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27日 星期六

可授予的屬性


    所謂上帝可授予屬性,指可以在人身上找到一些類似的上帝的屬性。這是上帝照他的「形像」創造人,授予人的屬性。其實,獨特屬性(不可授予屬性)和可授予屬性的區分是相對的,上帝所擁有可授予屬性,以其完美而言是不可授予的、獨特的,不是人所能分享的。在人身上所找得到的類似屬性,不過是上帝完美屬性微弱的反映,只是「形像」而已,不是上帝屬性的本相。意思,人即使可以擁有這些上帝的屬性,也不可能是完美的,因為人是有限的。

以下的討論我們不得不個別介紹上帝的屬性,但這只是為了方便研究而已,其實他全部的屬性是不容隔開的。公義與慈愛的屬性不構成立,互相限制,以致一面多另一面就少。事實上上帝的公義是「慈愛的公義」,而上帝的慈愛是「公義的慈愛」。上帝的生命是整體的,而從他生命發出來的每一屬性也是他全部生命的彰顯,所以可以照字面說「上帝是愛」,「上帝是聖潔」。

. 生命

    生命是上帝最明顯的屬性。上帝是生命的主體(5:26;14:6;1:4)。上帝造的人只能有限地體認生命的真相,因為他所觀察而認識的一切生命,都設計成適合生存於地上環境的形態,以攝取、繁殖、新陳代謝和生長為共同性質,而這些不過是生命在三層面世界裡的特殊現象而已,不能以此類推不同層面的生命(22:30),更不能因為人有上帝形像就用地上生命的特點去領悟上帝的生命。

靈性

這是上帝只授予人而未授予地上其他動物的屬性。
  
    1. 上帝是靈:這是耶穌親口說的真理(4:24)。說上帝是靈,不表示他虛無飄渺,不著邊際。被聖靈更新的人靈,有感受認識他的能力,上帝是存在的基磐,在宇宙中最實在的一位。
  
    2. 靈的上帝是超越的:靈的上帝超越空間、時間,和層面的限制。不受三度空間的限制而不可視,正是靈最顯著的特色。靈既然超越時間,他就是永生的。上帝的靈自由來往於各層面之間,所以人才有機會感受他的默感。

    3. 靈的上帝是內在的:靈的上帝是創造物質世界的上帝,他也創造時間與無數的層面,所以他從高層面進入時間(1:14)或進入空間(18:1-3),以有形的形態向人類顯現,是輕而易舉的事。

    4. 上帝授予人的靈是有限的:是存在中看不見的部份,人靈缺乏上帝靈的超越能力,通常的人不能像上帝自由來往於不同層面之間(有些人宣稱能夠用禱告突破層面與上帝溝通,但這種超越層面還是很有限的),但還是能夠用禱告突破層面與溝通,也能感受來自其他層面的惡靈撒但的試探。

知性與感性

人的知性與感性微弱地反映上帝的知性與感性。

1. 上帝以獨特的方式,直接又立刻透徹地察知自己,並一切實在的事物以及可能的事物,並且永遠保有這認知的能力。

  a. 上帝知能的性質:上帝的知能是絕對的,消極而言不受時間與空間的限制,積極而言知盡宇宙(各層面)中從過去到未來的一切事物,而所知毫無錯誤。

上帝的知能是直接的,立刻覺察一件事,不需經過觀察與推論的手續。
上帝的知能是全盤的,一次全部把握,不循序從部分個別地認知。
上帝的知能是完全的,無瑕疵、不含糊,明晰而透徹。

  b. 上帝所知的範圍:全知已經把上帝所知範圍的大小表達出來,但具體而言乃如下:
上帝識透自己。這是人對自己所絕對辦不到的事。

上帝識透萬物的歷史和萬物相互之間的關係。
上帝識透萬物隱藏的本質。
上帝識透人心深處(撒上16:7;代上28:9;139:2;17:10)
上帝知盡未來的事。這是超時間的限制,展現時間上的全知(42:9)
上帝識透各層面中一切的事。

