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6日 星期一

聖經默示的性質及範圍



A. 默示的性質

  基督教正統派的信仰,是追隨十六世紀宗教改革家的信仰,相信聖經是上帝的話,藉著聖靈的默示,經由先知和使徒之手所寫成的。聖經的原著者乃是上帝,因此它具有上帝的道之權威。這項信仰能追溯到初期的大公教會,而舊約部份甚至可以推究至猶太教會的時代。
  聖經的著作,是經過一段漫長的時期才完成的,其目的是要陳述上帝在耶穌基督裏的救贖之計劃。要瞭解聖經默示的性質,必須要注意三點事實:

一.     聖經的原著者是上帝。聖經不只是一本宗教書籍,由一些對宗教有研究或熱衷於屬靈之事的人所寫成的。「默示」並非僅指靈感,如同一個作者得著靈感,寫出一本有價值而精彩的書,或如一個音樂家得著靈感,寫出一首偉大而悅耳的樂譜。默示是指上帝的靈遮蓋了寫作之人的思想意念,引導他們寫出上帝所要他們寫的,以至寫成的文字,雖是人的言語,各著者所用的詞彙和格式雖有不同,但實在是上帝的話。

二.     聖經的主題是耶穌基督的救恩。論到聖經默示的性質,必須認清寫錄聖經的內容和目的。使徒約翰簡潔地指出:「記這些事要叫你們信耶穌是基督,是上帝的兒子;並且叫你們信了他,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約20:31)。換言之,聖經的內容是陳述上帝在耶穌基督所作,救恩的信息,為要叫世人因信他而得救(提後3:15)。如果忽略了這一點,而只是呆板地堅持,聖經的每字每句是上帝所默示的,視聖經內每一個「字」的本身具有魔術,由上帝點石成金,變成權威性的字句,那就失去上帝默示聖經作者的真意了。舊約時代的猶太人承認並相信,舊約聖經中每一句都是上帝的話,具有至高的權威,但是他們卻因只顧字眼,不顧字意,曲解了聖經啟示的本意,非但不信耶穌,反倒當他作仇敵看待(參林後3:6)。這並不是說,上帝的默示只限於輪到耶穌基督的救贖部分,因為聖經內的歷史部分也是要引伸出上帝救贖的計劃之啟示,直接與救恩有關。而且耶穌也曾對猶太人說過,律法和先知是論到他(約5:39)。

三.     聖經是上帝所揀選的僕人所寫成的。承認聖經是上帝的話,並不抹殺它是由人所寫成的事實。上帝對寫作者啟示的方式,作者生存的年代及歷史背景,文化和環境對他的薰陶,作者的個性、學識、專長、採用的字彙、文體等等,都在文字上流露出來。

  上帝在聖經中的啟示,是有歷史背景的。舉例而言,以色列脫離埃及後,「摩西的律法」的原始對象乃是當時的以色列民(出24:12;11:18,21),其中大部分已不再適用於今日的教會。又初期教會對婦女在參與宗教儀式時必須蒙頭的規定,也是按照當時的習俗而制定,不是一種永久的規律,在各地區各時期都須遵行的。

  聖經內各書卷的性質,也不是一律相同的。例如摩西五經,包含歷史和律法。但它並非如一般的史書,而是敘述救恩的歷史,從創造天地到亞伯拉罕受召,及至以色列的歷史記述中,上帝顯明那繼續不斷的,救恩計劃之進展。

  在書寫歷史書時,只有小部份是上帝直接啟示的,如十誡的啟示。作者也經採用當時流傳的資料(包括口述和文字的資料),而不是上帝直接向作者啟示的。創世情形和人類早期歷史除外。聖靈引導這些著者選擇各種需要的資料,編入聖經的歷史部分內(參撒下20:24;王下18:18;1:3)。

  關於先知書卷,大部分的內容是論到當時的情形,一般的預言也只是直接與以色列和當時的鄰國有關。甚至那些論到彌賽亞的預言,我們必須記得,也是與當時的歷史背景有關,而不是空中樓閣式的預言。例如關於在童貞女生子的預言(賽7:14),根據馬太福音的記載,這預言在耶穌基督身,上得到應驗(太1:18,25)。然而該段預言的歷史背景是論到猶大王亞哈斯,因聽到亞蘭與以法蓮同盟,要來攻打耶路撒冷而戰慄,但又不願聽從先知以賽亞的保證,信靠上帝的幫助,因此以賽亞奉上帝之名,說出這句預言。

