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6日 星期六

天特會議的教條和教令 (7)

第二十一次會議,一五六二年七月十六日召開。論領聖餐的兩種,和小孩領聖餐的教理

第一章 平信徒和不舉行獻祭的教士毋須領聖餐的餅酒兩種

……至於平信徒,和不舉行獻祭的教士,並沒有上帝的任何律例,叫他們必須領聖餐的餅酒兩種……領其中一種便足夠是他們得救……

第二章 教會在施行聖餐禮上的權柄

本會議又宣布,諸聖禮的實質,固然是永遠不變的,但是教會在施行諸聖禮上,為求領受者得益,或為求敬仰聖禮起見,因時制宜,有權按本身認為最適當的予以規定或改變……是以,聖教會既知自己在施行聖禮上有此權威,——雖然從基督教起始以來領受兩種的辦法並不是不平常的,可是隨著時代的進展,那種習俗已是普遍地被改變了——便因著重大而正當的理由,已經批準領受一種的習俗,並且已經頒布以此作為常規;這常規,若沒有教會本身的權威而妄加非難,或任意改變,乃是非法之行。

第三章 領受兩種中之一便領受著整個基督和真聖禮

……單領受兩種中之一便領受著整個基督和真聖禮;因此凡只領受一種的人,從效果上說,並未喪失得救所需的任何恩典。

第四章 小孩毋須領聖餐

……凡未達運用理智年齡的小孩毋須領聖餐……

論領聖餐的兩種和小孩領聖餐(共四教條只譯以上所未有的一點)

……為求符合基督徒的愛心,是否在某種情形之下容許將聖餐杯給一個民族或國家;而那些情形是什麼;本聖會議保留此問題到另一時間,盡最早機會到來,再加以考驗並規定。

第二十二次會議,一五六二年九月十七日。論彌撒獻祭教理

第一章 論至聖彌撒獻祭的設立

我們的上帝和主雖然“藉著死”向父上帝一次把自己獻上在十字架的祭壇上,“成了永遠贖罪的事”(來9︰12);然而因的祭司職分並不隨著的死而消滅,所以當被賣的那一夜,在最後晚餐中,——為要對所愛的配偶教會留下一個可見的,人性所要求的獻祭,作為那一次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流血獻祭的代表,並作為對這獻祭直到世界末了的記念,並使它有益的功效可用來赦免我們天天所犯的罪,——即自稱“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詩110︰4),便在餅酒之下將自己的體血獻給父上帝;又在這些東西的象徵之下把自己的體血賜給使徒們領受,立他們作新約的祭司;並用“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路22︰19)的話,吩咐他們和繼承他們任祭司職的人將它們獻上;正如天主教素常所了解的,所教訓的……

第二章 彌撒的祭對活人死人有贖罪效力

……這種獻祭真是為贖罪的……它不僅是為活著信徒的罪惡,刑罰,補贖,及其他需要,也是為那些在基督里死了,尚未完全得潔淨的人而獻上了,這是與使徒的一個遺傳相符合的。

第三章 論尊敬聖徒的彌撒

雖然教會為尊敬並記念聖徒而常舉行彌撒,但這並不是教訓人向他們獻祭,而只是向那為他們加冕的上帝獻祭;因此神甫也不是說,“彼得或保羅阿,我向你獻祭;”但神甫既為聖徒的勝利感謝上帝,便求那由我們在地上所記念的聖徒為我們作保,好叫他們俯允在天上為我們代求。

第四章 論彌撒經

既然舉行聖事應以聖潔的方式,而諸聖事以此獻祭為最聖,所以天主教為求適當虔誠地舉行並接受彌撒起見,許多年前便訂立了神聖彌撒經。它是極純潔無誤的,其中所包無不帶著一種最高的聖潔和虔敬,並將獻祭者的心思提高到上帝那里,因為它是從主自己的話,使徒的遺傳,和聖潔教皇的虔誠法度所寫成的。

第五章 論彌撒獻祭的莊嚴禮儀

既然人性不藉外助不易向上默想上帝的事,所以聖教會設立了一些儀式,即舉行彌撒時聲調有高低。她也應用儀式,即如神秘的祝福,光,香,禮服,及諸如此類取自使徒法規和遺傳之物,藉此使獻祭這麼偉大的莊嚴可以受人贊賞,而信徒的心思因宗教和虔敬可見的表記可得蒙鼓舞,去默想那隱藏在此獻祭中至高之事。

第六章 論只有神甫領聖餐的彌撒

神聖會議固願在每次彌撒中,參加的信徒都領聖餐,不僅是心靈領受而且實在領受,以便獲得此至聖獻祭更豐富的果效;但它並不……對那只有神甫領聖餐的彌撒,加以私下和不法的罪名,而反倒加以批準……

第七章 論所獻聖餐杯中與酒相和合的水

其次,聖會議留意到教會吩咐了神甫要將水與聖餐杯中獻上的酒和合;這一則是因教會相信主基督如此行了,二則因為從“的肋邊,有血和水流出來”(約19︰34);這種和合使我們重新記念其神秘之處;並且,約翰的啟示錄既然稱“多民”為“眾水”(啟17︰15),所以信徒與他們的頭基督的合一,也由這和合表明出來。

第八章 論舉行彌撒不用方言;應將彌撒的神秘向人民解釋

……父老們認為在各處用方言舉行彌撒,乃是不相宜的……為叫基督的羊不致挨餓,也不致“孩童求餅,無人擘給他們”(哀4︰4),聖會議吩咐神甫……當舉行彌撒時,要由自己或別人常將所念的彌撒文加以解釋……特別在主日或節期時,須將此至聖贖罪的一些神秘加以說明。

第九章 以下教條的弁言

……神聖會議……全體公決……用以下的附屬教條,將凡與最純潔的信仰和最神聖的教理相反的都予以定罪,並將之排除於聖教會之外。

論彌撒獻祭(共九教條,不外以上所述意見故從略)

第三十三次會議,一五六三年七月十五日。關於受職聖禮真實和大公的教理

第一章 論新律法祭司職的設立

獻祭與祭司職由上帝的律例聯系起來,以致二者都在每條律法中存在著。所以天主教既在新約中從基督接受了聖餐為聖潔和有形的獻祭,所以我們也要承認在這教會中有一嶄新,有形,和外表的祭司職,由舊的“更改”(來7︰12)而成了。聖經證明,而大公教會的遺傳也一向教訓人,這祭司職任是由我們的救主設立的,並且那祝聖,奉獻,並分派體血之權,以及赦罪和留下罪惡之權都已交付了使徒,和那承繼他們任祭司職的。

第二章 論七級聖職

……祭司職應當因著職務不同而有各種教士等級;等級分明,叫已經剃發作教士的可以按級而升。因為聖經不僅提到神甫,也提到執事,並極鄭重教訓人,在授職中什麼是應特別加以注意的,並且自從教會起始以來,以下職任的名稱,及其各別職務便一向流行著,即副執事,贊禮員,祛邪者,誦經員,和司閽的職任;這些職任並非平等的……

第三章 聖職真是一種聖禮

……聖職真是聖教會七聖禮之一……

第四章 論神品階級和授聖職禮

但是,授聖職禮既如洗禮和堅振禮一般領受了一種既不能刪消,也不能奪去的特性,聖會議便有理由將凡說新約的祭司只有暫時權柄之人的意見加以定罪,並將凡說那合法受了聖職的,若不傳上帝的道了,便能復返平信徒之身分的人定罪……主教繼承使徒的地位,最是屬於此種神品階級;徒說︰“聖靈立”他們“治理上帝的教會”(徒20︰28);他們高於神甫,施行堅振聖禮,按立教士,並能行許多為低級教士所無權行使的事。再者,神聖會議教訓人,在封立主教,神甫及其他神品上,不需有人民或任何政府或長官的同意,召命,或權威以使之發生效力;它反向人頒布,凡只由人民或政府和長官的召命,而升擢到執行教務的人,以及那些魯莽擅取的人,都並非是教士,倒要被看為“不從門進去的賊和強盜”(約10︰1)……

論授職聖禮(共八教條從略)

第二十四次會議,一五六三年十一月十一日。論婚姻聖禮教理

人類的始祖被上帝的靈感動,宣布婚姻是一個永遠和不可分開的連結……(創2︰23-24)。

但……我們的主更明白施教……說︰“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太19︰6);又立刻……說︰“所以上帝配合的,人不可分開”(太19︰6)。

但那可以使天然的愛情完全,使不可分開的聯合堅牢,並使結婚者成為聖潔的恩典,乃是由基督本身可尊重聖禮的設立者和完成者藉受難為我們取得的,正如使徒保羅暗示說︰“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舍己;”隨後他又說︰“這是一個大聖禮,但我是指著基督和教會說的”(弗5︰25,32)。

所以婚姻在福音的律法中因著基督就比古代婚姻更有恩惠,所以我們的聖父老,教會會議,和普世教會的遺傳常合理地把它列入新律法的聖禮中……

論婚姻聖禮

此處共有十二教條,咒詛以下的人︰否認婚姻為聖禮的人;主張基督徒多妻的人;否認教會有權解除或增加利未記對婚姻所下若干禁令的人;贊成一方藉口對方持異端,同居苦惱,離棄,淫亂便可離婚的人;否認在訂婚之後和結婚以前一方為宗教的緣故便有解除婚約之權的人;主張無辜一方在淫亂者一方死前有權另婚的人;認為教會宣告夫妻暫時或長久分床或分居乃屬錯誤的人;承認教牧可平信徒可以廢棄獨身誓願的人;高舉婚姻於獨身或童貞之上的人;認為在一年中某時期中禁止舉行婚禮,乃是一種從異教徒借來的專橫迷信的人;並倡言教會法官無權處理婚姻案件的人。

第二十五次會議,一五六三年十 二月三日 起四日止。論煉獄教令

既然……事實上確有煉獄,並且拘於煉獄中的靈魂受信徒的幫補,尤其受聖壇上蒙悅納的獻祭救助,所以聖會議吩咐眾主教都要竭力使聖父老和教會會議關於煉獄所傳下的純正教理教訓人,使人信守,並到處由基督信徒宣認。但那較難解和微妙的問題,就是不能造就人,並且大都是不能增進虔敬的問題,不許在無學識的群眾面前公開討論。照樣,凡不確定的,或有錯誤形跡的,既不得公布,也不可加以討論。凡足以引起好奇,或迷信,或貪財的事,他們當以之為信徒的恥辱和拌腳石,而予以禁止。主教卻要留心使活著信徒所行的幫補,即彌撒獻祭,祈禱,施舍,及其他善行,就是信徒為其他出世信徒所慣常行的,按照教會所規定的去虔誠舉行;並且凡是為已故信徒所應辦的事,神甫和執事,及其他有關人等當用立遺囑者的基金,或其他方法殷勤辦理,而不敷衍了事。

論呼求敬仰聖徒及其遺物,並論聖像

……與基督一掌權的聖徒替人向上帝祈禱;我們若懇切地呼求他們,並仰仗他們的祈禱和扶助,以求藉著上帝的兒子我們獨一的救主耶穌基督,獲得上帝的恩典,乃是美好有益的……

聖殉道士及其他現在與基督一同活著之人的聖身體……也應為信徒所敬仰;上帝藉著他們的身體,將許多恩惠賜給人……

再者,我們應當有,尤其在聖堂內應當有基督,上帝之母童女馬利亞,和其他聖徒的像,並應當尊重景仰它們。這並不是因為我們相信它們里面有任何神性或能力,而因此崇拜它們,或向它們求什麼也不是因為我們信靠神像,有如古時將盼望寄於偶像的外邦人所行的,而是因為我們將那向它們所表示的尊敬歸之於它們所代表的基督和聖徒。因此我們向它們親嘴,脫帽,跪拜,乃是敬拜它們所代表的基督和聖徒……

