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31日 星期五

天主教之論國家與教會的關係通諭

    掌權者當尊上帝的名為聖,他們應以優待宗教,用法律的權威護庇宗教,並且不設立或頒布任何有礙於宗教安全的事,作為他們的首要職責……

    天主在教會群眾之上設立掌權者治理他們;並且已定意使一位作掌權者的頭,和真理首要的,不能錯誤的師傅,並已將天國的鑰匙交給他。說︰“我要將天國的鑰匙給你”(太16︰19);“你牧養我的羊,你喂養我的羊”(約21︰17,16);“我已經為你祈求,叫你不至於失了信心”(路22︰32)。這個社會雖然如同普遍社會一樣是由人組成的,但它因其目標和用以達到目標的工具,乃是超然的,屬靈的,因此它是與普通社會有區別的;並且最有緊要性的事實它乃是有全權的,完全的社會,它靠其創立者的意旨和仁愛,稟賦其生存和行動所必須的一切工具。正因教會所追求的目的是最高貴的目的,所以它的權柄是最崇高的權柄,是不能被認為遜於或臣服於政府的。

    所以並非國家而是教會應當是人們到天堂的向導;天主已經派定她去守護並制定宗教事宜,教訓萬民,並盡量擴充基督教版圖,統而言之,已經派定她,毫不受阻礙地照自己的判斷處理其事務。

    這樣,天主將人類的管治分給兩種權勢,即教權和政權,一種權勢管屬上帝之事,一種權勢管屬人之事。每一種權勢在本身範圍內乃為至上︰每一種權勢照其本性和近因而有若干限制;所以我們可以說,每一種權勢各有一個世界為其活動場所……

    因此在這兩種權勢中間必須有一種適當的聯繫,可比擬為在人裡面身靈的聯繫。那聯繫的性質和範圍如何,正如我們已經說過的,只能照每一權勢的性質,和其個別目的之高貴而定︰一種權勢以關心此世財物為其直接和主要的目的,而其他一種權勢則以獲得天堂永遠的財寶為目的。所以,在人的事上凡是神聖的,凡是有關靈魂得救或崇拜天主的,無論是它的本性如此,或是因它所要達到的目的而被視為如此,都是在教會權力範圍之內,並由教會自由處治之;但屬於民事和政治的事,理當服從政府的權威,因為耶穌已經吩咐,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天主的物當歸給天主。

    但是十六世紀激起的可怕和可悲的革命狂熱,在使基督教陷入混亂之後,由於某種自然的趨勢而傾向於哲學,並由哲學而彌漫於社會各階層。近來從這泉源宛如源出無羈自由的建議。這些建議首先在思想中潛伏,然後在本世紀可怕的騷亂中公布為新律法的原則和基礎,這新律法是前所未聞,並且不僅是與基督教律法,而且多方面是與自然律法不相諧和的。

    那些原則中的主要原則乃是︰萬人既在誕生和本性上相似,所以他們生而平等;人人是其本身的主人翁,不受制於任何人;他可隨喜好自由思想每一個問題,並行作自己所喜好的;無人有統治別人之權。在建立於這些原則上的社會中,統治權勢只是人民的意志,這種意志既只服從自己的權勢,所以惟獨它才是自己的主宰;但它選舉行政人員,使之奉其名執行政府的功能,而非政府的權利。人將上帝置若罔聞,好似上帝或不存在,或不關心人世,又或個人與社會無所負欠於天主,又或能以有一個政府,它的整個本原和權柄不是出於天主一般。

    這樣,一個國家顯然不過是以本身為主宰和指導者的烏合之眾。既說人民本身是諸權利和權柄之源,那麼國家便自以為對天主不負任何責任,對任何宗教不應公然承認;也不應過問在許多宗教中那一個才是真的,也不應袒護一個宗教,也不應特別愛好一個宗教,而應將同等權利賦給每一個宗教,只要它們對社會秩序無害。這一學說的一部分立場乃是︰一切宗教問題都歸私人判斷;人人都可信奉他所喜好的宗教,若他一個也不贊同,就可以完全不信奉宗教。

    於是便自然發生以下的結果︰每個人良心的判斷高於律法;對上帝崇拜或不崇拜的意見,可以盡量自由;思想和思想的發表,可以極其放縱。

    這些時髦的國家基礎既被接受,便把教會驅於非常不利的地位,乃是顯而易見的。因為用這種理論去處理時,勢必要將公教與國家里面五花八門的會社相提並論,甚至使公教處於次等地位;將教會的律法置若無睹;而且使那受耶穌基督命令和委托,應當教訓萬民的教會不能教誨人民。

