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5日 星期五

健全教會的根基

 

耶穌說:「我要把我的教會建造在…….」(太十六18)

保羅說:「我照上帝所給我的恩,好像一個聰明的工頭,立好了根基」(林前三10)

    目標聲明會帶給教會五個利益

1)清楚的目標建立教會士氣

     

教會裡要彼此相合的要點,是在目標上相連合:如果使命不清楚,士氣就低落。沒有異象,人們就換到別的教會!一個教會失去目標與使命,將會逐漸成為昨日傳統的博物館。

2)清楚的目標減少挫折感

     

以賽亞書廿六章3節說:「上帝賜完全的平安給堅定保守目標、堅心信靠上帝的人。」(英文版今日聖經直譯)

有效率的秘訣在於弄清楚甚麼是重要的,然後做真正重要的,一個清楚的目標不僅定義要做什麼,也定義不做什麼。

在一個目標導向的教會,一旦路線決定,作決定就很容易了,也減少許多挫折。先確定你的角色,再設下你的目標。一旦教會的目標釐清,任何一項滿足教會目標的事工就自然通過。

任何時候,有人建議一件事情或一個活動,或一項新事工,你只要問:「這能達成我們的目標嗎?」

如果是就做,不是就不做。

3)清楚的目標幫助教會專注

教會最常陷入的試探是,把最大部分的精力用在次要的事情上。如果你願意你的教會對這個世界產生衝擊,你就必須把大部分的資源放在重要的事情上。建立一個健康的教會最為人所忽略的阻礙之一便是:我們把人累壞了。

所以,除非有人能領導,否則就不開始一項新的事工。並且等到一項事工已經做得很有成果了,才再考慮添加另一項事工。

4)清楚的目標吸引人們合作

人們喜歡加入一個知道往那裡去的教會;因為每個人都在尋找人生的意義、目的與方向。當以斯拉確切地告訴眾人上帝期待他們做甚麼之後,眾人的反應是:「告訴我們怎樣做才對,我們會盡心盡力配合。」

把教會的目標與優先順序,策略與結構在會員班解釋清楚,可以避免人們懷著錯誤的印象加入教會。

5)清楚的目標能作為評估的標準

林後十三5:「你們總要自己省察有信心沒有;也要自己試驗。」

一個教會如何評估教會本身?不是把自己的教會拿來跟別的教會比,而是要問:「我們是否做到上帝定意要我們做的?」以及「我們做得多好?」

就如同杜彼得說的:「甚麼是我們的事情?」以及「我們的事情做得怎樣?」

這兩個問題是評估教會最重要的問題。教會的目標聲明必須作為衡量會眾的健康與增長的標準。

經由目標導向,教會能更強壯、更健全。成為目標導向的教會需要時間——不是一蹴可成。如果要教會成為目標導向,必須藉著這四句話來引導:

a.第一,你要確認目標。

b.第二,要定期經常向全會眾傳達這些目標。

c.第三,必須環繞這些目標來組織教會。

d.第四,將目標應用到教會的每一個部分

 

2022年8月4日 星期四

得救的過程(1):上帝的呼召

 

    上帝對人的呼召有兩種:

   

【一般的呼召(General Calling)】

這種呼召以全人類為對象,如以賽亞所說:「地極的人都當仰望我,就必得救」(賽45:22)。這給以所有的人相同的公平機會,所指的一般的恩典(general grace)。但這在性質上是呼籲,沒有強制性,完全在乎聽者是否回應。

【有效的呼召(Efficacious Calling)】

這種呼召只以上帝所揀選的人為對象,揀選與呼召是兩詞同義(林前1:26-28),並不是人人有此福氣(羅8:30;1:7)。可以透過:

   

一. 上帝直接的感動:例如,推雅推喇城的婦女呂底亞聽見保羅所傳的福音,主就「開導」她的心(徒16:14)。相信上帝藉著聖靈的光照來達成這工作。  人蒙聖靈開竅,使人明白救贖的真理之外,聖靈也令人知罪、悔罪、認罪,引起蒙呼召的人主動離罪歸向上帝的意願(約16:8)。

