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8日 星期六

新約到古代教會聖餐觀之發展–第一至五世紀聖餐觀之介紹

 

第一節 第一世紀的聖餐觀

  在初代教會生活中,除了集體崇拜之外,信徒也一起擘餅及用餐(徒2:46)。這具有兩方面的意義:信徒團契的維繫,以及昔日主餐的延續。 自從使徒時代以來,信徒都認為領受聖餐是信仰生活不可缺少的部分,第一世紀的教父也為施行聖餐建立了基本規範。首先,領受聖餐者僅限於「奉主的名受過洗的」, 而游斯丁(Justin)更進一步指出,領受聖餐者必須是「相信我們所教導的是真理,而已領受了為赦免罪孽得到重生的洗禮,並且實踐基督所吩咐的生活的那些人。」其次,聖餐施行的場合則是在主日, 以及在洗禮之後。 伊格那丟(Ignatius) 則是指出必須由主教或者由他所派立的人所施行的聖餐才是有效的。 以上關於聖餐施行之規範,亦為後代教會所承繼。

  因為聖餐屬於崇拜的一部份,而使徒傳統將崇拜視為基督徒對上帝所獻屬靈的祭, 因此聖餐具備信徒獻祭的性質。初代教會認為舊約先知瑪拉基的預言(瑪1:11)已經應驗在教會的宣教工作上,其中所說「獻純潔的供物」,更被視為聖餐的預告,而初代教會的教父視聖餐為屬靈的感恩祭(Eucharist一詞源於eujcaristevw,原意為感謝)。其中《十二使徒遺訓》指出聖餐乃是信徒的「祭物」, 游斯丁則是指出信徒所奉獻的聖餐乃是上帝所喜悅的祭,遠勝於猶太人的祭物,而此祭物(即餅和杯)所傳達的是,紀念「上帝兒子所受的苦難」。並且游斯丁將 eujcaristevw一詞,由原本的指向獻上感謝的行動,轉為指向實物 (即聖餐餅杯)。因此,聖餐中之感恩祭的概念,事實上是以紀念的方式與基督的受苦相連結。伊格那丟則以殉道作為聖餐之一種實踐方式,他說:「我是上帝的麥子,要在野獸們的牙齒裡被磨。可以做成基督潔淨的餅。」

  至於聖餐的功用,伊格那丟認為聖餐是「不死的藥,是消毒劑,使我們不致亡朽,卻在耶穌基督裡永遠生存。」 並且聖餐是「我們救主耶穌基督的身體」, 伊格那丟此一主張,乃是為對抗幻影派否定聖餐內有基督身體。  游斯丁則是以基督道成肉身來類比聖餐的物質。他說:「我們領受這些,並不當作通常的餅和酒,…,那用他的禱詞祝獻了營養我們血肉的那餐,即不外乎那曾成肉身的耶穌之肉和血。」 最後,聖餐乃是指向教會合一。《十二使徒遺訓》說:「這所擘的餅,當初是麥子,曾散滿在山岡,而後團合成為一個,同樣,但願你的教會也從地極聚合起來,進入你的國。」伊格那丟亦指出:「凡悔改及做到與教會合一的,也都必屬乎上帝,而尊依耶穌基督以生活。…所以要同心領用同一的聖餐,因為我主耶穌基督的身體是一個,領他血的杯也只是一個。」

