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3日 星期三

神的主權

 

這篇文章的目的,是用日常容易了解的文字,來陳述加爾文派與阿民念派神學的基本區別,並且闡明聖經對于這些問題所教導的。雖然基督教信仰于各不同教義之間有諧和存在,但卻不盡相同,那就是,任何一個錯誤都會曲解教義的其他部份。事實上,世上只有兩種宗教思想︰一種是靠信心的宗教,一種則是靠功德(行為)的宗教。我們相信教會史上的加爾文派(改革宗),是最純正,也是最能一貫地表明信心的宗教;阿民念派因為重視功德,已經變得薄弱到一種危險的程度,這種形式的基督教是矛盾且不穩固的,換句話說,我們相信改革宗將基督教表明得最完全,也最純正。

在第五世紀初葉中,此二宗教思想曾顯著地發生正面的沖突,即由五世紀的二位神學家──奧古斯丁與伯拉糾──所代表的。奧古斯丁把人指向神乃為一切屬靈知識與能力的來源,而伯拉糾認為人應當靠自已,並且說人能靠自己的能力行神所吩咐的,否則神就不必吩咐人了。我們相信阿民念派是代表二系統中間的折衷派,但是雖有其福音派的形式,(即如在早期衛斯理派中所表顯的),可是論到信仰的宗教,阿民念派還是包含著嚴重的錯謬。

在今日的時代,幾乎凡具有歷史性的教會,都從內部受到不信派的攻擊,其中有不少已經向它屈服了。而且,這種趨向是每況愈下︰由加爾文主義眨至阿民念主義,又由阿民念主義眨至新神學派,而至獨神論。而新神學派又獨神論的歷史顯示,它們已退化為根基不穩、不能自主的社會福音。我們認定,基督教的前途必須連系在歷史上,稱為加爾文主義的系統神學規范之內。以神為中心的加爾文主義,若在何處被廢棄,在那裡就必有走下坡的嚴重趨勢,以致墜入以人為中心的自然主義或世俗主義的陷井中。有人宣稱︰加爾文主義與無神主義是勢不兩立的。我們相信這種說法是正確的。

加爾文主義最基本的信念,就是神的主權。這表示,三位一體之神的旨意是絕對的、完全的。在這有限的創造中,他的旨意是自主的,是完全淵源于他永恆、有計劃的旨意。他命定自然的定律,掌管歷史的發展,巨細靡遺。因此,可見他所有的預旨都是永恆的、不變的、至善的、滿有智慧以及至高無上的。在聖經中,神對未來一切事件的預知,就是建立在這些預旨的基礎上,並不受“預知”本身所製定,也不受源于事件本身的任何事故所限製。

凡有思想的人,自然體會到有某些主權不斷的在統管他的人生︰尚未征得他的同意就被生下來;他也無從考慮要生在何時?何處?何背景?在二十世紀的世代或在洪水之前?為男或為女?是白或是黑?在美國?在中國?或是在非州?這一切在他尚未成形前,都已經命定了。從古至今,基督徒都認定是神創造了這世界,他也是這世界的治理者;就因為這樣,他即是這世界上一切權力的究極根源。因此,在他至高無上的旨意之外,不會發生任何事,否則,他根本就不是真神。故此,當我們討論這真理時,我們也發覺,它有足夠的理由鞏固加爾文主義的立場,也能駁斥阿民念主義的立場。

由于神創造萬物的事實,他就絕對擁有並支配他所造的一切的主權。人類一切的事情都在他的統轄之下,(徒四︰24─28),對我們不僅僅只有一些普通的影響而已,甚至以地上的萬國來與神的偉大比較,都不過象是天平上的一粒微塵罷了(賽四十︰12─17)。神以不可侵犯的絕對主權統治著人類的生活,盡管其中充滿人的矛盾與失敗,若非他許可,人類的犯罪行為也不會發生,至于神為何情愿容忍人類犯罪,而導致終必滅亡的命運呢?當然有其理由,就是為了成就他永恆的目的與旨意。也正因為神的絕對統治權與地上政府的治權相沖突,所以地上的萬國都棄絕了神,若我們不認為是如此,那我們所信的就是一位有限的神。當然,以我們目前所有的知識,有些信仰上的問題我們無法完全明白,但我們卻不能因此而拒絕聖經並其中許多平易近人、合理又真實的教訓。

