來組織生活。自從在蘇黎世、斯特拉斯堡及日內瓦開始,他們就致力使民生及教會都按這模式來安排。有人認為改革宗神學與資本主義和社會主義的興起有關。此外,它又推動了教育,與科學的發展,掃除文盲及匡助了法國、荷蘭、英格蘭、蘇格蘭,和美國等地的革命。相應地,改革宗比信義宗更重視成聖及律法(Law)在基督徒生命中的位置。結果,改革宗神學更重視福音的群體生活,雖然它後來亦愈來愈受個人主義的影響,但畢竟比更正教其他教派更重視群體生活。

  盟約(Covenant)神學在改革宗神學亦發揮很大影響力,因為雖然恩典之約與個人的救贖有莫大關係,他們卻愈來愈看重上帝與亞當是在墮落前立約這事實;自1600年起,這約應用在國家的民生及政治 上,國家要對上帝負責,而其根據則是永恆及普世有效的創造之律。

   以基督為中心。在早期改革宗神學中,加爾文、約翰.諾克斯(J. Knox)和桑該斯(Zanchius, 1516~90)這些神學家均把基督置於萬物之中心位置。他們指出基督是我們認識上帝的基礎,是揀選的主體及客體,並且因為上帝的中心性,基督便成了神學的核心。

  後來,經院哲學那種死板的邏輯演繹法,和盟約神學那種不斷運用盟約概念的做法,引入了其他因素,它們都在改革宗神學內占了一定的位置。有一段時間,亦有人想竭力回復以基督為中心的三位一體論的神學,其中以巴特(K. Barth)為著。此等神學其中一項功勞,乃是喚醒人注意,我們的確有離開改革宗神學之根本的傾向。

 4.多元性

  改革宗神學不是單元的,它從來都不是在一個統攝性強的共識下,而是具有足夠的創建及生命力去容納不同的意見。舉例說,在多特會議之前,人對有限度的救贖這思想頗有不同的意見。加爾文在這點上若不是自相矛盾,起碼也算是含糊的,他比較傾向贖罪是為萬人預備這思想。他的繼承人伯撒則反對當時流行的看法︰「(上帝的贖罪)為萬人預備,卻只對蒙揀選的人有效」(sufficient for all, efficient for the elect),因為他認為這樣一來,就看輕了聖經強調有限,或特定救贖的意思。事實上,多特會議可以說是一種妥協的典型,企圖調和具影響力的英國代表那種普世傾向,和占了當時與會大多數的特定救贖的傾向。

   盟約神學的發展亦顯示出多元性。自慈運理起,歷經埃科蘭巴狄 (Oecolampadius)、布靈爾、鄔新努(Zacharius Ursinus, 1534~83),和俄勒維安奴(Kaspar Olevianus, 1536~87);整個盟約神學到盧洛克(Robert Rollock, 1555~99)發展成熟,而科克由(Johannes Cocceius, 1603~69)則將之進一步發揮。雖然這種神學模式在當時實在如日中天,但十七世紀的神學家,卻並非都以盟約一概念來組織他們的神學,在1600年之前尤為如此。至於恩典之約的本質是怎麼樣的,他們倒有不同的意見︰到底是上帝單方面又無條件的施行,還是雙方面的,而人也有當履行的條款?

  大多數早期 之盟約神學家只講一種盟約,即恩典之約;後來就有人談到墮落前的工作之約;自1648年起,第三種在時間之前的盟約亦興起來,每一種說法都有跟隨者。除此以外,他們對敬虔的問題也有不同的看法,新、舊英格蘭的清教徒(Puritanism)比較傾向實際行動(Praxis)、成聖及牧養,慢慢就傾向以人為中心。同樣的發展亦見於荷蘭及蘇格蘭,這便與早期改革宗神學有點不一樣,與經院哲學的傳統更為不同。此種多元性並沒有延伸到亞米紐主義(Arminianism);它是被多特會議所禁,認為它把救恩中上帝的中心性削弱了。

馬丁路德對信徒皆祭司的看法

 

在整個改教運動中,意義最深遠,影響力最大的兩項教義:一個是「因信稱義」,另一個就是「信徒皆祭司」。

路德從《聖經》中重新發現并提出這兩項被埋沒的教義,就像兩顆威力強大的定時炸彈,強烈震撼中世紀善功化與教階化的教會基礎。

在路德《致德意志基督教貴族公開書》裡,他認為「稱教皇、主教、神甫和修道士為“屬靈的階級”,稱君王、貴族、工人和農人為“屬世的階級” 」,這種劃分完全是人為,而且不合乎《聖經》的。

他確認,「………基督徒都為“屬靈的階級”,在他們中間,除了職務不同以外,沒有其它的分別,如保羅在《哥林多前書》十二章所說的,我們都是一個身體,但每一個肢體各有各的工作,服侍其它的肢體,這全是因為我們只有一個洗禮,一個福音,一個信仰,而且都是 基督徒,因為只有洗禮,福音和信仰才能使我們變為“屬靈的”基督徒。」

路德接著說,「因著洗禮我們大家都受了聖職作祭司,如聖彼得在《彼得前書》二章所說的,“你們是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又如《啟示錄》五章所說的,“你用你的血叫我們作祭 司和 君王”。 」

路德認為授職的權柄是來自教會全體,而不是來自教皇或主教。即使是主教為神父授職,他也不過是「代表全體教會授職」在這點上,路德舉了兩個例子說明。首先他說,「儼如十個弟兄都是國王的兒子,為後嗣,在他們當中選舉一位弟兄出來為大家管理遺產。他們都可以做國王,也都有同等權利,不過總得委托一個人執行統治的責任。 」

隨後他又舉一例說,「…假如有一小群基督徒被擄到曠野,他們當中沒有一個由主教授職的神父,并且假如他們在曠野中同意在他們自己當中選擇一位結了婚或未婚的人,委托他執行施洗,行彌撒,宣赦和傳教的職務,這個人可算真神父,儼如所有的教皇 和主 教授了職給他一樣。所以在必要的時候,任何人〔指信徒〕都可以施洗宣赦,除非我們都是神父,就不能這樣做了。」