  詩篇和智慧書是表露寫作者靈性的經驗,其中包括頌讚、祈求、感嘆、訴苦、感謝等心情,自然和先知書的口氣和結構不同。後者是傳達上帝直接的啟示,往往是字按句的轉達,而前者他們寫詩作書,用以勸勉並警戒後世的信徒。
 
  福音書的作者,或則親自聽聞,親眼看到耶穌的言行,或是從使徒處間接收集資料(路1:9),然後照作者個人寫書的目的和對象,選錄寫成的(約21:25)。所以,關於這一類書卷,聖靈默示的性質是在於指引著選擇採用之資料,並利用他們的學識才幹,領導他們準確記錄這些資料。因此,四福音有時對同一件事的報導,並不是字字相符,但這並不影響默示的教義。

  著作者的個性,特別是在使徒的書信中看出,因為自從五旬節以後,聖靈豐滿地居住在教會中,而使徒則是上帝在新約時代特選傳播福音的代表人物。新約書信極大部份的內容,是作者以使徒身分的權威,對新約教會的教訓。書信的主題是針對當時各地教會的需要,因此各卷的內容是依教會的情況而定。著作者認定上帝對他們的呼召,賜他們有權柄教導上帝的真理,因此能要求受信者聽信他們的教訓,服從他們的命令(林前14:37;加1:11-12;帖前4:1,5;提後1:11;彼前1:10,12;彼後3:15-16)。

    綜合以上所述,我們雖然相信全部聖經是聖靈所默示,是上帝藉著衪揀選的僕人,在不同的時代和不同的情況下,陸續書寫而成的,我們同時也應當認清,各卷書的方式、內容、和性質並不是刻板全部一律的,而是按著歷史的演進和教會的需要,用不同的方式寫成的,免得給批評者留下把柄,指保守派相信「機械式」(mechanical)的默示,把著作者當作一具沒有思想的機器,或是一個按字抄寫的記錄書記。

B. 默示的範圍

. 正統派的見解。根據聖經本身的見證,我們相信聖經的默示乃是遍及全部聖經的;也即是說它包括每一句話,每一個字的。耶穌在登山寶訓中說:「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一不能廢去」(太5:18)。從第17節上我們可以看到,耶穌是指全部舊約聖經而言的。

  另一個證明是,耶穌和使徒往往強調聖經中的某一個字,以證實他們的教訓。這種證實的方式,必然是以「按字默示」為根據的。例如:約10:34-35,耶穌說:「你們的律法上豈不是寫著:我曾說你們是神(多數)麼?經上的話是不能廢的。」此處耶穌引證聖經上一句話中的一個字,「神」,來回答猶太人的批判,並為自己辯護身分(參太22:43,45)。論到上帝所應許的彌賽亞,保羅寫信給加拉太教會說:「所應許的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子孫說的。上帝並不是說眾子孫,指著許多人,乃是說你那一個子孫,指著一個人,就是基督」(3:16)。在這段經文中,保羅不但是強調一個字,「子孫」(後裔),而是強調這個字的數位(單數)。

. 「部分」默示的見解。有些神學家,受到唯理主義學說的影響,或是受到自然科學之結論的影響,對聖經的權威開始懷疑。但是他們仍舊希望持守聖經中的教訓,因此將聖經的內容劃分為兩部分,即教義部分與歷史部分。他們認為,聖經既是一部宗教的書籍,主要的內容當然是宗教的教義,因此是上帝的真理。另一方面,他們認為歷史部分和一般歷史書本無異,乃是著作者根據歷史材料,加上自己的意見,書寫而成的,故難免有錯失的。

  這種見解似乎是兩全其美,一方面承認自然科學的發現及人的智慧,另一方面又保持了聖經教訓的權威地位。但是事實卻不然。因為基督教的教義和人類歷史,是不可分隔的。舊約的歷史,乃是上帝救贖計劃的背景,和該計劃實現的方式。除去歷史部分,即除去救恩的根據。此外,這種見解必定會引起一連串不幸的後果。當人一旦開始懷疑聖經的權威性,甚至是其中一小部分的權威性時,他們將無法阻止擴大對聖經的權威的懷疑。而且事實正是如此。有些學者將整部舊約聖經視作猶太民族的歷史書,其中充滿主觀的誇張和潤飾,因此他們只承認新約聖經。又有人認為,保羅的神學不是原來的基督教教訓,而是參雜希臘思想的一種變質的宗教。他們將基督教的教義,限制於耶穌基督自己的教訓。更有人認為,福音書中的記載帶有高度的作者的主觀成分,必須要多方研究分析,「選擇」某些耶穌的言行,作為基督教的基本信仰。這種一連串的讓步,終於進入自由派推翻全部聖經的權威性的地步。

