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6日 星期三

大審判

 

1.      最後的審判是必須的

 

不純粹決定人今生之得救與否,且涉及將來之命運。因此,對不信者、不義的來說是可怕的,但對信徒、義者來說,是盼望、伸冤的時候,也是上帝兒女身份顯露的時間。 

 

    這是一個具體的事件,是真實的,看得見的,不是精神上的或不可見的。

 

2. 意義:

 

a. 歷史有始有終,有目的。

b. 救恩的彰顯,上帝兒女身份的顯現(約壹3:2-6)

c. 人必須為自己的生命有所交待(24:25)

d. 上帝最後之勝利。

 

3. 目的:

 

a. 顯露各人之命運,宣示上帝的主權與榮耀(9:27)

b. 揭示刑罰與賞賜的情況(25:31-46;2:25)

c. 執行審判,定出人如何在永遠中生活─在新天新地或刑罰的地方(11:24;5:27-29)

 

4. 時間:

 

    時代論的主張,分數階段進行:

    a. 教會被提後面對審判,得賞賜或失去所有的。

    b. 千禧年前大災難中以色列信徒經過上帝的忿怒,歸向上帝。

    c. 千禧年前:列國面對降臨在地上的基督,就是有否惡待以色列人,見太25:31-46

    d. (千禧年後)白色大寶座:惡人,不信的從死裏復活受審。

 

    但是我們相信是一次過 (13:40-43;彼後3:7;帖後1:7-10;20:12),被稱為「忿怒之日」(2:5),「那日」 (審判之日,太7:22;帖後1:10;提後1:12)。是現今世界結束的時候,所有死人復活接受審判(12:2;5:28,29;20:12,13)

 

5. 審判的進行

 

    審判者是主耶穌(25:31-33;5:22,27;10:42;林後5:10;提後4:1),聖徒(19:28;22:28-30;林前6:2-3;3:21,20:24)也參與審判。

 

    受審人士:

    a. 墮落的天使(林前6:2-3;彼後2:4;猶6)

    b. 所有人(13:30,40-43;25:32;2:5-6;3:6;12-13),包括信徒(林前5:10;10:30;14:10),但他們毋須恐懼(8:1;約壹4:17)

 

    審判的內容:

    a. 今生(林後5:10),按其領受的,如舊約律法的年代以律法為參考。

    b. 行為、說話(11:22,24;25:35-40;12:36)

 

    審判的標準:

    a. 與基督之關係(3:36;12:48;2:12)

    b. 行為(16:27;2:6;20:12;22:12)

 

    審判的結果:

 

    a. 定局不可更改(25:46)

   

   b. 賞賜:

       i.  永生,賞賜多寡與生命素質有關(林前3:10-15;2:10)

       ii. 責任增加(19:12-19)

  

    c. 永刑(與滅絕不同)

       i.  地獄─「地獄之火」(γεεννα),耶城西南山谷處有不熄的火焚燒棄置哪裏的垃 圾,以此喻為受刑之地(5:22;16:23;18:8-9;9:43;13:41-42;25:46)  

      

       ii. 關於地獄觀,於西方中世紀在藝術家的筆下是一個熱門的題材。

(1)   但丁(Dante,見上三4.4.2.)在其「神曲」中描繪地獄環繞地球中間有九層,最上層為「地邊」(limbo),沒受洗而死的人,有德行之非信徒所居。最上的五層為犯了不同程度罪惡的人居住,屬上層地獄 (upper hell),然後有河分隔下層地獄 (lower hell),哪裏有火燒,由第六層而下為異端、暴力罪、詐騙者(包括幾位教皇)居住,最下層為背道者。

(2)   直至近代宣講中地獄亦為熱門的內容,針對犯罪與不信者。

          (3) 反對這論調:

             (a) 早於俄利根有提出反對,認為地獄觀與上帝必得勝,最後勝過邪惡之觀有牴觸。

             (b) 伸冤式的公義不合基督教內容,尤其第十九世紀當代較著重上帝是愛的觀念,與使受責者受苦不符。

 

         iii. 關於地獄之論述差不多絕跡學術的討論,福音宣講者亦傾向著重上帝愛積極的教導。

 

2021年5月16日 星期日

上帝的作為

 

    要認識上帝,不僅要認識祂的屬性,也要認識祂的作為。從祂所創造的一切,就可知道祂的神性(1:20);藉著祂在祂子民身上所做的,才能經歷祂的奇妙全能。

 

1.     上帝是創造萬有的主

 

    上帝創造萬有,也統管萬有,所有存在的,所發生的一切,都與祂有關(45:7)。上帝有絕對的主權,祂定了法則,祂絕不背乎自己。

 

  1. 創造的主:上帝創造萬物(4:11),並且常用祂全能的命令托住萬有(1:3)。並且萬有都是本於祂,倚靠祂,歸於祂(11:36; 1:10)

 