我們豈不信,若神愿意就可使罪人回轉歸正嗎?難道這位全能的神,天地萬物的主宰,不能改變他自已所造之人的格性嗎?他曾在迦拿以水變酒,也曾在往大馬色的路上使保羅悔改。有一位麻瘋病人曾向耶穌說︰“主啊,你若肯,必能叫我潔淨。”主就以一句話使他的大麻瘋潔淨了;我們不要象阿民念派的人一樣,不相信神能控製人的意志,也不信神若愿意就能使人重生得救。他實在能洗淨我們靈魂的罪污,就好象我們能洗淨身體的污穢一樣;若神愿意,他可以興起一批牧師、宣教師和各種主的工人,藉著聖靈的工作使全世界的人在一霎時之間就悔改;也可以派一群天使降臨,行使超自然的神跡,使全人類都得救;他也能夠在每一個人心中動那奇妙的善工,使得世上無一人沉淪。

既然罪惡只在神的許可下才存在,假如神選擇把罪惡除去,那么神當然能做到。神在這方面的能力可以從幾個例子上看出來︰滅命的天使在一夜之間擊殺所有埃及人頭生的長子(出十二︰29);而在另一個夜間,殺死亞述大軍十八萬五千人(王下十九︰35);地開了口吞滅可拉和他的同黨(民十六︰31─35);希律王被擊殺死于非命(徒十二︰23)。在但以理書四︰34─35,我們讀到至高者神的“權柄是永有的,他的國存到萬代。世上所有的居民都算為虛無,在天上的萬軍和世上的居民中,他都憑自己的意旨行事。無人能攔住他手,或問他說,你作什么呢?”

以上這些,都清楚指出改革宗信仰的基本原則──神的主權。神創造我們所居住的這個世界,擁有它,並照著自己至上美善的旨意管理。神絲毫沒有失去他的能力;假若有人以為神正與人相爭,以為神正傾其所有的說服人去做善事,但卻未能達成他那永遠、不變、聖潔、智慧、至高無上的目的,那么這對神來說,實是極大無比的侮辱。任何一種神學系統,若主張神縝密的心意有時也會失敗,或主張人可以對全能神的計劃行使否決權(人是受造者,也是有罪的受造者),都與主張神沒有世人各種的軟弱,神是崇高無比的聖經思想相違背。世人的計劃未能執行,或因無能為力,或因缺乏智慧,或因兩者都缺乏。然而由于神的力量、智慧,以及其他各種的能力都無可限量,所以對神而言。就沒有任何不能事先預見的危機會產生。對他來說沒有改變的因。假定說神的計劃會失敗,努力會無效,那就是把神降低到受造者的地位,使神不再是神了。

2022年11月22日 星期二

加爾文主義五特點之起源

 

  阿民紐斯的門徒,根據他的教訓而擬定五條信條。他們把這五條信條呈給荷蘭政府作為抗議文,他們堅持要按照他們在抗議文中所擬定的信條來修訂「比利時信經」,以及「海德堡要理問答」。他們反對教義問答以及信經中所教導的上帝擁有至尊無上的主權、人是完全不能自救、無條件的揀選及預定、有限的救贖、不能抗拒的恩召、聖徒永久得蒙保守。他們要求荷蘭教會當局修改這些基要信仰有關的教義。