主教們又要留心將以下的教訓人︰藉著繪畫或其他表現所描寫的救贖奇跡,可使人得教誨,並可時常使他們想起信仰條文;諸聖像也可使人民得大益處,不僅是因為聖像可以將基督所賦與人民的恩賜指示人民,而且是因為聖像可以將上帝藉著聖徒所行的神跡,和他們有益的榜樣陳列於信徒眼前,好叫他們可以為這些事感謝上帝,可以效法聖徒修身律己,並且受鼓舞去敬愛上帝,培養虔誠……

倘若這些聖潔和有益的作為中有弊端潛入,聖會議渴望把它們一概掃除;在這種情形下,凡對未受教育者暗示錯誤的教理,產生危險的錯謬之神像就一概不得設立……

再者,在呼求聖徒,敬仰遺物,並神聖地使用神像上,一切迷信,和貪財之事都得除去;最後一切猥褻,都得避免,如此,不得把像繪成或裝得艷美,以免激動淫欲;對聖徒的記念和遺物朝拜,也不得沉為荒宴醉酒,好似非用奢侈和嬉游不足以慶祝節期,榮耀聖徒一般。

總之,主教們要盡心竭力使所看見的沒有一件是不合規則的,不當的,或零亂的,凡俗的,非禮的,因為“上帝的殿永稱為聖,是合宜的”(詩93︰5)。

聖會議規定,為叫這些事更為大家信實遵行起見,任何人不得將任何不平常的像置於任何地方或教會……除非那像是為主教所批準的;任何新神跡,或新遺物,也不得被承認,除非是由主教承認批準的;關於這些事,主教一經獲得一些確實的消息,並一經聽取了神學家和其他虔誠人的意見,使當照真理和虔敬下判斷。若有可疑和困難的弊端,必須予以撲滅,或對這些事有任何嚴重的問題發生,那麼主教在決定爭辯之前,要等候教會省議會大主教和眾主教的裁決;可是在教會中前所未有的新事,若非先呈上至聖羅馬教皇,便不得予在決定。

連續會議,十 二月四日 。關於贖罪券教令

……神聖會議教訓人,並吩咐人,對那最有益於基督徒,並為神聖的教會會議所批準的贖罪券,要在教會中予以保留;並且要用咒詛,將凡說它們為無用,或否認教會有權頒發它們的人定罪。然而聖會議認為頒發贖罪券,應照教會古老的成規,要有節度,惟恐因濫發而廢馳教會的法規。聖會議甚願補救並矯正那已滲入,並因此使贖罪券的尊名被異端派褻瀆的弊端,所以聖會議藉此教令一般地規定︰既然藉售賣贖罪券以謀不義之財,乃是在基督徒中最易產生諸般弊端的一個原由,因此,這種惡行應予以禁絕。至於那些由迷信,愚蠢,不敬,或其他根源而來的弊端,既因著犯這些弊端的各省各處的諸般敗壞,而不便特別予以禁止,所以本聖會議命令眾主教在各教會內殷勤調查這類弊端,並報告給那盡早舉行的省會議,以便經過其他主教意見重審之後,呈上羅馬教皇至尊之前,由他用權威與明哲規定那與普世教會有益的;這樣聖贖罪券的恩賜便可以虔敬地,聖潔地,不腐化地給與眾信徒。

天特會議的教條和教令 (6)

論至聖聖餐禮的教條(共十一教條只選譯如下)

教條一若有人否認,至聖聖餐禮實在包含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體血及其靈魂和神性,因此包含著整個基督;而倒說,在其中只是如在一種記號中,或表象中,或說,只有的能力在其中︰那人當受咒詛。

教條二若有人說,在神聖的聖餐禮中,餅酒的實質存留著,與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體血相聯繫;而且若他否認那由公教所最適合稱呼的化質說,即否認餅的全質奇妙地變為肉,而酒的全質變為血,其所存留的只是餅酒的形式︰那人當受咒詛。

教條三若有人否認,在可尊敬的聖餐中,整個基督被包含在每一種之下,並包含在每一種分開時的每一部分之下︰那人當受咒詛。

教條十一若有人說,單是信便足夠作為領受至聖聖餐禮的準備︰那人當受咒詛。惟恐人因不配領受此偉大聖禮,而終於死並被定罪,本聖會議規定並宣布,凡良心被大罪壓迫的,雖然自以為極其痛悔,但是如果有聽認罪者時,那麼事先還是必須有屬聖禮的認罪。如果有人擅敢將相左的意見教訓人,向人宣講,或剛愎地主張,甚或在公開辯論中加以辯護,那麼他要被逐出教會。

第十四次會議, 一五五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論至聖告解禮和臨終膏油禮。

第一章 論告解禮的必要及其設立

……因為上帝“滿有憐憫,知道我們的氣質”(詩103︰14),所以甚至對那些在受洗之後使自己奴役於罪惡和魔鬼權勢的人,還是賦與生命的補救法,——即告解禮,藉此將基督之死的恩惠,賦與受洗後跌倒的人……主既已從死裡復活,便特意設立告解禮,向門徒吹一口氣,說︰“你們受聖靈︰你們赦免誰的罪,誰的罪就赦免了,你們留下誰的罪,誰的罪就留下了”(約20︰22,23)……

第二章 論告解禮和洗禮的區別

告解禮與洗禮在多方面不同,乃是顯而易見的︰因為除在那構成一個聖禮的物質和形式上極不同以外,毫無疑義地施洗者毋需做審判者,因為教會不審判未受洗進入教會的人。因為使徒說︰“審判教外的人與我何干?”(林前5︰12)但對“教內的人”就是對那由基督我們的主曾一次用水的洗禮使之作肢體的人,就不同了;若他們後來犯罪玷污了自己,不要他們再受洗得潔淨——在天主教中重洗是不合法的——而是如罪犯一般把他們置於此法庭之前;好叫他們由神甫的判決,予以開釋,不僅是一次,而是按照他們痛悔並逃避所犯罪惡的次數……告解聖禮是為受洗之後跌倒的人得救所必須的,正如洗禮是為那些尚未重生的人得救所必須的。

第三章 論此聖禮的各部分和果效

告解禮的效力主要地是在其形式,而這形式便是神甫的話︰我免除了你的罪惡等等……但懺悔者本身的動作,就痛悔,認罪,和補償猶如是此聖禮的物質……此聖禮所表征的事,及其果效……乃是與上帝和好,這種和好在那敬虔的,並誠心領受此聖禮的人心裡,常產生良心上的平安和恬靜,以及心靈上極大的慰藉……

第四章 論痛悔

痛悔在以上所說懺悔者的動作中乃是居先的,是心中感覺憂傷,憎惡所犯的罪,並立志將來不再犯……關於不完全的痛悔,即通常鑒於罪惡的奸佞,或由於對地獄和刑罰的恐懼而生的,被稱為下等的痛悔(attrition)。本會議宣布︰若是這種痛悔不僅存著得赦免的希望,而且也有排除犯罪的願望,那麼,它非但不使人在假冒為善者,和更大的罪人,而且甚至是上帝的恩賜,和聖靈的感動,——聖靈固然尚未住在那懺悔者裡面,而只是感動了他,——藉此懺悔者得著幫助而為自己準備一條稱義的道路。雖然這下等痛悔缺少告解禮,便不能引領罪人稱義,可是它實在使罪人在告解禮中得上帝的恩典……

第五章 論認罪

……認罪是主所設立的,按上帝的律例是為受洗後跌倒的人所必需的……懺悔者的殷勤省察自己之後,凡自知所犯的大罪,都必須在認罪時枚舉出來……,至於那並不把我們摒於上帝恩典之外,較易常犯的小罪,雖然我們照虔誠人常行的,在認罪時認出來,乃是正當和有益的,而非擅為的,可是我們可以遺忘它們而無愆尤,並由其他補救法得贖……論到單獨秘密向神甫認罪︰雖然基督並未禁止人為求刑罰自己的罪,使自己謙卑,給別人作榜樣,並使被毀謗的教會得益處而公開認罪,可是這樣行,並不是為神的教訓所命令的;由人的法律吩咐人公開認罪,尤其認秘密的罪,也是不甚合宜的。是以,那在聖教會中自始至今便通用的,有聖禮性的,和秘密的認罪,既然向為最聖潔最古的教父們所一致嘉許,那麼某些人對它虛空的誹謗顯然是被駁斥了。這些人恬不知恥,教訓人說,認罪不合上帝的命令,是人的發明,起源於拉特蘭會議(Lateran Council)的父老;因為教會並未由拉特蘭會議規定基督徒應當認罪,教會本來就知道認罪乃是必須的,由神所設立的;教會只是藉著該會議規定,凡及齡的人,每年至少要認罪一次。因此全教會至今仍遵守一個有益的習俗——對信徒的靈魂很是有益——就是在最神聖和最蒙悅納的大齋節認罪。這種習俗,本聖會議最加贊許並采納,認為將之保留,乃是虔誠的,有價值的。

第六章 論施行此聖禮,和宣赦

……本聖會議宣言︰那些將掌握鑰匙之權有害地伸展到主教和神甫以外任何人的教理,都是荒謬的,是完全與福音真理相背馳的……縱然神甫犯了大罪,卻因他們在聖職中領受了聖靈的能力,仍然在基督的執事地位上,執行著赦罪的職分……

第七章 論保留案件

……有些更可憎惡的罪不應由眾神甫,而只應由最高神甫宣赦;所以至尊教皇,因在普世教會中受了至高權威,能配保留若干更難堪的罪惡案件,專歸自己審判……眾主教在其教區內也可照樣而行……尤其是在那予以逐出教會處分的罪惡上……但是……在人臨終時,便不可有保留,所以任何神甫都可以宣赦凡懺悔者的任何罪惡和處罰……

第八章 論補罪的必要和果實

……屬主的神甫照聖靈和明達的指引,當按著罪惡的性質和懺悔者的能力,規定有益和合適的補罪行為,以免自己縱容罪惡,對懺悔者太寬大,對極其嚴重的罪只規定輕微補罪行為,以致與別人的罪有分。他們須知他們所規定的補罪不僅是為保守新生命,並醫治疾病,也是為處罰已往的罪……

第九章 論補罪行為

……我們不僅是用那為求刑罰罪惡而自動采取的刑罰,或用那為神甫按照我們所犯的罪而裁奪的刑罰,也是用那由上帝所給我們而為我們忍受著的今世責打——這是愛的極大證據——能夠藉著耶穌基督向父上帝補罪。

論臨終膏油聖禮

  ……臨終膏油聖禮為教父看為不僅是補贖的完成,也是基督徒應常實行補贖之一生的完成。

第一章 論臨終膏油聖禮的設立

病人的聖膏油禮是由基督我們的主所設立的,是新律法的真聖禮,是已在馬可福音中暗示了,並是由那作使徒和主弟兄的雅各給信徒介紹公布了(雅5︰14—15)。

第二章 論此聖禮的功效

……這裡所表達的,乃是聖靈的恩典;的膏抹潔淨人的罪惡……並因在病人心裡激起對上帝慈悲的偉大信靠而提起並加強他的心靈……

第三章 論舉行此聖禮,並當於何日舉行

……這膏油禮乃是為病人所設,特別是為那些臥病垂危行將離世的人設立的……但如病人接受此聖禮之後獲得痊愈,後來又陷於死亡危險中的時候,他們可以再受這聖禮的幫助……

論至聖告解禮(共十五教條從略)

論臨終膏油禮(共四教條從略)

天特會議的教條和教令 (5)

