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這些字眼卻是聖經神學中的鑰字。對保羅來說,“和好”就是福音的總和與本質;這句話一點也不過份。在他的筆下,“和好”事實上已成為神學上的專有名詞,用來形容和闡釋基督教資訊的中心,這個資訊,就是上帝透過主耶穌基督的十字架來完成的救贖工作。
因此,保羅稱福音為“使人和好的道理”,而把福音的宣講稱為“使人和好的職份”。他以肯定的說話把福音的內容概括起來:“上帝在基督裡,叫世人與自己和好。”在應用方面,他表明福音是向罪人發出的呼召,要他們“與上帝和好”。
至於福音所要求的信心的回應,英文聖經形容為receiving our reconciliation(意思是接受和好的福份,參林後五18、19、20等節;羅五11)。顯然,根據保羅的教訓,和好是福音的核心。新約聖經中,所有用來解釋基督救贖工作的偉大詞匯——救贖、稱義及其他——“和好”可說是意義最豐富、最能表達個中意思的一個。
和好的意義
和好是什麼?產生這些詞匯的希臘文字根,普遍傳達一個意念,是“改變”或“更換”的意思,而這些字眼在希臘文一般用法的常用意義,部是指到-種關系的改變,從敵意轉為友善,仇敵變為朋友。使人和好的意義,就是使從前不和的人,恢復良好的關系;以善意、友好、和平的新關系,取代疏離、敵意和對抗的關系;因此,使人和好就是把重新和好的人的態度改變過來,使他們今後的相互關系,建立在一個嶄新的基礎上。
促成和好的因素,可以是置身於爭執之外的第三者,也可以是不和的其中一方,無論是開罪人的或被人開罪的,任何一方都可以。新約聖經中,有兩處經文提到人與人之間的和好,在這兩個例子中,都是由那造成決裂的一方卒先尋求和好(在太五24那位開罪兄弟的信徒;和林前七11那離開丈夫的婦人)。 這兩段經文原文所用的動詞都是被動式,而那一位尋求“重修舊好”的人,總是被形容作“得與對方和好”——或許在這些情況中,決定要重新和好的,是那受傷的 一方。“請與我和好吧”,這是第一世紀一塊埃及古卷上一位不肖子向母親所寫的話:他是在請求母親原諒、重新接納他。在這種情況下,開罪人的只能夠承認自己 的錯誤,提出補償,請求饒恕;然後,他必須服膺於受損者的決定,或是或否。只有當後者給予寬恕,表示願意既往不咎,我們才能說開罪人者已得與他所開罪的人 和好。
但上帝與人之間的和好,卻非如此;因為在上帝與人之間的關系中,被觸怒的一方是上帝,而採取主動的,也是上帝自己。“上帝在基督裡,叫世人與自己和好……”(林後五19)上 帝自己動工,彌補這個因人的罪而造成的破裂。從來不是人主動與上帝和好,也不是上帝得以與人和好,乃是上帝親自帶動和好。因此,保羅在哥林多後書五章二十 節勸勉他的讀者:“求你們與上帝和好。”他的意思不是說,他們應該努力為自己的罪補償,希望借此得到上帝的恩待;而是說,他們應該存著謙卑感謝的心,憑信 心接受上帝已經在基督裡為他們完成的和好。
敵意和忿怒
“和好”一詞已假設最少有一方是疏離了;而在上帝與罪人之間的關系上,顯然是雙方彼此都疏離了。一方面,那些說是與上帝和好的人,是“從前與上帝隔絕,因著惡行,心裡與祂為敵”(西一21)。這就是聖經上所說亞當後裔的天然狀況。“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上帝為仇。”(參羅八7)有罪的人是與上帝和一切屬上帝的事情敵對的;他不順從上帝的誡命,不信它的福音,不願服事祂,並因受到祂的約束而感到惱怒,這些都是罪人的天性。如果罪人能把上帝從寶座上推下來,廢除祂的律法,取消祂的審判,他們是會這樣做的。人一生下來,就背叛 他們的創造者。在罪中的人與上帝有根深蒂固的仇恨。
另一方面,上帝也同樣與罪人有仇怨。很多時候,人否認這個事實,但聖經對此卻毫下存疑。保羅在羅馬書五章十節中說,當“我們作仇敵的時候”,上帝透過基督的死使我們與祂和好,而不同立場的釋經家都同意說,“仇敵”這個詞的意義(若非全部,也有部分意義)是指“上帝基於祂的聖潔所敵恨的對象”,根據上下文,這個解釋是非常合理的。“仇敵這個詞應用在人的身上,不止描述他們道德的本性,也描寫他們與上帝的關系,是上帝不悅的對象。這裡不但指到罪人對上帝頑劣的抗拒,也表示上帝對罪人聖潔的對抗。”(參C. Hodge著《羅馬書釋義》[Romans]第136頁)保羅再一次說,我們“本為可怒之子”(弗二3),要承受上帝對凡侵把祂律例的人所宣告的報應。