既然基督徒都是屬靈的人,都是祭司,那麼我們被上帝呼召去從事的職業就都是聖職,我們憑信心與愛心所做的服侍也都是聖工。路德說:「在全能上帝的眼中,女佣人跪著刷地板,與神父跪在聖壇前領彌撒一樣蒙上帝的喜悅。」

他又說:「一個皮匠、鐵匠、農人,各有各的工作和職務,但他們都是受聖職的神父和主教,而且每人的工作和職務,必須對別人有益,這樣可以為社會……的幸福做許多不同的工作,正如身體的百肢彼此服務一樣。」

我們受洗歸入基督的身體,在他的身體上互為肢體。照樣,我們也被召成為上帝祭司國度裡的祭司,而且互相為祭司。這個意思是,我們需要彼此認罪、饒恕、代禱、勉勵,也彼此分擔各人的重擔。路德在《基督徒的自由》一書裡說:「我們的天父既藉著基督白白的幫助我們,我們也應該藉著我們的身體與身體所行的幫助我們的鄰舍,各人彷佛以自己當作基督待人,叫我們互相作基督,也叫基督在各人身上沒有分別﹔那就是叫我們都作真正的基督徒。」
   

信徒皆祭司的意義也表示,作為祭司國度的教會,它必須是上帝與世人之間的媒介與橋梁。既然是媒介,教會就有責任把人的困境與需要帶到上帝面前,也有責任把上帝的恩典和醫治帶到人面前。要能在這兩方面皆盡職,教會就必須一方面深入的活在上帝裡面,一方面也必須同時深入的活在人群裡面。

信徒皆祭司的最後一項意義也表示教會的全體信徒都負有宣揚那召我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之上帝的使命。這使命不能只由少數專職的傳道人來完成,而必須由全體信徒共同來承擔,合力來實現。

路德對稱義的解釋

    華勒特爾(Walther)認為稱義是:「稱義是上帝的司法舉動,藉著基督的功勞、透過赦罪和基督義的賜與,相信耶穌的罪人就被宣告為義。」

    不過,和勒(Holl)卻認為路德對稱義的解釋乃是因那有信心之罪人靠著與上帝相交而成為義。

    華勒特爾將稱義作為一種絕對的,無條件的法庭舉動。這種觀點對於一位真有悔改而仍舊感到不安的罪人,對其所得赦罪和救恩之確據,提供了一種穩固的基礎。

    另一方面,和勒的看法比較合乎上帝的聖潔。他說,上帝不能宣告一個不義者,成為真正的義者。他又說,稱義雖是上帝的一種宣告,但只有那追求義並行義的人,才能被稱為義。

    另外,路德說,信心是獲得之信心,是上帝的賜與。當你聽見基督為你受苦,並相信他時,你便能信任基督並對他產生愛。當你對基督生出這種愛心時,此刻你已感到愛他勝過一切。這是由上帝所作的信心,也是上帝所賜的信心。這種獲得與賜與的信心,要破碎自我。這種信心是經歷基督而發出的。

    基督徒既然承認所有福份都出於上帝,便能信任基督,等候和盼望上帝。所以這種信心,一方面是一種求來的信心,猶如奧古斯丁所教導的,但另一方面卻要在基督裏獲得。上帝因他的憐憫將他的兒子的義賜與我們,因此罪就不再歸我們,使我們的罪得蒙赦免。

    唯有我們接受基督的義的時候,他的義才真正屬於我們。信心之義不因著我們的行為賜給我們。不過信心之義賜給我們之後,我們便有能力行善。

 

成聖


   (1)第二祝福  

       衛斯理認爲稱義的恩典是第一個祝福,強調成聖是另外一個恩典和祝福。但路德只強調稱義的恩典。而加爾文講了基督的十字架事件所賜的稱義和成聖兩個層次的恩典。

    衛斯理比起路德更進一步發展了加爾文的成聖神學。衛斯理解釋重生的瞬間說:“他雖謙虛但不完全謙虛,他的謙虛也帶著自滿”,“他雖溫柔但憤怒不時地粉粹他的溫柔。他的意志不能完全溶解於上帝的的旨意中。”

       衛斯理強調正如稱義是因信而得的,成聖也是從信心開始,但是還強調信心要用行爲表現。他說信心的本質雖是內在的,但信心的見證是社會性行動。

       路德高度評價羅馬書——因是信心的書信,還說雅各書的行爲稱義是稻草福音。但衛斯理認爲雅各書所講的行爲是因信稱義之人的行爲,重視行爲的重要性,強調藉善行作工的信心。

       衛斯理認爲羅馬書與雅各書同樣重要。他說羅馬書所說的亞伯拉罕的信心稱義是他在七十五歲時離開迦勒底吾珥時的信心,而雅各書所說的亞伯拉罕的行爲是將100歲時生的兒子以撒在摩利亞山獻給上帝時的獻身行爲,因而雅各書的行爲是以信仰爲前提的行爲。

       所以,衛斯理選擇了強調道德行動的登山寶訓爲十分重要的證道文。關於登山寶訓的證道很好地表現了他的成聖神學。雖然因信得救,但救贖的確信通過行爲表現,而且得救的果子是以愛來表現,豐盛的救贖不能排斥行爲。

       衛斯理用希伯來書12:14講了通過成聖才能有豐富的救贖。救贖的開始藉著信,但最終救贖或完全的救贖和豐盛的救贖是要用善行,即以愛來完成的。

    (2)瞬間的,漸進的成聖

       受路德稱義神學影響的摩拉維亞教徒的聖靈性運動相信瞬間的成聖,即重生的瞬間賦予成聖,但衛斯理認爲瞬間的成聖雖然是成聖的起點,但是更強調漸漸成長的過程。

       查理·衛斯理側重於瞬間的成聖,而約翰·衛斯理著重強調循序漸進的成聖。查理認爲到了死之前成聖才完全可能,但約翰·衛斯理認爲離死五年或者十年之前也可能。 

       在與摩拉維亞教徒們分離的決定性爭論中,他批判了摩拉維亞的律法廢棄論式的靜肅主義。即批判了只強調信仰,而排斥律法的完成之仁愛和無視行爲的神學。並且與加爾文一樣肯定律法的第三個作用,即肯定了作爲成聖的訓練之鞭——律法的作用。