第十三次會議, 一五五一年十月十一日 。論至聖聖餐禮教令

第一章 論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實在臨格於至聖聖餐禮中

……在莊嚴的聖餐禮中,餅酒被祝謝之後,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真神真人,便確實地,實質地包含在那些可嘗到的東西底下。因為以下的事並非彼此不相投,我們的救主本身……永遠坐在天上父的右邊,可是也在其他許多地方,本身藉著聖禮臨格於我們……我們的救贖主在最後晚餐中設立了這可欽佩的聖禮,當祝謝餅酒之後,用明白的話證實將自己的身體和血賜給門徒……有些好爭論的惡人把這些話曲解成為無稽和想像的借喻,真是大逆不道。基督的真體血這樣被否認,乃是違反教會通常的意義的。這教會既是真理的柱石和基礎,便憎惡這些由惡人所幻想出來的邪說,以之為屬於撒但的……

第二章 論設立此至聖聖禮的理由

……命令我們領受這聖禮,以“記念”,並“表明的死,直等到來”(林前11︰26),審判世界……也要我們領受這聖禮作為靈魂的糧食……又作為我們將來之榮耀和永遠之喜樂的印證,並作為那以為首的一個身體的表記……

第三章 論至聖聖餐優於其他聖禮

至聖聖餐固然與其他聖禮有同點,既它也是聖物的表記,和無形恩典的外形;但它有一個優越和獨特之點,即其他聖禮由人領受時,便有使人成聖的能力,而聖餐卻在領受之前,便有那使人成聖者的本身……在祝謝後,主的真體血,及其靈魂和神性,立刻在餅酒之下……在餅或酒中所包含的,與在二者中所包含的相等︰因為整個的基督在餅之下,也在餅的任何一部分之下;照樣,整個基督是在酒之下,也在酒的任何一部分之下。

第四章 變質說

……餅酒經過祝謝,餅的實質全部變成為我們的主基督身體的實質,而酒的實質也全部變成為血的實質;這種改變,聖天主教適當地稱為變質說。

第五章 論對此至聖聖禮所應表示的敬拜

……凡是基督的信眾可以照天主教所接受的習俗,將屬於真神的高等崇拜,用敬仰的心歸於此至聖聖禮……

……再者,這種習俗是很虔誠地介紹到了教會,當每年一定日期即一節期,要用特別的敬仰和嚴肅,慶祝此崇高和可敬的聖禮;並且要虔誠恭敬地抬著這聖體列隊游行街道和公共場所……

第六章 論貯藏聖體,並取去給病人

將聖體貯藏在聖器保存所……並帶給病人……本聖會議規定,對此刻有益和必須的風俗要盡力保存。

第七章 論怎樣準備才配領聖餐

……凡自覺犯了大罪的人,無論自以為何等痛悔,若不先經過屬聖禮的認罪,便不應就近聖餐。由聖會議所頒布的這規矩,必須由所有基督徒一體遵守,就是那有職責舉行聖餐的神甫也必須遵守,只要他們是有一位听認罪者;但若在急需中,神甫來不及事先認罪而也須舉行聖餐時,那麼他要盡早認罪。

第八章 論領受這可欽佩的聖禮

現在論到領受這聖禮,我們的教父正確明哲地分為三種。因為他們教訓人說,有些人,即罪人,只是屬聖禮地領受著;另有些人,即那些吃那擺在他們面前的屬天之餅,願望因著活潑“使人生發仁愛的信心”(加5︰6),感覺到其中的果實和功用的人,只是屬靈地領受著;而第三種人是屬聖禮地並屬靈地領受著,而這些人事先考驗並準備自己,接近聖棹,如同“穿著婚姻的禮服”(太22︰11—12)。至於論到接受聖餐的辦法,上帝教會的常規總是平信徒應當從神甫接受;但舉行聖餐的神甫應當自領;這常規是從使徒遺傳而來,按理是應當予以保留的。最後,本聖會議因我們上帝慈悲的心腸,而用慈父般的真實愛心來敦促,勸告,並要求凡名稱為基督徒的全體和個人,都要在這合一的記號裡,在這仁愛的團結裡,在這和諧的表象裡,至終彼此同心合意……



 

天特會議的教條和教令 (3)

 

第六次會議, 一五四七年一月十三日 。論稱義的教令

第一章 論本性和律法不能使人稱義

……非但外邦人不能靠本性的能力,甚且猶太人也不能靠摩西律法的字句,獲得解放……雖然那薄弱的自由意志在他們裡面並未消滅。

第二章 論基督降世的恩賜和神秘

因此天父,“慈悲的父,賜各樣安慰的上帝,”(林後1︰3)“及至時候滿足,就差遣的兒子”(加4︰4)耶穌基督來到人間是在律法以前和律法時代早已向聖父老們所應許的“好叫可以救贖在律法以下的猶太人”(加5︰4),並使“那本來不追求義的外邦人”可以得著義(羅9︰30),叫萬人可以得兒子的名分……

第三章 誰藉基督稱義

可是雖“替眾人死,”(林後5︰15)但人不都得死的益處,只有那些領受受難功德之人才能得著……因為在重生中藉的受難的功德,有恩典加在他們身上,這恩典使他們成為義……

第四章 不義者稱義及其在恩典地位中的描述

……不義者稱義,便是從生而為第一亞當兒女的地位,藉第二亞當耶穌基督,我們的救主,轉移到恩典的地位,並“得著上帝兒子的名分”(羅8︰15,16,23)。這種轉移,自從有福音宣揚以來,非經重生的洗,非存領洗的願望,便不能成就……

第五章 論在成人心裡必須有稱義的準備,並論其起始

本會議又宣言︰在成人心裡稱義的起始是先由於上帝因耶穌基督所賜的恩典,即由於的召,藉此,人毫無功德而被召;好叫那因罪惡與上帝遠離的人因那感動並幫助人的恩典,由人樂意與那恩典同意並合作,而有意使他們自己歸正,得以稱義︰這樣,雖然上帝用聖靈的光感動人的心,但是人在接受那感動時,他自己並不是完全不動的,因為他也能對它加以拒絕;可是沒有上帝的恩典,他靠自己的自由意志,是不能叫自己在眼中成為義的……

第六章 準備的樣式

當他們﹝成人﹞既蒙上帝的恩典而受感動扶助,於是“從聽道而信道”(羅10︰17),自願歸向上帝,相信上帝的啟示和應許是真的,尤其相信上帝“因的恩典,藉基督耶穌的救贖”(羅3︰24),使不義的人稱義的時候;並且當他們既明白自己是罪人,於是因他們使自己從那對上帝的公義所存有益的恐懼,轉想到上帝的慈悲,而有了盼望,相信上帝因基督的緣故,必以慈祥待他們,又因是一切公義的泉源而開始愛,並因此被一種仇恨和憎惡,即被那受洗以前所必須實行的悔罪所激動,乃對罪進攻的時候;最後,當他們存心要受洗,開始過新生活,並遵守上帝誡命的時候,他們便是有了稱義的準備。

第七章 不義者稱義是什麼,其原因安在

這種準備有稱義隨之而來,稱義不僅是罪得赦免,也是內心成聖與更新,這是由於自動接受恩典和恩賜,使不義的人變為義人,從仇敵變為朋友……

這種稱義有以下的原因︰固然終因是上帝與耶穌基督的榮耀,和永生,而動因是慈悲的上帝,白白使人得以“洗淨成聖”(林前6︰11),受印證,並由“所應許作我們得基業的憑據之聖靈”(弗1︰13,14)膏抹;但是有功德的原因是最愛的獨生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當我們還作仇敵的時候,就“因愛我們的大愛,”(弗2︰4)藉在十字架木頭上最聖潔的受難,使我們稱義,並在父上帝面前為我們補贖;而且物因是聖洗禮,它是信的聖禮,人非有信不能稱義(來11);最後,惟一的初因是上帝的公義,這並非藉此自己是公義的,而是藉此使我們成為公義的……由是那接連在耶穌基督裡的人,就藉著在那稱義中,除了罪得赦免外,又接受信望愛……信,除非加上望和愛,既不能使人與基督完全聯合,也不能使他作活潑的肢體……

第八章 不義者白白因信稱義,當怎樣加以了解

使徒保羅既說人“因信稱義”而且是“白白地”(羅3︰24,4︰3),這些話就應照著大公教會素來所主張並表示的加以了解;說我們因信稱義,乃是因為信仰是拯救的起頭,是稱義的源本;“人非有信,就不能得上帝的喜悅”(來11︰6),也不能與的兒子們相交;說我們白白地稱義,乃是因為稱義之前的任何信仰或行為,都不能使我們賺得稱義的恩典。因為這位使徒說︰“既是出於恩典,就不在乎行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羅11︰6)。

第九章 反對異端派虛幻的自信

……但對那自誇有罪得赦免的憑據,而單以此為靠的人,我們不能說他們的罪可得赦免,或已得赦免了;因為這種情形可能存在,而且今日真存在於異端派和分裂派中間;並且,這種極不敬虔和虛幻的自信甚囂塵上地宣傳著,以與公教相對抗。我們也不可武斷說,凡實在得稱為義的人必須不存絲毫疑惑自信是稱義了,也不可武斷說,除了那確信自己得以赦罪稱義的人以外,無人能得以赦罪稱義︰因為雖然虔誠人不應懷疑上帝的慈悲,基督的功德,和聖禮的功效,可是當每個人看到自己和自己的軟弱和怠慢時,總不免對自己所領受的恩典發生恐懼不安;因為無人能有不能錯謬的把握,並確知自己已獲得上帝的恩典了。

第十章 論增添已得的稱義

因此,他們既然這樣得稱為義了……他們便因遵守上帝和教會的誡命,又因信仰與行為合作,而增添他們靠基督的恩典所已領受的義,而越發得稱為義……

第十一章 論遵守誡命,及其必須和可能

但人無論是多麼得稱為義了,也不應設想自己可以不遵守誡命;人不當用那由教父所咒詛的魯莽之言,說︰稱義的人不可能遵守上帝的誡命。因為上帝並不命令那不可能的,而是,既發命令,便勸告你行你所能的,並祈求你所不能行的,又幫助你使你能……因為雖然人在今生無論是多麼聖潔公義,有時至少墮入日常輕微的罪中,即稱為可赦之罪中,但他們並不因此便不義了……因為上帝不棄絕那曾由用恩典使他們稱義的人,除非先已被他們棄絕了。是以,人不當阿諛自己有信便了,幻想他雖然不“和基督一同受苦”好叫他“和一同得榮耀”(羅8︰17),卻還是可以惟獨因信得為後嗣,承受產業……若有人說,義人在每一善行上都不免犯罪,至少是犯了可赦的罪,甚或更無根據地說是犯了應受永刑的罪;又若有人說,那除了主要地是為榮耀上帝,又想自己得永遠的賞賜,以求激起自己怠惰,鼓勵自己奔跑的義人,在一切行為上都犯了罪,這樣說的人便都是違反了宗教的正統教理……

第十二章 在預定上應避免魯莽自持

論到上帝預定隱藏的神秘,我們當此一生,不應自以為自己確在蒙預定者的數目當中,好似凡得以稱義的或不能再犯罪,或是假如犯罪,可自許必然悔改一般;因為除非有特別啟示,便不能知道誰是蒙上帝揀選的。

第十三章 論恆忍的恩賜

論到恆忍的恩賜也是如此……這種恩賜惟獨是從而來,能叫站立者站穩(羅14︰4),並扶起那跌倒的︰在任何事上不能自許有絕對把握;雖然人人都是應當對上帝的幫助,存著最堅定不移的希望的……