  c. 上帝知能的區分:加爾文派的改革宗系統神學家,傳統上將上帝的知能分為「必要的」和「自由的」。

     i. 上帝必要的知能:在上帝未動意志之前就已存在的本然的知能。他基於本然的全知能力,認知自己和以外萬物的潛力和可能性。

     ii. 上帝自由的知能:上帝認知實際在過去,現在以及將來要發生一切事物實然的知能。這是基於他對自己那涵蓋一切而不改變的旨意而有無限的知識。自由的知能也叫做「看見的知能」(scientia visionis)。信義宗和亞米紐派的神學家在上述區分之外再加一項叫做「中介知能」(scientai media)

     iii.上帝中介的知能:稱為「中介」,因它既不是「必要的」,也不是「自由的」。它不是上帝必要的知能,因為對象不是「可能」的事,卻是一種實際將來發生的事。它也不是上帝自由的知能,因為不以上帝憑「永不改變的旨意」預定發生的事為對象。上帝中介的知能是單純地預知被造者出於自由意志(不恣意而是全理的自決)的行動的能力。提出這麼細密的區別,和「預定論」的辯論有關。

2. 上帝的智慧

      靠學習而累積的知識,不是智慧,儘管智慧使用知識達成目的。智慧是以卓越的洞察,動員全部心智能力達成所意識之目的能力。人的知識智慧都不完備,上帝的知識和智慧卻都是完美的,他經常以最好的手段造成最好的結果,以達成他的目的。

  a. 創造的智慧:被造萬物構造的精密和相互關係的複雜,宇宙內各相關因素互相配合而維持其中的諧和,在彰顯上帝高超,令人嘆為觀止的智慧(104:1-24)

  b. 攝理的智慧:護理(providence)意思是「妥善周到的安排」。中國教會中有人譯為「護理」,與照顧病患的「護理」(nursing)相混,譯詞的選擇不恰當。上帝在歷史屢次作奇妙的安排,例如他揀選亞伯拉罕和他的子孫做他的子民並應許賜以迦南之地,但先為保全雅各一家的性命,安排約瑟下埃及(50:18-21),然後在四百多年後,終於安排以色列人出埃及,進迦南。他也為各國各族作安排,定準他們的年限和所住的疆界(17:26)

  c. 救贖的智慧:上帝為差遣他獨生子道成肉身,他在當時作妥善安排,使「時候滿足」(4:45)。到進行贖罪時,猶太宗教領袖,羅馬政府和叛徒猶大和猶太民眾,雖然自己照自己意志行事,卻都在上帝的安排之下促成耶穌上十字架。在主耶穌復活之後,他出人意表地揀選反對基督教最力的掃羅,使他成為基督教最大的宣教使徒。這些事上顯出上帝救贖的智慧。

3. 上帝的感性

       上帝不但是理性的上帝,也是感性的上帝,古希臘那超越而無感(impassible)的上帝,不是基督教的上帝。他所創造的人反映他的特性,因為人是照上帝的形像被造的,而感性乃其中之一。

      從聖經的啟示看來,上帝不是嚴峻、冷酷,高不可攀的,卻是令人有親近感的,因為他有喜怒哀樂。人像他也有喜怒哀樂,但不同的是人發作情緒時,常常會失控而違反理性,但上帝所發的感情一定是全理的。人的感性不過是上帝的感性微弱的反映。

       上帝對人發忿怒(1:18),彰顯對不虔與不義的不悅,顯出他審判的公義。

       上帝愛世人(3:16)乃他感性最有力的表達,但他的愛是理性的愛。基督在我們還在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而顯明的愛(5:8)不是好惡的愛,不是因為罪人可愛才愛,反倒是雖然罪人不可愛,卻因為該愛而愛的,理性合理的愛。

       除此之外,上帝有所喜悅和喜樂(弗5:10;5:22)他既會憂傷(創6:6)也會為人擔憂(4:30),表現上帝有豐富的感性。他的感性只有人感性的優點而沒有人感性的缺點。

德性(Virtues)

    基督教以道德唯一神教作它對外界的標記。

1. 純潔性(Purity)

     上帝的純潔可分為聖潔與公義。

   a. 聖潔(Holiness)

         聖潔有三種的含義:

