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31日 星期四

上帝的國度

        「上帝的國度」(或稱「天國」、「基督的國度」、「主的國度」、「國度」等) 這個概念是聖經所有教導的軸心。上帝在聖經中用許多的暗喻來啟示祂自己,但聖經形容上帝時所用的最主要的意像是一位神聖的君王 (例:撒上八7)。上帝是至高的君王,祂掌管整個受造界 (詩四十七1-9、八十三18、但四25-26、五21)。從這個廣義的角度來說,上帝一直是那位以祂的主權掌管萬有的統治者 (詩一零三19、一一三5、太五34、弗一20、西一16、來十二2、啟七15)
        聖經中這個「上帝的國」的概念有時會被賦予一個更狹義的定義。論及這狹義的概念,耶穌說:「願祢的國降臨,願祢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 (太六10)。上帝的聖潔與榮耀是如此完全地彰顯於天上的寶座,以致於天上的受造物都無條件且自發地俯伏敬拜祂。但在地上的受造物卻反叛上帝並否認祂的王權。邪惡的國度在地上興起,抵擋上帝的國度。聖經從頭到尾所傳遞給我們的最終盼望就是:現在上帝的國度在天及在地的差距,終有一天會被除去 (代上十六31)。上帝將要審判惡人,並將得救之人帶入新天新地 (賽六十五、亞十四)。屆時,上帝的國度將要完全彰顯,萬物將自發地順服上帝,在地如在天 (代上十六31、詩九十七1-2)
        聖經告訴我們,上帝計畫用一個漫長的歷史過程來達到這最終目的。從前,上帝揀選了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為祂的選民,上帝的國也因此侷限於以色列國及以色列民 (出三6-7、六2-8)。上帝曾領以色列人出埃及、進入應許之地,以顯明祂的王權 (出十五)。在大衛及所羅門的統治下,以色列成為一個有疆界的國土,並由大衛的子孫代表上帝在國中執掌王權 (代上二十九23、代下六),且用聖殿作為上帝的腳凳 (代上二十八2)。這個受種族及地域限制的有形國度,本身並不是上帝國度最終的彰顯。舊約中的以色列只是上帝的國度在遍及萬國萬民之前的一個階段 (創十七17-18、十八18、羅四13-17)
        以色列及猶大對上帝的叛逆,最後終於使上帝所揀選的這個國家陷入了危機。但是,舊約的啟示告訴我們,當猶太人被擄的時代過了以後,上帝將除去地上一切的罪惡,且要統治全地 (瑪四)。到那時候,不管是猶太人或是外邦人,都要完全順服上帝,直到地極 (代上十六23-26、賽五十二7-15、詩六十七、九十七)
        新約告訴我們,上帝國度在歷史中的這個普世階段,是由基督耶穌道成肉身開始的。耶穌和施洗約翰宣揚的好消息就是:天國近了 (太三2、四17、可一15)。但出乎猶太人意料的是,耶穌及祂的門徒告訴我們,上帝的國度不是馬上就完全地降臨。耶穌在世時,只是開始了上帝國度在地上的最終階段 (太二2、四23、九35、二十七11、可十五2、路十六16、二十三3、約十八37)。上帝的國度在現今的最終階段中,藉由教會,仍持續在彰顯 (太二十四14、羅十四16-17、林前四19-20、西四11);基督在榮耀中再臨時,將要結束上帝國度在歷史中的這個最終階段 (林前十五50-18、啟十一5)。當這日子來到時,上帝的旨意就要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

以下所列出的經文,可以幫助我們更明白這個重要的教義:
1.      廣義的定義:詩一零三19、一一三5、太五34、弗一20、西一16、來十二2、啟七15
2.      狹義的定義:代上十六31、詩九十七1-2、太六10
3.      最終階段的開始:太二2、四23、九35、二十七11、可十五2、路十六16、二十三3、約十八37
4.      最終階段的延續:太二十四14、羅十四16-17、林前四19-20、西四11
5.      最終階段的終結:林前十五50-58、啟十一5

"五特點”的起源

要想瞭解歷史上所謂加爾文主義神學系統的起源以及其“五特點”的成因,就必須首先認識十七世紀初葉在荷蘭神學界所發生的爭論。

()阿民念派的抗辯

主後一六一○年,正是阿民紐斯(James Arminius荷蘭神學教授)死了一年以後,由他的門徒根據他的教訓而擬定“五項信條”。阿民念派的人(即他的隨從者)向荷蘭政府呈上這五教條作為抗議文(Remonstrauce)。阿民念黨派堅持要按照他們在抗議文中所擬定的信條來修訂“比利時信經”(Belgic Confession of Faith)以及“海得堡要理問答”(Heidelberg Catechism)(即荷蘭教會有關教義立場的正式表白)。阿民念派的人反對教義問答以及信經中所教導的神至尊無上的主權,人完全不能自救,無條件的揀選與預定,有限度的救贖、不能抗拒的恩召、聖徒永遠得蒙保守。阿民念派的人要求荷蘭教會當局修改的乃是與這些基要信仰有關的教義。

()阿民念派的五教條

美國麻省“高登神學院”教授尼羅哲(Roger Nicole)在“培克神學辭典”中(Bakers Dictionary of Theology)把“抗議文”的五點歸納如下︰“(1)神揀選或懲罰乃是按照他所預見人的信或不信。(2)雖然惟有相信的人才得救,但基督乃是為全人類,為每一個人而死。(3)人是敗壞了,需要神的恩典,以致生發信心或善行。(4)人可以抗拒神的恩惠。(5)真正重生的人是否確保其信仰,這一點還等考證。”

最後一條,他們後來又加以修改,以致於斷定說︰已經真正重生的人可能會失去他的信仰,也會喪失他的救恩。然而阿民念派人士,對於這一點意見卻不一致──因為有些阿民念派的人仍然相信,凡已經由神的靈所重生的人,是永遠穩妥決不會滅亡的。

