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0日 星期一

「亞米念派」的由來

    亞米念Arminius是十七世紀時,荷蘭萊登大學的神學教授。荷蘭是宗教改革信仰的國家,他在萊登大學畢業之後,赴瑞士日內瓦學院深造,是伯撒Beza(加爾文的繼承人)的學生。回到荷蘭後,思想觀念逐漸改變,成為「半伯拉糾主義者Semi-Pelagian」。

    亞米念派神學,乃是採取了「伯拉糾主義Pelagianism」兩大前提:

1)上帝的主權,與人的自由是互不相容的,所以,與人的責任也是互相衝突的;

2)人的責任義務,與人的能力是同限同存的,所以,上帝對人的要求,顯示人有能力遵守。

「亞米念派」跟據這些,作出推論:

1)信心是人自己的自由選擇,不可能是上帝所賜的,是人自己的獨立運作;

2)凡是聽到福音的人,都有責任要相信,所以,全人類每個人都有相信的能力。

「伯拉糾派」的由來

    所謂「伯拉糾派」,是因第四與第五世紀的伯拉糾Pelagius而得名。

伯拉糾是來自英國的信徒,主張禁慾修道,在羅馬吸引了一批跟隨者。他呼召所有信徒,採取嚴格標準,追求過完全聖潔的生活,因為人有此能力。他認為任何人與生俱來,都有自由意志;人的自由意志,並不受犯罪墮落的捆綁;罪人仍能夠運用其自由的意志,悔改信主,追求完全聖潔。

    伯拉糾派的基本論點如下:

1)亞當被造時是會朽壞的,不論他有沒有犯罪,都會死;

2)亞當犯罪只傷害了自己,不影響全人類;

3)每一嬰孩出生時的狀態,與當初亞當未犯罪前一樣;

4)全人類並未因亞當的罪與死而滅亡,我們也並未藉著基督復活而復活;

5)律法也領人進入天國,如同福音一樣;

6)世上有從不犯罪的人,在主基督未來之前的舊約時期,就已經有些人是從未犯罪的。

    按照「伯拉糾派」的解釋:亞當後裔人類沒有罪性,從古至今是有從不犯罪的人,人犯罪是自我選擇效法亞當,人悔改是自我選擇聽從基督,人追求完美道德生活也是自我選擇;人的理性意志從始至終,都是自由的;人犯罪只是學壞了,人自己有能力選擇重新做人,恩典不過在旁協助罷了。

    「伯拉糾派」在出發點上,沒有分清「自由意志free will」與「由自意志free agency」的不同,將二者混為一談,導致混亂。

聖經啟示我們,人是按照上帝的形像被造,被賦予「選擇」的能力:人按照自己的善惡判斷與傾向喜好,作抉擇來生活行事。因此,人要為自己的選擇負道德責任,向人負責與向上帝交帳。人是「選擇由自己」的受造物free agent,就此而言,人一直永遠都是有「『由自』意志」。犯罪之前的亞當,墮落之後的世人,今天的我們,天家的聖徒,都是「由自的」。

     論到「自由意志free will」,這是指人心的意志抉擇,可以選擇良善不犯罪,或選擇邪惡犯罪。當人犯罪墮落成為罪奴,失去真理中的自由,則罪人被罪捆綁死在罪中,所以罪人的意志失去了「真自由」,不可能抉擇向善,就沒有「自由意志」。

        奧古斯丁根據聖經,從人與罪的關係(人有無可能犯罪),人的意志是否自由,將人的狀態分為四階段:

(1)    被造時:亞當夏娃犯罪墮落之前,意志是自由的 —-人可能犯罪

(2)    墮落後:全人類被罪綑綁有罪性,意志失去自由 —-人不可能不犯罪

(3)    得救後:在基督裡成為新造的人,意志重獲自由 —-人可能不犯罪

(4)    得榮時:在天家裡完全成聖潔,意志是徹底自由 —-人不可能犯罪

    所以,墮落之後,罪人所擁有的只是「『由自』意志」,而不再有「『自由』意志」。奧古斯丁在當時寫了許多「抗伯拉糾派文集」,幫助教會領袖認清「伯拉糾派」的根本錯誤:背離聖經,從人的理性來解釋人性與恩典。