. 思想默示的見解。某些神學家承認聖經是一卷特別的書,也是聖靈所默示的。但是他們指出,聖經也是人所寫的,因此必須要顧到人的工作部分。他們的結論是,聖靈的默示只是限於思想方面的,即是說,聖經的作者受到聖靈特別的靈感,把上帝的真理用他們自己的言語寫出來。他們認為這種見解是根據聖經內容合理的推斷,也可以避免「機械性默示」的批評,又可以解決聖經中某些部分的「錯誤」。

  但是,思想乃是由字句連成的。若要準確地表達一個思想,必須要採用準確的字句,否則必有辭不達意之虞。而且,假使聖經的默示只是及於思想,並不包括字句,這對聖經的解釋將引起一個嚴重的困難。解經者如何可以確定,他們解釋是合乎上帝的思想,而不是根據作者自己的言語,曲解了上帝的旨意呢?除非我們相信聖靈的默示是包含每一個字,或是說達到全部聖經的,我們就無法保證能正確地瞭解上帝的旨意。

  我們要指出,「按字默示」或「全部默示」並不一定與「機械性」默示相聯的。按字默示乃是說,聖靈的默示達到作者所寫的每一個字,以至他所寫的每一個字,都是準確無誤地將上帝的旨意表露出來。寫作者不是一個木偶或筆錄書記;他是一個有思想的信徒。另一方面,他也是上帝所揀選的一個器皿,為要紀錄上帝的言語和行動的啟示;並且這種紀錄乃是聖靈默示之下成就的。

  再者,按字默示乃是指聖經各卷原文的原本,而並不包括原文的抄本或譯本,因為抄寫及翻譯的人並沒有受到聖靈默示的保證,所以錯誤是難免的。或有人會批評說,現在世界上並無原文原本的存在,「按字默示」的教義豈不是捕風捉影麼?事實並非如此。
  第一,原文原本乃是抄本的根據,因為抄本乃是從原本的記錄而來的。若不信原本的默示,對抄本將失去權威的根據。
  第二,抄錄聖經的人,因為他們對聖經有很高的尊重,是非常細心的。
  第三,根據數千種抄本對照的結果,發現極大多數的相異處都是極微小,並無關緊要的。而且相異之點並不影響到基督教任何重要的教義。
  第四,若是上帝吩咐他的先知和使徒書寫和記錄聖經的目的,是要流傳後世,讓我們知道他的救恩,那他也一定會利用護理之工,保守他的話,免於因抄錄而引起錯失。

聖經本身的默示觀


  要知道聖經的性質,我們必須要查考聖經本身的自我見證。反對派當然會批判這種步驟是主觀而片面的。但是我們的目的,並非是要向不信者證明聖經的超自然性質,因為這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我們講說這些事,不是用人智慧所指教的言語,乃是用聖靈所指教的言語,將屬靈的話,解釋屬靈的事。然而屬血氣的人不領會上帝聖靈的事,反倒以為愚拙,並且不能知道,因為這些事惟有屬靈的才能看透」(林前2:13-14)。我們乃是要以信心來謙虛地接受聖經的見證,把信仰堅立在聖經的自我見證上。古此,「聖經是否是上帝的話?」這個問題的解答,必須要從聖經的本身找出。

A. 先知使命的性質
  舊約先知書指出,當先知受上帝的囑咐,將他的啟示傳達給以色列人或外邦人的時候,他們是受到聖靈的默示的。這一點可以在「先知」的使命上得證實。先知的職司乃是將上帝的話轉達給百姓(出7:1; 18:18;撒上3:19,21;並且先知本人也確知上帝的呼召,和他們的使命的性質(1:4,9)。因此,當他們宣講的時候,他們清楚知道是在傳達上帝的話,而並非是講傳自己的話。他們往往在開始宣講時說:「耶和華如此說」(耶8:4),目的是你們要聽耶和華的話(結13:2-3; 1:1)。很明顯的,先知們若要無誤地傳達上帝的話,不參雜人的話,他們必定是有上帝特別的引領,也就是說,他們是受聖靈的默示的。

