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31日 星期六

因信與基督聯合

 

經文:羅6:1-14

引言:
  因信得到永遠的救恩,但有人誤解以為可以在恩典中犯罪,所以保羅在這裏解答這些問題,這是生活成聖的真理。

一.與基督聯合的實際(6:1-8)
 1.與主同死(6:2-3),在罪上死,與罪脫離關係(6:6-7)。
 2.與主同埋葬,不讓罪再活動(6:4)。
 3.與主同活,讓主真實活在心中,為主為王(6:4-5,8)。

二.與基督聯合的表現(6:9-13)
 1.不讓死和罪作王(6:9,12),如主不讓罪作王。
 2.一次向罪死,永遠向神活(6:10-11)。
 3.不將肢體獻給罪作器皿(6:13)。
 4.乃將肢體獻給義作器皿(6:13)。

三.與基督聯合的根據
 1.根據聖經的知識,我們知道(6:6)。
 2.根據信心的承認,當看(6:11)。
 3.根據甘心的奉獻,將自己獻給神作義的器皿(6:13)。
 4.根據恩典的保證,在恩典之下(6:14)。

結論:
  我們在恩典之下,在基督裏與祂聯合,所以沒有任何的機會再向罪活,或去犯罪,也不當再犯罪。

認識與基督聯合

 

幾乎所有基督徒都會面臨這樣的困惑:我明明已經得救了,而且聖經應許說我會有一個豐盛的生命,可是常常發生的情況是,我很難勝過試探,常常在過一個軟弱的生活。

關於以上情形,我們想過與基督聯合這個在信仰中極其關鍵的真理嗎?加爾文在《基督教要義》第三卷的一開始就點出與基督聯合在信徒生命中的重要性。他說:首先,我們必須明白,只要我們仍與基督無關、與祂隔絕,那麽基督為了人類的救恩所遭受、所行的一切,對我們就沒有任何益處。也就是說,沒有與基督聯合,就沒有基督教信仰裡的一切。

一、與基督聯合的定義

聖靈怎樣將基督所買來的救贖運用到我們身上呢?

托馬斯·文森特對這一問做了詳細的解釋:基督與我們的聯合是藉著基督,我們與基督合一。但與主聯合的,便是與主成為一靈。(《林前》6:17

我們與基督聯合:從上帝一方來說,是藉著聖靈,上帝由此吸引我們,使我們與基督聯合。若不是差我來的父吸引人,就沒有人能到我這裡來的(《約》6:44)從我們一方來說,是藉著信心,我們由此而來到基督面前,信靠祂,從而與祂聯合。使基督因你們的信,住在你們心裡,叫你們的愛心有根有基。(《弗》3:17

 

二、與基督聯合的涵義

與基督聯合這個概念,在聖經裡出現最多的就是保羅的介詞短語在基督裡。蘭金·威爾肯把與基督聯合區分出三個涵義。

第一個涵義是基督代表了我們,就如大衛和歌利亞作為各自軍隊的代表出征決定戰爭勝負一樣。足球比賽中,那些坐冷板凳的隊員,在自己的隊伍勝利後,哪怕他們一分鐘都沒有上過場,也會拿到獎牌的。因為他們的隊友代表了他們——我們都是一秒鐘沒上過場的板凳隊員,單單因著與基督的聯合,祂就在天父面前代表了我們。

第二個涵義是我們藏在基督裡。威爾肯說了一個例子,他認識一位在迪斯尼扮演米老鼠的朋友。這個朋友是一個本身很想討人喜悅的人,平時老是想做一切事情讓人喜歡她,可是常常事與願違。她在迪斯尼扮米老鼠的工作幫助她悟到與基督聯合的道理。她發現不管她長相、品行、收入、學歷如何,在這份工作裡都無關緊要,因為人們瘋狂地喜歡她所扮演的角色。這種喜愛,完全不是因為她有多好、多可愛,而是她外面的米老鼠有多好、多可愛。

第三個涵義,是基督在我們裡面。基督藉著祂的聖靈內住在我們裡面,不僅帶給我們一個榮耀的盼望,也帶給我們一個前所未有能夠擊開罪惡捆鎖的能力。這不是外表的變化,而是本質的變化,有了基督的能力內住。