   

二. 領受信心回應呼召:蒙揀選的人從主領受信心(弗2:8),以信心響應上帝的呼召。人的響應原來也是上帝的大能; 上帝把相信的能力賜給人,蒙召的人憑此能力自願信服。

   

三. 信者蒙召而蒙福:這也是特別的呼召,信徒用信心奉召作聖徒(羅1:7),或有份於天上的基業(弗1:18),蒙召得獎賞(腓3:14),得以進入基督永遠的國(彼後1:10,11)。

 

教會成為世界的祝福(2)-世上的光

    基督稱教會為「世上的光」,是他給教會最大的榮譽。他在聖經中屢次提到這件事,當老西面將聖嬰抱在懷中的時候說,他是照亮外邦人的光,是上帝以色列子民的榮耀(路二29~32):馬太在耶穌一開始傳道的時候,提到以賽亞預言的應驗:「那坐在黑暗裏的百姓,看見了大光,坐在死蔭之地的人,有光發現照著他們」(太四16);就是主論到自己,也見證說:「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裏走,必要得著生命的光」(約八12)。

    教會本來沒有光,她所有的光是從基督得來的,正如月亮反映太陽的光一般,所以教會也是反映那為公義日頭的基督(瑪四2)。基督教會向世界宣揚基督,即成為世界上的光。

    自從人類墮落以來,每一個世代正如先知以賽亞所說:「看哪,黑暗遮蓋大地,幽暗遮蓋萬民……」(賽六十2),此一描述特別適用在我們這個世代。基督教國家迅速的退步到外邦的黑暗裏去,不信的密雲籠罩著基督的教會,似乎有不可排除的障礙,攔阻著福音的真光照耀異邦世界。西方文明大多為基督教的產物,如西山的落日,世界的政治家也在瘋狂的尋求亮光,但是黑暗卻日甚一日,除了那位世界的光之外,世界連一線希望都沒有。

    當使徒約翰論到那位永活之道的時候說:「那光是真光,照亮一切生在世上的人」(約一9),他仿佛是藉著那自然之光為對比而說的。

加爾文評論說:「我們知道人行一種特別的優越,使他能超越萬物之上。人有理性、有聰明、有良知能夠分辨是非,因此沒有一個人不能夠瞭解永世之光。」

但是加爾文緊接著又說:「這自然之光與信心相較,實在相差甚遠,因為任何人若靠他自己的頭腦、心思來瞭解天國,是永遠也達不到的;並且上帝所賜給人裏面的理性之光,受了罪的影響,變得黯淡不明,以致在無知、錯謬、黑暗之中,雖有一點小人花也被熄滅了。」

    基督是世界的光,這個意義非常深遠,與以上所說的光不一樣。人類的始祖有一段時間是在上帝的面光中行走,但是他們墮落了,從那時以後,人類就走向罪惡與死亡的黑暗中;可是上帝的兒子藉著他的死與復活,已勝過罪惡與死亡,並且給人類帶來生命與不朽(參看提摩太後書一章10節),只要人藉著信心在基督裏面,就可以得到生命之光,就是永生。

    基督教會是由光明之子所組成的,並藉著向個人與國家傳揚基督為救主而發出光來,這乃是她至高的尊榮,唯獨基督能夠將罪人從黑暗中遷到光明裏,並且驅散籠罩世人的黑雲。

    基督教會的肢體,必須藉著他們的言行來為主發光。我們不能全然以基督徒的生活來代替傳揚上帝的道,而傳揚上帝的道必須以生活為輔助。罪人之所以有信心,唯一的方法就是靠著上帝的道,「可見通道是從聽道來的,聽道是從基督的話來的」(羅十17),假如基督徒不在人面前發光,叫人看出他們的好行為(太五16);又假如他們不變成基督的信,供世人閱讀(林後三2~3),那麼他們就無法期待他們的傳道發生效力,這是千真萬確的。在這裏也可以說,上帝所配合的,人不可分開,因此保羅勸勉腓立比信徒說:「使你們無可指摘,誠實無偽,在這彎曲悖謬的世代,作上帝無瑕疵的兒女。你們顯在這世代中,好像明光照耀,將生命的道表明出來,叫我在基督的日子,好誇我沒有空跑,也沒有徒勞。」(腓二15~16)

