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8日 星期三

神的形象

一、形象和樣式
 
創世紀一︰26記載,人是按照神的形象和他的樣式而造的。“形象”和“樣式”並非是兩個不同意義的名詞,而是變重語,這點可從下面一節中得到証實︰“神就照著自己的形象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象造男造女。”(參九︰6)希伯來人常用變重語加強語氣,雖然意義相同。如瑪利亞的頌詞︰“我心(魂)尊主為大,我靈以神我的救主為樂”(路一︰46~47);又如大衛贊頌說︰“人算什么,你竟顧念他,世人(人的兒子)算什么,你竟眷顧他﹗”(詩八︰4)。論到基督降世,保羅顯然將形象和樣式當作通用的名詞(腓二︰7)。

天 主教把“形象”解作神給人的自然性格,雖無罪性,卻具有犯罪的傾向。然后神另加恩賜,即公義之性格,助人控製他的本性。這種“外加的恩賜,”天主教稱為是 神的樣式。恩賜雖是然后外加的,但並無時間上的先后,只是理論上的分別;故此,人的受造成為活人時,他同時得到神的形象和他的樣式。

這 種觀點並無聖經的支持,而是由于天主教對亞當犯罪后本性之估計而得的結論。天主教的自然神學認為,人靠著本性能認識神的智慧能力,毋需聖經的超然啟示即能 發現神為造物之主宰。亞當犯罪后的結果,對神的形象並無多大影響,只是失去了那外中的神的樣式而已。犯罪前和犯罪后的差別,只是失去了那外加的神的樣式而 已。犯罪前和犯罪后的差別,只是好比穿衣和裸體之別,衣著好如這外加的恩賜,因此人的本身並無改變。

但聖經卻清楚指出,人在犯罪后,在本性上起了極大而根本的改變︰“耶和華見人在地上罪惡很大,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創六︰5;參羅一︰21下)。

二、神的形象之含義
 
創世紀第一章沒有說明,神的形象之含義。我們必須從其它經文中及推論上,尋找解答。

1.根據神的品性推論
 
人既被稱為是按著神的形象所造,必然與神的品性相似(彼后一︰4),包括品德方面的性格如公義、純潔等;智能方面的性格如智慧、理解力等;情感方面的性格如仁愛、喜樂等。
加 爾文認為,神的形象是指“凡人性超越其它動物的一切優點而言他有正當的智力,有理性所控製的情感,和其它一切管理得宜的官感,並因天性上所有的這些優點, 是和他的創造者之優點相類似,雖然神的形象,主要還是在心靈上,或在靈魂的智能上,然而人身無論哪一部分,多少都蒙神的榮光所披”(一︰十五︰三)。

2.根據信待的品性推論
 
重生得救的人被稱為新造的人,即重新被造的人。重新被造是重新得到亞當因犯罪而毀壞的品格。新約聖經有兩處清楚說明,新造的人是按照神的形象而造的,並且列述這形象所含的品性為知識、聖潔和公義(弗四︰24;西三︰10)。

知識是指人對神,對自己及世界的了解(詩九︰10;八十四︰1;九十︰5~10;九十五︰6~7;一O四︰1~30)。聖潔是指人內心的純潔,是與神保持交通必需具有的品德(詩廿四︰3~4;太五︰8;來十二︰14)。公義則是論到人按照神的吩咐而實踐的生活(賽廿六︰7;腓四︰8~9)。

亞當在犯罪前原有之品格,顯然是與此相同,因為重生的一個果效就是理新恢複人原有的品格(參結卅六︰25,27;多三︰5)。這與傳道者的教訓相符。他說︰“神所造的,原是正直的”(傳七︰29)。這正直的品格,因人的罪而消失,但藉主的恩典得以恢複。

3.根據罪的影響推論
 
亞當犯罪后,正直的品性變為歪曲(創四︰5,8),純潔變為污穢(創十一︰4)。人似乎完全失去了神的形象(創六︰5,11~12)。但聖經卻仍舊稱他為帶著神的形象的人。人不得流人的血,“因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象造的”(創九︰5)。