    在有關政教雙方的事上,掌權者也任意制定法律,高傲地不顧教會最神聖的律法。他們將基督徒的婚姻歸於自己管轄,甚至對婚姻的結合,協調,和穩定也加以規定。他們剝奪教士的財物,因為他們否認教會能有產業。統而言之,他們在心目中即將一個完全社會的本性和權利從教會剝奪了,便顯然把她當國家內所有其他會社一般看待,並在這種立場上,認為她若有行動任何合法之道,乃是由於國家掌權者所讓與的。

    顯然公權乃由天主,而非由民眾而來;任意叛亂,乃背乎理智;私人和國家對宗教的責任忽略,或對各種宗教一視同仁,乃都是惡行;無羈地思想並公布自己的思想,不得列為公民權,也不配受優待或保護。同樣,人應當了解教會,不亞於國家,是一個具有完全性質和權利的社會,掌權者不得強迫教會作奴僕或子民,或不讓教會有自由去執行本身的事務,或剝奪耶穌基督所賦與教會的其他任何權利。

    然而在有關政教雙方的事上,那最合乎自然和天主意旨的,並不是政教分離,更不是互相衝突,而是彼此保持和諧,這和諧是與雙方的直接本源和目的最相符合的。

    這些就是公教論國家和政府的教訓的……


天特會議後天主教的信條介紹

天主教在天特會議後,當十七,十八世紀,除有教皇對“錯謬”的判決以外,沒有對信仰的新定義;但在十九,二十世紀,不僅有擯斥“錯謬”的判決,而且有對信仰的新定義,這是一查在這個時期中天主教所頒布了的各種文件便知的。本章所搜集的包括以下數種。一種是教令(decree),為教皇個人,或教皇藉梵諦崗會議或宗教裁判所,對那與教會的一般福利有關之點所發表的言論。另一種是通諭(encyclical)為教皇達全天主教,或至少一國之內的天主教的眾主教的書信,以求對他們的牧養工作特別有所指導。還有一種是教諭(bull),為有鉛印的教皇書信,而由教皇署名為“主教,天主眾僕人的僕人”(episcopus, servus servorum Dei)。再有一種是敕書(rescript),在拉丁文名稱為(Motu Proprio),意即“由於他自己”,乃由教皇自己,未經紅衣主教和他人顧詢,對一種請求予以裁決而頒布的敕答。最後本章也包有制定(Constitution),是教皇向全體天主教徒所頒布有關信仰或法規的決定。

當十九世紀,對天主教信仰的新定義最有建樹的教皇是庇烏第九(Pius , 1846-1878)。他頒布了三個教義文件,是天主教所必須永遠皈依的。茲照年代的先後依次分述。他在征詢天主教眾主教之後,於一八五四年在(Ineffabilis Deus)教諭中頒布有福童女馬利亞無原罪成胎教令(The Decree on the Immaculate Conception of the Blessed Virgin Mary),意謂馬利亞在其母腹中成胎時,沒有沾染人人都有的原罪,恰如耶穌成胎時一樣。這樣他便將羅馬教會中世紀以來所持的一種普通意見,升到了教義的地位。十年之後,他在一八六四年頒布一道通諭,叫Quanta Cura,擯斥當代若干危險的異端邪說。在這道通諭內加上錯謬要略(Syllabus of Errors)。這是他所認為的當代八十種錯謬的目錄。這些錯謬早已由他在教牧訓諭(Consistorial Allocutions),和其他通諭中指出,如今由他把它們總集起來在錯謬要略中。這文件是繼續天特會議的教條和教令中的教條,同是一種反對異己的咒詛文件。雖然它是單憑教皇個人的權威而發,但是必須被認為是天主教信條的一部分;因為教皇後來宣布,凡他在職位上所發的言論,都是不能錯誤的。其中最令人反對的部分,和差強人意的部分,都已正式由梵諦崗會議批準。它充分代表天主教的精神。但庇烏第九任內最重要的信仰新定義,還得算一八七○年所頒布的梵諦崗會議論公教信仰與基督教會的教令(The Dogmatic Decrees of the Vatican Council Concerning the Catholic Faith and the Church of Christ)。梵諦崗會議,在天特會議之後三百余年,當 一八六九年十二月八日 童女馬利亞無原罪成胎節,在聖彼得堂隆重開幕。原先教皇想此會議統一基督教世界,所以曾邀請希臘正教,復原教,和其他非天主教教會參加,但遭拒絕。開幕日天氣陰沉,大雨傾盆。與會會員原來有七一九人,包括紅衣主教,大主教,主教,修道院長和修道派領袖,盛況空前。至議決羅馬教皇權威至上,和教訓不能錯誤(Infallible Teaching of the Roman Pontiff)教令時( 一八七○年七月十八日 ),會員中少數反對派業已棄權離會,當時在場的會員只有五三五名,且大都為意大利人,和教皇派人士。於是梵諦崗會議將那自十五世紀起以會議高於教皇的思想一掃而空,竟接受了教皇權威至上,和教訓不能錯誤的教令。是日雷電交作,天昏地暗。兩個月之後意大利王以馬內利(Victor Emmuel , 1861-1878),率軍佔領羅馬,居民以十三萬三千票對一千五百票通過合並於意大利;但意王仍許教皇領管梵諦崗。於是那歐洲歷史上最悠久的一 國 君權,和所謂教會領土便告終結了。梵諦崗會議因政治情勢惡劣,乃於是年 十一月十一日 休會。