()阿民念派的哲學根據

柏克博士(J. I. Packer)在分析抗議宗的思想體系時說,“在歷史上為人所知的阿民念派的神學是從兩項哲學原理而來的︰第一,神的主權與人的自由不合,因此也與人的責任相逕庭;第二,人的能力要限製他的義務(心有餘而力不足)……。”根據這兩項原理,阿民念派引申出來兩個推論︰第一,聖經既然認為信心是一種自由與負責任的行動,那麼信心就不能說是從神來的,或言神使之發生的,乃與神無關,是獨立行使的,第二,聖經既然認為在所有聽福音的人這方面必須有信心,那麼凡聽見福音的人都必須有信的能力。因此阿民念派主張聖經一定有以下的教訓立場︰

□人從來沒有完全被罪敗壞,所以當福音傳給他的時候,都能夠來信福音而得救。
□人也不是完全被神所控製,所以人能拒絕福音。
□神揀選那些得救的人是出於神的預先看見他們要甘心願意的信。
□基督的死並不擔保人能獲得救恩,因為基督的死並不是為每個人獲得信心的恩賜(也沒有這種恩賜);基督的死給凡相信的人造成一個得救的機會(這意思是說基督死是死了,不過給人一個機會,但如果人不相信,基督的死還不能救人,人得救是因為他的信心。換句話說,人得救的主因是自己的相信,基督的死是次因。) 
□信徒要憑著繼續持有信心來保守自己在恩典中的境況;凡是不能堅持信心的就沉淪滅亡了。

這樣一來,阿民念派使人的得救完全在乎他自己,得救所必須的信心在他們看來完全是人自己的工作,既然是他自己的工作,所以在他裡面就沒有神的工作。

()阿民念派為多特總會所拒絕加爾文主義五點成立

一六一八年於多特(Dort)召開全國總會,目的是要本著聖經來檢討阿民念派的各項主張。大會於一六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由荷蘭政府總理主持開會。全體出席會員為八十四位,另外有外界代表。其中包括由德國、帕勒斯坦、瑞士與英國的代表廿七位。在七個月之間大會總共召開了一五四次,來討論這些問題,最後一次會議是在一六一九年五月九日。

華波敦(Warburton)寫道,“大會對於抗議派(指阿民念派)所提出之五點曾作詳盡的研討,並將其中所提各項教義來與聖經的見證相對照。既發現抗議派的教訓與聖經不符,所以為大會全體所拒絕,因大會堅確聲稱唯有聖經才是他們信仰的準則。”大會全體會員覺得只是一味否認“抗議文”還是不夠。

因之,荷蘭教會當局也只好把凡與真正加爾文主義的教訓,一切有關而引起異議的事項都加以闡明。大會如此進行了,把加爾文主義的立場簡化為五章,即如今稱之為“加爾文主義五特點”。加爾文主義的名稱是由偉大法國的改教家約翰加爾文(John Calvin 1509-1564)得來。加氏對於以上所提諸點的解釋與辯護不遺餘力。

今天有多人似乎感到希奇,為什麼多特總會竟然拒絕阿民念派所贊成的五項教義為異端,因為那些教義廣為現代教會所接受。事實上,在本世代中很少有人對那些教義發生疑問。然而在當時有大多數抗羅宗的神學家對於此事多持大不相同的見解。他們主張聖經所闡述的教義體系與阿民念派所提出的完全不同。多特總會的會員認為人得救從始至終是神恩典的工作;他們決不相信罪人能夠救自己或對自己得救的事有所貢獻。亞當的墮落已完全敗壞了人類。在屬靈方面,所有的人在本質上已經死了,人的意志受罪與撒但的捆綁。人相信福音的能力是神所賜給的,只賜給神所選召作為他白白恩惠對象的那些人。決定那些罪人蒙恩得救的是神、不是人。這是多特總會的會員們在本質上對聖經教訓所有的瞭解。

人完全敗壞

預定論(Doctrine of Predestination)是講述神揀選人得救的道理。預定論又稱為加爾文主義,因為加爾文的神學特別強調神揀選人的主權。他的跟隨者後來將加爾文對預定論的見解歸納為五大點,即是加爾文主義五點(Five Points of Calvinism)。它們分別為「人完全敗壞」(Total Depravity)、「無條件揀選」(Unconditional Election)、「有限度救贖」(Limited Atonement)、「不能抗拒恩典」(Irresistible Grace)及「聖徒的堅忍」(Perseverance of the Saints)。現在讓我逐一簡單地解釋一下。
 
人完全敗壞
 
「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誰能識透呢。」(17:9)
 
「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 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310-12)
 
加爾文主義第一點是說人是完全敗壞的。人完全敗壞,不是說人犯罪犯到無可再差,壞到無可再壞的程度,而是說人的身心靈每一部份都受到罪所影響,人天然不能 明白神,也不會尋求神,更加沒有能力作出什麼事情協助他獲得救恩。人在認識神及得著救恩的事上是完全無能的。這就是「完全敗壞」的意思。有反對加爾文主義 的人說,聖經都沒有「完全敗壞」這個詞,所以「完全敗壞」這個道理不是合聖經。那我則要反問,我也沒有在聖經中看到「自由意志」這個詞,所以「自由意志」 是不合聖經的!聖經中也沒有「三位一體」這個詞,但的的確確在聖經中有三位一體的道理。這是大家都確信的。那麼聖經中有沒有「完全敗壞」這個道理?
 