       但是,因當時的加爾文主義者(懷菲特等)將律法廢棄論式——排斥行動主義主張與預定神學混爲一談,而成爲衛斯理爭論的物件。因此衛斯理不僅批判了過分強調稱義的路德主義,而且批判了只強調預定信仰、否認意志的加爾文主義,也批判了只強調成聖而無視稱義的天主教主義。

       他一生不斷地爭論。衛斯理批判了摩拉維亞教徒所主張的以代贖方式轉嫁的賦予的成聖,反而主張通過我們的循序漸進的參與行爲達到成聖的觀點。

    衛斯理認爲上帝的恩典雖然首先臨到我們,但也是通過我們的參與達到成聖(神人協作),而摩拉維亞敬虔主義認爲成聖完全是上帝的作爲。

    (3)成聖的意義

    第一, 存在的意義:

     聖靈充滿存於我的裏面,使我確信我是上帝的兒女,而且住在我裏面使我得以享受解放,自由而生活。他在很多的讚美詩的歌詞中強調自由的靈——聖靈使我們得自由、得解放(林後3:17,加5:16-24,羅8:1-6)。

    第二, 消極的意義:

    衛斯理將成聖比喻爲心靈的割禮。正如猶太人的割禮表示聖潔一樣,通過心靈的割禮罪得洗淨而成長爲與罪毫無關係的狀態和達到完全的過程解釋爲成聖。罪的根被徹底拔除,即進入連內在的罪也沒有的狀態的聖潔的過程就是成聖。

 第三,積極的意義

    衛斯理不僅從消極的方面解釋成聖,而且更從積極的方面將成聖解釋爲愛。

       當然路德同樣也在他的著作《基督徒的自由》中強調“我們雖是自由的,但不要將那自由變爲放縱肉體欲機會,而是爲衆人甘心做愛的僕人”(林前9:19),但是他在這裏說的是信心的樹自然結出果實的愛。

       而且衛斯理從更積極的意義上強調基督徒的愛的行動,因此說信仰的門廊是悔改,信仰的門是信,而信仰自身是愛。

       路德將強調點置於信心的信仰(稱義),衛斯理則將強調點置於愛的信仰(成聖)上(林前13章,加5:13-14,太25:31-46)。

 

信徒的犯罪或悔改

   (1)被贖罪的罪人

      這裏有一個疑問,在基督裏面的人,即被稱義的、重生的人也會犯罪嗎?

       路德說稱義的恩典是與上帝恢復關係,而不是成爲完全的義人,所以是成爲被赦免的罪人,即雖然罪得赦免成爲義人,但仍有犯罪的可能性。

       當聽到路德的羅馬書注釋序文時重生的衛斯理接受了路德的稱義思想。但路德認爲人至死也不能成爲完會的義人,而衛斯理主張人死之前可以得到從罪中完全釋放的完全的恩典。

    (2)不受罪的支配

       罪不能支配信徒的心。因爲在恩典下的緣故。但是罪的根還殘留著,所以它使我們痛苦、擔心。

    (3)內在的罪惡

       衛斯理在解釋約翰壹書時認爲這裏指的是“信徒不會犯罪”。他解釋說雖不犯“外在的罪惡”,但即使是從上帝生的人也犯“內在的罪惡”。即,在我們裏面的內在的罪是忿怒、驕傲、自己的意志、貪戀世俗、淫亂、發神經等。

       他認爲在約翰壹書中的“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的話語指的是“內在的罪”。

       衛斯理在注釋羅馬書七章時象使徒保羅一樣指出,即使被稱義的信徒也在恩典和本性,肉體與靈裏有相爭,所以裏面人雖不願,但歎息外在人行不願行的罪。即認爲稱爲義的人,也有犯罪的可能性,就象奧古斯丁一樣,衛斯理解釋到信徒同時具有犯罪的可能性和不犯罪的可能性。

   (4)信徒的墮落可能性

      加爾文雖然強調聖徒們得到預定的恩典後決對不墮落的堅固的恩典——因人類意志是奴隸身世,但衛斯理主張人類墮落的可能性。

       若不妥當使用自由意志的話,任何時候都會可能會跌倒。衛斯理認爲人類的意志不是奴隸身世而是自由的,所以強調以敬畏懼怕完成救贖。即講述了由恩典到墮入罪惡的八個階段。

a.      恩典

b.      誘惑

c.      聖靈的警告

d.      開始陷入誘惑

e.      聖靈的歎息:因信仰削弱的緣故

f.       聖靈嚴厲的指責

g.      不聽聖靈的聲音

h.      陷入惡慾中

    (5)信徒的悔改

    真正的悔改是單單地對留在我們心裏面的罪——淫亂和自大、自己的意志和偶像崇拜、不信的心靈悔改,是通過每天把情慾和肉身釘在十字架上的自我死去,向聖潔和恩典成長。

 

 

信心

   衛斯理認爲悔改是信仰的門廊,信心則是信仰的門,愛(或聖潔)是信仰自身。衛斯理認爲這種信心是上帝的禮物(弗2:8)。並由此是得救的信心。

    衛斯理在奧爾德斯格特經驗之前,認爲信心是知性的同意,是以理智爲根據的同意是信心,而且原以爲合理的證據是信心,但在奧爾德斯格特以後,認爲信心是完全的信賴、完全依賴基督的寶血、完全依從救贖者,即生命的基督是信心。這說明因信稱義和因信而重生的兩種恩典。

(1)稱義

    衛斯理所說的重生若是聖靈工作的主觀經驗的話,那麽稱義是通過基督的十字架恩典的客觀恩典。

  因而,如果說重生是發生在裏面的內在經驗的話,那麽稱義是外在的、法律性質的恩典。雖然還有繼續犯罪的可能性,但是還區分爲“in man”的恩典和“for man”的恩典。在這種稱義可以從對自己犯罪而引起的自責中得以寬恕。

