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30日 星期四

奥古斯丁主義的優點和缺點


絕不妥協

   
    這聖潔教導的傳統有三項特別的優點。

    首先,他對上帝的道德律法是絕不妥協的。那律法命令我們內在動機和外在行為都要一致地愛上帝、愛人,凡違反這律法的態度和行事方式都被定罪,這律法也是耶穌在世時親口解說、親身活出來的,絕不容許有人絲毫削弱或減輕他的力量。

奥古斯丁主義根據約翰(約壹三4)對罪的定義,指罪就是違背律法——正如韋敏斯德要理問答( Westminster Shorter Catechism )第十四條所述:「不遵從上帝的律法,或違反上帝的律法」——,而且堅持從罪中得拯救的意思,是指獲得遵行律法的自由和能力。

因此,奥古斯丁主義承認加爾文所謂律法的第三個作用,就是作為家庭法典,藉著建立一套理想標準,催迫上帝的兒女努力去取悅他們的天父。依上述所言,奧氏思想的主流就是要盡所能遠離反律主義( antinomianism,即違背法則的生活)。

現實主義

    第二,奥古斯丁主義對我們的成就採取十分現實的態度。他堅持世上沒有什麼是完全的,並正視信徒在今世生活上的種種不完美。就以我來說,我所做的任何一件事,不論是構思一篇禱文、講一次道、寫一本書、對妻子表示我的愛、關心兒女或支持朋友,到事後檢討時我總發現自己能夠或應該做得更好。在我活過的日子中,我從未有一天是完全沒有遺漏半點我該做而未做完的事情的。我期望所有讀者都有同感,老實說,我對那些認為無需如此共嗚的人沒有多大敬意。

    有一個故事是這樣的,一天,有人走到司布真面前,說自己已有兩個月沒有犯罪了,司布真牧師很想試驗這個人,於是使勁重重地踩了他的腳趾一下;立時,這個人所自誇的記錄(「自誇」肯定是最恰切的字眼!)就黯淡無光,化為烏有。

    奥古斯丁主義者知道任何無罪的自稱都是虛妄的,因此,他們永不會裝作無罪;反之,他們經常為到上帝對這些不完美的基督徒如斯忍耐和慈愛,衷心讚美祂。

心存盼望

    第三,奥古斯丁主義者是一天天地存有盼望的,他們除了盼望將來在天國的完美外,在每一天的患難裏,也盼望上帝的幫助,在每一天的工作中,亦盼望上帝賜他們力量去順服,因而藉著聖靈產生聖潔的習慣,達致性格上逐漸的更新。即使他們或有靈性低潮的時候,他們的生命容不下冷漠和怠情。他們從上帝那裏盼望偉大的事,為上帝作偉大的事,在聖潔的事情上,非常重視忍耐、自律、毅力(英國人稱為“stickability”,北美人稱為“sticktoitiveness”,都是指到這種堅毅不拔的精神)。他們發現聖靈使用他們對受助的期望,藉以賜給他們力量,每天在單調的日常工作中堅持下去;而且他們知道真正聖潔(有別於那些有時令我們信以為真的裝腔作勢式虛假聖潔)的大部分內涵正是這種堅持的精神。

    可是,除了長處外,這聖潔教導的傳統難道不也有弱點嗎?

    不錯,弱點是有的。奥古斯丁主義者的基本問題,在於他們一開始就面對憑己力產生功德的觀念——首先出現在伯拉糾主義(Pelagianism)中,然後表現在羅馬天主教教義(Roman Catholicism)上,再而表現在理性的亞米紐斯主義(Arminianism)上,結果使信心成為一種換取功勞的行為——以致他們提到世上沒有任何人的行為是完美的時候,表達出一種在倫理上乍聽起來是極度負面和悲觀的信念。

    故此,舉例來說,韋敏斯德要理問答巨冊第一四九條的答案十分令人氣餒:「沒有任何人靠自己或恩典,在這世上能夠完全遵行上帝的誡命,反而每一天都會在思想、言語、行為上破壞他。」

    人很容易從中得出一個結論,就是連嘗試遵行誡命都是沒有價值的。更近期,奥古斯丁主義者才剛剛重新肯定這一個負面的觀點,去抵抗抗辯宗完全主義的兩個主要形式:約翰·衛斯理和保守的循道主義所宣導心靈的完全,以及凱錫克運動和近期其他相關的運動所主張行為的完全。

這種負面的說法很自然惹人產生疑問。批評家經常提出的問題是:這種觀點豈不導致人對脫離罪惡和性格改變有過低期望嗎?