先聖先賢對馬利亞無原罪受胎說,和教皇權威至上和教訓不能錯誤說,或則緘默不言,或則懷疑反對,天特會議對之,也不敢造次輕舉。庇烏第九竟敢先後宣布此兩說為教義,終止了歷史上長久的爭辯,規定了天主教崇拜和教義的發展。從此復原教與天主教之間的分野更為確定了!前者以基督是上帝和人中間惟一的中保和崇拜的對象,以上帝在聖經中的啟示是信仰和生活至高無誤的權威;後者卻是不免有以馬利亞代替基督,以教皇的教諭代替聖經的趨勢和危險。庇烏第九的這兩個教義在不敬虔,無信仰,自義自恃的十九世紀,可以發生若干實效,並滿足嘆世風日下,無所適從之人的要求,但這至終是福嗎?凡從上帝在聖經中的話去看的,便不難得到這問題的正確回答了。

庇烏第九的繼任者是教皇利歐第十三(Leo XIII, 1878-1903)。他出身名門望族,足智多謀,有政治家風度,而又富於宗教的熱情和毅力。在其長期任內,他雖未能如願恢復教會領土,但在其他方面確是功跡卓著。他的政策根本上雖與庇烏第九並無差異,但他對時代潮流是不像前任教皇從消極方面與之作對,而是從積極方面企圖使之受控制,以符合天主教原則。他關心勞資雙方的調協,和工人的福利。由於他政治的眼光和才能,教皇與德意志的惡感得以逐漸化除,而法國天主教徒也得著他賢明的指導對共和政體予以贊成。他獎勵學術,開放梵諦崗藏書,供學者研究。他將阿奎那的著作定為天主教教理的準則。聖經的研究在天主教中因他的提倡為之一振。他曾努力謀求天主教與東正教的復合,對於復原教也不表歧視,但對於安立甘教會卻加以否認。他所頒布的通諭是很多的。其中專論教會信仰法規的代表作,有論國家與教會的關系通諭Immortale Dei,有論自由的真諦通諭Libertas Praestantissimum,有論聖經的研究通諭Providentissimus Deus(後來從此通諭產生了教皇聖經委員會的決議),又有論安立甘會的教職教諭Apostolicae Curae。

繼利歐第十三為教皇的是庇烏第十(Pius X, 1903-1914)。他與前任教皇恰是成對照。他出身寒微。在其任內教皇與法國政府感情惡化,法國政教分離。他的長處是在於牧養。他嚴格管理教士生活,整頓學校和神學院,鼓勵天主教徒甚至鼓勵小孩常領聖餐。他被現任教皇庇烏第十二在一九五一年列入真福品,是數百年來教皇如此受尊榮的第一位。在他任期內最重要的事件要算向現代主義的宣戰。雖然教皇全權不錯論在天主教中得了勝,但現代的科學眼光,聖經考據,和歷史批評也滲入了天主教徒中。若干誠懇而有思想的天主教學者,例如德國的謝爾(Hermann Schell, 1850-1906),法國的羅阿西(Alfred Loisy, 1857-1940),英國的梯熱勒,(George Tyrrell, 1861-1909)和芬許革勒(Von H gel, 1852-1925),以及意大利若干人士,認為多少按照現代的思想和方法,重新解釋天主教信仰,乃是必須的。庇烏第十絕對不容許那改革教義的傾向,並反對進化觀點把啟示宗教超自然的源本和特別屬於教會的性質剝奪了。他頒布了一長串擯斥各種各色現代主義的文件。其中最重要的有一九○七年連續頒布的Lamentabili Sane Exitu教令,和Pascendi Gregis通諭,用以命令主教們排除凡有現代主義色彩的教士;還有一九一○年頒布的Motu Proprio Sacrorum Antistitum敕書,用以強迫凡從事牧養與教育工作的教士 和 教授一概宣誓反對現代主義。

