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都有一死(來九27),當聖經提到死,都是指肉身的死亡,而不是靈魂的死亡。肉身會死,但靈魂,就是人的生命本質是活下去的(太十28;路十二4至5)。
聖經中也有一些例子,是使用希臘文psuche一字(魂的生命)來形容死亡的(約十二25,十三37至38),但這些經文都是指肉身的死,而不是人的非物質本質的死。故此,死亡可定義為︰肉體生活的結束,靈魂與身體的分離(比較雅二26)。
因為人的身體是由塵土所造成,死亡臨到時,身體也就歸於塵土(創三19)。肉身的死亡是因罪而起,因為亞當在伊甸園犯了罪,死就擴展全人類,沒有一個例外(羅五12),死亡是罪的「工價」(羅六23;林前十五56)。
然而死亡不是寂滅,信徒與非信徒的肉身死後,生命仍然繼續存在。路加福音十六章19至31節就描述了拉撒路與財主死後的存在。貧窮的乞丐拉撒路永遠蒙福,他在「亞伯拉罕的懷裡」(路十六22);而財主則在陰間永遠受苦(路十六23)。
對信徒來說,死是「離開肉身,與主同住」(林後五8)。保羅也渴望死,因為死後,可以「與基督同在」(腓一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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