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5日 星期四

韋斯敏斯德信條 第十二章 論兒子的名分

神在他的獨生子裡,並為了他獨生子耶穌基督的緣故,將得兒子名分的恩典,賜給凡被稱義的人,藉此他們被歸入神子民的數目中,得享神眾子的自由和權利。他們身上有神的名字,接受那為兒子名分的靈,但然無懼地來到施恩寶座前,呼叫阿爸父;蒙父的憐憫、保護、供養和管教,但永不被撇棄,反受印記,等到得贖的日子來到,承受應許,力神永遠救恩的後嗣。

<心得>
感謝上帝,因著耶穌的救恩我們成為上帝家中之一份子。不僅如此還是具有繼承權的後嗣

韋斯敏斯德信條 第十一章 論稱義

  一、凡神以有效恩召所召來的人,也白白稱他們為義。神稱他們為義並不是藉著將義注入在他們裡面,乃是憑著赦免他們的罪,算他們為義,並接納他們為義人。並不是因為他們裡面有何成就,或因他們所行的,惟獨因基督自己的緣故;並非由於將信的本身,相信的行動,或任何其他在聽福音上的順服歸屬給他們,就算為他們的義;乃是藉著將基督的順服與滿足(神公義的要求)歸給他們,以致他們才能憑信心接納他,並安息在他的義上:這信心並不是出於他們自己,乃是神所賜的。
  二、如此接受並在基督和他的義上得安息的信心,乃是稱義的唯一憑藉(手段);然而在被稱義者的心中並不是單有信,也伴隨著一切別的拯救之恩,而且這信心並不是死的,乃是使人生法仁愛的信心。
  三、基督憑著他的順服和受死,完全清償了凡如此被稱為義之人的罪債,並為他們獻上適當的、真實的、圓滿的祭來滿足父神的公義。然而基督既為他們被父神賜下,而且他的順服與滿足就當作是他們的,被父悅納,二者是白白賜給的,並非因他們裡面有任何功德,所以他們的稱義是惟獨出於白白的恩典,為的是叫神絕對的公義和豐富的恩慈,在罪人稱義上可以得著榮耀。
  四、神從創立世界以前便命定稱一切選民為義,在日期滿足的時候,基督就為他們的罪死了,為他們的稱義而復活了;雖然如此,但他們必須等到聖靈在適當的時候,實際將基督賜給他們,才得稱義。
  五、神繼續赦免被稱義之人的罪,他們雖然永遠不能從稱義的地位上墮落,但他們可能因罪遭受神如父之忿怒,他們若不自卑、認罪、求饒、並重新相信悔改,就不能再得父神笑臉的光照。
  六、舊約時代的信徒稱義,與新約時代的信徒稱義在各方面都是同一的。

<心得>
    感謝上帝,人之稱義是三位一體之上帝,按其位格各有所司完成了人稱義之工,因此我們可以從救恩上體驗上帝是三位一體之上帝。

韋斯敏斯德信條 第十章 論有效的恩召

  一、凡神所預定得生命的人,而且只有這些人,他喜歡在指定與悅納的時候,本著他的道與靈,有效地召他們出離本性之罪與死的狀態,而到耶穌基督的恩典與拯救中。在屬靈與得救的事上光照他們的心,以致明白有關神的事,除掉他們的石心,賜給他們一顆肉心,更新他們的意志。用他的大能使他們決定向善,並有效地吸引他們來就耶穌基督。但他們來是極其自由的,因他們的決志是被主的恩造成的。
  二、此有效的恩召是惟獨出於神白白的與特別的恩典,絲毫不是由於在人裡面預見什麼。因人在這恩召上全屬被動,及至被聖靈感化和更新,他才能回應此召,並接納在此恩召中所提供和傳達的恩惠。
  三、死於幼年被選的嬰孩,已被基督藉聖靈而重生得救了,聖靈何時,何處,用何方法作工,皆隨己意。另有一些在外部未能蒙神話語呼召的選民,也都照樣得救。
  四、其他未蒙揀選者,他們雖然蒙神話語的呼召,或許有聖靈一些普通的感動,但他們並未真正歸向基督,所以不能得救。不承認基督教的人,更不能靠任何其他別的方法,不拘如何慇勤按照自然之光與自己所承認的宗教來過生活,也不能得救。若主張說他們可以得救,乃為有害且極其可憎的事。