第十四章 論墮落者及其回轉

論到犯罪從稱義的恩典中墮落者,當上帝用告解禮激動他們,使他們靠基督的功德重新恢復那已失的恩典的時候,他們可以再得稱為義︰因為這種稱義對墮落者是補救︰這種補救聖教父適當地稱之為恩典喪失後的第二塊救生板。因為當基督耶穌說︰“你們受聖靈,你們赦免誰的罪,誰的罪就赦免了,你們留下誰的罪,誰的罪就留下了”(約20︰22-23),便為那些在受洗後犯罪的人,設立了告解聖禮。因此我們要教訓人,一個基督徒墮落後的懺悔,是與他受洗時的懺悔迥異的;這懺悔不僅是包括止息犯罪,並憎惡罪,或是“痛悔謙卑的心”(詩51︰17),也包括屬聖禮的認罪,至少要有這種願望,並且要及時而行,和神甫的宣赦;還要用禁食,周濟,祈禱,和屬靈生活所應有的其他虔誠行為去補償……

第十五章 大罪使恩典但非信仰喪失

……那已有稱義的恩典,不僅因著那使信仰也喪失的不信,而且也因著任何其他大罪而喪失了,可是信仰卻沒有喪失……

第十六章 論稱義的果子,即善行的功德和功德的性質

……向凡行善到底的(太10︰22),並在上帝裡存著盼望的,便有永生的應許,這永生是上帝因耶穌基督慈悲地向的兒子們所應許的恩典,又是按照的應許而信實地頒給他們善行和功德的一種賞賜……然而基督徒萬不可自持或自榮,萬不可不信靠或榮耀那將宏恩賜給萬人,甚至願意把的恩賜算為是人的功德的主……

本聖會議在這論公教的稱義教理之後凡不忠心持守它的不能稱義認為對附加以下教條(共三十三教條,一概從略),以便大家不僅知道什麼是他們應當持守的,也知道什麼是他們應當避免棄絕的。

天特會議的教條和教令 (4)

 第七次會議, 一五四七年三月三日 。論聖禮的教令

前言

……藉著教會最聖潔的聖禮,一切真實的義或是開始,或是既已開始,便得以增添,或是既已喪失,便得以彌補。有鑒於此,為求摧毀錯謬,滅絕異端……天特會議……認為成立並頒布以下教條,乃是適當的……

通論聖禮(共十三教條只擇譯如下)

教條一若有人說,新律法的聖禮不都是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設立的;或說,聖禮是多過或少於洗禮,堅振禮,聖餐禮,告解禮,臨終膏油禮,授職禮,和婚禮七個數目;或甚至說,這七個聖禮中任何一個不是真正的聖禮︰那人當受咒詛。

教條四若有人說,新律法的聖禮不是為得救所須的,而是冗贅的;又說,人若沒有聖禮或領受聖禮的願望,單憑著信還是能從上帝獲得稱義的恩典︰——雖然一切聖禮並不是每個人都需要的——那人當受咒詛。

教條六若有人說,新律法的聖禮的本身並不包含它們所表示的恩典;或說,它們並不授與恩典給那些不加障礙的人;好像它們僅是用信仰所接受之恩典或公義的表象,和藉以使信徒別於非信徒的某種標志︰那人當受咒詛。

教條九若有人說,在洗禮,堅振禮,和授職禮三聖禮中並沒有屬靈的,不能漠滅的記號印在心靈里,而因此是不能重復的︰那人當受咒詛。

教條十若有人說,一切基督徒都有權柄傳道,施行一切聖禮︰那人當受咒詛。

教條十三若有人說,天主教在聖禮的神聖施行中所習用的教儀,可以由牧師忽略,或隨意省略而無罪,或由各教會牧師改換新教儀︰那人當受咒詛。

論洗禮(共十四教條只擇譯如下)

教條三若有人說,在羅馬教會——眾教會之母和主婦——中並沒有論洗禮的真教理︰那人當受咒詛。

教條四若有人說,異端派存心行教會所行的,奉父,子豺和聖靈的名給出施的洗禮,並不是真洗禮︰那人當受咒詛。

教條十若有人說,只要靠受洗的記憶和信仰,那麼凡受洗後所犯的罪便都能得赦免,或成為可赦免的︰那人當受咒詛。

教條十二受有人說,人非到基督受洗的相等年齡,或非到臨終時,不應受洗︰那人當受咒詛。

教條十三若有人說,小孩既無實在信仰,在領洗在後,不能列於信眾之中;因此,到他們及齡時必須重洗;或說,與其當他們自己不信,而只以教會的信仰給他們施洗,倒不如將這種洗禮免了︰那人當受咒詛。

論堅振禮(共三教條只選譯如下)

教條一若有人說,給已受洗者行堅振禮是一種無謂的儀式,而非真正的聖禮;或說,古時它不過是一種教理考問,藉此使那進入青年時代的人在教會面前表示他們的信仰︰那人當受咒詛。

教條三若有人說,施行聖堅振禮的合法教牧不僅是主教,任何平常神甫也可︰那人當受咒詛。

浸禮宗派別

浸禮宗分派頗多。這裡我們只提特別浸禮派,和自由意志浸禮派。前者又稱為加爾文浸禮派,後者又稱亞米紐浸禮派。

    特別浸禮派的教會是從威廉茲所建立的教會發展而成的。它們的組織像公理會︰只承認兩種牧職,即主教或牧師,和執事,長老之稱用於第一種教職,或為兩種教職的通稱;它們也沒有菁英集權的組織。

 

一八一四年美國浸禮會傳教大會(General Missionary Convention of the Baptist Denomination in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成立,第一次表現了該派教會的宗派意識。以後隨著有浸禮會大會(General Baptist Convention),美國浸禮會出版部(American Baptist Publication Society),及國內外佈道,教育,和青年事工的聯合機構,以使該派各教會聯成一氣。

 

但該派南部的教會因黑奴問題,在一八四五年分離,而成立南浸信會(Southern Baptist Convention)。美國教會一九五五年所用年鑒稱該會擁有七百八十餘萬教友。北部的浸禮宗教會至一九○七年方成立北浸禮會(Northern Baptist Convention),但在一九五○年改名為美國浸禮會(American Baptist Convention)。據一九五二年的統計,該會也有一百五十餘萬教友。南北兩浸會信仰並無差別,不過南浸信會較為保守,並且是較嚴格的加爾文派。兩者都相信聖經是受了靈感寫的,是信仰的準則;個人的良心有解釋聖經之權;基督是主;人需救贖;成人浸禮,及主晚餐是基督徒生活的輔助等。它們也如公理會一般,都沒有由上而下強迫執行的信仰標準,但它們有大家自願信守的信仰宣言。這種宣言最著名的便是新罕佈什爾州浸禮宗(New Hampshire State Baptist Convention)在一八三三年所訂的新罕佈什爾浸禮宗信仰宣言(The New Hampshire Baptist Declaration of Faith)。

    自由意志浸禮派在北美南部於一七二七年由帕麥爾(Paul Palmer)組織教會;在北部則由藍達(Benjamin Randall)成立自由意志浸禮會。他和該教會的歷史是值得略加敘述的。他於一七七○年在新罕佈什爾州的撲次茅斯(Portsmouth, New Hampshire)聞威特腓德講道而歸正。他先為公理會教友,但在一七七六年加入緬因州的柏立克(Berwick, Maine)特別浸禮會,並且開始偉大佈道工作。不久他被特別浸禮會開除,因他的立場是亞米紐派的。一七八○年他在新罕佈什爾州的新得班(New Durham)成立浸禮會,而為自由意志浸禮會的核心。該會的組織也採取公理會制,但有三種教職,即主教或使者,牧師或長老,和執事。一八二七年該會各地方教會在新罕佈什爾州的多維(Dover)組織大會(General Conference),並且與英國和原從英國移居於北卡羅來納州的(North Carolina)的亞米紐浸禮派通聲氣。它們效法門諾教派,拒絕無條件的揀選和聖徒恆忍,主張意志自由和從恩典中墜落的可能性。它們在浸禮宗各派中對於主晚餐也有獨特立場,即不將之限於受浸者(Open Communion)。該派在北部的教會今已與美國浸禮會相聯合,其大部教會是在南部。總計該派教會散佈於美國三十一州,而在自由浸禮會全國總會(The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Free Will Baptists)中互相聯合。據美國教會一九五五年用的年鑒報告,該會教友為四十二萬餘人。它們共同宣認信仰的文件,為一八三四年問世的自由意志浸禮會信仰和實施論文(Treatise on the Faith And Practice of the Free-Will Baptists)。

 

浸信會

在美國,獨立分開來算,按註冊教友人數而論,浸信會會友人數,是僅次於羅馬公會的一個宗派。而同為浸信會,裡面又有許多分支,也包括有少數浸信會是不認同「救恩的預定性」的。

浸信會給外人看起來,都有這樣的感受:

1。從正面來說:平等,民主,自由。

2。從負面來說:鬆散,沒有上下的嚴格領導和組織,許多時候,是亂轟轟的,尤其是在會友大會上,就一些問題展開激烈爭論的時候。

那麼,浸信會到底是怎麼樣一個門派呢?浸信會區別於其他新教派別之處,在那裡呢?

上週五,小夫和太太,一起去BARNES & NOBLE書店的咖啡廳裡,泡了一天。鄰座的幾個白人朋友,見小夫在讀一些中國哲學的書,就和小夫攀談。後來話題轉到了信仰上,他們對浸信會,也很好奇(他們為衛理公會會友)。小夫盡自己所瞭解的浸信會,對他們的提問,作了些回答。

在這裡,就整理紀錄出來,希望能幫助大家,對浸信會,有一些瞭解。

當然,談話中,一些非常「美國特色」的問題:比如「婦女在教會中的地位」,「同性戀婚姻的問題」,「墮胎的問題」,「槍支管制的問題」,「對待黑人的問題」。。。小夫就略去了。

1。 浸信會到底是什麼樣的一個教會?

嚴格地說,浸信會不是現代文字意義上的「教會」Church,因為,現代英文中,一般的Church,已經帶有「公會」的意思了。比如:羅馬公會Roman Catholic Church,宣道會Alliance Church,長老會Presbyterian Church。。。這些「教會」,都有著公會的性質:上下的管理,統一的,正式的信仰宣言,教義,教理。

而浸信會則從來沒有過「公會意義」上的組織。就算最接近公會組織的「南方浸信公約」Southern Baptist Convention,也沒有官方的,正式統一的教義,教理公告。

所以浸信會學者,更願意稱浸信會為一個「宗派」Denomination,而不是一個「教會」(公會)Church。只是為了方便,所以大家也用Church這個名字。

既然不是一個「公會」,那麼浸信會一個大宗派下,自然是什麼樣的教會都有。各地方,各獨立教會,都有著自己的教義,教理,教會憲法,條例。但是,一般來說,浸信會教會,都有以下幾個顯著特點:

1。堅信聖經的至高無上,唯獨聖經!而不服從任何公會組織,也包括本教會的「神職人員」。

2。堅信信仰自由。強調信仰是「每一個人和神之間的個人關係」personal relationship。因此,強烈反對任何形式的逼迫,包括來自教會內部,和來自政府的逼迫。因此,浸信會強烈主張「政教分離」。信仰是個人和神的事情,國家無權逼迫任何人信主,或者不信。

3。主張有意識能力的信徒Believers受洗(自覺,自願),而反對給還沒有意識,辨別能力的嬰兒受洗。

4。主張各地方教會的獨立,自治性。反對公會組織管理。

5。絕大多數浸信會都強調人的罪性和不義,因此,在神學觀上,側重於神的恩典。Grace。(小夫初來讚美網,人家問:你是不是靈恩派?小夫就以為是不是認同Grace。所以小夫就說,是的,我們走靈恩路線。其實這中文的「靈恩派」,真不知道是怎麼翻譯的?英文明明是Charismatic。或許可以翻譯作「感受派」麼!)

2。 那麼浸信會教會裡的牧師,執事,長老,又是什麼地位?