俄爾(James Orr)曾 為聖經中上帝的忿怒這個觀念下了一個合適的定義:它是“一種發自上帝本性的力量,由於人大膽妄為,恣意犯罪,上帝就發起義怒,要懲罰甚至毀滅那犯罪者。當 由於受造之物忘恩負義、背叛、故意悖逆,或他們鹵莽的行為,而令上帝的聖潔和尊榮、公義和慈愛受到威脅時,上帝就發出這種怒氣。”(參Hastings《聖經字典》[Dictionary of the Bible]第一卷第77頁)上帝對罪所發的震怒不是一時之氣,而是持續不斷的怒火;並非出於變幻無常的脾氣,乃是全地上公義的審判官那恒久公義的彰顯。保羅告訴我們,所有罪人都暴露于上帝震怒之下。羅馬書所閘釋的第一個真理,就是“上帝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羅一18)。關乎恩典的好消息,是隨著審判的壞消息而來的;新約中宣告上帝憐憫人,要與人和好,也同時宣告祂的忿怒。人因著罪與上帝為敵,上帝則由於祂的聖潔與人為仇。被罪惡轄制的人,也同時在上帝的忿怒底下。聖經就在人和造物者關系破裂的黑暗背景下,展示出和好的福音。
達成和好
和好的意思是達致和平。聖經告訴我們,基督“借著祂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成就了和平”(西一20)。“我們……借著上帝兒子的死,得與上帝和好。”(羅五10)我們如何理解這樣的事情?我們在此不能夠詳細探討保羅的贖罪觀,但我們可以直接從經文中,看見三點真理:
(1)和好是透過基督的血得以成就的(西一20),這與舊約的獻祭觀念有關。在舊約時代,要除去罪咎,就必須流血。
(2)根據保羅的分析,和好的意義,是借著基督的流血,使上帝和人之間達致和平(西一20),化解了兩者之間的冤仇(羅五10;弗二16),而上帝的忿怒也永遠離開人類(羅五9一10)。這就是挽回的意思;“挽回”的定義是上帝的忿怒離開我們。“挽回”是一個專有名詞,所表達的意思,跟上述所提到的一樣,就是借著十字架,帶來和好。
(3)保羅說,上帝使世人與祂和好,是借著一種替換,以完成律法上的要求:“上帝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祂裡面成為上帝的義。”(林後五21)保 羅先前肯定地說,和好的意思是不把犯罪者的罪加在那犯罪的人身上;在這裡祂向我們說明:不歸罪的原因,是那些罪行已加諸基督身上,祂代替了人類承受了上帝 的忿怒。正如保羅在加拉太書三章十三節說:”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就救贖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我們不必背負自己的罪孽,原因就是基督已為我們背負了。 這裡說明替代的意思。
因此,我們得以與上帝和好,是靠賴上帝無罪的兒子代替我們贖罪,獻上他自己作為挽回祭。救恩的代價就是這樣浩大,並且是為了上帝的仇敵而付出的。“基督……為罪人死……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上帝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瞭。”(羅五6-8)上帝差祂的兒子來為我們贖罪,在加略山上嘗盡苦楚,藉以平息祂向我們所發的義怒。就是這樣,讓我們認識到上帝的恩惠是何等的深廣浩大,給我們顯明“上帝就是愛”(約壹四8一10)的意義。
接受和好