這觀點豈不容易誤導我們,使我們仰望及祈求成聖恩典時要求過低,以致我們只滿足於少許恩典,而我們實際領受的也不會多?

這觀點豈不壓抑聖靈及限制了上帝的工作?豈不錯失了查理·衛斯理那得勝的句子:「他粉碎那已被塗抹的罪的權勢」所包含的許多真理嗎?這豈不迫使那些認真尋求聖潔的人往別處去尋找脫離罪惡權勢的拯救?

答案是:非也。就最好的詮釋者而言(例如加爾文「Calvin」、約翰·歐文「John Owen」和萊耳「JCRyle」)是不會如此的;但某些二流的奥古斯丁主義者又確實如此,他們真的給人留下一個印象:只是死守正統和反完全主義,卻沒有任何積極途徑去伸張聖潔。可是我們評斷一些立場時,應該以他們當中最優秀的詮釋者為依歸。



奥古斯丁主義的特色


    奥古斯丁的觀點有三個重點:

謙卑

    首先,奧氏堅持在我們與上帝的相交中,需要極審慎的謙卑態度,不信任自己,懷疑自己。為什麼?因為上帝是完全聖潔、純全、良善的,他的信實永不改變,必定實現他的應許,而我們卻在這種種質素上沾不上邊兒。我們活在羅馬書七章下半部所描述的境況中:「……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羅七18

我們從前在亞當裏,是生來帶著罪性的,如今在基督裏,罪性的王權縱然被推翻,卻沒有完全消滅,仍舊存在我們裏面。我們經常受到罪的挑引、矇騙,被無法無天的驕傲和情欲所驅使,又被反抗上帝的自作主張和自我放縱(奥古斯丁採用的字眼是「自負」[superbia]和「欲望」「concuPiscentia」)重重圍困。

因此,我們需要在救主上帝面前降卑,倒空自己,認識到自己的無能,完全倚靠上帝,也就是耶穌所說的虛心(太五3);否則,我們會在不知不覺間變得愈來愈驕傲自大,而驕傲往往使人陷墮(參林前一○12)。奥古斯丁主義的跟隨者肯定本仁(Bunyan)在唱出以下歌詞時,已得著這真理。

    降卑的人無需害怕跌倒,
    卑微的人沒有驕傲;
    謙卑的人永遠擁有
    上帝的引導。

    他們看見聖靈部分的工作,就是不斷使我們愈來愈意識到上帝榮耀的聖潔和我們昏暗的罪孽形成強烈的對比。因此,在成聖的過程中,我們愈像上帝,與上帝愈加親近,也愈漸醒覺到上帝和我們之間有莫大的差距。

行動

    所堅持的第二個重點,就是上帝所有僕人在他們的行事為人上,都需要極進取的行動。為什麼?因為那住在我們裏面的罪,按其本性是不願遵行上帝旨意的,這罪性使我們對「善行」冷漠、疏懶、怠惰,並引致我們跟自己兒戲,跟上帝兒戲,好使我們合理地為自己的荒疏鬆懈解釋,但上帝拯救我們是要我們行善的(參弗二10;多二ll14)。

    奥古斯丁主義正是福音派寂靜主義者所推崇之「靜止狀態」(stillness)的極端相反,這「靜止」狀態也是約翰·衛斯理所極力爭辯頑抗的。這些寂靜主義者認為在聖經和普通常識的指引之上,並且在你認識到鄰舍的需要,因而要作出行動之前,你必須領受聖靈的特殊催迫,方可行動,否則,你所做的任何事都不能取悅上帝。他們說倘若沒有這特殊的催迫,你絕不應嘗試做任何有屬靈意義的事;不要讀聖經,不要祈禱,不可近教會,不要為上帝的緣故付上什麼,不要作任何事奉。在受聖靈感動之前,被動地不作任何行動就是最正確的途徑。約翰·衛斯理對此大力反對!「盡你所能行善」是約翰·衛斯理所教導有關聖潔的基本原則,他鼓勵人朝這個目標自動自發,可說是個十足的奥古斯丁主義者。

