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3日 星期五

什麼是改革宗神學?

﹝Reformed Theology, 或譯成歸正神學— 改心學神,革心歸主﹞

就歷史沿革而言,「改革宗神學」是指自主後十六世紀「宗教改革」以來的運動,旨在歸回聖經,改正中世紀教會的錯誤。「改革宗」發揮「宗教改革運動」的真精神:「唯獨聖經」、「唯獨恩典」、「唯獨信心」、「唯獨基督」。

就神學教義而言,「改革宗神學」高舉以「三一真神」為基督徒信仰與生活的中心,強調以「神的主權」來建立整全的世界觀;以「主基督是唯一中保」來解釋救贖大恩;以「聖靈是保惠師」來說明救恩如何在信徒生命與生活的每一層面。

就聖經詮釋而言,「改革宗神學」根據整本聖經,從「創造、墮落、救贖」的歷史進程,以經解經,以「基督」為中心,透過「聖約」的架構,來認識「神的主權」與「人的責任」;「改革宗神學」遵循聖經,昭示準則、光照處境、省察動機,以帶出信仰與生活全面的應用與遵行。

就實際生活而言,「改革宗神學」注重個人靈命生活的敬虔追求,也看重教會整體的光鹽見證,聖潔生活的體現,全人敬拜的落實,普世福音的傳揚,社會文化的更新。總而言之,「改革宗神學」是全方位學神,履行「大使命」,要將人所有的心意奪回,使之都順服主基督。

「改革宗神學」的標語是「人生的主要目的,是榮耀神,享受神,以祂為樂直到永遠」;「改革宗神學」是以一顆睿智與火熱的心,為主而活;其禱告是「主阿,我願誠懇、敏捷地將心獻給你」,目的是「唯獨神得榮耀」!

加爾文主義:上帝恩情的傳言

1.加爾文主義的背景
 
加爾文主義(Calvinism)是宗教改革時加爾文所開始的系統。它展示了改革時期人們對聖經福音的看法, 那是一個復興的時期.加爾文主義是復興中眾人從聖經中看到的亮光。加爾文主義更是英國清教徒 (Puritanism)運動所根據的救恩詮釋系統,清教徒時期(1550-1699)亦是神大大施恩的復興時期。18世紀 帶領美洲進入大甦醒運動(Great Awakening)的愛德華滋(Johnathan Edwards)和19世紀末的司布真 (C.H.Spurgeon) 都相加爾文對救恩的詮釋.著名的神學家巴刻(J.I.Packer),以及推展主權福音(Lordship Salvation)的麥雅法(John MacArthur)便是今天持守加爾文主義的基督徒領袖。

可惜的是,華人教會普遍對這個系統沒有認識,無法看見宗教改革時眾人所望見那救恩的光芒, 也無法明白過往世紀是如何宣告福音,是如何體驗福音的大能。如困你看坊間的神學書籍,你是 不能認識加爾文主義的,一般華人論救恩的書籍都沒有把它的真相展示出來。
加爾文主義一般被總結為五點,然而,真正的加爾文主義先於這五點,這五點卻是因為亞米紐斯 (Arminius)的跟隨者針對地提出了五點的挑戰(錄在其跟隨者的「抗辯文」(Remonstrance)中), 而五點的加爾文主義其實是回應這五點挑戰而組織出來的。加爾文主義的範圍比這五點更大,所高舉 的其實三一神的至高主權和恩典。



2.五點加爾文主義
 
加爾文主義的五點可以用五個英文字母來代表,就是T.U.L.I.P.(Tulip即鬱金香)。這五個字母分別是五個 要點的縮寫,這五點就是:
     