  1. 歷史的主:上帝是初,也是終,歷史的運行都在祂手中。君王的心在上帝手中(21:1)。祂使國興起(4:32)。祂的旨意不能攔阻(42:2; 4:35)

 

  1. 生命的主:祂賜人和活物生命(104:28-30),和活的年限(6:13)。生死都在祂手中(撒上2:6-8; 8:8)。且叫人從死裡復活(8:11; 14:6)

 

2.     上帝是審判全地的主

 

    上帝定了律法,把生死禍福指示他們(30:15-16),祝福和咒詛都在上帝手中,遵行上帝的誡命,就蒙恩得福,反之,就遭禍受咒(28)

 

  1. 審判全地的主:上帝不能容忍罪,時候滿足,必要追討。祂用洪水〔挪亞〕、硫磺與火〔羅得〕、十災〔埃及〕,和刀劍〔迦南七族〕施行審判(9:4)。以色列人犯罪,上帝也用刀劍審判。末後,上帝要用烈火審判世界(彼後3:10)

 

  1. 按公義行審判:上帝能將肉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裡(10:28),上帝不偏待人,用祂的權能審判全地(2:6-11; 11:4)。祂的審判盡都公義(3:4)

 

  1. 上帝的寬容:罪的工價就是死,使人與上帝隔絕(59:2),審判時就是永遠的沉淪。但上帝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彼後3:9)。先知呼求上帝的憐憫(3:2),上帝樂意忍耐寬容(3:25),當人悔改,上帝就赦免(約一1:9)

 

3.     上帝做成救贖的工作

 

    只有上帝能赦罪,上帝的救贖藉三位一體的上帝,聖父、聖子、聖靈一同做成的(彼前1:2)。正如上帝的創造,也是聖父、聖子、聖靈一同做成。

 

  1. 照父神的先見被揀選:聖徒蒙恩,都是上帝從創世前,在基督裡揀選(1:4),上帝預先知道的人,就預定他們稱義,得榮耀(8:29-30)。祂吸引人到耶穌這裡來(6:44)。救恩是上帝發動,不是人揀選上帝,是上帝揀選人(15:16)

 

  1. 藉著聖靈得成聖潔:當人接受基督的救贖,罪得赦免,得著聖靈(1:14),就成為聖徒。人不能靠著自己成聖,必須與聖潔的上帝同在,才能成為聖潔。

 

  1. 以致順服耶穌基督:基督是主,也是救主。聖徒守主命令,就與祂同住,常在基督裡,得著永生和永遠得救的根源(14:23; 約一5:11; 5:9)

 

4.     上帝有絕對的主權

 

   上帝造做一切(45:7),若上帝不允許,沒有一件事會臨到。

 

  1. 大自然的規律:上帝創造天地,從空虛混沌中定法則,分別明暗,安排秩序。祂說有,就有;命立,就立。萬有都照上帝定的法則運行,不能違反。

 

  1. 上帝給人律法:上帝與以色列人立約,賜他們律法,並應許賜福給他們。律法顯明上帝的旨意,指出蒙恩得福之道。新約時代,聖徒藉基督的救贖而得著聖靈,律法便寫在心版上,能靠聖靈行事,來成就律法的義(8:4)

 

 

上帝的存在

 

    聖經從一開始就肯定獨一真神的存在,歷代以來,反而是哲學不斷地探討上帝到底存在不存在。在哲學和神學上證明上帝的存在,根據科學方法的論證有五大主流:

 

1.     宇宙論Cosmology:又名「因果論」,由因果律看,萬物都有個起點,柏拉圖藉此以「第一因First Cause」來推論宇宙是被造的,以上帝為「第一因」作為開始,因果的必然性使「第一因」的存在成為必然,因此上帝必然存在。

 

2.     本體論Ontology:最早提出本體論的是11世紀的神學家安瑟論,他認為上帝是永恆的,不是被造的,超越時間,且不受空間限制,沒有比祂更大的。上帝的必然存在,雖是無法直接證明,卻是邏輯上的必然。由於不牽涉任何主觀的經驗,而是一個客觀的論述,所以在運用時不易使別人明白。

 

3.     目的論Teleology:又名「設計論」,宇宙的存在並非漫無目的而忽然存在;此論強調宇宙之律錯綜複雜,卻精密和諧,自行運作,毫無瑕疵,故必有一超然的設計者的存在。上帝的設計也會賦予被造之物「目的」和「意義」。

 

4.     價值論Axiological:又稱「道德論」,或「是非心論」,謂人之天性有良知,使人向善避惡,也要求天理彰顯,在萬物中,只有人才有這心理,顯然人與動物不同,因此這「良心執法能力」是「外力」的賦予,這「外力」是上帝。

 

5.     啟示論Apocalyptic:宇宙論、本體論、目的論、價值論皆有缺點,只能指出有一個「他力」存在,並且先主動向人啟示,人才能明瞭。啟示論強調上帝先向人啟示祂自己,人再領悟上帝的真實;若沒有啟示,就沒有人能認識上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