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日 星期日

預定論與自由意志

一、前言:
   「老師,如果我一生下來就是預定(得救)之外的人,那我的一生,有什麼價值,我的生命又有什麼意義呢﹖」老師手指著坐在最後一排的學生,說道:「下地 獄。」

        這一段對話。老師極力主張加爾文的五大信念。認為神有絕對的主權預定我們得救與滅亡,更甚者,他不認為這是學說或理論,而 視之為真理。同學當中有信主者也有未信者,他的宣稱引起不小的反彈聲浪,甚至有基督徒的信心開始動搖。對於他所謂的「真理」,持相當大的「懷疑」。他說 我們是受造物,豈可用我們墮落的理性去懷疑神的主權呢﹖事實上,我所懷疑的不是「神」,而是「他」。

  從那時起,我對預定論與自由意志之爭論產生了濃厚的興趣。與其說是興趣,倒不如說是對真理的追尋(因為他的論調也困擾我許久)。雖不如使徒時代庇哩亞人一般「天天考查聖經」,但心中卻著實有著一股催逼「要曉得這道(預定論)是與不是」(徒 17:11)。

二、爭論:

  預定論與自由意志之爭論大約始於主後第五世紀,加大果大會(A.D.412中, 定罪伯拉糾派(主張人靠著正確運用其自然才能,便能在善惡之間任作選擇並能和上帝協調),而奧古斯丁的預定論也令人不滿。自此發生一連串的衝突。而本篇報 告並非著重各家學說在歷史上先後發生順序的衍進,而是著重在「預定論」與「自由意志」的根本問題及原則問題上的衝突作一探究。

   對救贖觀念兩大主流看法為加爾文及亞米念。前者主張:人完全的敗壞、神無條件的揀選、有限制的贖罪、不可抗拒的恩典及一次得救永遠得救。後者則主張:人 完全的敗壞、有條件的揀選、無限制的贖罪、可抗拒的恩典、得救後有可能墮落。(以下的辯證為方便起見,將支持加爾文觀念之學者稱為甲方,支持亞米念看法之 學者稱為乙方)

  甲方學者和乙方學者除了在「人的完全敗壞」方面有一致的看法外,其餘觀點則為兩極化。甲方學者提出支持預定論的經文如羅馬書八:29~30,「因 為祂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效法他兒子的模樣,...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弗一4 「...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他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又因愛我們,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的,預定我們藉著基督得兒子的名 份。」因而認為聖經明明提到了「預定」兩字,是不容置疑的。然而,乙方學者則反駁,若我們仔細讀這二處經文,不難發現,所預定的不是「名單」(特定的人) 上的預定,而是「條件」(符合條件的人)上的預定。舉例來說,聖教會總會將於二月17~19 一 連三天舉辦提摩太營,所預定的是營會的「時間」、「地點」、「大會內容」及「報名辦法」,而不是預定「誰」(某人)來參加。照樣,神是預定我們「藉著耶穌 基督(條件與方法)得兒子的名份」,而不是預定誰能得救,誰不能得救,至於「得救的名單」神誠然是「預知」了,而非「預定」。如果要拘泥「預定」二字,而 強說神的「預定心意」,那麼為甲方何獨漏帖前59的記載:「神不是預定我們受刑,乃是預定我們藉著我們主耶穌基督得救。」

   其次,甲方學者也舉弗二:8「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為證,說明得救完全在乎神的預定,不是出於人,連人的信心也 是神所賜。按中文聖經字面意義看來似乎合理,但主要問題發生在文法的指示代名詞「這」一字上。若從原文去考查便知道,「這」並不是指著「信心」說的,即人 的信心是神所賜,因此人得救端看神賜不賜你信心而定,人的行動絲毫不能影響神的決定。事實上,「這」是指著「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整句話所描述的「救 恩之法」,即這救恩之法是神所立的,並不是出於人,也不是因為人的行為(不是人所定或想出來的辦法)。