「伯拉糾派」的錯誤是如此嚴重,違反聖經的福音真理。所以主後431年的以弗所大公會議,一致通過定罪「伯拉糾派」為異端。

        教會史家夏福Schaff在其名著『基督教會史』中提出對「伯拉糾派」的中肯評論:

如 果人性沒有敗壞,則我們的天性就有足夠能力,行一切的良善,我們也不需要「救贖主」在我們裡面創造新的意志與新的生命,我們只需要「改良者與提升者」;救 恩就只是人的工作。伯拉糾派的系統,追根究底,不容有「救贖,贖罪,重生,新造」等觀念。它以「我們自己道德努力,來成全我們的天然能力」取代了這些基要 真理,最多不過是加上上帝的恩典,作為有價值的幫助支持。雖然伯拉糾及其門生,在傳統上仍然持守教會「三位一體」與「基督位格」的教義,這是不幸中的大 幸,但這只是他們前後矛盾的組合。他們的系統,在邏輯上必然導致「理性主義的基督論」。(卷三,頁815

「半伯拉糾派」的由來

    「以弗所大公會議」之後的發展,一些教會領袖並未完全追隨奧古斯丁的教導,反而是採取了修正伯拉糾派的異端思想,走上了中間路線「半伯拉糾派」。

中世紀的一千年,可說是「奧古斯丁派」與「半伯拉糾派」並存,而「半伯拉糾派」在天主教黑暗時期是佔了上風。「半伯拉糾派」的領袖是卡西安Cassian,法國馬西利亞修道院院長。他們的論點如下:

1) 人的得救,必須要有上帝的恩典來幫助人的意志,以選擇良善。但是,是人自己必須選擇良善。恩典是上帝賜給那些自己先起始願意的人,來幫助他的意志;恩典並非給人作選擇的能力。

2)上帝有意要拯救全人類,所以,基督的獻祭贖罪,是給全人類帶來可能性。

3)上帝的預定揀選,是根據祂的預先看見誰會信。

4)上帝沒有揀選一些特定屬祂的人,因為祂願意所有的人得救,但是並非所有的人都會得救。

    「半伯拉糾派」從始至終都是「神人合作說」(所謂「天助自助者」)。教義史家希伯格Seeberg分 析「半伯拉糾派」的觀念是「人的意志的確是被罪傷害而受損,但是人的意志仍然存留一些自由。人的意志能夠回轉歸向上帝,藉著領受神恩的幫助,人可以選擇向 善。因此,罪人並沒有死,只是受傷了。恩典來了,不是唯獨恩典運作,乃是與人的意志合作;不是神恩獨作,乃是合作主義」。

    「奧 古斯丁派」堅信「罪人的意志死在罪中,受罪綑綁」,「伯拉糾派」認為「罪人的意志犯罪學壞,仍是自由的」。而「半伯拉糾派」則是認為「罪人的意志被罪壓 傷,是虛弱有病的」。顯然「半伯拉糾派」是想要強調人的責任,堅持罪人仍有自由意志(雖受傷,但不被罪綑綁),如此的企圖,卻犧牲了奧古斯丁所堅持的「唯 獨神的恩典」的聖經教義,與寶貴的福音信息「全是恩典」。

荷蘭之亞米念派

    亞米念自1603年任職萊登大學神學教授,著書立說反對「上帝的主權預定揀選」,與同校教授哥馬瑞斯Gomarus發生嚴重衝突。當他於1609年逝世後,其門生「亞米念派」人士在1610年,上書荷蘭教會總會與政府,提出五點「抗辯文Remonstrance」(因此被稱為「抗辯派」)。

1. 「抗辯派」在荷蘭的爭辯

    「亞 米念派」人士,原來是荷蘭改革宗教會(加爾文宗信仰)的成員,但是在亞米念的帶領之下,重回「半伯拉糾派」的懷抱。當然,「亞米念派」的「抗辯」引起教會 牧者與神學院教授的普遍關切。在次年,由「抗辯派」與「反抗辯派」的代表雙方會談,針對議題進行討論。辯論持續數年,仍然沒有結果。