    使徒約翰看見:「……聖城新耶路撒冷由上帝那裏從天而降,預備好了,就如新婦妝飾整齊,等候丈夫」(啟廿一2),那是未來的教會,也是現今教會所預表的實體,「那城內又不用日月光照,因有上帝的榮耀光照,又有羔羊為城的燈。列國要在城的光裏行走,地上的君王必將自己的榮耀歸與那城。城門白晝總不關閉,在那裏原沒有黑夜」(啟廿一23~25)。

 

得救的過程(5):重生

    重生是上帝對信徒的生命所作的改變,如同肉身的出生,重生也是被動的。

    亞當墮落之後的人性,已經不擁有原義,有傾向於惡的先天趨勢,且對屬靈的事缺敏銳的感受力,無法領悟屬靈的真理。未重生的人讀聖經,只知道其字義與文義,卻無法洞察其中的真理,除了罪蒙赦免,獲得上帝前的地位之外,人需要更根本,更具革命性的改變,他需要屬靈的新生。

【重生的意義】

一. 舊約曾預言一種靈生的新生命。先知耶利米和以西結都曾經對生命革命性的改變有所預言:「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 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耶31:33),「我要使他們有合一的心,也要將新靈放在他們裡面,又從他們肉體中除掉石心,賜給他們肉心」(結11:19)。

二. 重生是從聖靈而生。約翰所說重生(約3:3)的「重」(anothen)有「再一次」和「從上面」的雙重含義,就這一段論說重生經文的上下文看來,從上面生就是從聖靈生的意思。保羅也將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相提並論(多3:5),因此重生就是從聖靈而生。

三. 重生也可以是從道而生。彼得說重生不是由於能壞的種子,乃由於上帝永活長存的道(彼前1:23),這注重重生的起因,重生開始於人與福音真道的接觸。「活潑長存的道」可指「活著的道」基督。這樣解釋就意謂重生是活著的基督改變人心的作為。保羅也說若有人在基督裡,他就是新造的人(林後5:17),又說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弗2:5),重生也是從基督而生。

四. 重生就是得永生。約翰談論了重生之後,他的結論是「摩西在曠野怎樣舉蛇,人子也必照樣被舉起來,叫一切信他的,都得永生」(約3:14,15),可見重生就是得永生。

五. 重生是豐盛的生命。耶穌說「我的羊聽我的聲音,我也認識他們,他們也跟著我,我又賜給他們永生」(約10:27,28),又說「我來了,要叫羊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約10:10),可見永生就是豐盛的生命。既然重生就是永生,那麼重生也就是豐盛的生命。

   

【重生的特徵】:

1. 重生是瞬間的改變:重生不是逐漸演變的過程,卻如肉身的出生乃是一剎那之間的事。

2. 重生是超自然的改變:聖靈的重生是超自然的作為,人能感受,但只知其然,卻不知所以然。因此重生不能憑五官感受,無法客觀查證(約3:4),但本人卻能自覺。

3. 重生是革命性的心靈改變:重生的人在心智上完全沒有改變,但對屬靈事(尤其是上帝的話)的看法、關懷、判斷、選擇都會有明顯的改變。由於重生的生命是基督所主宰的,重生的人會以基督的心為心,他會變得有愛心,不自我中心,能虛心認錯,能替上帝替人設想。

4. 重生不是上帝的生命取代人的生命或吞沒人的生命,卻是上帝的生命加在人的生命裡而成的新生命。個人原來的人格特質仍然保持與生俱來的原樣,尤其是中立的個性是如此。

5. 重生是成聖的起點。重生是個起點,屬靈的嬰孩開始成長,走成聖的道路,逐漸塑造“小基督”的人格,「效法他兒子的模樣」(羅8:9),靈命持續在聖靈的帶領之下增長。