論到口舌的可怕,雅各勸式基督徒,不可用“舌頭咒詛那照神形象被造的人”(雅三︰9)。此處,“人”顯然包括信徒和非信徒,即已重生和未重生的人,但這兩種人都帶著神的形象。

根據上述的聖經教訓,改革宗神學把神的形象之含意分為兩部分,通常稱為廣義和狹義的含義。按廣義而言,神的形象包括人所具有的一切特征。按狹義而言,神的形象僅包括正直的品格,即真理的知識,聖潔和公義。

人在犯罪之后,變為敗壞,失去了正直的品格所含之一切品德,以至對神不敬,對人不義,自私自利,自甘墮落。保羅稱順從肉體的人為行情欲之事的人,並列述情欲之行為(加五︰19~21)。另一方面,罪人顯然沒有完全失去神的形象︰他仍舊保持理解力及才能(創四︰21~22);道德觀念(羅二︰15);自我意識(創四︰13~14);甚至在心的深處隱約知道神的存在(羅一︰18~20)。但這一切品性都已受到罪的嚴重影響,以至模糊不表,歪曲不正(羅一︰21~23)。

三、神的形象之目的
 
神按照他自己的形象造人,吹入真氣,至少有兩個重要的目的︰

1.神人交通
 
神在地球上所造之一切生物,惟獨人有本能與他交通。當他造華天地萬物之后,神惟獨與人談話(創一︰28,30;二︰19,23)。人的生命及他在世上的工作,是要榮耀神,用心靈和誠實來敬拜他(約四︰24),全民全意愛他(太廿二︰37)。甚至當亞當和夏娃因犯罪而躲避神后,神還是來尋找他,且在咒詛中包括恩惠(創三︰15)。

在舊約時代,早期的信徒,與神保持密切的聯絡和交誼,如以諾一生與神同行(創五︰22,24);挪亞也是如此(創六︰9)。又如亞伯拉罕被稱為神的朋友(代下廿︰7;雅二︰23)。耶和華在毀滅所多瑪和蛾摩拉城之前,先將此事通知亞伯拉罕,因為,他說︰“我所要作的事,豈可瞞著亞伯拉罕呢?”(創十八︰17)。神與摩西說話,如同朋友交談(出卅三︰11)。以利亞被稱為“神人”(王下一︰11)。

約翰見証說,使徒們與神並基督保持交駝。他們傳揚福音的目的,也是要叫人因信而與神並基督建立交誼(約壹一︰3)。保羅稱提摩太為“屬神的人”,即與神有交誼的人(提前六︰11)。耶穌基督是神的形象,道成肉身后帶著人的形象,由此得新連接了神與人的關系(林后四︰4;西一︰15;腓二︰7)。

2.治理全地
 
神按著自己的形象造人的另一個重要目的,是要叫人在世上作他的代表,利用他的品格和才能,治理全地(創一︰26,28;詩八︰4,8),在各方面發展世界的潛在力,包括科學,文化,美術,農工,商業,政治等。

人卻因犯罪而失去控製能力,而且經常濫用神所賜的才能,不為公眾利益努力,反倒爭權奪利。耶穌基督來世,重新恢複神原來交付人的責任(來二︰5,9)。保羅引証詩篇八︰8,說明耶穌以人的代表克服萬物,實現神的托付(林前十五︰25,28)。

人的本源

          創 世紀第一章簡單地記述神創造宇宙的紀事,包括人的被造。但是對于造人的過程,記錄卻比較詳細。一方面是因為聖經的對象是人,與人有切膚的關系。一方面是因 為聖經的對象是人,與人有切膚的關系。另一方面暗示,人的地位在神的眼光和計劃中,要比其他受造之物要為重要。無怪大衛作詩驚嘆說︰“人算什么,你竟顧念 他﹗世人算什么,你竟眷顧他﹗你叫他比天使(原文︰“神”)微小一點,並賜榮耀尊貴為冠冕”(詩八︰5)。