   如此一來,救恩之法的問題是解決了,然而卻衍生出一個新的問題-「得救的信心是出於人或出於神?」這個問題似乎未獲澄清。若說信心(指得救的信心)完全 是出於神,那麼,人豈不是只能等待賜予,而不須任何努力了。這不但難以令人信服,更給了那些悖逆的人一個合理化的藉口-「不是我不願意信,而是神不給 我。」反之,若說信心完全是出於人自己,神沒有任何的干預、 也不能(無權)加以干預,這似乎又有損神的主權。關於這一點,吾人還未得到一完滿的答案,個人倒是較傾向伯拉糾對恩典看法,即上帝在人裡面所運行的影響 力,啟迪了人之理性,並使人明白上帝的旨意;因而使人能運用其能力,作適當的的選擇和舉動。這說明了神是信心的「源頭」,而人也必須為自己所行的負責。

   提到救恩,加爾文認為恩典是不可抗拒的,且一次得救永遠得救;亞米念則認為恩典是可以抗拒的(即可作選擇),而得救後有可能再失去救恩。前者認為神恩浩 大,人無從干預。雖給了得救者無限的保障,卻也同時使得救者有種「坐花轎等上天堂」的頹廢心理。後者事實上也與神恩並無抵觸,倒是給人時刻儆醒的積極思 想。拿什麼來比喻呢﹖或許可以這麼說,雖然沒有領到「餐卷」的把握,卻有「不挨餓」的應許,端看是否遵主所教訓:「我是葡萄樹,你們是枝子,常在我裡面 的,我也常在他裡面,...因為離了我,你們就不能做什麼。」(約十五:5)。對得救者是如此,對未得救者呢﹖依前者的論點,未得救者是絕望的,傳福音的 意義顯得不明;後者則給予生機,鼓勵基督徒熱心傳福音。

  前者高舉「神的主權人不可干預」這固然可喜,但似乎忽略了神真正的心意為何﹖暫時撇開邏輯上的推論,我們回到聖經的的教導。關於「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論點,聖經中似乎缺乏有力的證據,反倒較傾向後者的觀點。來六:4~6 「論 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並嘗過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的人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因為他們把神的兒子重釘 十字架明明的羞辱祂」。所謂「若是離棄...」就表示嘗過天恩滋味又於聖靈有分的人,仍有離棄救恩的可能。另一處更為鮮明的記載是在羅馬書十一:11~24 ,保羅以橄欖樹的舊枝和新枝喻不信的猶太人和相信的外邦人。其中提到「他們(猶太人)若不是長久不信仍要被接上,因為神能夠把他們重新接上。」(v.23)而新枝子若自誇也要被折下來(v.17~21) 這段經文指出,一切是出於神(不是枝子托著根,乃是根托著枝子);但神似乎也給人某種程度的主權(自由意志),選擇信或不信。這樣看來,得救的人就失去保障了嗎﹖不然,「只要你長久在祂的恩慈裡」(v.22)

  這樣看來,預定論似乎較站不住腳。然而,得救與否的關鍵真是全憑人的自由意志而作決定的嗎﹖若然,我們便難能對「神的主權」給予合理的解釋。

三、調和:

  關於得救的問題,「神的主權」與人的「自由意志」到底各扮演什麼樣的角色與功能﹖二者的關係為何﹖自加大果會議以來,至今仍是在神學上爭論不休的主題。有人堅持主張預定論,高舉神的主權;有人認為人可以自由決定;有人企圖找出折衷看法;有人索性避而不談。

  至目前為止,吾人較接受對預定論的看法,是金凱文教授的分析研究。他將各家學者對預定論與自由意志的理論,歸納為四個層級。這四個層級分別為極端預定論、剛硬預定論、軟調預定論和極端自由意志。茲將其簡述如下:

(一)極端預定論:

  認為人的得救完全在乎神,神要這人得救,這人就得救;神要這人滅亡,這人就滅亡,一切只在乎發憐憫的神(羅九14~18 ),人沒有任何的決定權。即「神恩獨作說」。奧古斯丁傾向這類看法。

(二)剛硬預定論:

   認為神預備救恩,人必須選擇相信祂才能得救。而在人作決定的過程中,神的主權有較多的干預,但最後的決定權仍在於人。我們可以藉由思考下面這樣的例子來 了解此種觀點。有一個人拿著一把槍對著我們說:「出去!離開這房子,否則我就開槍。」試想,我們有幾種選擇呢?一般人會認為我們別無選擇,只好出去。但事 實上,從邏輯的的論證上看來,我們仍然有兩種選擇,一是出去,另一是留下(雖然結果是挨子彈)。這個例子主要在強調人擁有最後的決定權,而神在人的決定過 種程中,施予一種強大的「趨力」(如一把槍對著),為使我們做出正確的選擇。有時神會用一把槍,有時神會用一些甜頭,目的都是要使我們選擇信靠祂,罪得赦 免,成為祂的兒女。