<心得>
    感謝上帝,人之所以蒙拯救,是上帝主動之恩典,若無此恩典,人是無法得救的﹗

韋斯敏斯德信條 第九章 論自由意志

  一、神把本性的自由賦予人的意志,這意志既不受強迫趨向善惡,也不受本性絕對的必然所決定的去行善或作惡。
  二、人在無罪的狀態中,有自由與能力行善,並行神所喜悅的事,但那所有性是可變的,所以他可能從那狀態中墮落。
  三、人由於墮落在有罪的狀態中,已經完全喪失一切行任何關乎得救的屬靈善事之意志力:所以他既是一屬血氣的人,與善完全相反,又死在罪中,就不能憑自己的能力去改變自己的心,或預備改變自己的心。
  四、當神使罪人改心並把他遷移至恩典狀態中時,神就把他從罪惡本性的捆綁中解放出來,並惟獨藉著他的恩典,使他有行屬靈善事的意志與能力;但因為他尚有殘餘的敗壞,所以他既不完全,也不專一立志向善,他也立志向惡。
  五、惟獨在榮耀狀態中,人的意志才能有完全與不可改變的自由,以致向善。
  
<
心得>
      感謝主上帝藉著恩典將我們從罪惡中拯救出來使我們重獲自由有能力行善榮耀上帝活出人該有之尊嚴

韋斯敏斯德信條 第七章  論神與人所立的約

 一、神與受造者之間的距離是如此遙遠,甚至雖有理性的人都當順服神為其創造者,然而若非藉著在神那方面的自動謙就,他們絕不能從神有所獲得,作為他們的祝福與賞賜,神願意用立約的方法來表明他這種俯就。
  二、神與人所立的初約乃是行為(工作)之約,以完全的和個人的順服為條件,神在此約中將生命應許給亞當;並在他裡面應許給他的後裔。
  三、人既因墮落使自己不可能藉此約得生命,主就願意立第二約,普通稱為恩典之約。他憑此約將生命與救恩藉耶穌基督白白賜給罪人,要他們信耶穌基督而得救;並應許將聖靈賜給一切預定得生命的人,使他們願意並能相信。
  四、此恩典之約在聖經中往往以遺命的名稱說明,乃指立遺命者耶穌基督之死,並指出由遺命所留下的永遠產業及其所屬的一切事。
  五、此約在律法時代與福音時代的實施各有不同。在律法時恩約之實施乃藉應許、預言、獻祭、割禮,踰越節的羔羊,以及傳給猶太人的其他預表和禮儀,都是預指那要來的基督,而且這些在當時是夠用而有效的;藉著聖靈的活動,來教誨並建立選民對所應許的彌賽亞有信心,藉著他才能得著完全的赦罪,與永遠的救恩。此約稱為舊約。
  六、在福音時代,當實體基督彰顯的時候,實施此約的條例乃是聖道的傳揚、洗禮和主餐之聖禮的執行;這些條例為數雖少,而且在實施上更為單純,又少有外表的光榮,然而在這些條例中對萬國,連猶太人帶外邦人,更充分地闡明了證據與屬靈的效力。此約稱為新約。所以是有兩個在本質上不同的恩典之約,乃是在不同的時代只是一個而又相同的約。