    但是罪的根還繼續遺留著。這罪的根兒在原罪的成聖過程中被清洗。但衛斯理只是不相信受路德和路德神學影響的摩拉維亞主義的被動的、靜肅主義的、被賜予的義。而是站在奧古斯丁的立場強調參與的義之要素。

  換句話說,稱義不是以客觀上被賜予爲終結,而且也是接受參與公義的上帝之品性的變化。

    (2)重生

    稱義和重生是同時發生的。若說有順序的話,那麽不是時間上的順序而是邏輯上的順序;若義認是相對變化,新生則是實質的變化;若義認是與上帝的正常關係上的恢復(從仇敵變爲朋友),那麽新生則是內在的人轉變爲聖徒了;義認若是恢復了接受神仁愛的地位,那麽新生是恢復上帝的形象。在時間上是同時發生,而在性質上是不同的。

  重生可以說是成聖的開始。通過這種稱義的重生經驗成爲與上帝和好的養子。這重生的標記是信、望、愛。這信的果子是公義(約壹3:6)和平安(羅5:1)。確證因重生成爲上帝的養子或養女的是(1)聖靈在裏面的神秘的見證和(2)善行。

    因而,衛斯理認爲聖靈與聖徒的靈一起內在確證的作用是很重要的,而且用愛來實踐的善行與內在的確證一起作爲外在的確證,對衛斯理來說也是很重要的。

 

 

約翰衛斯理對救恩的看法

 

    約翰衛斯理生活在一個人們普遍靈性和道德低落的社會環境中,在1738年當他個人經歷特殊的歸正經驗後,他相信人經歷救恩後,今生就是一個成聖過程。 約翰衛斯理在他的一篇講章The Law Established Through Faith中曾經對信心和行為之間關係作了進一步的分析。他引用羅馬書3:31節「這樣說來,我們的信使摩西的律法失去效力嗎?當然不!相反地,我們使律法更為鞏固。」

來討論信心和行為之間密不可分的關係。他一開始便直接了當的引用保羅對「基督的福音」為基督徒信仰的救恩基礎,所有人都因上帝的恩典,透過主耶穌基督的救贖而白白被稱義。 他指出當時保羅所反對依賴「行為」得救的依據,主要是指靠執行「律例典章」(ceremonial law)產生好行為,從而等同有從上帝而來的救恩,他聲稱保羅並沒有說有了信心,救恩便不和行為掛上關係;他聲言就算歷代教會的信徒也可能把保羅的意思誤解了,認為有了律法和行為,基督的救恩便與我們沒有功效。 衛斯理相信保羅並沒有把「工作」(Works)放在救恩之上或之下。

衛斯理指出上帝立律例的原意,是讓人知罪。 他更認為基督徒理解的「自由」已被濫用,這濫用可解作「有免於順服上帝的自由」或「免於進入成聖的規範」。然而,基督徒都是在主耶穌基督「恩典之約」之下(covenant of grace)所釋放,而不再是受「行為之約」(covenant of works)所限制。 對他而言,因信被稱義與好行為其實像是一個硬幣的兩面,它們反映從救恩而來的自由和因救恩而結出的公義果子。這樣看來,因信稱義的結果是產生「好行為」。

衛斯理和路德在這一點有一致的看法,路德在「基督徒的自由 」中曾討論信心和愛心,而且路德對二者的「先後關係」十分慎重。「好樹結好果子,若無好果子則必無好樹 ,因此不結好果子可以証實不是好樹。」 他更認為「從信就流出在主裡面的愛與喜樂來。」

衛斯理的討論不只停留在這裡,他更進一步指出:信徒是在基督恩典的律下得贖的人,他不再是受制於地上的律,他也不能因行律法的要求而免去上帝的忿怒,相反的,因着基督的恩典,上帝的愛在信徒心裡產生順服和改變。根據以上的觀察,可見衛斯理清楚救恩完全是從上帝而來,而他把信心推向進一步的層次,人藉着信心,再次被引導歸回「上帝的愛律」中,這是一種從創造之初便有的規律,這是上帝的心意。

所以,衛斯理解釋羅馬書和雅各書有關亞伯拉罕的信心和行為例子不應是互相對立。 這裡「工作」(Works)是指上帝的救恩早在等待世人回轉;另外雅各所指的「工作」是指人因着救恩而產生行為的改變。衛斯理相信愛就是上帝誡命的全部,信心是上帝的心意用來重建愛的律(law of love)。這愛就在上帝智慧的創造和萬物中不斷被展露,未曾停止。人藉着信,上帝愛的律就在心中顯明,產生相應的行為。 對他來說,這便是一個基督徒的成聖過程, 這順服不是來自我們本身的道德價值系統,而是從救恩而來的信,使到信心接受救恩的人能夠順服上帝,產生行為和生命的改變,當中不可或缺的是上帝的愛,這在哥林多前書十三章也指出,愛是一切行為的源頭。

 

第二部論耶穌基督的職務或我們得救的信條

第一和主要的信條就是:

我們的神和主耶穌基督為我們的罪死了,為我們稱義復活了(羅4:25)。

惟有祂是上帝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約1:29);上帝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祂身上(賽53:6)。

世人都犯了罪,卻蒙上帝施恩,因基督耶穌寶血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羅3:23,24)。

既然我們必須如此相信,而且不能靠任何行為,律法,或功德稱義,那麼顯然惟有這信才能使我們稱義,因為聖保羅說:「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羅3:28);又說:「好使人知道祂是義的,又是稱信基督的人為義的」(羅3:26)。

就令天地和地凡不永存的東西都毀壞,我們在遵守這信條上,一點也不能讓步。彼得說:「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徒 4:12)。經上又說:「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著醫治」(賽53:5)。我們對抗教皇,魔鬼,和屬世的言行,都根據於這信條。所以我們對必須堅信這教理,而 不懷疑,否則一切都要失敗,而教皇,魔鬼,和世界就要勝過了我們。

