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8日 星期六

耶穌基督的神蹟

    論及聖經中的神蹟,一般上可分為兩類:一類是關於聖經中神蹟的事,例如以色列人過紅海,聖靈懷孕等;另一類是指耶穌基督所行的神蹟奇事。這裡所討論的是屬於第二類。

定義:聖經中用來形容神蹟的字彙有三個:

一.奇事:是指一切令人驚奇的事(約4:48等)。
 
二.大能:是指一切擁有威力或能力的事(太11:20;14:2;可6:1)。
 
三.有意義的事:在原文的意思是指徵兆,多用在約翰音書中(約2:11,18,23;3:2;4:54;6:2,14,26,30;7:31;9:16;10:41;11:47;12:18,37;20:30)。

神學/哲學/科學的定義:一切違反/不符合自然定律的事。神學更認為這是因為超自然的神對自然律干預。

分類:耶穌所行的神蹟約可分為兩類:自然界的神蹟及醫治的神蹟。

聖經學者對聖經中神蹟的解釋:

一.上帝是一位超越自然律的上帝,耶穌也有能力行超越自然律的神蹟。在整個聖經歷史中都有神蹟的事發生。如果不能接納神蹟,那聖經的真實性也應該一起被推毀。
 
二.後來的聖經篇副繼續記錄耶穌所行的神蹟。耶穌的道成肉身及復活就是最大的神蹟。
 
三.使徒們繼續奉主的名行神蹟,說明耶穌是曾經行神蹟的人。
 
四.耶穌所行的神蹟與法術並不相同。


2019年12月27日 星期五

關於基督作王管治的預言

  不少舊約經文都提到,基督將來在地上的千禧年國度。

詩篇第二篇形容,基督在耶路撒冷作王管冶世界萬國(詩二6至9)。

詩篇二十四篇7至10節又提到,這位凱旋歸回的君王要榮耀地進入耶路撒冷,施行管治。

以賽亞書九章6至7節說,基督作為上帝子施行他的統治。

以賽亞書十一章1至16節說,基督的政權是一個公平的管治(1至5節)、和平的管洽(6至9節),和叫以色列人與萬國得著復興的管治(10至16節)。

以賽亞書二十四章23節預言,基督施行管治的地方是在耶路撒冷。

以賽亞書三十五章1至10節強調,在彌賽亞國度中,復興的地和復興的民所得的福氣。

但以理書七章13至14節說,基督要統治萬國和萬民。

撒迦利亞書十四章9至21節預言,以色列的敵人要被摧毀,基督的統治要臨到世界。

關於基督之死的預言

  (1) 痛苦的死︰

詩篇二十二篇預言基督的受苦。大衛用了不少詩歌的語句,很真實地描繪出基督受苦的情況。這些象徵性語言,均按字面意義應驗在耶穌身上。

詩篇二十二篇1節預言基督在十字架上的呼喊,那時他在上帝審判下承擔了世人的罪(太二十七46;可十五34)。

第七節又形容,那些過路的人嘲弄他(太二十七39)。

第八節提到侮辱耶穌的人所說的話(太二十七43)。

第十六節預言,基督的手腳被扎(約二十25)。

第十七節提到基督沒有一根骨頭被折斷(約十九33至36)。

第十八節預言,士兵抽簽分基督的衣服(約十九24)。

第二十四節又預言,基督臨死向父神禱告(太二十六39、來五7)。

  (2) 受害而死︰

以賽亞書五十二章和五十三章,都描繪出基督受苦的情況。

以賽亞書五十二章14節,是對基督憔悴的形容,這是因受人鞭打所致的(約十九1)。

以賽亞書五十三章5節,又預言了基督受鞭打,受強暴致死(約十九1、18)。

以賽亞書五十三章7節,預言基督好像羔羊,默默無聲和順服地踏上死亡之路。(約一29)。

關於基督降生的預言

  (1) 方式︰

以賽亞書七章14節記載上帝給與不信的王亞哈斯一個兆頭,就是將會有一位童女懷孕生子,這兒子要稱為以馬內利(上帝與我們同在的意思)。

「童女」一字在舊約一共用了七次,(全部都是指處女的…),這段經文有近期的應驗,也有遠期的應驗︰近期應驗是指「瑪黑珥沙拉勒哈施羅斯」的出生(賽八3),遠期的應驗卻是指耶穌基督藉著童女降生,馬太福音一章23節解釋了這節經文遠期的應驗。

  (2) 地點︰

彌迦書五章2節說明,基督降生的地點是一個稱為伯利恆的小鎮,這個小鎮在猶大地城鎮中太小,實在微不足道(比較書十五60);這伯利恆與西布倫的伯利恆也不同(書十九15)。馬太福音二章6節,為這節經文做了注解。



聖靈與基督的關係

     以賽亞曾預言,聖靈會臨到彌賽亞身上(四十二1),在事奉上賜他智慧,力量和知識(十一2至3)。福音書的記載,不斷他說明這些應驗以賽亞預言,聖靈在基督身上所顯的能力。這不是說,基督自己沒有能力(約十18),但事實上,他是憑著聖靈的能力去工作,這更顯明上帝三位一體的合一性(比較約五31至44,六29,八18,十37至38等)

[童女生子]