浸信會不認同「神職人員」「神權人員」的提法。Hierarchy。

牧師,執事,只是眾會友所推舉出來的「公僕」。他們有著比較好的神學培訓,有著比較成熟的屬靈生命。但是,他們並沒有高於普通會友的特殊祭司身份。

因此,浸信會強烈反對「長老治會」,或者「牧師治會」,或其他形式的「特殊階層人士治會。」長老,執事,牧師,都要受到會友的監督。

教會的管理,從新雇一位維修人員的預算,到驅逐一位會友,到修改教會的發展方向,到聘用牧師,解雇牧師。。。都必須由會友大會投票表決。

美國憲法,和民主政治生活的許多原則,都是借鑒於浸信會的傳統。

比如憲法中的No Religious Test,以及第一修正案,都是直接來自於當時的浸信會傳統。
美國國會議員隔年換選,也是為了在理論上,盡量避免幫派勢力的存在。浸信會教會,一般是每年換選一定比例的執事。(允許連任)

3。 浸信會為什麼反對公會制度?

因為,教會的頭,是主耶穌。一群敬拜神的人,聚集在一起,就是一個真正的教會。

任何的公會組織,中央管理,都是沒有必要存在的。更何況,人的罪性,決定了,越大的權力,越可能導致墮落和腐敗。

因此,在教會內部,浸信會反對「特殊階層人士治會」,在教會與教會之間,浸信會反對「中央集權管理」。

況且,聖經新約裡所記載的教會,也是以地方教會的形式存在,而不是以公會形式存在。

4。 那麼是不是任何人都可以自己成立一個浸信會教會?

是的。

只要是一群人,有著共同的信仰,大家認同浸信會的信仰觀點,就完全可以成立一個浸信會教會。在這樣一個以基督為頭的家裡,每一個地方教會,都有權力按牧Ordain牧師。不需要外來的特殊「神職人士」授權。

事實上,在歷史上,許多浸信會剛剛開始的時候,是沒有正式按牧的牧師的。當聚會會友增多的時候,大家有能力奉養全職的牧師了,或公開招聘,或在會友中,選出有牧會恩賜的弟兄。

5。 解經的方法

至少口頭上,浸信會會友都宣稱,聖經的至高無上性。

但是,具體落實到,如何理解聖經?如何把聖經真理,運用到信徒的日常生活中呢?

今天美國的浸信會,有三個主要的大派別。

1。基要派:側重於「字面直解」Literal interpretation。

2。保守派:認同「字面和歷史解經」。聖經啟示,是一個漸進的過程progressive,因此裡面的一些文字,所表達的涵意,是有其歷史背景的,要瞭解當時的歷史背景,以瞭解文字背後,所表達的真理。

3。自由派:認為聖經裡的許多規定,是當時的「人」寫的,因此,已經不適用於現在這個時代,更認為,聖經裡,可能有些,是為了說明問題而作的「虛構」,神話,因此,他們認為,要分辨出聖經裡的「真理」和「神話」。

6。 關於「主的晚餐」

浸信會教會,一般每個月的第一個禮拜日,領受「主的晚餐」Lord’s Supper。

領受那餅,飲那杯,是為了紀念主耶穌的受難。主耶穌更命令我們,要紀念主為我們所作的犧牲。

神的祝福,並不是直接來自於所吃的餅,和所飲的杯。

祝福是來自我們心中,對主的紀念。來自我們在過程當中,對自己罪的省察,來自我們因著這個紀念儀式,而反省我們的生活,過一個正直的生活,行神所喜悅的路。

主的晚餐,是一個「提醒」Reminder。

7。 為什麼浸信會堅持「浸禮」?

羅馬公會和別的許多新教宗派,都認同點水「洗禮」,但是,浸信會並不認同。

簡要反對理由如下:

1。浸禮Baptism,全身浸入水中(Immersion)是新約中所明確記述的。施洗約翰在約旦河中,為人施洗,是浸禮。主耶穌本人,就是接受了施洗約翰的這種浸洗。

2。浸信會認為,浸禮是一個信仰的公開見證。因此,浸禮是真正地體現出了浸禮的象徵意義。(見歌羅西書)。與主同死,同埋葬,同復活!當受洗人,從水中出來的時候,向罪的舊我,埋葬了。向神的新我,出來了。

3。其實,這個問題,根本不需要爭論,聖經原文裡,施洗Baptize,洗禮(浸禮)Baptism,聖經希臘文原文,就是Baptizein。而這個詞的意思,就是:浸入。(to immerse)

當年參加翻譯中文聖經的浸信會學者,就因此退出了翻譯工作,因為,當時,中文翻譯作:受洗。違反了字面對譯的原則。浸信會學者認為,聖經翻譯成中文,應該盡量堅持原文字面意思,應該翻譯作:受「浸」。(英文聖經,是翻譯作Baptize的,用了這個希臘文原詞詞源。)

8。 浸信會為什麼反對嬰兒受洗?

浸信會會友認為:救恩是因信心而得。不是靠任何行為,所謂的「聖禮」而來。

而浸禮,則是一個重要的公開見證。接受浸禮的人,必須明白自己所信仰的,必須自己有這樣的感動,和意願。自覺,自願地接受這個浸禮。唯有這樣,他才能更好地體驗到這個儀式的真正意義。

象小夫本人的太太,幼稚園時代,就已經信主,她傷心的時候,得不到玩具的時候,她都會禱告,跟主在禱告裡交談。但是,是到了她讀中學的時候,經過教會的考核,才領受浸禮。

這裡又想到今天華人教會的一些事情,小夫忍不住又要說了:浸禮是嚴肅的!不要隨便拉個人來就浸!這麼做,對教會,對其本人,都不太負責!

一些華人教會,新來的慕道友,參加教會生活,三個月不到,就把人家拉去受浸了!當然不排除其中一些人,的確已經對信仰的基本要理有了比較明確的認識,但是其中的大部份人呢?!

9。 對待沒有受過「浸禮」的信徒

首先,大家都是認同「因信稱義」。因此,浸信會會友不排斥其他受點水禮的信徒。

既然同為主內的弟兄姊妹,這些信徒,當然有權力參加浸信會的任何教會生活。

一般的浸信會,也允許這些信徒,參加教會的事奉工作,比如帶領查經班,參加詩班。。他們的會友身份,一般是定為:Associate member。(不知道怎麼翻譯:b二等會友?

因為呢,這些信徒,是沒有權力投票表決的。他們要享有投票表決權,要直接參與本教會的管理事務,必須同過「會友班」membership class的學習和考核,然後領受浸禮。

10。 浸信會的歷史

關於浸信會的歷史變遷,由於其「各教會的獨立性」,缺乏中央管理機構,一直以來眾說紛紜。

小夫見過,「歷史最悠久」的考證,是追述到施洗約翰的門徒們。小夫姑妄聽之。

但是,學術界比較統一的認識是,浸信會,和教改時代的先驅:路德Luther,卡爾文Calvin,Zwingli(又不知道該怎麼翻譯了:b,諾克思Knox這些人的學說和主張,並沒有直接的聯繫。

小夫個人,傾向於這樣的歷史解釋:

浸信會是起源於英國。當年英王亨利八世脫離羅馬公會,自立聖公會。而英國國內,除聖公會外,有兩派勢力。

一為:清教徒Puritan(長老會就可以算是清教徒中的代表),他們主張聖公會應該做更多的變革,除去那些羅馬公會的傳統。)他們算,嗯,按今天的說法:改革派。
清教徒逃離英國,是後來雙方矛盾越來越激化的時候的事情了。

另一批人:分離主義者Separatist則根本不信任聖公會,他們認為聖公會的神學主張,源自於羅馬公會,根本上就偏離了聖經教導。因此,他們要另立門戶。浸信會,就是這其中的一些人。這些分離主義者遭到英王的迫害。因此,他們最先逃離英國,到當時比較自由的荷蘭,追求他們的信仰自由。

1609年,這一群從英國逃來的「分離主義者」,在荷蘭的阿姆斯特丹Amsterdam成立了一間浸信會教會。這是歷史上,明確記載著,有Baptist名稱的教會。

。。。後面關於Gernal Baptist, Particular Baptist的歷史,就省略去了。

10。 在美國,浸信會又是如何發展起來的呢?

當年英文為鼓勵本國國民殖民新大陸,在北美洲實行比較寬鬆的信仰政策。

於是不少在荷蘭的英國「分離主義者」,轉來了美國。嚴格地說,五月花May Flower帶來的,並不是「清教徒」Puritan,這是許多歷史書上,紀錄不夠嚴謹的地方。

從影響美國歷史的,五月花約定May Flower Pact,就能看出,當時的這一船人,明顯不同於後來大批湧入的清教徒。他們在五月花約定中,所闡述的寬容,信仰選擇自由,是明顯不同於當時的清教徒。

後來,隨著英國國內對清教徒迫害的加劇,越來越多的清教徒,移民來了新英格蘭。而最早的清教徒,在美洲,其實並沒有完全擺脫其羅馬公會傳統的局限性:政教合一。

當時,不參加教會生活的人,要受刑罰的。

在這個歷史背景下,一位浸信會的先驅-威廉姆斯Roger Willaims,喊出了一個美國歷史上偉大而光榮的口號:Forced worship only stinks God’s nostrils!

小夫不知道怎麼翻譯成中文,嗯,大概的意思就是:強迫的崇拜,只會讓神噁心!

是啊,信仰,是個人和神的關係,誰信,誰不信,主權在神!我們是沒有權力借助政治,國家的,教會的力量,去逼迫別人的。

當時的新英格蘭統治當局,驅逐了威廉姆斯,並要把他強制送回英國。在英國,他將會面臨嚴厲的審判。

而這時候,印弟安人朋友們伸出了援助的手。(威廉姆斯為當時的新英格蘭統治者不喜悅的另一方面,就在於,他譴責這些統治者,曲解聖經,迫害印弟安人。)威廉姆斯逃到了今天的羅德島州Rhode Island,建立了第一個,北美大陸上,有正式歷史記載的浸信會教會。

後來,克拉克John Clarke,更從英王查爾斯二世手中,購得特許狀Charter,羅德島成為一個獨立的殖民地。浸信會的存在,得到了法律上的保障。

從此,在以清教徒為主體的北美殖民地,浸信會開始正式發展。

11。 浸信會各地方教會之間,如何合作?

從清教徒時代開始,浸信會各地方教會,就一直有著相互之間的合作,以爭取自身的權益。但是,這種合作,都是以「聯盟」association的形式存在,各教會,依舊是高度自治。

當美國逐漸成為一個福音外傳的中心的時候,為了能夠集中有效地使用各地方教會的財力,人力資源,在十九世紀除,美國本土的浸信會,成立的第一個全國性的聯合會。當時的直接目的,是為了差派去亞洲,主要是印度(包括今天的巴基斯坦和孟加拉),緬甸的宣教士。

但是,一直到今天為止,浸信會各地方教會的聯盟,包括保守派聯盟,基要派聯盟。。。等等不下數十種的聯盟機構,都是起著協調,而不是統一管理的作用。

象小夫本人所處的教會,是美國保守浸信會聯盟的成員CBA:Conservative Baptist Association of America。我們自己的教會管理,並不受制於該聯盟總部。

傳統上,我們教會,一直有自己差派到世界各地的宣教士。但是隨著時代的變化,美國自身環境的變化,我們教會,改變了這一政策:我們既然是個地方教會,就應該關注於當代的社區,關注於日趨墮落的美國。而我們用於差派宣教士的經費,可以交給專業的差派會,以更有效,更專業化的管理方式,進行福音派的大使命。教會現在,就是把原來撥出來的款項,上交給CBA的外傳差會CBI,統一管理。

12。 南浸會又是怎麼回事情?