【重生與稱義的對照】

       稱    義                              重    生

       1. 地位的改變                     生命的改變

       2. 相對的改變                         實質的改變

       3. 外在關係的改變                 內在靈魂的改變

       4. 上帝敵人變成上帝兒女     罪人變成聖徒

       5. 除去罪咎                             獲取勝罪的潛力

       6. 恢復上帝的恩寵                 恢復上帝的形象

    我們堅持稱義和重生是同時發生的。也因為重生是由聖靈而生,因此說重生也是受了聖靈。

 

上帝的不變性

 

    上帝的不變性是自性的隨伴概念,意即上帝的本質是穩定不變的,不會變成更豐盛,或有所減損,因為他本來就「完全」零缺點。不過,不變性和他的存在形態無關。上帝可隨時改變他的存在形態,由一而三,又由三而一。

【屬性不變】

    上帝本為善,他的慈愛永遠長存(詩118:29),耶利米說:「我們不至消滅,是出於耶和華諸般的慈愛,是因他的憐憫不至斷絕」(哀3:22),上帝的慈愛是永遠不改變的。

    上帝的公義永不改變。公義和公平是他寶座的根基(詩97:2),他本性的根本(詩99:4),他也經常用心執行公義(詩7:11)。

    上帝的知性永不改變:「他的籌算永遠立定,心中的思念萬代長存。」(詩33:11)

    上帝任何的屬性都不改變(雅1:17)。

【旨意不改變】

    上帝的意願,他的計劃,所要求人的道德原則等旨意是不會改變的。瑪拉基說:「因我耶和華是不改變的,所以你們雅各之子沒有滅亡」(瑪3:6),指的是上帝的旨意不改變。上帝的旨意可分為對人的旨意和對自己的旨意。

    上帝對人的應許不改變(來6:17,18)。他不像人之心有餘而力不足,不致說謊,也不致後悔(民23:19)。他的應許不改變表示他信實於人。

    上帝對自己的許諾不改變。以賽亞奉啟示說:「我(耶和華)口所出的話…決不徒然返回,卻要成就我所喜悅的,在我發他去成就的事,上必然亨通」(賽55:11),上帝照他的計劃達成他的目的,表示他忠於自己。

    有上帝的不變性,信徒的信仰才有把握。

【上帝會不會後悔】

    耶利米報導耶和華的話說:「我何時論到一邦或一國,說要拔出、拆毀、毀壞。我所說的那一邦,若是轉意離開他們的惡,我就必後悔,不將我想要施行的災禍降與他們」(耶18:7,8)。上帝也後悔掃羅做以色列王(撒上15:11)。我們已經看過上帝不改變他的旨意,那麼我們如何解釋上帝的後悔呢?

    1. 寫聖經的作者憑人的感受,用人的表達法,從人的觀點去形容上帝的行動和感受,難免辭不達意,所選用的「後悔」也容易讓人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人是提不出正確的語詞去表達上帝當時實際感受的,糟的是作者還是無法不用不完備的語言來寫聖經。別以為上帝的後悔像人後悔一樣;關於立掃羅為王的事上,作者所想表達的是上帝的難過,內心的痛苦。

    2. 上帝的計劃分不同的執行階段,在舊約時代上帝對以色列民族進行拯救,到新約時代上帝開始救贖外邦人,而這計劃的擬訂比世界的創立還早(弗1:4-10),但是純以人的眼光看來,好像上帝改變了主意。其實這只是對不同階段計劃的執行有所不同而已,什麼也沒有改變。

    3. 上帝照人對他的態度,原來就定好「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羅2:6)的兩套辦法,即順者昌,逆者亡。人原來叛逆不順服的態度若改變為順從,報應自然隨著改變,原來該降的災自然就不降。從人的角度看來,上帝好像後悔改變主意,實際上改變的是人,上帝是忠實照原訂兩套計劃執行公義,他的旨意無所改變。約拿的預言和尼尼微人的悔改是這真理最突出的例子。