    一六一八年在多特舉行一個國際會議,稱為多特總會,目的是要本著《聖經》來檢討阿民念派的各項主張。大會由荷蘭政府總理主持開會。全體出席會員為八十四位,另外有外界代表。代表來自荷蘭、德國、巴勒斯坦、瑞士及英國,共有二十七位。本會議就阿民念派信仰立場的五特點,作徹底研究,差不多有五個月每天開會,開會總次數達一五四次之多。這一群學識高超的神學家們,檢討阿民念派所提的抗議信條,並與《聖經》的教訓相比較。他們信仰立場的五特點未能與上帝的話相協調,所以會議一致加以拒絕。為了回答阿民念派,遂起草「多特總會信經」成為今日許多改革派教會信仰標準的一部份。該信經就是論到有關這五點的清晰《聖經》教訓,正與阿民念派的錯誤相反。這信經所包括的五項,及共所周知的「加爾文主義五特點」:

  1.   完全的墮落。(羅三:10~12)
  2.   絕對的揀選。(無條件的揀選)(弗一:4~5)
  3.   限定的贖罪。(有限的贖罪)(約十:1)
  4.   有效的恩召。(不能抗拒的恩召)(羅八:30)
  5.   聖徒的堅忍。(聖徒永久蒙保守)(約十:27~28)

教會的主權(1)-被限制的主權

 

      主權的正確定義就是「至高主權的佔有或行使」,其中最重要的一個字就是「至高」。這至高主權似乎被認為是君王的治理。在絕對的意義上唯有上帝是主權者,因為他的權柄才真是至高,他持有統管全宇宙的支配權。

  「世上所有的居民,都算為虛無,在天上的萬軍和世上的居民中,他都憑自己的旨意行事,無人能攔住他手,或問他說,你作什麼呢?」(但四35)

      然而「主權」這個名詞有它相關的意義。主權的上帝已將權柄賜給他的受造之物,以管理別的受造之物。因此將主權歸之於政府也是適當的:而且一般說來也如此成就了。很少有人將主權歸之於教會,當然這樣的歸屬也不算不合適。教會的主權在榮耀方面來說是頗有意義的。

      我們可以說政府或者是教會的能力權柄不拘有多麼大,唯獨上帝是主權者。上帝有主權管理教會,教會要完全服從於上帝,教會的本份就是順服上帝的律,而且教會沒有權柄製造自己的律法,來抵觸或增加上帝的律法。教會不可以允許上帝所禁止的,也不可以禁止上帝所允許的。

      因為教會要服從上帝,所以也要服從教會的元首耶穌基督。基督治理教會,他是絕對的君王,他的話就是教會的律法,教會無權藉著更改、加添或刪除來羞辱他的律法。若說教會沒有律法權是完全正確的,因為基督已經把完全的律法賜給教會。當教會為了維持良好的秩序而制定某些規章,這些絕不等於基督的律法。

      教會主權受到限制是何等清楚!論到上帝,基督教會的主權簡直是不存在的。

      然而上帝把與人有關的主權賜給教會,可是在名稱上這個主權是具有彈性的。這個主權受限制與否的問題,已經成為教會歷史中多所爭論的主題。

      當上帝按著他自己的形象造人時,他把某種原有的權利賜給了人。由於人墮落罪中,在他裏面屬上帝的形象遭到破壞,甚至大部份喪失,但沒有完全消滅,因此每個人都保有某些不可剝奪的權利。對於重生的人來說,他裏面得以恢復,天賦的權利得到增強,言論自由與崇拜自由是其中兩樣。實在說來,行使那些權力使每個人必須尊重別人的權利,此外尤其當尊重上帝的律法,但無人可剝奪別人的權利。天主教即是如此,從前天主教不但禁止人念聖經,也不許人擁有聖經;甚至往往把那些膽敢批評教會的教訓與習慣者處以死刑。但無疑地,教會在論及個人主權時是受到限制的。

