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6日 星期六

亞米紐斯神學的評價

 

    亞米紐斯強調幾項要點,他強調人的責任無疑是合乎聖經的:人必須相信才能得救(約三16﹔徒十六31)。如果人不肯相信,他就失落救恩(約五40,七17)。亞米紐斯所說普世性的贖罪,也是合乎聖經的(提前四10﹔彼後二l﹔約壹二2)     

 

    但亞米紐斯也有兒項論點需加以檢討

 

(I)亞米紐斯否定罪的遺傳﹔他認為沒有人因為原罪而永遠被定罪。人被定罪是因為自己所犯的罪。這說法與羅馬書五章1221節有異。  

     

(II)雖然有解釋上的不同,亞米紐斯派一般都相信始祖的墮落帶來很大的影響,但先前恩典把這些影響除掉了使人可以在救恩之中與上帝同工。但聖經沒有說明先前恩典清楚的根據。        

 

(III)亞米紐斯派教導,人的墮落並沒有破壞人的自由意志﹔再者,他們說先前恩典運行在未信者的心裡,令他以意志的行動,在救恩上和上帝合作。不錯,人是需要為福音的回應負責任(約五40),但人的意志已因著人的墮落而受了影響(羅三1112﹔弗二l)﹔人需要上帝的恩典才能得救(弗二8﹔徒十三48,十六14)

 

(IV)亞米紐斯派將上帝的預定,訴諸上帝對人行動的預知。他們強調,上帝事先知道誰會相信,他就揀選那些人。按亞米紐斯主義,揀選和預定都是根據信心。「預知」一詞(希臘文prognosis)基本上是與揀選相同的(比較羅十一2﹔彼前一20)。上帝所預知的內容,是來自事前的計劃,而不是根據事前的資料。          

 

(V)亞米紐斯強調人在救恩中的參與和責任:知罪、離罪、悔改、認罪和相信。對亞米紐斯主義來說,悔改包括行動的轉變,摒棄罪,而聖經中「悔改」(希臘文 metanoia)一詞,意思就是「心意轉變」。雖然強調人的責任是十分重要,但救恩也有多方面的條件﹔過於著重人的責任,就很容易消減了只靠恩典得救的重點。不少經文都強調救恩的唯一條件是在基督裡有信心(約三1636﹔徒十六31﹔羅十9)        

 

(VI)亞米紐斯教導,信徒是會失去救恩的,因為人的意志一直是自由的。人可以選擇犯罪,放棄他以前對基督的信心。這觀點是建立在一些容易引起爭論的經文上,如希伯來書六章46節和彼得後書二章2022節。但聖經清楚強調,信徒今天所得的永生(約三16﹔約壹五1113)是永遠的,並且因著基督所作的(羅五l,八l),可在基督裡穩妥保存(約十28)

 

 

亞米紐斯神學的教義觀點

    亞米紐斯的教義廣泛在今天不同的團體中流傳:路德宗、衛理宗、聖公宗(Episcopaliauns)、安立甘宗(Anglicans)、五旬節宗、自由意志浸禮派(Free Will Baptists)教會,和大部分靈恩派及聖潔運動的信徒。本處所列出的教義,只能代表一般的亞米紐斯主義(特別是衛斯理派所持的觀點)﹔但個別宗派與團體,對亞米紐斯主義所持的重點各有不同,某會某派所執的,可能不同於另一會另一派。

 

    我們不會討論所有基督教信仰的基要教義,只探討那些特別已成為亞米紐斯主義特徵的教義。

 

抗辯文(Remonstrance)

 

    1610年,亞米紐斯的一群跟隨者,為了對抗加爾文思想,就列出了五項教義條文,稱為「抗辯文」。抗辯文強調以下五項要點:

 

(I)有條件的預定是基於上帝的預知﹔

 

(II)基督的死是普世性的﹔他為每一個人而死,他受死代贖的功效不只發生在信徒身上﹔

 

(III)得救的信心不可能與聖靈的重生分開﹔

 

(IV)上帝的恩典是可以抗拒的﹔

 

(V)雖然上帝賜恩典讓信徒得蒙保守,但聖經中不太清楚提到,信徒是永遠不會失落的。

 

    抗辯文的五項內容詳情如下:

 

        第一條:揀選是根據預知(election based on foreknowledge)

 

    上帝在創立世界以先,已經定下永恆的旨意,就是藉著他兒子耶穌基督去拯救那些墮落犯罪的人,並靠著聖靈的恩典,保守他們相信聖子耶穌,又持守這信心,直到末了。另一方面,讓那些無可救藥、不信的人留在罪中,在震怒之下﹔並定他們的罪,叫他們與基督分離。這是根據約翰福音五章36節所說的:「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上帝的震怒常在他的身上。」此外還有其他的經文作為根據。

 

        第二條:無限的贖罪(unlimited attonement)

 

    世界的救主耶穌基督曾為所有人及每一個人受死,又藉著他在十字架上的死、使他們救贖和赦罪﹔但除了信徒,沒有人可以享受罪的赦免。這是根據約翰福音三章16節:「上帝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約翰壹書二章2節又說:「他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