    客 觀而論,「亞米念派」仍然接受一些「宗教改革信仰」,亞米念本人也非常喜歡加爾文的聖經註釋。「亞米念派」提出的抗辯五點,顯示在其他方面並未質疑宗教改 革信仰。但是,這他們所提出「亞米念派五點」,的確是偏離了「宗教改革信仰」的救恩福音。其實他們所強調的論點,是延續「半伯拉糾派」與「依拉斯穆」的立 場。

        亞米念派的「抗辯五點」如下:

(1)    罪人的墮落不是全然的:人也沒有完全死在罪中,所以當他聽到福音時,他自己仍能選擇悔改相信得救;

(2)    有效的恩召是可以抗拒的:人自己決定要不要信福音,選民或非選民都可以拒絕接受福音,完全要看他自己是否選擇相信;

(3)    聖父的揀選是有條件的:上帝是因祂預先看見誰會信祂,才預定那人成為選民,所以人是否會蒙揀選,完全看他自己是否選擇相信;

(4)    聖子的贖罪不是確定的:十架代贖是為全人類每一位帶來得救的可能性,但是不能確保任何人會真實得救,這要看人自己是否選擇相信;

(5)    重生得救的人有可能滅亡:信徒要繼續維持他的信心,若他失去信心,則他就失去救恩;人是否會得救到底,這要看他是否繼續選擇相信。

由此可見,「亞米念派」將人得救的終極原因,放在自己身上,因為得救的信心是出於人自己,不是上帝所賜的。「亞米念派」為了強調「人的自由與責任」,犧牲了「上帝的主權與恩典」,正是「半伯拉糾派」陰魂不散,借屍還魂。

2. 『多特信經The Canons of Dort
       
最後,荷蘭教會在161811月於多特Dort召開全國性大會,並邀請各國改革宗教會代表出席,共襄盛舉,以徹底解決多年的爭端。國際代表來自英國,德國,瑞士等地,這些代表都是各國教會的菁英領袖,靈命學識精湛,史家夏福Schaff稱之為「教會歷史中最優秀的會議之一」。

    多特大會經過半年時間(一共舉行154次會議),讓「抗辯派」充分表達辯護自己的立場,最後在16195月正式結論定案,「亞米念派」的「抗辯五點」完全違反聖經,所以定罪其為異端;大會制訂了『多特信經』,根據聖經逐條駁斥「抗辯五點」,堅守「宗教改革信仰」。『多特信經』的內容,是根據「救恩唯獨出於主耶和華」的聖經真理,總結五點於下:

(1)    「罪人全面的墮落」:人犯罪墮落之後,成為屬血氣的人,不能領會任何屬靈的事;罪人自己缺乏任何能力來相信聽從福音,正如罪人自己無法相信聽從律法一樣;所以,罪人自己無能選擇相信聽從福音,只會拒絕福音;

(2)    「聖父主權的揀選」:上帝的揀選罪人得救,完全是因為祂愛我們,按自己意旨所喜悅的,預定我們成為祂的兒女;這是無條件的揀選(罪人自己沒有任何條件配得揀選),使選民靠基督蒙救贖,領受信心,得榮耀;所以,信心不是蒙揀選的條件,乃是蒙揀選的結果;

(3)    「聖 子確定的贖罪」:主耶穌在十架上為選民付出實際贖價,贖罪果效在十架上已經確定完成,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裡拯救出來;祂並非為全人類贖罪,造成人得救的 可能性,而後讓人自己的信心使之生效(如此一來,贖罪並無確定的對象與果效);所以,主基督贖罪的對象是特定的選民,在十架上已經為選民作成確定的拯救;

(4)    聖 靈有效的恩召: 福音的傳講,帶來內在的呼召臨到選民,使我們重生,悔改相信;這是聖靈的大能恩典,拯救呼召主的羊,一定達到目的,不會失敗;主的羊聽主的聲音,不會抗 拒,也不可能抗拒,也抗拒不了。正如活過來的人,不可能抗拒呼吸空氣一樣;所以,選民一定不會抗拒聖靈內在的呼召;

(5)    聖 徒永遠蒙保守:選民是真正重生的人,真正重生者有永生,所以永不滅亡;根本原因是主耶穌愛屬祂的人,是愛我們到底,拯救我們到底。我們確定得救到底的原 因,不是我們自己努力維持信心,乃是祂必保守我們到底,誰也不能把我們從祂手中奪去。所以,聖徒因蒙祂保守而必堅忍一切的苦難,至終得榮耀。
 