三、應用與基督聯合

與基督的聯合給我們帶來的是什麽?加爾文說到與基督聯合帶給我們最重要的是雙重的恩典,即稱義和成聖。

1.稱義

我們的罪完全被赦免。這是一個在法律層面的宣告。上帝的審判本來要將你定罪,按罪行懲罰。然而,因著我們與基督的聯合,被祂代表,藏在祂裡面,我們一切的罪都被上帝所赦免,祂看到的是基督的義,只因為祂在我們的前面,像衣服一樣把我們遮蓋,如此祂就不僅為我們承擔了犯罪的刑罰,也為我們成了在審判之上帝面前的義。

路德在《基督徒的自由》一書裡對於與基督聯合的真理,有一段感人至深的論述。他講到:因為基督既是新郎,就將祂的新婦所有的都歸於自己,而將自己所有的都給祂的新婦。因為祂既將身體與整個的自己給她,怎會不將祂一切所有的都給她呢?祂若接受了新婦的身體,又怎會不接受她一切所有的呢?

 

2.成聖

與基督聯合的第二重恩典是成聖。許多人對成聖的認識有一個誤區,就是認為成聖是漸進性的,但是實際上很重要的一環被他們忽略了,就是決定性的成聖也已經因著我們與基督的聯合而賜下了。

因著基督的復活,他擊敗了死亡,也因此把成聖的能力在與他的聯合中給了我們,拯救我們所有的人脫離了罪的管轄。所以保羅在《羅馬書》第6章才會說你現在已經不是罪的奴隸了,不要再把你的肢體獻給罪做器皿。決定性的成聖是什麽意思呢?就是基督從死裡復活的能力,不但顯明了他完全勝過了罪和死,同時也因著我們與他的聯合,讓我們擁有脫離罪之權勢的決絕、不可逆之反轉的能力——我們不再是罪的奴仆了,我們對罪而言是自由人。一旦你藉著信心與基督聯合,你就再也不會失去這種能力。因為你已經在本質裡被改變了。

可是為什麽老有人說,我信了主還是很軟弱呢?因為有能力是否會使用這能力不是一回事,就像有武器和會用武器是不一樣的;此外,有能力能使用這能力是否願意用這能力也不一樣,就像有武器也會用武器和是否願意用也是不一樣的。因此,稱義是不需要操練的,但是成聖是需要操練的,因此在成聖中就還有漸進性的成聖”——聖經在很多地方就是我們操練漸進性成聖的指南。

聖經鼓勵我們要在上帝的恩典裡成長,要長得滿有基督的身量樣式,就是這個意思。我們一旦信了主,基督的義袍就已經給我們穿上,但是,我們就像穿了爸爸衣服的小孩子一般,雖然穿著但是還不合身,要等孩子的身量長大,才能撐起這件大人的衣服。

所以,保羅說我們是披戴基督——我們已經與基督聯合,但是我們同時也要不斷長大,越來越像他。但是,長大的快慢、成長質量的好壞、並不會影響我們與他的已然發生的聯合。

四、不可斷裂之聯合

那我們是否會失去與基督的聯合呢?絕對不會!對於這個聯合最讓人震撼的經文在《羅馬書》第8章:

誰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呢?難道是患難嗎?是困苦嗎?是逼迫嗎?是饑餓嗎?是赤身露體嗎?是危險嗎?是刀劍嗎?如經上所記:我們為你的緣故終日被殺;人看我們如將宰的羊。然而,靠著愛我們的主,在這一切的事上已經得勝有余了。因為我深信無論是死,是生,是天使,是掌權的,是有能的,是現在的事,是將來的事,是高處的,是低處的,是別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們與上帝的愛隔絕;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的。(《羅》8:35-39

 

無論何事都無法將你與基督的愛隔絕。如果基督如此強烈和穩固地把我們拉向他自己,那面對這世上的任何破碎和打擊,我們還有啥可以懼怕的呢?沒有比與基督聯合更重要的事情了,這是整個救恩的中心。

這個真理會給你每天的生活帶來希望和目的,它會改變你的生命。正如有人说:與基督聯合有什麽實際的好處呢?最大的好處就是這個真理可以給你的心帶來無比的安慰!想想有一天你十分低落、因為某些事情非常沮喪,可是我盼望你可以去思考與基督聯合這個真理,讓在永恒裡與上帝團契的這種安息現在就能影響你,讓你得到安息。

