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2日 星期二

幾個居間說的理論

煉獄(purgatory)

 

    早期使徒教父或神學家的看法。

 

    亞力山大之革利免(Clement of Alexander)與俄利根(Origen)教導關於那些生前未及行贖罪工作的在來生要被火煉淨。特土良(Tertullian)曾提及每年為死人獻聖祭。

 

    頭四個世紀東方教會普遍有為死人代求。奧古斯丁對此有教導:人要在前為罪過行潔淨,準備進入來生之喜樂。

 

    中世紀羅馬教會之神學家多馬亞奎那(Thomas Aquinas)提出分辨過犯與罪咎 (guilt),後者在死後可迅速被除去,前者要經煉獄之苦作為懲罰。

 

    現今,羅馬天主教會保留此教義,認為:

 

    (1) 人死後按其在上帝面前的情況決定往天堂或地獄或煉獄。根據來9:27死後有審判決定每個人的命運,往地獄的惡者受永遠的刑罰,過犯越多,受罰越多,復活後更嚴厲。往天堂者則在死前已行了告解禮。至於往煉獄的,雖在恩典下,但未能完全,可往天堂去。

 

    (2) 在地邊(天堂與地獄之間)死人居處分兩部:

 

        (a) 舊約的聖徒的居處(Limbus patrum)。當基督在十字架上完成救贖之功,下到陰間,救這些人離開梱鎖,此處再沒人居住了。

 

        (b)嬰兒前龐(Limbus infantium),是沒洗去原罪的小孩居所,他們不能到上帝的面前,為其原罪受罰。

 

    (3) 煉獄─暫時受罰之處,藉受刑之苦為可寬恕之罪(venial sins) 作潔淨之功。除此,他們煉獄可因還在世之人的聖祭(mass),代求與善行的幫助,減小該受苦的日子,早日上天堂。

   

查考羅馬天主教的根據,相信他們是按次經中之瑪迦比二書12:43-45記載瑪迦比行潔淨聖殿禮中為死人贖罪,以及從太12:32引伸罪分為兩類:寬恕與不可寬恕之罪,前者可藉煉獄解決。

 

    基督教反對此教義:

 

    (1) 所引之瑪迦比二書屬次經,不能作支持;而太12:32之解釋牽強。

 

    (2) 煉獄有功德的意味,與因信稱義牴觸(3:1-14;弗2:8-9),因此,基督教教會在禮儀上剔除為死人禱告與煉獄之教義。

 

靈睡(Soul sleep)

 

    這種看法在基督教教會內相當普遍。一般指在死亡以後等待復活前靈魂在無意識狀態,仿如睡覺,卻是無夢的。這看法的早於16世紀重洗派(Anabaptists)與蘇尼西尼主義(Socinians,以理性解釋基督教的一個運動)已被採納。

 

    這看法是根據聖經描寫死了的人為「睡了」(11:11,14;7:60,13:36;林前15:6,18,20,51;帖前4:13-15)

 

    這看法基本主張是人的靈魂與體是一個個體,本質也是同一,因此,當身體不再發揮功能,靈魂(即整個人)也不復存在,所以,沒有靈魂存在問題。

 

    當代神學家愛立生(Erickson)對此看法提出質疑,認為有不足處:

 

    (1) 16:19-31之比喻雖不是關乎居間情況的教導,但內容背景也不會是無稽的,路23:43主對與他同釘的其一位強盜說「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裏了」路23:46「父啊,我將我的靈魂交在你手裏」,另見徒 7:59。這些經文指出死後至復活前人在有意識的存在狀態中。

 

    (2) 所謂「睡」是一種委婉的說法,指人的生命結束了,並不是確實的描寫死人的狀態(11:11,14)

 

    (3) 關於靈魂與體是同一論,如果身體與靈魂在死亡時一同終止,何來復活後各人之記認,與其生前的模樣連上關係?再者,這種看法表示人本性(human nature)是屬物質的。

 

 死後隨即復活(instantaneous resurrection)

 

這看法否定居間狀態討論之需要,因為人死後立即復活,有另一個新的身體;而且亦否定了在主再來時死人會復活這看法。

 

