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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3日 星期日

比較奧古斯丁/加爾文/路德/東正教對原罪的差異

 

一張表看懂四大家對原罪的差異

傳統

罪的來源

人性敗壞程度

意志是否完全敗壞

嬰兒是否帶罪

救恩觀

奧古斯丁

亞當的罪「被歸算」且「藉生殖傳遞」

全然敗壞

自然意志喪失行善能力

是(需洗禮)

恩典絕對主動

加爾文(改革宗)

亞當代表全人類罪的歸算 & 本性敗壞

全然敗壞(total depravity

完全無法自行歸向上帝

是(洗禮是記號,一般不視為解除原罪,但承認嬰兒是罪人)

不可抗拒的恩典、預定論

路德(路德宗)

與加爾文近似,但更強調「罪是人性的腐敗」

全然敗壞,但更強調「人無法不犯罪」

自由意志在靈性事上死亡

是(需洗禮)

單憑信心稱義

東正教

「原罪」= 原初墮落的後果(死亡、腐朽、離上帝),不強調罪咎的傳遞

人性受病害、死亡轄制,但「形象」未全毀

意志受弱化但未死亡

嬰兒沒有「承擔亞當罪的罪責」,但承受死亡仍需洗禮

治療式救恩(theosis


1. 奧古斯丁(西方原罪教義的奠基者)

奧古斯丁面對伯拉糾(Pelagius)否認原罪,提出強烈的原罪論:

奧古斯丁的重點:

  1. 罪咎(guilt)與罪性(concupiscence)都從亞當傳給全人類
  2. 「生殖行為」成為傳遞罪的方式(因欲望本身帶罪)
  3. 人完全不能靠自由意志行善
  4. 嬰兒若不受洗,仍在原罪中
  5. 罪的後果包括:死亡、敗壞、無法抗拒罪的慾望

奧古斯丁把羅 5:12 φ' πάντες μαρτον 翻譯成「因他(亞當),人人都犯了罪」,理解為罪咎被直接歸算給所有後裔。

這看法深深影響後來羅馬天主教、路德、加爾文,但東正教拒絕其中的「罪咎傳遞」。


2. 加爾文(改革宗)

加爾文接受奧古斯丁的原罪觀,但理論更加系統化。

核心觀念:聯合與代表性(federal headship

在《基督教要義》卷二(未在提供片段中,但為改革宗系統來源)加爾文說:

  • 亞當是全人類的「盟約頭」
  • 他的罪被「歸算」給我們
  • 我們的本性也真實敗壞

加爾文與奧古斯丁差異:

奧古斯丁

加爾文

罪藉「生殖」傳遞

罪藉「代表性、盟約」傳遞

強調罪咎、慾望污穢

更強調「全然敗壞」與「盟約結構」

自由意志喪失

自由意志全然敗壞

改革宗認為嬰兒也是亞當裡的罪人,但洗禮不是解除原罪,而是「恩典之約的印記」。


3. 路德(路德宗)

路德的原罪觀也深受奧古斯丁影響,但更強調罪=自我彎曲(cor incurvatus in se

🟡 路德的要點:

  1. 原罪=人性整體的腐敗
  2. 意志在屬靈方面完全死亡(bondage of the will
  3. 人「無法不犯罪」
  4. 嬰兒帶罪,因此需洗禮
  5. 但路德較少使用加爾文的「代表性歸算」語言

路德比加爾文更強調罪的存在論(ontological)腐敗,而非僅法理地位。


4. 東正教(Eastern Orthodox

東正教堅決拒絕奧古斯丁的原罪概念(特別是「罪咎傳遞」)。

💠 東正教的立場:

  1. 亞當的罪 不把罪咎傳給後人
  2. 亞當墮落的後果(死亡、腐朽、與上帝分離)傳給所有人
  3. 人性「受傷」但未全然敗壞
  4. 自由意志仍存,但受弱化
  5. 嬰兒受洗不是為了洗罪,而是:
    • 醫治死亡
    • 得新生命
    • 加入教會

關鍵觀念:救恩是醫治(therapeutic)與成為像上帝(theosis

罪是疾病,不是犯罪紀錄;救恩是治療,不是僅法庭宣告。

東正教引用雅 1:15、羅 5:12 強調死亡帶來罪,而非罪帶來罪咎傳遞。


四大傳統的最大差異(精華版)

問題

奧古斯丁

加爾文

路德

東正教

罪咎是否傳遞?

是(因代表性)

罪性是否傳遞?

是(但更像疾病)

人是否全然敗壞?

是(T of TULIP

否(形象仍在)

自由意志是否死亡?

靈性上死亡

無能力歸向上帝

相同

弱化但未死亡

嬰兒是否帶罪?

(但帶死亡)

救恩模式?

釋放罪咎

法庭式稱義

強調稱義,罪人仍是罪人

醫治、更新、成神化


📌 神學評估:為何會有這些差異?