此即所謂「加爾文主義五要點」的由來;這與荷蘭國花鬱金香TULIP並無直接關連,T.U.L.I.P是後來的人,為了方便記憶此五點而設計的縮寫字母。我們應當注意『多特信經』所見證的此五要點,的確是聖經的救恩真理,是每位「宗教改革」子孫,不應忽視,沖淡,扭曲,偏離的基要真理。

關於「五要點」的五大基本認識

        當然,「宗教改革信仰」的內容不只是這「五要點」。並且現今一般人講述「五要點」的表達方式,常常造成一些誤解。以下提出正確認識「五要點」的五大前提,即有關「五要點」的「五點澄清」,是我們今日討論「五要點」時,必須小心注意的,以免造成誤解與困惑:

1. 「五要點」是「宗教改革信仰」整體系統在救恩論方面的宣告

有人以為「五要點」就是「宗教改革信仰」的全部……

    其 實「宗教改革信仰」所包括的,比「五要點」所表明的更多。因為「宗教改革信仰」根據聖經,是全方位整全的世界觀,高舉上帝是萬有的創造者與主宰;萬有都本 於祂,倚靠祂,歸於祂;萬事萬物是按照祂定的旨意計畫,祂行作萬事,叫萬事互相效力。萬事萬物都是按照祂的預定安排而存在並進行。

    「五 要點」宣告:我們個人蒙恩得救,乃是上帝的主權旨意成就。『多特信經』是「宗教改革信仰」在「救恩論」清楚表明:上帝在萬事萬物上,都是「說有就有,命立 就立」;所以,「我們蒙主基督的寶血救贖」必然是上帝主權恩典預定揀選的結果。上帝行作萬事,使萬事互相效力,要叫祂的子民得益處,就是按祂旨意被召的 人。「救恩」與「萬事萬物」是不可分的,因為上帝是「創造主」與「救贖主」。

2. 「五要點」是以糾錯方式,來積極表明「宗教改革」的救恩論
       
有人以為「五要點」的論說過於負面消極……

    其實「宗教改革信仰」基本上是解釋聖經,牧養子民,積極建設的。它是聖經救恩真理的歸納總結,並不需要參考「亞米念派」的抗辯;它不是因為對抗「亞米念派」而存在的。宗教改革的子孫,不是一直都是糾錯抓異端;我們為真道打那美好的仗,主要是要積極正面講明福音的真理。

    所 以,用消極負面的用詞來辯護「五要點」,是誤導誤傳。例如所謂「限定的救贖(或有限救贖)」,使人將重點擺在「形容詞:有限」,使人誤以為「宗教改革信 仰」的興趣在於限制上帝的憐憫。積極正面的用詞是「特定的救贖(確定贖罪)」,以確保福音的中心信息:「主基督是救贖主,已經完成贖罪果效」。同樣的, 「五要點」否認「有條件的揀選」,否認「恩召是可抗拒的」,都是為確保福音的積極正面真理:「上帝的主權恩典,施行確定的拯救」。

    其實,真正帶來負面否定福音的,是亞米念派;他們否認「揀選,救贖,恩召」是上帝的拯救大能,帶來確定果效。『多特信經』所表明的「五要點」是否定「亞米念派的否認」,為要達積極正面的目的:堅固上帝子民的信心,造就上帝的教會。

3. 「五要點」並非可以分開各自為政,乃是救恩整體之五方面
       
有人以為「五要點」可以各點分開來討論,並非必須五點全部接受……

    其 實『多特信經』採用「區分五點」的形式,是為要針對亞米念派「抗辯五點」作出回應。雖然是逐點逐條回應,但是不可容讓「五點分立」造成偏差誤導。這五點是 缺一不可的共同體;如果拒絕其中一點,則就是拒絕全部五點。其實,「宗教改革」的救恩真理,終極來說,只有「一大點」:『上帝拯救罪人』。

1)『上帝』是三一真神,聖父聖子聖靈三位格同工,以主權的全智,全能,全愛,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裡拯救出來;聖父揀選,聖子按照聖父的揀選來救贖,聖靈按照聖父聖子的定意來施行重生的恩召。