 

        第三條:無能的本性(natural inability)

 

    人不能拯救自己的,也沒有運用自由意志的能力,正如人在背道和罪惡的狀態中,不能靠自己的思考、渴望和實行真正的良善(正如信心所作的)﹔除了在基督裡,藉著聖靈,從上帝重生,令心意、傾慕、意志和所有的能力都更新,才能正確理解、思考、渴望和實行真正的良善。這是根據約翰福音十五章5節基督的話:「離了我,你們就不能作什麼。」

 

        第四條:先前恩典(prevenient grace)

 

    這種上帝的恩典是引發、維繫,並且成就一切良善。重生的人若得不到上帝恩典的幫助、醒覺,去跟隨上帝,與上帝合作,就不能思想、渴慕或實踐善行,也不能抵抗邪惡的試探。所有善行、善事,都歸於上帝在基督裡的恩典。但恩典的運作,並不是不能抗拒的,正如聖經所記載的,有不少人就曾聖抗拒聖靈。使徒行傳七章和其他經文都有記載。

 

        第五條:有條件的保守(conditional perserverance)

 

    那些靠著真信心歸於基督,有聖靈居住的人,都有完全的能力去和撒但、罪惡、世界和自己的肉體爭戰,並且得勝﹔如人所知,那是因為靠著聖靈的幫助而成的﹔而耶穌基督更會在人遇到試探時,伸出援手,只要人願意面對爭戰,願意接受他的幫助,而不是停滯不前。基督會保守他們不致跌倒,讓他們不因撒但的詭計而被誤導,或從基督的手中失落,這是根據約翰福音十章28節基督的話:「誰也不能從我的手裡把他們奪去。」

 

    但究竟他們會否因為無知、離棄當初在基督裡的生命,或回到現今邪惡的世界裡,轉離聖潔的教訓,失去良知,失落恩典﹔這些都必須得到更多聖經的根據,我們才可去教導眾人。

 

 

先前恩典(Prevenient Grace)

 

    先前恩典就是上帝賜給所有人的一種「預備的」恩典,讓人能回應并接受福音。先前恩典可以定義為:「人的靈魂進入救恩大門之前的第一步,或預備的救恩(preparatory grace)。這是聖靈向在罪中無助的人所施的恩典。對有罪的人,這可稱為恩慈﹔對無能力的人,這可稱為能力。因此先前恩典可以界定為,在生命完全重生之前所彰顯的神聖工作。」

 

    這可導致神人合作說(synergism),就是人和上帝在救恩上是「一起工作」(working together),或一種「合作行動」(cooperative action)。由於上帝施行先前恩典,亞當的罪所遺傳下來的影響,便改變過來,令人可以用信心向福音回應。人可以憑自由意志,接受或拒絕福音,以及上帝的恩典。「由於從原罪之中復蘇,人可以開放接受在耶穌基督里白白賜下的恩典。人可以恢復與上帝親密而不受破壞的關係。」

 

    亞米紐斯思想體系中的恩典,可以總括為如下數點:

 

(1)   全然敗壞的人是全然無能的﹔

 

(II)由於無條件的贖罪,這種本性的狀況,在某意義上也是一種恩典的狀況﹔

 

(III)恩典是延續的,這卻不同於加爾又所區分的普通恩典(common grace)和有效恩典(efficacious grace)

 

(IV)神人合作說也就是恩典和自由意志的互相合作﹔

 

(V)人有能力最終抗拒上帝白白賜下給他的恩典。

救恩的條件

 

    得救的信心包括以下四項事情:「(I)對罪的覺醒﹔(II)藉著叫人知罪,和感動人的聖靈賜予先前恩典,人便能轉向上帝﹔(III)悔改認罪,就是承認罪人與上帝的恩典分離,並且遵守共同立下的新約﹔及(IV)個人接受在耶穌基督裡的新生。」

 

    人在救恩中的責任包括知罪、離罪、轉向上帝和信靠基督。衛斯理約翰強調,悔改和相信構成了「得救的信心」。

 

    衛斯理的資訊是要求人「悔改和相信」。悔改含有改變之意,衛斯理稱它為,「心意從一切的罪中(all sin)轉向完全的聖潔(all holiness)」。悔改包含除掉罪,和生命的轉變。悔改是包括行動的,按衛斯理所言,先悔改後信心。

 

    衛斯理又說:「相信福音之前,我們必須悔改。在我們能真正倚靠基督之前,必須先脫離自我的依賴。我們須將一切的自義和自信棄掉,才能對他產生真正的信靠。我們須先被拯救,離開對自己的信賴,才能信靠他所作的和所受的。」

 

    衛斯理為得救信心所下的定義,有以下三方面:(I)信靠上帝的恩慈和赦免﹔(II)接受信徒生命的確據,舉例說,相信耶穌為上帝的兒子﹔(III)信賴基督,將生命的方向轉過來,以基督為主。

 

    對衛斯理來說,相信最終的表現是順服。這說法和今天的亞米紐斯主義相符﹔他們強調行為,作為救恩的重要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