(三)軟調預定論:

  認為神已預備救恩,但相對於剛硬預定論的是,神不加太多的干預,讓人有較多的空間自由選擇。神並未在人決定的過程中,企圖作什麼改變。此一觀點與「半伯拉糾派」相似。

(四)極端自由意志:

  認為人的得救完全在乎一己的決定,神不僅沒有參予其中,更是「不能」加以干預。即「伯拉糾派」的看法。

   仔細思考上述四的觀點:依剛硬預定論調,如果一切是神自導自演,在神學上會碰上兩個難題。第一,神的審判,如果人在得救的問題、道德的判斷上沒有決定 權,那麼人要為自己的行為受審則顯得不合理。好比一個外星人使某人服了一種藥,使他完全無自制能力,而受藥物的控制去行竊,這樣他該為他的行竊負法律責任 嗎﹖第二,神與人之間愛的關係。如果人的一切行為由神決定與控制,那麼人對神還有自發的愛嗎﹖只不過是機械式罷了。好比一部電腦,我可以寫程式要它對我唱情歌,但並不表示它愛我,事實上它只是在執行程式而已;反之,我又怎能因為給了它一個錯誤的「指令」而責怪它的錯誤「反應」呢﹖

  再來看看極端自由意志。極端自由意志主張人有完全的自由,即一切由人「作主」,神不能干預我作決定。如此將神的主權完全棄之不顧的說法,同樣不能解釋聖經中所描述上帝是歷史的主宰,統管萬有。

   如此一來,似乎只剩「剛硬預定論」和「軟調預定論」是我們考慮採納的論調。其中又以剛硬預定論較為吾人所接受。後者說神預備了救恩便撒手不理,前者則說神 在人的決定上介入強大的趨力,相較下前者顯然容易被人接受,且較合乎聖經原則。因為祂不僅預備了救恩,祂的心意更是「寧願萬人得救,明白真道。」(提前24)「不願有一人沈淪,乃願人人都悔改」(彼後39)神以的祂的全能預知各人的未來,「我未成形的體質祂的眼早已看見...」(詩139:16),在不同的人身上施予不同的趨力,對感性的人用感性的方法,對較理性的人用理性的方法,使「萬事互相效力...」(羅8:28),好使其作出正確的決定。

四、結論:

   尋求明白真道不是神學家的專利,事實上,是我們每個基督徒都該認真尋求的。關於預定論與自由意志的問題,從過去到現在進而在未來,都會是神學上爭論的主 題。然而,神的意念高過人的意念;即使在未來某一派學者提出人所謂最圓滿的學說,也許在神的眼中竟是不值一提。也許關於這樣的爭論等到我們在天家與主相見 時,都還是一個奧秘。這卻怎麼樣呢?我們該怎麼辦呢?「當用各樣的智慧,把基督的道理,豐豐富富的存在心裡(西3:16),有人問你們心中盼望的緣由,就要常作準備,以溫柔敬畏的心回答各人(彼前3:15。要把各人在基督裡完完全全的引到神面前。(西1:28)」

   更具體地說,不是對深奧的神學問題避而不談,而是要避免只在言詞上空談卻忽略了救恩本身。保羅清楚知道,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人。雖然博 學,但提到救恩時,他的態度是「我曾定了主意,在你們中間不知道別的,只知道耶穌基督並他釘十字架。...叫你們的信不在乎人的智慧,只在乎神的大能。」 (林前二:2~5)

   然而,雖說神的奧秘,人的智慧難能解明。關於神的預定與人的意志都是存在的事實。至於神預定了哪些事?我們的自由意志又能決定哪些事?也許我們不明白其 中調和的方法,但神卻沒有叫「救恩之法」暗昧不明。相反地,祂是明明啟示,「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 (約三:16

      也許我不明白,得救是因預定或因著自由意志所決定,但我知道捉住這應許,便使我們可以向神坦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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