2)『拯救』是將死在罪中的人,改變成活在光明榮耀中的聖徒;這拯救從始至終,包括救恩的計畫,成就,施行:恩召與保守,稱義,成聖,得榮耀。

3)『罪人』在上帝眼中是罪污,邪惡,無助,無能,毫無良善(上帝的標準)一點也不能參與改進自己的靈命光景,沒有尋求真神的,連一個也沒有。
      
    所以,『上帝拯救罪人』是「宗教改革信仰」的核心救恩福音,『多特信經』將之清楚宣揚,不容「亞米念派」謬講人本思想:妄想將「三一真神的合一救贖大工」分割斷裂,以「神人合作說」來取代「神恩獨作的真理」,又淡化「罪人的全然墮落無能」來強調「自我選擇」的海市蜃樓。

    『多特信經』根據聖經,斷然拒絕「亞米念派」的抗辯五點。終極來說,又是堅持「宗教改革」的救恩真理「唯一大點」:罪人絕不可能自己救自己,連一點參與配合都不可能;「救恩唯獨出於主耶和華」,從始至終,過去到未來,我們的得救完全是祂的工作(弗210),願榮耀都歸給祂直到永遠(羅1136)。

4. 「五要點」的表達方式是「形容詞 + 名詞」,然而關鍵在於「揀選,贖罪,恩召」等名詞的聖經真義,不可容讓其定義變質

    有人以為雙方的爭執在於「有條件或無條件的,無限或有限的,可抗拒或不可抗拒的」等形容詞……

    其 實如前所述,「宗教改革信仰」與「亞米念派」在救恩論上的差異,乃是天淵之別。但是,在一般論到「五要點」時,由於重點是擺在「形容詞」的區分,就誤導人 們以為:「宗教改革信仰」與「亞米念派」都是承認「三一真神的救贖大工」,只是雙方的看法與解釋不同而已,所以不需爭辯,可以互相接納和平共存。

    若 著重在「無條件或有條件」,「普遍或特定」,「不可抗拒或可抗拒」等形容詞,則就會誤以為雙方對「三一真神」的「揀選,贖罪,恩召」的名詞主體,是相同看 法。所以,討論的重心就轉移至:「揀選」是不是根據預見其信心,「贖罪」的目的是不是為人類,「恩召」是不是都不可抗拒的。

    其實,這是全然錯誤的導向,焦點錯置。使人模湖不清,不知問題的真相,不能正本清源;所以,人們索性就放棄討論,認為這些是不必要的神學爭論。在高舉「同心合一」的大旗下,「救恩基要真理」被人們相對化,成為「非基要」的看法。

    「五 要點」中「形容詞」的改變,已經暗渡陳倉改變了「名詞」主體。所謂「有條件」的「揀選」,已經不是聖經所說的「揀選」;所謂「普遍或無限的贖罪」,已經不 是聖經所說的「贖罪」;所謂「可抗拒的恩召」,已經不是聖經所說的「恩召」。問題真正的關鍵,不是在於「形容詞」恰當與否,乃是「名詞」主體的聖經定義。

    十 七世紀初的「亞米念派的抗辯」,雙方都看清問題的關鍵在此。當時「抗辯派」認為「宗教改革信仰」對於「名詞主體」的定義是不合理性的;而『多特信經』認為 「抗辯派」對這些名詞的定義,根本不合聖經。然而,今天大家對所謂「加爾文派與亞米念派之爭」,並沒有針對「揀選,贖罪,恩召」的聖經定義,反而在「形容 詞」上反覆討論爭辯,所以不能達至確定的結果。

5. 「五要點」回應「抗辯五點」,不可讓人誤解以為是『多特信經』修改了「亞米念主義」

    有人以為「亞米念派」先提出看法,『多特信經』在後加以修正……

    其 實『多特信經』是堅守「宗教改革信仰」來駁斥「亞米念派」。「宗教改革信仰」在先,「亞米念派」在後,這是歷史事實。亞米念派自稱為「抗辯派」,即表明他 們是嚴重抗議原先的「宗教改革信仰」的救恩論。所以,亞米念派是偏離了「宗教改革信仰」,而『多特信經』是持守已經存在的「宗教改革信仰」。