       首先是分別為聖歸於耶和華,成為屬於耶和華者的意思。耶和華既然是聖者,屬於他的自然是聖潔的,如聖山、聖袍、聖徒(林前1:2),當然這層面指的是耶和華以外者的聖潔,耶和華本身之聖潔的意義,在於他的絕對獨特,獨一無二,舉世無雙。

    其次,聖潔是消極地從罪惡分離,耶和華潔身自愛,不同流合污,不行惡(34:10),他分別為聖,不受惡者的污染(林後6:14-16)。面對聖潔的上帝,也應該從世俗中間出來,不沾染不潔淨的事(林後6:17)除去身體靈魂一切的污穢(林後7:1;帖前4:7)

    第三,聖潔也積極地指道德上的卓越。畢竟,人的道德標準是上帝所規範的(20:3-17),人的道德性反映上帝的道德性,聖潔的上帝是在道德上最完美,無可指摘的。上帝的聖潔就是上帝永遠保持自己道德上的卓越,恨惡罪污,要救被造者效法他的屬性。耶穌是上帝聖潔的彰顯,「只有在父懷裡的獨生子,將他表明出來」(1:18)。當上帝賜下律法時,就設計好要以色列人強烈感受上帝的聖潔,逼他們過聖潔的生活。   

b. 公義(Justice)

       上帝的純潔也表現為公義。公義是分別是非善惡的準繩嚴格的維護,這是扎根於他本性永遠的心意。這旨意的落實,就是上帝所賜的律法。上帝是公義的最高準繩,所有其他準繩都以上帝為準。律法的公義,以上帝本身為依據。

     作深入一點的探討,公義可以分為「絕對的公義」(absolute justice)和「相對的公義」(relative justice)。絕對的公義指上帝本身無限的純潔,絕對的正直(rectitude),以及與不公義毫不妥協的本性。相對的公義指與人有關的公義,乃對任何直接或間接冒犯他神聖時,他所堅持維護正義的態度。謝德(Shedd)主張公義是「聖」的一種表現形態,「聖」向人發出就成為「公義」。

    相對的公義,以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為原則(2:6)-11)。若有人一生自始至終本於律法的精神盡心愛上帝愛別人且完全無可指責,他便有資格憑自己的成就蒙上帝悅納而稱義。可惜的是沒有一個人達到這標準(3:10,23)。結果照公義人只有惡報,不配善報,上帝才賜下本乎恩,因著信而稱義的救贖原則。然而,此恩典的賜下,仍然以基督的行義和贖罪為依據,所以還是合乎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的公義原則。固然蒙恩的人白白稱義,但所憑的是「因耶穌基督的救贖」(3:24,25),他所付流向的代價。

    相對的公義,可以有不同的稱呼:稱為「主持公道的公義」(Rectoral justice)時,所強調的是上帝以善惡的審判者的身份,為人設立管理善惡之制度(moral government),頒佈分別是非善惡之準繩的層面。從這角度看來,上帝是主持公道的上帝。

       相對的公義另一種稱呼是「分配的公義」 (distributive justice),所強調的是「主持公道的公義」的執行。分配的公義有兩個層面:

   i. 罰惡的公義(Retributive justice):上帝照此公義施予罪有應得的懲罰(1:32;2:8-9;12:19;帖後1:8,9)。自由派的神學認定上帝的公義不應該是報復性的,因此拒絕罰惡的公義。

   ii.賞善的公義(Remunerative justice):人在稱義得救之前,照賞善的公義而言不配憑自己的成就得賞賜,但在得之後就有機會「積儹財寶在天上」而賞賜(6:19,20;25:34)

          如此看來,上帝的公義是慈愛的公義,尤其是在賞善的公義裡,最容易看到上帝慈愛的彰顯(巴特在他的《系統神學》裡作此觀察)。上帝的慈愛與公義天衣無縫地配合,出現於耶穌基督身上。
 
    總而言之,上帝對被造者施行公義時,罰惡的公義和賞善的公義缺一不可,因不罰惡只賞善是公理的取消、是非的殺害。
 
2. 實在性(Integrity)

      為上帝的屬性作如此命名,是長期思考的結果。上帝的「實在性」表示就真理而言,上帝是實實在的。上帝在本性是真實的,誠實的,也是信實的,都實實在在。

 a. 真實性(Genuineness & Truthfulness):若上帝該怎樣才能配稱為上帝,上帝就是這樣擁有最充分資格的一位。他擁有完整的神性,名符其實,不假,是獨一真神(耶10:10)。