  (1) 方法︰

馬太和路加都強調,馬利亞的懷孕是聖靈的工作。馬太福音一章20節說︰「因她所懷的孕是從聖靈來的」,說明懷孕的來源。耶穌生命的來源,不是來自約瑟,而是屆著聖靈。

路加福音一章35節用了「臨到」和「蔭庇」兩個詞,來形容聖靈讓馬利亞懷孕。同一個名詞「臨到」,曾在五旬節時代使用過,用來說明聖靈降臨在使徒身上(徒一8)。這個詞當然不是暗示某種性的交合。

「蔭庇」的意思,是指「上帝大能的同在,臨到馬利亞身上,讓她生一個孩子,一個將要稱為上帝的兒子的,這裡並沒有說明這件事怎樣發生,這裡更沒有暗示,有某種神聖的生產。」

兩段福音書記載的重點,是耶穌沒有屬地的父親,約瑟不是生耶穌的生父。

  (2)結果︰

)基督得到人的本性,這不是說,基督作為一個人現在才開始存在,因為基督的位格,在他的神性中隊亙古已經存在;可是,基督的人性,是由馬利亞的腹中開始的。

    )基督的人性是無罪的。雖然基督有一個完全的人性,但這人性沒有沾染罪;雖然基督是由一位人性的母親誕生,但從聖靈懷孕這件事,保證了基督無罪的生命。這正是童女生子教義的重要性。如果耶穌有一個肉身的父親,他與任何人就沒有分別。基督無罪的證明,就在他為自己所見證的一句話︰「在他心內沒有不久」(約七18)。使徒約翰又說︰「在他並沒有罪」(約壹三5)。

  )基督的人性帶來人性的限制。雖然基督是無罪的,但從童女而生,令他有一個真實的人性;因此,基督會疲倦(約四6)、口渴(約四7)、困倦(太八24)、哭泣(約十一35)。他完全受天然人性的限制。

[基督的生命和事奉]

  (1) 聖靈膏抹基督︰

路加福音四章18節說,基督被聖靈膏抹,這大概是指基督受洗時,聖靈以可見的方式降在他身上。聖靈臨到耶穌身上,是應驗以賽亞書六十一章1節的預言。 古時有 君王被膏(撒下二4),祭司被膏(出二十八41),而今彌賽亞也被膏抹了。膏抹帶來能力。聖靈是親自膏抹基督,賜給基督事奉的能力。

  (2) 關於基督的受膏;有以下幾點是值得注意的︰

)受膏是為了說明,耶穌是以色列的彌賽亞 和 君王。約翰福音一章31節,施洗約翰在施洗時,將耶穌向以色列人」「顯明」,這事正象舊約 時代的 君王(比較撒上十六6至13)。

)受膏讓耶穌開始他的公開事奉(徒十38)。受洗後,耶穌開始教訓眾人,行使神蹟;聖靈的膏抹將耶穌分別出來,作以色列人的彌賽亞。膏抹是必須的,這是因為耶穌是人,也因為膏抹一事能說明三位一體的合一性。

)膏抹叫耶穌的事奉得著能力(路四18)。雖然耶穌自己有行神蹟的能力,他也要屆著聖靈的能力來彰顯三位一體上帝的合一性,他也要依賴三位一體的另外一位。

)膏抹是給予耶穌一個神聖的證據。基督受洗時,父神用聲音見證耶穌是以色列的彌賽亞;百姓都听見父的見證︰「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太三17)。

  (3) 基督被聖靈充滿︰

路加福音一章15節說,先鋒施洗約翰,從母腹中就被聖靈充滿,這樣說來,彌賽亞被聖靈充滿,最低限度要和他的先鋒一樣。

路加福音四章1節說︰「耶穌被聖靈充滿……聖靈將他引到……」所用的動詞是未完成式(imperfect tense),說明行動是繼續的。「耶穌現在是繼續在聖靈的引導之下。」

馬可福音一章12節說︰「聖靈就把耶穌催到曠野裡。」「催」是現在式,這說明「耶穌整個在地上的生活,都被聖靈所包圍,從他的出生至受死,和復活。」

新約對基督生平的紀載,也是以賽亞書十一章2節,及四十二章1節的一種應驗。基督是繼續不斷地被聖靈充滿。

[基督的死]

     聖靈不單叫基督得著人性,並叫基督得著在地上事奉的能力,聖靈也參予基督的死(來九14)。以賽亞書中的受苦僕人,是希伯來著作者的一個主要觀念;若然如此,那位在以賽亞書四十二章1節臨到僕人身上的聖靈也是同一位在以賽亞書五十二章13節至五十三章12節,引導這位僕人承擔罪惡的聖靈。

[基督的復活]

  (1) 聖經的記載顯示︰

「神格中的每一位,在復活這件事上,都有所參與。」

基督是被父的能力叫他復活(弗一19至20;詩十六10),但基督也有能力叫自己復活(約十18)。

聖靈在基督的復活上也有工作。羅馬書一章4節說,基督「按聖善的靈說……因從死裡復活,以大能顯明是上帝的兒子。」

這句話,可能是指聖靈而說。

羅馬書八章11節提到,「叫耶穌從死裡復活者的靈」一句話,這可能是指聖靈而說,也可能是指父而說。

彼得前書三章18節說,基督是「按著靈性說,他復活了。」

這句話可以是指聖靈叫耶穌復活,但也可能是指基督人性的靈。

關於聖靈在基督身上的工作,可以用以下一句話做總結,潘特科斯(Pentecost)說︰「如果神格中的每一位,不合作完成上帝的旨意,我倒懷疑在今天上帝的話語中,有否那些偉大的上帝的工作的記錄。」