西方 vs 東方的差異來源:

  1. 拉丁 vs 希臘思想方式
    • 拉丁:法律、罪咎、責任
    • 希臘:醫治、生命、更新
  2. 對羅馬書 5:12 的不同翻譯
    • 拉丁譯本支持「因亞當人人犯罪」
    • 希臘文本更可能指「死亡臨到眾人,因此人人犯罪」
  3. 聖禮觀不同
    • 西方:洗禮清除原罪
    • 東方:洗禮給予醫治與新生命
  4. 自由意志與恩典的張力
    • 東正教:恩典與自由合作(synergy
    • 西方:恩典主動(monergism

亞當的罪如何成為我們的罪

 

 

一、聖經根據:亞當與人類的聯合(Corporate Solidarity

保羅在羅馬書 5:12–21 最清楚回答這個問題:

「罪從一人入了世界因為眾人都犯了罪照樣,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羅 5:12,19

保羅用的觀念不是「個別人複製亞當的行為」,而是 人類都在亞當裡(ν δμ
這在古代近東語境稱為 「團體性人格」(corporate personality——一個代表人的行為,可以算作整個群體的行為(參見《Ancient Israelite Literature in Its Cultural Context》對古代近東集體身分的討論)。

就像:

  • 亞干犯罪,全家受連累(書 7
  • 以色列王犯罪,全國遭災
  • 以色列是「整體」(合一的身分)

同樣,亞當作為全人類之父,是群體的「代表者」(federal head)。


二、神學詮釋:亞當罪的兩種傳遞方式

歷代神學家主要提出兩個補充方式來解釋:「亞當的罪如何成為我們的罪」。

1. 代表性歸算(Federal Headship

(改革宗/加爾文強調)

加爾文在《基督教要義》中解釋:亞當作為全人類的代表,他的犯罪被歸算imputed)給他的後裔(參見加爾文《要義》卷一的上帝論與人論部分)。

如同:

  • 球隊隊長犯規,全隊受罰
  • 國家元首簽約,全國受影響

我們不是被動受罰,而是「在亞當裡」犯了罪。

2. 罪性傳遞(Realistic / natural headship

(奧古斯丁傳統、部分改革宗與路德宗接受)

因人類都從亞當生出,「敗壞的本性」也隨生命傳遞。
這不是環境或模仿,而是 ontological(存在性)破損。

我們之所以會犯罪,是因為生來就是傾向背逆的墮落者

兩者其實互補:

  • 歸算(法庭層面):亞當的罪被算在我們上
  • 敗壞(本性層面):亞當的墮落本性傳給我們

這也是改革宗傳統最完整的理解。


三、保羅的神學脈絡:亞當基督的對比

羅馬書 5:12–21 的結構是「兩個代表者」:

在亞當裡

在基督裡

恩典

死亡

生命

定罪

稱義

悖逆

順服

亞當代表舊造的人類;基督代表新造的人類。

使我們與亞當聯合而成為罪人的是「自然出生」;
使我們與基督聯合而成為義人的是「信心 + 聖靈的重生」。


四、猶太背景:為何亞當會代表全人類?

猶太文獻(如創世記、二猶太文獻)普遍把亞當視為:

  • 盟約代表者(covenant representative
  • 人類的原型(archetype
  • 人類的根源(源頭性的父)

Delbert Burkett《新約導論》中指出:保羅的「亞當神學」完全合乎第二聖殿時期猶太人的「代表式思維」。

因此,在亞當裡人人被視為罪人,是以當時文化能理解的集體性身分語言表達的。


五、神學意義:為何需要這種理解?

若無「亞當的代表性與罪的傳遞」,福音的核心便無法成立:

1. 為何基督能代表所有人得救?

因為亞當曾代表所有人犯罪。
同樣的代表性結構讓「基督的義」能歸算給所有信靠祂的人。

2. 為何我們需要重生?

因為不是只有「犯了罪」,而是「本性已被敗壞」。

3. 為何救恩不是靠行為?

因為問題不只是行為,而是「身分」——
在亞當裡
在基督裡


六、靈修應用:這與我有什麼關係?

  1. 我們不需否認自己的軟弱
    我們的罪性不是「我一個人的問題」,而是人類在亞當裡的共同狀態。
  2. 我們也不需停在羞愧裡
    基督的義與生命比亞當罪的能力更大(羅 5:20)。
  3. 今日的我不再被舊造綁住
    你若在基督裡,就是新造的人(林後 5:17)。

結論

亞當的罪成為我們的罪,因為:

  1. 我們在亞當裡(代表性的聯合罪被歸算)
  2. 我們自亞當而生(存在性敗壞傳遞罪性)

這兩者共同構成聖經與教會歷史對「原罪」的理解,使人可以真正明白:

「一人的悖逆使我們成為罪人;
但一人的順服(基督)使我們得稱為義。」(羅 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