        上帝是真實的神,也因為他有看出事物真相的能力,也把這種能力賜給人。他的真實是一切真理的基礎(14:6)。他審判人時,就照真理判決(2:2,6,11)

b.誠實性(Veracity):上帝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因為撒謊違反他的本性(1:2;6:18)。何況上帝是全知的,不可能不自知地告訴人不真實的事,這屬性反映於上帝對他子民的要求(13-16)

c.信實性(Faithfulness):上帝信守諾言,因為他是全能的。他不只意願一件事,也有使它實現的能耐與把握,所以絕不會在答應一件事後沒有辦法兌現(帖前5:24;提後2;13)。他說到作到,言出必行(賽55:11;23:16)。以色列人也曾經表現信實(9:16-21)

3. 善良性(Goodness)

       古今中外,善是上帝觀念的理想。柏拉圖(Plato)說上帝就是善的概念(Idea)。耶穌說上帝是唯一良善者(11:18),他是一切善的泉源。表示上帝的善良性最具涵蓋的名詞是「愛」。

上帝對人的愛是堅定的,是立約的愛(hesed),不改變的愛(51:1)
上帝對人的愛是恩慈的,乃體貼而有行動的愛(36:6;5:45)
上帝對人的愛是賜給不配的對象的恩典(grace),乃無代價的(2:7-9)

       上帝對人的愛是對需要幫助的、可憐的對象,溫暖地體恤憐憫(mercy,出3:7;9:36;1:41)。上帝對人的愛是忍耐寬容(2:4;9:22;18:21;22),這是舊約時代的以色列人表現得最明顯。

      上帝對人的愛,更是只給不求的,無條件的愛「阿格佩」(agape),乃甚至把自己都給下來的愛(3:16)

. 自主性

    除了生命之外,上帝可授予人的屬性是他的自主性,可稱為主權(sovereignty)或自由(freedom)。人所分享的自由是有限的。但上帝卻擁有意志絕對的自由(135:6)。上帝以絕對的意義而言是宇宙的王,他的旨意就是宇宙的法律。

主權者的旨意

1. 上帝對被造的旨意

      上帝隨己意創造(1:3;9:6;4:11),統治管理(代上29:1,12;代下20:6;17:26),揀選或棄絕(1:4,11;9:18),安排基督為人贖罪(2:23),主宰被造生命(10:29;4:15),帶領人(2:23;15:32),也決定萬有的歸宿(20:11,15)

2. 上帝旨意的分類

      為了方便人思考明晰,人想辦法從不同角度去領悟上帝的旨意,但有一些分類法是不可取的。例如分為「先行」的(antecedent)旨意和「相因而生」的(consequent)旨意的分法,等於把上帝當做受時間約束的凡人看待;「絕對」的旨意和「有條件」的旨意的分法也把上帝看成受條件限制的存在(上帝的旨意無一不是絕對的)。

       比較可取的分法是把上帝的旨意分為「定旨」的(decretive)旨意和,「教訓性」的(preceptive)的旨意。定旨的旨意指上帝主動去完成或允許被造者的意志去成就的永遠計劃,一定實現的「美意」(the will of eudokia)。教訓性的旨意指他所宣示要求被造者服從的命令。如十誡、登山寶訓和屬於這一類的簡稱為「諭旨」。這旨意不一定實現,因為人常常不服從。

       另外一種可取的分法是區別「隱秘的旨意」(beneplacitum)和「啟示的旨意」(signum)。隱秘的旨意指未向人彰顯的心意,它早已照上帝美意成為定旨,但人卻不得而知。啟示的旨意指一切成為特別啟示的旨意,乃上帝主動向人透露的。

3. 上帝旨意的自由

    上帝的旨意本質上是理性的自我決定。

a. 上帝作或不作一件事一定有理由:上帝總是選定最合乎他旨意的事去作,這也表示他有所不為,總不作不合乎他智慧、公義與聖潔的事。

b. 上帝意志的自由可由對象的不同而分:一種是「必要的旨意」(voluntas necessaria),以上帝自己為對象,這旨意使他以必然合乎他本性的樣子存在,不受任何外來力量的強迫或約束,三位一體和他全部屬性的擁有,屬於這一類。

      另一種是「自由的旨意」(voluntas libera),以被造者為對象,指上帝對被造者絕對的主權,包括揀選和預定。
    
4. 上帝的自由與罪惡的關係
 
      既然上帝對被造者有預定的自由,罪與惡是不是他所預定的?

