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從一開始就肯定獨一真神的存在,歷代以來,反而是哲學不斷地探討上帝到底存在不存在。在哲學和神學上證明上帝的存在,根據科學方法的論證有五大主流:
1. 宇宙論Cosmology:又名「因果論」,由因果律看,萬物都有個起點,柏拉圖藉此以「第一因First Cause」來推論宇宙是被造的,以上帝為「第一因」作為開始,因果的必然性使「第一因」的存在成為必然,因此上帝必然存在。
2. 本體論Ontology:最早提出本體論的是11世紀的神學家安瑟論,他認為上帝是永恆的,不是被造的,超越時間,且不受空間限制,沒有比祂更大的。上帝的必然存在,雖是無法直接證明,卻是邏輯上的必然。由於不牽涉任何主觀的經驗,而是一個客觀的論述,所以在運用時不易使別人明白。
3. 目的論Teleology:又名「設計論」,宇宙的存在並非漫無目的而忽然存在;此論強調宇宙之律錯綜複雜,卻精密和諧,自行運作,毫無瑕疵,故必有一超然的設計者的存在。上帝的設計也會賦予被造之物「目的」和「意義」。
4. 價值論Axiological:又稱「道德論」,或「是非心論」,謂人之天性有良知,使人向善避惡,也要求天理彰顯,在萬物中,只有人才有這心理,顯然人與動物不同,因此這「良心執法能力」是「外力」的賦予,這「外力」是上帝。
5. 啟示論Apocalyptic:宇宙論、本體論、目的論、價值論皆有缺點,只能指出有一個「他力」存在,並且先主動向人啟示,人才能明瞭。啟示論強調上帝先向人啟示祂自己,人再領悟上帝的真實;若沒有啟示,就沒有人能認識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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