2019年12月24日 星期二

論救贖之工的實施

救 贖之工的實施,是論到基督的救贖在罪人身上實現之步驟,通常被稱作救贖在主觀(罪人身上)方面的實現,以別于基督在客觀(基督本身)方面成就之救贖。但我 們應當注意,這個區分並不是把救恩分成神的工作和罪人的工作,因為救贖在罪人之實現,也是憑靠聖靈的人身上的運行,雖然聖靈並不勉強人接受這救恩,而是軟 化人心的方式,引領他悔改信主。

聖靈在救恩方面之運行,是建基于他在創造方面之運行。神與世人的關系首先是建立在創造者和受造者的關系上,故此救恩的計劃也是在這個框架內推行的。神不愿見他所造的人,永遠沉淪,定意差遣聖子來到世上,作成救贖之工。所以,創造之工和救贖之工間,具有密切的關系。

同 樣,不但創造之工是藉著聖靈的運行,即世界之繼續存留,也是出于聖靈的能力。神藉著護理,保持世界,作為實行救贖計劃之場所,從世界上拯救他的選民。聖靈 在這方面的工作,是保存世界及人類,使罪惡的不幸扣果沒有立刻完全的發展。這種工作我們通常稱之為一般性(即非救贖性)的恩惠或運行。

啟示舊人

  在這十架層中聖靈如何工作?聖靈把舊人啟示給我們認識。約伯不也同樣得到這個啟示嗎?當他遇見上帝時,他說:「我從前風聞有你,現在親眼 看見你。因此我厭惡自己,在塵土和爐灰中懊悔。」(伯四二5-6)

    當以賽亞遇到上帝的榮耀時,他說:「禍哉,我滅亡了。因為我是嘴唇不潔的人,又住在嘴唇不潔的民中。」(賽六5)

    然後上帝才可以差遣他。 

  一個基督徒有三個啟示:得救的啟示、看見榮耀復活主的啟示、舊人的啟示。 

  馬丁路德講了一句很難懂的話,他說:「最神聖的聖人,他應該感覺稅吏、罪人都比他聖潔。」

    因為他認識亞當的子孫,沒有一個人是聖潔的。彼得有次說:「主阿!離開我,我是個罪人。」

    不是說他犯了罪,而是說他是個罪人。認識自己是罪人的人才會謙卑。我們在教會不要看別人不好,我們都一樣是罪人。一位傳道人結婚以後,有一天夫妻吵架了,後來夫婦倆都不好意思,那位傳道人說:「沒有關係,我們兩個都是罪人,我跟你認罪,你跟我認罪就好了。」

  芬乃倫在「前進」一書上說,你只要認識自己是罪人,就不會為自己的失敗而灰心。他說:「對自己的不完全而灰心,其障礙更甚於不完全本 身。只有不完全的人才無法忍受別人的不完全。」

    我們該和勞倫斯一樣說:「我有什麼好呢?主耶穌不與我同在,我就會犯罪了。我不犯罪都是因主與我同在,是耶穌的功勞,不是我的功勞。」

    如此我們就會真謙卑了。我們不能說我們會行神蹟奇事,別人沒有行神蹟奇事,我們就驕傲起來。只要我們認識我們是罪人,我們就永遠不會驕傲。基督徒不能謙卑,多半是因為不認識自己。 

  有一個絕對真理,就是奧古斯丁所說的:「認識人類墮落的深度和救恩的高度。」
    我們越屬靈,越認識自己的墮落的深度,也越認識救恩的高度。在成聖上的進步,可以用對於罪的自覺靈敏與否去衡量。我們求光照的禱告越多得應允,我們所有隱藏的罪也顯明的越多。這個真理在那聖潔的使徒保羅所有的經驗中,不是很清楚的顯明了嗎?在主後五十九年寫信給哥林多的教會,他稱自己為「使徒中最小的」。過了五年以後,在主後六十四年寫信給以弗所的教會,他稱自己「比眾聖徒中最小的還小」;到了主後六十五年,在他正要行完他的路途,預備進入他主人的安息的時候,他寫信給提摩太稱他自己為「罪人中的罪魁」。

  認識墮落的深度和救恩的高度,這兩個認識是一同增長的。我們認識墮落多少,就認識救恩有多少,我們認識墮落越多,得到的救恩也越多。我們越往前去靠近上帝,就越發現自己的敗壞,但沒有關係,這是值得慶賀的,因為如此我們就越來越蒙潔淨,也越成聖了。我們若是假屬靈人,就不真正承認自己是罪魁,這樣的人,才會去定罪別人。一個罪魁敢去定罪別人?正如馬丁路德所說,假若他真是一個聖人,那麼連稅吏和娼妓都可以踩在他的頭上,他再也不會批評別人,別人怎麼待他都可以。蓋恩夫人說,脫去舊人是根據上帝的光照,不是根據修行,也不是根據自我的檢討。

2019年12月22日 星期日

理論與啟示

   馬丁路德說:『我們知道我們不能憑著自己的理論、思想、功勞、能力來到上帝面前,得著永生,我們的思想力只能解決肉體的困難,供給今生的需要。…人不能憑著理論思想去解決屬靈的問題。屬靈的事必須另外的智能,另外的方法才能解決;就是說必須上帝自己計畫解決,必須藉祂的真道,把屬靈的事啟示於人。』

    這段話告訴我們,不能靠人的理論與思想來解決屬靈的事,尤其是到上帝面前,得著永生這件事,我們必須在上帝的啟示之引導下,才能產生信心,願意靠著耶穌基督之救贖大功,悔改歸向上帝。