 

2022年8月3日 星期三

與主聯合之教義背景

 
  「與基督聯合」這個概念是如何成為保羅神學的中心思想呢?曾經有學者辯論說,這個概念是保羅從異教「神秘」宗教中套用過來的。但是,保羅在他的書信中多方流露出他切切想見主面的心情,而且他的書信多以舊約為背景,我們若忽略這些因素不看,就斷言他的思想是受了異教影響,這是個武斷。畢竟,經文的前文後理已經可以提供足夠的背景了,並且要找出這個背景也絕非難事。

  請大家注意一件事,契合(Union)與相交(Communion)是舊約上帝與他百姓之關係的中心。用來表達這個觀念的比喻之一就是婚姻。上帝與人立約就等同於夫婦的婚約,並且上帝也常用婚約來解釋他與人所立的約。在以賽亞書裡有一段感人的描述,先知講到以色列的創造主,向他不忠的妻子呈明他自己的信實(賽54:5-8);耶利米也提到上帝是他百姓的丈夫(耶 31:32);何西亞書也是建基在同一個概念上的。

  舊約聖經也常提到一個代表性(Representative)或者合共性(Corporate)的概念,就是說一個人代表許多其它人站出來作一件事,或者眾人被視作聯合起來成就某一人要成就的,一人得勝,眾人得勝;一人失敗,眾人失敗。這個原則表現得最顯著的,是在大衛擊敗歌利亞一事上(撒上17 章),在那裡,少年大衛的得勝,很明顯被視作是整體性的而不是個人性的。他的勝利就是他整體民眾的勝利,也是他們追趕及擊敗非利士人的基礎(撒上 17:51)。

    在舊約,其它人物也用來闡明這個代表性的原則,他們所成就的,都可以歸給他們所代表的那群人身上。例如但以理書7:13,14,22中所說的人子,即有個別性也有合共性;在獻祭的規矩中,大祭司獻祭牲、禱告,是以代表性的身份為全體百姓行的,百姓每人都與他所作的有份;在以賽亞書有關僕人之歌的篇章裡 (42章;49章;50章;52-53章),提到那義者承擔了眾人的罪,他所成就的也歸於眾人,因為這僕人和眾人之間有契合。

  在新約聖經裡,這樣的教導在約翰福音表現得最明顯。馬可樓上,耶穌好像就是圍繞著這個中心思想不斷加重語氣,當他向上帝坦然禱告時(約17章),他就 把他為自己與門徒所建立起來的這種合一,用很優美的話表達出來了。他提到門徒之間的合一,就好像他自己與父上帝的合一同樣地緊密,因為這合一是建立在各人與他合一的基礎上(約17:23,26)。再看他先前提到的葡萄樹與枝子的比喻(約15:1-11),我們不難看出,主對門徒的教導是有一個中心思想的 --正如一條抽枝接插到葡萄樹上,從樹上吸取營養一樣,門徒是「在基督裡」的,因此從基督那裡支取所有屬靈的好處。

  保羅根據這些初期的教導,在他的書信裡使之進一步得到發揮。事實上,保羅的教導乃進一步發展了基督在大馬士革路上對他最初的啟示。在大馬士革的路上, 耶穌對保羅所講的話,正正是從他與信徒合一這個角度出發的。掃羅那時以為自己不過是在迫害基督徒,但主說:「掃羅,掃羅,你為什麼迫害我?」(徒9:5, 參22:8;26:14)

    由於基督與教會之間建立了這一奧秘的聯合,掃羅所迫害的乃是耶穌自己了。保羅在後來的書信中,用了各種的比喻來表達這個屬靈真 理的能力,例如有婚姻上的聯合(弗 5:32)或者頭與肢體的聯接(弗4:15-16)。他教導說,凡是與基督聯合的,就是「在基督裡」的。

 