<心得>
    感謝上帝俯就卑微的我們,與我們立約,拯救我們脫離永死進入永生。

韋斯敏斯德信條 第五章  論神護理之工

  一、萬物的偉大創造者神實在是藉著他的至智與聖潔的護理,根據他無謬的預知,自己意志的自由與不變的計畫,又為了叫自己的智慧、能力、正義、善良與憐憫的榮耀得著稱讚,來保持、指導、處理並統治一切被造者,他們的行為以及所發生的事,從最大的以至最小的。
  二、萬事萬物雖然在神(第一原因)的預知與聖定的關係內,毫無變更而準確地發生:但神用同一的護理,根據第二原因的種類,必然地、自由地、或偶爾地來規定所發生的事。
  三、神在他普通的護理中雖使用手段(方法),但他也隨己意,不用手段,超乎手段,並反乎手段,自由行事。
  四、神的全能、莫測的智慧與無限的善良在他的護理中如此彰顯,甚至延及(人類的)第一次墮落,也以各樣的配合,為了神自身的聖旨的緣故,對那些罪予以最智慧最有能力的限制,並且支配管轄諸罪;然而罪是從受造而出,絕不是由神而出。神既至聖至義,故絕非亦不能力罪惡之源,或罪惡之贊同者。
  五、最智慧、公義與恩慈的神時常讓他的兒女有時遭受多方的試探,和他們自己內心的敗壞,為他們以往的罪懲罰他們,或向他們啟發敗壞的潛力,和他們內心的詭詐,為要使他們謙卑:又使他們更進一步地與神親近,不斷地依靠神,使他們更加儆醒防備將來一切犯罪的時機,以及為了其他各種公義與聖潔的目的。
  六、論到那些因以往的罪而盲目頑固的邪惡與不敬虔之人,為公義審判者的神,不但不施恩給他們(藉此恩典就能光照他們的悟性,影響他們的內心);而且有時也收回他們已得的恩賜,因他們敗壞的緣故就使他們遇到犯罪的時機:同時把他們交付給自己的私慾,世界的引誘,與惡魔的勢力。因此,他們甚至在神所使用令別人軟化的手段之下,反而令自己剛硬。
  七、神的護理之工既然普及一切受造之物,更用特別的方法照顧面他的教會,並為教會得益而處理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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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上帝的護理展現其豐盛之慈愛與智慧,讓我們不住的讚佩與稱頌:主阿,祢的作為奇妙無比!

韋斯敏斯德信條 第四章 神創造之工

  一、為父、子、聖靈的神,為彰顯自己的永能、智慧與仁愛的榮耀,就歡喜起初從無中創造原始的世界,並其中一切有形無形的事物,需時六日,並都甚好。
  二、在神造了一切其他的被造物之後,就造了人,男人女人,他們擁有理性的與不朽的靈魂,又本著自己的形象賦與他們知識、仁義和真聖潔,雖有神的律法寫在他們的心裡,且有履行律法的能力,然而在干犯(律法)的可能性之下,即被任憑自己的意志,所以這意志是可以改變的。除了這在他們心中所寫下的律法以外,他們受到不可吃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的命令;他們遵守這命令時,就能得到與神相交的幸福,又能統治被造之物。
  
《心得》
    上帝創造萬物的目的是:為彰顯自己的永能、智慧與仁愛的榮耀。而祂的創造與人的製造最大不同之處在於“從無中創造原始的世界”,不僅如此祂還創造“其中一切有形無形的事物”。
    祂創造世界只花了六天的時間,或許不可思議,若我們相信上帝是全能的,就能接受了!而且上帝滿意祂的創造,他看一切受造都美好,我們因此要愛護並保守一切受造之物,存感謝之心領受並享用一切美物。
    而上帝最完美之創造是人類,因為“他們擁有理性的與不朽的靈魂,又本著自己的形象賦與他們知識、仁義和真聖潔”。在此也告訴我們幸福之路就是:遵守上帝之命令。可惜人類祖先亞當和夏娃並沒有遵行,使罪和死進入人之生命中,讓人受到永死之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