    但 是,有些人根據「人本思想」以為「罪人的意志仍有自由,人們聽到福音之後,自己的意志作決定,是否要重生」;今日流行的「神人合作」的福音,將此「人本福 音」發揮的淋漓盡致。人們的老我理性,當然是覺得亞米念派的福音,正合乎人自己的想法,以為是天經地義的。信主之後,偶而聽到有傳道人傳講「宗教改革信 仰:神恩獨作」,覺得不可思議;認定這不是多數人的看法,視之為一套神學系統,不平衡的使用聖經經文,強迫人接受不合人理性的說法。所以,就今日一般信主 的人而言,多半是先聽到「亞米念派的福音」,或是以「亞米念派的思想」來接受福音。

    其 實,罪人墮落的心性,當然是容易接受「亞米念派的福音」:「在救恩上,人仍然是自己主宰自己的命運,自己選擇是否接受」。從上述的歷史背景,早期教會時期 的「伯拉糾派」,中世紀時期的「半伯拉糾派」(從經院哲學到人文主義),都是扭曲了福音。十六世紀的宗教改革,由路德開始,恢復了純正的福音,但是羅馬天 主教(依拉斯穆為代表)仍然抱殘守缺直到今天,不肯歸回真正的福音。

    自 從十七世紀的亞米念派以來,在基督教會中有各式各類「理性掛帥」主義興起,從「老自由派」到「新福音派」。這是今日「後現代」混亂光景的由來,這些扭曲的 福音贗品,會一直充斥人心市場。只要「罪人墮落的理性」繼續存在,當然「亞米念派」的意識型態與思想方式,會繼續主導罪人的心思。我們只有繼續堅持並傳講 「宗教改革的福音」,就是聖經純正的福音,才撥亂反正使人歸正。這正是持守『多特信經』的「宗教改革信仰」所見證的。

「宗教改革信仰」中心:「十字架」

    「宗 教改革」是「歸回聖經,唯獨聖經」,所以「宗教改革信仰」才真正是按照聖經整體來「以經解經」,持守純正的福音,固守真道的奧秘。亞米念派軟化沖淡了救恩 福音;『多特信經』毫不妥協的堅持救恩唯獨出於主耶和華,祂拯救祂所揀選的子民,祂以自己的主權恩典(不是以人所作的選擇)來拯救選民,主基督是我們全能 完美的救主,我們所得的救恩全是從十字架而來,救贖我們的大工在十架上已經「成了」。

    所以,沒有人能自誇說:「我得救是我作的選擇,來配合上帝的恩典」。然而「亞米念派」的真相,正是如此的「神人合作說」。「亞米念派」在本質上是歸回中世紀的「半伯拉糾派」,所以「宗教改革信仰」根據聖經,斷然拒絕「亞米念派」的謬論

    「宗 教改革信仰」只誇「主基督的十字架」。當我們唱到「十字架,十字架,永是我的榮耀;我眾罪都洗清潔,唯靠耶穌寶血」,我們是口唱心和,心口如一的。我們不 會想或說:主耶穌在十架上所作的,要看我自己決定選擇是否接受,才決定其是否有果效。亞米念派等於是說:上帝作了一切祂能作的,基督也作了所能作的,但是 不保證有任何人必會得救到底;主基督在十架所成就的,不過是為了「有可能會相信的人」預備了「會有結果的救恩」。

    換 言之,亞米念派主張的是:「不確定的贖罪,不確定的拯救;連選民都可能會拒絕救恩;現在信而重生的人,將來也可能不信而失去永生」。「宗教改革信仰」認定 「亞米念派的福音」,根本不是聖經所說的福音,不過是按照人的意思將福音更改了,為要討人(罪人理性)的喜歡。所以「宗教改革信仰」的『多特信經』,義正 詞嚴指出「亞米念派」的「五點抗辯」,是離經叛道。在今日後現代的教會中,強調「大和解」的寬容立場,不是接納就是寬容「亞米念派的福音」,這在十六十七 世紀改教家的眼中,實在是不可思議的。