      所以教會對家庭來說,也是受到限制的。上帝在伊甸園中設立了家庭,上帝造了女人便將她賜給亞當作其妻子,上帝吩咐他們:「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創一28)。說來很有意義的是,使家庭成立的是上帝而不是教會,先有了家庭然後才有教會。也可以說家庭就像個人一樣擁有某種不可侵犯的權利。家庭的預算要有多少該奉獻給教會,一個家庭應該吃什麼東西,家庭中有人死了應葬於何處?這都不是教會所應當管的事。論到教會主權應受限制的例證不勝枚舉,但是論到教會與政府關係需要特別注意。

      一百年來教會與政府關係的敵對見解彼此爭論已久。西方教會在天主教主教領導下早已採取立場,表示教會必須在政府以上執行主權。也有主張政教分離的,所謂政教分離,就是說教會不可以管政府,也不可以干涉純屬政府的政治之事,而政府也不可干涉教會屬靈的事。簡言之,教會與政府都是各有主權,各有自己的範圍,每一個教會都承認他者的主權。那正是主耶穌所說的:「……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上帝的物當歸給上帝」(太廿二21),但大部份的教會是已經變為普世的了。一個普世的教會必須超越國家主義的範圍。既不是政府創立了教會,也不是教會創立了政府,乃是上帝創造了二者,並且把特權分賜給二者,這豈不是很明顯的嗎?

      不可避免的結論是政府對教會的主權是受限制的,教會對政府的主權也是受限制的。教會只有在自己的範圍內有其主權,教會的主權並非是全體主義的。

反映著上帝生命的自由與智慧

 

  我們可以看見生命是在秩序中呈現自由、生長與智慧的。

  談自由,就算是一隻小螞蟻跟一部邏輯機器(即便是有人工智能的機械人)有基本的差別,因為螞蟻對環境的反應是不能預估,且不會重覆的,反映出小小的生命在其生活領域內的自由,在較高等生物中便有更大的自由度,但仍然不能超出其生活範圍,自由可以反映上帝的生命,在祂而言自由是祂的主權(sovereignty)。

  生命的生長是指量的加增或漸趨成熟,一顆樹與一塊石頭的分別在於生長發出的力量,樹根可以把石頭掙開,是從內而發出來的威力,這種靜稍稍的爆發力可以比喻上帝湧溢的生命力量,是有序有理與人分享豐富的力量。另外,生命的趨於成熟是被造生命(可能天使除外)的必然過程,是朝著完備的目標進發,反映了上帝的完美。

  智慧是生命的特質,可以從生物悅人的外表與內在的聰明兩方面看,孔雀的羽毛、大象的長鼻子、長頸鹿的脖子、袋鼠的袋子除了有實際功能外,還表現了造物主的美感和幽默感,又透過與動物的互動,會驚訝牠們在其所處的環境中呈現的智慧,就是蟑螂也曉得「裝死」以逃避追打!

  在人類生命中,我們看到自由、生長與智慧都在與上帝的相交中達到最高峰,人類是在一神之下萬物之上,在上帝設立的道德範圍內可以自由調度被造界的所有託管的資源,生命成長的目標是聖子基督的模樣,完全聖潔無可指摘(弗一4-5),在得著智慧方面,我們因聖靈的緣故得以認識上帝的奧秘,並能參透萬事(林前二10-16)。

保羅對揀選的教導

 

保羅書信的確很強調上帝的主權和上帝揀選的愛,但是他所講的絕對強不過主耶穌基督自己的話,所用的表達方式也不比耶穌更嚴肅格。 

    根據保羅的意思,上帝隨己意行萬事(林前12:18;15:38;1:11,參照林前8:6;11:36)。上帝對他墮落了的被造物有他普世性的權柄,他可以按照他的意願來使用他們榮耀他自己( 9:22)。下面有三段經文是極其重要的: 

  (1)羅馬書8:28起: 