我們該做什麽才能讓我們常住在基督裡,牢牢抓住這個與基督聯合的真理呢?威爾肯用了一個駕駛帆船的比喻來說明我們該如何行:我們每日不斷地用真理提醒自己,用這些方式去操練與基督聯合,就像是帆船水手訓練自己順著風向揚帆一樣,然後熟能生巧,慢慢地這個技能就會變成你在各種風浪中自然的反應。而與基督聯合,從上帝的那一方而言,是需要聖靈來做工的。聖靈就像揚帆過程中的風一樣——我們無法控制風(聖靈),但是我們能夠控制自己如何跟隨風。許多想要用各種努力來使自己討得上帝歡心的基督徒,就像愚蠢的水手對著風帆吹氣一樣,這是無法讓風帆移動半步的。

我們要操練和控制的就是如何跟隨聖靈——也就是從聖經中學習漸進成聖的功課。基督徒不能坐在已然稱義的基礎上吃老本。上帝的歡心、喜悅、愛已經因著與基督的聯合完全給了我們了,我們現在要操練成長,使自己可以揚帆前進,當這個操練越來越熟練之後,我們就能更加享受與基督的聯合。

 

 

與基督聯合

 

與基督聯合的重要

 

    聖經告訴我們,一個人信主之後,便與基督聯合,成為上帝的兒女,與基督同為後嗣。這種關係,耶穌曾經用葡萄樹和枝子作譬喻來說明(參約十五)。枝子若不連在樹上,就是死枝子,沒有生命,毫無用處。所以新約聖經,特別是保羅的書信,非常重視「在基督裡」這個關係上帝所應許的一切美善與福祉,只有當一個人「在基督裡」才能享受得到。既然上帝所應許我們的一切恩典與賜福,只有在基督裡才能夠享受得到,而基督在十字架上為我們代死、救贖的果效,也只有在基督裡才能享受得到。怎麼樣才能在基督裡呢?就是要與基督聯合,成為他身上的肢體;不但是在他的死上與他聯合,也要在他的復活上與他聯合,叫那「使基督從死裡復活的大能」,在我們身上彰顯出來,使我們生命更新,全然成聖,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

    我們與基督聯合,包括幾個不同的步驟,或者應該說,能夠產生幾個不同的果效。與基督聯合,開始於我們的相信、接受基督做我們的救主,中間包括稱義、重生、成聖、得贖,以至於得榮耀。

 

與上帝建立關係的基礎

 

    一個人與基督聯合的第一個步驟就是相信他。其實人若要與上帝建立任何關係,必須從相信開始。來十一6:「人非有信,就不能得上帝的喜悅:因為到上帝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上帝,且信他賞賜那尋求他的人。」一個人若想得到上帝的賜福,必須到上帝面前來求,而到上帝面前來的人,則必須相信有上帝,這個道理是非常簡單的,就好像一個小孩向父親要一件禮物,他必須先相信父親的存在,並且相信只要他開口向他父親索求,他父親就會將禮物送給他。同樣,今天我們若要與基督聯合,並享受在基督裡所能得到的一切恩典與賞賜,第一件事就是要相信他、接受他。

    「相信」這兩個字,常常會給人一種誤解,認為只是「承認某一項客觀的事實」。譬如:我相信地球是圓的,或我相信某人講的是實話。但聖經裡面所提到的「相信」或「信」這個字,不單是指消極的承認某一客觀事實,而是積極地與某一客觀事實,或實體發生個人關係。換句話說,不僅僅是「相信」,而是進一步的「信靠」、「信託」。並把自己的一生交託在他手裡,跟從他的帶領,順從他的旨意,聽從他的吩咐,這才是聖經中所謂的信上帝,或信耶穌的意義。

    至於被相信的對象就是三位一體的真神,創造宇宙萬物的主宰。由於啟示過程的不同,在舊約和新約中所強調的信仰對象也有些差別,在舊約時代,以色列人相信的對象是天父,耶和華上帝,獨一的主。從亞當到列祖的時代,他們的信心集中在上帝的應許與預備。在律法時代,他們的信心偏重於耶和華所制定的救贖之法。到了新約時代,彌賽亞已經降臨,為了世人的罪做了挽回祭,並成了人上帝之間唯一的中保。所以,在新約時代,不只要相信上帝的存在,並要相信耶穌基督為我們成就的救贖,接受他做我們的救主。耶穌在約翰福音十四1說:「你們信上帝,也當信我。」