    有一聖經學者大衛斯(W. P. Davis)援引林後5:3,認為這處是保羅較寫林前15章時成熟之思想,表達人死後立即穿上新的身體;羅8:19與西3:4提及「顯現」,乃指上帝的兒女已有新的復活身體,只是未顯現而已。

 

    根據愛立生(Erickson)之評論說:

 

    (1) 大衛斯(Davis)企圖用以上解釋去處理保羅時代,希臘對靈魂不朽之思想與保羅本人出自拉比傳統,篤信死人會身體復活 (法利賽派)二者之矛盾,用人本性之絕對一性去解決。

 

    (2) Davis處理保羅的思想有不公允的地方,保羅對將來復活的盼望是實在的,如腓3:20-21;帖前4:16-17;主的再來是得贖與榮耀的時候,如羅2:3-16;林前4:5;帖後1:5-2:12;提後4:8

 

小結:

 

    i.  人死後並非完全滅絕,不論是義人或惡人其靈魂仍存在。

 

    ii. 義人死後所到的樂園(16:19-31;23:43),與主同在 (1:21-23;林後5:1-10),在福氣中。不過,這不是末後的結局,那時榮耀與福樂是大的。在居間的狀態,林後5:6-8大概指出信徒死後穿上一個暫時的身體。

 

    iii. 惡人則到陰間去,不是地獄(Gehenna),後者是受刑處(9:43,48;10:28),復活後的惡人在不滅的火中受刑。

 

 

 

死後的情況

靈魂是否不滅?

 

    a. 對於「不朽」(αθανασια) 一詞,聖經所指是上帝的不朽 (提前6:16,「獨一不死」),基督徒復活的身體(林前15:53-54)

 

    b. 除了上面的希臘字外,另一個出現了7次的「不能朽壞」αφθαρσια(如羅2:7,提後1:10,林前15:50),這兩個字均沒指靈魂不朽。一些新派神學家主張靈魂不朽之解釋,以代替他們所不能接受之人會復活觀,認為是不科學與神話,是不確的。

 

    c. 死後人仍存在麼?這點有些神學家提出質疑:如G. C. Berkouwer G. Van der Leeuw認為人死後一了百了,完全的死(totally dies),復活是從無有而造出來的,另一路德宗神學家P. Althaus 認為沒有身體之靈魂屬柏拉圖哲學的思想,顯示死亡並不是嚴肅的事實;如果靈魂還消遙存在,審判沒有意義了。

         

居間情況(intermediate state) - 靈魂存在的情況

 

    a. 此教義不是基督教的主要題目,但意義卻深遠,對死者的家屬是一個鼓勵與安慰。聖經本身所提不多。早期教會之人士以為主會很快回來,對人死後情況不大關注,而且這種死後情況只不過是過渡性。對這課題之探討,意見實在紛紜。

 

    b. 聖經所提及:

    i. 靈魂與身體為整合(林前7:34;2:26),當肉身死亡,二者分開,是短暫的,等候身體得贖。    

    ii. 陰間:在舊約使用Sheol來形容,表示死亡不會將人滅絕。不是那地獄(hell,創37:35;42:38;撒上2:6),而且敬畏上帝的人與惡人在陰間的結局迥異(49:14,15,16:10)。在新約使用Hades來形容,進一步發揮舊約陰間之觀念(2:27,31;1:18,6:8,2:13;11:23(24);16:18)。不敬虔者在陰間受苦(16:19-31)

   

    有新約聖經學者耶利米斯(J. Jeremias)指陰間之死人是等候復活的居間情況。

 

救贖與死亡

    死亡是上帝否定人的罪的結局(9:6;6:13;19;16;90:5-7),非他創造的原意,因此,死是「敵人」(林前15:26),救贖的意義之一是要解決死亡的「毒勾」(林前15:55)

 

    為什麼接受了基督的人仍會死,死亡在救贖的意義下是怎樣一回事?