    Total Depravity (人性全然敗壞)
    Unconditional Election(無條件的揀選)
    Limited Atonement (有限的救贖)
    Inesistable Grace(不可抗拒的恩典)
    Perseverance of Saints (聖徒蒙保守)
這五點所要著重的不是那個形容詞,而是那個名詞,即是說,重點不是「Total」,是「Depravity」;不是 「Limited」,是「Atonement」。它們所要說明的,是敗壞的真義,揀選的真義,恩典的真義,以及救贖 的真義。那個形容詞是浮顯了,界說了名詞的本義,那不是可有可無的修飾;可以說,不是「全然」, 那就不是聖經中人性「敗壞」的意義;不是「無條件」,那也不是神的揀選的本質;不是「不可抗拒」, 恩典也不算是恩典! 以下的討論會連帶亞米紐斯的思想一併討論,以作出強烈的對比:-

 
(1)    人性全然敗壞:

加爾文主義認定人性的絻對敗壞。這不是指道德上的敗壞,是就對神的反應來說,所以又叫做 「人性全然無能」(Total inability)。加爾文主義相信人的天然本性裡,自然的傾向是拒絕神。 光來到黑暗中,黑暗是拒絕光的;神也說,沒有一個義人,也沒有尋求神的。如果按照人的本性, 究竟有多少人聽了福音會信呢?50%?10%?8%?是多少?聖經說:沒有!這就是人性的絕望所在。

相反地,亞米紐斯主義(Arminianism)說,人沒有全然墮落。人有墮落,但人還有一點點的意願是能夠 歸向神的,那意志仍是自由的(freewill),因此人仍能轉信福音。他們認為,神若要人相信祂,必須 人能夠抉擇(ability to choose)。所以,意志未全然敗壞。否則,人怎能為他的行為負責呢? 亞米紐斯主義並非靠行為稱義,表面上它仍是教導「因信稱義」的,所以不是律法主義。它的關鍵 是意志的抉擇。

加爾文主義認為,人須為罪負上責任(responsibility),但人是無力向善的(inability)。這是聖經中其中 一個表面矛盾(paradox),是不能取消其一的.相反,亞米紐斯高舉理性,不能接受有責任卻無能力, 那是把理性置在聖經之上的結論而已。

 
(2)    無條件的揀選:

加爾文主義教導揀選是沒有基於人的條件的。事實上,人性既敗壞,神要揀選人必須是無條件的揀選, 否則無人能夠得選上。揀選要告訴我們,我們在未信主以前,便已經屬主了!大衛在母胎中已經被神 所認識了!我是誰呢?竟能蒙上選召!神沒有告訴我們為何神不揀選所有人,揀選的原因是神絕對的 主權,是神自由的憐憫,我們只管相信祂,感謝祂,敬拜祂!
然而,亞米紐斯主義倡導,神的揀選是基於人的抉擇。「神揀你因為神預先知道你會信」,這是高舉 人意志的邏輯結果。這種揀選的「預知說」是十分普遍的解釋,並且十分遷就人天然的思想方式。 可以說,亞米紐斯主義是天然人的天然思想方式,但福音,卻在外邦人眼中看為愚拙!

 
(3)    不可抗拒的恩典:

人既然不可能想揀選神,神只有運用祂大能的聖靈作工,呼召人信主。聖靈若展開工作,人不可能 阻止,所以神有得勝的把握。這就是「不可抗拒」的意思。那麼說,聖靈難道會勉強人信主嗎?不會, 但聖靈會連人的意志也改變過來。在信主一刻,人不會感到聖靈在逆他的意思叫他信主,反而, 會頓然大悟,看見信主的合理,不信的愚昧!這就是不可抗拒的意思。再說,人不可望會揀選。所以 揀選神的福份全是聖靈的單方面工作。聖靈叫人有悟性,有信心,有悔改的心,這一切都是聖靈賜 下的; 這還不是「恩典」麼?