     加爾文派的神學家主張照上帝定旨的旨意而言,人所犯的罪乃出於上帝被動准許的旨意(permissive will),如猶大出賣耶穌,法老王的硬心等,上帝只准許其發生,並沒有蓄意設計它。亞米紐派的神學家則為避免人推論上帝為罪的作者,將上帝的預定解釋為預知,主張他只預知人將選擇的罪行,並不預定人去犯罪。

       關於這問題,預知的說法與上帝全能的信仰勢難兩立。其實認清是什麼,有助於困難的解決。罪原來不是實質,乃是上帝和人關係的破壞。既然罪不是實質,就無所謂創作與否了,畢竟它與上帝的預定無干。

主權者的權能       

    上帝的主權不但表現於他旨意絕對的自由,也表現於執行他旨意無限的力量及全能上面。上帝的權能是全能的,他是最高而絕對的力量來源。

1.  上帝絕對的潛能(potentia dei absbsoluta)

雖然上帝沒有作,但他想作就做得到的能力(3:9;26:53)  

2.  上帝絕對的權能

只要動上帝的意志,就能實現他旨意或計劃的能力(9:29)

上帝的獨特屬性


    獨特指無與倫比,在人身上找不到類似點,可以用「絕對」的概念來理解。「絕對」這概念來自拉丁文(absolutus),意思是“完全不受任何限制或束縛的自由”。例如,上帝的存在不受任何條件的束縛即「自存」,上帝不受任何關係的限制即「自足」,上帝不受任何缺憾的限制即「完全」,上帝不受各種差別如物質與心靈,主體與客體及現象與實在等的限制,即「超越」。

. 自存性( Aseity)

    上帝不需要與自己以外的任何存在發生或保持關係,也過得好好的,他「不求人」,乃絕對的上帝。

自存(Self-existent)

    「自存」是上帝屬性的消極面,強調上帝除了本身之外,不依靠任何其他存在者而存在,不需要任何條件也能維持自己的存在。這是耶和華的名字所啟示的特性。他無始無終(3:14)在他自己有生命(5:26)。我們甚至不應該說上帝是他自己的原因或他自我發源,好像他單憑自己而存在,這情形可以叫做上帝「在自己獨立」(independent in Himself)

自足(Self- sufficient)

    這也是耶和華的名字所啟示的特性,可以做上帝「從其他任何存在獨立」(independent from everything else)不受任何關係的限制(17:25)。「自足」在上帝的心意方面,表現為不需要考慮他者意見而自己做主(9:15),以及上帝意志絕對的自由(1:11),即他旨意的獨立自足。上帝在智慧方面也表現出他的獨立自足(11:33-35)。上帝不求人,自足也是上帝自性的消極面。

做所有存在的終極基磐

    上帝不但不需要靠任何條件或關係而自存自足,他選擇讓他以外的一切存在從他發出,保持依靠他的關係,回歸於他(11:36),換句話說上帝是所有存在的終極基磐。這特性是上帝自性的積極面:他創造空間、時間、層面以及其中的森羅萬象,提供萬物生存的依據(17:25,26)。上帝自願與其餘存在保持關係,並不在創造好之後,令其自生自滅,卻提供一切靠以生存的資源(尤其是陽光、空氣、水等要素)。上帝以外的萬物都不是自給自足的,其存在有待上帝持續的供給。只有依靠所有存在的終極基磐,才能維持今天的宇宙。

. 不變性(Immutability)

    上帝的不變性是自性的隨伴概念,意即上帝的本質是穩定不變的,不會變成更豐盛,或有所減損,因為他本來就「完全」零缺點。不過,不變性和他的存在形態無關。上帝可隨時改變他的存在形態,由一而三,又由三而一。