    而上帝之啟示,可以分為兩方面︰一是外在之聖經,另一為內住之聖靈,兩者缺一不可。聖經是上帝將其心意啟示給先知和使徒,用筆寫下來的字句。聖靈使這些字句活化在祂所要啟示的對象的心中,使我們認識上帝在創世以前就預備救恩,在時期滿足時,祂差遣耶穌基督到世界上來完成救恩,聖靈利用救恩在我們身上,救我們脫離罪和死的律,使我們得著永生。這一切是上帝之啟示與作為,非人的理論可以達成的。

對教會法規的輕視(2)

合乎聖經的懲戒過程是不間斷的
        以為教會懲戒單單是把無可救藥的人踢出教會,是錯誤的。合乎聖經的教會懲戒乃是個持續不斷的過程,開除會籍不過是最後無可奈何的一步。教會懲戒的過程是有不同步驟的,包括規勸、指責、停職、革職 (應用在同工、教牧、長執身上),最後才是除籍。在每個階段中,都要給人悔改更新的機會。教會方面也必須為受懲戒之人禱告,並與他密切相交,使他可以悔改。當教會忠心地這麽作之後,接著聖靈的大能不斷地在這人的良心中動工,結果就是他的悔改與更新;若是他反抗到底,頑梗不化,不見聖靈在他心中動工,最後就只好開除他的會籍了。

開除會籍的惟一罪名
        開除會籍的懲戒,只能基於一項罪名,這罪名不是謀殺、不是偷竊、不是醉酒、不是作僞證、不是姦淫、不是不守安息日、不是褻瀆上帝、也不是類似的罪;開除會籍的惟一罪名,就是拒絕悔改、怙惡不悛。只要肯悔改,所有的罪都可得赦免,而且犯罪之人還能繼續作教會的成員,那怕是他已經被法院判了死刑。但如果有人勸告他一定要悔改,他却拒絕悔改、怙惡不悛,這樣的人是不能留在教會的。不肯悔改就是褻瀆聖靈。如果他始終拒絕悔改,不論所犯的是「大罪」或「小罪」,都沒有分別,他可能是扯個謊,或卑鄙無恥地說人閒話,但若他拒絕悔改,教會用盡愛心及方法都無法轉變他心意時,就必須開除他會籍了。我們的主耶穌基督這樣說過:不聽從教會的人,要像異教徒一樣被對待,正如未得救的罪人須要福音。使徒保羅也這樣對哥林多教會說:「你們應當把那惡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可是如果那個惡人後來悔改了,保羅也指出,教會應該重新接納他。

今日教會種種輕忽懲戒的態度
        今日教會的特點包括輕忽聖經所教導的懲戒。不只是輕忽,甚至是藐視。現代人的心中存著一種現實的態度,使得他們在提及關於懲戒的問題時,所討論的不是關於是非的問題,而是懲戒可能帶來結果。人們所關心的不是上帝話語的要求,而是怎樣才可能「贏得朋友和影響人」。
        當人從利己的出發點來看教會懲戒時,人們在採取行動前先衡量可能的結果,教會懲戒就遭到誤用了;人們以為懲戒是人的權柄,不是上帝的權柄。
        關於是否應該施行懲戒,關鍵不在於這樣作是否明智,也不在於這種決定是否能討好某些人。這是個是與非的問題:上帝是否吩咐祂的教會這樣作。
        另一種輕忽教會懲戒的態度,是教會基於現實的考量而不願開除某人的會籍。教會會眾之間經常有親戚或朋友的關係,而教會往往不願得罪一些「重要」的人。「如果開除張執事兒子的會籍,那張執事可能會離開教會,這樣教會每年收入會少好幾萬」、「如果責備李太太盜用公款,那麼李長老會在一怒之下帶一大批人離開教會,這樣會造成教會分裂」。對於這種「重要」的人以及他們的朋友親屬,教會往往不願施行懲戒,只考慮到現實的結果,妥協了聖經的原則。
        這經常是出於肉體上的懼怕。如果趙先生是教會會友,却十一年未守安息日,在教會屢屢勸導之下卻不肯回頭,最後終於開除他會籍,於是和趙先生交好的錢家與孫家,一怒之下都離開了教會。
        這種情形是存在的,而我們應如何看待這問題呢?教會是否應該懲戒趙先生,在於趙先生是否願意悔改,錢家和孫家的看法根本與這件事無關。國家的司法執法單位腐敗,我們會抗議;但我們為何如此輕視教會的法規呢?拉丁古諺語有云:「天地可毀,公理需存」。以腐敗的公理勉強維繫天地於不墜,不是基督徒應有的態度。
        那麼錢家與孫家又如何呢?要是他們對基督和祂教會的忠心是如此膚淺與脆弱,以致教會必須藉著懷柔政策來留住他們以及他們的朋友、親屬,那麽他們根本不配作教會的成員。要是錢、孫兩家只因教會黑白不分而留在教會,那麽他們也徒然成爲教會的負擔,要是他們走了,教會雖然在人數統計額上損失了一些,或少了一大筆奉獻,但却能在屬靈的能力與純潔上有所得著。
        另一種藐視教會懲戒的態度是:有人一旦被懲戒,就拿「離開教會」作威脅;這幾乎是每間教會都曾出現過的事。
        張先生常不守安息日,他因經商而時常長途旅行,無法參加主日聚會,於是教會就找他談話,勸他不要為了做生意而影響他的教會生活。通常這種情形出現時,張先生會馬上臉一變,大聲向在場的每個人宣佈,他不願在干涉他商務的教會聚會,下一次領聖餐的時候,他要加入一個能寬容他、對他的生活不作任何要求的教會。這種時候,找張先生約談的教牧長執就會趕快道歉,表示教會將大張手臂接納他,並且還可能請他作執事,讓他感到光彩。這樣的教會怕得罪人,卻不怕得罪上帝,怎配為真理作見證?