 亞米紐斯主義卻說,聖靈不可能勉強人信耶穌,相信是人的決定。神已經成就了一切,把祂的大愛 彰顯出來,無奈人可以拒絕。「耶穌在你的心門外苦苦等待,很想進入你心,開你的心門吧!」這是 亞米紐斯色彩的講論。其實,神從不受制於人的攔阻,耶穌是衝破牆壁進來的,因為人永遠不可能 給祂開門。

 
(4)    聖徒蒙保守:
 
神會運用祂的大能保守信徒不失腳。人的本性是要偏離神的,但神卻施展大能來保守著,直到永生. 另外,保守的英文Preservenance也可譯作「恒忍」。因此,聖徒的恒忍就是聖徒竭力的工作中,神的 保守,不是說,聖徒能懈懶追求聖潔。

反之,亞米紐斯主義指出,信徒是可能失腳的。人可以抉擇信,也可以抉擇不信,這是神不能干預的。 另外,今日教會所倡導的只是「信徒的保障」(Security of Believers),是一個完全客觀的描寫, 忽略了聖徒主觀的參予。「聖徒的恒忍」包括了聖徒努力的過聖潔生活,但「信徒的保障」不必包含 這部份。我們可能相信離棄主的人仍能到天家,但這不是恒忍的意思。恒忍是神的大能的成果, 叫你到死那天,仍能在救恩裡。

 
(5)    有限的救贖:

有限救贖和無限救贖是神學上爭辯的中心。有限救贖說:耶穌只是為父所揀選的人死。代贖(Substitution) 既然是主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事,代贖的對象是具體的

亞米紐斯主義卻說,耶穌是為全世界的人而死的。救贖是普世性的(Universal Redemption)。 只要人願意相信,耶穌的死便是為那人了。耶穌完成了救贖,但相信的人是自由的,只有相信的耶穌 的代贖才在他身上發生果效。

加爾文主義認為,救恩的邀請是普世性的,因神願意萬人得救,不願一人沉淪。但那是指邀請(Invitation), 代贖,或說救贖的果效,卻是有限的。耶穌只是救了父所揀選的人。沒有人來到子面前,除非是父 所賜的人,那些人也就是父所揀選的人。(約6:44,65)子只救了父所賜的人。(約17:6,9)若果子所 要救的人比他預期的少了,救恩便不是有效的(effectual)。若果子沒有為特定的人上十字架,代贖的意義 模糊的。但子上十字架,是為他心目中父所揀選的那些人,那裡就已經有你共我的名字!這才是� 「祂是愛我,為我捨己」的認識。



  從以上的討論,可以看見加爾文主義所勾劃出的救恩計劃(Salvation Plan),先是從人的敗壞說起。 人的盡頭,便是神的開始;在計劃中我們看見三一神的全面參與:父的揀選,子的代贖,聖靈的呼召。 這個計劃末了以保守聖徒永遠在聖潔中作結,全是神至高主權(sovereignty)和恩典的彰顯。在這個救恩 當中,我們該是何等的喜樂和感謝神呢!

一次得救永遠得救?!

前言
 
一個基督徒可以對自己的永遠得救有多少把握?是滿有把握?是一點點?還是完全沒有?
今天我們在談一次後救是否永遠得救時,我想應先界定我們討論的基礎。首先,我們既談到永遠」,就涉及一個現象,那就是無法體會」,亦即在經驗、現象之外。[i]其次,所以我們的根據就只能是聖經,因為是已經超出人能力的範圍,只能是出於神的啟示。
 
範圍
 
其實這個問題不是一個獨立的問題,而是一連串相關問題的一部份。加爾文(John Calvin, 1509-1564)是宗教改革時期與路德齊名的最重要改革家與神學家之一,當時為了回應對手有關預定論的問題,他的跟從者就總結了他的主張成為五點,這就是教會歷史上有名的加爾文主義預定論五要點:TULIP,即全然的敗壞」(Total Depravity)、「無條件的揀選」(Unconditional Election)、「有限的救贖」(Limited Atonement)、「不可抗拒的恩典」(Irresistible Grace)與「聖徒的保守」(Perseverance of the Saints),而主張一次的得救就永遠的得救其實就是主張其中的第五點「聖徒的保守」或翻成「信徒的堅忍」。
可見得這個問題要放在預定論下來看,而預定論又要放在救恩論下來看,救恩論又與人論、神論、基督論有關,可謂牽連甚廣,若要論述所有的相關議題,顯為不可能,故本文只會在必要時對相關問題簡要概述,而把重點只放在直接相關的教會歷史、聖經與神學討論上。
 