南浸會是浸信會中最大的一個分支。而且,的確有些「公約性質」。這又是怎麼回事情呢?

南浸會和第一(北方)浸信會的分裂,並不是教義,教理之爭,而純粹是「人的問題」。

南北戰爭前夕,美國北方主張解放黑奴,而南方則主張要堅持黑奴制度,並且宣稱黑奴制度是有聖經依據的。

為了統一力量,對抗主張解放黑奴的北方,南方浸信會的代表們,在喬治亞州Georgia,簽定南方浸信會公約Southern Baptist Convention。南浸會從此成立。

但是雖然名為「公約」,南浸公約,實際上,還是不同於公會制的中央管理。各地方教會,還是有著很大的獨立自主權。

而且,南浸會的信仰體系,和北浸並沒有原則上的不同。今天,以保守注稱的南浸信會,更是浸信會大家庭中,人數最多的一支。小夫不清楚最新的統計數據,但是記憶中,讀書的時候看過1974年的人口普查數據,南浸會註冊會友人數為2千8百萬。

13。 為什麼常看到「第一浸信會」的名稱?

浸信會是主張區會制度,LOCAL CHURCH,而且,任何一群信主,愛主的人,都可以組成一個浸信會教會。

因此,一般,一個城市裡,成立的第一家浸信會教會,一般就叫First Baptist Church of Forest Hill,拿這個名字來說,森林小丘Forest Hill,就是這個地名,First,就代表,這是這個地區的第一個浸信會教會。

後面再成立的,一般就可以叫Second Baptist Church of Forest Hill, Third…以此類推。小夫個人經歷裡,所見到,「排名最大的」,是「第七浸信會」7th Baptist Church of…

當然,許多都不願意「為人後」,不喜歡「第二」,「第三」,因此,大家更經常會看見Grace Baptist Church of。。。這樣的名稱。

14。 你個人作為浸信會友,如何看待別的基督教門派?

我是先信主,然後再找教會,這當然表明,就我個人而言,我認同浸信會的信仰體系。

但是,作為一個浸信會友,很強調的一點就是:信仰是每個人和神的個人關係。人和人是不同的。


重洗派(浸信會)之起源

    重洗派是中世紀被希米亞及阿爾卑斯山谷中弟兄派的後裔。當十六世紀改教運動期中,他們遍布於日耳曼,瑞士,荷蘭,和英格蘭。會友大都為勞動者。他們的傳道人不少是未受正式教育,輕視學問,全憑直接靈感的;但有些是有學問,有口才的領袖,如格白爾(Gredel),曼慈(Manz),赫策爾(Hetzer),胡伯邁爾(Hubmaier),登克(Denk),盧布林(Roublin)和若特曼(Rothmann)諸人。

    重洗派認聖洗是為印證信心而設,否認它是施恩的工具。他們以為嬰兒不能有信心,故反對嬰兒洗禮,並認為嬰兒洗禮使聖禮成為無意義和迷信的方式;但他們相信未受洗的嬰孩都能得救。他們堅持那受過嬰孩洗的成人,發生信仰時必須重新受洗。他們又厭惡遺傳,在教義和生活上力求合乎新約純潔的理想,並深深感覺個人要與上帝發生關系,向上帝負責,靠聖靈的引領,追求個人的經驗。他們在崇拜上有清淨派的單純和熱忱。他們的教會組織法接近於長老會或公理會。他們懷疑國家的組織,反對暴力,戰爭,起誓,和世俗的娛樂,並以主張宗教容忍而著稱。

    他們的主張既不容於其時,加以有煽動農民戰爭(一五二四年)的嫌疑。更不幸的,是那可悲憫,恐怖,和狂熱的閔斯特(Munster)事件(一五三五年)的發生,使他們遭受天主教,信義宗,和改革宗的反對和逼迫。新舊教政府互相爭競著把他們溺死,吊死,燒死。

    此時重洗派有如沒有牧人的羊群。一五三六年有荷蘭神甫名門諾西門斯(Menno Simons)者加入重洗派,為該派開創一新紀元。他是膾灸人口的傳道人,浩瀚的著述家。他不顧一切難險,鞠躬盡瘁,死而後己。廿五年之中,他使流離失所和灰心絕望的重洗派復生,使之雖處於逼迫當中,卻仍能組織教會,分布在荷蘭,和日耳曼的邊境。他訂立嚴格的紀律,企圖恢復使徒純粹的教會,由真信徒組織而成,不與世界相混。其時該派教徒實行彼此洗腳。

    他的門徒稱為門諾教派或清潔派(Mennonites),是他去世以後的事。清潔會的重要性是在於它是十六世紀中惟一對天主教不企圖改革,而以建立純潔教會為目的,作為替代的團體。該會首先於一五七二年在荷蘭從沉默的威廉獲得容忍,並於一六二六年獲得完全的宗教自由。他們逐漸擴展到瑞士,日耳曼,俄羅斯,法蘭西,並由移民而至北美。該會也傳到南非洲,及中國的河南山東等地。

    門諾生前其徒已因對規法,尤其對逐出教會問題,松嚴主張不同,而分為兩派︰一為鬆派,又稱瓦特蘭派(Waterlanders),居大多數,以荷蘭北境瓦特蘭地方為最多。一為嚴派,大都為法蘭得斯人(Flemings),弗立斯蘭人(Frieslanders)和日耳曼人。


 

清潔會瓦特蘭信條(1)

第一條 論上帝的合一和屬性

聖經既已預先證實,所以我們相信並宣認有獨一上帝,(是靈,或屬靈實質),是永恆,莫測,浩大,無形,不變,全能,慈愛,公義,完全,明智,和全善的,是生命的起頭,和良善的泉源,天地和有形無形萬物的創造者與保存者。

第二條 聖經怎樣辨別這位獨一上帝

聖經啟示並辨別這位獨一上帝為父,子,聖靈。是共有三位,(卻是)一體的獨一上帝。

第三條 父,子,聖靈照此區分怎樣是三位一體

父是萬物的本源和原則,自永恆在萬物之前,生了的兒子,是人的心思所不能識透的。子是父永恆的道和智慧,萬物是藉著而有的。聖靈是上帝的權柄或能力,由父和子出來的。這三者在本性,本質,或根本的屬性上,即如永恆,全能,無形,不朽,榮耀和諸如此類事上,既不分裂,也無區別。

第四條 論人的受造,墮落和復原

這位上帝造頭一個人,是善的,是按照自己的形像,為叫他有拯救或安全,並叫人人在他裡面有同樣的快樂。頭一個人陷入諸罪中,遭受上帝的忿怒,後因那帶慰藉的應許而被上帝復原,同時與一切墮落的人被接入永生;所以他的後裔因這復原沒有一個是生而有罪愆的。

第五條 論人墮落之前及其後的能力

在受造本是善而且繼續處於善中的人裡面,有一種能力,對邪惡之靈向他所提示的惡,能以聽從,接納,或拒絕。在這已經墮落悖逆的人裡面,也有一種能力,對上帝所發生的,所提示的善,也能以聽從,接納,或拒絕。因為正如他在墮落之前,因聽從接納所發生的惡,表現他有能力接受惡,照樣,在墮落以後,因聽從接納所發生的善,他表現有能力接受善。但接受或拒絕上帝所實在施與的恩典之能力,是由於恩典還存留在他的眾後裔中。

第六條 論上帝的安排

上帝預見並預知過去,現在,和未來萬事,善的和惡的,但既是獨一純善,和生命的源頭,我們相信並宣認,是善良的,聖潔的,誠實的,純潔的,是符合性格的萬事萬物的惟一創作者,發始者,和運行者;但決非罪惡和可憎之邪惡的創作者,發始者,和運行者。因為上帝命令善的;願我們在善上順服;建議並勸勉我們行善,且將莫大應許賜給凡服從的人。在另一方面,禁戒邪惡,反對邪惡,威嚇作惡者,並在今生常施刑罰,且用永刑恫嚇他們。藉此表示是罪人的仇敵,並表示一切奸惡是與聖潔的本性相違的。所以,並不是那善神,而是那自願受心裡掌權的惡靈牽引,以致選擇罪的惡人,才是諸般罪惡和邪惡的創作者,發始者,和運行者,且因此而該當受刑罰。

第七條 論上帝的預定,揀選,和判罪

所以,人受苦並被判罪的原因,在乎他自願選擇黑暗,贊同罪人,生活在罪中。這樣,滅亡由於人,而決非由於善良的創造者。因為上帝既是最高和極完美的善,愛的本身,那麼照著最高的愛和善的本性不能不願意將幸福和拯救降給的受造者。所以,並未判罪而預定或創造任何人;也並未願意,或命定他們犯罪或生活在罪中,好使可以將他們定罪。反倒,這位善良的上帝,既然真不喜悅任何人滅亡,也不願意一人喪失,卻願人人得救,獲得永遠拯救,所以,也預定了萬人得救,並為此創造了他們;並且當他們業已墮落,便用不漠滅的愛在基督裡恢復他們,並在裡面為萬人預備了生命的靈藥,因為基督誠然是賜給了萬人,並為萬人贖罪而犧牲,受死了。上帝為要證實此事,願意這種普世恩典,愛心,和慈祥,藉宣揚福音宣告並施與萬民。凡悔改相信,接納上帝在基督裡的恩澤(基督已經為世人作了挽回祭)並在其中恆忍的人,因的慈悲,已經是,而且繼續是選民。上帝在創立世界以前,便命定他們要承受天國和榮耀。但凡厭棄或拒絕所頒賜的恩典,愛黑暗不愛光明,堅決不悔改相信的人,便是使自己(因那邪惡)不配得救,以致因著自己的邪惡,被上帝公義地予以棄絕,喪失他們原來受造,又在基督裡被命定並蒙召的目的,而因此永遠不能享受那受召去赴的主晚餐。

第八條 論上帝之子道成肉身

時候滿足,上帝便實施了創立世界以前所定的計劃,就是叫那早由看出會遭受忿怒的世界與自己和好,為此從天差遣了永恆的道,或子(好叫父所應許的可以應驗),由於上帝那可佩服的權能,和聖靈不可思議的運行,在童女馬利亞身內成為肉體或人。這固然不是說,道的屬神本質或其任何一部分改變成了有形的,必朽壞的肉體,而因此終止其為靈,神,或上帝;乃是繼續從前已曾有的地位,作上帝永恆的兒子,即神和靈,而成為(從前未曾有的)肉體或人。所以這位耶穌是我們的以馬內利,是真神真人,是由馬利亞所生的,是有形和無形的,是外表和內面的,是永生上帝的真兒子。

第九條 論基督降世的極因和的三重職分

這位神人,永生上帝的兒子,來到世間,為要拯救罪人,或說為要使這為罪惡玷污的世界與父上帝和好。因此我們宣認是我們獨一的中保,先知,祭司,君王,立法者,和師傅,到世間的使命是上帝所應許的,我們必須聽從,相信,跟從。

第十條 論廢止律法和屬法律之事

摩西律法難負的重擔及其影兒和預表,如祭司職分與聖殿,祭壇,獻祭,和聯於祭司職的事;以及王者職分,和與之相連的,如王國,刀劍,刑法,戰爭︰統而言之,即凡預表基督的本身,和職分,以及凡作的影兒與表象的,都在基督裡終止了,並從的子民撤去了。

第十一條 論基督屬先知的職分

這位所應許的真先知,向我們啟示了上帝的旨意,並宣布了上帝向新約子民所要求的一切事。因為上帝既然藉摩西和眾先知向舊約子民說話,並宣布的旨意;所以在末後的日子,也藉著這位先知(聖子)向我們說話,宣布萬世以來所隱藏的奧秘,並叫我們確知將來必傳說的事。傳了所應許的福音,設立了聖禮,和職分,就是上帝為那目的所定規的,同時又用生活和教理表彰基督徒的律法是什麼,生命的標準和法則是什麼,﹝引到﹞永生的生命和路徑是什麼。