第二節 第二至三世紀的聖餐觀

  到了第二世紀,聖餐除了是屬靈的感恩祭之外,同時也是一種具體的物質獻祭。愛任紐(Irenaeus)指出,「主吩咐門徒將那原為神所造的初熟果子獻與神的時候,並非好像神需要它們,而是免得他們忘恩。」  並且聖餐兼具有「屬地和屬天的兩個部分」。 愛任紐一方面指出猶太人不再能獻祭,因為「他們不曾接受人所憑藉向神獻祭的道」;另一方面則從創造論的角度來說明聖餐,反駁諾斯底派對於物質世界的否定,因為「諾斯底派否認他是創世主的兒子,…那麼他們怎能以祝謝的餅為主的身體,以杯為他的血,而不自相矛盾呢?」明顯地,愛任紐承繼了伊格那丟與游斯丁之聖餐實質論的觀點,但他同時也提出聖餐兩項不可或缺的部分——受造物。到了第三世紀,特土良(Tertullian)認為在聖餐中,信徒的身體「受到基督身體和血的喂養,使靈魂從上帝得到飽足。」但另一方面,他也以餅為「基督身體的象徵」,並且「餅代表(representat) 他的身體」,然而,動詞仍然有「使之臨在(to make present)」的意義。  凱利認為特土良真正的用意,就是企圖將「兩個看來衝突的事合理化:餅和酒成了基督的身體和血的教義,以及經驗的事實,顯示它們仍是餅和酒。」

  居普良(Cyprian)在《書信集》第63篇中,指出「基督首先將自己為祭,獻給父上帝。…當祭司重複基督所做的,就是向父上帝獻上真實且完全的祭。」 而基督的祭就是在受苦中獻上自己的生命,所以「我們所獻的祭,就是基督的受難。  因此,聖餐中的獻祭等於重新澆奠基督之死,此一儀式具有贖罪的價值。除此之外,居普良特別強調聖餐與教會合一的關係,他說:「那用癲狂的不和來分裂教會,破壞信仰,擾亂和平,消滅仁愛,褻瀆聖禮的人,遵守了什麼合一,保守或考慮到什麼愛呢?」 並且「那脫離教會的,…膽敢設立別的祭壇,…,用虛偽的祭來褻瀆主所犧牲的真血肉。」 因此,對於受逼迫而背道者重回教會時,必須公開悔改認罪,才能重新領受聖餐,否則他們對聖餐的褻瀆,更加嚴重,  並且「聖餐對不配之人得救,並無益處,因其神聖性一離去,救恩的餅就變成了燃屑。」 如此看來,居普良對於聖餐的本質也是採取實質論,但同時也強調聖餐中神聖性的重要。

第三節 第四至五世紀的聖餐觀

  在第四至五世紀,西方教會對於聖餐觀之貢獻,首推安波羅修(Ambrose)。他延續居普良「聖餐乃是重獻耶穌為祭」之概念,指出基督是我們的大祭司,為我們獻上他的血,因此眾祭司應跟隨他,為眾人獻上聖餐的祭,「雖然基督現在並非可見地被獻,然而當基督的身體被獻上時,他自己就在地上被獻。」並且他稱聖餐為「無瑕的祭品、合理的祭品、無血的祭品」。 33而他更進一步以其救恩歷史觀:律法(影子)—福音(象徵)—天國(實體),說明舊約獻祭乃是將臨之天上實體的影子,而聖餐乃是天上實體的形像,是介於影子與實體之間。 雖然在獻祭的角度中,安波羅修強調聖餐的象徵性,但是關於聖餐的本質,他則是採取實質論的立場。事實上,安波羅修的實質論與中世紀的變質論概念極為接近。他說:「當我們拿到聖餐物(Sacramental Elements)時,這物藉著聖潔禱告的奧秘效力,就變成他的身體和血。」 他認為聖餐物本質的改變,乃是藉著「基督的語言」所造成。他認為既然舊約先知以利亞的話,能使火從天降下,難道基督的話語不能改變聖餐物的性質? 此外,他也特別強調聖餐物祝聖前後的差別,即祝聖前的餅杯並不是基督的身體和血,而聖餐物經過祝聖後就不再是餅,而是基督的身體和血了。 在聖餐的功用上,安波羅修則特別強調聖餐表明罪過的赦免,並且信徒應當常常接受聖餐,使罪能常常蒙赦免。
  到了奧古斯丁(Augustine),西方教會的聖餐觀則有更顯著的突破。奧古斯丁先為獻祭下定義:獻祭是無形祭物(invisible sacrifice)之有形聖禮(visible sacrament),乃是一神聖記號。 並且他以獻祭代表整個聖餐行動,而非單指祭物。他更進一步指出在聖餐的獻祭中,教會將基督的身體獻上,也就是把自己獻上,因為「整個被贖的群體,就是眾聖徒的聚集與團契,由大祭司獻給上帝作為普世性的祭,大祭司以奴僕的樣式,在受苦中為我們獻上自己,使我們成為這偉大元首的身體。」因此,聖餐就是教會的自我獻祭,正如同基督在十字架的獻祭,既是祭司,同時也是祭物。關於聖餐的本質方面,奧古斯丁的立場似乎並不容易確定,他一方面表明聖餐乃是「用主的身體和血所設立的聖禮」,另一方面,他也強調象徵性解釋的必要:如果一個命令似乎叫人犯罪、從事不道德或是禁止有益處之事,則應該給予象徵性的解釋。 對奧古斯丁而言,聖禮中的記號和實體,兩者既非完全相同,但也不能完全區分。

