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端的開始 , 嚴峻的挑戰 , 馬吉安派 , 馬吉安派之教義 ,
指斥異端的過程︰大公會議 , 厘清異端的基礎︰新約的正典 ,
阿波里拿留主義(Apollinarianism) ,教父時代之異端 ,
亞流主義 , 異端的開始 , 嚴峻的挑戰 , 馬吉安派 , 馬吉安派之教義 ,
指斥異端的過程︰大公會議 , 厘清異端的基礎︰新約的正典 ,
阿波里拿留主義(Apollinarianism) ,教父時代之異端 ,
亞流主義 ,[基督神性的含義]
初期教會有一些團體,否認基督具有真正的人性,但今天情況卻恰好相反。在過去的兩百多年,自由派神步不遺餘力地否認基督的神性。
魯益師(C S.Lewis)說得好,關於基督的位格問題,只能有以下一個結論︰除非他是撒謊者、瘋子,否則他就是主。
細看基督所留下的偉大宣稱,我們不能單單以他為一位好教師;他的宣稱遠遠多於一位教師。
說基督是上帝,意思不單是說他像上帝。
基督在他的位格和工作上,完全與父平等。基督有不折不扣的形象。關於腓立比書二章6節,「他本有上帝的形象」
華菲德(B.B.Warfield)曾說一句話︰「最清楚不過,他被宣稱完全與上帝一樣,並且擁有一切上帝之為上帝的完美特性。」
[基督神性的重要性]
若攻擊耶穌基督的神性,就是攻擊基督教的生命。因為正統信仰的核心,都承認基督以代替性的死,為失喪的人完成救恩。如果耶穌只是一個人,他就不能以死拯救世界。因為他的神性,他才有一個無限價值的死,這樣他才能以死代替全世界。
[基督神性的教訓]
聖經中充滿了有關基督神性的個人宣稱,和其他人的見證。約翰福音就特別強調基督的神性。
(1) 他的名字︰
(Ⅰ)上帝︰
在希伯來書一章8節,作者將詩篇四十五篇6至7節的話都應用在基督身上,說明基督是超越的天使。
詩篇四十五篇6至7節的引文說︰「論到子卻說」;作者然後引用詩篇的話︰「上帝呀,你的寶座是永永遠遠的」及「所以上帝……」這兩個「上帝」的名字,都是指著子而說的(來一8)。
門徒多馬看見復活的基督的傷口,就說︰「我的主、我的上帝」(約二十28)。(否定基督神性的人,一定會驚異於這句話,因為多馬這句話無疑是一種褻瀆。)
提多書二章13節說,耶穌是「我們至大的上帝,和救主」。這裡至大的「上帝」和「救主」,都是指「耶穌基督」。約翰福音一章18節又宣稱「獨生子」——指基督——是將父表明出來的。
(Ⅱ)主︰
當基督和法利賽人辯論時,證明他不單是大衛的一個子孫,而且更是彌賽亞,而大衛自己也稱彌賽亞為「我主」(太二十二44)。
保羅在羅馬書十章9節、13節,也稱耶穌為主。他強調,認耶穌為主(神性)是得著救恩的明證。
保羅又在第13節引用約珥書二章32節,那裡是指著主而說的,但保羅將那些話應用在耶穌身上,將基督與舊約的耶和華視為等同。
希伯來書的作者也在一章10節,將詩篇一○二篇25節應用在基督身上,稱他為「主」。
(Ⅲ)上帝的兒子︰
耶穌在不少場合中,都稱自己為「上帝的兒子」(比較約五25)。
基督這個名字常被人誤解,有人說,這名字是表明子比父小;但猶太人則明白,這個宣稱說基督稱自己為上帝的兒子,他就是「將自己和上帝當作平等」(約五18)。
(2) 他的屬性︰
(Ⅰ)永恆︰
約翰福音一章1節宣稱基督的永恆性。「有」,是指在過去繼續不斷的存在。
希伯來書的作者在一章11至12節,也用詩篇一○二篇25至27節的話,將上帝的永恆性歸於基督。
(Ⅱ)無所不在︰
基督在馬太福音二十八章20節應許門徒︰「我就永遠與你們同在。」
確認基督具有人性和具有神聖。基督按他的人性是住在天上的,但按他的神性則是無處不在。基督注在每個信徒裡面,無處不在(比較約十四23、弗三17、西一27、啟三20)。
(Ⅲ)無所不知︰
耶穌知道人心中所存的,他也不將自己交托人(約二25)。
雖然他初次與撒瑪利亞的婦女見面,但是他也能數說撒瑪利亞婦人的過去(約四18)。
他的門徒確認他的無所不知(約十六30),他多次預言自己的受死,(比較太十六21,十七22,二十18至19,二十六1至2)。
(Ⅳ)無所不能︰
耶穌擁有上天下地的權柄(太二十八18)。他有赦免罪惡的權柄——這件事只有上帝能做(比較可二5,7,10、賽四十三25,五十五7)。
(V)不改變︰
基督是不會改變的,他永遠是一樣的(來十三8)。這也是上帝的一種屬性(瑪三6、雅一17)。
(Ⅵ)生命︰
一切的創造——人類、動物、植物——都因為有生命才得以生存。基督卻不同,他是自存的;他有的並不是一個被賦予的生命,因他就是生命(約一4、十四6、比較詩三十六9、耶二13)。
(3) 他的工作︰
(Ⅰ)創造者︰
約翰說,若非基督的創造,一切就不會存在(約一3)。歌羅西書一章16節也說,基督不但創造了世界,也創造了諸天,和天使。
(Ⅱ)維持者︰
歌羅西書一章17節說,基督是連系宇宙的力量。希伯來書一章3節又說,基督「使萬有得以維繫」。
(Ⅲ)赦免罪︰
只有上帝能赦免罪。耶穌能赦免罪,表明他的神性(比較可二1至12、賽四十三25)。
(Ⅳ)行使神蹟︰
基督所行的神蹟正是他的神性的一個明證。研究基督的神蹟可讓我們看見,在神蹟背後所表明的神性。舉例說,當耶穌開瞎子的眼睛,人就會想起詩篇一四六篇8節的話︰「耶和華開了瞎子的眼睛。」
(4) 他接受敬拜︰
聖經的基本真理是,只有上帝才能受敬拜(申六13,十 20;太四10;徒十25-26)。但耶穌也接受人的敬拜,這證明耶穌具有神性的一個強而有力的證據。
約翰福音五章23節,耶穌說自己可以得到與父一樣的尊敬。如果耶穌不是上帝,這就是徹底地褻瀆的一句話。
另參看哥林多書十三章14節的祝福語,是以三位一體上帝的福氣臨到信徒。這祝福語顯明三個位格的平等性。
當耶穌榮耀地進入聖城,他引用了詩篇八篇2節的話,來說明少年人向他的稱頌︰「你從嬰孩和吃奶的口中,完全了贊美的話。」(太二十一16)。
詩篇第八篇是稱頌耶和華的一篇詩,將敬拜歸與上帝,耶穌乃將同樣的敬拜歸給自己,當瞎子蒙了醫治,遇見耶穌時,他敬拜耶穌(約九38)。
耶穌並不阻止他的敬拜,顯明了他是上帝。保羅在提摩太後書四章18節,稱耶穌為主,並且將榮耀歸於耶穌。榮耀就是代表上帝的榮美,是神性的表徵。
在腓立比書二章10節,保羅又說,將來一日,上天下地都要敬拜基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