2022年7月31日 星期日

代贖的特性

   論到代贖的特性,我們需要尋找一個能包含多方面聖經教訓的綜合性主題。有關基督代贖的工作,聖經所用較特定的題目是獻祭(sacrifice)、挽回 (propitiation)、復和(reconciliation)及救贖(redemption)。


  聖經視基督的工作為一種順服的工作。聖經有相當多的次數用「順服」這詞語(或其所含之觀念),足以證明一個結論:順服是一般性的;其概括性足以作為一個統一或整合的原則。當我們想到舊約描述基督代贖的方式最特出的經文,即以賽亞書53章時,便容易明白上述結論是恰當的。

    但我們發問:以賽亞書53章如何 解釋其受苦人物的身份?這解釋不是別人,乃是僕人。他在這名義下被介紹:「我的僕人行事必有智慧」。(賽 52:13)

    他以僕人的身份收割稱義的果子:「有許多人,因認識我的義僕得稱為義」。(賽 53:11)

    主自己毫無疑問地證明此解釋正當無誤,他簡述他來世的目的時,正好發出相同含義的話:「因為我從天上降下來,不是要按自己的意思行,乃是要按那差我來者的意思行」。(約 6:38)

    甚至有關他的死,即救贖成就的顛峰和樞軸,主說:「我父愛我,因我將命捨去,好再取回來。沒有人奪我的命去,是我自己捨的。我有權柄捨了,也有權柄取回來,這是我從我父所受的命令。」(約10:17,18)

    同樣意義的話,沒有人比使徒保羅說得更明顯:「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 眾人也成為義了。」(羅 5:19)

    「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象,成為人的樣式。既成了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2:7,8;也比較:加4:4)

    論到聖子時,希伯來書在措詞上也有獨特的運用,說他「因所受的苦難學了順從。他既得以完全,就為凡順從他的人,成了永遠得救的根源。」(來5:8下,9,比較 2:10)


  基督的順服也常被命名為主動的順服和被動的順服。這條信仰的公式若經恰當解釋,便說明基督順服的工作清析的兩方面。但我們從開始就需要避免這公式可能引起的一些誤解和誤用。


  (一)「被動的順服」並不是指基督所作的一切都是被動的,他是被逼無奈順服的受害者。顯然地,任何如此思想都會違反順服的觀念。而且,我們必須嚴謹地堅持:主就是連受苦和死亡上都不是被動地接受那加諸他身上的苦難。在他的苦難中,他是非常主動的;而死亡之臨到他,並不像臨到其他人。他親自說:「沒有人把我的命奪去,是我自己捨的。」

    保羅告訴我們:他順服以至於死。這不是說:他的順服延伸至死亡的邊沿;而是說:他順服的程度達到交出靈魂、捨去生命。在運用自覺而全權的意志,又知道一切已經完全,並成就在此事的時刻已到時,他就分開體和靈魂,把後者交給天父。他遣走他的靈魂,放下他的生命。故此,「被動」 一詞不應解作他在順有範圍內有任何一事是純粹被動的。他所忍受的苦難,以至苦難的高峰——受死於被咒詛的木頭上——都是他順服不可少的部份,而且都是為了 履行所交託他的任務而忍受的。


  (二)不但如此,我們也不能以為主在世的某階段或行動是屬於主動的順服,而某些別的階段與行動是屬於被動的順服。主動與被動的順服的區分並不是時期的區分。因每一個階段和時期中,一切順服的行事都可形容為主動的和被動的。我們必須避免一種錯誤的思想,以為主動的順服是指在生活上的順服,而被動的順服是 指主在最後受難受死時的順服。


  這信仰公式真正的用途和目的是強調主順服代罪的不同的兩方面。這表明的真理基於一個認識:上帝的律法同時具備刑罰制裁和積極的要求。這不但要求人實行教訓的全部,也要刑罰所有違背或怠懈的行為。主動與被動的順服就是指上帝的律法在這兩方面的要求。基督以他子民代表的身份接受罪所帶來的刑罰和咒詛。而且他又滿足上帝律法一切積極的要求。換言中,他解決了罪咎的問題,又完全滿足了公義的要求。他完全達到上帝的律法在刑事上和教訓上的要求。被動的順服是指前者,而主動的順服是指後者。基督擔當了上帝對罪的全部審判,這順服是替代的;他也履行公義的一切要求,這順服也是替代的。他的順了成為除罪和實際稱義的基礎。