一、聖經的記載
 
1.神的商討
 
根據創世紀第一章的記載,神用吩咐的方式,創造宇宙及其中萬物。“神說,要有光,就有了光”(創一︰3;參11,14,20,24節 等)。但是當神造人的時候,他采用一種完全不同的方式︰三位一體之神彼此商討,如何造人。這當然並非因為人的結構比其它萬物更為精細複親,需要詳細的考慮 和研究,而是由于人在一切受造之物,占有一種獨特的地位,這地位不是由于人本身有何奇特之處,而是因為他與神之間將有獨特的關系。他將具有神的形象,你為 神的兒女,成為在世上唯一能與神有交通的生命,所以當其他萬物創造齊全后,神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象,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創二︰26)。

2.受造的過程
 
“耶和華神用地上的塵土造人,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裡,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創二︰7)

(1)體質。

 當神創造其動物時,口出命令,事即成就。然而在造人的時候,神利用已經存在的塵土,來構造人的身體部分,並用他口中的生氣,灌輸于人。人的身體體製,與其他動物身體的體質,顯然是同屬一類的。傳道書稱說︰人與獸類“都是出于塵土,也都歸于塵土”(傳三︰20)。其不同之處不是在于口質,而是在于這句話的含意。
我信認為,第一,這句話表明神對人的重視。他雖可口出命令,創造人體,卻決定鄭重其事地,親自從地上采取塵土,製造人體,第二,這句話博明,人的地位和責任是在地上(不似天使之地位和責任是在天上),參創一︰“28;二15。第三,這可能是一句伏筆。當人因背叛神而被定罪時,他們在死后將歸回塵土,因為他們“本是塵土,仍要歸于塵土”(創三︰19)。

(2)氣息。 

人 的身體雖是出于塵土,與地有直接的邊系,但是他生命的重點乃是在于帶著神的氣息。神將“生氣”吹在他的鼻孔裡,他就成了一個有靈的活人。這生氣不但賦與人 生命和活力,也包括人所具有的特性,如智慧,理性,德性和靈性。藉著生氣的灌輸,創造者和受造者之間建立了一種特殊的密切關系,超越其他受造之物所獲的生 氣。詩篇卅三︰6所說,“萬象藉他口中的氣而成,”是指神的能力,而神對人的“吹氣”)。

因此,論到得救的人,彼得說︰“神已將又寶貴又極大的應許賜給我們,叫我們既脫離世上從情欲來的敗壞,就得與神的性情有分”(彼后一︰4;參約廿︰22)。

神的吹氣,否定了一切進化論的見解。無論是無神論的進化論,或是所謂有神論的進化論,都與聖經的啟示相左。創世紀清楚記載,神起初只有創造一男一女。因此人類是由同一對世祖承襲而來的(創一︰26~28;二︰7~8,15,18~23;三︰20;參徒十七︰26)。論到罪惡和救恩之對照時,保羅的論點,也是建立在世人一派相承的原則上(羅五︰12~19;林前十五︰21~22,45)。

3.人的地位
 
神創造的天地齊全,使地球適宜于作為人的居所,把人安放在環境優美的伊甸園,命他修理管守,並治理大地(創二︰9,15;一︰26~28;詩八︰6~8),成為全地的主宰,一神之下,萬物之上。

天使雖在某些方面強于人,但終是“服役之靈”,為人效力(來一︰14)。即是說,天使是為人而造的,人不是為天使而造的(參創十九︰1~22;廿八︰12;卅二︰1~2;但三︰28;六︰22;太四︰11;徒十二︰7~11)。

在神一切受造之物中,惟有人是按照他的形象所造的,反映神的性格,貴為神的兒子,耶穌的兄弟(來二︰11),產業的繼承人(羅八︰16~17)。當人犯罪后,基督親自取了人的形象,來到世上,以實現救恩計劃(腓二︰7;加四︰4~5)。

二、人類的古遠
 
研究的人類歷史的久遠以間,應當先要注意幾件事︰

□過去教會中多有采用烏撒耳(Ussher,主后一六五O年)大主教所編的年譜表,認為人類起始于主前四千零四年,即人類到目前為止只有六千年的歷史。烏撒耳的年譜表是根據舊約人名年代之積算而得的。但是近代許多解經家已經根據聖經本身的記錄,証實烏撒耳的推算法是不正確的。