  先知既然是上帝的傳言人,代表上帝的「口」因此當他們傳達啟示時,甚至以「第一人稱」(「我」)的語氣來代表上帝的話。例如彌迦書第一章的預言,雖然說話的乃是先知彌迦,但是所說的內容乃是上帝的話,所以在第六節中他可以正確地用第一人稱的語氣來代表上帝。「萬民哪,你們都要聽主耶和華從他的聖殿要見證你們的不足。看哪,耶和華出了他的居所所以我必使撒瑪利亞變為田野的亂堆」(彌1:2-6;參賽19:1-2)。

  新約時代的使徒,由於五旬節聖靈特別的降臨,默示之恩賜的方式不似先知時代的方式,而是連續性和內在性的,因此不易分辨上帝在他們身上一般性的恩賜,和他們傳揚福音時默示的恩賜,然後使徒們一再聲明,他們口傳的信息,不是人的話,而是上帝的話。「為此,我們也不住的感謝上帝,因你們聽見我們所傳上帝的道,就領受了,不以為是人的道(話),乃以為是上帝的道(話)。這道(話)實在是上帝的」(帖前2:13;2:4)。「弟兄們,我告訴你,我素來所傳的福音,不是出於人的意思。因為我不是從人領受的,也不是人數導我的,乃是從耶穌啟示來的」(加1:11-12)。「論到從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就是我們所聽見、所看,親眼看過,親手摸過的我們將所看見,所聽見的,傳給你們上帝就是光,在他毫無黑暗。這是我們從主所聽見,又報給你們的信息」(約壹1:1,3,5)

B. 聖經明文直接的見證

一.     舊約時代上帝的僕人(特別是先知)不時將上帝的啟示記載成書,例如:出17:14;34:27;30:8;25:13;12:4等。假使上帝的靈引導他的僕人在傳講啟示之時不至錯失,那末當他吩咐他們將這些啟示寫成書卷之時,他也一定會默示他們,使他的旨意正確無誤地流傳後世。

二.     某些經文明言,聖經的話是由上帝默示之下而寫成的。保羅在致提摩太後書3:16說:「聖經都是上帝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彼得後書1:20-21也說:「經上所有的預言,沒有可隨私意解說的,因為預言從來沒有出於人意的,乃是人被聖感動說出上帝的話來。」(參彼前1:12)。以上兩處經文,當然是指舊約聖經,因為當時新約聖經尚未存在。但是上帝既然在預備性的舊約時代,曾默示先知記下他的啟示,那末在應驗性的新約時代,上帝也會用文字記載他的啟示,乃是一種很合理的推論。然而不只限於推論,事實上他確信,彼得勉勵基督徒說:「親愛的弟兄阿,你們要以我主長久忍耐為得救的因由,就如我們所親愛的兄弟保羅,照著所賜給他的智慧,寫了信給你們。他一切的信上,也都是講論這事。信中有些難明白的,那無學問不堅固的人強解,如強解別的經書一樣,就自取沉淪。」(彼後3:14-16)。彼得在這句話上,明顯地將保羅的書信放在舊約聖經(「別的經書」)同等的地位上,並且提醒他們,保羅書信中所寫的乃是真理;強解保羅的書信等於是強解舊約聖經一般。保羅自己也告訴哥林多的教會,他的書信的內容乃是主耶穌的命令(林前14:37)

C. 聖經的權威性對聖經默示的證明
  前面已經指出,先知所傳達的,不是他們自己的話語,而是的話語;並且他們受命所記載的上帝的話,也確實是上帝自己的話,是在上帝的靈引導之下寫成的。也確實是上帝自己的話,是在上帝的靈引導之下寫成的。此處我們要根據主耶穌基督及他的門徒對聖經的看法,來證明聖經若是上帝的話,藉此證明聖經是聖靈默示之下所寫作的。因為聖經若是上帝的話,他必然在聖經的完成上,默示聖經的寫作者,保守他們準確地寫下他自己的話。(「默示」原文的含意是“上帝向一個人吹氣”。也就是說,當聖經的作者在書寫或記錄上帝的啟示時,聖靈特別的默示這個人,使他所作的記錄或所寫的字沒有錯誤。)

