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4日 星期二

虛己論

     『虛己論』為似是而非的學說。

此論乃引用腓立比二章七節的『虛己』,教導人說:基督本是上帝,但在降世為人時,將本身的神性倒空,故祂在世上只是人的出現,全無神性,在祂死而復活升天後,祂的神性才回歸原來的主人。

這是一種否認耶穌基督絕對、永遠神性的異端。

在英國,虛己論最早在一九八九由哥爾主教(Bishop)提出,以解釋十九世紀高等批判學者所說的,主耶穌竟然對舊約的所謂錯誤茫無所知。

哥氏的理論:上帝之子成為人的時候,放棄了它神性中對事實的全知,但對道德的問題卻保留著完全的、神性的無誤。在歷史事實這個範疇,他受當代猶太思想所限制,向他不知道這些並非全對,就未經批判的接受了。因此他認罪舊約聖經在字句上是上帝默示的,乃全然真實,而且認為舊約五組乃摩西所寫,詩篇一百一十篇乃大衛所撰——這些都是哥爾不予以擁護的主耶穌的觀點。很多人就步哥爾的後塵,到處尋找拒絕耶穌對舊約聖經的觀點的理由。

可惜虛己論卻不能成立。首先,它所根據的經文,完全不能支持它。保羅論到上帝了倒空自己變成貧窮,每次上下文的意思都是說到他擱置一旁的不是神性的能力和屬性,而是神性的榮耀和尊嚴,就是基督在那偉大的大祭司禱告中所說:“就是未有世界以先,我同你所有的榮耀。”(約十七 5

腓力斯和欽定本,都正確地譯出腓立比書二章7節保羅的原意。上帝之子捨棄神性中某些特質的說法,是沒有聖經根據的。

而且,這理論本身引起很大、不易解決的問題。如果基督耶穌失去一些神性的本質,怎能說它是完全的上帝呢?如果父的一些權能和屬性不在他裏面,又怎能說他完全影顯父呢?

再者,如這理論所說,在地上其人性不能和其神性共存,在天上也應同為此理了。那麼,那“在榮耀中的人”就永遠失去了一些神性的能力了。設若,如聖公會信條第二條所說,“神性和人性”在道成肉身時“結成一體,永不分開”,那麼根據虛己論,不能避免的推論是:上帝的兒子在道成肉身時失去了某些神的屬性,永難收復。但新繪聖經頗為清楚強調復活的基督的全能、全在、和全知(參太廿八18,20;約廿一17;弗四10)。照此看來,虛已論的支持者若否定這些神性的特質在天上不能和真人性共存,他們又憑什麼理由說在地上這些也不能共存呢?

再者,哥爾用這理論去解釋基督一部份教訓的所謂錯謬,而維護其他教訓的屬大權柄,這是不可能的。基督曾詳盡概括的宣告,它所有的教訓都從上帝而來:他一直只是神的差役。“我的教訓不是我自己的,乃是那差我來者的。”“我說這些話,乃是照著父所教訓我的。”“因為我沒有憑著自己講,惟有差我來的父,已經給我命令,叫我說什麼,講什麼。故此我所講的話,正是照著父對我說的。”(約七16;八28;十二49, 50)他宣稱他自己“將在上帝那裏所聽見的真理,告訴了你們”(約八40)。

面對這些宣稱,只有兩個選擇:要就接受這一切,承認耶穌一切的教訓都有完全、屬上帝的權柄,包括他對舊約聖經的啟示和權威的宣告;要就拒絕這一切,質疑他每一點教訓的屬天權柄。如果哥爾真的要維護耶穌道德和屬疑的教訓,他就不應該質疑耶穌對舊約的教訓的真實性;另一方面,如果他真的決定不贊成耶穌對舊約所言的,他就應該前後一致,既認為不能接受耶穌所宣稱的教訓,也大可不必同意耶穌任何的教訓。如果虛己論要作為哥爾所運用的用途,它就證明太多事了:它證明瞭耶穌既摒棄了神性的知識,就在每一件事上都可能有錯,而當它宣稱它所有的教訓都源於上帝的時候,他欺騙自己,也欺騙我們。如果要根據耶穌的宣稱而維護他做教師的屬天權柄,就必須拒絕虛己論,或無論如何拒絕這謬論的應用。

事實上,福音的記載也提出反對虛己論的證據。的確,耶穌對人類和靈界的知識有時是有限的。他暗中會問——“誰摸我的衣裳?”“你們有多少餅?”(可五30 ;六38)他承認他和天使一樣不知道上帝預定要他回來的日子(可十三32)。但另有一些時候只顯示有超自然的知識。他知道撒瑪利亞婦人曖昧的歷史(約四17等節)。他知道彼得若去打魚,第一條打上來的,在口中會有一塊錢(太十七27)。沒有人告訴他,他就知道拉撒路死了(約十一11,13)。同樣,很多時候他在醫病、餵飽、使死人復生等神績上顯示越自然的能力。

福音書給我們對耶穌的印象,不是一位完全沒有神性的知識和能力的耶穌,而是一位能交替運用這兩者的耶穌,且大部份時間他以不運用為滿足。換言之,所得印象,並非神性的遞減,而是神性功能的收斂。

怎樣解釋這種收斂?根椐約翰福音記載得特別多的真理,原因必然是子完全順服父的旨意。神性一部份已知的奧秘,是上帝的三個位格彼此都有固定的關系。子在福音書中出現,不是獨立一個神性位格,而是些倚靠的,只有而且完全根據父的指使去思想和行動。“子憑著自己不能作什麼。”“我憑著自己不能作什麼。”(約五19,30)“因為我從天上降下來,不是要按自己的意思行,乃是要按那差我來者的意思行。”(約六38)“我沒有一件事,是憑著自己作的我常作他所喜悅的事。”(約八28,29)三位一體中第二位的本性,是承認第一位的權柄,順服第一位所喜悅的事。切此他宣告他自己是子,而第一位是它的父。它雖然和父有相同的永恆性、權能、和榮耀,但他仍然很自然的扮演子的角色,並且以遵行父仍旨意為樂,正如三位一體的第一位很自然的就計劃、推動神三位一體的工作;第三位也自然地從父和子領命而去,完成“他們”共同的命令。

因此,“神人”耶穌在世時順服父,並非因道成肉身而有的新關係,而是父和子在天上永恆的關系,在時間上的延續。如在天一樣,子在地也完全仰賴父的旨意。

如果這是真的,一切就解通了。這位神人不能獨立知道一切,也不能獨斷獨行。就如他不做所有他想做的,因為有一些不是父的旨意(參太廿六53等節),同樣他也不能知道一切他可能會知的,只知道父定意他知道的。像它其他一切的行動一樣,他的知也是由父的旨意規限的。因此,例如他不知道回來的日了,不是因為他在道成肉身時放棄了知道一切的權能,乃因為父沒有定意他可以在地上、在受苦前期間知道這一件事。

加爾文注釋馬可福音十三章32節時說得很對:“在他沒有完全履行中保的職份之前,這件事一直沒有讓他知道;但他復活後就知道了。”

這樣,耶穌有限的知識,不能用造成肉身的形態來解釋,而要用父對子在地上的旨意來解釋。因此結論是:福音書有一些事實與虛己論互相矛盾,若沒有虛己論,所有事實就容易解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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