基督的死達致上帝與人的和好,但人要接受才能擁有這福份,而且要憑信心接受;不是借著工作來賺取,乃是借著相信和接受;也不只停留在救贖的理論層面上,而是接受一位活著的救主。保羅宣告說:“上帝在基督裡,叫世人與自己和好”;因此“你們(要)與上帝和好”(林後五19-20)。“與上帝和好”的意思是“接受上帝與你們和好”(參羅五11);而這意思是說“接受那與人和好者,就是那位帶來和好者”。基督的賞賜和基督自己是分不開的。鄧尼(James Denney)曾 說:“使徒資訊的重心,就是那位活著的基督,以及在祂裡面使人和好的死。”他繼續說:“一個能夠看見自己身上的罪的人,若能看見基督被釘十架的意義,他只 有一件事要做——就是放棄自己,毫無條件而又毫無保留地,永遠降服在基督那背負我們罪孽的大愛裡。這就是新約聖經所謂信心的意義。”(參The ChristianDoctrine of Reconciliation,第287、289頁)信心包括接受與付出:接受上帝的應許、上帝的兒子,和上帝的救恩,並付出自己去服事上帝;接受主為救主,也把自己交給救主,以祂為主。因此,憑著信心,有罪的人得以與上帝和好。
這就是整件事情的結局。和好就是從前敵對的人,現在不再敵對,恢復友誼,和睦相處。因著人的罪,上帝和人彼此為仇;但上帝透過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 使罪人與祂和好。和好是基督在加略山上成就的事情。憑著基督所完成的救贖之工,上帝在各處邀請罪人接受與祂和好的福份。借著基督,信主的人能夠真實地享受 與上帝完美而永遠的和好關系。這種關系,是一無缺欠的。它既是完美無瑕,也是永遠長存的。與上帝和好所帶來的新生命,是充滿喜樂,而且無窮無盡的,你認識 上帝是你父親,使人和好的耶穌基督是你的朋友,也認識到自己已完全蒙上帝白白的赦免。和好是福音的核心,必須永遠是基督徒贊美主的最高主題。
上帝透過不同途徑吸引我們與祂相交;沒有兩個人的信仰歷程是完全一模一樣的。我們若要求所有人的信主歷程都相同,只會造成不必要的混淆,甚至焦慮。我們都是不同的人,各人從不同的起點出發,上帝就按著我們不同的光景來教導我們。巴克斯特(Richard Baxter)曾 說:“上帝不是用同一個方法去破碎不同人的心。”但所有引到基督那裡去的途徑,都在一點匯合:就是人認識到他與上帝完全隔絕,除了基督所帶來的和好以外, 就毫無盼望。不同的人用不同的話語去表達這一點,雖然不一定完全合符聖經,但所表達的到處都一樣——意識到需要與上帝建立新關系,要建立這種關系,必須完 全信靠基督,從此把一切希望建立在這位復活的主身上。真正的基督徒生命——認識上帝的生命(有別於準備好去認識上帝的生命)——是從與上帝和好開始的。除此以外,再沒有別的起點了。
和好的意義
和好是什麼?產生這些詞匯的希臘文字根,普遍傳達一個意念,是“改變”或“更換”的意思,而這些字眼在希臘文一般用法的常用意義,部是指到-種關系的改變,從敵意轉為友善,仇敵變為朋友。使人和好的意義,就是使從前不和的人,恢復良好的關系;以善意、友好、和平的新關系,取代疏離、敵意和對抗的關系;因此,使人和好就是把重新和好的人的態度改變過來,使他們今後的相互關系,建立在一個嶄新的基礎上。
促成和好的因素,可以是置身於爭執之外的第三者,也可以是不和的其中一方,無論是開罪人的或被人開罪的,任何一方都可以。新約聖經中,有兩處經文提到人與人之間的和好,在這兩個例子中,都是由那造成決裂的一方卒先尋求和好(在太五24那位開罪兄弟的信徒;和林前七11那離開丈夫的婦人)。 這兩段經文原文所用的動詞都是被動式,而那一位尋求“重修舊好”的人,總是被形容作“得與對方和好”——或許在這些情況中,決定要重新和好的,是那受傷的 一方。“請與我和好吧”,這是第一世紀一塊埃及古卷上一位不肖子向母親所寫的話:他是在請求母親原諒、重新接納他。在這種情況下,開罪人的只能夠承認自己 的錯誤,提出補償,請求饒恕;然後,他必須服膺於受損者的決定,或是或否。只有當後者給予寬恕,表示願意既往不咎,我們才能說開罪人者已得與他所開罪的人 和好。