  我們不應視基督的順服為不自然的或無意識的。論到基督的順服,我們不可以為這只是在外表上滿足上帝的誠命。基督的順服對他自己的意義,或許再沒有比希伯 來書2:10-18節、5:8-10節有更引人注目的說明。那裡說:耶穌「因所受的苦難學了順從」。他是經過苦難得以完全,又「他既得以完全,就為凡順從 他的人,成了永遠得救的根源」。查考這些經文,就可明顯地看出以下的教訓:


  (1)基督並非單靠道成肉身便作成救恩的工作,使我們得贖。


  (2)救恩並不是單藉死亡成就的。


  (3)耶穌不是單單藉十字架上的死成為救恩的創始者。


  (4)十字架的死亡是救贖代價最高的要求,這死亡是藉順服最高的表現而實行的。


  這不是毫無抗拒地外加的死亡,而是甘心順服地履行的死亡。


  論到順服,我們不單想到成就一事外表的行動,更包括在這些外表行動背後的意向、意志、決心和選擇。論到主在十字架上受死是他順服最高的表現,我們不單想到十字架受死的公開行動,更包括這公開行動背後的意向、意志與決心的選擇。再者,我們需要問:主從何獲得意向和神聖的決定,願意捨命受死,成就獻祭和順服至高的表現?我們必須這樣發問,因為主是在人性中履行這順服而捨命死亡。這些希伯來書的經文不但證明這個問題的合宜性,也證明其必須性,因為這些經文清楚地告訴我們他學了順從、他因所受的苦難學了順從。他必須經過苦難而成為完全,既得以完全,便成為救恩的創始者。當然,這裡的「成為完全」不需要經過離罪而至聖潔的成聖過程。他是長遠聖潔、無邪惡、無玷污和遠離罪人的。但是,他在順服的程途中,也有發展性和成長性的「成為完全」——他學了順服。在試探與苦難的火窖中,主的心、性、意經過模造——我們豈可不能說是錘煉呢?因他從試探與受苦的經歷所學到的東西,使他能在上帝無誤智慧和永恆所安排的頂峰時刻順服至死,且死在十字架上。基督曾無誤又無罪地實行天父的旨意。只有在這條路上學習了順服的功課後,他的心、性、意才發展至一地步,可以自由而甘願地在受咒詛的木頭上捨命而死。


  藉著這順服的過程和順服的學習,基督才成為完全的救主,意即他是經過完全裝備才成為一位完全的救主。這裝備是從一切試煉、試探和受苦的經歷中錘揀出來 的,好叫他在履行使命的頂峰時,能有所需的力量。是在十字架上所達成至高的順服,使基督成為一位全備而完全的救主。這正是說:基督在整個屈辱的過程中,學習並履行順服。這順服使他成為完全,堪當救恩的元帥。基督是救恩的創始者;其工作與成就的定義是來自順服——藉受苦而學習、藉受苦而達完全、藉十架受苦之死而完成了順服。基督藉順服獲取我們的救恩,因他藉順服作成獲取救恩之功榮。


  因此,順服不是一些矮作或抽象的東西。基督的順服徵召其完全人性的所有資源;順服固存於基督的位格里,並且基督永遠是順服具體和完全的表現。順服使他 發揮了他裡面永久性的效能與價值。我們藉著與基督聯合,成為順服的受惠者,也實在地分享這順服。與基督的聯合與相交,這一點足可說明所有救恩論的中心真理的重要性。


  雖然順服的觀念是一個概括性的主題,可以解釋基督的代贖工作;且在救贖工作的成就上,也開宗明義地表明基督主動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