懲戒與愛心
        許多教會在執行懲戒時,經常遇到一個攔阻,就是有人堅持懲戒不是基督徒愛心的表現。這種說法將懲戒與愛心錯誤地對立起來。他們認爲這兩者是不能兼容的:我們可以分別實施懲戒或愛,但不能同時實行兩者。結果,教會為了「愛弟兄」,而不予以懲戒。
        這種事在教會中屢見不鮮。以基督徒的愛心為由而反對教會懲戒的說法,聽起來十分合理,也十分投人所好。結果那些贊成懲戒的人,形象都被破壞了,全教會都認為他們沒有愛心。有時候,甚至有人會開始謠傳,說那些贊成懲戒的人,是為報私仇。結果是,堅持聖經原則的人,反而被人討厭,還須要面對種種謠言,這是多麼不公平!
        有的時候,教會已經必須對某人施行懲戒,但一些人卻以愛心為由,主張懲戒應該延緩。結果是,教會懲戒不斷因「基督徒的愛心」而被延緩,最後禍端終於發展到不可收拾的地步。
        這都是由於一些人錯誤地將懲戒與愛心對立起來。聖經懲戒不該被視為仇恨的表現;相反地,懲戒本身應當是一種愛的行動。不僅是愛真理、愛教會,也是愛那犯罪的弟兄。不責備、懲戒犯罪的弟兄,而使他落在罪的網羅中,並不是愛。真正的愛,乃基於聖經教導而執行適當的懲戒,使犯罪的弟兄氣焰受挫,知道謙卑,得以悔改而更新。

會眾應有的態度
        此外還有一種輕視聖經教會法規的表現,就是會眾不支持教會的懲戒,反而同情受懲戒者。這些會眾會去找他們的牧師長執,告訴牧長們,懲戒是多麼糟糕的事情,教會應該收回這樣的決定。
        如此教會懲戒就變成了教牧長執單方面的責任,會眾都袖手旁觀,甚至為受懲戒者感到忿忿不平,對他說:「我們對這種事都看不過去,你怎能忍得下這口氣?」然後大家一起鬧革命。
        無須說,這種事會破壞懲戒的效用,就像在家中父親一方面管教孩子,母親卻對孩子表示父親不該管教他,結果父親的苦心全都落了空。
        事實上,懲戒應當是全會衆的責任。懲戒乃由教牧長執決定施行,但這是以全會衆的名義施行的。全體會衆應該以道德的力量支持教會的決議。當然這不是要會眾將受懲戒者當成教會的公敵。教會與會眾一方面懲戒犯罪的弟兄,一方面也當為他禱告、盼望他能悔改。每個人在受洗加入教會時,都應該宣示服從教會的治理,在主裏服從教會的決議,包括教會的懲戒。但多少人真的會履行這樣的諾言呢?人們一聽到有人向他提起他的罪,就在盛怒之下離開教會。

教會懲戒與復興
        今日的教會整天談復興,但是假如教會不在信仰上與世界劃清界線,是不可能復興的。這條界線,乃是一套整全的、合乎聖經的信仰告白,以及順服聖經教導的強烈意願,並適當地懲戒違反此信仰告白的人,以及不願順服聖經教導的人。
        教會懲戒乃是一件誠實的事,一件面對現實的事。上帝祝福誠實的教會。若沒有誠實,我們就不能期望上帝的祝福,也無權祈求復興。假如牧師所領的薪水比會員大會上所報的要多,那麼大家都會說這教會不誠實。但假如一間教會的名册上有一百五十位正式會友,聚會時看起來人丁興旺,事實上教會卻是為了拉住這些人而不願施行適當的懲戒,那麼有誰會說這間教會不誠實呢?恐怕很少人會介意這種事,但事實上這是極不誠實的表現。教會藉由不施行懲戒而保存下來的資產,都是不義之財。這種教會的人丁興旺也是虛偽的。
        我們必須誠實地施行懲戒,即使半數會友都生氣離開了教會,即使教會失去了最大的財源,也在所不惜。事奉不誠實,就不能榮耀上帝,也不能得上帝祝福,更不用說什麼復興了。
        如果半數會友都生氣離開教會,那真是一件不幸的事,但塞翁失馬,焉知非福?若教會能繼續彰顯基督的榮耀、持守祂的真理,那麼失去再多的會友,又怎麼樣?教會應當忠心地與世界劃清界線,這是教會復興的前提。

上帝祝福祂所立的法規
        教會懲戒乃是上帝所立的法規。上帝應許要祝福所有忠心持守祂法規的人。有時候,有人會說教會懲戒無濟於事,但我們怎知它無濟於事呢?我們不信上帝的話語和應許嗎?要是我們相信上帝的話語和應許,我們就當相信,祂必遵守祂的諾言,賜福忠於祂的教會。
        這要憑信心,此外別無它法。我們必須憑信心,相信上帝一定會遵守祂的諾言。教會歷史證明,凡忠心執行教會法規的宗派,如路德宗及改革宗,上帝都賜福予他們。當然,他們也失去了不少會友,甚至有幾次如壯士斷般,從已經走上異端之路的教會中分裂出來。但他們却在屬靈方面更爲剛强,幾百年來,他們一直是其他宗派的祝福。二十世紀前半葉,美國保守派的改革宗與新派的改革宗進行大分裂,全美國的長老會幾乎失去了一半的會友,但這卻為後來所有的福音派宗派奠定了純正信仰的基礎。教會復興不是靠表面的人丁興旺,而是藉由對上帝忠心,從上帝支取力量。教會執行懲戒,就是對上帝忠心的一種表現。