 

    a. 非基督徒─死亡是咒詛,有靈的死,並等候永死。

 

    b. 基督徒─因基督已承受了咒詛 (3:13),不再在死亡之咒詛下,死亡不是一切之終結,將來必被毀滅(20:14)。死亡是今世為人所定下的景況,基督徒雖不能避免,但肉身死亡猶如出生,進入永生中,不會有靈的死(1:21;林後5:8),並且有脫離永死之盼望。

 

    海德堡要理問答(Heidelberg Catechism):「我們的死亡不是因為我們的過犯,而是向罪死,並進入永生」。





死亡的事實與意義


    a. 究竟人被造時在上帝的美意下是永活(immortal)或至終會死亡(mortal),這點引起爭論。

    b. 伯拉糾(Pelagius),巴特(K. Barth)認為人被造時,其生命會有終止的時候,與墮落無關。

    c. 一般神學立場不接納這看法,創2:16-17;5:12-21指出死亡與亞當犯罪墮落有關:「你吃的日子必定死」,這「死」有兩方面含義:

       i.  肉身的死(physical death)─靈魂脫離肉身(3:22-23)

       ii. 靈的死 (spiritual death)─人與上帝隔離(2:1-2)

    d. 聖經有支特肉身死亡與墮落關係的論點嗎?

    Erickson坦言有些經文沒此意,如:

    18:4,20─「死」指靈死或永死(21,22)

    6:23─指永死,與永生相對

    但是林前15:21顯然指死亡由基督的救贖解決了,反映人會死亡並非上帝的創造的原意(另見羅5:12)

    除了上述c.i.ii.之兩種死亡外,還有第三種死亡─永死 (eternal death),人在自己的過犯中失落,永遠與上帝隔絕,即第二次死(21:8)

    所謂人會死,指這雖非上帝的心意,不過,即使上帝造人是人可以永活,但他()有死亡的可能性,就是一旦犯罪,他()會死亡



2020年5月4日 星期一

人類完全無助的情形

當我們讀到阿民念派各著者所寫的文章時,似乎他們頭一個或許是最嚴重的錯誤,就是對人類始祖犯罪的悖逆在靈性上與神分離不加重視。有的完全忽略,有的認為事隔遙遠與今人無大影響。但是若我們不堅持與神分離的實際性,以及其與全人類極其可怕的后果,我們將永不能適當地了解我們的真況或說我們絕對需要一位救贖主。若我們將人類的墜落與天使的墜落加以比較,或許能幫助我們更加清楚了解人墜落的情形到底是什么。天使並非在人被造前受造,而且每一天使均被置于受試驗的立場,有如一個有道德性的個人。這顯然是純順服的試驗。正如亞當一樣。有些天使經得起這試驗,原因只有完全為神所知,結果在天使的聖潔、完全上得以堅固,如今在天堂成為被揀選的天使(提前五︰21),但有些天使墮落了,就是在聖經中所說的魔鬼,魔鬼顯然是墜落天使中有高階級的一個。

在猶大書中我們看到“有不守本位、離開自己住處的天使,主用鎖鏈把他們永遠拘留在黑暗裡,等候大日的審判”(猶6節),在彼得后書中也有這樣的話,“就是天使犯了罪,神也沒有寬容,曾把他們丟在地獄,交在黑暗的坑中,等候審判”(彼后二︰4)。魔鬼及其使者完全與神分離,完全被交給罪,絲毫無得救的希望。他們的命運為基督所描述,被丟在“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預備的永火裡去”(太廿五︰41)。

為墮落的天使並無救贖,希伯來書的作者說︰“他並不救拔天使,乃是救拔亞伯拉罕的后裔。”(來二︰16)他們的命運已經注定,永遠的刑罰是人與天使在神面前犯罪的永遠報應。有人以為神不公平,好象神讓只在今生犯罪的人遭永刑,但是別忘了,墮落的人及天使或魔鬼,乃是無止盡地悖逆神,就應當為這悖逆受永遠的刑罰。

但神創造人為有道德的生命時,就著手了一項與造天使不同的計劃,他並不是一次就造出許多的人,然后一個個考驗他們;他乃是先造一個有形體的人,而從這個人身上繁衍出所有的人類。又由于他與從他而出的人類息息相關,他就理所當然地指定為全人類的代表。如果他經得起考驗,他和他所有的子孫都將堅立于聖潔中,並象聖潔的天使一樣,置身在永生的福樂之境。但如果他象其余天使一樣墮落,那么他和他的后裔將屬于永刑之下,正好象神說,“此時,罪若進入世界,讓它由一人而來,好讓救贖也由一人提供。”