 

人蒙召後的反應

 

    一個人在聽到福音的真理後,受到聖靈的光照,蒙到上帝的呼召,其必然的反應就是相信福音,接受耶穌做救主。這種反應,包括下面三個特性:

    一、思想上聽道者必須瞭解福音的真理,耶穌代贖的意義,以及因信得救的方法。

    二、感情上聽道者必須痛悔自己的罪,渴慕上帝的愛與基督的救贖。

    三、意志上聽道者必須決心離開自己的罪,接受耶穌作救主,並願意為他而活。故在信徒得救的過程中,相信耶穌只是一個出發點,因著信的關係,信徒才能與基督聯合,享受上帝在基督裡所賜的一切豐盛。

 

何謂稱義

    「稱義」從字面上講,就是被稱為義。即一個不義的人,由於某種緣故,在法律面前被當作一個義人。基本上「稱義」是一個法律名詞,就是宣告為義。例如:一個人犯了偷竊而被抓,法官宣告偷竊罪名成立,並判他入獄六個月,或付兩千元之罰款,如果當事人無法支付罰金,就得坐牢六個月,但是若他本人或別人代他付出兩千元的罰款,法官就當庭宣佈他無罪開釋。雖然他曾經犯罪,法官也已經宣佈他是罪人,但因他履行了法律的一切要求,並付出應付的代價,所以在法律面前,他不再被視為罪人,這就叫作「稱義」。

 

如何才能稱義

 

    聖經中常常把義和不義互相對比。因為耶和華是公義的上帝,所以那些敬畏耶和華的人常常被稱為義人,相反的,那些不認識耶和華,不敬畏上帝的人,卻被稱為不義的人,或是惡人。在舊約聖經裡,公義被認為是一種德行,而一個人能夠被稱為義人,是由於耶和華上帝在他身上有特別的恩典。在新約中,公義被認為是一種性質,或是法律上的一種地位。人之所以被稱為義人,完全是由於他信靠救主耶穌基督而來。他自己沒有辦法把自己變成一個義人,惟有藉著接受耶穌做他的救主,使耶穌的義算到他的身上,他才能被稱為義人。

 

稱義與成聖的區別

 

    稱義既然是一種法律行為,因此,它只能改變罪人在法律面前的地位或身份,並不能改變那個人的本性或品質。一個被稱為義的人在法律面前,或者在上帝的眼中,不再被視為一個罪人,他過去的一切罪行都一筆勾消。但這並不表示他因此就算是一個聖潔、公義的人。就好像那個小偷,雖然法官宣佈他無罪,但並不能使他「成為」一個好人,如果他不肯悔改,仍繼續作不法的勾當,他還會再成為罪犯。所以一個人稱義之後,還要經歷成聖的過程,讓聖靈在他心中作工,使他的心志、思想更新,有新的性情,成為一個新造的人。稱義和成聖,至少有下列四點不同:

    1.稱義挪去人和上帝之間罪的阻礙,使罪人恢復與上帝的交通,重享上帝兒女的地位。成聖的目的是挪去罪對人性的污染與影響,使罪人重新獲得行善的能力,得以傚法基督,逐漸在他身上彰顯出上帝的形象與榮耀。

    2.稱義是在罪人身外發生的,是上帝審判台前的宣告,只能改變罪人在上帝面前的地位,對罪人的本性不能有實質的改變。成聖則是在罪人身內發生的,並逐漸影響、改變他的身心靈各方面的生活。

    3.稱義是瞬間即成的事,並且一勞永逸,不需要重覆,也不是一項過程,一次稱義就永遠稱義。而且也沒有程度之分,不能說這個人稱義多一點,那人稱義少一些。但成聖卻是一個過程,天天都在進行,有程度之別,在今生永遠不能達到絕對成聖的地步。