在我所引的第一節經文說「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心是代表人的情感、思想及意志。既然聖經說人心壞到極處,為何會有人說人的意志是「自由」的?
另外,羅馬書3:10說到「沒有尋求神的……連一個也沒有」。看前文後理,保羅是說到罪的普及性及影響力。是罪(原罪)令到沒有一個願意尋求神。連尋求神的意志都沒有,為何有人還堅持人的意志是「自由」的?
 
再看羅8:7: 「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神為仇。因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體貼肉體的人,就是指那些未信主的人,因為第九節說「如果神的靈住在你們心裡,你們就 不屬肉體,乃屬【聖】靈了。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聖經說那些未信的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他們不服神的律法,第一是因為他們 不願去服,第二是因為他們沒有能力去服!為何有人會說人與生俱來已有能力去服主及信主?再者,究竟聖經中何章何節說得救是靠人的意志?我看不出來。我只看 到約1:13說:「…他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這等人不是情慾生的,也不是從『人意』(will of man)生的,乃是從神生的。」聖經又在何處說人能夠用自己的意志尋求甚至揀選神?我又看不出來,我只看到聖經說:「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3:11-12)。人根本是完全無助。人的意志算甚麼?神要與人的意志合作才可能完成救恩?人的意志一早(一出世)已被罪性敗壞了,聖經形容我們靈性如死的人一樣(2:1),請問死的人如何與神合作?
 
必定有人說,人若沒有自由意志,那人類豈不是成了機械人?其實,你覺得自己像機械人嗎?不信的人又會覺得自己像機械人嗎?我們的確是自由自在作我們喜歡的 事,亦為我們所作的事負責。但這不是自由意志的意思。自由意志是人的意志可以完全不受任何因素束縛及影響而作出選擇。舉一個例,吸菸的人有自由吸菸或不吸 煙,但有菸癮的人往往會選擇吸菸,因為他的菸癮影響他的意志。我們說他可以自由選擇,但他的意志不是完全自由的。我們一出生便有罪性,而罪性影響我們的意 志,以至我們天然傾向不會信神,不會尋求神,不會揀選神,亦不會作合祂心意的事。我們有自由作任何事,但我們的意志並不自由,乃受罪惡所捆綁。你或會問, 人一出生便沒有自由意志,神是否不公平?我則反問,你相信人一出世有罪性嗎?你認為神這個安排公平嗎?若你接受人一生出來便有罪性(大部份基督徒都同意這點), 那麼罪性影響到意志的層面,這有什麼奇怪?有什麼特別的不公平?若你真是要怨,只能怨亞當夏娃,是他們連累我們。但我勸大家還是不要怨他們了,因為換著當 日魔鬼試探是人是你,你也可能失敗。再者,現在已經得救的人,神都拯救了你,怨什麼?而不信的人,我也從沒有聽過他們犯罪會怨亞當。他們心裡知道犯罪是要 自己負責的。
自由與自由意志是不同的。自由是名詞,自由意志的「自由」是形容詞。人當然有自由,但人的意志卻不是「自由」的,乃受罪性的破壞。我真不明白這麼多基督徒都認為人的意志是自由的。「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們心裡運行,為要成就他的美意。」(2:13)。 我們信主的人立志行事,尚且要靠神在我們心裡運行,難道未信主的人決志信主是出於自己的自由意志?罪真的沒有影響人的意志,尤其是向神方面的意志?我想各 人對「完全敗壞」的「完全」有不同見解吧。但我想若你認為人揀選神的意志是自由的,那你還最好不要說人是「完全」敗壞,起碼他的意志沒有敗壞,仍是自由自 在。只有信預定論的人才是真正相信人是完全敗壞,恕我這樣說。而只有接受人完全敗壞,即沒有人能憑自己的意志揀選神而得救,這人才不會介意神沒有完全放手 讓我們自由揀選信祂而獲取救恩(這樣全世界人都不會揀神,沒有一個人得救),相反會感謝神在人完全不理會神仍堅持用祂的權能救那些完全不配的人。
 
人是完全敗壞,當然是包括意志方面。揀選神的意志,事事行祂心意,連信了主的人也覺難,但有人卻認為沒有神生命的人揀選信主好像是輕而易舉的!事實是,揀 選信神需要天下間最大的意志力,方能衝破一切從魔鬼及肉身來的營壘及攔阻。但若他真有這樣大的意志力,那麼他就可能一生都不犯罪了!我曾經解釋過,完全敗 壞的完全,不是敗壞到無可再敗壞的地步,而是人的每一方面都是敗壞的,絕不能靠這些東西令自己得救,這叫「完全」敗壞,而每一個人得救,就「完全」是神的 恩典。
 
你可能會再問,人的意志既是這樣敗壞,天然地不會尋求神及揀選神,那麼人豈不是絕望?感謝神,神在過住歷史及至現在一直都用祂的能力改變人的意志使人能真 正尋求及揀選他。舊約及新約人物,他們之所以能尋求神及揀選神,是神在他們敗壞的意志上作工,以至他們能作出合神心意的事。注意,是改變他們的意志,不是 勉強他們的意志。神不勉強人,但祂能使人甘心情願的接受祂。

無條件揀選

加爾文主義第二點是「無條件揀選」。各位接受這點與否,完全看你是否接受之前的一點,即是「人完全敗壞」。若你不相信人完全敗壞,即是你認為人基本上有能 力揀選信神,你就會覺得神很殘酷不仁,因為若有人願意信主,偏偏主沒有揀選他,他就要落獄。這是怎麼樣的神!但當你相信世上沒有一個人願意及有能力信神, 你就會感謝神的揀選,因為若沒有揀選,全世界人都要滅亡。所以,你接受預定論與否,很關鍵看你是否相信人是完全敗壞,若你真是相信人是完全沒法有得救的事 情上有任何功勞,那麼他若得救,一定是「全是恩典」。
 
