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中的牧師/牧者/牧人出現十八次,都是指牧人、牧羊人的意思。其中在以弗所書4:11節被譯為「牧師/牧者」,指教會的領袖或牧養一個教會信徒的負責人。「牧師/牧者」這個字原本是用在農業上指牧羊人,新約聖經卻把它遷過來用在牧者身上,目的是要說明牧者也好像牧羊人一樣要好好照顧和牧養群羊(也就是信徒)。
聖經有時使用「長老」(徒20:17)或「監督」(徒20:28)來形容教會的負責人,甚至說他們也在牧養教會。彼得也自稱是「長老」,又是「牧師/牧者」(彼前5:12;參約21:15-19)。聖經學者有時喜歡把以弗所書4:11的「牧師/牧者和教師」翻譯成「牧師/牧者即教師」,因為原文沒有「和」字。也就是說牧師/牧者的工作包括了牧養和教導。該節經文又提出四種職分;「使徒」、「先知」、「傳福音的」,卻沒有列入監督、長老和執事。有學者解釋說「長老」和「監督」是針對一間或一個地方的教會所講的,而保羅在以弗所書4:11是指整個教會事奉的人而言。
可見新約的時代,也就是教會剛發展起步的時代,「長老」、「監督」、「牧師/牧者」、「教師」等不同的名稱,都要負起牧養教會的工作。及至後來的世紀,特別是第二個世紀以後,那時教會比較有規模,「牧師/牧者」才特別被按立而成為全時間牧養信徒的人。即使「牧師/牧者」是負責全職的牧養工作,但是當時的「長老」和「執事」還是義務的和牧師/牧者一起同工牧養信徒。
「牧養」教會是上帝託付的使命(約21:16;徒20:28);因此歷世歷代上帝都按祂心意呼召一些人治理教會,這些領袖在不同派別傳統中,都有不同的稱呼,大體上稱為牧師/牧者、傳道、同工,甚至長老、監督、主教等,他們都是上帝所設立。為了能好好牧養教會,因此亦產生不同制度,這些制度分別有主教制、長老制、會友制和國家制,各別強調組織的合一。
2020年1月6日 星期一
聖約神學的教義觀點
<行為的約(Covenant of Works)>
[定義]
[聖經根據]
[特徵]
(Ⅱ)條件︰上帝加諸亞當身上的條件是完全的順服。這個是聖經其他地方也提及的接納的條件(比較加三10 ;雅二10)。亞當受到指示,不可吃分辨善惡樹的果子(創二17),這是一個條件。這是要考驗人,是不是要順從上帝,抑或按照自己的判斷而行。
(Ⅲ)刑罰︰在行為的約中,不順服的懲罰,就是所謂「死」(創二17)。這字眼應作廣義的理解,包含所有敗壞的刑罰。死是亞當所得一切生命應許的反面;亞當要失去肉身的、靈性的和永遠的生命。「所應許的生命……包括一切靈魂和肉身的快樂、聖潔,及身體和靈魂不朽的存在;因此,死不但包括今生的一切愁苦,和身體的消失,也包括靈性的和永遠的死亡。」
(Ⅳ)行為的約現今的地位︰這可從兩面去理解。
聖約神學家對聖約有不同的看法。一些認為,聖約只包括行為的約和恩典的約,而另一些則認為,聖約包括工作、救贖和恩典的約。但,救贖的約和恩典的約不應該理解為兩個不同的約,其實二者只是「同一個慈愛的福音之約的兩個模式,或兩種用語。」
[定義]
[聖經根據]
按著上帝永恆的計劃,父會按照揀選和預定來安排救贖;子會以贖罪的死來完成救贖;聖靈會借著重生信徒和給信徒印記,實現這個計劃(弗一3至14)。
[特徵]
[定義]
[聖經根據]
[特徵]
[定義]
這約又稱為生命的約,因為它表明了順服的賞賜;這約稱為行為的約,是因為行為是此約應許的條件。
行為的約可作以下定義︰上帝與亞當立了一個約,以亞當為全人類聖約的元首(代表);上帝並且應許,亞當若順服,就得著永生的福氣,他若不順服上帝,就要接受死亡的刑罰。
[聖經根據]