. 耶穌的見證。基督降生到世上來,是要遵行天父的旨意(約12:49;5:19,30,36),而他的工作已經在舊約聖經中預言過,所以基督屢屢對他的聽眾說,他們若相信摩西和先知所記載的話,也應當會相信他,因為經上所記的,正是論到他到世上來所要作的工(約539,46;9:12-13;24:44,46;13:18-19)。經上指著基督的話必須應驗,正是因為經上的話即是上帝的話。當耶穌剛開始傳道之前,他受到魔鬼的試探。在他和魔鬼的對話中,耶穌始終是引證聖經的話,因為這是具有最高權威,並能封住魔鬼之口的話(太4:3,10)。
  耶穌在登山寶訓中,再引證舊約的聖經,並且宣告說:「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太5:17-18)。

. 使徒的見證。使徒們在講道中和書信上,不是的引證舊約聖經,堅認它是上帝的話。使徒行傳中記載著的證道,幾乎每篇都包括引證的舊約經文。若是使徒們的講詞全部都記載下來,舊約經文被又引證的數量將為可觀。他們引證舊約經文的目的乃是要證實,上帝在起初所決定的救恩計劃,已經在耶穌基督身上得到應驗。由此可以證明,使徒們將聖經的話看作上帝的話,是有著最高之權威的(2: 14,42;林前15:3-4)

  論到猶太人在舊約時代與外邦人不同之點,保羅說:「這樣說來,猶太人有什麼長處,割禮有什麼益處呢?凡事大有好處,第一是上帝的聖言交託他們」(羅3:1-2)。論到傳道人的生活問題,保羅在提摩太前書五:18同時引證兩處經文,其中一處是出自新約的福音書(申25:4;10:7)。這是又一個證據,證明信徒們承認新約聖經是與舊約聖經具有同等的權威性的。參約一4:6。此外,耶穌和使徒們很自然地將聖經的話引證為是上帝的話,又將上帝的話引證為是聖經的話。前者的例子是馬太19:4,6。論到夫妻的結合,耶穌回答法利賽人的試探說:「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並且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句話原載創世記2:24,顯然是作者(摩西)所說的,而耶穌卻認為它就是上帝的話。希伯來書3:7,11  稱大衛在詩篇95:8,11所說的話為聖靈的話。後者的例子是羅馬書9:17:「因為經上有話向法老說:我將你興起來,特要在你身上彰顯我的權能要使我的名傳遍天下」。而在出埃及記9:13,16中明明地記載著,這句話是耶穌華所說的。另一個例子是論到信徒將普及世界的預言。保羅在加拉太書3:8中說:「聖經既然豫先看明,上帝要叫外邦人因信稱義,就早已傳福音給亞伯拉罕說:萬國都必因你得福。」然而創世記12:3卻記載這句話是上帝對亞伯拉罕所說的。