而奧古斯丁更進一步指出設立聖禮的話語乃是相當重要的,因為「當話語被加在物之上,其結果就是聖禮;聖禮本身就像是可見的話語(visual word)。」此外,奧古斯丁也將其聖餐觀與他對教會的看法相連結。他以聖餐中的餅是由許多麥子所製成,而酒也是由許多葡萄所製成,作為合一奧秘之象徵。因此,「若有人領受合一的聖禮,卻不『用和平彼此聯絡』,那麼他並未為自己益處領受聖餐,反倒成了被定罪的證據。」

2022年10月5日 星期三

上帝的選民(2)-聖子的買贖

 

      我們還是用教會建造禮拜堂的比喻來說明。有了建築師的設計圖以後,接著是購買材料,這也是上帝在建造他教會上所要做的。上帝的兒子買贖了他的選民,就是上帝指定要他作為教會肢體的人。保羅對以弗所的長老說:他們的責任就是餵養上帝的教會,而後他說這教會就是上帝用自己血所買來的(徒廿:28)。

      一些初代教父主張,基督將此贖價付給撒但,於是就將選民贖了回來。如果真是這樣的話,就是承認撒但在蒙揀選的罪人身上有主權,顯然這是一個錯誤,撒但並沒有此主權。事實是,當人犯罪的時候,上帝好像審判官,斷定人行罪而判其入獄,撒但好像那看監獄的人;基督來了,捨命作某些囚犯的贖價,而基督付上代價是給那位審判官,審判官接受了那些贖價,就釋放那些被買贖的人。這樣,那些罪人就從黑暗的權勢中遷到他愛子的國裏(西一13)。

      關於贖價的謬解,目前有一種頗為流行的說法,就是基督不但用他的血買贖了選民,也買贖了所有的人,他讓每一個人自己決定是否要接受因基督的死而得救的恩典。此說法對於救主為他自己子民死的愛來說,是完全不公平的。要知道,基督之死的能力,足夠拯救所有的人,可是我們必須強調,基督用他血所買來的人,不能在魔鬼的權勢之下;他的愛一定使所有他所買贖的人,在基督裏,並且成為信徒。這並不是出於外在的強迫,乃是由於內在的感召。好牧人為羊捨命(約十11),好牧人要見到每一隻他所捨命而得回的羊,都要回到他的羊圈。

      聖經往往以最高的形容詞表露他對教會的愛,例如上帝說:「婦人焉能忘記她吃奶的嬰孩,……即或有忘記的,我卻不忘記你。看哪,我將你銘刻在我掌上,你的牆垣常在我眼前」(賽四九15~16),這裏所用的詞句是溫柔又剛強的,上帝為他教會的愛,在他兒子用寶血買贖教會的事上達於頂點,當我們看到耶穌被釘十字架的時候,每一個被買贖回來的人都要說:「他是愛我,為我捨命」(加二20),教會都將異口同聲的說:「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上帝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現在我們既靠著他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他免去上帝的忿怒。因為我們作仇敵的時候,且藉著上帝兒子的死,得與上帝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他的生得救了」(羅五8~10)。信徒在教會中將常唱:

      試看主頭、主足、主手,憂愁慈愛與血並流;

      如此愛憂自古焉有?荊棘反成榮耀冕旒!