    在這段經文中,與聖經其它地方一樣,預定論被提出來時,是用來鼓勵那些受迫害以及有可能會恢心的信徒的。保羅教導說,你們在患難中的安慰,乃是在經歷患難時或者藉著患難,上帝會成就他美好的計劃。苦難非但不會妨礙上帝的計劃,相反,它們是上帝計劃的一部份,並且有一天我們會看到全幅圖畫。

  為了上帝自己的兒女的益處,他叫萬事一同效力( 8:28)。這是「我們所知道」的。但我們是怎麼知道的呢?保羅的答案是,上帝的計劃是不改變的,他已經為我們信徒的靈命成長定下了幾個主要階段。保羅一共列出了五個   階段:預先知道、預先命定、呼召、稱義、得榮耀。頭兩項是這一章所著重要談的。當保羅講到上帝這些行動時,他全部用過去式,並且視之為已經成全了的事實。況且,這些詞句是彼此並列,一氣呵成寫出來的。我們可以這樣理解整段經文: 

    凡他所預先知道的人,他就預先命定他們;凡他所預先命定的,他就呼召他們;凡他所呼召的,他就稱他們為義;凡他所稱為義的,他也使他們得榮耀。被預先知道就是,當我們在母腹裡的時候,就已經被預定、被呼召、被稱義、被得榮。我們怎樣來理解預知和預定呢? 

    預知(proginosko)這個動詞在新約裡有兩種用法。當與事物、事實連在一起用的時候,它就表示「預先獲知或預先得到資料」,在使徒行傳 26:5和彼得後書3:17就是這種的用法。當這個動詞與人連在一起用的時候,就有另一種意思了(8:29;11:2;彼前1:20)。這裡所指的「知道」帶有一種希伯來語所用的、較強的那種「認識」的意思,知道就是說對這人有很親密的瞭解和交往,而不止是關乎這人的一些客觀事實的知曉而已。正因如此,預知其實就等同「預愛」,甚至等於「揀選」。例如,在耶穌的登山寶訓中所提到的,就是這樣一種愛和親密的契交,耶穌說,到了末了的日子,他要那些聲稱自己靠過他能力行事的人離開他去,因為他從來不「認識」他們。耶穌在那裡所指的認識,一定是主觀的契交式的認識,而不會是對這人客觀的知道。 

    這樣,我們可以從保羅的那番話中得出一個什麼樣的結論呢?保羅基本上視預定論的基礎為上帝慈愛的心腸,上帝的心在我們未出生之前已經向我們跳動了。上帝的預定若有比這更大的含意,我們或許還能從聖經中找得到,但若你連這僅有的含意都不相信,你就不可能說自己仍然持有合乎聖經的救恩觀了。預知就是預愛,就是揀選! 

  (2)羅馬書911章: 

    保羅在羅馬書講解稱義教義。在第18章中,他解釋到因人的罪,所以有稱義的必要;因上帝的義,所以有稱義的可能,並講到稱義所帶給信徒的成聖。 

    在第911章裡,保羅講到稱義的教義被上帝自己的子民猶太人所棄絕。保羅在第9章裡為上帝的作為辯護和解釋,在第10章裡指出猶太人如何因不信喪失 了天國的權利,在第11章裡,他講到上帝原有更豐盛的恩典有待顯明,在討論到這一點的時候,他把論述轉回到第9章的揀選上,作為他討論的基礎。他的思路是   這樣的: 

    論點:

     當然,把事情講得連一點轉彎的餘地也沒有,必定會招來反駁的。保羅自己就列出兩種反駁的論調,並對之加以回應: 

    反駁一:這樣來講,上帝豈不是不公平嗎?(14) 

    回應:非也,我們在這裡講的不是公平的問題,而是憐憫的問題。保羅的意思就是說:你要公平嗎?按公平的原則你就只能被定罪。罪人不可能來到上帝面前,以他自己所配得的為理由向上帝求。他只能抓住上帝的憐憫向上帝求。(15節及後) 

    反駁二:那麼,一切豈不都是上帝自編自導自演嗎?(19) 