2019年5月5日 星期日

真 悔 改 第 四 項 成 份 : 爲 罪 羞 恥


悔 改 第 四 項 成 份 是 羞 恥 : “ 使 他 們 因
自 己 的 罪 孽 慚 愧 ” (43 10)。 含 羞 臉 紅 是
德 行 的 顔 色。 罪 惡 把 心 靈 塗 汙 漆 黑, 恩 典 卻
使 臉 含 羞 變 紅 : “ 我 抱 愧 蒙 羞, 不 敢 向 我 神
仰 望 ” (9 6)。 浪 子 悔 改 後, 深 深 爲 自 己
放 蕩 而 羞 恥, 感 到 自 己 不 再 配 作 爲 兒 子 (
15 21)。 悔 改 帶 來 一 種 神 的 害 羞。 若 基 督
的 血 不 在 罪 人 的 心 裏,他 臉 上 就 沒 有 多 少 血
現。 罪 帶 來 的 羞 恥, 有 九 方 恩 該 留 意
的 :
() 每 一 件 罪 都 帶 來 罪 咎, 而 罪 咎 總 必
生 出 羞 恥。 亞 當 無 罪 時, 從 來 不 必 含 羞 臉
紅。 他 潔 白 如 百 合 花 時, 就 沒 有 玫 瑰 的 紅
暈; 但 當 他 犯 罪 汙 染 了 靈 魂, 就 帶 來 了 羞
恥。 罪 惡 汙 染 了 我 們 的 血, 我 們 背 叛 了 天 上
的 主, 罪 咎 深 重, 就 産 生 了 從 神 來 的 羞 慚。
() 每 一 項 罪 都 叫 人 不 知 感 恩, 也 就 形
成 羞 恥。 一 個 全 不 知 感 恩 的 人 會 羞 愧。我 們
犯 罪 得 罪 神,神 完 全 是 無 辜 的, 神 並 沒 有 虧
負 我 們 : “ 你 們 的 列 祖 見 我 們 有 什 麽 不
義?” (2 5)。 神 在 何 事 上 會 令 我 們 厭 煩
呢 ? 除 非 是 祂 的 恩 慈 令 我 們 厭 煩 了 ? 神 所
賜 的 甘 露、 佳 美 的 米 麥; 我 們 吃 的 是 天 使 的
糧 食。 屬 天 的 亞 倫 頭 上 流 下 膏 油, 屬 天 的
福 澤 流 到 我 們 身 上。 如 此 仁 慈 善 良 的 神 竟 被
我 們 濫 用, 怎 能 不 羞 慚 ? 凱 撒 大 帝 對 布 提
士 施 多 少 恩 惠, 卻 無 情 地 被 他 刺 殺 : “ 怎
麽 是 你, 布 提 士, 我 兒 ? ” 啊, 負 恩 的 人, 最
不 配 得 憐 憫! 艾 理 安2 記 載 兀 鷹 會 因 香 品 而 得
病。 神 的 憐 憫 如 香 品, 人 竟 從 此 染 了 驕 奢 的
病, 多 羞 恥 不 配 啊; 以 惡 報 德, 用 腳 踢 那 喂
養 我 們 的 (32 15); 用 神 的 恩 典 爲 箭, 射
祂, 用 祂 的 祝 福 轉 過 來 傷 害 祂! 啊, 多 可 怖
的 忘 恩! 這 豈 不 叫 我 們 臉 恩 腥 紅 ? 忘 恩 之 罪
如 此 浩 大, 連 神 也 驚 愕 稀 奇 : “ 天 哪, 要
聽, 地 啊, 側 耳 而 聽, 因 爲 耶 和 華 說,我 養 育
兒 女, 將 他 們 養 大, 他 們 竟 悖 逆 我! (1 2)
() 罪 使 我 們 赤 裸, 帶 來 羞 恥。 罪 把
雪 白 的 衣 服 剝 掉, 使 我 們 赤 裸, 在 神 眼 中 殘
缺 不 全, 這 就 帶 來 羞 恥。 當 哈 嫩 羞 辱 大 衛 的
臣 仆, 把 他 們 的 衣 服 割 下 露 體, 經 文 說 :
“ 他 們 甚 覺 羞 恥 ” (撒 下 10 5)
() 我 們 的 罪 使 基 督 受 辱, 我 們 豈 不 當
羞 恥 麽? 猶 太 人 給 祂 穿 上 紫 袍, 拿 葦 子 放 在
祂 手 上, 吐 唾 沫 在 祂 恩 上, 叫 祂 受 盡 侮 辱 痛
苦。 這 就 是 “ 十 字 架 的 羞 辱”。祂 是 神 的 羔
羊, 祂 的 地 位 至 尊, 這 羞 辱 就 更 加 深 重 了。
我 們 的 罪 叫 基 督 受 羞 辱, 那 麽 , 豈 不 更 該 叫
我 們 羞 恥 麽?祂 披 上 了 紫 袍, 我 們 的 臉 頰 豈
不 該 轉 紅 ? 太 陽 在 基 督 受 難 時 尚 且 羞 慚, 掩