本泥狄克第十五(Benedict XV. 1914-1922)為具有學者風度,愛好和平的教皇。但他在位不上十年,而且大部時間是當世界第一次大戰,所以並未頒布可記敘的重要信仰文件。

庇烏第十一繼本泥狄克第十五為教皇。他是從中等階級出身,是學者,是勇而有為的領袖。他以“基督的和平”為他教皇職任的中心動機。他同情貧苦的,受壓制的;努力倡導社會的正義,和國際間的友誼;並熱心促進道德,推廣天主教勢力範圍。他在教皇任內頒布了若干應運而生,強而有力的通諭,不僅為天主教徒,而且為非天主教徒所注意。這里我們要特別提出的,是論宗教的真合一通諭和論真理之光通諭。

現任教皇庇烏第十二為教皇貴族後人,是希勒得布蘭(Hildebrand)以來從教皇秘書升為教皇的第一人。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他努力求和平,救助遭戰禍的人,保存羅馬城免於兵燹。墨索里尼和希特勒相繼敗亡以後,共產主義的勢力乘機佔領奉天主教的東歐,且有囊括意大利之概。在庇烏第十二領導之下天主教堵住了意大利共產主義的怒潮,並與世界各地的共產黨作殊死戰。他再接再厲,擴展了天主教的勢力。據雲天主教徒在他就任為教皇時,有三萬萬七千五百萬人,到了一九五四年,已增至四萬萬六千萬人。今日天主教仍是基督教各分支中最強大的教會。復原教和東正教的普世教會合一運動已引起了不少天主教徒的注意,興趣,和同情。庇烏第十二維持教皇一貫的態度,以為惟有天主教是真的,惟有教皇是所有信徒所必須尊奉為最高領袖的。他於普世基督教會協會(World Council of Churches)召開前二月,即 一九四八年六月五日 宣布,天主教徒未經教皇許可,不得參加宗教問題的公開討論。在教義上他的建樹是於一九五○聖年 十一月一日 頒布了天主之母童女馬利亞身靈升天的教義制定。


基層神學


   早在七十年代初期,台灣和香港的華人福音機構開始關心勞動工人的需要,並嘗試回應「向貧窮人傳福音」(路4:18)的使命。那時,香港與台灣均有專向基層人仕傳福音的機構成立(如工業福音團契(工福)、互愛團契等),盼望帶領佔有60%以上人口的基層人仕歸主。接下來,因著迫切的需要,各類的基層福音機構也相繼在東南亞一帶教會興起,尤其是新加坡及馬來西亞的華人教會之間。

  踏入八十年代尾及九十年代,基層福音工作普遍已獲得教會重視。然而,基層人信主之後,往往仍未能得到適切的牧養和栽培,以致他們在所置身的群體中,不能產生作鹽作光的能力。居於基層人需要不同模式的牧養,基層教會多脫離傳統教會陸繼獨立成立在香港和台灣一帶興起。
  基層神學可溯源耶穌在拿撒勒會堂宣佈向貧窮人傳福音(路4:16-21),後來耶穌也身體力行,在加利利和巴勒斯坦地一帶向許多“基層”人傳福音,也常針對他們的需要:醫病、趕鬼等等行動來牧養他們。初期教會也多有記錄,當時的傳道人繼續在地中海一帶地區向貧窮人傳福音。近代宣教歷史,不難發現西方宣教士東來時的工作起頭也多是向“貧窮”人或基層人傳福音,並在這些群體中建立教會。

  很難劃定基層人仕的定義,一般是指那些收入低於該國平均指數的群體。因此,一般的勞工群體如工廠工人、的士司機、老年領取退修金人仕、飲食業工人、文員、貨車司機等等群體,不下三十種類。

         一般上,基層人口佔該國60%以上。可見這是一國最大的人口階層。也因為教會一向被批評為社會知識份子或中上階級人仕的聚集地點,基層福音工作自然成為現時宣教工作的主要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