復興之路
        今天許多人追求教會復興,切切禱告,却輕忽教會當執行的懲戒,這是虛僞的表現。上帝不會祝福這些人的禱告,因爲他們一面禱告、一面輕視祂的話語與命令。教會若不願執行聖經所要求的懲戒,却爲復興禱告,乃是虛僞和逃避。
        今天教會說我們須要更多禱告、更多復興、更多傳福音,講得天花亂墜,我可以十分有把握地說,這一切都太多了,但是禱告却不能代替順服上帝所啓示的旨意。恐怕今天許多人都以爲可以藉由禱告,免去上帝要他們作的事。殊不知禱告的目的是要順服上帝藉由聖經原則所顯明的旨意,而非求上帝另立旨意,以逃脫聖經的規範。
        當上帝吩咐亞伯拉罕獻以撒時,亞伯拉罕並沒有說:「這真是一個難題啊!我們須要更多禱告,我要來開一個禱告會。」他既曉得上帝要他做什麽,他就義不容辭地做了。
        當以色列民在紅海邊被後面追趕的埃及人嚇得魂不附體時,主對摩西說:「你爲什麽向我哀求呢?你吩咐以色列人往前走」(出十四15)。聽命勝於獻祭 (撒上十五22),順服勝於禱告。禱告的目的是要順服上帝在聖經中所啟示的旨意,不是為了代替上帝已賜下的啟示。
        上帝已經將祂的旨意啓示在聖經中,祂要我們順服。沒有任何事物能取代順服上帝所啓示的旨意,禱告也不能。沒有順服,就不會有復興。傳福音也不能代替順服。傳福音的前提是順服上帝。傳福音的教會,本身必須是順服上帝的教會、與世界劃清界線的教會。一個軍隊若紀律不嚴明,有不忠的士兵而不加懲戒,是不能打勝仗的。還未確定我們的軍隊是否忠心,就下令衝鋒陷陣,並不是信心十足,而是有勇無謀,結果是幻想破滅,而不是成功與勝利。教會不嚴格執行懲戒,就熱心傳福音,結果不是教會復興,而是墮落。
        福音事工是絕對必要的,我堅信這一點。但是真正的福音工作,不是不忠貞的教會所能承擔的。教會懲戒是福音工作的前提,少了它,教會的興旺不過是曇花一現,真正屬靈的復興卻永遠不會出現。

對教會法規的輕視(1)

     教會的治理與懲戒是上帝所設立的,有上帝的權威,其背後乃是教會的大元首主耶穌基督的誡命與權威,就是上帝的權威。因此教會所懲戒的任何罪惡都是我們不能輕忽的,這些罪惡觸犯到上帝的權威,假如我們視而不見,對於現在及將來上帝國的興盛影響至巨。
        我們生在一個相對主義、利己主義的時代,幾乎任何事物都沒有絕對的原則、絕對的是非標準。這造成信徒對於教會治理與懲戒的看法嚴重分歧。漸漸地,信徒開始忽視教會法規,教會對於其中的異端與罪惡也愈來愈無力制止,這是大部份基督徒和大部份教會心照不宣的事實。

教會懲戒乃聖經所教導
        以下幾處經文可以證明,教會懲戒乃是聖經的教導:太十八15`20;林前五11-13;約壹二18-19;啓三18-23
        教會處在世界中,但她却不屬於世界。自亞當墮落以後,世界上就一直存在兩種相互對立的人:該隱與亞伯、撒但國與上帝國、世界與教會。
        上帝命令亞伯拉罕離開迦勒底的吾珥。要成爲教會中的人,是不能留在受世界管轄之環境裏的。上帝將以色列人和埃及人分別開來,上帝又堅持立約的以色列和迦南種族有嚴格的區分。今天上帝也要求教會與世界劃清界線。這意思不是要教會脫離政府的管轄,而是要教會除掉其中一切屬世之事。