第二信條:論彌撒

教皇制度中的彌撒必然是最大最可怕的可憎之事,因它直接與這主要信條劇烈衝突,然而它在教皇他的偶像崇拜中,乃是最金玉其外的。他們認為彌撒的這 種獻祭或作為,即使是由一痞徒舉行,也能使人在今生和煉獄中解脫罪惡,然其實這是只有上帝的羔羊才能做到的,正如以上所云。關於這信條沒有可以讓步的,因 為第一信條對此不容許。

若有講理的教皇黨徒,我們就可用溫和友誼來這樣說:第一,請問他們為什麼要嚴格地保守彌撒。因為它不過是人的捏造,並沒有為上帝所命令,而人的捏造是我們可以廢掉的,因為基督說:「他們將人的吩咐,當作道理教導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太15:9)。

第二,它是不必要的事,捨棄它,是並無罪無危險的。

第三,我們領受聖餐,有較好和更蒙福的辦法(其實惟一蒙福的辦法),就是依照基督設立聖餐的辦法。既有更蒙福的另一辦法,來領受聖餐,他們為什麼要因捏造和不必須的事,把世人驅入禍患和悲哀中呢?

我們對民眾要公開宣講,那作人囈語的彌撒,能以廢棄而無罪,而不守彌撒的人也並不被定罪,他反倒能不用彌撒而用更好之法得救。我擔保不僅在粗陋的 平民中間,而且在所有虔誠,有理智,敬畏上帝的基督徒中間,彌撒就必自趨銷沉了。當他們聽說彌撒是一件危險的事,為人所捏造而非出於上帝的旨意和道時,它 就必要更自趨銷沉了。

第四,就令彌撒本身也有多少益處,然而買賣彌撒既然在全世界產生了無數丑不堪言的弊害,那麼只為阻止這種弊害,也應當廢除彌撒。既然它是完全不必 要的,無用的,有害的,並且我們靠一更必要的,有益的,靠得住的方法,而無需彌撒,就能得著一切,那麼我們當怎樣更加把它廢除,以便永遠防止這些可怕的弊 害呢?

第五,但因為彌撒無非是(正如教條和所有書本所宣稱的)人的作為(甚至是惡棍的作為),藉此人企圖是使自己和別人與上帝和好,賺得赦罪和恩典(最 好的彌撒是為此而舉行的,否則它的目的安在呢?)所以我們必須把它棄絕。因為它與主要信條直接衝突,這主主信條說,那除去我們罪孽的,並不是惡或善舉行彌 撒的庸工及其作為,而是上帝的兒子和羔羊。

但如有人以敬歧為藉口,要給自己發聖餐,他就不誠實。因為他若要用誠實來領聖餐,最妥當最好的方法,就是遵守基督所設立的聖餐。但給自己發聖餐, 乃是人的想法,不可靠的,不必須的,甚至是被禁止的。他不知道他所作的是什麼,因為他違反上帝的道,服從人虛假的意見和捏造。所以一個人照著自己個人的虔 誠,違反上帝的道,在教會公共的聖餐以外,又私下領聖餐,加以玩忽,乃是不對的(就令這事在別方面是對)。

這一論彌撒的信條不免要佔據會議的全部時間。因為他們縱使在其他信條上可能向我們讓步,但他們在這信條上總不能讓步。正如坎伯糾 (Campegius)  在奧斯堡說過,他與其讓彌撒被廢,寧讓自己被撕裂;照樣我靠上帝扶持,與其讓舉行彌撒的一個善或惡的庸工,被看為與我的救主基 督耶穌同等,甚或更高,我也寧讓自己被化為灰燼。因此我們是永遠分離,彼此為敵。他們很知道,彌撒一衰敗,教皇制度便荒涼。在他們容許這事發生以前,他們 若能做得到,便要把我們都處死。

此外,這條龍尾,既彌撒,又產生了各種偶像崇拜的毒種。

第一是煉獄。他們用那為靈魂所舉行的彌撒,晚禱,以及每週,每月和每年的葬禮祝典,又用共同周(按即米迦勒日——九月二十九日——後一週),萬靈 節(按即十一月二日),和靈魂浴,把他們的貿易帶到煉獄去,以致彌撒差不多只是為死者,其實基督設立聖餐,只是為活人,所以煉獄和與之相連的儀式和商業, 都應看為只是魔鬼的幽靈罷了。因為它與主要信條相衝突,這信條教訓人,惟獨基督而非人的行為,才能使靈魂得釋放。且不提上帝,並沒有吩咐我們對死者作什 麼。所以假如這不是錯謬和偶像崇拜,也是可以安全地省略的。

教皇黨徒在這裡援引奧古斯丁和若干教父的話,說他們論到了煉獄,以為我們不懂得他們如此說的動機安在。聖奧古斯丁並沒有在著作中說有煉獄,他也沒 有聖經的見證使他必須如此主展,他不過把煉獄的有無付諸疑問,說他的母親曾請他在聖台前或聖餐中紀念她。這一切都不過是人的虔敬,並不足以建立信條,因為 這是上帝的特權。

然而教皇黨徒引用人的這種言論,以求使人相信他們為煉獄中的靈魂舉行彌撒所產生的可怕,褻瀆和可咒詛的貿易,等等。但他們永不能從奧古斯丁證明這 些東西。當他們廢除了那為煉獄中的靈魂舉行彌撒的貿易——這是奧古斯丁從未夢想到的——然後我們要與他們討論,是否當接受奧古斯丁那不根據聖經的說法,是 否應在聖餐中紀念死者。因為根據聖教父的言行來建立信條,乃是不行的;否則就要把他們的飲食,衣服,住屋等,也都變成信條,正如已把遺物變成了信條一樣。 然而我們另有一條準則,那就是:惟有上帝的道才能建立信條,此外任何什麼,甚至天使,都不能建立信條。第二,由是邪靈現形為死者的靈魂,作為多端,用不堪 述說的謊言和欺詐來索取各種彌撒,晚禱,朝聖,和其他施捨。以往我們非接受這一切為信條,予以遵行不可;教皇也把這些東西和彌撒以及其他可憎的事,都一概 批准了,在此我們也一點不能讓步。