臉 在 日 蝕 中, 見 這 景 象 的 人 豈 能 不 羞 慚 滿
恩 ?
 () 我 們 犯 的 許 多 罪 是 受 魔 鬼 特 意 唆
動 的,這 豈 不 該 羞 恥 ?魔 鬼 唆 動 猶 大 出 賣 耶
(13 2), 促 使 亞 拿 尼 亞 撒 謊 (5 3)
它 不 斷 煽 動 我 們 的 情 (3 6)。 試 想 , 養
育 一 個 私 生 子 帶 來 羞 恥; 同 樣, 犯 這 許 多 的
罪, 等 於 稱 魔 鬼 爲 父 了。 “ 馬 利 亞 懷 孕, 稱
爲 從 靈 懷 孕 ” (1 35), 我 們 卻 往 往 從 撒
旦 感 孕。 人 心 中 孕 育 的 驕 傲、 情 、惡 毒, 往
往 都 是 從 魔 鬼 的 能 力 而 來。 想 到 我 們 這 許 多
罪 是 與 那 大 蛇 遙 合 而 生, 豈 能 不 羞 恥 ?
() 罪 惡 正 如 Circe 的 魔 3 , 把 人 變 作 獸
(49 12), 這 豈 不 羞 恥 ? 罪 人 曾 被 比 喻 作
狐 狸 (13 32), 狼 (7 15), (11
12), 豬 (彼 後 2 22)。 罪 人 就 如 人 頭 豬 身, 昔
日 比 天 使 微 小 一 點 的 尊 貴, 如 今 成 了 野 獸。
人 生 命 中 雖 有 恩 慈, 卻 也 不 能 完 全 消 除 這
殘 之 氣。 亞 古 珥 這 君 子 也 呼 喊 說 : “ 我 比 衆
人 更 蠢 笨! (30 2)。 但 一 般 罪 人 則 完 全
被 獸 性 控 制, 不 能 以 理 性 行 事, 只 隨 從 情
暴 行。 我 們 在 本 來 的 品 性 中 如 此 墮 落, 能 不
羞 慚 ? 罪 把 我 們 原 有 尊 貴 正 直 的 靈 氣 消 除,
我 們 頭 上 的 冠 冕 掉 下 了,神 的 形 像 剝 落, 理
性 崩 潰, 良 心 蒙 蔽。 我 們 似 獸 過 於 似 天 使。
() 一 切 罪 都 是 愚 妄 的 (4 22)。 人 的
愚 妄 叫 他 感 到 羞 恥。 人 爲 能 壞的 食 物 勞 力,
卻 不 爲 生 命 之 糧 勞 力, 這 不 是 愚 妄 ? 人 爲 了
一 點 點 情 或 微 不 足 道 的 東 西 而 失 去 天 堂,
豈 不 是 愚 妄 ? 就 如 提 庇 留  中 物 而 失去
了王 國 。 人 若 爲 保 存 身 體 而 喪 掉 靈 魂, 豈 不
是 愚 妄 ? 又 或 人 爲 保 存 衣 裳 而 把 手 臂 頭 顱
割 掉, 簡 直 是 瘋 了! 人 相 信 試 探 不 相 信 應 許,
豈 不 是 愚 妄 ? 人 愛 享 樂 更 重 於 報 恩, 豈 不 是
愚 妄 ? 人 所 承 受 的 不 是 地 土 而 是 愚 妄,他 豈
不 該 羞 慚 (14 18)
() 我 們 犯 的 罪 有 時 竟 比 教 徒 更 嚴
重, 這 該 叫 我 們 羞 慚。 我 們 活 在 光 中 行 事,
承 受 了 神 的 教 訓; 因 此, 信 徒 若 犯 印 第 安 人
同 樣 的 罪, 後 果 將 更 加 嚴 重, 因 爲 信 徒 在 明
確 的 信 念 下 犯 罪, 正 如 羊 毛 染 色, 又 如 加 添
天 平 的 度 數 使 重 量 增 加 一 樣。
() 我 們 的 罪 比 魔 鬼 的 罪 更 甚 : 墮 落 天
使 從 沒 有 得 罪 基 督 的 血, 基 督 並 沒 有 爲 它 們
死。祂 血 的 醫 治 功 效, 並 不 是 爲 醫 治 它 們 的。
我 們 卻 因 不 信 糟 蹋 了 祂 的 血。魔 鬼 從 沒 有 頂
撞 基 督 的 忍 耐,它 們 一 背 叛 就 被 定 罪 了。 神
從 沒 有 等 待 天 使, 我 們 卻 不 斷 支 取 神 的 忍
耐, 祂 憐 憫 我 們 的 軟 弱, 寬 容 我 們 的 莽 撞。
神 的 靈 難 受 極 了, 卻 仍 給 我 們 機 會,不 肯 放
棄。 我 們 的 行 徑 實 在 令 人 忍 無 可 忍, 不 但 摩
西 的 忍 耐 吃 不 消, 連 所 有 天 使 也 受 不 了。 我