上帝的選民(1)-聖父的計畫

 

      教會是由上帝的選民所組成,但有形教會的會友,卻不一定都是由上帝所選召得永生的,其中有掛名的基督徒,並非真正的相信,他們不在選民之列,而凡真正的肢體,卻都在選民之列。

      聖經中最讓人起反感的,就是揀選的道理。令人不解的是,甚至那些相信且喜愛聖經的人,也厭惡這道理。其實不但聖經清楚教導有關揀選的道理,而且這道理也極有力他說明,上帝為他自己子民所施無限與永遠的愛。

      假設一教會要建禮拜堂,以供敬拜之用,第一步是請工程師為禮拜堂設計藍圖,選定適用的材料。父神就是教會的建築師,他從永遠就計畫了,特別指出什麼樣的人要構成他的教會,為了達成這個目的,上帝從全人類當中將他們揀選出來。

      論到舊約的教會,上帝說:「……我僕人雅各,我所揀選以色列……。」(賽四五4)

  在保羅寫給以弗所的書信中,一開頭就說:「願頌贊歸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上帝,他在基督裏曾賜給我們天上各樣屬靈的福氣;就如上帝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裏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他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又因愛我們,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的,預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各分」(弗一3~5),彼得在寫第一封書信時,稱受信者為「照父神的先見被揀選」的人(彼前一2)。

      有些人認為上帝揀選了所有的人,作基督身體的肢體。事實上,揀選的意思,就是從多數中選出一個或是兩個,若是從其中揀選所有的,根本就不是揀選。譬如,我們要從三個候選人中選出一個縣長,一些選民因不知該選那一個好,索興統統圈選,這樣一來這張選票就作廢了。因此,如果上帝揀選了所有的人作他教會的肢體,這就表示他什麼人也沒選,這是必然的結論。

      也有人以為,人所以成為基督教會的會友,是因為他自己決定要加入教會,換句話說,一個人成為一教會的會友,不是出於上帝的揀選,乃是他自己的決定。這樣的揀選是人的揀選,而非上帝的揀選,與聖經的思想是互相矛盾的。

      緊接著而來的重要問題是:上帝為何從永遠在萬人中指定一些人成就他教會的肢體?有兩個相抵觸的答案被提出,第一就是阿米念派,他們認為,上帝揀選某一個人,是因為他預先知道他們會信基督。第二,改革宗神學堅持,上帝揀選人唯一的原因,是他主權的愛;即上帝從永遠就在基督裏看見了他所揀選的對象。根據阿米念派,上帝揀選的根基是在人裏面;而根據改革宗的信仰,上帝揀選人的根基是在上帝裏面。故前者主張揀選是根據人的信心;而後者主張,信心是揀選的結果,也可以說是證明。

      不但聖經支持改革宗的教訓,清楚堅稱:「上帝按他自己的美意」(弗一5),預定了他教會的肢體,我們又可從上帝對摩西所說的話得到結論:「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惟,就恩待誰。」「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發憐憫的上帝」(羅九15~16)。阿米念派所引用的聖經章節,不知不覺地就幫了改革宗的忙,其中最有名的就是引用羅馬書八章29節:「因為他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效法他兒子的模樣,……」阿米念派說:「你看,這有多麼清楚,上帝的揀選不是根據上帝的預知嗎?」但這裏所說的預知是什麼意思呢?問題就出在這裏,這是否說在上帝那方面,預先知道某人會相信呢?絕對不是。這節經文說上帝預知某些人,意思就是愛某些人,因為預知一字在希伯來文中是愛的意思,當我們看見上帝預知某些人的時候,意思是,上帝從永遠就愛了某些人了,因為上帝從永遠就愛了他們,所以就預定他們效法他兒子的模樣。