歷史
 
亞米念(Jacobus Arminius, 原名Jacob Narmenszoon, 1559-1609)的 主張是當初引發加爾文主義五要點的導火線,他的主張可以說就是把這五點全反過來就對了,即有限的敗壞、有條件的撿選、全面的救贖、可拒絕的恩典與恩典中失 落的可能。其實不論是加爾文或亞米念,他們都從未把他們的預定論主張如此系統化的歸納成五點,所以我們現在所稱之加爾文主義或亞米念主義,是否他們自己會 全然同意,可能都還要進一步研究,但基本上仍清楚指出他們之間的差異,一個是從神的那一邊出發,一個是從人的這一方挺進,觀諸現在神學界基本上也是這兩種 角度的交鋒。
在亞米念死後的1610年,亞米念的跟從者向荷蘭政府要求修改比利時信經和海德堡教義問答。為了解決加爾文主義者和亞米念主義者之間的爭論,改革宗教會於161811月在多特舉行會議,判定亞米念主義為異端,並制定了多特信條[ii]30年後的韋斯敏斯特信條」(Westminster Confession of Faith)更是以之為基礎。如此的狀態一直維持到十八世紀。
約翰衛斯理(John Wesley, 1703-1791)與加爾文一樣都叫約翰,但他在預定論上的觀點卻是亞米念主義者。他當時所處的英國社會相當腐敗,在一次特別的經歷中獲得了他所謂的重生之後,開始了史上著名的英國福音大復興。他傳福音時強調道德上的歸正,也接受恩典中失落的可能性。他提出了預先的恩典」(Pre- venience of Grace)的觀念,就是說神因為預見誰會接受救恩,所以預備了使他得救的恩典,如此欲解決神的主權與人的責任的問題。
 
聖經
 
本文的立場認為聖經中指向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經文較多而且清楚,例如其中數處主要經文有[iii]
1.   8:35-39指出神的愛永不離開我們。
2.   1:6指出神必完成祂在我們心中動的善功。
3.   8:29-30指出神至終完成預定的旨意。
4.   32:40指出神與人立約永不離開人,人也不會離開祂。
5.   林前10:13指出人所遇試探是人所能承受,不然也會開一出路。
6.   6:18指出聖子不會丟棄聖父賜給祂的人。
只是反對者也非無的放矢,他們也有可支持其看法的經文,例如:
1.   64-6指出重生的人有可能背棄真道。
2.   11:21-22指出人若不常在神的恩慈裡有可能被棄絕。
3.   林前9:26指出人要攻克己身不致被棄絕。
4.   林前10:11-12指出要站穩在救恩中以免跌倒。
5.   彼後2:20-21指出得脫離罪惡的人若又陷入罪中景況會更不好。
對此,贊成者認為以上經文所指的不是救恩的失落,而是一種警告或指神的管教,要信徒多結果子,以免最後會哀哭切齒。
 
神學
 
在 這場預定論的爭論中,贊成者主要的立場是根據加爾文的神學,其預定論的核心出發點是上帝在施行救恩上的主權,如同因信稱義般,人得救不是因為他有任何善行 以致得救,單單只因為神的撿選使他得救稱義,同樣的,人永遠的得救也不是因為他有多努力的去持守救恩,只是因為神既已撿選人使其得救,祂就堅守祂的旨意使 其永遠得救。而反對者的立場主要是亞米念的主張,出發點是強調人的責任,若人一得救就是永遠得救,他可能就因此閒懶不結果子。
其 實正如以上所述,這項教義不是獨立存在的,而是與其他教義配合的。當人得救時,他是與基督與聖靈聯合了,若說在這聯合發生之後又可再分離,便是視此聯合為 可變易的,而這是不合理的,因為把「永恆之神」與人的聯合視為「暫時」的。再者,當人得救時,他便是重生了,而根據約翰一書三章九節,他便不會總是陷在罪 中,以致失去救恩。
 