    4.雖然稱義和成聖都是靠賴耶穌在十字架上代死的功勞,但促成這兩件事的主因卻有所不同。一般說來,稱義是聖父宣佈罪人為義,而成聖則是聖靈在罪人身上的工作。

 

稱義的雙重面

 

    稱義包括兩個成份,一是消極方面,由於基督在十字架上代死救贖的功勞,凡順從上帝的呼召、悔改認罪、接受基督為救主的,上帝就赦免他們的罪,除去他們應受的刑罰。由於稱義只有一次,不能重覆,所以上帝的赦免,包括罪人過去、現在、未來的一切罪,併除去罪的所有刑罰。另外,在積極方面,稱義不但挪去罪在人和上帝中間的阻礙,並使人和上帝建立正面的關係。保羅在徒廿六18:「上帝差他到外邦人那裡去,要叫他們的眼睛得開,從黑暗中歸向光明,從撒但權下歸向上帝」,「又因信我,得蒙赦罪,和一切成聖的人同得基業」,可見稱義的內容,除了消極的罪得赦免之外,還有積極的一方面,就是「和一切成聖的人同得基業」。保羅在羅五12中也是同樣意思。他說:「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與人相和。我們又藉著他,因信得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可見稱義的積極方面就是恢復上帝兒女的地位,有了這種地位,人才有資格與成聖的人同得基業,並享受上帝的恩典。

 

何謂重生

    由於罪污染了人的心志,蒙蔽了人的良知,當上帝的外在呼召,藉著福音的信息臨到眾人,人無法看到福音的真光、聽到上帝的呼召,或瞭解聖經的意義,福音在人的心中產生不了任何的作用或影響,甚至有人會覺得厭煩。因為「這十字架的道理,在那些滅亡的人為愚拙」(林前一18),所以上帝必須在人心裡,先作超自然的工作,用他創造的大能創造出新的生命,一個未受罪惡污染或蒙蔽的生命,好讓他們茅塞頓開,能夠瞭解福音的真理,聽從上帝的呼召。正如耶和華藉著先知以西結說:「我要使他們有合一的心,也要將新靈放在他們裡面,又從他們肉體中除掉石心,賜給他們肉心,使他們順從我的律例,謹守遵行我的典章,他們要作我的子民,我要作他們的上帝」(結十一1920),這個在罪人裡面產生新生命的過程,就叫做「重生」。

 

重生的重要

 

    約翰福音三章,記載了耶穌和尼哥底母的一段談話,他們詳細地討論重生的問題。耶穌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上帝的國」(約三3),在此,耶穌把重生看作進入天國的必要條件,可見重生是何等的重要。一般人誤認為重生就是第二次的出生,難怪尼哥底母要說:「人已經老了,如何能重生呢?豈能再進母腹生出來麼?」其實「重生」這個字,在原文裡雖然可以解釋為再生,但也可以解釋為「從上面而生」,或如耶穌所解釋的:「從水和聖靈而生」。有人認為耶穌這句話是指洗禮而言,亦即人要受水和聖靈的洗,才能進入上帝的國。也有人認為水在這裡只是代表潔淨,聖靈是代表重生,意思是說,人必須先在上帝面前得到潔淨,罪得赦免後,才恢復上帝兒女的地位,然後藉著聖靈的大能,在他裡面產生一個無罪的生命,始能與上帝的國有份。

 

重生與稱義、成聖的關係

 

    重生和稱義的關係非常密切,聖經說,世上沒有一個義人,人們所有的義行,在上帝眼中看來不過像件破衣。沒有任何一個人能夠靠著行善、作好人,在上帝面前稱義。人之所以稱為義,是因信耶穌基督,接受他作救主,並他在十架上所流的寶血,洗淨人的罪污,使他的義能夠過渡到人的身上,人才能在上帝面前稱義。但沒有重生的人,被這世界的神弄瞎了心眼,不能領會上帝的事,反倒以為愚拙,所以一個人心須先重生,才能相信福音,也惟有藉著相信,才能在上帝面前稱義。重生也是成聖工作的起點,因為成聖是使我們屬靈生命增長的過程,而重生則是屬靈生命的開始,一個生命若沒有開始,當然談不到增長。重生和成聖的關係也是如此。人必須先重生,得到屬靈的生命,聖靈才能在這個新生命上工作,叫他生長、壯大。

 