    當然,以上的大綱還需要再發展一下,而這幾節經文也得用心細讀,才能體會得到保羅講這些話的份量。不過,這個大綱已經把保羅想講的都講清楚了。他要表   明揀選的教義彰顯出上帝的屬性。這教義顯示了上帝恩典的本質,即上帝對人的慈受和憐憫是自由的,是不受外因束縛的。這論據所帶出來的光是如此的強烈,直刺 入人最隱密的地帶,把人深藏的驕傲和自義從底層深淵中挖了出來,看人還能不能再強咀堅持自己有權利得到或上帝有必要使人稱義?即使是我們作基督徒的,要我   們真正相信救恩是完全出於恩典,往往也是一件極為遲鈍的事!我們要唱: 

    縱我雙手勤不休,無法滿足你要求;

    縱我熱心能持久,縱我眼淚永淌流,

    仍無法贖我罪尤;除主誰能施拯救? 

    杜普雷狄(Augustus Moutaque Toplady)《萬古盤石》 

    羅馬書第9章所講解的揀選之教義,要告訴我們的是:這就是事實的真相--你的得救完完全全是靠上帝所作的,他先揀選了你,他再差他的兒子為你死,他又差聖靈來感動你,吸引你進入他的國度! 

  (3)以弗所書1:4-14 

    大部份學者現在都同意寫給以弗所教會的這封信,原本是給小亞細亞一帶的教會傳閱的,而其中一份副本是特別給以弗所教會的。要是這樣的話,也許我們就可   以解釋在這封溫情洋溢的書信中,為什麼竟然會沒有個人的問安。這也更有助我們欣賞保羅是如何開始寫這封書信的。保羅一開始就為這個所有信徒共同享有的救恩 獻上感謝,他提到這救恩的預備(4-5)、實施(6-7)、宣揚(8-10),以及實踐(11-14)。這裡清楚呈現出兩個重點:

a)成為基督徒就是成為豐盛恩典的領受者,而認識到這一點,便更能增進我們感恩的心(6,7,12,14);

b)所有這一切的恩典都是在基督裡賜給我們的(正如我們之前所提過的),因此,這些恩典可追溯到上帝永恆的計劃裡(4,5,9,11)。

  保羅好像拆禮物似的,為我們把上帝在他兒子裡給我們預備的豐富厚恩,一件一件呈列在我們眼前:赦罪、救贖、收納、以及所有我們行走天路所需要的祝福。   當他把這些祝福一一揭示在我們眼前時,我們就越加看得清楚他所講的,是一個上帝在我們未出生以前就為我們安排好了的計劃。甚至早在創立世界之前,上帝就已 經將這些福份一件件裝進基督裡,並且在上面都印上了我們的名字。 

    這十一節的經文是保羅所講有關這個主題的最主要、最紮實的部份。但是這個教義在保羅其它書信中也都普遍提到,(例如見:林前1:26-31; 2:10;西1:27;3:12;帖後2:13;提後1:9)。對保羅來說,揀選是對福音的最佳形容詞,因為它是福音用到的第一個詞語! 

    我們已經看到,尤其是羅馬書9章至11章,保羅對這一點的強調就招來了反駁。在再前一段,我們也看到有人決定不再跟隨耶穌的原因,部份就是在於耶穌在他的教導中強調了這一點的真理。與昔日無異,今天這樣的教導同樣遭受駁斥和攻擊。

2022年11月21日 星期一

基督的代贖完全滿足了律法的要求

 

  如果基督的代贖對每個人都有效,不限制對象,那麼就一定會像阿民念主義所說的,這個代贖「只是一個祭,除去人類因為亞當墮落而受的詛咒」,「有了這個祭,上帝就不再執行律法所要求的刑罰了。我們這些罪人違背了律法,原本應該應該有所補償,但是上帝憑他的至高主權接受這個代贖的祭,就不再要求我們這些罪人作什麼了;只是這個祭並不能完全滿足上帝公義的要求」。