第三,由是便與起了朝聖。在這裡人們也追求各種彌撒,贖罪,和上帝的恩典,因為彌撒的觀念操縱了一切。這種朝聖並不是出於上帝的話,並沒有吩咐給 我們,也並不是必要的,因為人們能由更好的方法得牧養,並且能省略這些朝聖而無罪無危險。那麼他們為什麼撇下教區,上帝的道,妻子,兒女等等,即他們受了 吩咐必須照顧的,而去追隨魔鬼的這些不必要,不安全,有害的私意崇拜呢?這無非是因魔鬼把教皇弄成瘋狂,叫他稱讚並成立這些辦法,使人民一再反抗基督,依 靠自己的行為,竟壞到極處,成了敬拜偶像的,再這,這乃是不必要,也未經吩咐的,倒是無意識的,可疑的,有害的。因此在這裡我們也不能讓步。我們要宣講, 以這種朝聖為不必要的,有害的;這樣,朝聖就要自歸消滅了。

第四,是各種會社。它們由修道院,小禮拜堂,教區神甫將那替活人死人所舉行的彌撒和善功派給並賣給。這不僅純是人的玩具,違反上帝的道,絕對不必要,和未經吩咐的,而且是違反論救贖的主要信條的。所以這是無可容忍的。

第五,聖徒遺物就令有些好處,但我們在其中找著許多關於犬馬骨頭的欺詐和蠢笨,甚至魔鬼對這種惡事也要嘲笑;它們老早就當被廢除,況且它們並沒有 上帝的話為根據;它們既是未經吩咐的,也是未經勸告的,又是完全不必要的,無用的。但最壞的事乃是:他們認為這些遺物可以赦免人的罪,且把它們尊為善功和 對上帝的服事,像彌撒一樣。

第六,這裡我們要連帶討論那頒給活人死人的昂貴的贖罪票(只是為著金銀),藉此褻瀆的猶大,即教皇,把基督的功德,以及諸聖徒和全教會的額外功德 出賣了。這些事是不可容忍的,不僅是沒有上帝的話為根據,沒有需要,沒有命令,而且是違反那主要的信條。因為基督的功德不是用我們的功德和金錢可以獲得 的,而是不要金錢和功德,由因信而來的恩典所賜於的;並且不是藉教皇的權柄,而是藉傳講上帝的道向人提供出來的。

論呼求聖徒

呼求聖徒也是敵基督者所有的一種弊端。它與主要信條相衝突,而且敗壞對基督的認識。關於它聖經中既無吩咐,又無勸告,也無例可援。就令它是一件可寶貴的事——其實是有害處的事——可是在基督裡凡事都好過千倍。

雖然天使在天上為我們代求(基督自己也如此行),在地上的聖徒也如行,在天上的聖徒或者也如此行,但是我們並不因此就應該呼求並崇拜天使和聖徒, 用禁食,節期,彌撒來尊敬他們,用獻立教堂,聖壇,神聖崇拜以及其他方法來事奉他們,把他們看為有需要時的幫助者,而以給予幫助的責任由他們分擔,有如教 皇黨徒所行所教訓的。因為這是偶像崇拜,而這種尊榮惟獨屬於上帝。你在基督徒和世上聖徒的地位,便能不僅是在一種需要上,而且是在各種需要上,都為我代 求。但我並不因此就當崇拜你呼求你,用節期,禁食,奉獻,彌撒來尊敬你,信靠你得蒙拯救。我能用別的方法來在基督裡敬愛你,感謝你。若是把這種偶像崇拜的 尊榮從天使和已死的聖徒撤去,那那剩下的尊榮就不會為害,而且會快快地被遺忘了,人們若不再盼望從聖徒獲得身靈的利益和幫助,在墳墓中或天上的聖徒也就不 至受到麻煩了。因為人們不會不要報酬或出於純粹的愛心,來紀念或尊重或崇拜聖徒的。

總之,彌撒本身,以及凡從它發出和與它相聯繫的事,我們都不能容忍,而必須棄絕,以求保守基督所設立的純正聖餐,用信心去舉行去領受。

第三信條    論小禮拜堂和修道院

小禮拜堂和修道院,原是為教育博學的男人和貞潔的婦女而創立的,應當恢復原來的功用,以求訓練教會的牧師,傳道人,執事,和城市邦國的政府人員,並訓練受過良好教育的處女作家庭主婦和母親,等等。

若修道院不是為達到此目的,就不如把它們廢棄,而不可把它們和其褻瀆的,由人捏造的工作,看為優於基督徒的通常生活,和上帝所屬命定的身份。因為 這一切也是違反論耶穌基督救贖人的主要信條。加以它們(像人的其他捏造一樣)並不是吩咐了的;它們乃是不必要的,無用的,更且使人徒然勞碌而有危險,所以 先知稱這樣的事為「勞碌」。

第四信條  論教皇制度

教皇照上帝的律法或上帝的話並不是全基督教的頭,(因為這名只屬於一位,即耶穌基督)。他只是羅馬教會,和那些或由自願或由人的辦法(即由官長) 而與他聯繫之基督徒的主教和牧師。他們並不是在他底下像在一位主底下一樣,而是與他為弟兄和同僚,如古代教會會議和聖居普良的時代所表現的。

可是今日沒有一個主教,敢於像那時一樣稱教皇為兄弟;反倒不得不稱他為最有恩慈的主,就令他們是帝王,也不得不如此。這是我們的良心既不願,也不能,又不可承當的。凡願意如此行的,由他單獨去行罷。

從此可見,凡教皇用這麼一種虛假的,有害的,褻瀆的,傲慢的權力所行的事,都不過是極惡的勾當(除屬世統治所行的事在外,因為上帝在這種範圍內屢次甚至藉著暴君和惡棍為人民造福),使聖基督教會全體都荒涼(盡其所能),並將那論耶穌基督救贖之工的首要信條破壞了。