但上帝與人之間的和好,卻非如此;因為在上帝與人之間的關系中,被觸怒的一方是上帝,而採取主動的,也是上帝自己。“上帝在基督裡,叫世人與自己和好……”(林後五19)上 帝自己動工,彌補這個因人的罪而造成的破裂。從來不是人主動與上帝和好,也不是上帝得以與人和好,乃是上帝親自帶動和好。因此,保羅在哥林多後書五章二十 節勸勉他的讀者:“求你們與上帝和好。”他的意思不是說,他們應該努力為自己的罪補償,希望借此得到上帝的恩待;而是說,他們應該存著謙卑感謝的心,憑信 心接受上帝已經在基督裡為他們完成的和好。
敵意和忿怒
“和好”一詞已假設最少有一方是疏離了;而在上帝與罪人之間的關系上,顯然是雙方彼此都疏離了。一方面,那些說是與上帝和好的人,是“從前與上帝隔絕,因著惡行,心裡與祂為敵”(西一21)。這就是聖經上所說亞當後裔的天然狀況。“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上帝為仇。”(參羅八7)有罪的人是與上帝和一切屬上帝的事情敵對的;他不順從上帝的誡命,不信它的福音,不願服事祂,並因受到祂的約束而感到惱怒,這些都是罪人的天性。如果罪人能把上帝從寶座上推下來,廢除祂的律法,取消祂的審判,他們是會這樣做的。人一生下來,就背叛 他們的創造者。在罪中的人與上帝有根深蒂固的仇恨。
另一方面,上帝也同樣與罪人有仇怨。很多時候,人否認這個事實,但聖經對此卻毫下存疑。保羅在羅馬書五章十節中說,當“我們作仇敵的時候”,上帝透過基督的死使我們與祂和好,而不同立場的釋經家都同意說,“仇敵”這個詞的意義(若非全部,也有部分意義)是指“上帝基於祂的聖潔所敵恨的對象”,根據上下文,這個解釋是非常合理的。“仇敵這個詞應用在人的身上,不止描述他們道德的本性,也描寫他們與上帝的關系,是上帝不悅的對象。這裡不但指到罪人對上帝頑劣的抗拒,也表示上帝對罪人聖潔的對抗。”(參C. Hodge著《羅馬書釋義》[Romans]第136頁)保羅再一次說,我們“本為可怒之子”(弗二3),要承受上帝對凡侵把祂律例的人所宣告的報應。
俄爾(James Orr)曾 為聖經中上帝的忿怒這個觀念下了一個合適的定義:它是“一種發自上帝本性的力量,由於人大膽妄為,恣意犯罪,上帝就發起義怒,要懲罰甚至毀滅那犯罪者。當 由於受造之物忘恩負義、背叛、故意悖逆,或他們鹵莽的行為,而令上帝的聖潔和尊榮、公義和慈愛受到威脅時,上帝就發出這種怒氣。”(參Hastings《聖經字典》[Dictionary of the Bible]第一卷第77頁)上帝對罪所發的震怒不是一時之氣,而是持續不斷的怒火;並非出於變幻無常的脾氣,乃是全地上公義的審判官那恒久公義的彰顯。保羅告訴我們,所有罪人都暴露于上帝震怒之下。羅馬書所閘釋的第一個真理,就是“上帝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羅一18)。關乎恩典的好消息,是隨著審判的壞消息而來的;新約中宣告上帝憐憫人,要與人和好,也同時宣告祂的忿怒。人因著罪與上帝為敵,上帝則由於祂的聖潔與人為仇。被罪惡轄制的人,也同時在上帝的忿怒底下。聖經就在人和造物者關系破裂的黑暗背景下,展示出和好的福音。
達成和好
和好的意思是達致和平。聖經告訴我們,基督“借著祂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成就了和平”(西一20)。“我們……借著上帝兒子的死,得與上帝和好。”(羅五10)我們如何理解這樣的事情?我們在此不能夠詳細探討保羅的贖罪觀,但我們可以直接從經文中,看見三點真理:
(1)和好是透過基督的血得以成就的(西一20),這與舊約的獻祭觀念有關。在舊約時代,要除去罪咎,就必須流血。
(2)根據保羅的分析,和好的意義,是借著基督的流血,使上帝和人之間達致和平(西一20),化解了兩者之間的冤仇(羅五10;弗二16),而上帝的忿怒也永遠離開人類(羅五9一10)。這就是挽回的意思;“挽回”的定義是上帝的忿怒離開我們。“挽回”是一個專有名詞,所表達的意思,跟上述所提到的一樣,就是借著十字架,帶來和好。