們 使 神 難 受 不 堪, 甚 至 後 悔 甚 至 不 耐 煩 (
15 6)
魔 鬼 從 沒 有 前 車 可 鑒, 它 首 先 犯 罪, 也
成 了 前 鑒。 我 們 卻 眼 見 晨 星 天 使 從 天 榮 耀 中
墮 落, 我 們 眼 見 世 界 淹 沒 于 洪 水, 所 多 瑪 被
焚, 卻 仍 舊 犯 罪。 作 賊 的 若 在 同 伴 行 刑
的 地 方 行 劫, 他 真 是 走 向 絕 路 了。 既 然 如
此,我 們 比 魔 鬼 犯 罪 更 可 惡, 就 該 加 倍 羞 恥。
應 用 一: 羞 恥 是 不 是 悔 改 的 成 份 之
一 ? 若 然, 那 沒 有 羞 恥 的,離 悔 改 有 多 遠 ?
許 多 人 用 犯 罪 掩 蓋 羞 恥 : “ 不 義 的 人
不 知 羞 恥 ” (3 5)。 不 知 羞 恥 就 是 最 大 的
羞 恥。主 耶 和 華 在 猶 太 人 身 上 打 了 烙 印 :
“ 他 們 行 可 憎 的 事, 知 道 慚 愧 麽? 不 然, 他
們 毫 不 慚 愧, 也 不 知 羞 恥 ” (6 15)。 魔 鬼
把 人 的 羞 恥 偷 掉 了。 昔 日 瑪 利 女 王 時 代 一 個
行 刑 者, 被 人 指 斥 他 對 殉 道 者 苛 刑 太 甚, 他
說 : 我 無 愧 於 心。許 多 人 對 罪 一 點 也 不 羞
恥, 猶 如 尼 布 甲 尼 撒 王 犯 罪 吃 草 一 樣。 人 心
如 石, 額 如 鋼, 就 看 出 魔 鬼 已 完 全 有 這
人。 世 上 只 有 人 懂 得 羞 恥, 獸 類 會 恐 懼, 會
痛 苦, 但 不 會 羞 恥, 獸 類 不 會 臉 紅。 犯 罪 而
不 臉 紅 的, 已 太 似 獸 類 了。
還 有 些 人 的 情 況 離 神 的 羞 慚 遠 之 又
遠, 甚 至 以 犯 罪 爲 榮。 他 們 以 披 長 發 爲 榮,
是 魔 鬼 的 拿 細 耳 人。 “ 你 們 的 本 性 不 也 指 示
你 們, 男 人 若 有 長 頭 發, 便 是 他 的 羞 辱
麽 ? ” (林 前 11 14)。 這 樣 做 把 男 女 性 別 弄
混 了。 又 有 人 以 汙 點 爲 榮, 若 神 把 它 變 成 藍
點 又 如 何 ?
又 有 些 人 不 但 不 以 罪 爲 羞 恥, 更 誇 耀
自 己 的 罪 : “ 他 們 以 自 己 的 羞 辱 爲 榮 耀 ”
(3 19)。 有 些 人 把 本 爲 榮 耀 的 事, 看 作 羞
恥 : 他 怕 人 家 看 見 他 手 上 拿 著 正 派 的 書, 引
以 爲 恥。有 些 人 把 本 該 羞 恥 的, 當 作 榮 耀 ,
他 看 罪 惡 爲 瀟 灑。 愛 發 咒 的 人 認 爲 滿 口 咒
語 夠 風 度。 酒 徒 認 爲 酗 酒 夠 威 風 (5 22)
但 當 人 被 丟 進 烈 火 窯 裏 ,被 全 能 的 神 吹 氣 加
熱 七 倍, 那 時 讓 他 爲 罪 誇 口 吧。
應 用 二: 讓 我 們 謙 躬 羞 慚, 表 示 我 們 的
悔 罪 : “ 我 的 神 啊, 我 抱 愧 蒙 羞, 不 敢 向 我
神 仰 恩 ” (9 6)我 的 神 啊, 這 是 信 心
的 表 現; 我 抱 愧 蒙 羞, 這 是 悔 改。 假 冒 爲 善
的 人 可 以 滿 口 宣 稱 神 是 他 們 的 神, 但 完 全 不
懂 羞 慚 爲 何 物。 啊, 讓 我 們 對 自 己 的 罪 羞
慚, 因 爲 今 日 對 罪 愈 感 羞 慚, 將 來 主 再 來
時, 羞 慚 便 愈 輕, 這 是 必 然 的。 審 判 之 日, 若
敬 虔 者 的 罪 被 數 點 出 來, 就 不 再 是 叫 他 們 羞
慚, 乃 是 彰 顯 神 赦 免 之 恩 何 等 浩 大。 惡 人 在
末 日 則 大 大 羞 慚, 垂 頭 不 敢 仰 恩。 徒 那 時
沒 有 玷 汙 瑕 疵 (5 27), 因 此 不 再 羞 恥,並
要 擡 起 頭 來 (21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