    「宗 教改革信仰」堅信「主基督在十架上所成就的救贖,乃是確定的,完美無缺的,一次永遠的;為選民贏得真實的,得救到底的救贖」。換言之,十字架的確定救贖, 已經完成一切預定的果效,選民一個也不失落。基督的寶血的大能,並不需要倚靠人的信心加上,才能使之生效。「十字架」已經為所有蒙基督所代死的子民,確保 了救恩的全部。因此,讓我們定了主意:「不知道別的,只知道基督並祂釘十字架」(林前22)。讓我們「斷不以別的誇口,只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十字架」(加614)。

省察我們的靈命生活與事奉

    「宗 教改革信仰」所見證持守的是救恩福音。它不是人為創新發明,也不是某派神學邏輯推演。「宗教改革信仰」中心信息是:『上帝拯救罪人,基督以祂的寶血救贖我 們』,這是聖經真理,也是我們的心所見證的。基督徒應當是表裡一致的,他在人面前所承認的信仰,就是他在上帝面前的禱告時所真心相信的。有些人跪下來禱告 時是「宗教改革」(對上帝說:只有祢的大能恩典,才能改變對方的石心),站起來傳福音時是「亞米念派」(向對方說:只有你自己選擇相信,才能得救,連上帝 都不能左右你)。

    我的弟兄姊妹們,這是不應當的,同一個泉源,能發出甜苦兩樣的水嗎?同一棵樹,能結出兩樣的果子嗎?(雅311-12)。 這是自相矛盾,自砸腳跟。「神本的福音」與「人本的思想」根本是水火不容的。真基督徒的裡面有「新人」與「舊人」:新造的人是「神本」,所以必是「宗教改 革信仰」;老我舊人是「人本」,所以喜歡「亞米念派」。其實,外在的「宗教改革信仰」與「亞米念派」的爭論,是內在的「新人與舊人交戰」的投射。惡者的詭 計常迷惑我們,要我們忽略逃避內心的「新舊交戰」,而推說是「神學理論的爭辯」;結果是漸漸沖淡妥協福音真理。

    感 謝上帝,藉著「宗教改革」,帶領教會「歸回聖經,唯獨聖經」,因為聖經是上帝的話,是活潑又有功效的,是「兩刃劍」能刺入剖開我們的心,連心中的思念和主 意,都能辨明。聖經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使得我們脫離「亞米念派人本思想」,使我們在傳福音領人歸主時,心口如一,每時每刻都高舉上帝的主 權恩典;在感恩敬拜時,內心湧出真誠的頌讚,口唱心和,真正將一切榮耀完全歸給我們的救主,絲毫不容讓「老我」偷竊上帝的榮耀。

    在 基督裡的「新人」,必定是喜樂的持守「唯獨恩典」的真理;我們原本的「舊人」當然是受其「墮落理性」掌控,與「神人合作說」裡應外合。「宗教改革信仰」是 「新人」完全降服於聖經福音真理的見證;「亞米念派」則是基督徒裡面的「老我」,屬肉體的軟弱。所以在「唯獨聖經」的光照下,『多特信經』不只是揭穿「亞 米念派」的真相,也幫助我們省察自己的內心,是否「老我舊人」還在作祟。

只誇基督十架

    教 會歷史的鐵證如山,正統信仰的基督教會,從始至今都是堅守並教導聖經所說的救恩福音真理。關於『多特信經』所表白的「五要點」,從早期教父時期以來,早就 充滿於他們的著作與教會會議的文獻。所以,追根究底,若稱此「五要點」為「加爾文主義的五要點」,則會造成極大誤解,以為這是加爾文個人或是「多特大會」 的特殊觀點。其實,這「五要點」所說的,正是聖經所啟示的救恩真理,也是歷世歷代正統教會所持守的信仰,為「宗教改革」所恢復的純正福音。

    自 從「宗教改革」至今,許多人誤解「改革宗」(持守「宗教改革信仰」的總稱,並非一宗一派)或不知「加爾文主義」(忠於「宗教改革信仰」的瑞士教會立場)的 真相;另有些人自稱為「改革宗」或「加爾文主義者」卻沒有名符其實的生活見證,以致有些人憎恨嫌惡此名稱。雖然如此,我們不應該糊里糊塗不明就裏,或囫圇 吞棗因噎廢食,忽視或輕看「加爾文主義」此名背後所表彰的聖經福音真理。