屬性不變

    上帝本為善,他的慈愛永遠長存(118:29),耶利米說:「我們不至消滅,是出於耶和華諸般的慈愛,是因他的憐憫不至斷絕」(3:22),上帝的慈愛是永遠不改變的。

    上帝的公義永不改變。公義和公平是他寶座的根基(97:2),他本性的根本(99:4),他也經常用心執行公義(7:11)

    上帝的知性永不改變:「他的籌算永遠立定,心中的思念萬代長存」(33:11)

    上帝任何的屬性都不改變(1:17)

旨意不改變

    上帝的意願,他的計劃,所要求人的道德原則等旨意是不會改變的。瑪拉基說:「因我耶和華是不改變的,所以你們雅各之子沒有滅亡」(3:6),指的是上帝的旨意不改變。上帝的旨意可分為對人的旨意和對自己的旨意。

    上帝對人的應許不改變(6:17,18)。他不像人之心有餘而力不足,不致說謊,也不致後悔(23:19)。他的應許不改變表示他信實於人。

    上帝對自己的許諾不改變。以賽亞奉啟示說:「我(耶和華)口所出的話...決不徒然返回,卻要成就我所喜悅的,在我發他去成就的事,上必然亨通」(55:11),上帝照他的計劃達成他的目的,表示他忠於自己。

    有上帝的不變性,信徒的信仰才有把握。

上帝會不會後悔

    耶利米報導耶和華的話說:「我何時論到一邦或一國,說要拔出、拆毀、毀壞。我所說的那一邦,若是轉意離開他們的惡,我就必後悔,不將我想要施行的災禍降與他們」(18:7,8)。上帝也後悔掃羅做以色列王(撒上15:11)。我們已經看過上帝不改變他的旨意,那麼我們如何解釋上帝的後悔呢?

    1. 寫聖經的作者憑人的感受,用人的表達法,從人的觀點去形容上帝的行動和感受,難免辭不達意,所選用的「後悔」也容易讓人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人是提不出正確的語詞去表達上帝當時實際感受的,糟的是作者還是無法不用不完備的語言來寫聖經。別以為上帝的後悔像人後悔一樣;關於立掃羅為王的事上,作者所想表達的是上帝的難過,內心的痛苦。

    2. 上帝的計劃分不同的執行階段,在舊約時代上帝對以色列民族進行拯救,到新約時代上帝開始救贖外邦人,而這計劃的擬訂比世界的創立還早(1:4-10),但是純以人的眼光看來,好像上帝改變了主意。其實這只是對不同階段計劃的執行有所不同而已,什麼也沒有改變。

    3. 上帝照人對他的態度,原來就定好「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2:6)的兩套辦法,即順者昌,逆者亡。人原來叛逆不順服的態度若改變為順從,報應自然隨著改變,原來該降的災自然就不降。從人的角度看來,上帝好像後悔改變主意,實際上改變的是人,上帝是忠實照原訂兩套計劃執行公義,他的旨意無所改變。約拿的預言和尼尼微人的悔改是這真理最突出的例子。

. 無限性(Infinity)

    上帝擁有權能、時間、空間與層面各方面的無限性,不受任何因素(如存在形態)或條件的限制與約束。不過,無限不就是不斷無限的延伸,卻有超越與遍在的含義。

全能(Omnipotence)

    上帝的權能無限,表現為無所不能。只要他想作,他能讓九十歲的撒拉懷孕,也能讓處女馬利亞懷孕生子,因為「在人不能,在上帝凡事都能」(19:6)

    1. 上帝在何處展示全能:上帝在自然界藉著萬有的創造與自然力的控制(如埃及十災、耶穌止住風浪與走海面等)展示他無所不能。

    上帝在歷史中作超自然的干預,透過馬利亞基督道成肉身,改變歷史的方向,導演歷史,展現他歷史主宰的權能。

    上帝的權能在人心中感動人,賜給人信心,使背離他的人悔改歸向他,他也有權能使人戒煙戒毒,使恨的心變為愛的心,改變人的自我中心為上帝中心。

    2. 上帝為什麼無所不能:除了明顯的經文支持之外,上帝為什麼無所不能,是因為他不但知道他作一件事的理由,他且有作事的意願,又有作事的權能。凡他所要作的事,一定有理由,這可以從宇宙萬物之間所呈現美妙的和諧看得出來。上帝創造了天地和其中的萬物,以繼續不斷的創造和妥善的安排維護宇宙的秩序,照他通盤的計劃,使每一被造在切合的時間,循合理的次序。在適當的位置,發揮他為其預定的功能;為確定的目的,把整個宇宙帶往他所喜悅的結局。可見上帝所作出來的每一件事都有他的理由,他憑自己的權能,照他絕對的自由,隨心所卻地作事,所以上帝是全能的。