屬世的思維必須從教會中除掉
        屬世的思惟必須從教會中除掉,這明顯是合乎聖經的,而且是必要的。但是,這該如何實行呢?歷史上,在某些歐洲的基督教國家裏,一般市民和教會會友幾乎沒有什麽分別。市民實際上就包括了教會成員。這在羅馬天主教和猶太教中極為明顯。但顯然在這樣的教會中,總是充斥著屬世的思維,因此這種模式是行不通的。新約教會也強調政教分離,強調屬靈的分別為聖,而非組織上的分離主義。
        此外,有許多人錯誤地以一個人是否重生,來決定他是否是教會的成員。他們說,教會應該把那些沒有重生的人開除。幾年前在中國東北有一位傳道人對我說:「牧師啊,在我們的教會裏,我們只給那些真正重生的人施洗。」我說:「張先生,那是一個高尚標準!請告訴我,我們怎樣才能知道誰是真正重生的基督徒,誰不是?」張先生回答:「那還不簡單,我告訴你哪些人重生,你就可以給他們施洗。」但是過了沒多久我們就發現,好幾位原先經張先生批准受洗的人,實在不明白救恩,而且很快就與世界為伍了。
        以是否重生作為能否加入教會的標準,是早期新英格蘭 (美國東北部) 清教徒教會的錯誤。願意加入教會的人先在會眾面前講述他的宗教經驗,要是會衆或長老覺得他是真正悔改信主了,他才可以入會。然而,這個理論一經實行就不攻自破。許多說得一口好英語的人,能使教會深信他們已經真正重生,但事實上他們只不過是很好的推銷員罷了。還有許多人,無疑是上帝真正的兒女,可惜他們拙口笨舌,因而被摒棄於有形教會之外,不得領聖餐。
        然而,這整個觀念都是錯的,是不合聖經的。請看改革宗長老會宣言 (1806),其中談到這個爭論,將「一個人是否是上帝所揀選而使之重生的,決定他能否成為教會的成員,這樣能使有形教會排除未重生的人」這一提案斥爲錯謬 (改革宗長老教會文獻,廿三章錯謬三,頁191)
        基於聖經的改革宗神學,判斷一個人能否成為教會成員的標準,並非此人是否為「聖徒」,或有重生的證明,而是基於此人的信仰告白與對真理所願意作出的順服。行邪術的西門受洗成爲教會的一員,但他顯然沒有重生。彼得告訴他,他還在苦膽之中,被罪惡捆綁。同樣,約壹二19提到的那些人 (他們離開教會,因爲他們不是真屬於她的),顯然先前都是教會團契的一份子。因此,真正判斷一個人能否加入有形教會的標準,乃是此人的信仰表白是否在基要真理上合乎聖經,並宣示順服聖經真理。當然,就算這樣,也不能確定我們施洗的對象每個都是上帝所揀選、為聖靈所重生的。在地上的有形教會中,總是有麥子也有稗子。但至少這樣子,我們不會把一些上帝的兒女排除在有形教會之外。
        所謂「可讓人置信」的信仰告白,意思是從表面看來是合乎聖經的,且是告白者自己對信仰的理解,而非教會強迫他背誦的一段教條。申請加入教會者不須要也無法證明他已經悔改信主。只要他作出正確的信仰告白,相信上帝的創造、人的墮落、基督的救贖,並表示願意順服聖經的教導,就應該為他施洗,除非他言行不一、罪證確鑿。至於這人是否真正蒙恩,不是教會的責任。若他真的蒙恩,這是聖靈的工作;若非真的蒙恩,這是他自己的責任。
        當然,教會必須在教義上決定什麼樣的信仰告白才是可接受的,並且衡量申請受洗者的信仰告白是否合乎這標準。藉著這樣的聖經標準,在教會受洗、領聖餐的會友就無法在口頭上堅持不合聖經的想法,這樣屬世的思維就從有形教會中除掉了。

今日教會輕乎聖經的標準
        然而,衆所周知,今日許多教會已經不重視這個標準,根本不管想受洗的人是否明白救恩,就迫不及待讓他們受洗,以助「教會增長」。許多宗派實際上都有開放式的會友制、開放的受洗、開放的聖餐,也就是什麼人都可以受洗、領聖餐。如此,教會與世界的區分就變得模糊不清了。據說,有一間教堂有一塊告示牌,上面除了教會名稱外還刻著一句話:「想過好日子的人歡迎來此」。我認爲,要是魔鬼能夠自己為所謂的「好」下定義,那麼連牠都想過好日子。開放式會友制的教會,大門都是爲世人大開、歡迎他們進教會的,連魔鬼都可以成為會友。

教會當與世界有別
        唯有不斷堅持聖經標準,才能把世界從教會中除掉。有關信仰及生活的聖經標準,對於那些已經是教會會友的人,也一樣必須堅持。老信徒不見得比新信徒更有能力在信仰和生活上堅持聖經的標準。
        就我所知,美國海關辦事處規定一些不合法的書籍不能帶進美國。這些書不能入境,但奇怪的是,這些書却在美國由出版商自由刊印發售。它們不能入境,但却能在境內出現,並留下來。這是奇怪的現象。然而,教會不也常有這種怪現象嗎?教會一方面對那些想受洗加入教會的人嚴格把關,一方面却又容忍那些已經是會員的人在教會裏褻瀆聖靈。

懲戒是全教會的責任
        教會的長執要觀察會友,看看他們有沒有努力在信仰及生活上遵守聖經的標準。可是,這份工作不能單單落在牧師與長執身上,全教會都有責任。的確,這是每個會友的責任。信徒當彼此關心、彼此勸誡。唯有當信徒之間的勸誡無法發生效用時,才須由教牧長執採取行動。
        只有當會友及教牧長執都盡了勸戒、懲戒之責時,教會才能免於世俗化。有了問題必須盡速解決,以免鬧到無可救藥的地步。會友與教牧長執必須樂意從事這樣的工作。我們很容易會像該隱一樣說:「我豈是看守我弟兄的麽?」我們多少會有一點不樂意去作勸戒弟兄的事,甚至對這種事極感困擾,以致我們就算不完全置之不理,也經常故意拖延。
        於是,一件件的事隨時間流去,直到某會友已經到了無可救藥的地步。最後,他對信仰變得漠不關心,而且多年不參加公開聚會,他的名字就從教會名册上被除掉了。但這不是合乎聖經的教會懲戒;這當然也不是聖經要我們作的。
        當有人開始誤入歧途時,別人就應該注意到了,並且本著謙和的心領他重新回到成聖之路上,勸他行義。教會懲戒的真正目的,不是當某人已經無可救藥時開除他的會籍,而是及時挽回他們。
        讀者可能對以上所談到的事感到疑惑,因為自己的教會中並沒有懲戒這一回事。對於一些已經走到極端錯誤中、沒有指望挽回的人,我們當然只有開除他們會籍,為他們禱告了。然而今日在腐蝕教會的却不是這一類極端的罪,而是一些普通的事,如公開破壞盟約之誓,忽視安息日、忽視洗禮、忽視聖餐等,不忠實地參加主日崇拜,還張家長李家短地說一些誹謗與罪惡的話,也不守什一奉獻。我們正應該對這樣的事大聲疾呼,然而我們往往認為這只是小事而置之不理,直到一切都已太遲了。