    對 於洞悉「亞米念派」錯誤的人來說,他們喜歡稱自己為「加爾文主義者」。對他們而言,「加爾文主義」就是純正「宗教改革信仰」的代名詞。因為「加爾文主義」 是毫不妥協的持守「宗教改革信仰」,對抗自稱也是「改教信仰」的「亞米念派」。舉例來說,十九世紀的司布真,二十世紀的鍾馬田與巴刻等,他們都是上帝所重 用的僕人,都稱自己為「加爾文主義者」。司布真特別作見證說:

除非我們傳講今日所稱為的「加爾文主義」,則我們根本沒有傳講基督並祂釘十字架。稱呼它為「加爾文主義」是一個暱稱;「加爾文主義」就是福音,此外無他。我不相信我們能傳福音……除 非我們在恩典時代傳講上帝的主權;除非我們高舉主耶和華的揀選的,不改變的,永恆的,不遷移的,得勝的愛。我也不認為我們能傳福音,除非我們將福音奠基於 祂特別的與特定的救贖,是基督為祂所揀選的子民,在十架上所成就的。我也不能理解會有一種「福音」讓蒙召成為聖徒的子民,後來又墮落了。(『司布真自傳』 卷一,頁172

    路 德說:「十字架是萬事萬物的準繩」。當我們以「基督並他釘十字架」為福音的中心時,我們就能看清聖經所說的「基督特定贖罪」的救恩真理。亞米念派所堅持的 所謂「普遍(無限範圍)的贖罪」,也必須承認「至終得救的範圍是有限的」(因為主張全人類都得救的「普救論」是錯的);所謂「無限救贖」的講法,根本不能 確保任何一人的得救(因為還要加上「人自己作選擇」的條件)。其實,這不啻是否定或削弱了「基督寶血的大能」,使得基督的十字架可能會落空。顯然,亞米念 派的「無限贖罪論」是「以人的智慧言語,掏空了十字架的道理;以人的自我選擇,抹殺了上帝的主權恩典」。

    讓我們以「改革宗與亞米念派的對話」,來揭穿所謂「無限救贖」的迷思:

亞米念派 :「你們改革宗限制了基督的贖罪,因為你們說『基督並未為全人類贖罪,否則,全人類就都得救了』。」

改革宗:「事實正好相反,是你們亞米念派限制了基督的贖罪;不是我們。」

亞米念派:「我們說『基督為全人類死』,你們怎麼說是我們限制了基督的贖罪呢?」

改革宗:「請問你們說『基督為全人類死』,你們的意思是不是『基督的死,確保了全人類得救』?」

亞米念派:「不,當然不是。」

改革宗:「那麼,你們的意思是不是『基督的死,確保了任何一個人得救』?」

亞米念派:「也不是。基督死了,是要讓每一個人都有可能得救,如果一個人自己選擇相信接受,他就得救了。得救的條件在於當事人有沒有信心。所以基督的死,並沒有確保任何人必會得救,」

改革宗:「這樣說來,到底是誰限制了基督的死的果效?其實是你們亞米念派!因為你們說:『基督的死並沒有真實確保任何人得救,只是使人有得救的可能』。所以,當你們說我們限制了基督的死,我們必須說:『不對。親愛的,這正是你們所作的事』。

我們改革宗所持守的是:『基督的死,為要真實確保多人得救,其數目多到無人數得過來;他們經由基督的死,不僅是可能得救,乃是真正得救,必定得救;絕對沒有任何因素可能攔阻他們,使他們不得救』。

如果你要持守你的贖罪觀,請便。我們絕不放棄聖經的贖罪真理,免得基督的十字架落了空。」

今日福音派最緊急的任務是:回歸聖經「基督特定救贖」的福音,持守「宗教改革」信仰,高舉「基督十字架的道理」。因為基督差遣我們,乃是為傳福音;並不用智慧的言語,免得基督的十字架落了空。因為十字架的道理,在那滅亡的人為愚拙,在我們得救的人,卻為上帝的大能。

讓我們一起悔改感恩,從今以後願我們的心:「不知道別的,只知道基督並祂釘十字架」(林前22

願我們的口:「斷不以別的誇口,只誇我們主耶穌基督並祂釘十字架」(加614)。
 
    心口如一,『完全靠主的恩典,只為上帝的榮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