      沒有人能說出上帝愛罪人的原因,因為上帝的愛並不是人的愛,上帝的愛是無限的,人的愛卻是有限的。但有一點我們知道:上帝為什麼從永遠愛某些人,原因不在乎那些人,乃在乎上帝自己,簡言之,他的愛是有主權的愛。揀選乃是上帝以無限、與主權的愛來愛他教會肢體的意思,他在基督裏揀選他們,就是蒙他所愛的(弗一4~5)。

2022年10月4日 星期二

教會與世界之許可的分離

      在根本上來說教會與世界的對立是屬靈的,而非表相的,但是不可忽略的,教會肢體對於屬靈對立有著表相上的涵意,今舉數例如下。

      信徒的兒女心地純潔,很容易受世界影響,所以最重要的是,信徒的兒女要遠避罪惡,在健全的環境中長大成人。父母與教會必須合作來促成這種環境,盡可能的阻止青年的基督徒受世界的影響。

      婚姻有屬靈的與屬世的兩方面。因為信與不信在屬靈上的對立,所以聖經明明禁止他們在婚姻上的結合。上帝明明的禁止他的百姓以色列人和迦南人通婚(申七3);所羅門王一登基就向上帝求智慧,而不求財富與尊榮,但是他卻納了許多外邦的嬪妃,以致領他到拜偶像的地步。使徒保羅教導說,基督徒的寡婦若是願意,可以隨意再嫁,但只可嫁給在主裏面的人(林前七39),她的自由是被限於主內之人。

      不單只有孩童會受環境的影響,就是成人也是如此,因此成人基督徒不可以將自己暴露在不必要的試探前,因為這是眾所公認,人無法避免一切的試探。基督徒在靈性上愈來愈長進,當試探來臨時,他能靠著上帝的恩典勝過試探;但他若出去自尋試探,那就是罪,主豈不是教導我們禱告:「不叫我們遇見試探,救我們脫離兇惡」(太六13)嗎?

      在新約聖經中有一段強有力的經文,教導教會要與世界分離,「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義和不義有什麼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麼相通呢?……就如上帝曾說:『我要在他們中間居住,在他們中間來往;我要作他們的上帝,他們要作我的子民。』又說:『你們務要從他們中間出來,與他們分別,不要沾不潔淨的物,我就收納你們。』」(林後六14~17)

      這一段經文的正確意義是什麼呢?是否禁止信徒與非信徒來往呢?顯然不是的:若是這樣,就與聖經其他教訓不符。是否禁止與異族通婚呢?若是這樣,那也只是暗示而已,因為這段經文與其上下文,都沒有提到婚姻的事。那這段經文是否禁止基督徒參加非基督徒組織呢?情形也不是如此,因為信者之父亞伯拉罕,曾與迦南地外邦人聯盟,而聖經並沒有暗示這樣的聯盟不被許可(創十四13)的。在哥林多教會中,信徒與他們以往所崇拜的偶像沒有完全絕離,所以使徒保羅以堅決的話勸勉他們,要與異邦的宗教完全脫離關係。

      基督徒不可與其他宗教信徒一同崇拜異邦神祗。初世紀時,羅馬皇帝不反對人崇拜基督,但卻要人同時也崇拜該撒,那些拒絕崇拜該撒而死於酷刑的人,就是因為他們遵行了哥林多後書六章中的教訓。第二次世界大戰的時候,日本政府雖然沒有禁止基督教,但卻要求基督徒要到神社裏拜皇帝的像,那些拒絕拜天皇禦像而遭受苦難的人,也是遵照了哥林多後書六章經文的教訓。

      基督教會的肢體,與其他宗教徒,如佛教徒、回教徒、神道教徒以及新神學派,與其他假偽宗教徒,不可有屬靈的交通。因為新神學派也是一個虛偽的宗教,新神學派所傳的根本不是基督教的道理,因他們否認了基督教極根本重要的真理。

      在世界所有宗教中,只有基督信仰是真的,其他宗教都是假的。其他宗教中固然也存有真理,但是它們在根本上是錯誤的,就是具有真理成份的那一部份,也被人的不義所阻擋,而無法發生效力(參看羅馬書一章18節)。基督教會是不能容納其他宗教,具有絕對的排他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