有讀者可能不能接受神祇揀選一些人得救,而容讓其他人滅亡。其實神若不預定人得救,不單只未被預定的人不得救,而是全世界人都不能得救。他們為那些未被預 定的人抱不平,視神的預定為殘酷不仁之事,殊不知若沒有預定,沒有人可以信到主:「若不是差我來的父吸引人,就沒有能到我裡來的。」(6:44)。 那時全界人都要落地獄,那時才是真真正正的公平!但感謝神,恩典並不是建基於人所謂的公平上,乃是出於神的主權。難道主為我們的罪死,無罪的神子代替罪人 受罰,這又叫作公平?不公平你又接受主的救恩?人犯罪是要自己負責,這是聖經的道理,我們無意更改神的說話。但人能信主卻完全是神的恩典,這也是聖經清清 楚楚說的。我們可能不完全明白這真理,但我們無權不接受神的啟示。就看它是奧秘吧,好像接受三位一體的奧秘一樣。
 
反對預定論的人,他們只是一面倒看事情的負面。他們問神不揀選的人又如何?神豈不是殘忍?但他們卻不從正面去想,若神不揀選人信,全世界人都要滅亡。又有 人說,神揀選人得救,豈不是揀選人滅亡?這又是負面。如果我是一國之君,在某國慶日大赦數名死囚免死,我是否又是揀選其他死囚滅亡?究竟在監裡的罪犯,是 因為我不選擇救他們而入獄,還是因為他們因犯罪而獄?他們是因犯罪而入獄,而他們受罰是應當的!相反,獲大赦的人出獄是完全出於赦免者的憐憫和恩慈,他們 絕對沒有半點可誇的地方,包括他們的行為及意志!各位讀者,我請你們聽清楚這一點,我們世人就是那些坐監的罪犯!若我們犯罪不悔改,下地獄是天公地義的 事,不要怪神不揀選你。神沒有必要揀選所有人得救。神沒有叫我們犯罪,也沒有令我們犯罪,我們們犯罪,是自己揀選的,神從來不需要向人的罪負責。但若你已 經信主,我也勸你將一切的榮耀歸給神,不要學天主教的人誇自己的行為(他們說人得救要信加上行為),也不要學亞米念派的人誇自己的意志(他們說人得救最關鍵的因素是人用意志去選擇信神,否則神一定不救—否定神救人的主權)
 
不錯,聖經明說人要信才得救。我自己也時常去傳福音(所以我不是極端加爾文主義。有讀者不知道正統加爾文主義及極端加爾文主義的分別), 我也強調人要信才得救,但我心裡知道他們本身沒有能力去信。你說,這豈不是自相矛盾?明明知道他們沒有能力信,還去叫他們信?其實我是相神能賜他們信心。 聖經中有說得救的信心是神賜的嗎?有。「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28-9);「仰望為我們信心創始成終的耶穌」(12:2);「作耶穌基督僕人和使徒的西門彼得,寫信給那因我們的神,和《有古卷無和字》救主耶穌基督之義,與我們『同得一樣寶貴信心』的人。」(彼後1:1)
 
另外,聖經中有沒有無條件揀選的例子?有。以色列。神為可要揀選以色列?是否因為以色列人順服,以色列人多,或是以色列人有信心?通通不是,是因為神愛 他,為什麼愛他?沒有解釋。神又為何要救保羅?是因他對主有信心,或是因他想做基督徒?都不是。是因為神要揀選他,神要用他。若不是神主權的安排,在大馬 色的路上向他顯現,他還要去捉拿基督徒!
 
其實,我相信在各位讀者心中,豈終會覺得無條件的愛才是最偉大的愛。可惜,不少基督徒,都不知不覺間將自己的信心當成神救我們的條件。我信就得救,我不信 就不得救。其實這話沒有錯。但信心不是人天然有能力達到的條件,信心是神的恩賜。所以我們說,一個人得救,完全是出於神的恩典,完全是無條件的,連他所需 的信心,也是神所賜的。這就是神無條件的愛,也是最偉大的愛。不信主的人,不是完全沒有信心,而是沒有足夠的信心以至得救。我曾經說過完全敗壞的定義,不 是人敗壞到「完全」的地步,而是人每一方面都敗壞,以至不能靠自己任何能力(包括意志及信心)而得救。
其實,想深一層,我們每一個基督徒在傳福音上,都多多少少信預定論。我們為不信者祈禱的時候,有否會求神賜他得救的信心?你這樣求,明顯你相信神有主權賜 人信心,不然你求神作什麼?你也相信你的福音對象本身是沒有足夠信心信主,不然你為什麼不求他運用他與生俱來的信心信主,而求神賜他信心?我們每一次祈 禱,豈不是在承認神有能力及主權嗎?我們時常說傳福音祈禱是最重要,但我們求神去救一個人,就是求神用祂的能力及主權去救他。神在救人靈魂的事情上實在有 主權的。若那人果真有能力聽完福音後自己會用自由意志去信,我們求神賜他得救的信心幹什麼?因循式的祈禱嗎?你說他始終需要神幫他一把嘛,否則他也不能信 得到。那麼我所說人本身沒有足夠信心信主,而人揀選信神的意志不是自由自在的豈不是正對?為何又要說人的意志是「自由」的?
 
可能有讀者認為神既然預定誰人得救,祈禱是沒有用的。那麼主一早已知自己要釘十字架,為什麼祂還要向天父三次祈求?是否多餘?答案其實很簡單,我們祈禱不 是要成就自己的意思,乃是求神成就祂的旨意。我們祈禱不是勉強神,而是願神按祂的旨意求。若你堅持這樣就不需祈禱啦,我只能說,主耶穌明知都祈,我豈敢不 祈?所以知道神會預定及為人的得救祈禱並沒有矛盾。但向你認為不會幹預人自由意志,亦不會用祂主權及能力去救人的神祈求改意一個未信者的所謂「自由意 志」,用主權使他信主,這才是矛盾。一句話,究竟神能不能用主權改變人的意志?若你說不能也不應該這樣做,因為神要尊重人的自由意志,為什麼我們又求神改 變人的心?若是神為了救人祂能也會這樣做,你為什麼又要反對預定論?