第十二條 論基督的祭司職分

再者,在新約惟一大祭司和中保地位,為眾信徒,甚至為釘死在十字架上的人,祈求的天父。最後,極其順服父,受極大苦難,在十字架上藉著死將自己獻給父作為祭物,和馨香的供物。這真是普世的獻祭,有永遠的能力。

第十三條 論耶穌基督的順服,與獨特犧牲的功效和尊嚴

我們宣認上帝兒子的順服,受難,受死,流血,和在十字架上的獨特犧牲,是為叫我們大家與上帝和好,並使全世界的罪得蒙補贖;所以,我們藉著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與上帝和好了,同時又有確實的希望和把握,可以進入永生,只要我們是恆守信仰,並用堅定信心盼望福音的應許。

第十四條 論基督作君王的職分

耶穌基督,我們的先知和祭司,是新約所應許天上屬靈獨一的君王,已經建立一個屬靈的國度,並且聚集了許多屬靈的,忠實的人,為他們設立了屬靈的,莊嚴的法律,又按照國度的性質用屬靈的兵器武裝他們。在這國裡命令設立法律,公理,和施政者。是這國度的保存者和護衛者,是高台,干城和磐石,在其中繼續作君王,直到永永遠遠。

第十五條 論基督的埋葬和復活及其功效

基督在十字架上處死,終止此生之後,埋葬了確證死了並且死後第三日復活了。這樣戰勝了死亡,並同時確定是死亡的主宰,不受其桎梏,這對於眾信徒是帶安慰的確據,就是他們將來也要得解放,最後從死裡復活。

第十六條 論基督復活以後的升天和榮耀

復活以後四十天之久被門徒看見,並常向他們顯現,以免有對復活懷疑的;至終被一朵雲彩接去,升上諸天,進入的榮耀,擄掠了仇敵,將一切執政的,掌權的擄來,明顯給眾人看,勝過了他們,坐在上帝威嚴的右邊,被立為主為基督了,在身體上得了榮耀,被升為至高,有榮耀尊貴為冠冕,因此是祭司,並永遠在錫安山作王。

第十七條 基督如今在榮耀裡照祭司職分所行的

這位得榮耀的祭司,君王,主宰,和基督,在那屬天和尊榮的情況中的功能或聖職,乃是藉著的聖靈去指引,管理,並保衛在世的聖教會,渡過今世苦海的風暴波濤。因著的祭司職(作聖所,就是真帳幕裡的執事),在父面前是我們的代求者和中保。教訓,安慰,加強我們,並用聖靈與火將屬天的恩賜和如火一般的美德來給我們施洗;與忠實信徒的靈一同坐席,叫他們吃喝那滋養靈魂的糧食,就是藉著十字架為我們所取得之功德的有效果實和價值,以及那藉聖禮而來的真實和不可或缺的善良。

第十八條 基督如今在榮耀裡照君王的職分所行的

照在天上君王的職分,藉著的聖靈和道治理信徒的心。護庇他們,把他們藏在翅膀底下,用屬靈的武器裝備他們,使他們在屬靈的斗爭上攻擊他們的一切仇敵,就是天下的邪靈和地上一切反對他們的。那榮耀,全能和屬天的君王使他們在憂患中獲得援助,從他們仇敵手中獲得解放,幫助他們獲得勝利,並為他們在天上預備了公義的冠冕。這些人是屬主的自由人,居住在主的屋裡,坐在聖錫安山,把他們屬世的兵器,即把刀打成犁頭,把槍打成鐮刀,不佩劍,既不學習戰事,也不贊成血氣的戰爭。

第十九條 論憑心靈認基督及其必要

從那論基督的升天,榮耀,和在榮耀中的職分與功效如今所說到的,我們相信並宣認;我們不僅必須憑肉體認基督,或憑歷史的字句,即如聖潔的道成肉身,誕生,在肉體中的啟示或表現,受難,受死,十架,以及凡關於的事去認基督,而且要更進一步憑心靈,照著基督在榮耀中的聖職,認識那在崇高和榮耀中的基督;凡聖經中論這些事所說的,我們必須用信心領受;我們必須誠懇向上帝祈禱,求叫那憑心靈對基督及聖職所有的知識,可以因著的仁愛,在我們心裡得以完備;又求叫基督的形像可由產生並建立在我們心裡,求使基督和我們顯現出來,在我們裡面生活,動作,施教,傳道,使那憑肉體所行的神跡,如今憑心靈成全在我們心裡,醫治我們靈魂的疾病,耳聾,眼瞎,麻瘋,污穢,罪惡,和死亡;求用聖靈與火給我們施洗,潔淨我們,用屬天的飲食,滋養並甦甦我們,並叫我們分享的神性;求藉著基督使我們裡面的舊人,可以與基督同釘十字架,如此便和一同受苦,效法的死;又藉著我們可以復活得新生命,經驗著復活的大能;而且這一切都是為求我們天父上帝的尊榮。這乃是我們所謂憑心靈認基督;我們若沒有這種深信的知識,那只憑肉體對基督的知識,是決不足以使我們得救的。

第二十條 論施拯救的真信心

凡是耶穌基督藉的功德為拯救罪人所取得的一切好處和恩惠,我們靠神恩用那藉愛心而運行的真實和活潑的信心,都得以享受著。這種信心是我們因著上帝的恩典,從聖經所取得的最確實的知識,即對上帝,基督,和其他為得救所必須信服的天上之事的知識。並且這些事應當由愛上帝,篤信上帝的心伴隨。這位上帝既是仁愛的天父,因著基督及其功德,要將身靈得救有用和有效的一切事賜給我們。

第二十一條 論稱義

我們藉著這種活潑信仰獲得真正的義,即過去和現在的眾罪因著耶穌基督所流的寶血都得蒙赦免;也獲得那藉聖靈,因耶穌而豐豐富富澆灌在我們身上的真正的義;更且,我們從邪惡,屬血氣,貪婪,和驕傲的人被造成為善良,屬靈,寬大,和謙卑的人,甚至從不公義的人被造成為公義的人。這種公義乃是由於重生。

 

 

清潔會瓦特蘭信條簡介

清潔會瓦特蘭信條原名很長,包括作者姓名及稱謂在內,即基督教信仰主要條文簡短宣認,由在比利時聯邦內稱為清潔會的復原教牧師銳斯(John Ris)和格拉爾地(Lubbert Gerardi)作。它是一五八○年用荷蘭文寫成的。它在規法上代表清潔會中瓦特蘭派,但在教義上代表全體清潔會。

瓦特蘭派清潔會及其信條對浸禮會及其信仰發生很大影響。這乃是由於那為著信仰自由,於一六○六年自英國逃往阿姆斯特丹的斯彌特(John Smyth)及其從者,與此信條的作者通信,而且與該會親自發生接觸。他們在抵阿城兩三年之內,便廢棄嬰孩洗,實行成年信徒洗,斯彌特甚至先為自己施洗,然後給其他四十一人施洗。他們又舍棄加爾文派教義,而採取亞米紐教義。如是他們在一六○八年成立了第一所由英人組織的普通浸禮會(General Baptist Church)他們潛返英國,在倫敦成立第二所教會。由此可見早期英國普通浸禮會的觀點和實施受此信條的影響是很大的。

此信條共分四十條,除遵奉復原教共同信守的正統教義外,又闡明該會的特別教義。第四條主張始祖墮落之後被上帝復原,並否認人有原罪。第五條承認人在墮落之後還有能力接受善,故主張意志自由。第七條拒絕預定,主張普世的救恩,但承認人能自絕於此救恩之外。第十條認為在基督徒中,所有祭司階級,貴族階級及其王國,武器,刑律,戰爭都被廢掉了。第十八條昌言基督徒非戰,是照先知以賽亞和彌迦以及保羅在哥林多後書十章三至四節所說的。第十九條著重憑聖經認基督還不夠,必須憑心靈才能得救。第二十四條說明教會包括一切分散於全地,以基督為主為王,而有真信仰和重生經驗的人。第二十五和三十五條主張嚴懲犯罪不悔改的教友,甚至不惜將之逐出教會。第二十六條將教會一切工作的進行專歸於受聖職者。第三十一條拒絕嬰孩洗禮(但清潔會與浸信會不同之點在用灑水禮而非浸禮)。第三十,三十三和三十四諸條論及聖餐觀點與慈運理派相同。第三十六條主張與叛道教友絕交,但夫妻是例外。第三十七條申言官長是上帝所命的,必須的,凡在不違背上帝的道和良心的事上應對之順服,且應為之代禱,向之納稅。但他們在屬靈國度裡和教會中沒有分兒,基督也沒有吩咐門徒做官,反倒叫他們引退,更且官職與真基督徒的品格不相容,所以他們不做官。第三十八條拒絕起誓,是根據馬太福音五章三十四節,雅各書五章十二節。第三十九條反對除因淫亂以外的離婚,並反對與非信徒通婚。

因受路德,加爾文,及其他改教家和復原教信條的影響,本信條比以前重洗派的信條較為完美,並多引經為證。但其所引經節有些不免有斷章取義,牽強附會之弊。例如第四章中謂始祖在墮落之後,被上帝復原,並同時與一切墮落的人被接入永生,所引經節為創世記十二章三節,二十二章十八節,二十六章四節,羅馬人書五章十八節。

 

 

清潔會瓦特蘭信條(2)


第二十二條 論重生

重生是在醒悟之人心思中的一種屬神品質,是在人裡面上帝形像的建立,是心思或靈魂的更新,是真理的知識對心思實在的光照,隨之而帶來了對意志,血氣的願望,和欲念的改變,以及對內在的邪惡和那愛好淫欲,邪惡,和罪惡的舊人的一種滅絕。這也是一種甦生,從憑著上帝而有誠實的生活,並從真正的善良,公義,和聖潔顯明出來。這又是除去那滿有虛榮,愚蠢,蒙昧,無知,罪惡,和淫樂的石心,而賜以那所應許的,充滿上帝的律法,光明,慧眼,智慧,悟性,美德,和聖潔願望的肉心。這種重生是藉著基督由上帝而來。那使其在我們裡面產生的媒介,乃是聖靈及其一切如火的能力,而毫不是受造者的任何合作。論到重生者,我們斷言他們得重生,不是由於受造者所行的什麼,而是由於上帝;藉著重生我們成為上帝的兒女,是屬神的,是有屬天和屬靈心意的,又是公義的,聖潔的。我們相信並教訓人,這種重生是為得救所必須的,因基督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上帝的國;”又說︰“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上帝的國。”

第二十三條 論善行

這樣因基督被上帝重生稱義的人,就因愛心(由聖靈澆灌在他心裡的),按照上帝藉基督所命令的律法,教誨,和習俗喜愛行一切善事。他儆醒,並用純潔的心和聖潔的生活感戴上帝的諸般恩澤,尤其是對靈魂的恩澤。這些人是主的公義樹,他們用善行敬拜上帝,並熱心盼望上帝因豐富的良善所應許的恩慈。

第二十四條 論教會

這些分散在全地上,相信和重生了的人,是上帝的真百姓,或耶穌基督在地上的教會,愛它並為它舍了自己,為求使它成聖,在生命的道中誠然藉著洗盥使它成聖了。耶穌基督是這教會的基礎,頭,牧人,領袖,主宰,君王,和師傅。這教會是所尊敬的新婦,聖潔的身體,羊群,子民,並由重生而是的骨肉。雖有許多欺騙假冒者隱藏在這教會中,惟有在基督裡重生並成聖的人,才真是基督的肢體,並因此是承受應許的,這種應許的益處,欺騙假冒者因其過犯和邪惡不能獲得。