加爾文與教會懲戒
        日內瓦的宗教改革家約翰加爾文認爲,教會懲戒是極為重要的事,所以當事情臨到他自己和日內瓦的市議會與立法會議時,他斷然拒絕在這問題上妥協,他寧可對於幾件不涉及大原則的事讓步,但有關教會懲戒的事却斷然拒絕讓步。他堅持一定要有合乎聖經的教會懲戒,且必須經由合法的教會執事之手,不能有政府及地方官吏干涉。持異端思想者及不肯認罪之人,斷不可領聖餐。當教會試過所有的方法都無法挽回時,就必須開除他的會籍。
        這對於愛好逸樂、屬世心强的日內瓦人可真是令人厭煩的繁文縟節。但加爾文不會妥協,市民也決不讓步。最後他們投票把加爾文驅逐出境,他也欣然被逐,直到在上帝的護理下,日內瓦市不得不再召他回來。[1]

教會懲戒的誤用
        許多人對教會懲戒有個錯誤的看法,以爲那是個可以合法除掉一些在教會會友名册上令人難堪的名字的方法。這完全不符合聖經。
        還有一些教會每隔幾年就在長執會議中列出一個名單,把名單上的人都開除會籍。這些人的問題已經擱在那裏幾年了,沒有人說一句話,也沒有人作出任何輕度的懲戒。最後事情到了無可救藥的地步,才開會擬定除籍名單。對這一群人,事先沒有任何指摘、任何勸誡、任何耐心,他們突然就接到一封信通知他們已經被開除會籍了,也許甚至連通知信都沒有呢!這是不符合聖經的。
        另外還有一個我認為更糟糕的作法,卻是很流行的作法。有些教牧長執完全是以經濟方面的考量來決定是否開除一些人的會籍。
        在許多教會中,當牧師一提到關於教會懲戒的聖經教導時,就會有一些教牧長執開始動腦筋,在想哪些使用教會旅行基金的人,在行為上有不檢點的地方,可以開除他們會籍,替大家省點錢 (在一般美國教會的預算中有一項旅行基金,負擔該教會中一些到外地參加大型聚會,卻缺乏經濟能力的人的旅費;這項預算一般在每年的會友大會中,由全教會的會友平均分攤)。當然,這些人名字一除,所須交付的旅行基金自然减少。
        這種事實在讓我吃驚,教會懲戒關乎人的靈魂在永恆中的禍福,居然一些教會工作人員除了看到錢以外,什麽都看不到!要是你家裏有個人病得很重,你會坐下來拿起紙筆,計算看要是他死了,你每年可以節省多少錢嗎?從教會經濟觀點出發來思考教會懲戒,實在讓人聽了休克。可是,事實上這個作法是很普遍的。對我來說,這實在是褻瀆。一件關乎耶穌基督的榮耀、教會的屬靈福份、人類靈魂在永恆中的禍福的事,竟從會計員帳目的觀點來討論!教會懲戒的目的是要榮耀上帝,並且挽回犯罪之人,不是為了節省教會開支!




[1] 編註:在此讀者可能會聯想到加爾文在日內瓦時,有一位名為塞爾維圖 (Servetus) 的異端份子被判火刑。許多反對基督教或反對加爾文的人,因此說加爾文是「日內瓦的暴君」。國內歷史課本提到宗教改革時正是這樣說的。這完全是無神論者用扭曲歷史事實的方式,來減低加爾文的影響力。其實對塞爾維圖施行火刑,是日內瓦市議會的判決,不是加爾文判的。要知道加爾文當年與市議會之間的關係相當緊張,加爾文後半生都住在日內瓦,但一直到死前四年,市議會才通過頒發他市民身份。市議會判塞爾維圖死刑,並不是因加爾文在旁唆使。加爾文根本沒有這種政治上的影響力,在神學上,加爾文也完全不贊同政府參與教會懲戒。事實上,塞爾維圖在來到日內瓦前,早在羅馬天主教的管轄區中因異端的罪名而被判死刑,但他逃獄而躲過一死。加爾文曾寫信警告他不要進入日內瓦,因為日內瓦市議會的法律規定將異端份子以火刑燒死,顯然加爾文並不願見到塞爾維圖被燒死。但塞爾維圖不聽加爾文勸告,仍來到了日內瓦,而日內瓦市議會也對塞爾維圖判處火刑。加爾文曾竭力勸阻市議會不要判塞爾維圖火刑,但由於加爾文與市議會理念不合,因此未能影響市議會的決定,最終塞爾維圖仍在日內瓦因異端的罪名被燒死。真正的暴君是日內瓦那些與加爾文作對的市議員;說加爾文是「日內瓦的暴君」,完全是扭曲歷史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