神的預定跟揀選 - 亞米念學派(1)

周學信 博士
一、前言:
歡迎大家進入空中主日學的學習,感謝 神,我們再一次一起來學習 神的話語。我們繼續談到救恩論的第一個部分,就是 神的預定跟揀選。在過去的學習裡面,特別談到 神的預定跟揀選,也談到加爾文派的看法,今天談到亞米念派,對預定跟揀選的教導跟瞭解。

二、亞米念派 神的預定與揀選:

1、在先的恩典:
          
 米念派跟加爾文派都相信,人是全然墮落的,人在墮落的處境裡面沒有辦法回應 神、也不想回應 神!但是亞米念的看法跟加爾文的看法有一點非常不同的地方,就是他們強調 神給人「在先的恩典」(英文字叫作Prevenient Grace、或者是Common Grace)它強調先來的恩典,在前面引導我們的恩典,是 神主動的、先發的把這恩典賜給罪人,是在人決定一切事情的前面的那一個恩典。
所以 神先在罪人身上,有的行動、恩典的安排,這恩典不是人所賺取來的,這恩典完全是 神白白的分給每一個人,沒有區分。這個「先前的恩典」是幫助人或者是修補人的意志,在意志修補以後的,他可以回應 神、對救恩有感覺、有回應的能力。在聖經上是否有經文,來支持亞米念的神學中,非常重要的「在先恩典」的觀念呢?
我們來看約翰一書第四章的第十節:不是我們愛 神,乃是 神愛我們,差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這就是愛了。」經文表達出 神的主動,約翰一書的第四章的第十九節:我們愛,因為 神先愛我們。」我們可以愛,不是我們先會愛,乃是 神先愛我們,我們因為 神的愛才能回應 神的愛。
羅馬書第五章的第八節: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 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不是我們得救以後,或有作為以後,基督才為我們死,是當我們在罪的迷思、沈淪中間時,神就先為罪人而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
           羅馬書的第五章第六節:因我們還軟弱的時候,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為罪人死!」我們在軟弱的時候,基督耶穌先表達出那個愛,為我們這些軟弱的罪人而死。
所書第二章的第五節到第九節: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你們得救是本乎恩)。又叫我們與基督耶穌一同復活,一同坐在天上,要將極豐富的恩典,就是在基督耶穌向我們所施的恩,顯明給後來的世代看。你們得救是本乎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 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我們原是的工作,在基督耶穌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 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
這幾節經文再一次強調說:當我們死在過犯之中的時候,神就為我們先預備了那個救恩,這個恩典在亞米念的看法裡面被稱為是「在先的恩典」。這恩典是 神賜給每一個人,沒有例外,神不偏待人;因此在這個「在先恩典」之下,人就有可能回應 神,就有可能接納、回應救恩的邀請。所以「在先恩典」的本身,可以修補人墮落,罪所帶來對意志的打擊;當救恩臨到罪人的時候,意志被修補所以罪人就可以回應 神。
亞米念派特別強調說:人是全然墮落的,但是 神先給人「在先恩典」,人就可以回應 神的恩典。

2 有條件的揀選:

爾文派的看法強調說:神的揀選是無條件的揀選;然而亞米念的看法提到說:神的揀選是「有條件的揀選。」它是人對福音的回應,就是當人對福音有回應的時候 神就揀選。這個條件是在於『人可以回應救恩』。我強調是在「在先恩典」之下,人才可以回應救恩的邀請。

因信稱義

我們來看羅馬書第四章的第四節到第五節: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 神,他的信就算為義。」這個教導很明顯的談到,我們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那第五節提到說:『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 神,的信就算為義了。』
因此『有條件的揀選』,以亞米念派的角度看,他們強調信心而不是功德,墮落的人在「在先恩典」之下,他們可以回應 神。所以這個信心只是領受 神所給我們的恩賜;所以不要把信心說成是功德。爾文派認為信心是神所賜的;亞米念派則強調說,信心本身不是功德。
用一個例子來表達『有條件性的揀選』。就是當 神給你一個一百萬的支票,給我們的是恩典,但是我們還是需要到銀行裡面去把它領出來, 神給我們這個恩典,但是人也需要有回應的行動,或者是把那個錢存起來。
在亞米念派的想法裡面,人是全然墮落的,同時『揀選』也是有條件性的揀選。

預知及揀選

亞米念派強調『揀選』是在 神的預知裡所發生的。神在永恆裡面看到人對祂的救恩,有積極的回應,祂就揀選了我們
在彼得前書,有這樣的一個教導,這個也是亞米念派對『有條件的揀選』的一個進一步的說明。彼得前書第一章第一到二節:耶穌基督的使徒彼得,寫信給那分散本都、加拉太、加帕多家、亞西亞、庇推尼寄居的,就是照父 神的先見被揀選,藉著聖靈得成聖潔,以致順服耶穌基督,又蒙祂血所灑的人:願恩惠、平安多多的加給你們。」亞米念的教導是:預定跟揀選是根據 神的預知,神在永恆裡面看到或知道,人會對祂的救恩有所回應,祂就揀選我們。
這個揀選是按照「父 神的先見」,在英文裡面就是「fore knowledge」,神的預知。我們的揀選預定,是根據在 神的預知的裡面,就是我剛才已經提到;我們會被揀選,因為 神在永恆裡面知道、或者是先看見,人本身對祂的救恩有積極的回應。例如說 神在永恆裡面,看到我周學信,會對救恩本身有回應;這個回應是在預先恩典之下,在「在先恩典」之下,看到我這樣回應的時候,祂就揀選我。
所以亞米念派教導 神的預定跟揀選,是根據在 神的預知上。神是無所不知的,神的預知是神無所不知的部份,因此對我們來講是預知,對 神來講是知識,因為 神是活在永恆的現今,人是活在時間的裡面,我們是活在時空的裡面。所以亞米念派的想法會說:我們的揀選跟預定,完全是根據在 神的預知跟先見的裡面。如同彼得在彼得前書所給我們的教導。
羅馬書的第八章第二十九節:因為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傚法兒子的模樣,使兒子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在亞米念派的教導中,這就是預知的教導,所以亞米念派的教導裡面,不但談到人是全然墮落的,也談到有條件的揀選。