于是亞當以代表者身份被置于一個單就人類順服的考驗中。不順服的刑罰,很清楚地擺在他面前︰“耶和華神吩咐他說,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創二︰16─17)因此,罪的刑罰顯然就是死──正如墮落天使所遭受的刑罰一樣。也象考驗天使一樣,那純粹在考驗人是否會是天國中順服而又心存感謝的子民。那是全然公正、單純而又清楚闡明的考驗,如果亞當悖逆,相信他毫無推脫的理由。

但是,悲劇中的悲劇,亞當墮落了,且全人類的墮落以他為代表。他犯罪的結果,以最廣義的意義而言,“死亡”一詞便可全然理解。這基本上是一種屬靈的死亡,或言與神隔離的威脅。亞當的肉體上並沒有死,一直到墮落后九百三十年他才死。但他在靈性上與神隔離,且當他在犯罪的那一剎那,在靈性上他已經死了。從那時候起,他的生命就不停止地走向墳墓。人今生在罪惡之路。還沒有魔鬼走的那么遠,因為他仍舊從一般恩典中接受到許多祝福,象健康、財富、家庭和朋友,以及大自然的美,而且他仍舊受到許多控製性的影響。但他是一意孤行,而且如果不加以阻止,人最終結果可能變成完全地邪惡,象魔鬼一樣。在他墮落的情況中,他懼怕神,千方百計想要逃避神,其實他是恨神,象魔鬼一樣假使放任他去,他會永遠留在那種情況中,因為就象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羅三︰10─11)空虛、絕對的空虛,但神一個全能超自然的行動,能拯救他脫離那個情境,因此,假如他要得救,必定是神首先發動來救他,必定為他代受刑罰,必定洗去他的罪,且使他重新回到聖潔與公義的地位。這正是神所做的,他出于主權的動機來揀選一個人脫離撒但的國度,將他安置于天國。那些被揀選的在聖經中提到25次之多,太二十四章22節︰“只是為選民的緣故,那日子必減少了。”(在耶路撒冷被毀滅時)帖前一章4節︰“被神所愛的弟兄啊,我知道你們是蒙揀選的。”羅十一章7節︰“惟有蒙揀選的人得著了,其余的就成了頑梗不化的。”羅八章33節︰“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彼前一章1節︰“耶穌基督的使徒彼得,寫信給蒙揀選的。”

聖經告訴我們說,神把數以萬計的生靈從他們的過犯中拯救出來。為了執行這個工作,三位一體神的第二位基督由童貞女奇妙的降生,取得了人性;神在肉身顯現降世為人的過程,與每個正常孩童的出生是一樣的。耶穌成為人類的代表,在眾人中活出完全無罪的生活,服在律法之下,並且親自忍受了神對罪惡的刑罰。耶穌完全遵守了神的律法,這些律法曾被亞當所破壞,耶穌無罪的生活已為人類帶來完全的公義,也給人進入天堂的權利。因為耶穌有永恆的價值和尊嚴,他所受的苦就與人在地獄裡所要受到的永刑是一樣的。藉著他的肉身受死,他把人從罪和死的律中釋放出來。救贖大功的果效應驗在那些父所賜給子的人身上,這些人被聖靈新造,得到重生,靈命再次活過來。保羅在達羅馬人書中宣告此一真理說道︰
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于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只是過犯不如恩賜,若因一人的過犯,眾人都死了,何況神的恩典,與那因耶穌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賞賜,豈不更加倍的臨到眾人嗎?……如此說來,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羅五︰12─19)
除非人能看出頭一個亞當和第二個亞當間的區別,否則便無從了解基督教的真理。
保羅曾寫信給以弗所的聖徒們說︰“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他叫你們活了過來。”接著又說︰
我們……本為可怒之子,和別人一樣,然而神既有豐富的憐憫,因他愛我們的大愛,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他又叫我們與基督一同複活,一同坐在天上,要將他極豐富的恩典,就是他在基督耶穌裡向我們所施的恩慈,顯明給后來的世代看。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于行為,免得有人自夸。我們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裡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弗二︰1─10)
在基督教的神學之內。有三類顯然有別的歸算作為。第一類是亞當的罪被歸給我們所有的人,即他的后裔,也就是說︰這罪公平而認真地對我們從事控告,以致我們必須為罪自責,並因罪的結果受苦。此點即一般所熟知,也就是“原罪”的教義。第二類,則以同樣明確之方法,將我們的罪轉嫁歸給基督,以致他因我們罪的結果受苦。第三類,因基督的義被歸給我們,而給了我們進入天堂的保証。當然,我們因基督已親自擔當了我們一切的罪,而不用再親自擔當亞當的罪;或說,我們因他的義,均沾其惠(成為有功績、價值,不算為有罪的)。總之,這是一項極公平的處理方法。我們怎樣由亞當承受了定罪與毀滅的基因,也以同樣的方式,由基督承受了救贖的成果,這是十分公平的﹗在上述各種情況中,所以會有該各種結果,系來自參與(介入)該事者間存在一種密切而不可分的(正式)合一關系。拒絕這三個步驟中的任何一個,就是拒絕基督教神學系統中的一個基本部分。