□古人往往用混統的數字記載人事的年表。今人在研究這些年表時應當用古人當時對于年表記載的方法,而不能使用今日精細的科學計算方法推算古時的年代表。

□人類有多久的歷史,對神學本身而言,並無多大的重要性。然而因為近代的科學家往往以天文數字來代表人類歷史的久長,與聖經所記載的歷史年代,擬乎大有出入,致使神學界對于這門學術發生興趣。

□我們必須記得,人在世上的出現,與世界本身的出現並非是同時的,兩者之間的年代可能在極大的差別。是故地球的年代,甚至其它動物出現年代,並不能作為估計人類開始之準繩。

聖經記載的人事年代表︰

聖 經著者是否有意記下一些完整無缺的年代表呢?如果他們確有這種意思,那么根據烏撒耳大主教的計算,人類在這個世界上僅有短短六千年的歷史。然而,現在許多 福音派的神學家,都懷疑那是一個準確的數字。懷疑的起因雖或是由于考古學及地質學等之發現,使他們想念,人類絕對不至于只有六千年的歷史。但是他們對烏撒 耳年代積算法的否定,卻並不是企圖放棄聖經的教訓,去適應科學家的結論。我們或能說,近代考古學及地質學之發現,促使神學界對于舊約聖經中所記載的年表的 主要目的,作一個得新的估計,並且激勵他們更詳細地研究這些年表。

下列數點明顯地否定了烏撒耳年譜表積算的結論︰

□根據相同之年譜表的對照,証明聖經著者似乎無意要將全部的年代,完整無缺地記錄不誤。例如馬太一章的年代表,在第八節中遺漏了三個人名,即亞哈謝,約阿施,及亞瑪謝(參王下八︰25~26;十二︰1;十四︰1~2,21)。 又如歷代志上六章三至十四節中載列廿三代的人名,而同一個年表在以斯拉記七章一至五節中,則只有記錄十七代的人名。即是說,以斯拉刪略了四分之一的人名年 代。以此類推,創世紀第五章與第十一章很可能也沒有給我們兩個完整無缺的年代表。何況創世紀頭幾章的記載,顯然是非常簡略的,其目的是要說明天地的來源, 以及建立選民與先祖的屬系,而並非是要記載人類的全部的上古史。

□某些年代表本身的積算,証明它們不是完整的年代表。例如根據出埃及記六章十六至廿六節的記載,自利未到摩西只有四代的間隔,而根據同書十二章四十節的記載,則以色列民在埃及總共居住柙百三十年。我們知道當雅各全家遷至埃及時,哥轄已經出生(創四十六︰11)。假設當雅各全家進入埃及時,哥轄只是一個剛出生的嬰孩,並且在他離世的那年剛生暗蘭。再假設暗蘭在離世那年剛生摩西。摩西在八十歲那年帶領以色列離開埃及,那么總積的年數也只是(133+137+80=)三百五十年。何況上述的每一代人很可能在中年的時候,已經生了他的后嗣呢?是故出埃及記六章十六至廿六節的年代表,顯然不是完整的

□創世紀第五章與第十章的年代表,都載列十個年代的人物,很可能這是由于著者希望放入兩個數目均等的年代表(參太一︰17)。

華費爾認為,創世紀五間與十一章的年代表之目的,是要載列世系,而不是載列該世系中的每一代人名。馬太第一章的目的,由此也能一目了然,即是要說明耶穌是大衛的后裔,大衛是亞伯拉罕的后嗣,亞伯拉罕是神恩典之約的對象。年代表的另外一個目,能是要指出,古人壽命的久長,及凡人必死的道理。

結 論︰

第一,從聖經中的年代表看來,著者並無意思要列記全部人類每一代的代表人名,第二,人類歷史的久長,除參考聖經的年譜表外,可以從考古學研究所得的結 果上去從旁尋求。但是我們必須要小心,有許多考古學家是以進化論為出發點的,這不但是與聖經所載的創造論完全沖突,同時與其他考古學家的結論也頗有出入; 並且他們的推算往往是和歷史不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