何謂成聖

 

    「成聖」按字面解釋,就是成為聖潔的意思。上帝是一位聖潔的上帝,因此,所有屬於上帝的東西或人物,都被分別為聖,專為上帝用。在聖經裡面,許多的東西或人物,前面都有個聖字,如聖地、聖城、聖殿、聖所、聖天使、聖祭司、聖先知、聖徒等:凡是被分別為聖,專為上帝用的東西或人物,就不能再為俗事使用。

    在舊約聖經中,聖潔是專門用來形容上帝的,而成聖這個字眼也是專門用來形容那些分別為聖,專為上帝用,屬於上帝的東西或人物。在新約聖經裡,聖潔這兩個字很少再用來形容上帝,大部份都是用來形容聖靈,「成聖」這兩個字則是專門用來形容聖靈在信徒身上的工作,使他的屬靈生命逐漸擴大茁壯,使他在生活上越來越順從上帝的旨意,彰顯上帝的榮耀。在新約聖經中,成聖的定義就是聖靈在一個被稱為義的罪人身上,持續不斷的工作,使他逐漸脫離罪的污穢,更新他整個的性情,使他慢慢變成為上帝的形象,並賜給他行善的能力。

    成聖基本上是上帝藉著聖靈,在一個得救的人身上所作的超自然工作。其目的是要加強罪人重生時所獲得的屬靈生命,並使他得到更多行善的能力,以討上帝的喜悅。故信徒靈命生長的過程,並不帶有任何人為的成就,完全是聖靈在人的裡面所做的工。

 

如何才能成聖

 

    重生除了有「從上面而生」,或「從上帝而生」的意義外,它也意味著不同的生命原則或本質。這個新生命和原來的舊生命是截然不同的,那個舊生命已被罪惡污染,無法改良,就像一盆清水,倒進幾滴墨,整盆水都變成黑色,無法再使它變成乾淨的水,即使你把這盆水倒出來一些,它仍然是污濁的。因此,耶穌說,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從靈生的,就是靈。肉身就是指人原先被罪惡所敗壞的生命,從敗壞的生命只能生出敗壞的生命,就像一棵壞樹不能結好果子,葡萄樹不可能結蘋果一樣。藉著重生,上帝把一粒不朽生命的種子,種在我們心裡,使我們有新的生活原則,藉著聖靈的澆灌,新的屬靈生命日漸成長茁壯,逐漸變成造物主的形象,這就是成聖。

 

成聖的雙重面

 

    成聖雖然是上帝藉著聖靈在人身上所作的工作,但在這件工作上,人可以與上帝同工。然而,這並不意謂如果人不與上帝合作,上帝就無法使人成聖,而是當上帝成就這件工作時,至少可以透過人已被更新的理性,要求他存敬虔順從的心與上帝同行。聖經中充滿了勸人躲避試探與引誘,並順從聖靈帶領的話,足以證明在成聖的過程中,人是可以和上帝合作的。在成聖的過程中,至少包括下列兩方面的工作:

    一、在消極方面  成聖就是治死舊人,這舊人是因為受到罪惡的污染而敗壞。聖經將人被罪惡污染,受魔鬼控制的自然生命稱為舊人,而將我們重生時,上帝藉著聖靈產生在人裡面的那個屬靈的生命稱為新人。治死舊人,就是削減舊人對我們的影響與控制,聖經將它比喻為釘十字架。保羅勸勉在羅馬的信徒說:「我們若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羅六56),又說:「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加五24),可見一個人成聖的過程越深,他的「老我」對他的影響也就越薄弱。

    二、在積極方面  成聖就是建造新人,這新人是在基督耶穌裡被建造的,為的是行善,當一個人重生時,他就從上帝那裡得到新的屬靈生命。正如肉體的生命需要餵養、滋潤,才能發育、增長,而屬靈的生命也需要培養,成聖就是使屬靈生命獲得培養、成長的過程。

    這兩種過程在同一個人裡面,是可同時進行的,並不是要等到舊人完全死掉後,才能產生新人:也不是說,要等到新人發育完滿以後,才開始治死舊人。當一個人重生的時候,新人就產生在他裡面,但他的舊人並沒有馬上死亡,直到他的新人一天天強大,他的舊人也就會漸漸地衰弱,一個人成聖的過程正是如此。