      如果上帝真是這個意思,就代表上帝當初要求亞當完全順服,但是現在不這樣要求了。上帝開出比較低的條件讓人可以得救:人原本沒有力量順服,一點點力量都沒有,但是如果因為上帝的恩典使人恢復一部份能力,以致可以有信主的心,決志順從福音,人也願意這樣作,當然聖靈也以一般的方式幫助他,那麼上帝就肯除掉律法設下的障礙,接納這個人。這樣一來,恩典的門就開得更大了,因為上帝賜給人一條比較簡單的救法;我們可以說上帝原本向我們要一塊,但是我們給上帝五毛,上帝也收了,因為一個跛腳的罪人能給的就是這麼多。這阿民念主義就是有這樣的含意。

   加爾文主義者則認為上帝起初給亞當的律法沒有改變,上帝要求人完全順服的態度也沒有改變。上帝從來沒有說任何一句話,讓人有「律法的要求太嚴苛了,懲罰太殘酷了,必須廢除,至少必須減緩」的印象。上帝的公義要求罪人必須受刑,如果罪人不受,也要有人代替他受。

      我們的看法是:基督代替他的百姓,這個代替是徹底的。他的百姓犯了罪,他為他們完全賠償了罪債,塗抹了那個從亞當而來的咒詛,也塗抹了他的百姓現在所犯的一切罪;不只這樣,他在地上活出一個沒有犯罪的生活,代替他的百姓完全遵守了亞當所違反的律法;他這樣作,就替他的百姓獲得永生的賞賜。 

  我們相信無論是現在,還是人剛被創造的時候,得救的必要條件都是完全順服。基督代贖的果效歸給他的百姓,這是他們得救的唯一根據。他們能進天國,身上披戴的只有耶穌的完全義袍,一點點自己的義都沒有。這樣一來,這個恩典是純粹的恩典,人沒有絲毫功勞。這個恩典的門確實開得更大,但不是因為得救的標準降低,而是因為基督代替他的百姓作事。原本是他的百姓要面對律法,但是現在他代替他們在律法面前,為他們行了他們原本該行卻不能行的事。

      這個加爾文主義的原則從各個角度看,都給我們一個深刻的印象,就是要我們知道,當初上帝給亞當的律法是絕對完全的,人的責任也是不可改變的。上帝既沒有放寬律法的要求,也沒有把律法放在一邊不管,而是適當地尊崇律法,使人可以看出這律法的優美。不管是對那些藉著基督代贖而得救的人來說,還是對那些因為自己的罪受永刑的人來說,律法的頒佈與執行都顯出它的莊嚴與威榮。

   如果阿民念主義的理論正確,就會產生兩個結論:

  (1)有千百萬人雖然耶穌為他們受死,但是他們最後還是失喪了;

  (2)有許多人耶穌雖然為他們獲取救恩,但是這個救恩卻從來沒有施行在他們身上。例如異教徒,我們能說他們因為基督的代贖得到什麼好處呢?如果阿民念主義的理論正確,還會產生一個結論,就是上帝所造的人一再阻撓、挫敗上帝的計劃。上帝的旨意能在眾天使天軍中通行無阻,卻不能在地上的世人中這樣作。

   赫治.查理說:「亞當犯罪,不只使每個人都有被定罪的可能,也是每個人實際被定罪的原因。照樣,基督無罪,完全公義,不只使人有得救的可能,也確保那些他代贖的對象真正得救。」

   司布真說:「如果基督為你死,你就永遠不會失喪。上帝不會為一件事懲罰兩次。如果上帝因為你犯罪懲罰了耶穌,他就不會再懲罰你。『上帝的公義使他不能討兩次罪債,不能先從救主的手中討一次,然後再向我討一次』。上帝如果懲罰了代替我們的基督,然後又懲罰我們,那麼上帝怎麼能稱得上公義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