3、無限的救贖

爾文派的教導說:救贖是有限的;但是亞米念派的教導就是:這個救贖是無限的救贖。無限的救贖,就是基督耶穌的救贖是為全人類的。所以基督耶穌的救贖,足夠供應給每一個人,但是只有對信的人有效。請大家特別注意這個區別:基督耶穌在十架上為我們成就的救贖,足夠全人類,所以這個救贖是無限的,不像加爾文主義的教導是有限的。亞米念的教導說:這個救贖是足夠供應每一個人,但是對那些信的人才有效。
我們來看約翰一書第二章的第二節: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基督耶穌不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作了挽回祭,這個救贖是無限的救贖。
哥林多後書第五章的第十九節:這就是 神在基督叫世人與自己和好,不將他們的過犯歸到他們身上,並且將這和好的道理託付了我們。」神在基督裡叫世人與自己和好!這個救贖不像加爾文派只是限於這些 神在永恆裡揀選的人,亞米念派說:神的救贖是寬廣的,是包括世人的!這個是亞米念派的第三點,就是救贖是無限

4 可抗拒的恩典

加爾文派這個恩典是不可抗拒的,當恩典臨到你的時候,你就接受;你不可抗拒這個恩典。但在亞米念的教導裡面恩典是可抗拒的。神盼望每一個人得救,這是 神的旨意,但是當恩典臨到人的時候,人本身可以抗拒。他可以回應,他也可以抗拒 神救恩的邀請。
我們來看馬太福音二十三章的第三十七節:耶路撒冷阿,耶路撒冷阿!你常殺害先知,又用石頭打死那奉差遣到你這來的人。我多次願意聚集你的兒女,好像母雞把小雞聚集在翅膀底下,只是你們不願意。」神願意大家可以得救,像母雞一樣要把小雞聚集在翅膀底下,只是你們不願意。經文告訴我們,人可以抗拒 神的旨意,雖然 神的旨意是要大家得救。但是在「在先恩典」的力量之下,人可以抗拒 神的旨意。所以這個恩典是可抗拒的恩典。
路加福音第七章二十九節到三十節:眾百姓和稅吏既受過約翰的洗,聽見這話,就以 神為義;但法利賽人和律法師沒有受過約翰的洗,竟為自己廢棄了 神的旨意。」這些法利賽人、還有律法師,很明顯的沒有受過約翰的洗,自己廢棄了 神的旨意,所以在亞米念的教導之下,恩典是可抗拒的。

5救恩的保證

救恩的保證,加爾文派的看法是,信徒會堅忍,信徒不可能信了耶穌後,半途而廢,失去他的救恩,這是不可能的。所以加爾文派的教導告訴我們:我們現今就可以對 的救恩有保證;但大部分的亞米念派的學者也好、信徒也好,都不太相信 人會一次得救永遠得救,但是我們應該對我們救恩有證、有確信,我們不會失去救恩
亞米念派的教導:我們如果緊緊跟隨耶穌的話,有可能中途離開主、背信主,我們不會不斷的跟隨主直到我們見主面。所以亞米念對救恩本身的教導不是像加爾文派所說的,一次得救就永遠得救的那一個看法。
           這幾點呈現出亞米念派對『救恩』的看法,對救恩預定揀選的看法。所以我們前面就介紹了這兩種不同的神學的思想,一個是加爾文派的看法、一個是亞米念派的看法,他們都有五點的重點來呈現他們的神學、信仰的思想。

三、 米念關於救恩的其他看法:

1、神盼望每一個人都會得救

除了這五點以外,亞米念強調 神盼望每一個人都會得救!他們強調說:「神盼望每一個人都會得救!這是 神的心意!」以西結書第三十三章的第十一節:你對他們說:主耶和華說:我指著我的永生起誓,我斷不喜悅惡人死亡,惟喜悅惡人轉離所行的道而活。以色列家啊,你們轉回,轉回吧離開惡道,何必死亡呢!」亞米念派的教導,強調 神盼望每一個人會悔改,盼望每一個人會轉回,可以回到的面前來。因此我們思想亞米念派的救恩觀,對預定揀選的看法,看到說他們強調 神盼望每一個人都會得救!盼望每一個人都蒙恩得福!盼望每一個人都會悔改、轉回、信靠

2018年5月30日 星期三

多特信條(5)