上帝全能,但有所不為

    上帝既然有絕對的自由,他不會被迫去作他所不願意作的事:上帝不作不合理的事。他不畫四方的圓,或五角的三角形。

    上帝不作自相矛盾的事。他不能既愛公義又愛欺壓,既愛誠又愛撒謊,或既愛聖潔又愛污穢。

    上帝不改變已經發生的事。因為他若這樣作,則是非、對錯和正邪都失去可依據的標準,造成混淆,天下大亂。

    上帝不作不對或不好的事。凡違反上帝善良本性的,如偏見、背約、殘忍、懷恨、放縱、撒謊等惡事,他一概不作。他作事,只受自己意志的限制,不受任何外在因素的控制,總能按著自己旨意所喜悅(1:5),所以他還是全能的上帝。

全在(Omnipresence)

    上帝是靈(4:24),有超越性、內在性和無限性,而這些特性的綜合,我們用「全在」來表達。

. 全在於時間:上帝是永恆的(3:14),永恆的概念在聖經中,由於活在時間中的人無法直接體會,就用「從恆古到永遠」(90:2)、是首先的、是末後的(44:6)、直到世世代代、永永遠遠(3:21)、是阿拉法、是俄梅戛、是初、是終(21:6),這一類的時間向前或向後無限地延伸來表達。其實永恆不只意味無限延長的時間而已。

    a. 上帝創造了時間。還沒有時間以前,已經有上帝(1:1;25)。他獨立於時間,不受時間的管轄。這意謂上帝超越時間,過去現代和未來的區別,對他毫無意義,這種區別是活在時間裡,受時間約束的凡人想出來的。

    b. 上帝掌握過去、現在和未來全部的時間。他全在於時間,知道並安排所有在過去、現在、將來發生的事。未來的事和過去的事,對上帝而言都與現在的事同樣地實在、真實。上帝不但是時間的創造者,也是時間的統治者,他控制什麼事發生在什麼時間,是歷史的導演。

    c. 時間對上帝而言真實而有意義。他本身雖然超越時間,但他在乎事情發生的前後次序,而且選擇在時間裡進行救贖。基督教不是揣摩出來的思想系統,卻紮實地建立在有關耶穌的歷史事實上面。

    d. 上帝掌握過去,但不去改變過去。他若改變已經發生的事,就使時間完全失去意義,正邪、善惡、是非的分別也消失掉。上帝不但在全能方面有所不為,在全在方面也有所不為。

    e. 上帝不隨時間的推移而改變。他本來就是「完全」的上帝,不需要成長或進一步地發展,在任何時間中保持時間的完美本質。

    f. 上帝的旨意不受時間,次序的左右。固然上帝的作為在歷史中照邏輯的次序出現,如先創造,後拯救,但在他永遠的旨意裡他先決定拯救後,才有創造的動作(1:4;43:1),不受制於時間。從這一點,我們觀察得到,上帝的作為不是對發展中一連串事件被動的應付。沒有什麼事是上帝所意想不到的,也沒有什麼事能逼上帝措手不及而不得不提出應付迫切需要的臨時對策。上帝不在亞當墮落之後,才開始計劃如何拯救人類的。

. 全在於空間:空間與時間有密切的連帶關係。人用時間衡量空間(速度除以距離就是時間)。時間和空間都不是感官的對象,無法直接感受其存在。空間是視覺和觸覺所少不了的隨伴狀況(條件),只能靠性先天的認知力,直覺它的存在,而且必須借助於它與其他事物的關係來認定。嚴格說,空間是直覺的一個形態,而不是存在的樣態。事物只是似乎在空間裡,或看起來好像有空間關係而已(物與物或物與心智的互動造成佔空間之世界的假象)