因為他的一切教諭和書籍都表明他吼叫如獅子(如天使在啟示錄十二章對他所形容的),說,基督徒除非服從他所願所說所行的萬事,就不能得救。這等於 是說:「雖然你相信基督,在祂裡面有得救所必須的一切,但除非你以我為你的神,服從我,其他一切都是徒然的,算不得什麼。可是事實上,聖教會至少有五百多 年沒有教皇,甚至到現在希臘人和許多別的人民的教會從來沒有在教皇之下。更且,如屢次已經說過的,教皇制度是人的虛構,是未經吩咐的,不必要的,無用的; 因為聖基督教會沒有這樣的一個頭便能好好存在,並且魔鬼若是沒有興起這樣的一個頭來,教會就必定要好些,純潔些,興旺些。再者教皇制度在教會中是有無用 的。因為它並不執行任何基督徒的職分;所以教會的維持與存在必須不要有教皇。

假設教皇在這一點上讓步,不以自己根據神權或上帝的命令來居至上地位,而我們又必須有一個頭,好叫大家都服從,以求保守基督徒的合一,以抵擋小派 和異端,更且這樣的一個頭乃是由大家選擇,罷免,正如君士坦思會議對教皇差不多改採取的措施,即把三個教皇罷免,而另外選舉了一個;又假設羅馬教皇願意讓 步,接受這一點(然而這是不可能的,因為苛如此他便得讓他整個的統治權利和教諭都被推翻,這件事,用簡單的話說,是他決不能做的,)然而,這對基督教也並 無輔助,因為比前必有更多的小教派興起來。

因為人們服從這頭,既不是出於上帝的命令,而是由於自己的喜好,這頭就易於在短時期內被人蔑視,而至終保不住一個肢體;這頭也就不必永遠限定在羅馬或其他一地,而可在上帝使一人能以勝任此職位的任何地方和教會。那樣就會產生多麼複雜混亂的局面阿!

所以為求治理並保守教會,最好是大家都生活惟一的頭基督之下,而所有主教都在職位上一律平等(雖然他們在恩賜上不平等)在教理,信仰,聖禮,祈 禱,和愛心受作之工等等上也都同心合意,正如聖耶柔米寫道,亞歷山大城的神甫共同治理教會,又正如使徒們和後來全基督教的所有主教也都如此行,直到教皇高 抬自己,超過大家。

這足以表明教皇便是敵基督者,把自己高抬於基督之上,與祂作對,因為他不讓基督徒在他權力之外得救,其實這權力算不得什麼,既沒有由上帝所設立, 也沒有由上帝所命令。這是正如保羅所說:「高抬自己,超過一切稱為神的)(帖後2:4)。甚至基督徒的大敵土耳其人和韃靼人也不如此行,倒讓任何人相信上 帝,只從基督徒接受貢物和順服罷了。

然而教皇卻禁止這種信仰,說人若要得救,便必須服他但我們寧願為上帝的名死,卻不願服從他。這一切無非都是從教皇要憑神權來自稱為基督教或多或少 的頭而來。如是他必然要使自己與基督平等,超過基督,使自己稱為教會的頭,然後稱為主,最後稱為全世界的主和地上的上帝,直到他敢於給天上的使者發號施 令。當我們把教皇的教訓與聖經對照時,我們便發現教皇的教訓,最好的部分乃是從帝國或異教的法律得來的,只論到屬世的事務和規條,一如教諭集所表現的;更 且,它只論到教堂的儀式,衣食,人物和無窮幼稚的和戲劇性的事,絲毫沒有論到屬基督,信仰和上帝誡命的事。

末了,教皇無非是魔鬼本身,因為他違反上帝,推行他並於彌撒,煉獄,修道生活,善功,和崇拜所教各種的虛假(教皇制度便正是建立在這些虛假上 面),而把凡不將這些可憎之事高抬於萬事之上的基督徒定罪,殺戮,苦害。所以正如我們毫不能敬拜魔鬼為主為上帝,照樣我們也不能容忍他的使徒,教皇或敵基 督者,為頭為主。因為撒謊,殺戮,將身靈永遠毀滅,便是教皇統治的特徵,像我在許多書中所說明的。

他們將來在教程會議中,對這四信條夠有得棄絕的。因為他們不能,也不願意對這些信條中的一條絲毫讓步。我們應當認定這一點,而且應當激勵自己,盼望我們的主基督既攻擊了祂的仇敵,就要用祂的靈和降臨來追趕他,毀滅他。阿門。

因為在教會會議中,我們不是站在皇帝和政治首長面前,如在奧斯堡一樣(在那裡皇帝頒佈了一道很仁慈的敕令,使事件得到公允審問),我們乃是要站在 教皇和魔鬼面前,他們不願聽什麼,只要將我們定罪,殺戮,並強迫我們拜偶像。所以我們在此不應吻他的腳,也不應說:「你是我仁慈的主,」反要像天使對撒旦 說:「撒旦哪,主責備你」(亞3:2)。

 

 

 

衛斯理不認同加爾文的雙重預定論

 

   雖 然 他 與 更 正 派 的 神 學 傳 統 相 近 , 但 有 些 立 場 還 是 有 分 歧 的 , 例 如 他 因 著 從 聖 經 的 領 受 , 他 不 贊 同 加 爾 文 的 雙 重 預 定 論 , 特 別 是 在 加 爾 文 相 信 上 帝 預 定 某 些 人 沉 淪 不 得 救 這 方 面 , 是 明 顯 不 合 乎 聖 經 所 論 到 神 愛 世 人 及 願 意 人 人 得 救 , 而 不 願 意 一 人 沉 淪 的 真 理 教 導 。

    他 傾 向 亞 米 紐 斯 的 神 學 思 想 ( 但 不 完 全 認 同 所 有 的 論 點 ) , 認 為 上 帝 早 已 設 立 先 在 的 恩 典 , 使 願 意 認 罪 悔 改 、 相 信 基 督 的 人 都 可 因 信 稱 義 , 重 生 得 救 , 而 邁 向 成 聖 。 衛 斯 理 肯 定 上 帝 的 絕 對 主 權 , 但 他 不 認 同 加 爾 文 的 雙 重 預 定 論 , 原 因 主 要 是 基 於 聖 經 整 體 的 原 則 , 而 不 是 因 反 對 而 反 對 :