雖然創世記開首的數章,沒有特別提及這約,但卻暗示了此約的存在。這個約是包括了雙方的協議,在這約,協議是關乎上帝與亞當;在創世記二章16至17節,上帝提出約的條件。約的原則在利未記十八章5節,以西結書二十章11、13、20節,路加福音十章28節,羅馬書七章10節,十章5節,及加拉太書三章12節已經說明了。這些經文說,律法的目的是要給予生命。
[特徵]
(Ⅰ)應許︰行為的約的應許是,若亞當順從上帝的命令,他就不會死;這是創世記二章17節的反面陳述,那裡說︰「你吃的日必定死。」換句話說,若亞當沒有吃那果子,他就會活下去。這個給亞當的應許,和其他經文的記載是一致的,所要強調的,是上帝將人放在約或律法之下。順服的應許不單是讓能朽壞的生命得以延續,因為這生命已是他所有。「所應許的生命,包括了靈魂和肉身的快樂、聖潔和不朽的靈魂和身體存在。」這叫做永生。這是一個「將永遠長存的福樂和榮耀,提升至最高層次的生命。」
(Ⅱ)條件︰上帝加諸亞當身上的條件是完全的順服。這個是聖經其他地方也提及的接納的條件(比較加三10 ;雅二10)。亞當受到指示,不可吃分辨善惡樹的果子(創二17),這是一個條件。這是要考驗人,是不是要順從上帝,抑或按照自己的判斷而行。
(Ⅲ)刑罰︰在行為的約中,不順服的懲罰,就是所謂「死」(創二17)。這字眼應作廣義的理解,包含所有敗壞的刑罰。死是亞當所得一切生命應許的反面;亞當要失去肉身的、靈性的和永遠的生命。「所應許的生命……包括一切靈魂和肉身的快樂、聖潔,及身體和靈魂不朽的存在;因此,死不但包括今生的一切愁苦,和身體的消失,也包括靈性的和永遠的死亡。」
(Ⅳ)行為的約現今的地位︰這可從兩面去理解。
第一,行為的約並未廢止,上帝仍然要求人完全的順服,正如他要求亞當一樣(利十八5;羅十5;加三12);死的咒詛,正是此約還未廢棄的證據。
但是另一面,這約又可視作已經廢上,因為基督已經履行了此約的責任。一些聖約神學家十分強調,行為的約已經不再生效了。
<救贖的約(Covenant of Redemption)>
<救贖的約(Covenant of Redemption)>
聖約神學家對聖約有不同的看法。一些認為,聖約只包括行為的約和恩典的約,而另一些則認為,聖約包括工作、救贖和恩典的約。但,救贖的約和恩典的約不應該理解為兩個不同的約,其實二者只是「同一個慈愛的福音之約的兩個模式,或兩種用語。」
[定義]
救贖的約是遠古以前,父上帝與上帝的兒子建立的。他們「為救贖人類互相立約。父設立子作為中保,作為第二個亞當,他要為全世界的救恩而付出生命;而子接受了任務,保證他會完成父交給他的任務,並順從上帝的律法,以滿足一切的義。」
[聖經根據]
不少經文部強調,救恩計劃的永恆性(弗一3至14,三11;帖後二13 ;提後一9;雅二5;彼前一2)。而基督又說,他的來臨是帶著一個任務(約五30、43,六38至40,十七4至12),他是作人類的代表,和約的元首(羅五12至21 ;林前十五22)。
按著上帝永恆的計劃,父會按照揀選和預定來安排救贖;子會以贖罪的死來完成救贖;聖靈會借著重生信徒和給信徒印記,實現這個計劃(弗一3至14)。
[特徵]
救贖的約的特質,和委托給子的工作有關。為要達成人類的救贖,基督要真實成為肉身,接受人性(羅八13)。作為人的代表,基督作了一個更好的約的保證人——能真正實現救恩的人(來七22)。基督服從了律法的指示,完全滿足了律法的要求,使他能救贖在律法捆縛下的人類(加四4至5)。基督贖罪的死令律法捆縛,得到最後的釋放(加三13
)。
<恩典的約(Covenant of Grace)>
<恩典的約(Covenant of Grace)>
[定義]
恩典的約是上帝與蒙揀選者所立的,上帝將救恩給予那些在基督裡蒙揀選的罪人。改革宗神學家對立約的另一方,有不同的見解︰一些提出是「罪人」;另一些說是「在基督裡蒙揀選的罪人」。
[聖經根據]
