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為選民執行中保的職分,他道成肉身,「既有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2:8)
基督絕不是僅僅作作樣子,而是完完全全、甘心樂意地順服上帝的律法。賜人律法的上帝,竟然取了人的樣式,完全順服他所賜給人的律法,這是何等神奇的事啊!因此,基督藉著順服上帝的律法,使「律法為大為尊」(賽42:21)。聖經中所啟示的這位基督與當今社會中罪人所杜撰的那種只講愛,不講公義的「基督」是何等地不同啊!
(1)基督順服上帝的律法
基督在執行他中保的職分時,完全順服上帝的律法。「看哪,我來了!我的事在經捲上已經記載了。我的上帝啊,我樂意照你的旨意行,你的律法在我心裡。」(詩40:7-8)
(1)基督順服上帝的律法
基督在執行他中保的職分時,完全順服上帝的律法。「看哪,我來了!我的事在經捲上已經記載了。我的上帝啊,我樂意照你的旨意行,你的律法在我心裡。」(詩40:7-8)
基督選擇、定意遵守上帝的律法,完全是出於他自己的自由選擇。我們有責任甘心樂意地順服上帝的律法,順服上帝的律法是我們理所當 然的本分。歐文在此強調:「從我們的本性而言,我們必然處於上帝的律法之下。」
上帝的律法是不可迴避的,所留給我們的選擇就是甘心樂意地遵行,得蒙上帝的祝福;或是故意悖逆,遭受犯罪所當受的咒詛。基督是完全的上帝,他本在律法之上,但他卻為了選民的緣故,甘心樂意地接受上帝的差遣:「為女子所生, 且生在律法之下」(加4:4)。
(2)基督的順服是為我們
基 督的順服目的並不是為他自己,而是為我們。我們本來應當完全順服上帝的律法,但卻因為犯罪所帶來的肉體的軟弱而不能完全遵行;基督本來不需要遵 行上帝的律法,卻自願順服。正如他來到施洗約翰的面前施洗,其實他並不需要施洗約翰為他施洗,施洗約翰當受他的洗,但他說:「你暫且許我,因為我們理當這 樣盡諸般的義」。(太3:15)
(2)基督的順服是為我們
基 督的順服目的並不是為他自己,而是為我們。我們本來應當完全順服上帝的律法,但卻因為犯罪所帶來的肉體的軟弱而不能完全遵行;基督本來不需要遵 行上帝的律法,卻自願順服。正如他來到施洗約翰的面前施洗,其實他並不需要施洗約翰為他施洗,施洗約翰當受他的洗,但他說:「你暫且許我,因為我們理當這 樣盡諸般的義」。(太3:15)
上帝賜給他這樣的尊榮,使他為整個教會盡順服的本分。「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羅5:18)
(3)基督的順服是完全的
基 督的順服罪完美地體現了上帝在其律法中所顯明的聖潔。歐文指出:「當上帝用手指把十誡刻在石版上的時候,他的聖潔榮耀地顯明出來;當聖靈在十誡 刻在信徒的心版上時,上帝的聖潔更加突出地顯明出來;基督完全遵行了上帝的律法,惟獨在他的聖潔和順服中,上帝的聖潔絕對並完全地以榜樣的形式表明出 來。」
(3)基督的順服是完全的
基 督的順服罪完美地體現了上帝在其律法中所顯明的聖潔。歐文指出:「當上帝用手指把十誡刻在石版上的時候,他的聖潔榮耀地顯明出來;當聖靈在十誡 刻在信徒的心版上時,上帝的聖潔更加突出地顯明出來;基督完全遵行了上帝的律法,惟獨在他的聖潔和順服中,上帝的聖潔絕對並完全地以榜樣的形式表明出 來。」
(4)基督的順服經歷了各樣的艱難和抵擋
雖然他並沒有我們心中所存在的那種因為罪的影響而帶來的各種紊亂,但基督在其順服的過程中也經歷了各種各樣的艱難和抵擋。有各樣的軟弱-「他自己 也是被軟弱所困」(來5:2),有各樣的試探-「他也曾凡事受過試探」(來4:15),有各樣的苦難-「他雖然為兒子,還是因所受的苦難學了順從」(來 5:8)。
(5)基督的順服是神奇的
基 督的順服是神奇的。這種神奇性主要是源自源自他的位格。基督是上帝之子,成為人,他是上帝與人在一個位格之中。他本是創造萬有的主,在萬有之上,卻虛己成 為奴僕的樣式,嚴格地遵行各樣的律法。他本身祈禱的對象,卻自己日夜祈禱;他本是天上和所有受造物所崇拜,卻持續不斷地敬拜上帝;他本是天上 地下各家的主人,卻慇勤地從事家中最卑微的職分。他本身人的創造者,人在他的手中不過如窯匠手中的泥土,他卻在他們中間克盡職守。基督如此完成他中保的職 分,確是神秘的,確是榮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