結論
 
「加爾文談預定是在強調上帝在拯救的事上有絕對的主權,使人不致驕傲、自以為了不起。」[iv]
從反對者的眼中看來,這教義最危險的地方是「讓人自以為有救恩以致閒懶不結果子」。但對贊成者來說,他們正是要常常自我省察是否真的得著了這救恩,若是真的得著了這救恩,怎麼可能不結果子?
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教義應是讓我們更加的堅定信靠神的救恩,以至於能够更多的結果子!
 


[iv] 請參http://bible.fhl.net/preach/preach15.html

2017年11月2日 星期四

因信稱義

 每年十月是馬丁路得改革教會的紀念月。他將基督教從羅馬天主教的腐敗黑暗中改革過來,使我們今天能自由的崇拜,自由的讀聖經,藉著相信耶穌基督就可以白白的稱義。馬丁路得不但是一位宗教改革的領袖,又是一位翻譯聖經的學者,另有許多神學著作,且是一位聖詩作家。由於他堅信「信徒皆祭司」這個觀念。他竭力推動會眾參與崇拜,又特別推翻了自「老底嘉會議」(主後三百六十七年)禁止會眾唱詩的禁令。現簡述有關羅馬天主教的錯謬及馬丁路德改革的始末。

一、聖經中論稱義的神學


       1.世上沒有一個義人。(詩篇一四三2)自從始祖墮落後,罪便入了世界,在地位上我們是個罪人,是從罪惡生的子孫。在表現上我們也是個罪人,生活上有很多的過失。

  2.舊約時稱義的要求──律法。在舊約時代,人若守全律法可稱為義人,可惜世人沒有一個能守全律法。(羅三10-20)

  3.舊約對這犯罪的補救──獻祭。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來九22)但牛羊的血斷不能除罪(來十1-4)

  4.新約對稱義的要求──因信稱義(羅五1)理由是:

   A.基督成全了律法(太五17)祂是律法的總結(羅十4)

   B.基督的血能洗淨人的罪(來九11-15)

   C.信就是接受基督所成全的工作(羅五1,弗二1-10)

二、 馬丁路得的改教運動

 

1.教會為何須要復原改革。

   A.教會的墮落。教會自五旬節成立以來,常受世界的逼迫,直至主後三一三年,羅馬皇帝君士坦丁立基督教為國教後,教會便一反常態,不但不受逼迫,反有各種權利,十架似乎沒有了,道理也偏差了,這是羅馬天主教的開始,以後幾百年,政治與宗教勾結,教會與社會同流合污。

  B.教皇的專權──革利高理是個有政治手段的人,是羅馬天主教的第一位教皇,他向人宣稱是承彼得為教皇的,因耶穌曾封立彼得,彼得掌天國的鑰匙,作教會之磐石。從此歷代的教皇諸多逼害本聖經真理信仰的基督徒,私自定罪及赦罪,專權強解聖經。

  C.贖罪票乃促成改革的近因──後因教皇開支龐大,建大教堂之費用不足。教皇以行使其獨有之赦罪權為名,大賣贖罪票。當時教廷所在之意大利貧乏,而德國卻富庶,贖罪票向德國傾銷時引起反對,各地受逼迫之團體紛紛起來,要求回復按聖經的原有信仰。

  2.馬丁路得的興起。

   A.馬丁路得的出身-他生於一四八三年於德國埃斯勒本鎮,即哥倫布發現新大陸的前九年。也即是文藝復興如火如荼之時。在教會方面,也正是羅馬天主教專橫於歐洲大陸之時,路得家境雖然清貧,但苦學有為,得了高等教育,他原是世襲忠信的天主教徒,升為神甫,並在威丁堡大學任教職,但他心有一空虛無法補滿,在天主教中尋求得救之方,卻大失所望。後來他從聖經中得著因信稱義之真理心中大得喜樂。便極力向人宣講。