恩典的約所根據的經文,是一個常被重復引用的句子︰「我要作你和你後裔的」(創十七7;比較耶三十一33,三十二38至40;結三十四23至31,三十六25至28,三十七26至27;林後六16至18;來八10)。
[特徵]
(Ⅰ)這是恩慈的約,上帝以他的兒子作我們救恩的保證,上帝藉著他的恩典,讓人得到聖靈的恩賜,去達成此約所要求的責任。
(Ⅱ)這是一個二位一體論的約,這約起源於父揀選的愛,子的救贖和聖靈的實行(弗一3至14)。
(Ⅲ)這是一個永恆的和永不能破壞的約,這約是不更改的。上帝所應許和預備的約,是永遠可信的。
(Ⅳ)這是一個個別的約,這不是一個普世性的約,因為它並不是伸展至所有的人。只有蒙揀選者是立約的對象。
(V)所有時代都是一樣的,概括的一句話︰「我要作你的上帝」,是貫串舊約和新約的一個句子(創十七7;出十九5,二十1;申二十九13;撒下七14;耶三十一33;來人10)。我們可進一步看,不同時代的人,是靠著同一個福音得救(加一8至9)。
關於基督譜系的預言
(1) 從童女而主︰
(2) 閃的譜系︰
(3) 亞伯拉罕的譜系︰
(4) 以撒的譜系︰
(5) 雅各的後裔︰
(6) 猶大的譜系︰
(7) 大衛的譜系︰
創世記三章15節稱為「最早的福音預告」,因為這是第一個有關基督的預言(福音)。當中提到彌賽亞將要與撒但為敵,稱彌賽亞為「女人的後裔」。「女人」是指馬利亞,因此也就是指童女生子而說(按照猶太人的傳統,族譜均以男性為排名,若是以女人排名,他一定是童女所生的)。
彌賽亞是由馬利亞所生的,馬太福音一章16節是這樣說,「從……而生」
這裡所用的是一個陰性代名詞,強調耶穌的出生,與約瑟無關。
(2) 閃的譜系︰
創世記九章26節,提到一個特別的名字「耶和華閃的上帝」,這名字「說明在閃的後裔中,所保存了真純的宗教信仰。」
閃的後裔,成為挪亞其他兩個兒子後裔的祝福,不但如此,這裡用了「耶和華」的名字,是要說明「人類救贖計劃的啟示和制度」,「閃的上帝」這名字也說明,「上帝要用特別的方式,保守閃的後代,讓他們得著上帝旨意的啟示。」
(3) 亞伯拉罕的譜系︰
上帝在創世記十二章2節應許亞伯拉罕︰「我要……叫你的名為大」。
這是指彌賽亞要從亞伯拉罕的後裔中誕生;那裡又說「地上的萬族都要因你得福。」
馬太福音一章1節和加拉太書三章16節都解釋這個應許(比較創十三15),後來在基督身上應驗。
(4) 以撒的譜系︰
上帝是藉著以撒的後裔,設立他的約,施行他的福氣(創十六19)。
(5) 雅各的後裔︰
彌賽亞福氣的譜系比先前所提的範圍縮窄了,這賜福不是藉以實瑪利臨到,而是藉雅各臨到的(創二十五23,二十八23)。
民數記二十四章17節說明,有杖(統治者)要從雅各的後裔而出;他要粉碎仇敵,掌握大權(19節、比較羅九10至13)。
(6) 猶大的譜系︰
創世記四十九章10節說,彌賽亞(君王)會從猶大的支派出來,猶大支派的彌賽亞,要拿著「杖」。
「君王在公開集會中說話時,都是手中拿杖的;當他坐在寶座上,杖便放在兩腳之間,向著自己。」
這節經文也解釋了,為什麼猶大的譜系要「直等細羅來到」。「細羅」這名字有幾個解釋︰這是彌賽亞的名字,意思是「安息之人」,彌賽亞要作「和平的使者」。彌賽亞是平安之子(比較詩七十二7,一一二7、耶二十三6、亞九10)。「直等細羅來到」,這句話也可以這樣翻譯︰「直等到他來到自己的所屬之處」。「萬民必歸順」,是說明彌賽亞在千禧年國度中統治萬國的情景。
(7) 大衛的譜系︰
彌賽亞是大衛的後裔(撒下七12至16)。上帝所給大衛的應許(比較16節),說明了大衛的後裔(彌賽亞)的朝代(家室)不會斷絕。他的統治(寶座)是永遠的。詩篇八十九篇進一步說明這個應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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