    誠然,基督徒富進取的行動,不應該是隨便和糊塗的,也不應該單單相信自己和靠賴自己。基督徒的行動必須受智慧引導,即是要具備最清晰的洞見和聽取最佳的意見;採取行動時,必須以禱告的心仰賴上帝,並常存謙卑,願意改變和改進自己的計畫。

    奥古斯丁主義有關聖潔的教訓,鼓勵人在行動上竭盡所能,一如很多極度忙碌的聖人,如奥古斯丁本人、加爾文、懷特菲、司布真和該柏爾等人的表現,但他們在心態上絕不倚恃自己的能力;反之,是按著四個階段而成的。

第一,作為一個盡所能去行善的人,你要認清你所面對的工作、機會和責任。

第二,你要為這些事情祈求上帝的幫助,承認離了基督,你什麼都不能作——意思是不能有任何成果(約一五5)。

第三,你要存著善意和高潔的心去開始工作,期待上帝會照你所求的幫助你。

第四,你要感謝上帝在整件工作中的幫助,並求上帝赦免你的失敗,懇求他在下一件工作裏繼續幫助你。奥古斯丁式聖潔是勤勞的聖潔,建基在這重複又重複的程式上。

改變
   
    第三個重點是屬靈的改變——透過清教徒所謂逐漸清晰地彰顯恩典和不斷治死罪惡的過程,我們成長、前進,達致更完全像基督的地步。奥古斯丁主義者毫無保留地肯定上帝大愛的權能,因而對聖靈能更新信徒的生命十分樂觀,而對於未重生的人性則十分悲觀。對於基督徒在上帝完美標準的審判下,天天暴露他們的不足,他們又感到十分真實。奥古斯丁主義者認為上帝恩典的工作是首先更新人的心靈,然後逐漸由裏至外使人按著耶穌的形象完全改變過來,活在謙卑和愛中。因此,他們期望基督徒結出愈來愈多聖靈的果子,不管這些品德與他們的性情和傾向如何相違背。他們亦期望基督徒能勝過突如其來、陰險難測、捲土重來的試誘,並靠著聖靈的大能,「治死身體的惡行」(羅八13;參看西三4),即是說,使生命脫離罪惡的圍困,以致罪惡無所施其技。

    奥古斯丁主義者(1)宣稱他們不遇是被恩典救贖的罪人,(2)認為這世上沒有任何事或任何人在道德和靈性上是完全的,(3)反對任何形式的完全主義教導,並且(4)公然數說他們自己的缺點;上述幾點容易令人產生兩重印象:

第—,使他們以為不斷提醒基督徒罪經常纏繞他們是非常重要的。

第二,他們對於今生能被拯救脫離罪的權勢期望過低,意味著根本不能實踐!

但事實並非如此。舉例說,約翰·歐文在他那篇有關遏制情欲的論文裏,說到基督徒若發現自己「內心存著滿有權勢的罪,使他受這罪的律轄制,心靈困擾、心思迷惑、靈魂軟弱,不能與上帝交通,以致他五內不甯,沒有平安,甚至良心受污染,變得心裏剛硬」,他應該如何面對。歐文在文章結束時,提出以下的指引:

    憑信心仰賴基督,治死你的罪。他的寶血對於被罪壓傷的靈魂,是偉大而靈效的良方。活在基督的寶血中,你就會至死仍是得勝者。是的,透過上帝的美意,你會看見你的情欲死在你的腳下。

    有關奥古斯丁主義者對脫離罪惡沒有存多大期望的批評已談論得夠多了!固然,他們知道克制肉體的罪行並不等於完全脫離罪惡;悖逆上帝的精力仍存留在基督徒的屬靈系統中,經常按著不同的年齡和性格蠢蠢欲動,尋找新的發洩,故此,這一場對抗罪性的戰爭是畢生的。可是,藉著聖靈,我們不斷改變自己的性格,也能畢生勝過罪和試探。