       因此,想到空間的限度,它就開始令人困擾了。空間若有限度,在限度之外必定是某一種空間,而此空間限度之外又必有另一種空間,所以空間的限度是無法想像的。但是倒過來,空間的無限性反而容易理解。

    a. 上帝創造了空間。對人而言空間的存在是客觀而實在的,只是無法直接感受其存在而已。既然上帝創造了空間,空間不是他的一部分,不能說空間在他裡面,因為這等於把上帝說成包含小空間的大空間,有語病。上帝獨立於空間,不受空間的規範,像有限的物體(以所佔空間的多少去規範其大小),他不能被局限於某一地點(4:21-24;17:24)。異教神受限於地點,所以必須朝聖。

         上帝超越空間,大小的範籌不能用在他身上,不應該說上帝是無限「大」的。大小的分別對活在空間裡,受它規範的人才有意義。

         上帝超越空間,連帶就超越時間,因為兩者是密切相關的。

    b. 上帝在於空間,表示上帝掌握全部的空間,隨意支配它。他無所不在,任何空間都有他的臨在,沒有一處空間逃得了他的注意(因為他全知)和控制(139:7-12;23:23,24)

    c. 上帝全在於空間,不意味他擴散於全宇宙,以致上帝本質的一部份在一個地點,另一部分在另一個地方,凡上帝所臨在之處,無論任何地點都以祂的全存在臨在,因為上帝是不可分割者。

    d. 上帝全在於空間,固然表示他完全掌握所有空間和其中萬物,但並非一律在任何地方對任何對象都以相同的意義臨在。例如在天上與在地上,對人、對動物、對植物、對礦物,對善人與對惡人,對信徒與對未信者,對教會與對世界都有他的臨在,但臨在的方式與意義不一樣。

    e. 上帝全在於空間,不意味他完全與空間認。上帝仍然超越空間,若認同上帝的本質和空間裡萬物的本質,就變質為泛神論。但也不能說上帝對被造只以力量的形態臨在,因為會變質成遙控縱式的理神論(Deism)

. 全在於層面:基督徒本來就相信看不見的屬世界和屬靈存在者的真實性。這可用一空間裡不同層面之存在的概念,佐證其真實。
    a. 既然第一層面(),第二層面()和第三層面(立體)世界的存在是現實實在,我們就不能否認比第三層面更高的多層面世界存在的可能性。三層面的空間是人高度專門化的五官所能知覺的範圍。人不能因為缺乏察知更高層面世界的能力,就否認其存在,正如色盲的人雖沒有知覺顏色的能力,卻不能因此否認顏色的存在。
    b. 在聖經中有多層面世界存在的暗示,「天」看起來明只有一個,可是無論是舊約或新約聖經,通常用複數描繪它(1:1;林後12:2)
    c. 被造者處於某一層面時,除非蒙上帝特別允許,不能來往於不同層面之間(16:26;27:51-53)

    d. 高層面世界的存在對低層面世界中的事,知道得一清二楚,低層面世界的存在對高層面世界中的事卻所知有限,只是仍有接觸點。啟示是從上到下的突破層面,禱告是從下到上的突破層面。較高層面者對較低層面者容易行使影響力,如撒但與人的關係。

    e. 上帝創造了各層面,且繼續不斷地照他本性進行創造工作,包括創造更多的層面(5:17)

    f. 上帝不只住在天堂的層面,他超越全部層面,全在於每一層面,控制掌握各層面(45:12;66:1;139:7-12)

全知(Omniscience)

    既然上帝全能又全在,他一定是全知的。

    1. 上帝透在任何地點(空間)或層面中一切的事物(139:1-12;15:3;4:13)

    2. 上帝知盡在任何時間裡一切的事物。無論過去,現在或未來的事,上帝全都知道(1:3-10)

    3. 上帝有全智:上帝所作所為盡皆完美,上帝不但全知,且有權能用他所知去達到目的(147:5;104:24)。換句話說,上帝有完美的智慧。全知的屬性固然是上帝所獨特,上帝卻讓人分享他一部份認知能力,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