( 1 ) 根 據 . 羅 五 8 及 八 32 的 論 點 , 救 恩 是 白 白 的 賜 給 所 有 的 人 ; 神 不 會 只 將 救 恩 賜 予 某 些 預 定 的 人 , 並 預 定 某 些 人 沉 淪 。

( 2 ) 預 定 論 破 壞 了 神 所 定 的 聖 潔 律 例 , 因 為 神 不 會 因 預 定 某 些 人 沉 淪 而 破 壞 主 的 聖 潔 屬 性 。

( 3 ) 預 定 論 破 壞 了 基 督 信 仰 的 安 慰 和 快 樂 , 因 神 不 會 預 定 某 些 人 一 定 沉 淪 , 而 使 人 失 去 平 安 和 喜 樂 。 只 要 人 願 意 信 靠 基 督 , 便 可 因 信 稱 義 。

( 4 ) 預 定 論 破 壞 了 信 徒 行 善 的 熱 誠 。 既 然 信 徒 無 論 怎 樣 努 力 去 傳 福 音 , 對 某 些 預 定 會 沉 淪 的 人 也 是 徒 然 的 , 反 正 他 / 她 們 必 定 下 地 獄 , 這 會 影 響 信 徒 傳 福 音 和 行 善 的 熱 忱 及 動 力 。

( 5 ) 預 定 論 推 翻 了 神 整 體 的 啟 示 。 聖 經 的 主 題 是 論 及 神 對 世 人 的 愛 而 施 行 基 督 全 面 的 救 贖 。 若 正 如 加 爾 文 論 說 神 只 是 預 定 某 一 部 分 人 得 救 的 話 , 那 麼 就 很 容 易 使 人 們 推 論 說 聖 經 或 神 前 言 不 對 後 語 , 互 相 矛 盾 。 但 是 , 聖 經 清 楚 指 出 神 不 願 意 一 人 沉 淪 , 乃 願 意 萬 人 得 救 , 明 白 真 道 的 ( 參 彼 後 三 9 ; 提 前 二 4 ) 。

( 6 ) 人 不 得 救 主 要 是 人 不 願 意 相 信 , 而 不 是 神 只 揀 選 某 些 人 得 救 ( 參 約 五 40 ; 太 廿 三 37 ) 。 人 因 為 不 信 或 其 他 原 因 而 不 得 救 , 是 需 要 付 上 人 應 有 的 責 任 , 而 不 應 將 其 責 任 推 卸 在 神 的 身 上 。

 

2022年1月3日 星期一

西敏會議論到之傳道人

 

會議中花費最長時間的,並不是這些會員們原本預期他們所要做的事──那就是「考核及審查牧者」,因為除了政治和經濟以外,講道與牧者的宗教問題是內戰延長的主因。女王伊莉莎白一世在位時,曾與教會達成妥協,卻留下了問題,特別是「講道」方面。許多當時的主教,以及大部分的清教徒,希望多加強教會裡面的講道,更多訓練傳道人、增加講道時間,這促成了牧者們聚在一起「操練講道」。

 

當時這些敬虔的牧者們在一起操練講道──他們在家鄉瑞士蘇黎世的時候,「作先知講道」就是這樣。這群傳道人在一起來組成團隊,一起操練講道。第一個人先把經文讀出來,並且加以解經。之後,第二個傳道人說明這段經文的教義、基要真理。之後,第三個傳道人說明這段經文所講到的教義、基要真理對教會的益處。最後一位傳道人思考如何將這段經文應用出來?甚至會問一些關於個人靈命省察的問題。這樣的團隊在一起操練講道,對大家的幫助可想而知。不但讓他們聆聽,思考回應,也順便紀錄下來,倘若自己要準備講這篇講章,又該怎麼講?這幫助人們學習講道,學習思想。當時這種訓練的團隊,十分流行。

 

當時的大主教格潤多(Edmund Grindal)尤其支持「操練講道」。然而就在他成為大主教 之後不久,因為有負面的謠言,女王便召見格潤多,並希望解散這種操練講道。然而大主教勇敢並忠心地告訴女王說:「女王妳錯了!公開傳講上帝的話,乃是上帝拯救人所使用的施恩媒介,普遍恩典的手段。使徒保羅稱其為上帝勸世人與祂和好的職分。藉著傳講主的話,上帝的榮耀被高舉,人的信心得到餵養、愛心得以增加。藉著講道,無知的人得到教導、疏忽的人被勸勉、剛硬的人被勸戒、軟弱的良心得著安慰。」

 

格潤多也針對「君王跟教會的關係」提出勸告,他說:「女王陛下請容我陳述。若要我選擇冒犯至高上帝屬天的權柄,我寧可冒犯您──屬地的權柄。」然後他接著說:「陛下,請您記住,您也是一個必死的世人。」發表了空前絕後的言論,不久就被伊莉莎白給革職了。

 

繼位的蘇格蘭王詹姆士喜歡聽道,也支持「操練講道」,但之後繼任的查理一世和勞德 Laud)大主教則持反對態度。即使有些被按立為傳道或聖職人員,並不表示他能講道,因為要講道還得通過考試許可。在當時的英國,傳道人的質與量都成了問題。所以,當英國發生內戰的時候,大部分的人也都支持國會,而在這個國會裡的議員大多數都是與清教徒有關。他們開始由國會來改革教會,並把教會有醜聞的牧者都驅逐了。

 

當時有位國會的議員叫「約翰‧懷特」,著書表明國會趕走這些「醜聞牧者」的原由,並說明前一百位被革除牧職的牧師和他們所犯的罪。這些令人難過的事情,發生在倫敦和周圍的城市。除了被「教皇洗腦」和「醉酒」是最常犯的罪之外,也還有性侵、強暴、同性戀、人獸戀、偷竊、賭博,破壞守安息、言語暴力、家暴、收賄、不尊重講台、破壞聖餐以及公開批評國會等等。

 

懷特書中記載的事件都是有憑有據,並且指名道姓的列出這些「醜聞牧者」。書上的事件經過國會法庭公開審問,以倫敦附近的教會為主。然而,全國各地都有類似問題的牧師,所以西敏大會首先就請求國會,先開除這些不悔改、造成分裂的牧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