 

最後的得贖

 

    得贖、與得榮耀,是我們與基督聯合的最後兩個階段。得贖,也可以稱為得兒子的名分。人因信得以成為上帝的兒女,與基督耶穌同為後嗣,既是兒女,人的身上就應顯出上帝的形象,而聖靈在信徒身上的工作就是藉著成聖的過程,使他越來越像基督。前面提過,成聖的工作在今生不可能完成,意思是說只要我們仍然活在這肉體裡,就無法百分之百的成聖。那末,成聖的工作什麼時候才能完成呢?這要從兩方面來講。

1)從靈魂方面來講,當一個人離世時,或剛剛離世之後,他靈魂成聖的工作即告完成,他的靈魂升天下去帶著任何罪的污染或不完美的性質。

2)從身體方面講,只有在復活時,聖徒的身體才能完全成聖,不會帶著任何的缺陷。所以保羅說:「……就是我們這有聖靈初結果子的,也是自己心裡歎息,等候得著兒子的名分,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羅八2324)。

    因此當基督再來的時候,復活的聖徒將會得到一個不會朽壞、沒有殘疾、榮耀的身體,並要升天,與父、子、靈共享天堂的榮耀。

 

 

2021年7月28日 星期三

信徒被提

 

 (這是倪柝聲弟兄的文章)

關乎基督徒於何時被提,可概分為四種說法:

一、災前被提論(Pretribulation Rapture Theory
二、災中被提論(
Midtribulation Rapture Theory
三、災後被提論(
Posttribulation Rapture Theory
四、分批被提論(
Partial Rapture Theory

茲簡介於後:

一、災前被提論係達祕弟兄(J. N. Darby)所主張的,認為全教會應在七年災難期未來以先,也就是敵基督即將出現之前都被提。

二、災中被提論:教會要被留在災難中遭受敵基督的逼害,直到上帝最後盛烈怒的七碗傾倒前才被提。

三、災後被提論:教會要從頭至尾歷經大災難,直到基督得國降臨時才被提。

作者(倪弟兄)則贊同第四種的說法,現歸納重點於下:

四、分批被提論:

在大災難將臨前,教會中得勝的信徒,即十四萬四千位得勝者,將先被提到上帝的寶座。他們就是婦人所生的男孩子,也是先獻給主的初熟果子(啟二11,三21,十二5,十四1-5)。

在天上,他們藉羔羊的血和所見證的道擊潰了撒但,並將之摔到地上。接大災難降臨,未獲被提的信徒,即婦人其餘的兒女,要受撒但、敵基督和假先知等的苦害(啟十二17)。然而「晚期的得勝者」因之而興起,他們為主站住,甚至殉道,得以在災中被提(啟十五2-4,十四13)。

至於大體的信徒因歷經苦難的催逼,也逐漸「烤熟」成為熟透的莊稼(啟十四14-16;利廿三22首句),就得與歷代去世的信徒,於天使吹第七號時(已近大災難末期),都被提在空中與主相遇(帖前四)。世上的國終成了主基督的國(啟十一15),基督臺前的審判也展開了(林後五9-10,林前三12-15)。同時,七位天使出來傾倒末後大災,「可能」仍有少數被遺下的信徒暫留在這七碗之災中作儆醒並看守衣服而不赤身的見證,直到災後被提(啟十六15;利廿三22)。

這見解的一大特點是闡釋了為何得勝者與大體信徒這時必須被分開的意義。當連天使長米迦勒都無法打勝撒但時,誰有資格去打敗牠,並將之摔下(啟十二7-11)?誰又配被召入萬王之王的軍隊,在哈米吉多頓大戰中與羔羊一同得勝(啟十七14,十九14),以致撒但被捆基督得國呢?這定規不是平日愛世界,對主不冷不熱的信徒所能擔任的。得勝者在災前先一步被提,實在也是為全教會得以早日被提呢!

近代被上帝使用的僕人贊同「分批被提論」的有:戈懷德(Robert Govett)、藍格(G. H. Lang)、潘湯(D. M. Panton)、彭伯(G. H. Pember)、賽斯(J. A. Seiss)、史百克(T. Austin Sparks)和戴德生(Hudson Taylor)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