因此在救恩的事上,我們在亞當和基督之間看見嚴謹的平行關系。在上面的經文中,保羅一句堆砌一句的強調,我們不僅是病了、靈性衰竭了,而是根本就在靈性上死亡了的事實。基督自已說︰“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約三︰3)他又說︰“你們為什么不明白我的話呢,無非是因你們不能聽我的道。”(約八︰43)沒有重生的人看不見神的國,也沒有屬靈的分辨方法去聽有關神國的話語,更無法進入神國裡面去。如果神任憑我們,我們就會象墮落的天使,永遠不會歸向神。

一個在靈性上已經死亡的人,無法再度賜予自己靈性的生命,就好象一個在肉體上已經死亡的人,無法再將肉體的生命賜還自己一樣。這種屬靈的新生需要神那一方超自然的工作。我們如何進入神的家庭正如我們如何進入人世間的家庭,就是生進去。神自己用超自然的行為,藉著他的聖靈,獨斷地將我們從撒但的國度中提出來,並藉著屬靈的新生,將我們放在他屬靈的國度裡面。

一旦我們被生入神的國裡,我們就無法脫離關系,因為將我們帶進屬靈生命的狀況需要一超自然的作為,所以將我們從這狀況中取出來也需要一超自然的作為。因此那些已被重生且成為真實基督徒的人絕對不會喪失他們的救恩,而會被神的能力保守經過今生各種試煉和困難,至終進入天國。“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于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約五︰24)“若有人在基督裡,他就是新造的人。”(林后五︰17)我的羊聽我的聲音,我也認識他們,他們也跟著我。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我手裡把他們奪去。我父把羊賜給我,他比萬有都大,誰也不能從我父手裡把他們奪去。(約十︰27─29)永生的恩賜不是給全人類的,而是給那些神所揀選的人。這不是說任何想要得救的人都遭摒棄,因為神的呼召是︰“愿意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喝。”(啟廿二︰17)事實乃是,一個在靈性上死亡的人,無法使自已愿意前來。“若不是差我來的父吸引人,就沒有能到我這裡來的。”(約六︰44)只有那些被聖靈蘇醒過來(靈性複活過來)的人才會有那種愿望或盼望。這些人在聖經中被稱作是“選民”,但與這些人相對,有另一組人是我們稱為“非選民”的人。至于他們,韓密敦教授非常恰當地寫著說︰”神所做的就是任憑他們,並且毫不干擾地允許他們走自己的路。他們的本性就是惡的,而神只不過是早就預定不改變此種本性。加爾文派的對手常把神描繪成一個殘忍的、拒絕拯救那些愿意得救的人的神,是令人惡心的諷刺。神拯救所有想要得救的人,但是沒有任何一個本性未被改變的人愿意得救。