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道成肉身
道為何要成肉身呢?基督為何要降臨到世上來呢?亞當若沒有罪犯罪,神子是否會取納人的形體,降世為人呢?根據聖經的啟示,聖子的降世直接與人的犯罪有關(路十九︰10;約三︰16;林十五︰3;加四︰4~5;提前三︰16;來二︰14~15)。
加爾文提出四點理由,解釋聖子降世的原因︰
■罪人與上帝之間築有一條鴻溝,是人所無法通過的。惟有上帝親自降世為人,並且取得人的形像與性格,才能在上帝與罪人之間,建立起一條通達的道路。
■藉著聖子的降世,使罪人感覺到救世主的接近,減除無法高攀的頹傷心理(提前二︰5;來四︰15)。
■聖子降世,成
為我們的弟兄,並且將他的恩典和加給我們,使我們靠著恩典,也成為上帝的兒女。他說︰根據聖子降世為人的事實,“我們可以相信,我們是上帝的兒女,因為那
本來為上帝的兒子,從我們的身體取得身體,從我們的骨肉,取得骨肉,這樣就成為和我們一致的。我們所特有的,他不拒絕,因此他所特有的,我們也可以得著,
所以他和我們同樣可以在一方面是上帝的兒子,一方面又是人的兒子,他自己說過︰?我要升上去見我的父,也是你們的父,見我的上帝,也是你們的上帝?(約廿︰17)。因為這個緣故,我們有承受天國產業的保証,因為上帝的獨生子已認我們為他的弟兄;我們既是弟兄,當然和他同為繼承產業的後嗣(羅八︰17)”(2︰12︰2金陵譯本)。
■因為世人都是
罪人,非但無法代替別人贖罪,甚至沒有能力為自己贖罪。而且人的罪不能藉著其他動物代贖,因此惟有依靠聖子。一方面他是聖潔無瑕疵的上帝,另一方面,藉著
降世,成為一個真正的人,來完成這救贖之工。他將自己獻上,救贖我們脫離一切的罪惡,並且滿足了上帝的公義。他在人的軟弱上忍受死亡,而在上帝的大能上獲
致復活。
(2)處女懷胎
四卷福音書只有馬太福音和路加福音記載耶穌誕生之事,但這兩卷書都証實,耶穌是童貞女所生(太一︰20~23;路一︰26~35)。最早的使徒信經,已經把這件事實放在信條內。歷代教會的信條,也都包括這項真理。
我們可從三方面來分析處女懷胎的意義及其重要性︰
第一,處女懷胎基督的神性及先存性有關。一般人的生命,是靈魂和肉身同是地開始存在的。(此處我們不是討論醫學上關於受精的卵子在何一階段時才能被稱為是胎兒的問題。)但基督卻在母腹前已經存在(約一︰1~4;八︰58)。否認耶穌為處女所生,也就是否認他是永存的上帝。人無論怎樣贊許他的人格道德,但基督若非神人,即沒有代人贖罪的資格。
第二,處女懷胎與基督的無罪性有關。瑪利亞的受孕,是由於聖靈運行的大能,胎兒被稱為“聖者”,上帝的兒子(路一︰35)。所以,耶穌在開始受胎時,就未被罪惡所侵,也不擔負亞當原罪之罪責。他是屬靈的,並是屬天的(林前十五︰45~47)。按肉體和人情而言,他是亞當的後裔,大衛的子孫,但按聖善之靈而言,他是上帝的兒子(路三︰23~28;羅一︰3~4)。
但是,基督從處女受胎並不暗示,夫婦的性愛有何不潔淨之處。性是上帝所賜的,凡上帝所賜的,都是好的(提前四︰3~4)。人的不潔淨,不是因為他是父母性愛的成果之故,而是因為他是出亞當,擔負亞當違背行為之約所致的罪責和敗壞。
第三,處女懷胎和基督的人性及代表性有關。基督若不是藉著母體出生,而由其它方式進入世界,就不能成為一個真實人的形象和血肉之體,不是一個幻影或特殊的靈體,故能代表人類,稱我們為弟兄。
(3)虛己
他本有上帝的形象,並與上帝同等,卻為了拯救罪人,甘願謙遜虛己,敗降為人,作我們的大祭司,實現救恩之應許。
對於基督的“虛己”之意義,會引起神學上的問題。有些人認為,當基督在世.的一段時期中,聖子會自動“倒空”神性方面的性格,或將神性暫擱置一邊。他們主要的根據,大致如下︰
■耶穌的智慧和知識,如常人一般,是逐漸增進的(路二︰52)。
■耶穌承認,他不知道末日的正確日期(可在十三︰32)。
■耶穌也承認,他的一切工作,是按照天父的旨意而行(約五︰19~30)。
■耶穌告訴門徒,天父比他更大(約十四︰28)。
■基督在復活以後被上帝高舉,那麼在受難前必已暫時放棄神權和地位(腓二︰6~7)。
這
種解釋乍看起來似乎有理,但實際上卻是把聖子的神性和人性混為一談,也沒有劃分清楚聖子和基督(神人)的地位。以基督身分而言,上帝確是高於他;聖子來到
世上也確是實行天父的旨意。但上帝始終是上帝,“道”並不因成肉身而改變他神性的本性。三位一體的真神,並不因聖子的降生而暫時減成兩位。耶穌會對尼哥底
母說,他“從天降下而仍舊在天的人子”(約三︰13)。
耶穌在世時的確有時隱蔽他的神性和神權(太十六︰20;廿六︰53),但這是為著一意要成就他來到世上的目的。世人的確並不都認出他的神性,而只以常人待他,甚至他自己的兄弟,起先也不信他(可六︰3;約七︰5)。然而,信他的人,卻都能認出他是基督(太十六︰16;約一︰41,4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