羅馬書七章十四至二十五節

    在論述基督徒聖潔的篇章裏,羅馬書七章十四至二十五節可說是主要的經文;在奥古斯丁主義的教訓裏,一開始就強調這段經文,以下是這段經文典型的注釋。

    在羅馬書六章一節至七章六節,保羅宣告他那關乎自由釋放的神學——意思是藉著與基督聯合,信徒得以離罪就義,因為他們已不在律法的束縛之下,而在聖靈裏事奉上帝(參羅六121422,七6)。然後,保羅為律法辯護,又承認律法的限制:律法雖然教育人的良心,顯露人的罪惡,卻不能帶給人生命(參羅三1920,五1320)。於是,保羅提出這個問題:律法和罪有什麼關係?他回答自己的問題,解釋律法(1)教導我們什麼要做,什麼不要做,(2)因而鼓動我們墮落了的天性去做不應做的事情,而不是達成律法的要求,再者,(3)律法一方面告訴我們向這衝動投降是有罪的,(4)另一方面卻無法給我們任何力量去抵抗這些衝動和試誘(羅七725)。

    為要將這四點精簡生動地表達出來,保羅數說自己的經驗,首先是他悔改以前的經驗(713節),然後是他如今後在基督裏的經驗,以六章一節至七章六節的方式陳述出來。故此,第十四至二十五節看來似是保羅陳述自己在寫作時期如何經驗上帝的律法。既活在基督裏,他的心以律法為樂,渴想做那良善、正直的事情,而且完全地遵行律法(羅七1523,參看八58)。但是他發覺自己不能達成完全順服的目標。每當他衡量自己做過的事情,他總發現自己不及標準(23節)。由此,他察覺那敵擋上帝的衝動(即是罪),雖然已經不能再在他心中作王,卻仍舊在他敗壞的本性中(即「肉體」,參18 202325節)居住。因此,從基督徒的道德經驗可見(倘若保羅不以自己的經驗為典型的例子,他就不會引用自己的經驗去表達這個神學觀點),他要達到的目標,往往超乎他所能掌握的,而他追求完美的渴望,亦經常被內裏的罪迷擾心神、分散精力,而遭受挫折。

    保羅寫到這個關於他自己的可悲事實時,他的苦惱就重新被挑起來,在二十四、二十五節的呼喊中,他為著自己不能多點榮耀上帝而感到痛苦:「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然後,他自問自答:「感謝上帝,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問題是用將來時式發問的(“Who Willdeliver me……?”),答案的動詞理應也用將來時式作答:「感謝上帝!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他將會救我脫離……」保羅在這裏宣告他現在那無可奈何的缺陷(總括在二十五節後半截的詞句中)將有一天透過第八章二十三節所描述的身體得贖而成為過去(七章二十四節是這裏所形容的「歎息」的一部分)。因此我們必須盼望等候未來的救贖,經常持守那貫穿整部新約聖經的兩個世界、天路之旅和盼望將來榮耀等觀念。

    羅馬書第七章直接引入有關基督徒確據的豐富敍述,擴展五章一至十一節的主題,使之充滿羅馬書第八章整整三十九節的經文。基督徒不被定罪,因為在基督裏,人不會與上帝的愛分離,也沒有戰慄,反而藉著基督從上帝得著盼望;這些主題是全章的脈搏。全章都是神學性和教牧性的講章;因為保羅試圖在律法(律法讓基督徒知道自己「失敗!軟弱!有罪!」)與福音(福音讓基督徒知道自己「蒙受!得救!安全!」)之間取得平衡,而他的目的,是叫讀者肯定,那在他們的良心裏下最後判語,並決定他們對上帝、對自己、對生命的最終態度,是福音,不是律法。試想像基督徒的生命有如一所有不同方向的房子。羅馬書第七章描寫那淒冷、陰暗,遠離陽光的一面;羅馬書第八章則表達那溫暖的一面,看得見也感覺得到陽光。我們只是離開羅馬書第七章,進入第八章,意思是我們聽了律法告訴我們關於自己的事情後,便讓福音對我們說話。然而,這兩方面的經驗——不完美的痛苦,以及得著確據、盼望、靈命長進的喜樂——都應該是我們經常有意識而相連地體驗得到的。在我們每一天的生活中,我們必然同時處於這兩章經文所描繪的境況裏。懷特(Alexander Whyte)搖動指頭指著他的會眾說:「我一日仍是你們的牧師,你們一日離不開羅馬書第七章!」他的意思是他會不斷提醒他們這個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