真實教議既經解釋,總是會就反對以下的錯謬:
一、有人教導說:真信徒的恆忍並非揀選的果實,或因基督之死所得到神的恩賜,乃是新約的條件,就是人在決定他蒙選與稱義前,所必須藉自由意志所履行的。
因 為聖經證明此恆忍乃是出自揀選,因基督的死、復活與代求所賜給選民的:"惟有蒙揀選的人得著了,其餘的就成了頑梗不化的"(羅十一7)。照樣:"神既不愛 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舍了,豈不也把萬物和他一同白白賜給我們嗎?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有神稱他們為義了。誰能定他們的罪呢?有基督耶穌已經死 了,而且從死裡復活,現今在神的右邊,也替我們祈求,誰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呢?“(羅八32-35)
二、有些人教導說:神的確賜給信徒充分的能力去恆忍,如果他要履行此本分,就能在他裡面恆忍這些;但雖然一切在信心上必須恆忍的,就是神用以保守信心的,也必須看人的意志願意不願意去恆忍。
此觀念含有伯拉糾主義,雖然是使人得到自由,但卻剝奪了神的尊榮,與福音派一致的意見相衝突;福音派除去一切人為的誇口,而將一切的頌讚惟獨歸給神的憐憫和恩典。這也與使徒保羅相反,他說:"他也必堅固你們到底,叫你們在我主耶穌基督的日子,無可責備"(林前一8)。
三、有人教導說:真正重生的信徒,不但能從稱義的信心中墮落,同樣也能完全從恩典與救恩中墮落,而永遠滅亡。
這 種觀念使恩典、稱義、重生並繼續蒙基督保守毫無能力,明明與使徒保羅的話相衝突:"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我們既靠他的血稱 義,就更要藉著他免去神的忿怒"(羅五8-9)。也與使徒約翰的話相違:"凡從神生的,就不能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裡,他也不能犯罪,因他是由神生的” (約壹三9)。也與耶穌基督的話相衝突:"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我手裡把他們奪去。我父把羊賜給我,他比萬有都大,誰也不能從我父 手裡把他們奪去"(約十28-29)。
四、有人教導說:得蒙重生的真信徒能犯以至於死的罪,甚或抵擋聖靈。
使徒約翰既在約翰壹書第五章第十六節與十七節說到那些犯了至於死的罪的,不當為他們祈求之後,他立刻在十八節說:"我們知道凡從神生的,必不犯罪(即上面所說的那種罪),從神生的,必保守自己,那惡者也就無法害他"(約壹五18)。
五、有人教導說:在今生若沒有特殊的啟示,我們就不會有將來蒙保守的把握。
因 為這種教訓,真信徒在今生的真正安慰就給剝奪無遺了,而且天主教的懷疑又被介紹到教會中來了,而聖經時常確論此種確據,並非從特殊的啟示,乃是從神兒女的 一般表顯,並從神的應許中得此確論。所以使徒保羅特別說:"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的"(羅八39)。使徒約翰 說:"遵守神命令的,就住在神裡面,神也住在他裡面。我們所以知道神住在我們裡面,是因他所賜給我們的聖靈"(約壹三24)。
六、有人教導說:恆忍與得救把握的教義,就其本身性質來說,乃是使人怠惰之主因,也是對敬虔、良好道德、祈禱,以及其他聖潔行為是有害的,相對的也是值得懷疑的。
這 表明他們不知道神恩典的大能,以及聖靈在聖徒裡面的工作。並且他們與使徒約翰相反,約翰在他的第一書信中明明教導與以上相反的事:"親愛的弟兄啊,我們現 在是神的兒女,將來如何,還未顯明,但我們知道主要顯現,我們必要像他,因為必得見他的真體。凡向他有這指望的,就潔凈自己,像他潔凈一樣"(約壹三2- 3)。此外,這與新約聖徒的榜樣不符,他們雖然確實知道他們的蒙保守並得救,但他們仍時常祈禱並有其他聖潔的操練。
七、有人教導說:那些暫時相信之人的信心與稱義和得救的信心,除了時間之外,並無分別。
說 這話是不對的,因為基督自己在馬太福音十三章20節,路加福音八章13節與別處,在此時間之外,又明明地說到,在那些暫時相信的人與真信徒之間有三種不 同,他說前者種子落在土淺石頭地上,但後者落在好土或心裡,前者無根,但後者有穩固的根;前者無果子,但後者必然結出不同數量的果子。
八、有人教導說:一個人失掉了頭一次重生之後,往往再能重生一次,這並沒有什麼荒唐之處。
這教訓與神不能朽壞藉以重生的種子是相衝突的,與使徒彼得的見證相反:"你們蒙了重生,不是由於能壞的種子,乃是由於不能壞的種子"(彼前一23)。
九、有人教導說:基督未曾禱告說信徒要在信上一直堅固。
他 們說這話是與基督相反,他說:"我已經為你(西門)祈求,叫你不至於失了信心"(路二十二32);使徒約翰說,基督不但為使徒們祈求,也為那些因使徒的話 而相信的人祈求:"聖父啊,求你因你所賜給我的名保守他們"又說:"我不求你叫他們離開世界,只求你保守他們脫離那惡者"(約十七11,15,20)。
為了更清楚簡明地闡釋我們的信仰,總以上所述,歸納出以下五要點來表明:
一、 人全然敗壞(或不能自救)