  B.路得與羅馬天主教正面衝突──贖罪票流入德國時,路得不能不起來反對,他為這事發表了一篇辨論。一五一七年十月卅一日,路得將九十五條討論赦罪的問題公佈於威丁堡禮拜堂的大門上(圖一之首日封左角)多人深受感動,抄錄多份分送,傳遍德國直至羅馬,因此引起教廷的大怒,在夭木斯的公審中,路得靠神站穩保持真理信仰,不肯屈服在威逼之下,於是這改教運動,星火燎原似的展開了。

  C.路得對教會的貢獻──高舉因信稱義的真理,從羅馬天主教教皇的手中,將聖經釋放,交在平民手中,是他將聖經譯為德文。

  3.我們今日當如何使用這因信稱義的真理──路得死於一五四六年,距今已有五百多年,從那時起我們得著敬拜的自由。敬拜神是我們的特權,我們在敬拜神中多多體驗神的同在,這門現在是敞開的,但我們必須進去。改革後復原的基本真理信仰是:

  A.每個信徒藉著耶穌基督有直接親近神的權利,不必神父或馬利亞作中保。

  B.聖靈是我們祈求的根據,祂要領我們進入一切的真理。得救是因信耶穌基督,從神白白領受的恩典,不是靠行為而獲得。

  C.耶穌基督的教會就是蒙神所召一班信徒合在一起,依照主的命令自由敬拜神的團體。救恩是從基督而來,救恩的信息應有教會傳出,但救恩本身並非由教會而來。願我們謹記並遵守這因信稱義寶貴的真理。以下我們刊豋出有關馬丁路得的郵票及馬丁路得的印章以各位讀者。

  馬丁路得之印章是他在威丁堡大學任教時所設計的,從這印章中可看出他對神學思想的大概,表現在這印章中的第一個圖像,就是十字架,十字架是放在一顆紅色的心裡面,提醒我們得救是因相信釘十字架的基督,十字架是致人於死地的,是使人痛苦的,但十字架的能力使我們死亡而得生命,這顆心放在一朵玫瑰是白色安置在藍色的底上,周圍鑲著一道金色的圓圈,表明天上的福樂是無止息的,且比一切的財物更加寶貴,這一切的福份既因信稱義相信耶穌而獲得的。隨稿刊登幾枚有關馬丁路得的郵票以紀念此偉大宗教改革的領袖。


2017年10月31日 星期二

韋斯敏斯德小要理問答–二十五、聖經是蒙恩的憑藉

89:聖經怎樣有救人的效力?
  答:上帝的靈時常藉著人誦讀,和聽講聖經使罪人醒悟,認
      罪回轉,並借著信心在成聖與安慰上被建立,以致得
      救。

<參考經文>
    1. 詩十九7:耶和華的律法全備,能蘇醒人心;耶和華
的法度確定,能使愚人有智慧。
    2. 帖前一6:並且你們在大難之中,蒙了聖靈所賜的喜
樂,領受真道,就效法我們,也效法了主。
    3. 羅一16:我不以福音為恥;這福音本是上帝的大能,
要救一切相信的。

90:聖經必須怎樣讀,怎樣聽,才可有救人的效力?
  答:要叫聖經有救人的效力,我們必須留心,殷勤,以預
      備、禱告的態度來學習聖經的話,用信心和愛心領受
      而存在心裡,又在日常生活中實行出來。