第二十五條 論在教會中施行的職務

基督在的教會中設了福音的教牧職,即將上帝的道教訓人,施發聖餐,關顧窮人,執行兄弟般的警戒和處罰,並至終將剛硬不悔改的人逐出教會;又任命了執行這些職務的教牧。這些是源出聖經的律例,只應照著聖經的意義去予以實施的。

第二十六條 論教會中牧養應守的規律

正如身體有許多肢體,並且每個肢體各有其專務,因為沒有一個肢體“輪流”為手,眼或足的;照樣在上帝教會中的事也應如此行。因為每位信徒雖是基督的肢體,並不因此每位是教師,主教,或執事,而只有按照規律分派擔任那些教牧職的人才是。所以行使那些職分並不是屬於人人,而是屬受聖職。

第二十七條 怎樣選任教牧

前述教牧職應由教牧及教友共同選任,並且要呼求上帝的名;因為惟有上帝才知道人心,行在奉名聚集的信徒中間,並藉聖靈指導他們的理智和意念,以便藉著他們顯明並選召所知道對教會有用的人。

第二十八條 論按立教牧

雖然選任教牧是用前述方法辦理,可是按立教牧應在教會面前由長老執行,並且大都要用按手禮。

第二十九條 論教牧所傳的教理及所用的教理書

受職的教牧向大眾所提出的教理應當是,並且符合耶穌基督從天所帶來的,就是用言語行為,即用教理和生命,教訓人的,也就是基督的使徒受基督命令並照著的精神所宣布的。它(凡為我們得救所必須的)是包括在新約書中以及凡在舊約正典書中的,它又是與基督和使徒的教理,以及屬靈國度的行政相符合的。

第三十條 論聖禮

耶穌基督在教會中設立了兩個聖禮(將其施行聯系於施教的職分),即聖洗和聖餐。它們是外表的,有形的動作,及上帝對我們無窮善良的表記;它們將上帝藉基督(有聖靈合作)使悔改相信者得以重生稱義,心靈得蒙滋養扶助的內在和屬靈的動作,擺在我們眼前;而在我們一方面,則藉著它們誠懇用良心服事(或崇拜)上帝,以宣認我們的宗教,悔改,信仰和順服。

第三十一條 論外表的洗禮

聖洗是一種外表,有形,和福音的動作,凡用懺悔的心聽著,相信,並自願接納聖福音之教理的人,照基督的吩咐和使徒的辦法,為求達到一種神聖的目的,要奉父,子,聖靈的名用水受洗;基督吩咐這種人施洗,但決不為嬰孩施洗。

第三十二條 洗禮內在的表示

聖洗整個外表和有形的動作陳列在我們眼前,並證明表示耶穌基督用重生的盥洗和聖靈的更新,內在地給懺悔和相信的人施洗;用流出來之血的功德洗淨靈魂的一切污點和罪惡,並用聖靈的功德和運行那真實,屬天,屬靈,和活潑的水﹝洗淨﹞靈魂內在的邪惡,使它在真公義和良善中成為屬天的,屬靈的,活潑的。再者,洗禮指引我們就近基督及其聖職,藉這聖職在榮耀中實施那擺在我們眼前的洗禮,又證實這洗禮已在信徒心中成全了,並勸告我們不應拘泥外表的事,卻要藉著聖潔的禱告升到天上,從基督祈求那在﹝洗禮﹞中所表的善;這善是主耶穌在用真信仰而領受聖禮者的心中所賜與並加增的。

第三十三條 論聖餐

聖餐(像聖洗一樣)是一種外表,有形,和福音的動作,按照基督的吩咐和使徒的慣例,為求達到一種神聖的目的,我們分領餅酒。餅擘了,酒斟了,叫凡相信並依從基督的定則受過洗的人得幫助。餅是由他們吃,酒是由他們喝。這樣就宣布了基督的死和痛苦的受難,並且這一切是為記念而行。

第三十四條 聖餐表示什麼

聖餐整個外表和有形的動作陳列在我們眼前,又證明並表示基督為贖我們的罪,舍了聖潔的身體在十字架上,流出聖潔的血;如今在天上得了榮耀,是我們聖靈的活潑飲食。當與相信的人在靈裡一同坐席,用屬靈的糧食滋養他們的靈魂時,聖餐便將榮耀中基督的職務呈於我們眼前。我們在那外表的動作中從它得了教訓,去用聖潔的祈禱使我們的心向上,並從基督尋找那在這聖餐中所隱示的真實和最高的善;最後它勸我們感謝上帝,並同心合意彼此相愛。

第三十五條 論逐出教會

教會的懲戒或最後處罰,也是信徒中一種外表的動作,藉此要將那受了基督徒的忠告和充分的規戒以後仍不悔改的罪人,逐出於上帝,和其聖徒的團契之外;並且要當眾斥以上帝的忿怒(直到他醒悟,痛改前非)。在外表上將人逐出教會,乃是表明上帝早已對他的罪加以處罰了。因此對墮落的罪人上帝的審判在前,教會的審判在後。所以我們必須特別小心,以免有一個人未先被上帝的話定罪,便被教會定罪。

第三十六條 與悖逆的叛道者絕交

凡被逐出教會的,不準(在繼續犯罪時)領受聖餐,或參加其他教會活動,反倒要剝奪他們參與這些事和其他一切聖事的特權。邪惡悖逆之人的生活和言談既是對善人冒犯的,有損的,又常是拌腳石,使之受誹謗的,所以善人要從他們中退出,且不與他們的行動,言語或工作有分,免得自己純潔的心思被玷污,上帝的名被褻瀆。這一切都要照著至高的律法上帝的話而行;已婚的人卻不要主動提出分離,也不要撇棄婚姻的特權,這樣好在這件事上所行的,都不違反愛心,慈悲,基督徒的正義,需要,應許等等。

第三十七條 論官職

政府或官長乃是上帝所命的,為治理普通社會,維護生命和公益,捍衛善良,刑罰惡人而設立的。聖經既然有吩咐,我們就承認我們應該尊敬官長,並在凡不違反上帝的話之事上向他們表示尊敬和服從。我們有責任為他們祈求全能的上帝,又為善良和公義的官感謝,並納當納的稅而無怨言。主耶穌並沒有在屬靈的國度中,即新約教會中設立這種屬世的政府,也沒有把它與教會的職分合並︰也沒有呼召的門徒或跟從者去擔任君王者,公爵,或其他的政權;也未教訓他們要奪取政權,掌權統治;更沒有將屬這類職分或國度的法律頒發給教會的教友,反倒處處召他們離開它(這從天上來的聲音是應當聽從的),去效法無害的生活,背著十字架跟從的腳步,在其中什麼也不比屬世國度,權柄,和刀劍更是無地位了。我們將這些事詳細加以審察時(再者有不少事是與官職相連的,即如從事戰爭,剝奪敵人生命,財產等,這是﹝不符﹞那應當向世界死的基督徒之生活的),就知官職與基督徒的生活不甚符合,或顯然毫不符合,因此我們從這類職分和行政自行引退。可是,我們並不願使公義的,適度的權柄受到任何藐視或定罪,反倒應當加以相當的尊重,正如保羅受聖靈指引所說的。

第三十八條 論起誓

新約的君王和立法者耶穌基督禁止基督徒起誓,因此一切誓對新約信徒都是不合法的。

第三十九條 論婚姻

我們承認婚姻是上帝的律例,必須按照最初的制度去行事;每一個男人有他自己的一個妻子,而每一個女人也有她自己的一個丈夫。除非是為淫亂的緣故,不得離婚。我們也不以為我們中間任何人可以與那在上帝教會之外邪惡的,不信的,或屬血氣的人結婚,並且我們憑上帝的話,時代的情形,和事理將此(如同其他罪惡)定罪。

第四十條 論基督復臨,死人復活,和最後審判

最後,我們相信並教訓人,耶穌基督,我們榮耀的王和主,怎樣可見地升上去,也要怎樣同著眾聖天使從天再來,有權柄和大榮耀,要在聖徒的身上得榮耀,為一切信徒所敬佩,並要顯明自己是審判活人死人的。那時萬人無論義與不義,凡在地上活過並死了的人,都要從死裡復活,(他們的靈魂既與從前行善或作惡的身體復合,便永遠活著)。但在那日還活著未死的人,要在一霎時,貶眼之間,改變成為不朽壞的,全人類都要站在基督的審判台前,供認他們各人在世所作的,或善或惡。那時耶穌要分別綿羊山羊,好像牧人將綿羊安置在右邊,山羊在左邊,並且要定案。凡在今世聖潔生活,並行仁愛和憐憫的義人,就好像是他們的丈夫把他們接納。他們要同進入永生和天上的喜樂和榮耀,常常與主同在,並永遠承受父上帝從創立世界以來為他們所預備的國。但那不認識上帝,也不理會我們主耶穌基督福音的惡人,必被定罪,受那為魔鬼和他使者所預備的永火,在那裡悲傷,永遠沉淪,離開主的面和權能的榮光。

但願滿有恩典慈悲的全能上帝,保守我們脫離不虔敬者的刑罰;並賜給我們恩典,能以度聖潔的生活,安然去世,並與眾信徒有快樂的復活。阿們。

2020年6月5日 星期五

靈糧堂

      靈糧堂的信仰立場  ,

靈糧堂的信仰立場


靈糧堂根據使徒信經以及近代神學和教會的發展,歸納出以下的信仰立場,幫助我們明白救恩的意義。

1.      聖經
我們相信整本聖經是神所默示的,完全無誤,是基督徒信仰和生活的最高權威和準則。(提後3:16;啟22:18-19)

2.      上帝()
我們相信自有永有獨一的真神,啟示自己為聖父、聖子、和聖靈三位一體的神,是創造宇宙萬有、救贖萬民的主。(3:14;太28:19)

3.      耶穌基督
我們相信耶穌基督是神的獨生子,由聖靈感孕,從童貞女馬利亞所生;祂是完全的神,也是完全的人;祂為我們的罪受死,埋葬後第三天復活、升天,並照祂所應許的,在末日將要再來。(1:26-35;約1:14-18;賽7:149:6;林前15:1-4;帖前4:13-18)

4.      聖靈
我們相信聖靈是與聖父、聖子同質、同權、同尊、同榮;祂使信徒重生成聖,又賜下各樣屬靈恩賜,這些恩賜今日仍然存在。(3:5-8;羅12:6-8;林前12:1-11)

5.      救恩
我們相信人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因不順服神而墮落成罪人,是完全敗壞、無力自救,需要神的救贖。救恩是神給我們白白的禮物,但我們必須去接受。我們永遠無法靠著善行與自我改善來贖我們的罪,惟有靠著耶穌基督,蒙神赦免,才能從罪的刑罰中得贖。(創世記1:26-273:1-7;羅馬書5:12,18;以弗所書2:8-9;希伯來書9:11-1222)

6.      教會
我們相信教會存在的目的是裝備眾聖徒,活出基督的見證,傳揚天國的福音,完成主的大使命。教會是基督的身體,一個真實的普世教會(又稱為宇宙性的教會)是由重生的信徒所組成,而這個普世教會是由在不同地區的地方教會所組成。(馬太福音5:13-1628:18-20;以弗所書 4:11-16;使徒行傳15:22;馬太福音16:18)

7.      審判
我們相信魔鬼是一真實的屬靈位格;牠與牠的使者已被審判,在末日將被扔進火湖裏。同時,基督將再來,審判活人死人。不信的人復活受永刑;信的人復活得永生,並與基督同做王,直到永永遠遠。(馬太福音25:41;啟示錄20:10;馬可福音9:43-48;帖撒羅尼加後書1:9;啟示錄20:10-15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