(3)保羅說,上帝使世人與祂和好,是借著一種替換,以完成律法上的要求:“上帝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祂裡面成為上帝的義。”(林後五21)保 羅先前肯定地說,和好的意思是不把犯罪者的罪加在那犯罪的人身上;在這裡祂向我們說明:不歸罪的原因,是那些罪行已加諸基督身上,祂代替了人類承受了上帝 的忿怒。正如保羅在加拉太書三章十三節說:”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就救贖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我們不必背負自己的罪孽,原因就是基督已為我們背負了。 這裡說明替代的意思。
因此,我們得以與上帝和好,是靠賴上帝無罪的兒子代替我們贖罪,獻上他自己作為挽回祭。救恩的代價就是這樣浩大,並且是為了上帝的仇敵而付出的。“基督……為罪人死……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上帝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瞭。”(羅五6-8)上帝差祂的兒子來為我們贖罪,在加略山上嘗盡苦楚,藉以平息祂向我們所發的義怒。就是這樣,讓我們認識到上帝的恩惠是何等的深廣浩大,給我們顯明“上帝就是愛”(約壹四8一10)的意義。
接受和好
基督的死達致上帝與人的和好,但人要接受才能擁有這福份,而且要憑信心接受;不是借著工作來賺取,乃是借著相信和接受;也不只停留在救贖的理論層面上,而是接受一位活著的救主。保羅宣告說:“上帝在基督裡,叫世人與自己和好”;因此“你們(要)與上帝和好”(林後五19-20)。“與上帝和好”的意思是“接受上帝與你們和好”(參羅五11);而這意思是說“接受那與人和好者,就是那位帶來和好者”。基督的賞賜和基督自己是分不開的。鄧尼(James Denney)曾 說:“使徒資訊的重心,就是那位活著的基督,以及在祂裡面使人和好的死。”他繼續說:“一個能夠看見自己身上的罪的人,若能看見基督被釘十架的意義,他只 有一件事要做——就是放棄自己,毫無條件而又毫無保留地,永遠降服在基督那背負我們罪孽的大愛裡。這就是新約聖經所謂信心的意義。”(參The ChristianDoctrine of Reconciliation,第287、289頁)信心包括接受與付出:接受上帝的應許、上帝的兒子,和上帝的救恩,並付出自己去服事上帝;接受主為救主,也把自己交給救主,以祂為主。因此,憑著信心,有罪的人得以與上帝和好。
這就是整件事情的結局。和好就是從前敵對的人,現在不再敵對,恢復友誼,和睦相處。因著人的罪,上帝和人彼此為仇;但上帝透過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 使罪人與祂和好。和好是基督在加略山上成就的事情。憑著基督所完成的救贖之工,上帝在各處邀請罪人接受與祂和好的福份。借著基督,信主的人能夠真實地享受 與上帝完美而永遠的和好關系。這種關系,是一無缺欠的。它既是完美無瑕,也是永遠長存的。與上帝和好所帶來的新生命,是充滿喜樂,而且無窮無盡的,你認識 上帝是你父親,使人和好的耶穌基督是你的朋友,也認識到自己已完全蒙上帝白白的赦免。和好是福音的核心,必須永遠是基督徒贊美主的最高主題。
上帝透過不同途徑吸引我們與祂相交;沒有兩個人的信仰歷程是完全一模一樣的。我們若要求所有人的信主歷程都相同,只會造成不必要的混淆,甚至焦慮。我們都是不同的人,各人從不同的起點出發,上帝就按著我們不同的光景來教導我們。巴克斯特(Richard Baxter)曾 說:“上帝不是用同一個方法去破碎不同人的心。”但所有引到基督那裡去的途徑,都在一點匯合:就是人認識到他與上帝完全隔絕,除了基督所帶來的和好以外, 就毫無盼望。不同的人用不同的話語去表達這一點,雖然不一定完全合符聖經,但所表達的到處都一樣——意識到需要與上帝建立新關系,要建立這種關系,必須完 全信靠基督,從此把一切希望建立在這位復活的主身上。真正的基督徒生命——認識上帝的生命(有別於準備好去認識上帝的生命)——是從與上帝和好開始的。除此以外,再沒有別的起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