<參考經文>
    1. 箴八34:聽從我,日日在我門口仰望,在我門框旁邊等候。
    2. 彼前二1-2:所以你們既除去一切的惡毒、詭詐,並假善、
嫉妒,和一切毀謗的話,就要愛慕那純凈的靈
奶,像才生的嬰孩愛慕奶一樣,叫你們因此漸長,
以致得救。
    3. 詩一一九18:求你開我的眼睛,使我看出你律法中的奇妙。
    4. 來四2:只是所聽見的道與他們無益,因為他們沒有信心與
所聽見的道調和。
    5. 帖後二10:他們不領受愛真理的心,使他們得救。
    6. 詩一一九11:我將你的話藏在心裡,免得我得罪你。
    7. 雅一25:惟有詳細察看那全備、使人自由之律法的,並且時
常如此,這人既不是聽了就忘,乃是實在行出來,
就在他所行的事上必然得福。

********************************************************

為了讓聖經使我們有得救的智慧,有二件事是必需的:
      在上帝那一方面是聖靈的感動,在我們這方面則是勤讀
      聖經。當這兩件事都具備了,人就知罪,並被領到基
      督那裡。他們的生活愈來愈聖潔,他們的心裡也愈過
      愈喜樂。

這裡教導我們正確使用聖經的方法。我們必須留心、
      恭敬與以禱告的心來使用聖經,必須相信它告訴我們
      的,以及它吩咐我們的,並且必須憑著其中的愛接受
      真理;否則,讀過的話是不能對我們有益處的.

韋斯敏斯德小要理問答–十九、第七誡

70:第七條誡是什麼?
  答:第七條誡是:你不可奸淫。

<參考經文>
    1. 出廿14:不可奸淫。

71:第七條誡吩咐我們作什麼?
  答:第七條誡吩咐我們無論存心,說話,行事,都要保守自己,和別人的純潔。

<參考經文>
    1. 提後二22:你要逃避少年的私欲,同那清心禱告主的人追求公義、信德、
仁愛、和平。
    2. 西四6:你們的言語要常常帶著和氣,好像用鹽調和。
    3. 彼前三2:這正是因看見你們有貞潔的品行和敬畏的心。
    4. 帖前四4:要你們各人曉得怎樣用聖潔、尊貴,守著自己的身體。
    5. 弗五11-12:那暗昧無益的事,不要與人同行,倒要責備行這事的人;因
為他們暗中所行的,就是提起來,也是可恥的。


72:第七條誡禁止我們作什麼?
  答:第七條誡禁止我們一切不純潔的意念,言語和行為。

<參考經文>
    1. 太五28: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奸淫了。
    2. 弗五4:淫詞、妄語,和戲笑的話,都不相宜。
    3. 弗五3:淫亂,並一切污穢,在你們中間連提都不可。

**********************************************

這條誡是關於純潔,吩咐我們在思想、言語、行為上要純潔,嚴禁一切不純潔與
不正經。它承認,上帝是身體與靈魂的所有人,並且有權吩咐人為了祂而將身體
靈魂保守純潔與神聖。

我們要靠上帝恩典而活

基督徒常常禱告求主指引前面道路, 尤其像慈光歌之歌詞: “我不求主指引遙遠路程, 但求主一步一步引導!” 

這樣似乎是很好, 其實聖經的啟示並非如此,祂將祂永恆的旨意清清楚楚寫明在聖經裡面: “要照所安排的, 在日期滿足的時候, 使天上地上一切所有的, 都在基督裡面同歸於一. ”(以弗所書110) 這是上帝永恆的旨意, 也是我們生命與信仰的中心. 所以上帝在基督裡所預備的救恩, 是我們一生的依歸

   
舊約哈巴谷先知:“雖然無花果樹不發旺, 葡萄樹不結果, 橄欖樹也不效力, 田地不出糧食, 圈中絕了羊, 棚內也沒有牛; 然而我要因耶和華歡欣, 因救我的上帝喜樂. 主耶和華是我的力量, 祂使我的腳快如母鹿的蹄, 使我穩行在高處!”(哈巴谷書317~19

   
因此, 基督徒是靠上帝的恩典而活, 也是為上帝恩典而活, 讓我們的口常頌揚, 讓我們的心緊緊靠近主胸懷, 一生以上帝的道為依歸, 相信聖靈會將上帝的愛豐豐富富澆灌在我們裡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