由 於亞當的墮落,全人類都不能靠自己而發生得救的信心來相信福音。罪人對神的事情是死的,是盲的,是聾的;他的內心充滿了虛妄,而且已經絕對腐敗。他的意志 並不自由,卻是受著邪惡本性的束縛。因之,他不會–也不能–在屬靈的方面選擇善而撇棄惡。結果,罪人必須有聖靈的扶助才會來到基督面前–乃是聖靈使 罪人重生之後,他才會活轉過來,也是聖靈自己賜他有新的本性。信心並不是人自己對於救恩的貢獻,卻是神所賜予人的救恩之一部分–是神給罪人的恩賜,非罪 人給神的禮物。
二、無條件的揀選
神 在創世以前揀選某些人來得救恩,完全是出於他自己至尊無上的旨意。他特別揀選某些罪人,不是基於預見他們的反應或順服,如信心、悔改等。反之,乃是神將信 心與悔改賜給那些他已選上的人。信心與悔改乃神揀選的效果,非因由。因之,揀選並不是由於神預見人本有的品德或善行而決定的,品德與善行也不是神揀選的條 件。凡神按他自己至尊無上的主權所揀選的人,他又藉著聖靈的能力而使他們來衷心接受基督。因此,救恩首要的因由乃是神揀選了罪人,非罪人揀選基督。
三、特選的救贖(或限定的贖罪)
基 督救贖的工作只為了要拯救已蒙選上的人,而且在實際上已為他們取得了救恩。他的死乃是為某些特別蒙選的罪人代受罪的刑罰。基督的救贖不單是除去了他百姓的 罪,而且也為他們獲取了全部的救恩,其中包括那些使他們與他聯合的信仰。信仰的恩賜已由聖靈牢靠地加給那些基督已為他們死了的人,因此也就是說保證他們的 救恩永遠有效。
四、聖靈有效的恩召(或不可抗拒的恩惠)
聖 靈不但是對於那些聽見福音的人給予外在的呼召,而且對於那些已經蒙選的人,給予內在的特別呼召,由於這個特殊的恩召而使他們終於而必然獲得救恩。外在的呼 召(乃是向人人而發,並沒有分別)是能夠被拒絕的,且時常被拒絕;然而內在的呼召(乃是向蒙揀選的人所發)是不能被拒絕的,因之終於會使他們悔改。由於這 個特殊的不能抗拒的恩召,聖靈吸引罪人來到基督面前。當聖靈將救恩加給人時,他並不受人的意志所限制;他工作的功效也不靠人的合作。聖靈特別施恩扶助蒙選 的罪人,並使他們合作、相信、悔改、並衷心願意來到基督面前。因之神的恩惠是無法抗拒的;凡蒙神恩寵的人,結果一定會得著救恩,且絕不失效。
五、聖徒永遠得蒙保守(或聖徒的恆忍)
凡蒙神所揀選、被基督救贖,並由聖靈賜與信心的人,要永遠得救。他們蒙全能神的大能所保守,因此他們所得的救恩永遠不會失去。
我 們信仰的論點:救恩是由於全能的三一真神的主權所成就的。聖父揀選的一班人,聖子為他們而死,聖靈使基督的替死在他們身上發生功效,又叫他們相信悔改,因 之而使他們衷心願意來順服福音。整個救恩的過程(揀選、救贖、重生)都是神的工作,而且完全是出於神的恩惠。因此,是神而不是人決定誰將是接受救贖恩賜的 人。
真實的信仰已經解釋清楚,我們就堅決抵制,並反對以下與我們的信仰相違背的虛假錯謬的理論,這些謬論也由以下五點來概括。
一、自由意志(或人的能力)
人 的本性雖然因亞當的墮落而受到嚴重的影響,但是人類並沒有墮落到靈性上完全無望的光景。神固然施恩幫助罪人悔改與相信;然而他如此行,並沒有干涉到人的自 由。每一個罪人都有自由意志,所以他永恆的命運,乃是要看他自己如何運用他的自由意志。人的自由也包括他怎樣在屬靈的事上,選擇善而撇棄惡,他的意志並不 受他有罪的本性所轄制。罪人自己能夠與神的靈合作而得以重生,或是拒絕神的恩惠,以至滅亡。失喪的罪人需要聖靈的扶助,然而他必須先相信然後才能得永生, 因為信心是人自發的行動,是在新生之先。信心是人給神的禮物;是人對自己救恩的貢獻。
二、有條件的揀選
神 在創世以前揀選某些人來獲得救恩。是基於他預先看到這些人會對他的呼召發生反應。他只揀選那些預先曉得他們會自己自由地來相信福音的人。揀選因之是按照人 將要行的而決定,或是按照人的動作為揀選的條件。神所預見的人的信心,為神所揀選的根由;這信心不是神所賜給罪人的(不是聖靈重生人的能力所創造的),卻 完全是從人的自由意志而來。因之,誰會誰不會相信以致於蒙揀選而得救,完全是在於人自己。神祇揀選那些他知道會出於他們自由意志來揀選基督的人。因此,救 恩的首要因由乃是罪人揀選基督,非真神揀選罪人。
三、普世的救贖(或普泛的贖罪)
基督贖罪的工作使人人都有得救的可能,然而並沒有為任何人取得了救恩。基督雖曾為眾人,為人人死了,但只有那些相信他的人,才真的得救。他的死使神可以赦免罪人,條件是他們必須相信,但是他的死並沒有在實際上除去任何人的罪孽。基督的救贖,只在人接受時,才會發生果效。
四、人可以成功地拒絕聖靈
凡 在耳中聽見福音的人,聖靈也在他們的心中呼召他們;他也儘可能使每一個罪人來得救恩。然而人既然是自由的。他能夠成功地拒絕聖靈的呼召。人若不相信,聖靈 就不能叫人重生;信心(即人自己的貢獻)是先於新生,也是因為信心而使他的新生變為可能。因此,人的自由意志,限制了聖靈將基督拯救的功效加給人。"聖靈 只能吸引那些讓他吸引的人,來到基督面前。罪人若不響應,聖靈就不能賜生命。神的恩惠因之並不是無法抗拒的;卻是時常被人拒絕或阻止的。
五、信徒能從恩惠中墮落
已經相信真正得救的人,若不自己守住信心,是會失去他們的救恩。
這 些謬論的論點:救恩是由於神(他主動)及人(他必須響應)合起來努力而作成–但人的反應為決定性的要素。神為所有的人安排了救恩,但他所安排的,只有在 人出於自己的自由意志,"揀選"與神合作,並接受神所賜的恩惠,才為有效。在決定性的一刻,人的意志卻是最重要的角色;因此,是人而不是神來決定誰將是接 受救贖恩賜的人。
這虛假錯誤的信仰於一六一九年被多特大會所拒斥,因為這些謬論雖然合乎人的理性,卻不合乎聖經的教訓,所以,也為一切正統信仰所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